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3 February 2017

《佛法概論》第七章02

慧日佛學班.第7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七章關於有情流轉的業力
釋開仁編.2009/12/11

第二節 業及依業而有的輪迴

一、業的本質(p.97-p.99)
(一)相依相續的有情活動,其特性與稱呼可以不同
1、由愛俱思所生起的行業
相依相續的身心活動,為有情的事實。有情的活動不已,從情愛為本的思心所

2、經中的愛是行的說明引發一切活動,即是行、業。
《雜阿含經》反覆的說到:「無明覆,愛結繫,得此識身」(如卷一二‧二九四經)。【30】愛結所繫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為行,如說:「無明緣行,行緣識」。【31】

3、小結
所以「愛」約我我所的染著說;「思」約反應環境所起的意志推行說;「行」與「業」約身口意的活動說。這本是相依共起的活動,不過從他的特性,給以不同的稱呼。

(二)從有情的色心和合與相續中來抉擇業的本質
1、身心活動所留下的力用,即稱為業
行與業,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為「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為業。所以古說業有「表業」與「無表業」;或說「業」與「業集」。【32】

2、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成
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於觸對現境,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在這身語動作時,當下即引起業力。這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了的。

3、抉擇異說
(1)不即不離有情色心的潛能
所以有以為業是色,但沒有質礙;有以為是心,但也沒有知覺。【33】這是不能看為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附屬於身心的某部分;這是「不離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

(2)從有情的和合相續中說明業的存在。
古來,或者因情識為有情的中樞,所以說業依於識
或者因為業從「身心所引發,能引發身心」,所以說依於六處
然情識與六處,從有情的別別蘊素說,而不是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所以應該如一類學者所說:業依有情而存在。【34】

二、業的類別(p.99-p.101)
(一)三類業
關於業,向來有繁廣的說明,現在略說三類:
1、定業、不定業
(1)《思經》所說的定業與不定業
一、定業、不定業: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為定業。如《中含.思經》說:「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35】
(2)《鹽喻經》說業的必定或不必定,決定於人類的造作
其實,必定與不必定,還在我們自己。如《中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鹹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懺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於杯水中,結果是鹹苦不堪。【36】
(3)小結
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儘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難逃。【37】

2、共業、不共業
(1)自作自受的業觀
二、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
(2)共作共受的業觀,自己所作所為的,當然由自己負責。
但人類生於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
A、個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熏增或削弱中。。
B、大眾的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係。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
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眾的共業,要大家起來改變他,聖人也無能為力

分子健全,团体才能健全
从思想上改造

3、引業、滿業。
(1)引業所感的業說
三、引業、滿業:如生為人類,人與人是一樣平等的。人類的壽命,根身的構造,感官的認識,對於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從這引業所感的業果說,人類的主要本質是平等的
(2)人類的差別由滿業與現生業所使然。
人與人間所有的差別,如相貌不同,眷屬不同,貧富不同,知識才能不同等,是過去的滿業與現生業所使然的。這種差別,不但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於眾生共業所限制,自己現業所造成。

(二)佛法的業感說不落於定命論
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為人類,此生即沒有變革的可能。由於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餘地。不善的,當從善業的精進中變革他;善的,當使他增長,使他進展為更完善的。
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於此。

三、從前生到後生(p.101-p.105)
(一)世尊的業感緣起說,但明依於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的事實
1、五趣有情內在極複雜的業力差別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
這些業力,由於性質不同,成為一系一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有人業、天業、地獄業、畜生業、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這種種業力,彼此相攝、相拒,相克制、相融和,成為有情內在極複雜的潛能。

2、現生業力有特性的限制,與潛藏的業力並存
現在的身心,為過去某一系類的業力所規定;其他的,照樣存在,現在又加添了不少的新業。雖同時有種種業,由於感得此生的業力,規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類,即為人類的特性所限制,僅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內活動。其他的業,可能暗中活動,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

3、佛教緣起的業感論──無常無我的和合相續
(1)有情依於命根而存活,又依後有愛而生死相續
這規定一生的業類,從因緣和合而開展新生的活動,當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特別是不能不漸次衰退到業盡而死亡──常態的死。這業類所規定一期生存的能力,即是「命根」【38】。等到這一生進入死亡的階段,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中,由於「後有愛」【39】的熏發,有佔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起來重新發展,和合新的身心,成為又一有情。
有情的生死相續,是這樣的一生一生延續不已。
(2)舉例說明
這譬如:在同一國家中,人民從思想、經濟等而相互結合為種種階層,不同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在由甲黨當政,於現階段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作用。雖同時有別的政黨,自由活動於社會底層,或能部分的影響現政局,但在甲黨未倒臺前,其他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地位,實現政治的根本變革。這些政黨,也有從來就有的,也有新起的。在甲黨失敗時,必有一佔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開拓一新的政局。甲黨可能解體了,或與其他黨派退為在野黨。
(3)小結
所以,佛教緣起的業感論,沒有輪迴主體的神我,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僅是依於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
◎約發現的外表說,從一身心系而移轉到另一身心系;
◎約深隱的內在說,從一業系而移轉到另一業系。
如流水的波波相次【40】

(二)根身與情識的相離相續,非一般人所能信受,如燈炷的燄燄相續,諸行無常的生死流轉,絕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
由於身心的一度崩壞,根身與情識的相離而不再生起,一般多不能記憶前生的經歷,弄得生不知所來,死不知所去。所以三世業感說,每難以為一般所信受。然而不能記憶,並不即是沒有。
如蒙古及中亞細亞民族,他們的古代以及中古時代的政治情況,大多忘卻。然從我國史籍所說,他們確曾有過那樣的經歷。【41】
民族的延續,尚且會因一度沒落而忘記得一乾二淨,何況身心的一度崩壞?何況死時曾陷於悶絕的情態?何況為另一業系所發展的新生?【42】




【30】 《雜阿含經》卷12(294經):「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大正2,83c24-26) 。

【31】 《雜阿含經》卷13(335經):「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大正2,92c20-22)

【32】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54):「以下,說明集諦。集是為因為緣而生起的意思。眾生世間的苦果,為什麼會不斷的生起呢?這是由於「業集」。業,是為善為惡的行為(表業),又從善惡行為而引起的潛力(無表業)。因業力的積集,苦果就從業力而集起了。但「業集」又為什麼生起呢?這是由於「惑」。惑,是迷惑,是煩惱的通稱。因眾生內心的不良因素,煩動惱亂,這才有業的集起。」

【33】 部派的業說,詳參【附錄二】。

【附錄二】
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156-p.157):
關於「業力存在」的體性,有部是「無見無對」的色法;經部是思上的功能;成實、正量、大眾它們是心不相應行,但又有有別體、無別體的二派。
(1)有部把潛在的業力,看成色法,確有極大的困難。色的定義,是變壞或變礙,無表色對這兩個定義,都不見得適合。色法的定義,本是依據常識的色法而建立的,把這定義應用到能力化的細色,自然要感到困難。這正像一般哲學家的唯心唯物的心、物定義,往往不是常識的心、物一樣。
(2)經部說業力是思心所的種子,雖說它「此無別體」,「此不可說異於彼心」,到底業力沒有能緣覺了的心用,不能適合心法的定義。
(3)這樣,還是放在心不相應行裡,但非色非心的又是什麼呢?

我以為,潛在的業力,是因內心的發動,通過身語而表現出來;又因這身語的動作,影響內心,而生起的動能。它是心色為緣而起的東西,它是心色渾融的能力。最適當的名稱,是業。(导师的结论)

(1)身表、語表是色法,因身語而引起的潛在的動能,也就不妨叫它無表色;至少,它是不能離卻色法而出現的。不過,有部把它看成四大種所造的實色,把它局限在色法的圈子裡,是多少可以批評的。
(2)潛在的業力,本因思心所的引發而成為身口顯著的行為;又因表色的活動,引起善不善的心心所法,再轉化為潛在的能力。叫它做思種子,或心上的功能,確也無妨。不過,像經部那樣把業從身、語上分離出來,使它成為純心理的活動,規定為心上的功能。唯識思想,誠然是急轉直下的接近了,但問題是值得考慮的。
(3)不相應行,不離色心,卻也並不是有觸對的色法,能覺了的心用,可說是非色非心即色即心的。釋尊對心不相應行,很少說到它,它在佛學上,是相當暗昧的術語。部派佛教開展以後,凡是有為法中,心、心所、色所不能含攝的,一起把它歸納到不相應行裡。大眾系的隨眠、成就,正量的不失法,有部的得和命根,成實論主的無作業,這些都集中到心不相應中來,它成了佛家能力說的寶藏了。

【34】 出處待考。

【35】
(1)《中阿含.15思經》卷3〈2 業相應品〉:「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於中,身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口有四業,意有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大正1,437b26-c1)
(2)如摩訶男犧牲欲救釋族,然釋族終究還是被流離王所滅,流離王業力強大,定業難逃。如《增壹阿含.第2經》卷26〈34 等見品〉云:「爾時,世尊以天眼觀見流離王及四種兵為水所漂,皆悉命終,入地獄中。爾時,世尊便說此偈:作惡極為甚,皆由身口行,今身亦受惱,壽命亦短促,設在家中時,為火之所燒,若其命終時,必生地獄中。」(大正2,693b4-10)

【36】
(1)《中阿含經》卷3《鹽喻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不行梵行,不得盡苦。若作是說,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修行梵行便得盡苦,所以者何?
若使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少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於意云何?此一兩鹽能令少水鹹叵飲耶?答曰:如是,世尊。所以者何?鹽多水少,是故能令鹹不可飲。如是,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
復次,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恆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於意云何,此兩鹽能令恆水鹹叵飲耶?答曰:不也,世尊。所以者何?恆水甚多一兩鹽少,是故不能令鹹叵飲。如是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
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彼於現法設受善惡業報而輕微也。(大正1,433a-b)
(2)現世輕受之相關資料:《十住毘婆沙論》卷6(大正26,48c12-49b5);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二冊,(p.195-196)。

【37】
(1)詳參《長阿含.27沙門果經》卷17(大正1,107a20-109c1),其中向佛求懺悔,確實可以罪咎損減。如經文:「佛告諸比丘言:此阿闍世王過罪損減,已拔重咎,若阿闍世王不殺父者,即當於此坐上得法眼淨,而阿闍世王今自悔過,罪咎損減,已拔重咎。」
(2)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573):「罪業深重,可以使人反省悔改;但業力過重,也會使人失望,失去向上修道的勇氣。一般說,業有「定業」與「不定業」。但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說:「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大乘懺悔法,五無間等定業,是可以悔除的,與譬喻師的思想相通。」〔※請參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69(大正27,359b)、卷114(593b10-11)〕

【38】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5〈2 分別根品〉(大正29,26a22-b2):「命根者何?頌曰︰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體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說名為壽。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煖及識還持此壽。」

【39】 《瑜伽師地論》卷86:「愛自性者,略有三種:一、後有愛,二、喜貪俱行愛,三、彼彼喜樂愛。如是三愛,略攝為二:一者、有愛,二者、境愛。後有愛者,是名有愛。喜貪俱行愛者,謂於將得現前境界,及於已得未受用境,並於現前正受用境所有貪愛。彼彼喜樂愛者,謂於未來所希求境所有貪愛。當知此中由喜貪俱行愛故,名愛結繫;由後有愛及彼彼喜樂愛故,名愛鎖繫。若於彼事愛結所繫,名為馳走;若於彼事愛鎖所繫,名為流轉。」(大正30,782a5-15)

【40】 相次:依為次第;相繼。(《漢語大詞典(七)》,p.1135)

【41】 出處待考。

【42】 如「隔陰之迷」,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181-p.183):「先說什麼是「隔陰」?什麼是「迷」?
陰是五陰──五蘊。我們的身心自體,佛分別為五陰: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眾生在生死中,只是這五陰的和合相續,沒有是常是樂的自我。這一生的身心自體是前陰,下一生的身心自體是後陰,前陰與後陰,生死相續而不相同,所以說隔陰。
迷有二類:迷事是對事相的迷亂、錯誤、無知;迷理是對諦理──無常、無我我所、空性、法住、法界的迷惑。
約迷事說,一般眾生及證得初果、二果、三果的聖者,在從此生到下一生的過程中,都是「不正知」的。如入胎時,或見怖畏,或見歡樂的境界,在胎中與出生時,也這樣的不能正知;前生的自己與事,都忘失了。
約事迷說,一切眾生,就是前三果聖者(阿羅漢不會再受後陰),都是有此「隔陰之迷」的。不過三果聖者,初生時雖不能正知,但很快能憶知前生的一切。所以釋迦佛的在家弟子,得三果而生色界天的,有的從天上來下,向佛致敬與說偈讚歎。
如約迷理說:凡夫是迷理的,如不能轉凡成聖,是從迷入迷的。初果聖者是能見諦理的,一得永得,是不會再退失的。在入胎、出胎時,雖不能正知,不能現見諦理,但所得無漏智果,並沒有失落。如錢在衣袋中,雖沒有取出來用,你還是有錢的。所以得初果的,最多是七番生死;得二果──「一來」的,一往天上,一來人間;得三果──「不還」的,一生天上,就能究竟解脫。所以聖者雖有「隔陰之迷」,對解脫生死來說,是絕對穩當的,解脫生死是為期不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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