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七章 出家眾的德行
釋開仁編.2010/5/7
第一節 出家眾與僧伽生活
一、出家與入僧(p.217-p.219)
(一)出家與在家的差別
1、解脫以出家的生活為宜
信眾的出家,過著淡泊的乞士生活,稱為比丘。在家的雖同樣的可以解脫,而釋尊的時代,出家是比較適宜些。如說:「居家至狹,塵勞之處;出家學道,發露曠大。我今在家,為鎖所鎖,不得盡形壽修諸梵行。我寧可捨少財物及多財物,捨少親族及多親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中含‧迦絺那經)。【1】
2、在家由私欲所成,故非真完善
(1)因家的私有繫屬而有種種的社會糾紛
家有什麼可厭?如經【2】中所說:由於人類財產私有,男女繫屬,這才引發淫、盜、殺、妄等社會糾紛。為避免人間的混亂而成立國家,但從來的國家制,建立於家庭的私欲佔有基礎,所以雖多少限制彼此的衝突,而不能徹底實現人間的和樂。
(2)在家的五戒實是不完善的道德
國家權力的擴張,每徵收過分的賦稅,甚至掠奪人民,不斷引起國族間的殘殺。所以在家的五戒,也還是基於一般的家庭基礎。
◎如淫以不得非法(當時的法律習慣)侵犯他人男女為標準。
◎不盜,一切公物私物,不得非法佔有。
這不過順從當時──男女互相繫屬,財產彼此私有的社會,節制自我,維持不完善,不理想的秩序,實是不完善的道德。
3、出家即放棄私有繫屬,不拜王,不受種族的限制
所以出家的真義,即為否定固有社會的價值,放棄財產私有,眷屬繫著,投身於新的世界。「不拜王」;「四姓出家,同名為釋」,即不受姓氏種族限制的集團,否認王權的至上。【3】這難怪以家庭倫理為本位的儒家,要大驚小怪起來。
(二)因出家而入僧伽
1、煩惱的解脫不離內心淨化與環境的變革
真實的出家者,為了「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解脫。解脫這些,需要內心煩惱的伏除,也需要社會環境的變革。內心清淨與自他和樂,本是相關的。
2、真實出家者應有的精神
釋尊為深徹的悲慧所動,衝破舊社會而出家,適應當時的機宜,以宗教者的身分,闡揚根本的徹底的教化。
◎出家即自我私有的否定,營為捨離我執的生活。
◎當然,也有為了國事、盜賊、債務、生活的逼迫而出家,或身雖出家,而依然在經濟佔有、男女愛著的心境中過活,不能契合出家真義的。
凡是真實的出家者,一定不受狹隘的民族、國家主義所拘蔽。【4】
3、出家即是進入新的社會
但出家並不能出離社會,不過離開舊的而進入新的社會──僧伽。
二、僧團生活的一斑(p.219-p.220)
(一)僧團生活以平等自由為主
參加僧團,即依戒律而過集團的生活,參加釋沙門團而過平等自由的生活。關於僧團生活,這裡只能提到一點。參加僧團,要經受戒的儀式。如中途不願出家,不妨公開的捨戒,退出僧團。
(二)略述出家僧團的生活
1、見和同解
「見和同解」,出家的有不可缺少的五年依止修學的嚴格義務,養成正確而一致的正見。【5】如自立佛法的邪說,先由師友再三的勸告,還是固執的話,那就要運用大眾的力量來制裁他。
2、戒和同行
「戒和同行」,基於任何人也得奉行的平等原則。
(1)僧事僧決
大眾的事情,由完具僧格的大眾集議來決定。這又依事情輕重,有:
◎一白三羯磨── 一次報告,三讀通過;
◎一白一羯磨── 一次報告,一讀通過;
◎單白羯磨──就是無關大體的小事,也得一白,即向人說明。
出家人的個人行動,完全放在社會(僧团)裡面。議事的表決法,經常採用全體通過制。如一人反對,即不能成立;也有行黑白籌而取決多數的。【6】
(2)僧中紀律
如違反淨化身心、和樂大眾的戒律,都要懺悔,向大眾承認自己的錯失。【7】
如犯重的,要接受大眾的懲罰,令他為公眾作苦工,或一切人不與他交談,不與他來往,使他成為孤獨者。
如犯不可懺悔的重罪,即不能容他存留在僧團,這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所以說:「佛法大海,不宿死尸」。【8】
(3)以戒攝僧
僧團中沒有領袖,沒有主教,依受戒的先後為次第;互相教誡,互相慰勉,結成一和合平等的僧團。尊上座,重大眾,主德化,這是僧團的精神。
3、利和同均
「利和同均」,出家眾過著乞士的生活,一切資生物──衣食住藥四緣,都從乞化、布施而來。這或有屬於團體公有的,或有屬於私人的。釋尊依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制定生活的標準。但由於人類私欲的根深蒂固,不能不設法逐漸調伏,也容許有過量的衣物,但必須「淨施」。淨施,是特殊的制度,公開的奉獻於大眾、別人,然後由大眾交還他管理使用。【9】
4、小結
出家者在這樣的民主的、自由的、平等的僧團中,度著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遊行教化,專心定慧,趨向清淨的解脫。這些,如毘奈耶【10】中說。
【1】 《中阿含.80 迦絺那經》卷19〈2 長壽王品〉(大正1,552b12-16)。
【2】 《增壹阿含.1 經》卷34〈40 七日品〉(大正2,736c22-737c26);《長阿含.5 小緣經》卷6(大正1,36b28-39a20);《中阿含.154 婆羅婆堂經》卷39〈梵志品〉(大正1,673b1-677a7)。
【3】
(1)《增壹阿含.9 經》卷21〈29 苦樂品〉:「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大河水從阿耨達泉出。云何為四?所謂恆伽、新頭、婆叉、
私陀。彼恆伽水牛頭口出向東流,新頭南流師子口出,私陀西流象口中出,婆叉北流從
馬口中出。是時,四大河水遶阿耨達泉已,恆伽入東海,新頭入南海,婆叉入西海,私陀入北海。爾時,四大河入海已,無復本名字,但名為海。此亦如是,有四姓。云何為
四?剎利、婆羅門、長者、居士種,於如來所,剃除鬚髮,著三法衣,出家學道,無復
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子。所以然者,如來眾者,其猶大海,四諦其如四大河,除去結使,
入於無畏涅槃城。是故,諸比丘!諸有四姓,剃除鬚髮,以信堅固,出家學道者,彼當
滅本名字,自稱釋迦弟子。所以然者,我今正是釋迦子,從釋種中出家學道。比丘當知:
欲論生子之義者,當名沙門釋種子是。所以者何?生皆由我生,從法起,從法成。是故,
比丘!當求方便,得作釋種子。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
歡喜奉行!」(大正2,658b26-c17)
(2)另參見:《長阿含.6 轉輪聖王修行經》卷6(大正1,42a7-9);《別譯雜阿含經》卷11(201經) (大正2,448a27-29)
【4】
(1)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12):「出家,是勘破家庭私欲佔有制的染著,難捨能捨,難忍能忍,解放自我為世界的新人。…所以釋尊說:「為家忘一人,為村忘一家,為國忘一村,為身忘世間」(增含‧力品)。這「為身忘世」,不是逃避現實,是忘卻我所有的世間,勘破自我。不從自我的立場看世間,才能真正的理解世間,救護世間。看了釋尊成佛以後
的遊化人間,苦口婆心去教化人類的事實,就明白釋尊出家的真意。」
(2)另外,有關釋尊觀察眾生苦而激發出離心之過程,詳見:《中阿含.111 柔軟經》卷29〈1大品〉(大正1,607c4-608a29)。
【5】
(1)《佛說苾芻五法經》卷1:「復有五法具足者,是苾芻不得離依止住。何等五法?此苾芻不知波羅提木叉,不知說波羅提木叉,不知結界,不知結界事,是新戒是減五年,此苾芻
具此五種法不得離依止住。苾芻!此五法具足者,是苾芻得離依止住。何等五法?此苾
芻知苾芻波羅提木叉,知說波羅提木叉,知結界,知結界事,是滿五年是五年餘,如是
苾芻,此五法具足者得離依止住。」(大正24,955b20-28)
(2)道宣《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卷1:「律制五年依止,意在調伏六根。有智聽許離師,無智猶須盡壽。」(大正45,869a28-b1)
【6】
(1)《舍利弗問經》卷1:「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舊)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集),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
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
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
俾羅也」。」(大正24,900b20-28)
(2)《毗尼止持會集》卷1:「行黑白籌(此乃息諍之法)。」(《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39,326c18)
【7】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88-p.190):「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評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關於懺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此,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
【8】 《大方廣十輪經》卷3〈5 相輪品〉:「優波離!譬如大海,不宿死尸。如是我諸聲聞大弟子眾,破戒諂曲,此等惡人,不應共住,亦復如是。若破戒比丘,為剎利王及諸輔相朋黨非法,如此比丘,則得自恃多聞財物巨富辭辯,如是等力肆心無畏強僧中住。」(大正13,696b10-15)
【9】
(1)《息諍因緣經》卷1:「復次,阿難!有六種和敬法,汝等諦聽!如理作意如善記念!今為汝說。何等為六?所謂[1]於其身業,行慈和事,常於佛所淨修梵行,於諸正法尊重禮
敬,如理修行,於苾芻眾和合共住,此名身業和敬法。[2]復於語業,出慈和語,無諸
違諍,此名語業和敬法。[3]復於意業,起慈和意,無所違背,此名意業和敬法。[4]
又復若得法利及世利養,悉同所受;或時持鉢次第行乞,隨有所得飲食等物,白眾令知,
與眾同受,勿私隱用;若眾同知者,即同梵行,此名利和敬法。[5]又復於戒,不破不
斷,戒力堅固,離垢清淨已,知時知處普徧平等,應受施主飲食供養,如是淨戒,同所
修、同所了知、同修梵行,此名戒和敬法。[6]又復若見聖智趣證出離之道,乃至盡苦
邊際,於如是相如實見已,同一所作,同所了知,同修梵行,此名見和敬法。如是等名
為六和敬法。」(大正1,906c11-27)
(2)《中阿含.142 雨勢經》卷35〈2 梵志品〉:「世尊復告諸比丘曰:「今為汝等說六慰勞法;汝等諦聽,善思念之。」時。諸比丘白曰:「唯!然!」佛言:「云何為六?[1]以慈身業向諸梵行──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
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如是[2]慈口業、[3]慈意業。[4]若有法利,如法得
利;自所飯食,至在鉢中。如是利分,布施諸梵行──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
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5]若有戒不缺、
不穿、無穢、無黑,如地不隨他,聖所稱譽,具善受持。如是戒分,布施諸梵行──是
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
進、得涅槃。[6]若有見,是聖出要,明了深達,能正盡苦。如是見分,布施諸梵行─
─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
得精進、得涅槃。我向所言六慰勞法者,因此故說。」」(大正1,650a18-b6)
(3)另參見:《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15〈7 六法品〉(大正26,431b26-c19)
【10】《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5(大正24,383c23-384a26):「汝等苾芻!復有六法,令他歡喜,汝應諦聽,我當為說。云何為六?
一者、我今應以身業行慈。謂於大師所及諸賢聖同梵行處起慈善心,以身禮敬──灑掃塗拭,作曼荼羅,布列眾華,燒香供養;或復為其按摩手足;若見病苦,隨時供給。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二者、我今應以語業行慈。謂於大師所及諸賢聖同梵行處起慈善心,以語讚歎,彰其實德,他不聞者令其普知;讀誦經典,晝夜無歇。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三者、我今應以意業行慈。謂於賢聖同梵行處起慈善心,不生妬害慳嫉之想。於身語業所有
行慈,繫念思惟,無令斷絕;設在危難,亦不暫停,況復平居而乖正念!於諸含識起悲愍心,不斷其命,不行楚苦;遠離煩惱,至解脫處。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四者、諸有所得如法利養,乃至鉢中獲少飲食悉皆歡喜,共他受用,不屏處食;於同梵行者
情無彼此。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五者、於所受戒不破、不穴、不雜、不垢、不穢,初後淨持,智人所讚,同梵行者不生輕鄙,共持淨戒,法食俱同。如是作時,令他歡喜,廣說乃至如水乳合。
六者、能生正見,無有疑惑,是聖出離,無能破壞,速盡苦邊,與同梵行者共同此見。如是
作時,令他歡喜,廣說乃至如水乳合。
汝等苾芻!是謂六種歡喜之法,應常修習,慇懃守護,令諸苾芻眾得增長、善法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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