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日佛學班.第7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四章 有情與有情的分析
釋開仁編.2009/11/6
第一節 有情的分析
一、三處觀(p.57-p.58)
(一)觀察有情要從流轉相續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1】去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但有情的分別觀察,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為靜止的、孤立的機械分析。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如當作靜止、孤立的去考察,就會發生錯誤,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2】
(二)三處觀雖不離名色,卻側重不同
論到三處觀,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3】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場去分別,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4】
1、蘊觀,詳於心理的分析;
2、處觀,詳於生理的分析;
3、界觀,詳於物理的分析。
依不同的立場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
※舉色法為例
蘊中的色蘊,界中的地水火風,可通於非執受【5】的自然界。
六處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
(三)結
這有情中心論的觀察,都說到了心與色,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不能偏重於物質或精神。
二、蘊觀 (p.58-p.60)
(一)有情的蘊素為五蘊
蘊,是積聚義,即同類相聚。如《雜含》(卷二‧五五經)說:「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6】──陰即蘊的異譯。
佛以慧眼觀有情,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聚,即五蘊──色、受、想、行、識。這五者,約情識的能識、所識而分。
1、所識 (相对心王来说)
(1)色蘊
所識知中,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有自己的身體,即是色蘊。色的定義為「變礙」,
如《雜含》(卷二‧四六經)說:「可礙可分,是名色」【7】。有體積而佔有空間,所以有
觸礙;由於觸對變異,所以可分析: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8】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都是。
(2)受、想、行蘊
除形質的色蘊外,內在的精神活動,這也是情識所識的,可分為三:
A、受蘊:情緒
受的定義是「領納」,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境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或憂愁。
B、想蘊:認識
想的定義為「取像」,即是認識作用。認識境界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此表象作用,構成概念,進而安立種種名言。
C、行蘊:意志
行的定義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9】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
分析內心的心理活動,有此三類,與普通心理學所說的感情、知識、意志相似。但這三者是必然相應的,從作用而加以相對的分類,並不能機械的劃分。為什麼這三者屬於所識知呢?這三者是內心對境所起的活動形態,雖是能識,但也是所覺識的,在反省的觀察時,才發現這相對差別的心態。
2、能識
如直從能識說,即是識蘊。識是明了識別,從能知得名。
3、結
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經佛陀的慧眼觀察起來,僅是情識的能知、所知,僅是物質與精神的總和;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動,沒有有情的實體可得。
(二)五蘊的安立由四識住而來
五蘊說的安立,由「四識住」而來。【10】佛常說有情由四識住,四識住即是有情的情識,在色上貪著──住,或於情緒上、認識上、意志上起貪著,執我執我所,所以繫縛而流轉生死。如離此四而不再貪著,即「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雜含卷三‧六四經)。【11】綜合此四識住的能住所住,即是五蘊,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三、處觀 (p.60-p.62)
(一)處是引生認識作用,六處是介於所識與能識中間的官能
1、六處(根)
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12】,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
六處是介於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
有眼方能見色──此色為眼所見的,與色蘊的色,含義不同;有耳方能聞聲……。
2、六境
有六根,所以對根的境界,也就分為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生識的所緣緣【13】。
有所知與能知,而此二者皆以六處為中心;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去聯絡,也就不能成為認識。
3、六識
由六處而引發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六處為認識的重要根源,所以隨六處而分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二)由六根門而引起其他種種的心理作用
由於六根門,所以有六塵──外六處、六識。繼之而引起的心理作用,也就分為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等。【14】這都從認識的來路──根門不同,加以種種的分別。
此六處法門,如《雜含》(卷八‧二一四經)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15】
(三)六處即有情的一切
1、六處包括了色法與精神
(1)六處中的前五處,為生理機構,是色法。此色,經中稱為「清淨色」【16】,是物質中極
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於近人所說的視神經【17】等。
(2)意處是精神的源泉。
2、由六處生六識
(1)依五處發前五識,能見五塵;
(2)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別法處,【18】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
3、小結
我們的認識活動,根源於六處,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門。
(1)佛世時與後代論師所重有異
如合此六處及色等六境,即名十二處,為後代論師所重的。【19】但佛世重於內六處,如律說:「不得過五語六語」【20】,即是一例。
(2)「蘊處界」三科普遍受到重視
而「陰、界、六入」──入即處的異譯,為《阿含》及大乘經中常見的成語。【21】
(四)小結
佛陀的處觀,本是從有情中心的立場,再進而說明內心與外境的。
四、界觀 (p.62-p.64)
(一)六界的「界」義
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
1、特性
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22】。
2、通性
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為「通性」。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名。
3、因性
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界又被解說為「因性」。
(二)地、水、火、風四界
地、水、火、風四界,為物質的四種特性。《雜含》(卷三‧六一經)說:「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23】一切物質,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五根、五塵。【24】
1、能造四大,四大不離
四大說,印度早就盛行,希臘也有。佛陀既採用四大為物質的特性,因素,應略為解說。
地、水、火、風,為世間極普遍而作用又極大的,所以也稱為四大。人類重視此常識的四大,進而推究此四大的特殊性能,理會到是任何物質所不可缺的,所以稱為能造。
這辨析推論所得的能造四大,為一般物質──色所不可缺的,所以說「四大不離」【25】。
(1)地即物質的堅性,作用是任持;
(2)水即物質的濕性,作用為攝聚;
(3)火即物質的暖性,作用為熟變;
(4)風為物質的動性,作用為輕動。
隨拈一物,莫不有此四大的性能,沒有即不成為物質。
2、四大之間兩兩相對
地與風相對,水與火相對。
(1)「地的靜性」與「風的動性」相對
A、地以任持為用,因為他有堅定的特性。如桌子的能安放書物,即因桌子的體積,在因緣和合中,有相當的安定性(有限度的,超過限度即變動),能維持固定的形態。
B、堅定的反面,即輕動性。如物質而沒有輕動的性能,那永不會有變動的可能。
※地是物質的靜性,風是動性,為物質的兩大特性。
(2)「水的聚性」與「火的化性」相對
A、水有攝聚的作用,如離散的灰土,水分能使之成團。物質的集成某一形態,也要有此凝聚的性能;攝引、凝聚,即是水界。
B、火的作用是熟變,如人身有溫暖,可以消化食物;一切固定物的動變,都由熟變力,使他融解或分化。
※水是凝聚的,向心的功能;火是分化的,離心的功能,這又是物質的兩性。
3、結
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的,是從他的穩定、流動、凝合、分化過程中所看出來的。
從凝攝而成堅定,從分化而成動亂;動亂而又凝合,堅定而又分化。
一切物質在這樣不斷的過程中,這是物質通遍的特性,為物質成為物質的因素。
(三)空界
至於空界,是四大的相反的特性。【26】
1、物質必歸於毀壞,是空;
2、有與有間的空隙,也是空;
3、虛空是眼所見,身所觸的無礙性。【27】
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於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佔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
(四)識界
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為無情的器世間。
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有識在中」(成實論引經)【28】,即成為有情了。
「附表一」:
平川彰(莊崑木譯)《印度佛教史》(商周出版,2002 年),p.63:
《佛法概論》第四章之「補充講義」
2009/11/20
一、(p.63 及p.69)「受、思、想」或「受、想、思」?
《雜阿含經》卷8(214 經)(大正2,54a23-28):「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
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此三法和合觸;
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
《雜阿含經》卷13(306 經)(大正2,87c26-28):「眼、色(意法等例)緣生眼識,三事
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陰),此等法名為人」。
這兩經,一個是「次第先後順序」,一個是「俱生」,按字面看,對心所法有不同的觀點。
但是,從對應《雜阿含經》(214 經)的巴利《相應部》是SN 35:93 ,它講:Phuṭṭho, bhikkhave,
vedeti, phuṭṭho ceteti, phuṭṭho sañjānāti. 可譯作 「觸已受,觸已思,觸已想」。然而,亦
可譯作 「觸者受,觸者思,觸者想」。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6:「或有執心心所法,前後而生非一時起,如譬喻者。彼
作是說:心心所法依諸因緣前後而生,譬如商侶涉嶮隘路,一一而度無二並行,心心所
法亦復如是,眾經(*緣)和合一一而生,所待眾緣各有異故。
阿毘達磨諸論師言:心心所法有別因故,可說眾緣和合有異有別因故。可說眾緣和合無
異,謂心心所各各別,有生住異滅和合而生,是故可說和合有異。同依一根、同緣一境
而得生故,可說一切和合無異。是故一切心心所法,隨其所應俱時而起。」(大正27,
79c7-18)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10:「又觸實有。契經說為心所法故,如受、想等。謂薄伽梵
於契經中說:觸以為心所法性,非無實法,可名心所,故如受等,觸應有實。如伽他言:
『眼色二為緣,生諸心所法,識觸俱受想,諸行攝有因。』上座釋此伽他義言:說心所
者,次第義故。說識言故,不離識故,無別有觸。次第義者,據生次第,謂從眼色生於
識觸,從此復生諸心所法,俱生受等,名心所法,觸非心所。說識言者,謂於此中,現
見說識,故觸是心,非心所法。不離識者,謂不離識而可有觸,識前定無和合義故,假
名心所,而無別體。……由彼義宗:根境無間,識方得起,從識無間,受乃得生。」(大
正29,385b9-386b20)
《大智度論》卷32〈1 序品〉:「是心共生心數法,所謂受、想、思等,是心數法,同相、
同緣故,名為相應。心以心數法相應為因,心數法以心相應為因,是名相應因。相應因
者,譬如親友、知識,和合成事。」(大正25,296c12-16)
《大智度論》卷42〈9 集散品〉:「復次,有心悔因緣:一切法以不可得空故皆空,所以
者何?無集、無散故。譬如眼、色因緣生眼識,三事和合故生眼觸,眼觸因緣中即生受、
想、思等心數法。是中邪憶念故,生諸煩惱罪業;正憶念故,生諸善法。善、惡業受六
道果報,從是身邊復種善、惡業,如是展轉無窮,是名為「集」。餘情亦如是。」(大正
25,364c2-9)
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84)「王所一體」或「王所別體」:
【1】 《雜阿含經》卷2(42 經):「世尊告諸比丘:「有七處善,三種觀義,盡於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云何比丘七處善?比丘!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滅道跡,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如是受……。想……。行……。識……。云何三種觀義?比丘!若於空閑、樹下、露地,觀察陰、界、入,正方便思惟其義,是名比丘三種觀義。」(大正2,10a4-c18)
【2】 印順導師《性空學探源》(p.28-29):「以有情生命為對象去觀察,其方法可以有三種:一、靜止的分析:將有情作一種靜的觀察而加以分析,分析而又綜合它。這在因果事相的辨析,佛教做到相當的嚴密;西北印的佛學者,於此用力最勤。
二、流動的觀察:在生命不斷的發展變化中,作一種推理演繹的功夫,去把握生命演變的必然法則,與因果的必經階段。這方法比較活潑,近乎推理派。
三、可說是直觀的洞見:在有情生命和合相續中,去體察一一法的當體;在彼此相互的關係中,前後相續的連絡中,顯露一一法的本性,這是一種直覺的透視(直觀有兩種:一、現觀的經驗,一、思擇的體察。這是後一種)。所得的,不再是它的表象而是深入它的本性;直顯一切法如幻皆空的,就是用的這類方法。但這需要建立於前二者的基礎上,即依於同時的彼此析合,前後的起滅斷續,否則,不過是孤立而靜止的神我見。」
【3】 印順導師《性空學探源》(p.28):「阿含的觀察方法,最重要的一點,是以有情的生命之流為中心對象的。這生命之流有多方面:
一、身心相關,如經中說的六處,是說明這方面的。
二、心境相知,有情是有意識活動的;有能知的精神,就發現到所知的境界。經中說的五蘊,就是說明這差別的。
三、業果相續,從認識到發為行為的活動,影響於未來。
將這身心相關、能所相知、業果相續各方面的綜合,就是緣起法。緣起法是生命之流較具體圓滿的說明;佛法觀察的對象,就是以此為中心的。所以佛法的探究,可說是對生命之流的一種觀察與體驗,故佛法是宗教,也可說是徹底的生命哲學。假使忽略了有情本位的立場,便是破壞佛法的根本立場。」
【4】 參閱《大智度論》卷36〈3 習相應品〉:「問曰:若爾者,何以故復說十二入、十八界?答曰:眾義應爾。入、界義異。佛為法王,為眾生故,或時略說、或時廣說。有眾生於色、識中不大邪惑,於心數法中多有錯謬,故說五眾。有眾生心、心數法中不生邪惑,但惑於色。為是眾生故,說色為十處,心、心數法總說二處。或有眾生於心數法中少生邪惑,而多不了色、心。為是眾生故,說心數法為一界,色、心為十七界。」(大正25,326a8-17) 另外,彼此的關係,詳參「附表一」及「附表二」。
【5】 《大毘婆沙論》卷138(大正27,712c):「問:如前所說,有執受、無執受其相云何?答:有說:「若與血肉筋骨相雜住者名有執受,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6】
(1)《雜阿含經》卷2(55 經)(大正2,13b15-17)。
(2)有關色法之十一項觀察的內容,可參考《俱舍論頌疏論》卷1(大正41,823a1-23)。《清
淨道論》(底本,p.450;p.473-476)。
【7】 《雜阿含經》卷2(46 經)(大正2,11b26-27)。
【8】 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p.173-p.174):「色蘊的色,不是青黃等色,也不是男女之色。此色有二義:一、質礙義,二、變壞義。質礙義者:凡是有體積,佔有空間位置的,如扇子有扇子的體積和扇子所佔據的方位,鐘有鐘的體積和鐘所佔據的方位;扇子與鐘都是有質礙的,兩者相遇即相障礙而不能並容。變壞義是:有體積而存在的,受到另一質礙物的衝擊,可能而且是終久要歸於變壞的。有此二義,即名為色,即等於近人所說的物質。舊科學家所說物質最終的單元,依佛法也還是要變壞的。常人見到現存事物的表面,不了解事物內在的矛盾,於是設想物體最後固定的實體。其實,一切色法──物,自始至終即在不斷的衝擊、障礙,向著變壞的道路前進。」
【9】
(1)印順導師《寶積經講記》(p.188):「心是六識,心數﹝心所﹞是受想行等。…若無有心心數法,就無有業、無業報。業是思心所相應,及引起的身語動作;心是受業的果報主。
所以如沒有心與心所,就沒有業與業報可說。」
(2)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143):「行蘊:行的定義是『造作』。在對境而引起內心時,心就採取行動來對付,如經過心思的審慮、決斷,發動為身體的、語言的行動。行,本是
思心所,是推動內心去造作的心理作用──意志作用。因此,凡以思──意志為中心的
活動,所有一切複雜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總括在行蘊裏。」
【10】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50-151):「佛說有『四識住』法門:我們的「取識」(與煩惱相應的識),是不能沒有境界的,取識的境界,不外乎四事:物質的色;情緒的受;認識的想;造作的思。取識在這些物質的或精神的對象上,一直是處處住著,看作可取,可得,可住,可著的。取,得,住,著,都表示取識與對象的染著,像膠漆的黏著似的,不能脫離。識對境界有了染著,那境界的每一變動,都會引起內心的關切,不能自主的或苦或樂,當然是免不了苦痛。」
【11】《雜阿含經》卷3(64 經)(大正2,16c26-17a19):「佛告比丘: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怖畏無我無我所,二俱非當生,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離色界貪已於色意生縛亦斷,於色意生縛斷已,識攀緣亦斷,識不復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界離貪已,於受、想、行意生縛亦斷;受、想、行意生縛斷已,攀緣亦斷,識無所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識無所住故不增長,不增長故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脫,解脫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
【12】 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75):「增上緣的作用,對所生的果法,有強勝的力量,能助果生起;或有多少力量,或只是不障礙他法的生起,都名增上緣。」
【13】 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66):「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他的所緣境,這所緣境,能為心心所生起之緣,所以叫(所)緣緣。像滅諦無為等,都是所緣的,可知的,所以緣緣通於一切法。」
【14】 《雜阿含經》卷13(304 經):「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諦聽,善思,有六六法。何等為六六法?謂六內入處,六外入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大正2,86c24-28)
【15】 《雜阿含經》卷8(214 經)(大正2,54a23-28)。
【16】
(1)《雜阿含經》卷13(322 經):「佛告彼比丘:「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
耳、鼻、舌、身內入處,亦如是說」。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意是內入處,不廣分
別,云何意是內入處」?佛告比丘:「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
是名意內入處」。」(大正2,91c5-10)
(2)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p.104):有部說眼根是色法,是一種不可見而有對礙的色法,不是指外面可見的扶根塵,是指分布在瞳人裏面的微細清淨色,叫淨色根。瞎子不能見,就因淨色根壞了。
【17】 神經:把中樞神經系統的興奮傳遞給各個器官,或把各個器官的興奮傳遞給中樞神經系統的組織。由許多神經纖維構成。(《漢語大詞典(七)》,p.855)
【18】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6):「別法處」:佛約六根引發六識而取境來說,所知境也分為六。其中,前五識所覺了分別的,是色、聲、香、味、觸。意識所了知的,是受、想、行三者──法。受是感情的,想是認識的,行是意志的。這三者是意識內省所知的心態,是內心活動的方式。這只有意識才能明了分別,是意識所不共了別的,所以名為別法。
【19】
(1)《雜阿含經》卷13(319 經):「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
我今捨(之),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己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
故。」(大正2,91a27-b2)
(2)《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0〈5 分別隨眠品〉:「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一切有者,唯十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說有言。」(大正29,106a25-26)
(3)《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26〈6 辯隨眠品〉:「佛為梵志說:如是言:一切有者,唯十二處。是故去、來決定實有,如是所許一切有宗。」(大正29,901c7-9)
【20】
(1)《十誦律》卷9:「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波夜提;除有知男子。女人者,女人能受婬欲。過五六語者,五語名色陰無常,受、想、行、識陰無常。六語,名眼無常,耳、
鼻、舌、身、意無常。」(大正23,70c8-12)
(2)《四分律》卷11(大正22,640c21-641a10),《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6(大正22,39a21-28)。
【21】
(1)《雜阿含經》卷2(42 經):「云何三種觀義?比丘!若於空閑、樹下、露地,觀察陰.界.入,正方便思惟其義,是名比丘三種觀義。」(大正2,10c11-13)
(2)《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5〈8 無所得品〉:「不得眾生、壽者、人、養育,陰,界,入悉無所得。」(大正8,711b21)
【22】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1(大正27,367c):「界是何義?答:種族義是界義,段義、分義、片義、異相義、不相似義、分齊義是界義,種種因義是界義。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任持故名界,長養故名界。」(*詳參閱論中的解釋)
(2)印順導師《如來藏之研究》(p.29-p.30):「《瑜伽論》說:「因義、……本性義,……是界義」。界(dhAtu),從dha 而來,有「根基」、「成素」的意義。構成事物的元素,對成果說,是「因義」;約自體說,是「不失自性」的本質、質素(性)。界是種種不同的,所以《俱舍論》說:「有說:界聲表種類義」。如地是堅性,水是溼性,立為「地界」、「水界」。對他,是不同的別類(別性);對同一性的,是共同的通類(通性)。不過遍通一切的大通性(界),在原始的教典中,似乎還沒有說到。界有「性」義,「類」義,「因」義,但因是依止因,如「無明緣行」,「根境識緣觸」,與後代的種子因不合。」另參《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50)。
【23】 《雜阿含經》卷3(61 經):「云何色受陰?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受陰。」(大正2,15c16-18)
【24】 《中阿含.30 象跡喻經》卷7〈3 舍梨子相應品〉:「…云何苦聖諦?謂生苦…所求不得苦,略五盛陰苦。…云何五盛陰?謂色盛陰,覺、想、行、識盛陰。云何色盛陰?謂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造。…云何四大?謂地界、水、火、風界。…云何地界?謂地界有二:有內地界,有外地界。…云何內地界?謂內身中在,內所攝堅。堅性住,內之所受。此為云何?謂髮、毛、爪、齒、麤細皮膚、肌肉、筋、骨、心、腎、肝、肺、脾、腸、胃、糞。如是比,此身中餘在,內所攝。堅性住,內之所受。諸賢!是謂內地界。外地界者,謂大是…有時水災,是時滅外地界。…此外地界極大、極淨、極不憎惡,是無常法、盡法、衰法、變易之法,況復此身暫住,為愛所受。…云何水界?…謂水界有二:有內水界,有外水界。…云何內水界?謂內身中在,內所攝水。水性潤,內之所受。此為云何?謂腦、腦根(膜)、淚、汗、涕、唾、膿、血、肪、髓、涎、膽、小便。如是比,此身中餘在,內所攝水。水性潤,內之所受。是謂內水界。…外水界者,謂大是、淨是、不憎惡是。…有時火災,是時滅外水界。…云何火界?謂火界有二:有內火界,有外火界。…云何內火界?謂內身中在,內所攝火。火性熱,內之所受。此為云何?謂暖身、熱身、煩悶、溫壯,消化飲食。如是比,此身中餘在,內所攝火。火性熱,內之所受。是謂內火界。…外火界者,謂大是…有時外火界起,起已燒村邑、城郭、山林、曠野。燒彼已,或至道,至水,無受而滅。…云何風界?謂風界有二:有內風界,有外風界。…云何內風界?謂內身中在,內所攝風。風性動,內之所受。此為云何?謂上風、下風、腹風、行風、掣縮風、刀風、躋風、非道風、節節行風、息出風、息入風。如是比,此身中餘在,內所攝風。風性動,內之所受。是謂內風界。…外風界者,謂大是…有時外風界起,風界起時,撥屋拔樹,崩山。山巖撥已,便止,纖毫不動。」(大正1,464b28-466b15)
【25】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10:「論曰:有對色中,最後細分,更不可析,名曰極微。謂此極微,更不可以餘色覺慧分析為多。此即說為色之極少,更無分故。立極少名,如一剎那名時極少,更不可析為半剎那。如是眾微,展轉和合。定不離者,說為微聚。」(大正29,383c10-14)
【26】 《中阿含.162 分別六界經》卷42〈2 根本分別品〉:「復次,比丘不放逸慧。若有比丘分別身界:「今我此身有內空界,而受於生。此為云何?謂眼空、耳空、鼻空、口空、咽喉動搖,謂食噉含消,安徐咽住,若下過出。如斯之比。此身中餘在內,內所攝空。在空不為肉、皮、骨、筋所覆。」是謂比丘內空界也。比丘!若有內空界及外空界者,彼一切總說空界。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觀,知其如真,心不染著於此空界,是謂比丘不放逸慧。」(大正1,691a22-b2)
【27】
(1)《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1 分別界品〉:「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大正29,1c14-15)
(2)《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1:「虛空但以無礙為性,於中諸法最極顯現,故名虛空,是則無障以為其相。所有大種及造色聚,一切不能遍覆障故,或非所障,亦非能障,是故說言
無障為相。」(大正29,332b10-14)
(3)印順導師《性空學探源》(p.206-p.207):「依有部的思想,虛空無為,近乎現在所說的「真空」;不是身眼所感觸到的虛空,而是物質生滅中的能含容性,是本來如此的真常性。它不是物質,而與物質不相礙,而且,沒有這虛空,物質就無法活動。不過,根本聖教中
所說的虛空並不如是,如六界中的空界,空無邊處的空,都是指有情組織中的空隙,並
沒有說到無為的虛空。有部學者似乎有見於此,所以他們分虛空為兩種:一是可見的,
如六界中的空界,是有為色法。二不可見的無障礙性,才是虛空無為。印度外道所說的
五大中,就有空大;佛教中的虛空無為說,或者和他們有所關涉影響。《中阿含》所說的
虛空,就可使人生起分岐的見解。如卷五○說:『此虛空,非色,不可見,無對。』而第
四○卷卻說:『空無所依,但因日月故有。』一說虛空是無障礙不可見,可引發無為性的
見解;一說因光明故,得知有虛空,很可引發空是色法的見解。……。」
【28】 《成實論》卷2〈17 四諦品〉:「又有六種,地、水、火、風、空、識。四大圍空,有識在中,數名為人。」(大正32,251a8-10)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