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日佛學班.第7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六章 有情流轉的生死根本
釋開仁編.2009/12/4
第一節 生死根本的抉擇
一、無明與愛(p.79-p.80)
(一)有情即是苦迫
有情為蘊、處、界的和合者,以四食的資益而延續者。【1】在這和合的、相續的生死流中,有情無法解脫此苦迫,可以說有情即是苦迫
(二)有情成為苦聚的癥結:無明與愛。
究竟有情成為苦聚的癥結何在?
1、總標無明與愛同為生死根本
這略有二事,如說:「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雜含卷一○‧二六六經)。【2】無明與愛二者,對於有情的生死流轉,無先後也無所輕重的
2、解脫無明與愛,即成心與慧二解脫。
如生死以此二為因,解脫即成「心解脫」與「慧解脫」。【3】
3、無明與愛為迷悟的關鍵
但從迷悟的特點來說,迷情以情愛為繫縛根本,覺者以智慧──明為解脫根本。
(1)舉喻
這可以舉喻來說:如眼目為布所蒙蔽,在迷宮中無法出來。從拘礙不自由說,迷宮是更親切的阻力;如想出此迷宮,非解除蒙目布不可。
(2)合法
這樣,由於愚癡──無明,為愛染所繫縛,愛染為繫縛的主力;如要得解脫,非正覺不可,智慧為解脫的根本。
(3)小結
此二者,以迷悟而顯出他獨特的重要性。所以迷即有情──情愛,悟即覺者。但所說生死的二本,不是說同樣的生死,從不同的根源而來。佛法是緣起論者,即眾緣相依的共成者,生死即由此二的和合而成。所以經中說:「無明為父,貪愛為母」【4】,共成此有情的苦命兒
4、古德的說法。
這二者是各有特點的,古德或以無明為前際生死根本,愛為後際生死根本;【5】或說無明發業,愛能潤生:【6】都是偏約二者的特點而說。
《佛法概論》第五、六章之「補充講義」
2009/12/11
(p.84)「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73-p.174):「說到煩惱的滅除,當然也要從根本的
煩惱去著手。如伐大樹一樣,專門斫枝摘葉,是不能達成目的的。如斷了樹根,那即使
是暫時發葉,也終究是會死去的。說到煩惱的根本,當然是愚癡無明了。無明,主要是
迷於無我的無明,還有染著於境界的貪愛。一是障於智的,一是障於行的。從修學佛法
來說,應該先通達無我,得到無我真智的契證。然後從日常行中,不斷的銷除染愛。但
到圓滿時,這都是解除了的。經中時常說:『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
所以現在說:「解脫於癡愛」。無論是知見,無論是行為,都不再受煩惱的繫縛,而且是
把煩惱徹底的去除了。這樣,就能「現證」到涅槃的「寂滅樂」。現證,是親切的,當
前的證會,是無漏的直觀體驗。體驗到的,就是寂滅,得到解脫自在的安樂。涅槃寂滅,
是現實所證驗的,並非推託到死了以後,這是佛法的特色。內心的煩惱銷融了,直覺到
無障無礙,平等不動,自在的聖境,叫做寂滅。這好像從火宅中逃出來,領略到安全與
清涼;也像從煩囂鬥爭中出來,享受到和諧而平靜的境地一樣。經論中每以寂,靜,妙,
離,來形容這滅──涅槃。所說的樂,也不是衝動性的樂感,而是捨去煩惱重擔而得來
的自在──『離繫之樂』。」
二、我見與識(p.80-p.82)
(一)我見
1、因無明而有所知的不正──我見等
(1)述我見為無明的內容之一
經中又有以薩迦耶見──即身見,我見為生死根本。我見為無明的內容之一。無明即不明,但不止於無所明,是有礙於智慧的迷蒙。無明屬於知,是與正智相反的知。從所知的不正說,即邪見,我見等。
(2)無明的內涵。
A、從有情的緣起而論到一切的無知
《雜含》(卷一二.二九八經)解釋無明說:「
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7】
不知於內,不知於外,不知內外;
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
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
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
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
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污清淨;
分別緣起皆悉不知」。【8】
這是從有情的緣起而論到一切的無知。
B、無知三法印為最根本的無知
但無知中最根本的,即為不能理解緣起的法性──無常性、無我性、寂滅性。【9】
◎從不知無常說,即常見、斷見;
◎從不知無我說,即我見、我所見;
◎從不知寂滅說,即有見、無見。
C、我見為有情迷蒙自體的特徵
其中,我見為無明迷蒙於有情自體的特徵。且以人類來說,自我的認識,含有非常的謬誤。
(A)直覺生滅性為常恆性
有情念念生滅,自少到老,卻常是直覺自己為沒有變化的。就是意味到變化,也似乎僅是形式的而非內在的。
(B)直覺相依性為獨存性
有情展轉相依,卻常是直覺自己為獨存的,與自然、社會無關。
(C)直覺緣起性為實在性
有情為和合相續的假我,卻常是直覺自己為實在的。【10】
D、小結
由此而作為理論的說明,即會產生各式各樣的我見,【11】
2、破我見為大小乘所共證的內容如上面所說的三見,即是「分別」所生的。
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無明雖遍於一切而起迷蒙,大乘學者雖為此而廣觀一切法無我,一切法空,而解脫生死的真慧,還要在反觀自身,從離我我所見中去完成。【12】
(二)識
1、有取識為生死的根本
又有以識為生死本的,此識為「有取識」,是執取有情身心為自體
2、有取識與愛的關聯性的,取即愛的擴展。
四諦為佛的根本教義,說生死苦因的集諦為愛。
(1)欲貪即愛的內容之一
舍利弗為摩訶拘絺羅說:「非黑牛繫白牛,亦非白牛繫黑牛,然於中間,若軛若繫鞅【13】者,是彼繫縛。如是……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乃至非意繫法,非法繫意,中間欲貪,是其繫也」(雜含卷九‧二五○經)。【14】
這說明了自己──六處與環境間的繫縛,即由於愛;「欲貪」即愛的內容之一。【15】愛為繫縛的根本,也即現生、未來一切苦迫不自在的主因。
(2)取又是由愛而來
如五蘊為身心苦聚,經說「五蘊熾盛苦」【16】,此熾然大苦的五蘊,不但是五蘊,而是「五取蘊」。【17】
所以身心本非繫縛,本不因生死而成為苦迫,問題即在於愛
(3)愛由自體愛擴展為執取生命的意欲。
愛的含義極深,如膠漆一樣粘連而不易擺脫的。雖以對象種種不同,而有種種形態的愛染,但主要為對於自己──身心自體的染著。
愛又不僅為粘縛,而且是熱烈的,迫切的,緊張的,所以稱為「渴愛」、「欲愛」等。【18】
從染愛自體說,即生存意欲的根源;有此,所以稱為有情。有情愛或情識,是這樣的情愛。
由此而緊緊的把握、追求,即名為取。
這樣的「有取識」【19】(识食)
約執取名色自體而說為生死本,即等於愛為繫縛的說明。
第二節 情愛的活動形態
一、戀舊與趨新(p.83-p.84)
(一)有情以情愛為特性
有情的繫縛不自在,以情愛為他的特性。如能靜心的省察,不難深切的體味【20】出來。
(二)有情的存在必现有三世的愛染相
1、概述三世
有情的愛著,必然表現於時間中。一切存在,必現為時間相;時間有前後兩端,依前後兩端而安立現在。
經中說:「於過去諸行不顧念【21】,未來諸行不生欣樂,於現在諸行不生染著」(雜含卷二九‧八○五經)。【22】
2、過去與未來
(1)戀舊和求新的矛盾相
有情由於情愛的特性,所以對過去,總是戀戀不捨,隨時執著。此顧戀過去,不是一般的記憶,而是戀戀不捨,難以放下的。
對未來,卻另是一樣,即時時向前追求,總覺得未來是怎樣的好;總是不滿於固有而要求新的,並且是無限的欲求。
一面回戀過去的舊,一面又拚命追求未來的新,這二者是一大矛盾。
(2)無法抹煞的過未經驗
不承受過去,不能創開未來;要開拓未來,又必然要超越過去。有情老是在這戀戀不捨的顧念,躍躍欲試的前進中。過去本有許多值不得留戀的,但有情每故意忘卻【23】
對於前途,雖不一定就是光明,光明也逃不了消逝的命運;但又覺得是好的,有希望的。,常懷念舊有的喜樂光榮,總覺得過去值得留戀。
這是有情的必然傾向,誰也不能否認。
3、現在
(1)對於現在的愛染不捨亦成大矛盾
在此過未中間的現在,要離不離的染著,即緊緊的抱著不放。
過去是幻滅了,未來還在夢中,現在就是這樣的瞥爾【24】過去。愛染不捨,到底什麼是自己?什麼是自己所有?由於情愛戀著於無常流變的現實,顧此執彼,所以構成大矛盾。
(2)舉現世的社會之矛盾現象
如對於現社會,有的偏重進取,有的偏重保守。
偏重進取的,不滿意固有,憧憬於前途的光明。
偏重保守的,以為社會進步,必須保有舊有的成就,在安定的秩序中前進。
混亂的前進變革,不一定是光明的。兩者各有所見,但由偏重於一邊而住著,在經濟或政治上,就發生衝突的現象而爭論不已。
(3)於三世時間的必然傾向,多少有側重於未來的欲求
其實,這些矛盾衝突,可說是情愛的特性,為有情不能契合無常流變的事實,戀著過去或欣求未來所引起的困惱。不過,情愛表現於時間的活動中,雖顧戀過去,欣求未來,染著現在,而由於時間的必然傾向,多少側重於未來的無限欲求。愛在三世漩流的活動中,一直向前奔放,所以經中有時特重於從現在到未來,如「四愛」【25】所說。
二、逐物與離世(p.84-p.87)
(一)世俗的情愛解釋
情愛的活動,又必然是自我的活躍於環境中。
有人說:人類的一切愛,都是以男女間的性愛為根本。愛兒女、父母,愛朋友等,不過是性愛的另一姿態。
(二)佛法所說的情愛
1、自體愛──我愛
然以佛法說,這是不盡然的。有情是可以沒有性欲的,如欲界以上;即如一類下等動物,也僅依自體的分裂而繁殖。所以論到情愛的根本,應為「自體愛」【26】
自體愛,是對於色心和合的有情自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愛著他,即深潛的生存意欲。
自體愛又名我愛;這不獨人類如此,即最低級的有情也有。
2、境界愛──我所愛
有了我,我是「主宰」,即自由支配者,所以我愛的活動,又必然愛著於境界,即我所愛。對於與自我關涉而從屬【27】於自我的欲求貪著──我所愛,或稱之為「境界愛」。
3、相依共存的自體愛與境界愛(或我與我所)
(1)自體愛與境界愛(我我所)是密不可分的
境界愛與自體愛,嚴密的說,有此必有彼,相對的分別為二(我與我所也如此),是相依共存的。
(2)從空間上看自體愛與境界愛之關聯性
有情存在於時間中,故發現為過現未的三世愛染;自體愛與境界愛,可說為有情的存在於空間中。愛著有情自體,而自體必有相對的環境,所以即以自我愛為中心而不斷的向外擴展。如燈以炷燄為中心,向外放射光明,使一切外物籠罩於光明中一樣。
有情愛著自體,於是對關聯自體的環境也愛著。如在家庭中,即認為我的家庭而樂著;我的身體,我的衣物,我的事業,我的朋友,我的國家,我的名譽,我的意見等愛著,也是境界愛。
(3)有我即有我所,乃緣起依存的現實
有我即有我所,這本為緣起依存的現實。由於情愛的愛著,想自主,想宰他,想使與自我有關的一切從屬於我。然而自我的自由,要在我所的無限擴大中實現;不知我所關涉的愈多,自我所受的牽制愈甚。想佔有外界以完成自我,結果反成為外界的奴隸。
或者由於痛感我所的拘縛,想離棄我所而得自在。那知沒有我所,我即成為毫無內容的幻想,從何能得自由?
4、有情自體愛的熾盛
(1)有情為了自體愛可以捨棄境界愛
從愛染出發,不能理解「物我、自他、心境」的緣起性,【28】不能契合緣起事相,偏於自我或偏於外境,造成極端的神秘離世,與庸俗徇物【29】。不過這二者中,自體愛是更強的。在某種情形下,可以放棄外在的一切,力求自我的存在。
有故事說:一位商人入海去採寶,遇到風浪,船與寶都丟了,僅剩他一無所有的個人。別人替他可惜,他卻慶幸的說:「幸得大寶未失」──人還沒有淹死,這是自我愛的強烈表現。
【30】
(2)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自我愛
進一步,在某種情形下,只要生命不斷,甚至連手足耳目都可以犧牲。就是「殺身成仁」【31】,「捨生取義」【32】,也是覺得這是更於自我有意義的。
5、約現在和未來說有四種愛
此自體愛與境界愛,如約現在、未來二世說,即四愛:愛,後有愛,貪喜俱行愛,彼彼喜樂愛。前二為自體愛,後二為境界愛。【33】
第一、為染著現在有的自體愛; 自體愛
第二、是渴求未來永存的自體愛;自體愛
第三、是現在已得的境界愛;境界愛
第四、是未來欲得的境界愛。境界愛
此四愛,即自體愛與境界愛而表現於現在、未來的形式中。
三、存在與否定(p.87-p.89)
平常以為愛著只是佔有的戀著,實則愛的意義極深,不但是如此的。
(一)佛經說有三愛
經中常說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34】
1、欲愛──境界愛
「欲」即五欲──色、聲、香、味、觸欲;對此五塵的貪愛和追求,是欲愛。貪著物質境界的美好,如飲食要求滋味,形式貪求美觀,乃至男女的性愛,也是欲愛之一,這是屬於境界愛的。
2、有愛──自體愛
「有」【35】即存在,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每稱有情的存在為有。如:
◎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36】
◎四有:生有,本有,死有,中有。【37】
有愛,即於有情自體起愛,即自體愛。
3、無有愛
無有愛,此「無有」極難解,近人所以或解說為繁榮欲???。【38】這仍應依古代的解說,即否定自我的愛。【39】
凡是緣起的存在,必有他相對的矛盾性,情愛也不能例外。對於貪愛的五欲,久之又生厭惡;對於自己身心的存在,有時覺得可愛而熱戀他,有時又覺得討厭。
(1)這如印度的一般外道,大都如此,覺得生活的苦惱,身心的難以調治,因此企圖擺脫而求出離。
(2)中國的老子,也有「吾有大患,為吾有身」的見解。【40】
這還是愛的變相【41】,還是以愛為動力;這樣的出世觀,還是自縛而不能得徹底的解脫。這三愛,經中又曾說為三求:欲求,有求,梵行求。【42】梵行求,即是修遠離行,以圖否定存在的愛求
(二)無生是洗革染愛為正智的人生。
1、世間的道德觀
有人說:佛法是否定生命──反人生的。這是對的,也是不對。如西洋某哲學家說:「道德的目的,在於不道德」。【43】這不道德,並不是殺人放火等惡行,是說:道德的究極目的,在使人到達超越一般的道德
2、佛法的無生意義。
佛法說了生死,說無生,也是如此。一般的人生,愛染是他的特性,是不完善的。情本的有情,含有不可避免的痛苦,有不可調治【44】的缺陷,故應透視他,超脫他。佛法的體察有情無我無我所,不但離有愛,也要離無有愛。
所以佛法說無生,不是自殺,不是消滅人生,是徹底的洗革染愛為本的人生,改造為正智為本的無缺陷的人生。這樣,無生不但無此生,更要無此不生。
◎如龍樹的解說無生,即生、無生等五句皆絕。【45】
◎如佛與阿羅漢等,即是實現了情愛的超越,得到自由解脫的無生者。【46】
【1】
(1)《雜阿含經》卷15(371經):「世尊告諸比丘:「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謂一、麤摶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大正2,101c26-28)
(2)《長阿含.世記經》卷20〈8 忉利天品〉:「一切眾生以四食存。何謂為四?摶、細滑食為第一,觸食為第二,念食為第三,識食為第四。」(大正1,133b17-19)
【2】
(1)《雜阿含經》卷10(266經):「佛告諸比丘: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大正2,69b5-7)
(2)詳參見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25-26,p.37)。
【3】
(1)《雜阿含經》卷26(710經):「世尊告諸比丘:聖弟子清淨信心,專精聽法者,能斷五法,修習七法,令其滿足。何等為五?謂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此蓋則斷。何等七法?謂念覺支,擇法、精進、猗、喜、定、捨覺支,此七法修習滿足。淨信者謂心解脫,智者謂慧解脫。貪欲染心者,不得、不樂;無明染心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是名比丘斷愛縛、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大正2,190b10-20)
〔※此經無對應的巴利文。但「淨信」一字的原文(pa+sad),可以是「淨(to be purified)」義,也可以是「信(to have faith)」義。這裡應該取「淨」義,比較好理解。〕
(2)《雜阿含經》卷37(1027經):「佛告比丘:「汝以何等法故,於我所修梵行」?比丘白佛:「為離貪欲故,於世尊所修梵行。為離瞋恚、愚癡故,於世尊所修梵行」。佛告比丘:「如是,如是!汝正應為離貪欲故,於我所修梵行;離瞋恚、愚癡故,於我所修梵行。比丘!貪欲纏故,不得離欲;無明纏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於欲離欲心解脫,離無明故慧解脫。若比丘於欲離欲心解脫,身作證;離無明故慧解脫,是名比丘斷諸愛欲,轉結縛,止慢無間等,究竟苦邊。是故比丘!於此法善思惟」。」(大正2,268b16-24)
(3)詳參見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247)。
【4】 《大般涅槃經》卷10〈5 一切大眾所問品〉:「若以貪愛母,無明以為父,隨順尊重是,則墮無間獄。」(大正12,427b1-2)
【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8:「或復有執:「遍行有二:一者無明,二者有愛。」如譬喻者。彼作是說:「緣起根本名為遍行,無明是前際緣起根本,有愛是後際緣起根本,故是遍行。」為止彼執,顯無明有是遍行、有非遍行,有愛一向非遍行。」(大正27,90c13-18)
【6】 《宗鏡錄》卷73:「答:初因無明不了發業,次因情愛貪著潤生,故云從癡有愛,則我病生,以癡愛故,則念念相續,當知念即生死。」(大正48,826b6-9)
【7】 《瑜伽師地論》卷87:「又由三分,當知建立薩迦耶見以為根本一切見趣:一、由前際俱行故,二、由後際俱行故,三、由前後際俱行故。前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去世為曾有耶?為曾無耶?曾為是誰?云何曾有?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來世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為是誰?云何當有?前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曾有誰?誰當有我?今此有情來何所從?於此沒已去何所至?」(大正30,785c5-14)
【8】
(1)《雜阿含經》卷12(298經)(大正2,85a16-23)。
(2)《瑜伽師地論》卷9:「緣起差別云何?謂於前際無知等,如《經》廣說。〔1〕於前際無知云何?謂於過去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曾何體性?曾何種類?所有無知。〔2〕於後際無知云何?謂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何體性?當何種類?所有無知。〔3〕於前後際無知云何?謂於內起不如理猶豫,謂何等是我?我為何等?今此有情從何所來?於此沒已當往何所?所有無知。〔4〕於內無知云何?謂於各別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之為我,所有無知。〔5〕於外無知云何?謂於外非有情數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為我所,所有無知。〔6〕於內外無知云何?謂於他相續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怨親中,所有無知。〔7〕於業無知云何?謂於諸業,起不如理分別,謂有作者,所有無知。〔8〕於異熟無知云何?謂於異熟果所攝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有受者,所有無知。〔9〕於業異熟無知云何?謂於業及果,起不如理分別,所有無知。〔10〕於佛無知云何?謂於佛菩提,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11〕於法無知云何?謂於正法善說性,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12〕於僧無知云何?謂於僧正行,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13〕於苦無知云何?謂於苦是苦性,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如於苦,當知於〔14〕集、〔15〕滅、〔16〕道無知亦爾。〔17〕於因無知云何?謂起不如理分別,或計無因,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不平等因,所有無知。如於因無知,於從〔18〕因所生諸行亦爾。又彼無罪故名善,有罪故名不善;有利益故名應修習,無利益故名不應修習;黑故名有罪,白故名無罪;雜故名有分。〔19〕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云何?謂增上慢者,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所有無知。如是略說十九種無知。」(大正30,322b2-c10)
【9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227):「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
【10】 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21):「自性有三義:一、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二、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三、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
【11】
(1)《長阿含.21梵動經》卷14(大正1,88b-94a),《梵網六十二見經》(大正1,264a-270c)。
(2)《大智度論》卷7〈1 序品〉:「見有二種:一者常,二者斷。常見者,見五眾常,心忍樂;斷見者,見五眾滅,心忍樂。一切眾生多墮此二見中。菩薩自斷此二,亦能除一切眾生二見,令處中道。
復有二種見:有見、無見。
復有三種見:一切法忍,一切法不忍,一切法亦忍亦不忍。
復有四種見:a、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
b、我及世間有邊、無邊亦如是。
c、有死後如去,有死後不如去,有死後如去不如去,有死後亦不如去亦不不如去。
復有五種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如是等種種諸見,乃至六十二見斷。如是諸見,種種因緣生,種種智門觀,種種師邊聞──如是種種相,能為種種結使作因,能與眾生種種苦,是名種種見。「見」義,後當廣說。」(大正25,110a11-26)
(3)《瑜伽師地論》卷87:「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四一分常見論,二無因論,三有邊無邊想論,四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說我論者。又有十六有見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我論者。如是計度後際論者,略攝有五:一、有想論,二、無想論,三、非有想非無想論,四、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如是五種,復略為三:一、常見論,二、斷見論,三、現法涅槃論。」(大正30,785c14-24)
【12】 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p.105-p.106):「依修行的次第說:先觀所緣的一切,色聲等諸法,人、天等眾生,都無自性可得,不可取,不可著;但因薩迦耶見相應的能觀者,未能遮遣,還未能現證。進一步,反觀發菩提心者,修菩薩行者不可得,即心亦不可得,不見少許法──若色若心有自性,可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這才薩迦耶見──生死根拔,盡一切戲論而悟入無分別法性。中觀者廣明一切我法皆空,而以離薩迦耶見的我我所執,為入法的不二門,即是此義。無所化的眾生相可得,無能發心的菩薩可得;這樣的降伏其心,即能安住大菩提心,從三界中出,到一切智海中住。」。
【13】 鞅〔ㄧㄤ〕:套在牛馬頸上的皮帶。(《漢語大詞典(十二)》p.190)
【14】 《雜阿含經》卷9(250經):「尊者摩訶拘絺羅問尊者舍利弗言:「云何尊者舍利弗!眼繫色耶?色繫眼耶?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意繫法耶?法繫意耶」?尊者舍利弗答尊者摩訶拘絺羅言:「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乃至非意繫法,非法繫意。尊者摩訶拘絺羅!於其中間,若彼欲貪,是其繫也。尊者摩訶拘絺羅!譬如二牛,一黑、一白,共一軛鞅縛繫。人問言:為黑牛繫白牛?為白牛繫黑牛?為等問不」?答言:「不也,尊者舍利弗!非黑牛繫白牛,亦非白牛繫黑牛,然於中間若軛,若繫鞅者,是彼繫縛」。「如是尊者摩訶拘絺羅!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乃至非意繫法,非法繫意;中間欲貪,是其繫也。」(大正2,60a28-b12)
【15】 《長阿含.13大緣方便經》卷10:「(佛說)阿難!我以此緣,知愛由受,緣受有愛。我所說者,義在於此。阿難!當知因愛有求,因求有利,因利有用,因用有欲,因欲有著,因著有嫉,因嫉有守,因守有護。阿難!由有護故,有刀杖、諍訟,作無數惡。我所說者,義在於此。阿難!此為何義?若使一切眾生無有護者,當有刀杖、諍訟,起無數惡不?」「(阿難)答曰:無也。」(大正1,60c17-24)
【16】 《中阿含.13度經》卷3〈2 業相應品〉:「云何知苦如真?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所求不得苦、略五盛陰苦。是謂知苦如真。」(大正1,435c26-29)
【17】 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259):「五蘊從取而生,為取所取,又生起愛取,所以叫五取蘊。愛是染著,取是執取;由愛取力,執我我所,於是那外在的器界,與內在的身心,發生密切的不相捨離的關係,觸處成礙,成為繫縛的現象了。所以經中說:『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中間欲貪,是其繫也』」
【18】
(1)《增壹阿含.第2經》卷2〈3 廣演品〉:「佛告之曰:若有比丘正身正意,結跏趺坐,繫念在前,無有他想,專精念法,除諸欲愛,無有塵勞。渴愛之心,永不復興。」(大正2,554b24-27) ,約執取名色自體而說為生死本,即等於愛為繫縛的說明。
(2)《雜阿含經》卷12(298經):「緣受愛者,彼云何為愛?謂三愛。欲愛、色愛、無色愛。」(大正2,85b7-8)
【19】 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518-519):「在新生命的最初發現上,有取識的忽爾現前,為新生命的開始,所以特名為識支。這識是微細的心識,還是粗顯的心識?龍樹在《智論》說有細心,這識支應該指微細心識。」
【20】 體味:仔細體會。(《漢語大詞典(十二)》,p.410)
【21】 顧念:眷顧想念;念及。(《漢語大詞典(十二)》,p.358)
【22】 《雜阿含經》卷29(805經):「佛告阿梨瑟吒:「比丘!汝云何修習我所說安那般那念」?比丘白佛:「世尊!我於過去諸行不顧念,未來諸行不生欣樂,於現在諸行不生染著。於內外對礙想,善正除滅。我已如是修世尊所說安那般那念」。」(大正2,206c1-6)
【23】 忘卻:忘記掉。(《漢語大詞典(七)》,p.402)
【24】 瞥爾:突然;迅速地。(《漢語大詞典(七)》,p.1252)
【25】
(1)《雜阿含經》卷9(233經):「云何世間集?謂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樂※著。」(大正2,56c6-7)〔※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p.277):「樂」,原本作「集」,形似致誤,今改。〕
《雜阿含經》卷14(344經):「云何苦集如實知?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樂※著,是名苦集。」(大正2,95a4-6)〔※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52):「樂」,原本誤作「集」,宋本誤作「染」,今改。〕
(2)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225):「說到集諦,起初但說是愛。愛的內容,經說有多種分類。其中,南傳的赤銅鍱部立三愛──後有愛、貪喜俱行、彼彼喜樂。說一切有的《雜阿含經》,也是這樣說,而北方的說一切有部論師,卻說成「四愛」──愛、後有愛、貪喜俱行愛、彼彼喜樂愛。這使我想起了,說一切有部的《增壹阿含經》,有「四阿賴耶」──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攝大乘論上);而在赤銅鍱部中,也沒有愛阿賴耶,只是三阿賴耶說(律之大品大犍度一‧五)。阿賴耶是著處,生死的癥結所在,與集諦的愛,意義相通。被解說為「愛增長名取」的取,也立為「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3)《瑜伽師地論》卷27:「云何集聖諦?謂若愛,若後有愛,若喜貪俱行愛,若彼彼喜樂愛等,名集聖諦。」(大正30,434c13-15)
【26】 《雜阿含經》卷36(1006經):「世尊說偈答言:愛無過於己,財無過於穀,光明無過慧,薩羅無過見。」(大正2,263b19-21)
【27】 從屬:依從;附屬。(《漢語大詞典(三)》,p.1001)
【28】 印順導師《佛法是救世之光》(p.310):「釋迦牟尼佛的自覺實證,首先從分別事相入手(法相善巧);進一步,把握根(生理的)、境(物理的)、識(心理的)的內在關聯,一切心境相關,自他相關,物我相關的,活動的一般程序(緣起善巧);再深入到法法本性的內證,真實的體驗。此與科學的從觀察而實驗,並無不合。」
【29】 徇物:追求身外之物。《呂氏春秋‧貴生》:“今世俗之君子,危身棄生以徇物。” 高誘 注:“徇,猶隨也。” 陳奇猷 校釋:“徇者,以身從物之謂。”(《漢語大詞典(三)》,p.946)
【30】 《大智度論》卷13〈1 序品〉:「復次,殺為罪中之重。何以故?人有死急,不惜重寶,但以活命為先。譬如賈客入海採寶,垂出大海,其船卒壞,珍寶失盡,而自喜慶,舉手而言:「幾失大寶!」眾人怪言:「汝失財物,裸形得脫,云何喜言幾失大寶?」答言:「一切寶中,人命第一;人為命故求財,不為財故求命。」以是故,佛說十不善道中,殺罪最在初;五戒中亦最在初。若人種種修諸福德,而無不殺生戒,則無所益。何以故?雖在富貴處生,勢力豪強而無壽命,誰受此樂?以是故,知諸餘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世間中惜命為第一。何以知之?一切世人,甘受刑罰刑殘考掠以護壽命。」(大正25,155b21-c5)
【31】 殺身成仁:指儒家為了“仁”的最高道德准則而不惜捨棄生命。語本《論語‧衛靈公》:“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後泛指為正義事業而犧牲生命。(《漢語大詞典(六)》,p.1487)
【32】 捨生取義:語本《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也。”後以“捨生取義”謂為正義而犧牲生命。宋 蘇軾《乞將臺諫官章疏降付有司根治札子》:“夫君子之所重者,名節也。故有‘捨生取義’、‘殺身成仁’、‘可殺不可辱’之語。” (《漢語大詞典(六)》,p.685)
【33】
(1)《瑜伽師地論》卷27:「又即彼愛亦名希求,亦名欣欲,亦名喜樂。即此希求由三門轉。謂希求後有,及希求境界。若希求後有名「後有愛」。希求境界復有二種:謂於已得境界,「有喜著俱行愛」。若於未得境界,「有希求和合俱行愛」。當知此中,於已得境界,喜著俱行愛,名「喜貪俱行愛」;於未得境界希求和合俱行愛,名「彼彼喜樂愛」。」(大正30,435b12-19)
(2)《瑜伽師地論》卷86:「愛自性者,略有三種:一、後有愛,二、憙貪俱行愛,三、彼彼喜樂愛。如是三愛,略攝為二:一者、有愛,二者、境愛。「後有愛」者,是名有愛。「喜貪俱行愛」者,謂於將得現前境界,及於已得未受用境,并於現前正受用境所有貪愛。「彼彼喜樂愛」者,謂於未來所希求境所有貪愛。」(大正30,782a5-11)
【34】
(1)《長阿含.9眾集經》卷8:「復有三法,謂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大正1,50a21-22)
(2)《增壹阿含.第5經》卷46〈49 放牛品〉:「彼云何名為愛?所謂三愛身是也。欲愛、有愛、無有愛。」(大正2,797c7-8)
【35】 此處的「有」,主要是指眾生的生命流轉,是十二緣起中「愛、取、有」的「有」(bhava),不是有沒有的「有」。如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12)說:「經上說,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是能引發三有果報自體的存在。因三界趣生自體的存在(如種子到了成熟階段),就必然有生老病死演變的苦痛。」
【36】 《增壹阿含.第5經》卷46〈49 放牛品〉:「彼云何為有?所謂三有。云何為三?欲有、色有、無色有,是名為有。」(大正2,797c10-11)
【37】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9:「四有,謂本有(pUrvakAlabhava)、死有(maraNabhava)、中有(antarAbhava)、生有(upapattibhava)。云何本有?答:除生分、死分諸蘊,中間諸有。云何死有?答:死分諸蘊。云何中有?答:除死分、生分諸蘊,中間諸有。云何生有?答:生分諸蘊。」(大正26,1024a3-7)。另參《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92(大正27,959a13-29)。
【38】 出處待考。然而,可參考木村泰賢著.伯良譯《有情存在之價值論》:「常樂我淨之理想,即淵源於絕對的生命。若以三欲相配置,則常者由有欲而來;樂者自愛欲而生;我即自主欲,從繁榮欲而發;淨則是等諸欲之純潔化。蓋通常之人,為生理所拘束,而營表面的活動。」(收於《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62冊》,p.102,大乘文化出版社出版,1980年10月初版。)
【39】
(1)《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4〈4 三法品〉:「復有三愛:一、欲愛,二、有愛,三、無有愛。欲愛云何?答: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有愛云何?答:色無色界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有愛。無有愛云何?答:欣無有者,於無有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有愛。此復如何?如有一類,怖畏所逼,怖畏所惱,憂苦所逼,憂苦所惱,苦受觸故,作是念言:云何當令我身死後斷壞無有,永絕眾病,豈不樂哉──彼欣無有,於無有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有愛。」(大正26,382c18-28)
(2)《成實論》卷9〈121 煩惱相品〉:「如經中說:欲愛、有愛、無有愛。無有名斷滅,眾生為苦所逼,欲滅陰身以無為樂。」(大正32,309a6-8)
【40】 李耳《老子》:「何謂貴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為我有身,及我無身,吾有何患!」(http://guoxue.baidu.com/page/c0cfd7d3/0.html)
【41】 變相:改變原來的模樣。謂事物的形式改變而內容或本質未變。(《漢語大詞典(五)》,p.526)
【42】
(1)《長阿含.9眾集經》卷8:「復有三法,謂三求:欲求、有求、梵行求。」(大正1,50a23-24)
(2)《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4〈4 三法品〉:「三求者:一、欲求,二、有求,三、梵行求。欲求云何?答:住欲有者,於欲界法未得為得,諸求隨求,平等隨求、悕求、欣求、思求、勤求,是謂欲求。有求云何?答:住色、無色有者,於色、無色界法未得為得,諸求乃至勤求,是謂有求。梵行求云何?答:離二交會,說名梵行,八支聖道亦名梵行,於此義中意說八支聖道梵行,諸有於此八支聖道未得為得,諸求乃至勤求,是謂梵行求。」(大正26,383a12-20)
【43】 勃拉得烈說:「道德的責任在於不道德」,引自賀麟譯《黑格爾學述》p.10,商務 1993.10。
【44】 調治:整治修理。(《漢語大詞典(十一)》,p.296)
【45】
(1)《大智度論》卷5(大正25,97b27-c4):「諸法不生不滅,非不生非不滅,亦不生滅非不生滅,亦非不生滅,非非不生滅。已得解脫,空、非空,是等悉捨,滅諸戲論,言語道斷,深入佛法,心通無礙,不動不退,名無生忍,是助佛道初門。」
(2)《大智度論》卷27(大正25,259c21-260a2):「一切法,所謂有法、無法,亦有亦無法;空法,實法,非空非實法;所緣法,能緣法,非所緣非能緣法。復次,一切法,所謂有法,無法,亦有亦無法,非有非無法;空法,不空法,空不空法,非空非不空法,生法,滅法,生滅法,非生非滅法,不生不滅法,非不生非不滅法,不生不滅亦非不生非不滅法,非不生非不滅亦非不不生亦非不不滅法。復次,一切法,所謂有法,無法,有無法,非有非無法。捨是四句法,空,不空,生滅,不生,不滅五句皆亦如是。」
【46】 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p.63-p.64):「阿羅漢,有三義:一、應供,二、殺賊,三、無生。從阿那含而進斷五上分結,即上界的修所斷惑,得究竟解脫,名為阿羅漢。約他的恩德說:應受人天供養,為世間作大福田,名為應供。約他的斷德說:殺盡一切煩惱賊,名為殺賊。約他的智德說:徹證無生寂滅性,名為無生(得無生智)。凡夫為惑業所拘縛,流轉於生死中。初二三果的聖者,還不免隨惑潤業,而說他還有幾番生死。到阿羅漢,這才惑業乾枯,入於無生而不再感受生死,完成究竟的解脫。這樣的聖者,於五眾的相續和合中,不見一毫的自性法可得,而可以依之稱為阿羅漢的。徹悟一切法的生滅不可得,菩薩名為得無生法忍,聲聞即證無生阿羅漢。生滅都不可得,更有什麼無生可取可得!如見無生,早就是生了!所以,如自以為我是阿羅漢,即有我為能證,無生法為所證,我法、能所的二見不除,就是執著我等四相的生死人,那裡還是真阿羅漢!不過增上慢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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