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4 February 2017

《佛法概論》第十三章01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三章 中道泛論
釋開仁編.2010/4/2

第一節 人類的德行

一、從神到人(p.169-p.172)
(一)概說佛法中道的兩大特色
佛法,不是為了說明世間,而是為了解放自己,淨化世間
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知行綜貫的宗教,要從生活的經驗中實現出來。說它是最高的哲學,不如說它是完善的道德,深化又廣化的道德好。
釋尊從正覺中,開示了緣起支性,更開示了聖道支性。聖道是恰到好處的道德,是向上、向正覺所必經的常道,所以稱為「中道」、「正道」、「古仙人道」。這是佛陀所開示的惟一的人生正道──八正道。
正道的具體說明,關涉到極深極廣,現在先略說他的兩大特色【1】。

(二)佛法否定因神教而引起的種種不當與迷信的行為
1、從人本的立場,使德行從神的意旨中解放出來
(1)神教者的奴役、迷妄德行觀【 2】
神教者以為德行的根源是神的,德行只是人怎麼服事神,人怎麼體貼神的意思來待人。如離開了神,德行即無從說起。所以在神教中,不但人的德行變成了神的奴役,而迷妄的宗教行為,也被看為道德的,有價值的。
(2)釋尊的中道德行觀
釋尊的中道行,與神教相反,從人與人──自他的合理行為,深化到內心,擴大到一切有情,無邊世界。從人本的立場,使德行從神的意旨中解放出來。

2、世尊對祈禱、祭祀、咒術的否定
(1)否定神教的祈禱
《中含‧伽彌尼經》說:「梵志(婆羅門)自高,事若干天,若眾生命終者,彼能令自在往來善處,生於天上」。這種神教的祈禱,祭師的神權,佛以為,這等於投石水中,站在岸上祈禱,希望大石會浮起來。【3】
實則我們前途的苦樂,決定於我們行業的善惡,決不會因天神與祭師的祈禱而有所改變。所以說:「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無有是處」(長含‧三明經)。【4】

(2)否定神教的祭祀萬能
神教的祭祀萬能,特別是血祭,釋尊也反對他:「若邪盛大會,繫群少特※牛,水特,水牸※,及諸羊犢※,小小眾生悉皆傷殺。逼迫苦切僕使作人,鞭笞恐怛,悲泣號呼。……如是等邪盛大會,我不稱嘆」(雜含卷四‧八九經)。【5】「作是布施供養,實生於罪」(卷四‧九三經)。【6】這種殘殺犧牲,虐待僕役的大祭祀,那裡是布施,簡直是作惡!所以當時的人,都以為「沙門瞿曇,呵責一切諸祭祀法」。【7】

(3)否定神教的咒術迷信
對於吠陀,特別是阿闥婆吠陀【8】中的咒法,以及占卜星相等迷信,如《長含‧梵動經》說:「沙門瞿曇無如是事」。【9】這些,都是無知的產物,凡是「見(真)諦人,信卜問吉凶者,終無是處。…生極苦 …乃至斷命,捨離此內,更從外(道)求…或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脫我苦者,終無是處」(中含‧多界經)。【10】說得徹底些,如《雜含》(卷四○‧一一一八經)說:「幻法,若學者,令人墮地獄」。【11】

(三)佛法不但否定神教的種種迷信行為,還巧妙的改造他
總之,因神教而引起的祈禱、祭祀、咒術,種種迷信行為,佛法中一概否認。不但否定神教的迷信行為,而且巧妙的改造他。
1、三火
如婆羅門教的祭祀,用三火,佛也說三火,但三火是:供養父母名根本火,供養妻兒眷屬名居家火,供養沙門婆羅門名福田火(雜含卷四‧九三經)。【12】
2、禮拜六方
神教徒禮拜六方,佛也說禮拜六方,但這是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僕、宗教師與信徒間的合理的義務(中含‧善生經)。【13】

(四)小結
釋尊肅清了神教的宗教道德,使人生正道從神教中解放出來,確立於人類的立場,為佛法中道的特色。

二、從少數人到多數人(p.172-p.174)
(一)在佛法中宗教與種族是平等的
1、人類是平等的但有職業的不同與種族盛衰的差別人類原為平等的,由於職業的分化,成為不同的職業層;由種族的盛衰,造成自由民與奴隸,這是古代社會的一般情形。

2、因種族的盛衰宗教成為勝利者的特權
初期的宗教,與種族相結合,成為氏族的宗教。【14】這才因種族的盛衰,而弱者的宗教被排斥,宗教就成為勝利者的特權。
如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婆羅門教為婆羅門、剎帝利、吠奢的宗教,首陀羅沒有依宗教而得再生的權利。

3、四姓是平等的,它的差別不過是職業的分化
印度的四姓階級制,不但是世俗的,而且與宗教相附合。
佛以為:「四姓皆等,無有種種勝如差別」。因為無論從財力說,從法律說,從政治說,從道德說(雜含卷二○‧五四八經);【15】從女人所生說,從隨業受報與修道解脫說(中含‧婆羅婆堂經),【16】四姓完全是平等的,是機會均等的,四姓不過是職業分化。人為的非法階級──婆羅門假託神權的四姓說,等於「如有人強與他肉,而作是說:士夫可食!當與我直【17】」(中含‧鬱瘦歌邏經)。【18】

4、佛法的平等否定了種族的優劣,肯定了宗教為一切人的
佛說四姓平等,即種族優劣的根本否定。這在宗教中,佛法即為一切人的宗教。所以四姓「出家學道,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弟子」(增含‧苦樂品)。【19】優婆離尊者,出身賤族,為持律第一上座,這可見佛法的人類平等精神。【20】

(二)在佛法中男與女是毫無差別的
男與女,約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無差別。
1、女眾與男眾同樣可以解脫
如在家的信眾,男子為優婆塞,女子即是優婆夷。
出家眾,男子為沙彌、比丘,女子即為沙彌尼、比丘尼。
女眾與男眾,同樣的可以修道解脫

2、從解脫的道器說,男女形相的生理差別是毫無關係
依這道器(修道的根器)的平等觀,生理差別的男女形相,毫無關係。如《雜含》(卷四五‧一一九九經)蘇摩尼所說:「心入於正受,女形復何為」!【21】女眾有大慧大力的,當時實不在少數。

3、釋尊受當時社會的限制為女眾出家定下敬法,雖其附屬於男眾,但不致障礙佛法的弘通
但釋尊制戒攝僧,為世俗悉檀(智論卷一),【22】即不能不受當時的──重男輕女的社會情形所限制。所以對女眾的出家,釋尊曾大費躊躇【23】,不得不為他們定下敬法(中含‧瞿曇彌經)。【24】女眾雖自成集團,而成為附屬於男眾的。釋尊答應了阿難的請求,准許女眾出家,這可見起初的審慎,即考慮怎樣才能使女眾出家,能適應現社會,不致障礙佛法的弘通。

4、佛法多為比丘說,所以偏重于呵責女色
由於佛法多為比丘說,所以對於男女的性欲,偏重于呵責女色。如說:「女人梵行垢,女則累【25】世間」(雜含卷三六‧一○一九經)。【26】其實,如為女眾說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則累世間」嗎?

5、若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反鄙棄女眾實是對于佛法的歪曲
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

(三)佛法是平等、無差別的,普為一切人的依怙
總之,佛法為全人類的佛法,不論貴賤、男女、老少、智愚,都為佛法所攝受,佛法普為一切人的依怙。

三、從人類到一切有情(p.174-p.175)
佛法不但是人類的,而且是一切有情的。
(一)佛法以救護一切有情為事業
佛法所要救濟的,是一切有情,所以學佛者應擴大心胸,以救護一切有情為事業。
這是佛法的廣大處,如菩薩的悲心激發,不惜以身喂虎(本生談)。【27】

(二)佛法的修學者與被救護者但以人類為主
然而佛在人間,佛法的修學者與被救護者,到底是以人類為主。如基于自他和樂共存的道德律,
◎殺生的罪惡,對于人、畜生、螻蟻28,是有差別的;
◎對于畜生、凡夫、聖人的布施,功德也不同。
(三)如忽略普度一切有情是以人類為本,即違反了佛法的精神
如忽略這普度一切有情而以人類為本的精神,如某些人專心于放生── 魚、蛇、龜、鱉,而對于罹難的人類,反而不聞不問,這即違反了佛法的精神。



【1】 編者按:兩大特色即指第十三章的兩大主題:「人類的德行」和「正覺的德行」。

【2】 下述內容另參考:印順導師《以佛法研究佛法》之〈釋迦的真諦〉(p.84-p.99)。

【3】 《中阿含.17 伽彌尼經》卷3〈2 業相應品〉:「阿私羅天子伽彌尼白曰:「世尊!梵志自高,事若干天。若眾生命終者,彼能令自在往來善處,生於天上。…世尊告曰:「伽彌尼!我今問汝,隨所解答。伽彌尼!於意云何?若村邑中,或有男女,懈、不精進,而行惡法,成就十種不善業道。…彼命終時,若眾人來,各叉手向稱歎求索,…汝等因此、緣此,身壞命終,必至善處,…生天上耶?」伽彌尼答曰:「不也。世尊!」世尊歎曰:「善哉!伽彌尼!…猶去村不遠有深水淵,於彼有人以大重石擲著水中;若眾人來,各叉手向稱歎求索,作如是語:『願石浮出。』伽彌尼!於意云何?此大重石寧為眾人各叉手向稱歎求索,因此、緣此,而當出耶?」伽彌尼答曰:「不也,世尊!」…伽彌尼!於意云何?若村邑中,或有男女,精進勤修,而行妙法,成十善業道…寧為眾人各叉手向稱歎求索,因此、緣此,身壞命終,得至惡處,生地獄中耶?」伽彌尼答曰:「不也。世尊!」世尊歎曰:「善哉!伽彌尼!所以者何?伽彌尼!彼男女等,精進勤修,而行妙法,成十善業道…猶去村不遠有深水淵,於彼有人以酥油瓶投水而破,滓、瓦沈下,酥油浮上。…伽彌尼!彼殺生者,離殺、斷殺,園觀之道、昇進之道、善處之道。…云何復有園觀之道、昇進之道、善處之道?謂:八支聖道──正見乃至正定,是為八。伽彌尼!是謂:復有園觀之道、昇進之道、善處之道。」」(大正1,439c28-440c11)

【4】 《長阿含.26 三明經》卷16:「…佛言:「三明婆羅門亦復如是,虛誑無實。婆悉咤!五欲潔淨,甚可愛樂。云何為五?眼見色,甚可愛樂;耳聲、鼻香、舌味、身觸,甚可愛樂,於我賢聖法中,為著、為縛,為是鉤鎖;彼三明婆羅門為五欲所染,愛著堅固,不見過失,不知出要。彼為五欲之所繫縛,正使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無有是處。譬如阿夷羅河,其水平岸,烏鳥得飲,有人在此岸身被重繫,空喚彼岸言:『來渡我去。』彼岸寧來渡此人不?答曰:「不也。」婆悉咤!五欲潔淨,甚可愛樂,於賢聖法中猶如鉤鎖;彼三明婆羅門為五欲所染,愛著堅固,不見過失,不知出要。彼為五欲之所繫縛,正使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上。』亦復如是,終無是處。婆悉咤!譬如阿夷羅河,其水平岸,烏鳥得飲,有人欲渡,不以手足身力,不因船栰,能得渡不?答曰:「不能。」婆悉咤三明婆羅門亦復如是,不修沙門清淨梵行,更修餘道不清淨行,欲求生梵天者,無有是處。婆悉咤!猶如山水暴起,多漂人民,亦無船栰,又無橋梁,有行人來,欲渡彼岸,見山水暴起,多漂人民,亦無船栰,又無橋梁,彼人自念:我今寧可多集草木,牢堅縛栰,自以身力渡彼岸耶。卽尋縛栰,自以身力安隱得渡。婆悉咤!此亦如是。若比丘捨非沙門不清淨行,行於沙門清淨梵行,欲生梵天者,則有是處。…」(大正1,105c27-106a25)

【5】 《雜阿含經》卷4(89 經)(大正2,22c11-15)。※經文中的漢語:
一、特:1.公牛。亦泛指牛。2.指其他雄性的牲畜。(《漢語大詞典(六)》,p.260)
二、牸[ㄗˋ]:1.母牛。2.泛指牛。3.泛指雌性牲畜或獸類。(《漢語大字典(六)》,p.268)
三、犢:1.小牛。2.泛指牛。(《漢語大字典(六)》,p.289)

【6】 《雜阿含經》卷4(93 經):「佛告婆羅門:「或有一邪盛大會主,行施作福而生於罪,為三刀劍之所刻削,得不善果報。何等三?謂身刀劍,口刀劍,意刀劍。何等為意刀劍生諸苦報?如一會主造作大會,作是思惟:我作邪盛大會,當殺爾所少壯特牛,爾所水特、水牸,爾所羊犢,及種種諸蟲,是名意刀劍生諸苦報。如是施主,雖念作種種布施,種種供養,實生於罪。…。」(大正2,24c7-15)

【7】 《長阿含.25 倮形梵志經》卷16:「時,有倮形梵志姓迦葉,詣世尊所,問訊已,一面坐。倮形迦葉白佛言:「我聞沙門瞿曇呵責一切諸祭祀法,罵諸苦行人以為弊穢。瞿曇!若有言:『沙門瞿曇呵責一切諸祭祀法,罵苦行人以為弊穢。』作此言者,是為法語,法法成就,不誹謗沙門瞿曇耶?」佛言:「迦葉!彼若言:『沙門瞿曇呵責一切諸祭祀法,罵苦行人以為弊穢。』者,彼非法言,非法法成就,為誹謗我,非誠實言。所以者何?迦葉!我見彼等苦行人,有身壞命終,墮地獄中者;又見苦行人身壞命終,生天善處者;或見苦行人樂為苦行,身壞命終,生地獄中者;或見苦行人樂為苦行,身壞命終,生天善處者。」迦葉!我於此二趣所受報處,盡知盡見,我寧可呵責諸苦行者以為弊穢耶?我正說是,彼則言非;我正說非,彼則言是。迦葉!有法沙門、婆羅門同,有法沙門、婆羅門不同。迦葉!彼不同者,我則捨置,以此法不與沙門、婆羅門同故。…」(大正1,102c26-103a16)

【8】 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1-p.2):「阿利安人向南移殖,以拘羅地方為中心,到達恆曲一帶,這是婆羅門教所說的「中國」。教典方面,先集出古代傳來(部分新出)的讚歌,為《梨俱吠陀》,《娑摩吠陀》,《夜柔吠陀》──三吠陀,吠陀(Veda)是用於祭祀的讚歌,對祭祀儀式的規定,祭式及讚詞的意義,更作詳盡記述的,成為《梵書》。那時的教義,確立了婆羅門教的三綱:吠陀天啟,婆羅門至上,祭祠萬能。「吠陀天啟」是:古代傳下來的宗教讚歌,看作神的啟示,作為神教最有力的權證。「婆羅門至上」是:神的啟示,分人類為四種階級:祭司的婆羅門,武士(王)的剎帝利,自由工商的吠舍──都是阿利安人,享有宗教的再生權。非阿利安的原住民,成為被奴役的首陀羅,死了完事,名為一生族。嚴格的階級,出於神的意思;作為祭師的婆羅門,地位最崇高。「祭祠萬能」是:神與人的關係,依於祭祠,祭祠為宗教的第一目的。進而以為:天神,人,世界,一切因祭而動作,因祭而存在;天神也不能不受祭祠的約束。此外,古代阿闥婆阿耆羅(Atharvâṅgiras)傳來的,息災,開運,咒詛,降伏的咒法,為一般人民的低級信仰,後來集為《阿闥婆吠》。」

【9】 《長阿含.21 梵動經》卷14:「…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召喚鬼神,或復驅遣,種種[袖-由+厭]禱,無數方道,恐熱於人,能聚能散,能苦能樂。又能為人安胎出衣,亦能呪人使作驢馬;亦能使人聾盲瘖瘂,現諸技術,叉手向日月,作諸苦行以求利養──沙門瞿曇無如是事。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為人呪病,或誦惡呪;或誦善呪,或為醫方、鍼炙、藥石,療治眾病──沙門瞿曇無如此事。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呪水火、或為鬼呪、或誦剎利呪、或誦象呪、或支節呪、或安宅符呪,或火燒、鼠囓能為解呪。或誦知死生書,或誦夢書,或相手面,或誦天文書,或誦一切音書──沙門瞿曇無如此事。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瞻相天時,言雨不雨,穀貴穀賤,多病少病,恐怖安隱。或說地動、彗星、月蝕、日蝕。或言星蝕,或言不蝕;方面所在,皆能記之──沙門瞿曇無如此事。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言此國當勝,彼國不如;或言彼國當
勝,此國不如。瞻相吉凶,說其盛衰──沙門瞿曇無如是事。──諸比丘!此是持戒小小因緣,彼寡聞凡夫以此嘆佛。…」(大正1,89b24-c19)

【10】 《中阿含.181 多界經》卷47〈3 心品〉(大正1,724a14-24)。

【11】 《雜阿含經》卷40(1118 經):「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疾病困篤,往詣釋提桓因所,語釋提桓因言:憍尸迦當知!我今疾病困篤,為我療治,令得安隱。釋提桓因語毘摩質多羅阿修羅言:汝當授我幻法,我當療治汝病,令得安隱。毘摩質多羅阿修羅語帝釋言:我當還問諸阿修羅眾,聽我者,當授帝釋阿修羅幻法。爾時、毘摩質多羅阿修羅,即往至諸阿修羅眾中,語諸阿修羅言:諸人當知!我今疾病困篤,往詣釋提桓因所,求彼治病。彼語我言:汝能授我阿修羅幻法者,當治汝病,令得安隱。我今當往,為彼說阿修羅幻法。時有一詐偽阿修羅,語毘摩質多羅阿修羅:其彼天帝釋,質直好信,不虛偽,但語彼言:天王!此阿修羅幻法,若學者令人墮地獄,受罪無量百千歲。彼天帝釋必當息意,不復求學,當言汝去,令汝病差,可得安隱。時毘摩質多羅阿修羅復往帝釋所,說偈白言:千眼尊天王,阿修羅幻術,皆是虛誑法,令人墮地獄,無量百千歲,受苦無休息。時天帝釋語毘摩質多羅阿修羅言:止!止!如是幻術,非我所須。汝且還去,令汝身病寂滅休息,得力安隱」。佛告諸比丘:「釋提桓因於三十三天為自在王,長夜真實,不幻、不偽,賢善、質直。汝等比丘!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亦應如是不幻、不偽,賢善、質直,當如是學」。」(大正2,296a25-b23)

【12】 《雜阿含經》卷4(93 經):「然婆羅門!當勤供養三火,隨時恭敬禮拜奉事,施其安樂。何等為三?一者、根本,二者、居家,三者、福田。(1)何者為根本火,隨時恭敬奉事供養,施其安樂?謂善男子方便得財,手足勤苦,如法所得,供養父母,令得安樂,是名根本火。何故名為根本?若善男子從彼而生,所謂父母,故名根本。善男子以崇本故,隨時恭敬,奉事供養,施以安樂。(2)何等為居家火,善男子隨時育養,施以安樂?謂善男子方便得財,手足勤苦,如法所得,供給妻子、宗親、眷屬、僕使、傭客,隨時給與,恭敬施安,是名家火。何故名家?其善男子處於居家,樂則同樂,苦則同苦,在所為作,皆相順從,故名為家。是故善男子,隨時供給,施與安樂。(3)何等名田火,善男子隨時恭敬,尊重供養,施其安樂?謂善男子方便得財,手足勤勞,如法所得,奉事供養諸沙門、婆羅門,善能調伏貪、恚、癡者。如是等沙門、婆羅門,建立福田,崇向增進,樂分樂報,未來生天,是名田火。何故名田?為世福田,謂為應供,是故名田。是善男子,隨時恭敬,奉事供養,施其安樂。爾時、世尊復說偈言:「根本及居家,應供福田火,是火增供養,充足安隱樂。無罪樂世間,慧者往生彼,如法財復會,供養所應養,供養應養故,生天得名稱。然婆羅門!今善男子先所供養三火,應斷令滅。何等為三?謂貪欲火,瞋恚火,愚癡火。所以者何?若貪火不斷、不滅者,自害、害他,自他俱害,現法得罪,後世得罪,現法、後世得罪,緣彼而生心法憂苦。恚火、癡火,亦復如是。婆羅門!若善男子事積薪火,隨時辛苦,隨時然,隨時滅火、因緣受苦」。」(大正2,24c23-25a29)

【13】 《中阿含.135 善生經》卷33〈1 大品〉:「…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1)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2)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 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3)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云何為五?一者、憐念妻子,二者、不輕慢,三者、為作瓔珞嚴具,四者、於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親親。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後以愛行,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4)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云何為五?一者、隨其力而作業,二者、隨時食之,三者、隨時飲之,四者、及日休息,五者、病給湯藥。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一者、隨時作業,二者、專心作業,三者、一切作業,四者、前以瞻侍,五者、後以愛行,六者、言以誠實,七者、急時不遠離,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九者、稱大家庶幾。(5)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云何為五?一者、愛敬,二者、不輕慢,三者、不欺誑,四者、施與珍寶,五者、拯念親友臣。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供給財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愛念,五者、急時可歸依。(6)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云何為五?一者、不禁制門,二者、見來讚善,三者、敷設床待,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五者、擁護如法。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一者、教信、行信、念信,二者、教禁戒,三者、教博聞,四者、教布施,五者、教慧、行慧、立慧。…」(大正1,640c28-641c13)

【14】 氏族:1.宗族。2.宗族譜系。3.原始社會中按血緣關係結成的集體。其內部實行禁婚,集體公有生產資料,集體生產,集體消費。(《漢語大詞典(六)》,p.1418)

【15】 《雜阿含經》卷20(548 經)(大正2,142a18-143a1),經文大意是說「當知業真實者,是依業者」。因為無論:一、從財、力說,四種姓任何一種姓為王,皆可做得到「令其侍衛,先起後臥,及諸使令,悉皆如意」。二、從法律說,四種姓任何一種姓犯罪,皆等同待以「或鞭、或縛、或驅出國,或罰其金,或截手、足、耳、鼻,罪重則殺。及其盜者,則名為賊」。三、從道德說,四種姓任何一種姓若「作十不善業跡,當墮惡趣」,「行十善業跡者,當生善趣」。

【16】 《中阿含.154 婆羅婆堂經》卷39〈梵志品〉(大正1,673b1-677a7),編按:從經文來看,並無特別敘述「從女人所生說」這項要點。相關內容可另參考:《長阿含.5 小緣經》卷6(大正1,36b28-39a20);《增壹阿含經》卷34〈40 七日品(第1 經)〉(大正2,736c22-37c26)。

【17】 直:1.價值;代價。2.抵;相當。3.工錢;報酬。(《漢語大詞典(一)》,p.853)

【18】 《中阿含.150 鬱瘦歌邏經》卷37〈梵志品〉(大正1,661a25-26)。

【19】 《增壹阿含.9 經》卷21〈29 苦樂品〉:「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大河水從阿耨達泉出。云何為四?所謂恆伽、新頭、婆叉、私陀。彼恆伽水牛頭口出向東流,新頭南流師子口出,私陀西流象口中出,婆叉北流從馬口中出。是時,四大河水遶阿耨達泉已,恆伽入東海,新頭入南海,婆叉入西海,私陀入北海。爾時,四大河入海已,無復本名字,但名為海。此亦如是,有四姓。云何為四?剎利、婆羅門、長者、居士種,於如來所,剃除鬚髮,著三法衣,出家學道,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子。所以然者,如來眾者,其猶大海,四諦其如四大河,除去結使,入於無畏涅槃城。是故,諸比丘!諸有四姓,剃除鬚髮,以信堅固,出家學道者,彼當滅本名字,自稱釋迦弟子。所以然者,我今正是釋迦子,從釋種中出家學道。比丘當知:欲論生子之義者,當名沙門釋種子是。所以者何?生皆由我生,從法起,從法成。是故,比丘!當求方便,得作釋種子。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大正2,658b27-c17)

【20】 《摩訶僧祇律》卷25:「佛告諸比丘:優波離比丘成就是十四法,持律第一。」(大正22,429a20-21)

【21】 《雜阿含經》卷45(1199 經):「時蘇摩比丘尼作是念:此是何等欲恐怖我?為人、為非人?為姦狡人?作此思惟已,決定智生,知是惡魔來欲嬈亂。即說偈言:「心入於正受,女形復何為?智或若生已,逮得無上法。若於男女想,心不得俱離,彼即隨魔說,汝應往語彼。離於一切苦,捨一切闇冥,逮得滅盡證,安住諸漏盡。覺知汝惡魔,即自磨滅去」! 時魔波旬作是念:蘇摩比丘尼已知我心。內懷憂悔,即沒不現。」(大正2,326b3-14)

【22】
(1)《大智度論》卷1:「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中,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
背。」(大正25,59b18-22)
(2)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490-p.491):「悉檀」,梵語siddhānta,譯為成就、宗、理。四種悉檀,是四種宗旨,四種道理。四悉檀可以「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龍樹四悉檀的判攝一切佛法,到底根據什麼?說破了,這只是依於「四阿含」的四大宗旨。以四悉檀與覺音的四論相對比,就可以明白過來。「吉祥悅意」,是《長阿含》,「世界悉檀」。如《闍尼沙經》、《大典尊經》、《大會經》、《帝釋所問經》、《阿吒囊胝經》等,是通俗的適應天神信仰(印度教)的佛法。思想上,《長阿含》破斥了外道,而在民眾信仰上融攝他。諸天大集,降伏惡魔;特別是《阿吒囊胝經》的「護經」,有「守護」的德用。「破斥猶豫」,是《中阿含》,「對治悉檀」。《中阿含》的分別抉擇以斷疑情,淨除「二十一種結」等,正是對治的意義。「顯揚真義」,是《雜阿含》,「第一義悉檀」。《增壹阿含》的「滿足希求」,是「各各為人悉檀」。適應不同的根性,使人生善得福,這是一般教化,滿足一般的希求。龍樹的四悉檀,與覺音四論的宗趣,完全相合,這一定有古老的傳承為依據的。徹底的說起來,佛法的宗旨,佛法化世的方法,都不外乎這四種。每一阿含,都可以有此四宗;但就每一部的特色來分別,那就可說《長阿含》是「世界悉檀」,《增一阿含》是「為人悉檀」;《中阿含》是「對治悉檀」;《雜阿含》是「第一義悉檀」了。

【23】 躊躇:1.猶豫,遲疑不決。2.研究,反覆思量。(《漢語大詞典(十)》,p.563)

【24】 《中阿含.116 瞿曇彌經》卷28〈5 林品〉(大正1,605c28-606b5),經文大意說世尊為女人施設八尊師法:一、明第一尊師法:從比丘僧處求受具足戒。二、明第二尊師法:半月半月應當前往比丘僧處求教誡。三、明第三尊師法:依比丘僧處三月結夏安居。四、明第四尊師法:安居竟當從比丘僧自恣(請求三事:見、聞、疑)。五、明第五尊師法:向比丘處求問三藏義,應視比丘聽否。六、明第六尊師法:比丘尼不得舉比丘過,比丘可舉比丘尼過。七、明第七尊師法:犯僧殘當於兩部眾中懺。八、明第尊師法:比丘尼雖受具足戒百歲,當禮初受戒比丘。

【25】 累[ㄌㄟˋ]:1.連累;使受害。2.牽連;妨礙。(《漢語大詞典(九)》,p.787)

【26】 《雜阿含經》卷36(1019 經):「時彼天子說偈問佛:「何名為非道?云何日夜遷?云何垢梵行?云何累世間」?爾時、世尊說偈答言:「貪欲名非道,壽命日夜遷,女人梵行垢,女則累世間。熾然修梵行,已洗諸非小」。時彼天子復說偈言:「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大正2,266a5-14)

【27】 《賢愚經》卷1〈2 摩訶薩埵以身施虎品〉(大正4,352b19-353b16);《大智度論》卷16〈1 序品〉(大正25,179b26-c2)。

【28】 螻蟻:亦作“螻螘"。螻蛄和螞蟻。泛指微小的生物。(《漢語大詞典(八)》,p.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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