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dbjjjj.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dbjjjj. Show all posts

Saturday, 21 January 2017

寶積經講記011

甲二 正宗分
    乙二 兼說聲聞道
       丙二 巧說
           丁一 鈍根退席

(p.238)五百比丘聞是深法,心不信解,不能通達,從坐起去。

以下為『巧說』大科。
一、一般的正常說法,那些自以為然的小乘學者,不能得益。所以如來又別出方便善巧,來引導教化他們。先敘說鈍根的退席,如法華會上的五百位增上慢人一樣。【1】

二、當時,有「五百比丘,聞是」──上面所說的甚「深法」義,「心不信解,不能通達」。既不能因信順而起解,更不能深切的悟入,這當然對如來所說的法門,不得法味而興趣索然【2】。聽又聽不進去,坐著也無意義,所以就「從坐」位上「起」來,離開如來與法會而「去」了。

          丁二 退席因緣
              戊一 迦葉說

(p.239)爾時,大迦葉白佛言:『世尊!是五百比丘,皆得禪定,不能信解入深法故,從坐起去』。

佛法難聞,這些比丘是應該知道的,怎麼會在法會中間離去呢?大眾也許會覺得希奇,所以由本經的當機者──大迦葉出來說起,經如來開示以說明他們的退席因緣。

一、那「時,大迦葉」出來啟「白佛」說:「世尊!是五百比丘」,是一向重禪的,都修「得禪定」。
◎禪,是梵語禪那的簡譯,譯義為靜慮,是安靜中思慮,思慮而又安靜的定。【3】
◎定是三昧,為心住一境的通稱。
禪也是定,但別指初禪到四禪。通別合舉,叫禪定。【4】

二、大迦葉說他們得禪定,是重定的根機。不但『坐禪豈能作佛』【5】,修禪也豈能解脫!重定而忽略慧學的根機,難怪他「不能信解」契「入深法」,就「從坐起」而「去」。這是大迦葉說他們退席,也就指示退席的問題所在。

              戊二 如來說
                  己一 現緣


(p.240)佛語迦葉:『是諸比丘,皆增上慢,聞是清淨無漏戒相,不能信解,不能通達。佛所說偈,其義甚深。所以者何?諸佛菩提極甚深故。若不厚種善根,惡知識所守,信解力少,難得信受。

如來因大迦葉說起,所以作進一步的說明。
一、佛語迦葉:『是諸比丘,皆增上慢,聞是清淨無漏戒相,不能信解,不能通達。
先說他們退席的現在因緣:「佛」告「迦葉」:這五百位「比丘,皆」是「增上慢」人,增上慢是未得謂得。他們修禪,以為禪是怎樣的深妙。有的修得初禪,自以為證初果;修得四禪,自以為得四果。【6】
自以為有修有證,究竟成辦的增上慢人,佛世也不少。在佛法中,如定慧不能平衡去修學,那就定心越深,心力越闇昧,也就越不能勝解深義。【7】所以這些重定而以為有修有證的比丘,「聞是」──上面所說的「清淨無漏戒相」──聖道戒,就「不能信解,不能通達」。

二、佛所說偈,其義甚深。所以者何?諸佛菩提極甚深故。若不厚種善根,惡知識所守,信解力少,難得信受。

這雖因為他們的根鈍,也因為佛法的甚深,所以說:「佛所說」的真實清淨持戒「偈」,意「義」是極「甚深」的。這樣深的理由何在呢?這因為「諸佛」的大「菩提」,現證最清淨法界,到達「極甚深」的最深奧處(如《般若經‧深奧品》說)。【8】這是最深最妙,非一切凡愚分別所能信解通達。所以過去「若不」曾「厚種善根」,根鈍慧薄;現生又為「惡知識所守」護,那就難於信解了!
什麼是惡知識?說一切法有相──我相、法相、空相可得,【9】是惡知識。屬於惡知識,時常聽聞取相法門,習以成性,自然「信解力少」,對佛說的深義,「難得信受」奉行。五百比丘的退席,也是自有因緣,不足深怪了!

                   己二 夙因

(p.241)又大迦葉!是五百比丘,過去迦葉佛時為外道弟子,到迦葉佛所,欲求長短。聞佛說法,得少信心而自念言:是佛希有快【10】善妙語!以是善心,命終之後生忉利天。忉利天終,生閻浮提,於我法中而得出家。是諸比丘,深著諸見,聞說深法,不能信解隨順通達。是諸比丘,雖不通達,以聞深法因緣力故,得大利益,不生惡道,當於現身得入涅槃』。

現生的情形,每與過去有關,生命是這樣的因果相續,所以又說到他們的宿緣。
一、又大迦葉!是五百比丘,過去迦葉佛時為外道弟子,到迦葉佛所,欲求長短。聞佛說法,得少信心而自念言:是佛希有快善妙語!以是善心,命終之後生忉利天。

「又,大迦葉!是五百比丘」,在釋迦佛以前,賢劫【11】第三佛「過去迦葉(飲光)佛【12】時」,本「為外道弟子」。他們一起「到迦葉佛所」在,存心「欲求長短」;就是想在佛所說的法中,找些話來批評,說長說短。他們的動機是不純的,但由於如來的方便善巧,他們「聞佛說法」,覺得很有意義,「得」起微「少信心,而自」己心裡想「念」說:「是佛」確乎「希有」!說的法門,真是「快善妙語」!雖然屬於外道,不曾能徹底悔悟,修學佛法,但就「以是」對佛法的一念的「善心,命終之後,生忉利(三十三)天」,受天國的福樂。【13】

二、忉利天終,生閻浮提,於我法中而得出家。是諸比丘,深著諸見,聞說深法,不能信解隨順通達。
1、等到「忉利天」命「終」,因以前善念的餘力,現「生」南「閻浮提」,也就是佛時的印度。【14】「於我」佛「法中出家」,作了比丘。這五百人,得到了過去聽聞佛法的善果。可是由於「是諸比丘」,過去作過外道弟子,「深著諸見」──我、我所見,常見、斷見等。
外道都有他自己的邪僻見解,以印度來說,
一是苦行主義,以無義利的禁戒為修行,叫『戒禁取』。
一是修定(瑜伽)主義,以為種種深定,如無所有定,非非想定,能得涅槃,最上最妙,叫『見取』。
安住於外道的見著中,是不容易解脫的。【15】

2、這五百位比丘,前生作了外道弟子,受到異見的深厚熏染,所以「聞」迦葉佛「說深法」,雖覺得希奇難得,到底「不能信解隨順通達」。這種外道僻見【16】的等流因果【17】,一直到現在作了佛弟子,還是偏好禪定,不能信解隨順通達深法,甚至退席而去。

三、是諸比丘,雖不通達,以聞深法因緣力故,得大利益,不生惡道,當於現身得入涅槃』。
不過聽聞了佛法,『一歷耳根,萬劫不失』。【18】所以五百「比丘雖不通達」,但「以」聽「聞深法」義的「因緣力」,種下清淨法種,還是「得大利益」。如過去「不生惡道」,而生(忉利)天上人間;現在「當於現身,得」徹底的覺證而「入涅槃」。這些大利益,都從過去偶聞佛法而來。
◎如文殊師利菩薩,曾因反對甚深法而墮地獄。但文殊菩薩說:現在想起來,能這樣的大智慧,於佛法得大成就,還是從那一次聽聞深法而來。【19】
所以,不論懂與不懂,信與不信,能聽聞甚深法義,功德比一切都希有!【20】

                   丁三 如來巧化
                       戊一 聲聞不能教化

(p.244)爾時,佛語須菩提言:『汝往將是諸比丘來』!須菩提言:『世尊!是人尚不能信佛語,況須菩提耶』?

對於這退席的增上慢比丘,如來怎樣巧化呢?先明聲聞的不能化,以顯出如來教化的勝妙。
一、那「時,佛」告「須菩提」。須菩提是梵語,譯義為善現;【21】在聲聞法中,稱『解空第一』。【22】如來要他去教化說:「汝往」他們那裡去,「將是諸比丘」回「來!須菩提」說:「世尊!是人尚」且「不能信」受「佛」的「語」言,何「況」我「須菩提」呢?還會聽我的話嗎?

二、在《般若經》中,須菩提為菩薩說般若,真是法門龍象。但只是正常的教化,遇到特殊根機,要運用特出的方便,便沒有辦法。這可見大乘的善巧,不是小乘聖者可及的!

                     戊二 如來方便調伏
                         己一 現同分身行

(p.244)佛即化作二比丘,隨五百比丘所向道中。

如來自己負起了方便教化的責任。
一、「佛即化作二」位「比丘」,與他們的身分一模一樣。而且跟「隨五百比丘所」走「向」的「道」路「中」,在他們後面行去。
二、這是如來的同事攝化。你與他一樣,同一身分,使他們有親切共同的感覺,就可以接近他們,談起話來。否則,身分如相距過遠,就難以接近教化了。

                      己二 起同分勝解
                          庚一 方便引發

(p.245)諸比丘見已,問化比丘:『汝欲那去』?答言:『我等欲去獨處修禪定樂。所以者何?佛所說法,不能信解』。諸比丘言:『長老!我等聞佛說法,亦不信解,欲至獨處修禪定行』。

如來不但化現同樣的身分──比丘,而且還示現同樣的勝解──重禪。
一、化現的二位比丘前進,那「諸比丘見」到了,一見如故。覺得自己離[開]如來的法會,而這二位也離開了,所以「問化比丘:汝欲那」裏「去」?當然還不知道這二位,也與自己一樣。

二、化比丘就「答」道:「我等欲去」清淨的山邊林下,「獨處」而「修禪定」,去體味禪定的現法「樂」。【23】
◎是的,禪定必發輕安,與輕安相應的身心喜樂,的確極為勝妙!【24】特別是第三禪樂,多少修行人,貪著了禪樂,為定力所拘縛呢!【25】
這二位比丘,還說明他要修禪的「所以」然。因為我倆對於「佛所說法,不能信解」;既然聽不出什麼好處,還是修禪定為妙。

三、說到這裡,「諸比丘」就說:「長老!(佛世,比丘們相互的尊稱)【26】我等」還不是那樣!「聞佛說法」,也「不」能「信解」,所以也想到清淨處,「獨處修禪定行」呢!這樣,不但是身分同,意境也同,竟然是志同道合了!

-----------------------------------------------------------------------------------------------------------------
【附錄】:「長老」
《大智度論》卷22,大正25,224a-225c:
復次,僧有無量戒、禪定、智慧等具足,其德不可測量。
如一富貴長者信樂僧,白僧執事人:「我次第請僧於舍食。」日日次請,乃至沙彌,執事不聽沙彌受請。
諸沙彌言:「以何意故不聽沙彌?」
答言:「以檀越不喜請年少故」。
便說偈言:「鬚髮白如雪,齒落皮肉皺,僂步【27】形體羸,樂請如是輩。」
諸沙彌等皆是大阿羅漢,如打師子頭,欻然【28】從座起而說偈言:
「檀越無智人,見形不取德;捨是少年相,但取老瘦黑!」
上尊耆年相者,如佛說偈:
「所謂長老相,不必以年耆,形瘦鬚髮白,空老內無德。
能捨罪福果,精進行梵行;已離一切法,是名為長老。」
是時諸沙彌復作是念:「我等不應坐觀此檀越品量僧好惡。」,即復說偈:
「讚歎訶罵中,我等心雖一;是人毀佛法,不應不教誨!
當疾到其舍,以法教語之,我等不度者,是則為棄物!」
即時諸沙彌自變其身皆成老年,鬚髮白如雪,秀眉垂覆眼,皮皺如波浪,其脊曲如弓,兩手負杖行,次第而受請;舉身皆振掉【29】,行止不自安,譬如白楊樹,隨風而動搖。
檀越見此輩,歡喜迎入坐,坐已須臾頃,還復年少形。
檀越驚怖言:
「如是耆老相,還變成少身;如服還年藥,是事何由然?」
諸沙彌言:
「汝莫生疑畏,我等非非人。汝欲平量僧,是事甚可傷!
我等相憐愍,故現如是化,汝當深識之,聖眾不可量!如說:
『譬如以蚊嘴【30】,猶可測海底;一切天與人,無能量僧者。
僧以功德貴,猶尚不分別;而汝以年歲,稱量諸大德!
大小生於智,不在於老少;有智勤精進,雖少而是老,
懈怠無智慧,雖老而是少。』
汝今平量僧,是則為大失!如欲以一指測知大海底,為智者之所笑!
汝不聞佛說:『四事雖小而不可輕?太子雖小,當為國王,是不可輕;
蛇子雖小,毒能殺人,亦不可輕;小火雖微,能燒山野,又不可輕也;沙彌雖小,得聖神通,最不可輕!』。
又有四種人如菴羅果:生而似熟,熟而似生,生而似生,熟而似熟。佛弟子亦如是:[1]有聖功德成就,而威儀、語言不似善人;[2]有威儀、語言似善人,而聖功德不成就;[3]有威儀、語言不似善人,聖功德未成就;[4]有威儀、語言似如善人,而聖功德成就。
汝云何不念是言,而欲稱量於僧?汝若欲毀僧,是則為自毀,汝為大失!已過事不可追,方來善心,除去諸疑悔,聽我所說:
『聖眾不可量,難以威儀知,不可以族姓,亦不以多聞,
亦不以威德,又不以耆年,亦不以嚴容,復不以辯言。
聖眾大海水,功德故甚深。』
『佛以百事讚是僧,施之雖少得報多,
是第三寶聲遠聞,以是故應供養僧!
不應分別是老少,多知少聞及明闇;
如人觀林不分別,伊蘭(Campaka)【31】瞻蔔【32】(EraNDa)及薩羅【33】(ZAla)。
汝欲念僧當如是,不應以愚分別聖。
摩訶迦葉出家時,衲衣價值十萬金,
欲作乞人下賤服,更求粗弊不能得。
聖眾僧中亦如是,求索最下小福田,
能報施者十萬倍,更求不如不可得。』
『眾僧大海水,結戒為畔際【34】;若有破戒者,終不在僧數;
譬如大海水,不共死屍宿!』」
檀越聞是事,見是神通力,身驚毛豎,合掌白諸沙彌言:
「諸聖人,我今懺悔!我是凡夫人,心常懷罪,我有少疑,今欲請問。」
而說偈言:「大德已過疑,我今得遭遇,若復不諮問,則是愚中愚!」
諸沙彌言:「汝欲問者便問,我當以所聞答。」
檀越問言:「於佛寶中信心清淨,於僧寶中信心清淨,何者福勝?」

答 曰:「我等初不見僧寶、佛寶有增減,何以故?佛一時舍婆提乞食,有一婆羅門姓婆羅埵逝,佛數數到其家乞食;
心作是念:『是沙門何以來數數,如負其債?』
佛時說偈:『時雨數數墮,五穀數數成;數數修福業,數數受果報。數數受生法,故受數數死;聖法數數成,誰數數生死?』
婆羅門聞是偈已,作是念:『佛大聖人,具知我心。』
慚愧取鉢入舍,盛滿美食以奉上佛。
佛不受,作是言:『我為說偈故得此食,我不食也!』
婆羅門言:『是食當與誰?』
佛 言:『我不見天及人能消是食者,汝持去,置少草地,若無虫水中!』
即如佛教,持食著無虫水中,水即大沸,煙火俱出,如投大熱鐵。
婆羅門見已驚怖言:『未曾有也,乃至食中神力如是!』
還到佛所,頭面禮佛足懺悔,乞出家受戒。
佛言:『善來!』
即時鬚髮自墮,便成沙門,漸漸斷結,得阿羅漢道。
復有摩訶憍曇彌,以金色上下寶衣奉佛。
佛知眾僧堪能受用,告憍曇彌:『以此上下衣與眾僧。』
以是故,知佛寶、僧寶,福無多少。」
檀 越 言:「若為佛布施,僧能消能受;何以故婆羅埵逝婆羅門食,佛不教令僧食?」
諸沙彌答言:「為顯僧大力故。若不見食在水中有大神力者,無以知僧力為大!若為佛施物而僧得受,便知僧力為大。譬如藥師欲試毒藥,先以與雞,雞即時死,然後自服,乃知藥師威力為大!是故檀越當知:『若人愛敬佛,亦當愛敬僧,不當有分別,同皆為寶故!』」
爾時,檀越聞說是事,歡喜言:「我某甲從今日,若有入僧數中,若小若大,一心信敬,不敢分別!」
諸沙彌言:「汝心信敬無上福田,不久當得道!何以故?『多聞及持戒,智慧禪定者,皆入僧數中,如萬川歸海!譬如眾藥草,依止於雪山;百榖諸草木,皆依止於地;一切諸善人,皆在僧數中!』
復次,汝等曾聞佛為長鬼神將軍讚三善男子:『阿泥盧陀、難提、迦翅彌羅不?』佛言:『若一切世間天及人,一心念三善男子,長夜得無量利益。』以是事故,倍當信敬僧!是三人不名僧,佛說念三人有如是果報,何況一心清淨念僧?是故檀越當任力念僧!
僧名,如說偈:『是諸聖人眾,則為雄猛軍,摧滅魔王賊,是伴至涅槃!』」


諸沙彌、為檀越種種說僧聖功德,檀越聞已,舉家大小,皆見四諦,得須陀洹道。以是因緣故,應當一心念僧。

                               庚二 真實勸離

(p.246)
時,化比丘語諸比丘言:『我等當離自高逆諍心,應求信解佛所說義。所以者何?無高無諍,是沙門法。所說涅槃名為滅者,為何所滅?是身之中有我滅耶?有人、有作、有受、有命而可滅耶』?
諸比丘言:『是身之中,無我、無人、無作、無受、無命而可滅者,但以貪欲、瞋、癡滅故名為涅槃』。
化比丘言:『汝等貪欲、瞋、癡,為是定相可滅盡耶』?
諸比丘言:『貪欲、瞋、癡不在於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離諸憶想,是則不生』。
化比丘言:『是故汝等莫作憶想!若使汝等不起憶想分別法者,即於諸法無染無離;無染無離者,是名寂滅。所有戒品,亦不往來,亦不滅盡。定品、慧品、解脫品、解脫知見品,亦不往來,亦不滅盡。以是法故,說為涅槃。是法皆空、遠離,亦不可取。汝等捨離是涅槃想,莫隨於想,莫隨非想,莫以想捨想,莫以想觀想。若以想捨想者,則為想所縛。汝等不應分別一切,受想滅定,一切諸法無分別故。若有比丘滅諸受想得滅定者,則為滿足,更無有上』。

那「時」,大家情投意合,邊走邊談,如來即開始教化,先要大家自謙而起反省。
一、時化比丘語諸比丘言:『我等當離自高逆諍心,應求信解佛所說義。所以者何?無高無諍,是沙門法。所說涅槃名為滅者,為何所滅?是身之中有我滅耶?有人、有作、有受、有命而可滅耶』?

「化比丘」對「諸比丘」說:「我等」不能信受佛說,但不能就此拒絕,自以為然。我們應「當離自高」的憍慢,與佛說相違「逆」的「諍」勝「心」!佛說的話,可能有他的道理,我們「應」尋「求信解佛所說」的深「義」。如覺得自己的勝妙,而不能虛心的探求佛說,那與出家法不相合。為什麼呢?「無高,無諍【35】」,謙和柔順,才「是沙門法」呢!說到這裡,大家開始平心靜氣的,思惟佛法。
化比丘以大家公認的涅槃為論題,而進一步的引發大家去正確觀察:佛「所說」的,我們所趣求的,不是「涅槃」嗎?這是毫無疑問的。涅槃的意義是滅,那被「名為滅」的,究竟「何所滅」──滅些什麼而名為滅呢?在「是身」「中,有我」可「滅」嗎?還是「有人、有作、有受、有命而可滅」嗎?我、人、作、受(壽)命,都是自我,生命主體的異名。【36】

二、諸比丘言:『是身之中,無我、無人、無作、無受、無命而可滅者,但以貪欲、瞋、癡滅故名為涅槃』。
「諸比丘」從佛出家修學,習於無我的教說,所以說:「是身」只是色、受、想、行、識五蘊的和合;此「中」是「無」有「我,無」有「人,無」有「作,無」有「受,無」有「命而可滅」的。既無我可滅,那為什麼稱為滅呢?一分聲聞弟子,堅執的這樣說:雖沒有我,但法是有的。【37】有煩惱就有業,有煩惱業就有生死,就不得涅槃。如斷卻煩惱,即得涅槃寂滅。這五百比丘,也是這樣的見解,所以說:沒有我可滅,「但以貪欲、瞋、癡」──三不善根「滅,故名為涅槃」,這就是涅槃的所以名為滅了。【38】


三、化比丘言:『汝等貪欲、瞋、癡,為是定相可滅盡耶』?
諸比丘以為有貪、瞋、癡可滅而名為涅槃,所以住定修心,以定地的煩惱不起為勝妙,病根就在這裡了!「化比丘」就此進一步的發問,讓大家反照內觀。「汝等」所說的「貪欲、瞋、癡,為是」有決「定相可滅盡」嗎?定相,即自性。這意思說:你們覺得貪、瞋、癡法,一一有決定性,才說可以滅盡嗎?

四、諸比丘言:『貪欲、瞋、癡不在於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離諸憶想,是則不生』。
「諸比丘」不但過去曾聽聞深法,現在也聽到過,只是不曾深切思惟。現在一經化比丘的詰責,立刻覺到什麼是貪、瞋、癡的定相呢?如貪、瞋、癡有他的決定自性,那也就有一定的著落。
屬於外境嗎?屬於內心嗎?在內心外境的相關中嗎?都不是的,所以說:
「貪欲、瞋、癡不在於內」:如在內,離境相的惑亂,也應可以生起,而其實不然。
也「不在外」:如屬外境,那就與心無關了!
也「不在中間」:中間只是內外相關的假名;不在內,不在外,當然中間也不可得了。
那貪欲、瞋、癡是什麼呢?諸比丘引述佛說:煩惱都從憶想分別而生。【39】這樣,如「離諸憶想」分別,「是」貪等就「不生」,這就名為滅了。

五、化比丘言:『是故汝等莫作憶想!若使汝等不起憶想分別法者,即於諸法無染無離;無染無離者,是名寂滅。

諸比丘知道憶想分別為煩惱本,所以要憶想不生,才名為滅。不知道,煩惱無自性,憶想分別也無自性;只要不起憶想分別,就無所謂滅不滅了。「化比丘」這樣的進一步啟導他們:你們既知道這樣,那「汝等」就切「莫作憶想」分別了!「若使汝等不起憶想分別法」,也就是於一切法而不起憶想分別,「即於諸法無染無離」。沒有三不善可得,有什麼可染著呢?又有什麼可離呢!如「無染無離」,即離一切憶想的戲論,「是名寂滅」,也就是涅槃了。

所有戒品,亦不往來,亦不滅盡。定品、慧品、解脫品、解脫知見品,亦不往來,亦不滅盡。以是法故,說為涅槃。是法皆空、遠離,亦不可取。

上來約斷煩惱說,下約修道說:道是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分法身。

◎從前舍利弗涅槃了,弟子均頭沙彌,非常悲哀。佛就曾啟發他:戒滅盡了嗎?……解脫知見滅盡了嗎?換句話說:入涅槃,一切功德都沒有了嗎?【40】
現在也同樣的,約五分法身來說寂滅。
「所有戒品(品就是分)」,也「不往來」,也「不滅盡」。這是說:戒品也是畢竟空的,沒有自性,所以不像實有論者【41】那樣,以為涅槃以前,從現在往過去,從未來來現在,流轉於三世中。入了涅槃,灰身滅智【42】而不可得。然從法性空的第一義來說,戒品本不來不去;本來不生,也不會滅盡。所以不落三世,超越生滅。
「定品、慧品、解脫品、解脫知見品」,也這樣的「不往來」,「不滅盡。以是法」性寂滅,「故說為涅槃」。
「是法」,一切「皆空」,皆「遠離」,了無礙著。這樣的即空即離,也「不可取」著。如取空,取遠離,取涅槃,就不是空、遠離,不是真涅槃了。

汝等捨離是涅槃想,莫隨於想,莫隨非想,莫以想捨想,莫以想觀想。若以想捨想者,則為想所縛。

諸比丘著於一切法實有,所以想從禪定求得涅槃。不但以為有煩惱可斷,也以為有涅槃可得。上已顯示煩惱本空,涅槃也不可得。但對於涅槃,還得激發勸離。所以化比丘又說:「汝等」應「捨離是涅槃想」!勿以為涅槃如何如何,這都是憶想分別。此心切「莫隨於」憶「想」,憶想是不與涅槃相應的。也「莫隨非想」,以為不憶想就得了!以為不憶想,早就是憶想了。切「莫以」憶「想」來「捨」憶「想」;只此捨離一念,就是憶想分別,怎麼能離憶想呢?也切「莫以想」來「觀想」。以憶想觀憶想,是以分別觀分別,順世俗的觀行,是不可能引入勝義自證的。「若以想捨想」,以想觀想,不能脫離憶想的罥索【43】,「為想所縛」而不得解脫。這一段,對於取相修行,世俗假想觀,作徹底的評判!【44】

汝等不應分別一切,受想滅定,一切諸法無分別故。若有比丘滅諸受想得滅定者,則為滿足,更無有上』。

然後總結的說:你們知道受想滅定是最高勝的,那就「不應」憶想「分別」這「受想滅定」。因為「一切諸法」,本「無分別」,分別即與法不相應了。「若有比丘」,能「滅諸受想得滅定」,那就是修行目的的「滿足」。「更無有上」的涅槃了。
這裡的受想滅定,與一分聲聞學者(一分大乘)所說不同。
一分聲聞學者,以受想為『心行』,有了受想,就一定有心。有了受與想,情感的,知識的一切分別,一切苦惱,都無法避免。從厭患受想下手,滅受想即一切心心所法滅而不起,名為滅受想定。這是阿那含(三)果以上的聖者,為了身心的勞累,所以修此以暫滅心心所法,與涅槃相似。
但一分學者與大乘法說:滅受想定為淨智現前,徹證究竟法性的深定。有受就有取著,有想就有分別;於一切而不起憶想分別,超三界尋思所行境,名為滅受想定。得滅受想定,即安住無所取著的涅槃,究竟無上!【45】

                         丁四 受教得脫

(p.253)化比丘說是語時,五百比丘不受諸法,心得解脫。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在一面立。


一、「化比丘說是語時,五百比丘」就「不受諸法,心得解脫」,得阿羅漢果。如來教化的善巧方便,真是不可思議!這些比丘,本已修得深定;修所斷的煩惱,可能幾乎已斷盡了。所以一經善巧開導,即斷盡三界一切見、修所斷煩惱,得究竟解脫。【46】

二、既證阿羅漢果,也就能於如來所說深法,信解隨順通達;不再偏滯於禪定,所以還「來詣佛所」在。到了,以「頭面禮」佛「足」,向佛致最敬的接足禮,然後退「在一面」,靜靜的「立」著。這麼一來,佛是心心相印,【47】而大眾卻不免驚疑了!

【1】
[1]《妙法蓮華經》卷1,大正9,7a5-11:「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汝已慇懃三請,豈得不說。汝今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說此語時,會中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五千人等,即從座起,禮佛而退。所以者何?此輩罪根深重及增上慢,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有如此失,是以不住。世尊默然而不制止。」
[2]《妙法蓮華經》卷1,大正9,7b26-c9:「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舍利弗!若我弟子,自謂阿羅漢、辟支佛者,不聞不知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事,此非佛弟子,非阿羅漢,非辟支佛。又舍利弗!是諸比丘、比丘尼,自謂已得阿羅漢是最後身究竟涅槃,便不復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當知此輩皆是增上慢人。所以者何?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除佛滅度後現前無佛。所以者何?佛滅度後,如是等經,受持讀誦解義者,是人難得。若遇餘佛,於此法中便得決了。舍利弗!汝等當一心信解受持佛語,諸佛如來言無虛妄,無有餘乘,唯一佛乘。」
[3]《佛法是救世之光》,p.91-92:「有了小乘的功德為依據,那在學大乘法求空法時,才能穩當。有些人以為:《法華經》說一乘,一切眾生成佛;學習小乘而終究迴入大乘,那就學大乘法好了,何必再先學小乘?…佛為什麼要說唯一乘才是究竟,才能成佛?為什麼到最後不說三乘而說一佛乘?要知道,佛說一乘,不是一般性的,是為身心清淨的眾生,有資格受大乘法而如是說的。佛並沒有一開始即說唯有一佛乘。如《法華經》中,佛從三昧起,讚歎諸佛智慧甚深無量,不可思議。舍利弗請佛說法,佛再三止之,到舍利弗殷勤三請,才許可宣說。那時,五百增上慢人退席,佛說「退亦佳矣」!那時的法會大眾,都是大乘根性,才宣說唯一佛乘。佛不曾開口教人學大乘,而確是因機施教,而漸漸引入,到此階段,才為宣說一大乘法。換言之,小乘雖不究竟,但有適應性,對這樣根性的眾生,就必須說此法。」
[4]《般若經講記》,p.61:「明心菩提所證的諸相非相,是三乘所共入的。上文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十地經》也說二乘能得此無分別法性,所以再引聲聞的自證來證成。《般若經》是教化菩薩的,但也密化聲聞,不要妄執法相非法相,自稱阿羅漢!要知道:般若空為不二門,要是親證聖果的,一定會信解佛說的無我相、無法相、無非法相。《法華經》以此平等大慧為一乘的根柢,所以也說:除去增上慢人,真阿羅漢是決會信受的。所以《般若經》說:二乘的智與斷,都是菩薩無生法忍。這是以聲聞例證菩薩聖境,也即密化聲聞回心大乘。」


【2】 【索然】:引申為無興味。(《漢語大詞典》卷9,p.746)

【3 】
[1]《大毘婆沙論》卷80,大正27,411b-412a:「問:何故名靜慮?為能斷結故名靜慮。為能正觀故名靜慮。若能斷結故名靜慮,則無色定亦能斷結應名靜慮。若能正觀故名靜慮,則欲界三摩地亦能正觀,應名靜慮。……如是說者:要具二義方名靜慮,謂能斷結及能正觀。欲界三摩地雖能正觀而不能斷結,諸無色定雖能斷結而不能正觀,故非靜慮。復次,若能遍觀、遍斷結者名為靜慮。欲界三摩地雖能遍觀而不能遍斷結,諸無色定二義俱無,故非靜慮。復次,若能靜息一切煩惱,及能思慮一切所緣名為靜慮。欲界三摩地雖能思慮一切所緣,不能靜息一切煩惱,諸無色定兩義都無,故非靜慮。復次,諸無色定有靜無慮,欲界三摩地有慮無靜,色定俱有故名靜慮。靜謂等引,慮謂遍觀,故名靜慮。」
[2]《勝鬘經講記》,p.105:「禪,梵語禪那,譯為靜慮。雖通於定慧,而重於定。」

【4】《成佛之道(增註本)》,p.122:「說到定法的淺深階段,先是四根本禪──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禪是梵語,靜慮的意思,比較的定慧均等,所以佛法是特別重視此禪的。」


【5】《傳燈錄》,大正51,240c:「南嶽懷讓:道一住傳法院,常日坐禪。師知是法器,往問曰:大德!坐禪圖什麼?一曰:圖作佛。師乃取一塼,於彼庵前石上磨。一曰:師作什麼?師曰;磨作鏡。一曰:磨磚豈得成鏡耶?師曰:坐禪豈得成佛耶?一曰:如何即是?師曰:如人駕車不行,打車即是,打牛即是?一無對。師又曰:汝學坐禪,為學坐佛?若學坐禪,禪非坐臥。若學坐佛,佛非定相,於無住法不應取捨。汝若坐佛,即是殺佛。若執坐相,非達其理。」

【6】《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9a11-24:「佛弟子中亦有一比丘,得四禪生增上慢,謂得四道。得初禪時謂是須陀洹,第二禪時謂是斯陀含,第三禪時謂是阿那含,第四禪時謂得阿羅漢。恃是而止,不復求進,命欲盡時,見有四禪中陰相來,便生邪見,謂無涅槃,佛為欺我。惡邪生故失四禪中陰,便見阿鼻泥犁中陰相,命終即生阿鼻地獄。諸比丘問佛︰某甲比丘阿蘭若命終生何處﹖佛言︰是人生阿鼻泥梨中。諸比丘皆大驚怪,此人坐禪持戒,所由爾耶﹖佛言︰此人增上慢,得四禪時謂得四道故;臨命終時見四禪中陰相,便生邪見,謂無涅槃,我是阿羅漢今還復生,佛為虛誑,是時即見阿鼻泥梨中陰相,命終即生阿鼻地獄中。」

【7】
 [1]《學佛三要》,p.164:「定慧均衡:修學大乘法,如偏重禪定而定強慧弱,或偏重智慧而慧強定弱,都不能證深法性,成就如實慧。分別、抉擇的慧力雖強,而定力不夠,如風中之燭,雖發光明而搖擺不定,容易息滅。如阿難尊者,號稱多聞第一,但到佛入涅槃,仍未證阿羅漢果,就因為重於多聞智慧,而定力不足。反之,如定功太深而慧力薄弱,也非佛法正道。因深定中,可以引發一種極寂靜、極微妙的特殊體驗,使身心充滿了自在、輕安、清快、妙樂之感。在這美妙的受用中,易於陶醉滿足,反而障礙智慧的趣證。所以經論常說:一般最深定境反而不能與慧相應,無法證悟。龍樹說:七地菩薩「名等定慧地」,定慧平等,才得無生法忍。到此時深入無生,是不會退失大乘的了。」
[2]《佛法概論》,p.236-237:「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

【8】
 [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7,大正8,566a:「甚深相者,即是空義,即是無相、無作[願]、無起、無生、無滅、無所有、無染、寂滅、遠離、涅槃義。」

[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7,大正8,343c28-344 a6:「須菩提言:「世尊!何等深奧處,阿惟越致菩薩摩訶薩住是中行六波羅蜜時,具足四念處乃至具足一切種智?」佛讚須菩提:「善哉,善哉!須菩提!汝為阿惟越致菩薩摩訶薩問是深奧處。須菩提!深奧處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滅)、無染、寂滅、離、如、法性、實際、涅槃,須菩提!如是等法是為深奧義。」
[3]《華雨集.第四冊》,p.19-21:「初期大乘的《大般若經》,與文殊相關的多數教典,是「以真如為定量」,「皆依勝義」的。不分別、了解、觀察緣起,而直觀一切法的但名無實,而修證一切法空,一切法皆如,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無生。《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明確的說:「深奧處者,空是其義,……(真)如、法性[界]、實際、涅槃,如是等法,是為深奧義」。空(性、真)如等種種名字,無非涅槃的異名。涅槃最甚深,本是「佛法」所說的,但「皆依勝義」──無蘊、處、界,無善無惡,無凡無聖,無修無證,一切法空的深義,一般人是容易誤解的,所以《般若經》說:「為久學者,說生滅、不生滅如化」。說一切法如幻化,涅槃也如幻化,如幻如化(依龍樹論)是譬喻空的。這是《般若經》的深義,是久學者所能信解修證的。又說「為新發意菩薩故,分別生滅者如化,不生不滅者不如化」,那就近於「佛法」說緣起如化,涅槃不如化了。《般若經》的深義,是容易引起誤解的,所以西元二、三世紀間,代表「初期大乘」的龍樹論,依《般若經》的一切法空與但名無實,會通了「佛法」的緣起中道,而說「因緣所生[緣起]法,我說即是空(性),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並且說:「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回歸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佛法」的立場。由於緣起而有,是如幻如化都無自性的,所以緣起即空。而「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正由於一切法空,所以依緣起而成立一切。《法華經》也說:「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諸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空寂與緣起的統一(大乘是世間即涅槃的),龍樹成立了「中觀」的「性空唯名論」,可說通於「佛法」而又彰顯「為久學者說」的甚深義。」

【9】《華雨集.第一冊》,p.128-129:「三種解脫所觀察的對象,都是諸法實相,只不過在說明時將它分成這三者。事實上一切法空即是無相,若仍然還是有相則便不成其為空了,所以真正的空一定是無相的。當能夠達到空與無相之後,則自然不會再造業受果報,無作亦即無願,所以這三解脫門實際上是平等的,是同一回事,也是不二的。不過眾生往往有種種執著,當佛對他說欲求解脫必須觀一切法空,他能夠觀一切法空,但又卻執著於空相;因此佛又告訴他,觀一切法空之後,連這空相也不可得,所以要無相。當他知道了無相的道理,對於外在的一切境界都能拋開,但是內心的執著卻仍然是放不下,因此佛再進一步地對他說,不但是外面的一切相不可得,內心的種種意願思欲,也是不可得的,這便是無願。因此,表面上看來似乎是按著空、無相、無願的次第來說的,但只要我們對這三者有所了解,便可知道實際上是同一回事;所以說三解脫門是「一相同無相」,是平等無二無別的。可能有人會發生了疑問,這一相的一,究竟指的是什麼?我們不能說它是一個東西或一個原理,一相即是無相,一切相不可得。

【10】【快】:8.猶好。《三國志‧魏志‧華佗傳》:“快自養,一月可小起,好自將愛,一年便健。"《周書‧達奚武傳》:“﹝達奚武﹞夢見一白衣人來,執武手曰:`快辛苦。'

【11】《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一編 真現實論宗依論》,p.57:「大時量即佛陀學常用之「劫」(梵語kalpa)字,具云劫簸,意譯大時。而此劫簸,又大抵分為小、中、大劫之三種。小劫以此地球人類壽量增減計算,中劫以此地球人類始有終計算──住劫──,大劫以一恆星系之一度成住壞空計算。各大劫各有其名號,今賢劫(梵語bhadrakalpa)。」

【12】
 [1]過去七佛:毘婆尸佛、尸棄佛、毘舍浮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與釋迦牟尼佛。
[2]《銅鍱律》〈經分別〉,《日譯南傳.一》,p.13:「舍利弗!拘摟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廣為聲聞弟子說法不厭,為弟子多說修多、祇夜、記說、伽陀、優陀南、如是語、本生、未曾有、毘陀羅;為諸弟子制立學處,制說波羅提木叉。諸佛世尊、大聲聞等滅後,種種名、種種族、種種種、種種姓出家,後諸弟子梵行久住。」


【13】《成佛之道(增註本)》,p.10:「欲天」:欲是物質的五欲──微妙的色聲香味觸,男女的性欲。天是光明的意思,即一般的天,帝。在這三界中,欲界共有六天,最下是統攝八部鬼神的四大王眾天,向上是忉利天(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這六天,同有物質的貪欲,男女的淫欲,所以稱為欲天。欲天中,與人類關係最切的,要算忉利天王釋提桓因──帝釋了。他崇尚和平,愛好道德,希望人類進步。雖為了天國的統治,偶爾也發動戰爭,但寬恕敵人,以不殺為主。他成為多神王國的大帝,通過鬼神而統治人間。天女圍繞,與中國傳說的玉皇大帝相近。比起鬼神來,欲天當然高尚得多,毛病就出在迷戀「耽」著「諸」般「欲」事上。在物欲與性欲的享受中,不免驕奢淫佚,沈醉於糜爛的生活,而智慧與德性的精神生活,反而會退落下來。從前,帝釋曾請佛說法,可是回去不久,連佛說的是什麼也忘記了。『欲為苦本』,這種物欲享受而容易墮落的諸天,自身不保,還需要求歸依呢!

【14】《佛法概論》,p.123-124:「我們所處的世界,不妨從小處說起。從來說:須彌山在大海中,為世界的中心。山的四面有四洲,即南閻浮提,東毘提訶,西瞿陀尼,北拘羅洲;四洲在鹹水海中。此外有七重山,七重海,一層層的圍繞;最外有鐵圍山,為一世界(橫)的邊沿。須彌山深入大海,海拔非常高。山中間,四方有四嶽,即四大王眾天的住處。日與月,在山腰中圍繞。須彌山頂,帝釋天與四方各八輔臣共治,所以名為忉利──三十三天。這樣的世界,與現代所知的世界不同。」

【15】
 [1]《赤銅鍱部律》〈大品〉,《日譯南傳.三》,p.18-19:「諸比丘!世有二邊,出家者不應親近。何等為二?於諸欲愛欲貪著事,是下劣,卑賤,凡夫所行而非聖賢,無義相應。自煩苦事,是事非聖賢法,無義相應。如來捨此二邊,依中道而現等覺,眼生,智生,寂靜,證智,正覺,涅槃所資」。「諸比丘!何謂如來現等覺,眼生,智生,寂靜,證智,正覺,涅槃所資之中道?即八聖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2]《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5,大正22,104b:「佛復告曰:「世有二邊不應親近。一者、貪著愛欲說欲無過;二者、邪見苦形無有道跡。捨此二邊便得中道,生眼智明覺向於泥洹。何謂中道?所謂八正,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為中道。」
[3]《唯識學探源》,p.13:「取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四種。取是攝受執著追求的意義;因為內心執取自我(我語取),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欲取),出家人(外道)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見取),與無意義的戒禁(戒禁取)。因種種執取的動力,而引發身、語、意的一切行動,不論它是貪戀或者厭離這個生命和塵世,都要招感未來三有的果報。」
[4]《成佛之道(增註本)》,p.171-172:「取有四:執取自我,叫我語取。一般的追求五欲,叫欲取。而宗教與哲學家們,不是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見取;就是執取種種無意義的戒條,苦行──戒禁取。這是從愛染生命與塵世,進而作思想的或行為的取著,造成世間一切苦難的結局。」
[5]《中觀論頌講記》,p.323:「諸受,即諸取:一、我語取,這是根本的,內見自我實我而執持他。二、欲取,以自我為主,執著五欲的境界而追求他;貪求無厭,是欲取的功用。三、見取,固執自己的主張、見解,否定不合自己的一切思想。四、戒禁取,這是執持那不合正理、不近人情的行為,無意義的戒條,以為可以生人、生天。有了這諸取,自然就馳取奔逐,向外追求而造作諸業了。有了業力,就有生老病死的苦果。」
[6]《中觀論頌講記》,p.108-109:「取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四取」。因了愛的染著繫縛,由染著而去追求執著,就是取。因愛取煩惱的衝動,造種種非法的身語惡業;縱然生起善業,也總是在自我的執著下,是有漏的生死業。」

【16】【僻見】:偏見。

【17】
 [1]《華雨集.第五冊》,p.289:「釋尊在修行時,不急求自證,而重於為人。如「搏土譬喻」(等)所說,一切都過去了。然業力所感的有漏果報,雖歸於滅盡,而悲願、智慧等流因果,卻越來越殊勝(等於科學者嘗試的錯誤與失敗,不只是錯誤與失敗,也是經驗的累積),這才能無師自悟,發見正法而化導人間。」
[2]《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560:「律師所傳的「本生」,是以比丘、比丘尼,或僧團的發生事故,因而說明在過去生中,早已如此了。末了,指明過去的某某,就是現在的某某。這是重於等流因果的;是通於佛及弟子,而不限於世尊的。」

【18】
 [1]《華雨集.第五冊》,p.259-260:「學大乘人,所有功德,悉以迴向。如云:「願以此功德,迴向於一切,吾等及眾生,皆共成佛道」。一切為佛道,為眾生,則與佛及眾生有緣。來生得生人間(天上),見佛聞法,善知識之所攝持,必也功德展轉增上。佛法中之功德,豈惡業所能及!故經謂「一歷耳根,永劫不失」。經謂發菩提心者,永不失壞。雖或墮落,以菩提心善根力故,迅即解脫。若於佛法得正知見,則「若人於世間,正見增上者,雖歷百千生,終不墮地獄」。佛法,尤以大乘善根之殊勝,為難可及也!善既勝惡,又不為人天善根自誤,此所以能歷劫生死而行菩薩道也。釋迦佛初發心時,逢古釋迦佛,略申供養。以此功德,展轉增勝,乃得圓成佛道。吾人為釋迦弟子,釋迦佛之本行,豈非學佛人最佳榜樣!」
[2]《大乘起信論講記》,p.245-246:「如將「此」差別「緣」分別起來,也「有二種」差別:「一者,近緣」:如有眾生,於現生中,見到佛菩薩現通說法,即發心,修行,能迅「速」的「得度」證果。佛菩薩所作的助緣,能迅速成就解脫,所以名為近緣。「二者,遠緣」:如有眾生於現生中,蒙佛菩薩的教化,或不能立即發心;或發心而不能起行;或修而不能於今生,要「久遠」後才能「得度」。然還是為眾生作了緣的,不過是遠緣罷了。經中說:『一歷耳根,永劫不失』。當時雖不見發生什麼影響,未能發心,修證;但將來的發心解脫,還是遠由於最初見佛聞法的熏習力。為緣的有遠有近,不是佛菩薩的熏力強弱,是眾生的根器關係。向來說:『未種者令種,已種者令熟,已熟者令解脫』。為作近緣的,是已熟者令解脫的根性;為作遠緣的,是未種者令種,已種者令成熟的根性。」
[3]《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下,大正13,788b:「是善男子、善女人!於睡夢中具見地藏菩薩現無邊身,於是人處授灌頂水,其人夢覺即獲聰明,應是經典一歷耳根,即當永記更不忘失一句一偈。」
【19】
[1]《諸法無行經》卷2,大正15,759c9-761a26。
[2]《大智度論》卷6,大正25,107a-108a。

【20】
[1]《雜阿含經.724經》卷27,大正2,195a21-29:「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比丘持戒、修德、慚、愧,成真實法,見此人者,多得果報。若復聞者,若隨憶念者、隨出家者,多得功德,況復親近恭敬奉事。所以者何?親近奉事如是人者,時時得聞深妙之法;得聞深法已,成就二正,身正及心正,方便修習定覺分;修習已,修習滿足,乃至捨覺分修習滿足。」」
[2]《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卷5,大正15,88b3-21:「世尊!若善男子善女人,聞文殊師利法王子說如是法有信解者,當知是人能破魔軍及諸怨敵。何以故?以法王子文殊師利善說諸法離一切相。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得聞如是甚深法門,不驚不怖能信解者,當知是人必定不從小功德來。若是經典所在之處,當知其處佛所住持。若有得聞如是甚深法門之處,當知其處佛轉法輪。隨是經典在所住處,若聚落、城邑、山林、曠野、塔寺、僧房、經行之處,諸魔外道、貪著之人所不能行。若多供養過去諸佛,乃能得聞如是經典,,於是經中我等獲得智慧光明,而不能得仰報如來、文殊師利、勝思惟梵天之大恩也。我等常於所從聞經說法法師生世尊想,能以血肉而供養之猶不報恩。我等諸人於是法師生世尊想,我等諸人常當隨侍說是法者,此善男子常為諸天之所衛護。世尊!若人書寫如是經典,若讀、若誦、若解說時,無量諸天為聽法故往至其所。」

【21】《般若經講記》,p.27:「須菩提,是梵語,譯作空生或善現。傳說:他誕生時,家內的庫藏財物忽然不見;不久,財物又自然現出,所以立名須菩提。」

【22】「無諍空行須菩提」,須菩提是釋尊聲聞弟子中無諍三昧第一及解空第一。
[1]《大智度論》卷11,大正25,136c:「佛以是般若波羅蜜甚深法,為舍利弗說。問曰:若爾者,何以初少為舍利弗說,後多為須菩提說?若以智慧第一故應為多說,復何以為須菩提說?答曰:舍利弗,佛弟子中智慧第一;須菩提於弟子中,得無諍三昧最第一。無諍三昧相,常觀眾生,不令心惱,多行憐愍;諸菩薩者,弘大誓願以度眾生,憐愍相同,是故命說。」
[2]《大智度論》卷40,大正25,356a:「問曰:若爾者目連、迦葉等甚多,何以不次第皆與語?答曰:此經名智慧,舍利弗智慧第一,是故問。須菩提雖有種種因緣,以二因緣大故。一者,好行無諍定,常慈悲眾生,雖不能廣度眾生,而常助菩薩,以菩薩事問佛。二者,好深行空法,是般若中多說空法,是故命須菩提說。」
[3]《薩婆毘尼毘婆沙》卷7,大正23,547b:「無諍三昧,此是世俗三昧,非無漏也。諍有三種:一、煩惱諍,二、五陰諍,三、鬪諍。一切羅漢二種諍盡:煩惱諍、鬪諍,此二諍盡。五陰是有餘故未盡,有此五陰,能發人諍;唯有無諍三昧,能滅此諍。一切羅漢雖自無諍,不能令前人於身上不起諍心。無諍羅漢,能令彼此無諍,一切滅故,能令眾生現世得福。」
[4]《中阿含經》卷43《拘樓瘦無諍經》,大正1,703c;《大毘婆沙論》卷179,大正27,899c、900a。
《般若經講記》p.26;《性空學探源》p.74、p.255;《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633;《空之探究》p.22。

【23】
[1]《大智度論》卷47,大正25,400a5-8:「如佛說有四修定:一者、修是三昧,得現在歡喜樂;二者、修定得知見,見眾生生死;三者、修定得智慧分別;四者、修定得漏盡。
[2]《俱舍論》卷28,大正29,150a16-18:「《契經》復說四修等持:一為住現法樂,二為得勝知見,三為得分別慧,四為諸漏永盡修三摩地。」
[3]《華雨集.第三冊》,p.151-158:「為什麼要修定,修定有什麼功德?經論中說:有「四修定」:一、為了「現法樂」(住);二、為了「勝知見」;三、為了「分別慧」;四、為了「漏永盡」。為了得到這四種功德,所以行者要修禪定。
一、為得「現法樂」:現法是現生(不是來生)的。修習禪定的,能得到現生的安樂,這不是一般欲界所有的喜樂。……。從初禪到四禪的「現法樂」,不但是心的明淨、輕安,身體也隨定而得輕安,所以經上說:「身輕安、心輕安」。……。
二、為得「勝知見」:得勝知見,又可分三類:一、修光明想……。二、修淨想……。三、發神通……。
三、為得「分別慧」:修學禪慧的,依佛法說,要從日常生活中去學。……。平時心寧靜明了,那進修禪慧,也就會順利而容易達到了。……。
四、為得「漏永盡」:……定力也能伏斷煩惱,卻不能根除煩惱,「諸漏永盡」,是要依智慧的。……。契空(無相、無願)而淨除一切煩惱,才能得涅槃解脫。無常、無我我所──空慧,要依定而發,所以說:「依定發慧,依慧得解脫」。
四修定中,前二是通於世間的,外道也能修得;如佛弟子依慧而得解脫,那前二也是佛弟子修得的方便。不過,如偏重前二行,不免有俗化與神化的可能!

【24】《成佛之道(增註本)》,p.331-332:「在修止過程中,早就有些輕快舒悅的身心感覺,而也一定有熱觸,動觸等發現。但一直到第九住心,能無分別,無功用的任運,還只是類似於定,不能說已成就定。這一定要,「若得」生起身心的「輕安樂」,引發身心精進,於所緣能自在,有堪能,這才「名」為「止成就」,也就是得到第一階段的『未到地定』。發定時,起初頂上有重觸現起,但非常舒適,接著引發身心輕安:由心輕安,起身輕安。這是極猛烈的,樂遍身體的每一部分,徹骨徹髓。當時內心大為震動,被形容為『身心踴躍』。等到衝動性過去,就有微妙的輕安樂,與身相應;內心依舊無功用,無分別的堅固安住所緣,這才名為得定。從此出定以後,在行、住、坐、臥中,都有輕安及定的餘勢隨逐,好像常在定中一樣。如再修止入定,持心不散,一下子就能入定,生起身心輕安,而且能不斷增勝起來。」

【25】《成佛之道(增註本)》,p.122:「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唯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26】《般若經講記》,p.27:「長老,是尊稱。凡年高的;或德高的,如淨持律儀、悟解深法、現證道果,都稱長老。」

【27】【僂(ㄌㄡˊ)步】:彎下身子走路。(《漢語大詞典》卷1,p.1631)

【28】【欻(ㄏㄨˊ)然】:忽然。(《漢語大詞典》卷6,p.1457)

【29】【振掉】:動搖;震動。《素問‧脈要精微論》:“骨者,髓之府。不能久立,行則振掉,骨將憊矣。

【30】 嘴=觜【元】【明】;觜(ㄗㄨㄟˇ):啄。唐 杜甫 《閿鄉姜七少府設鱠戲贈長歌》:“無聲細下飛碎雪,有骨已剁觜春蔥。(《漢語大詞典》卷10,p.1359)

【31】 《翻譯名義集》卷3,大正54,1102c2-10:「《觀佛三昧海經》云:譬如伊蘭與旃檀,生末利山中,牛頭旃檀,生伊蘭叢中,未及長大,在地下時,牙莖枝葉,如閻浮提竹笋,眾人不知言,此山中純是伊蘭,無有旃檀,而伊蘭臭,臭若肨屍熏四十由旬,其華紅色,甚可愛樂,若有食者,發狂而死,牛頭旃檀,雖生此林,未成就故,不能發香,仲秋月滿,卒從地生,成旃檀樹,眾人皆聞牛頭旃檀上妙之香,永無伊蘭臭惡之氣。」

【32】 《翻譯名義集》卷3,大正54,1104b20-22:「瞻蔔,或詹波,正云瞻博迦,大論翻黃華,樹形高大,新云苦末羅,此云金色,西域近海岸樹,金翅鳥來,即居其上。」

【33】 《翻梵語》卷9,大正54,1047 b21:「薩羅(譯曰杉也)。」

【34】 【畔際】:界限;邊際。《法苑珠林》卷108引《大智度論》:“眾僧大海水,結戒為畔際,若有破戒者,終不在僧數。"(《漢語大詞典》卷7,p.1338)

【35】《般若經講記》,p.64-65:「須菩提是阿羅漢,所以論到這裡,即依自己的體驗說:世尊不是說我在諸大弟子之中,所得的無諍三昧最為第一嗎?不也說我是第一離欲(諸煩惱)的大阿羅漢嗎?世尊這樣的稱歎,可是我從沒有這樣想:我是離欲的大阿羅漢,我能得無諍三昧。假使我這樣隨相計著,那就在我見、法見、非法見的生死界中,佛也就不會說我是一個好樂修習阿蘭那行的人了。反之,因為不執著實有無諍三昧可得可修,世尊才稱歎我行阿蘭那行呢!梵語阿蘭那,即無諍。三昧,即繫心一境的正定。無諍三昧,從表現於外的行相說,即不與他諍執,處處隨順眾生。覺得人世間已夠苦了,我怎麼再與他諍論,加深他的苦迫呢?如從無諍三昧的證境說,由於通達法法無自性,一切但是相依相緣的假名而來。無我,才能大悲;離去空三昧,還有什麼無諍行呢!」

【36】《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21c:「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應如是思惟:菩薩但有名字,佛亦但有字,般若波羅蜜亦但有字,色但有字,受、想、行、識亦但有字。舍利弗!如我但有字,一切我常不可得。眾生、壽者、命者、生者、養育、眾數、人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是一切皆不可得。不可得空故,但以名字說。」
※詳參《大智度論》卷35,大正25,319b-c。

【37】
 [1]《雜阿含經.262經》卷10,大正2,67a:「尊者阿難說是法時,闡陀比丘遠塵、離垢,得法眼淨。爾時、闡陀比丘見法,得法,知法,起法,超越狐疑,不由於他,於大師教法得無所畏。恭敬合掌白尊者阿難言:「正應如是,如是智慧梵行,善知識教授教誡說法。我今從尊者阿難所,聞如是法,於一切行皆空,皆悉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滅盡,涅槃,心樂正住解脫,不復轉還;不復見我,唯見正法」。時阿難語闡陀言:「汝今得大善利,於甚深佛法中得聖慧眼」。」
[2]《性空學探源》,p.61:「從阿含看,「我無法有」,是釋尊常常說到的。如《雜含》第335經說:「有業報而無作者。」第1202經說:「唯有空陰聚,無是眾生者。」作者與眾生,是「我」的異名,釋尊都說它是無。業報、陰聚等「法」,卻說它是有。而第262經說須陀洹得法眼淨的時候,謂:「不復見我,唯見正法。」很明顯的,在聖者體驗所得的境界中,是「我無法有」的。釋尊又曾說過:「見苦則不見於我,若見於我則不見苦。」從各方面看來,「我無法有」,可說是釋尊說法的基本方式。問題是在:「我無」,所無的是什麼樣的我?「法有」,是怎樣的有?假有或實有?這在各家各派,雖作了種種的解釋,但「我無法有」,總是可以代表佛法與外道不共的特色。」

【38】《雜阿含經.490經》卷18,大正2,126b:「閻浮車問舍利弗:「謂涅槃者,云何為涅槃」?舍利弗言:「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 ,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復問舍利弗:「有道、有向,修習、多修習,得涅槃耶」?舍利弗言:「有,謂八正道,正見乃至正定」。」

【39】
 [1]《瑜伽師地論》卷92,大正30,825c27-826a7:「若於諸根無護行者,由樂聽聞不正法故,便生無明觸所生起染污作意。即此作意增上力故,於當來世諸處生起,所有過患不如實知。不如實知彼過患故,便起希求;希求彼故,造作增長彼相應業;造作增長相應業故,於當來世六處生起,如是名為順次道理。逆次第者,謂彼六處以業為因,業、愛為因,愛復用彼無明為因,無明復用不如正理作意為因,不正作意復用無明觸為其因。」
[2]《中觀論頌講記》,p.412:「取相分別與顛倒煩惱,有因果的關係。為什麼要憶想分別呢?經中說是不正思惟。不能正確的如其法相而了知思考,所以就執著境相;由執著境相,就起憶想分別;由憶想分別,就起貪等的顛倒煩惱了。反過來,煩惱是由顛倒來,顛倒是由妄想分別有,妄想分別是從不正思惟生。滅除煩惱,即與他相反,從如實正觀下手,也可以不言而知了。」
[3] 月稱《明句論》:「癡(moha)怎麼能說是源於分別呢?這是因為世尊在《緣起經》中說:「諸比丘!即使是無明(avidyA)也是有理由、有條件、有原因的。無明的因是什麼?諸比丘!非理作意(ayoniZo manaskAro)是無明的因。諸比丘!由癡所生的染污作意(Avila moha-jo manaskAro)是無明的因。」因此,無明源於分別。」(La Vallee Poussin, Louis de, ed.(1970), pp.451-452)

【40】《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61-162:「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在故鄉入涅槃了。舍利弗的弟子純陀(Cunda)沙彌(或譯作均提、均頭),處理好了後事,帶著舍利弗的舍利(遺骨)、衣缽,來王舍城見佛。阿難聽到了舍利弗入涅槃的消息,心裡非常苦惱。那時,佛安慰阿難說:「阿難!彼舍利弗持所受戒身涅槃耶?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涅槃耶?阿難白佛言:不也!世尊」(《雜阿含經》卷24,大正2,176c)!戒身、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身」是khandha──犍度,「聚」的意思。但在後來,khandha都被寫作skandha──「蘊」,如八犍度被稱為八蘊。戒身等五身,就是「五蘊」。眾生的有漏五蘊,是色、受、想、行、識,這是必朽的,終於要無常滅去的。聖者所有的無漏五蘊──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並不因涅槃而就消滅了,這是無漏身,也名「五分法身」。古代佛弟子的念佛,就是繫念這五分法身,這才是真正的佛。沒有成佛以前,有三十二相好的色身,但並沒有稱之為佛。所以不應該在色相上說佛,而要在究竟的無漏五蘊功德上說(不過,五分法身是通於阿羅漢的)。如歸依佛,佛雖已入涅槃,仍舊是眾生的歸依處,就是約究竟無漏功德說的。」

【41】《中觀今論》,p.122-123:「佛法中,現在實有者說:過去、未來是依現在而安立的。他們是以當下的剎那現在為實有的,依現在的因果諸行,對古名今,對今名古,對現在說過去未來。離了現在,即無所謂過去未來。這也有它的相對意義:例如考古學家,因現在掘得出土之物,能考知其多少年代與及從前如何如何,沒有此,過去即無從說起。故離了現在,就不能理解過去,並無真實的過去。三世實有論者──薩婆多部,把三世分得清清楚楚,過去是存在的,不是現在未來;現在不是過去未來,未來也是存在的,不是過去現在。唯識家也是現在實有者,所以只知觀待現在而說過去未來,而不知觀待過去未來而說現在。《中論‧觀去來品》說:「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去時,即正去的現在,離了已去與未去,是不可得的,此即顯示中觀與唯識的不同。中觀者說:過未是觀待現在而有的;同時,現在是觀待過未而有的。今試問常人:何者為現在?恐很難得到解答。如說「現在」是上午九點鐘;或說現在是求學時代,這現在即可包括一二十年;若說「現在」是二十世紀,這「現在」可包括更多的年代了!故若沒有過去未來,也就沒有現在,所以時間不是現在實有而過未假有。離了現在,過去未來也就不可說,所以時間也不是三世實有的。」

【42】《以佛法研究佛法》,p.313-315:「如來涅槃以後,還是生前一樣的存在,這便成了常見;若說如來涅槃後,什麼也沒有,這就成了斷見。這本是十四不可記中,不作答覆的問題。但為了眾生的信受,也就不能不說明這一問題。在小乘學派中,約有三派解說不同:
一、依有部與經部說:如來涅槃後是灰身泯智的。涅槃是解脫了生死輪迴的苦痛,而不再受生的,不再起此身心作用。如將樹根截斷,從此再也不會發芽生葉。如來證入涅槃,滅去有漏的身相,當然沒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的存在了。依他們說,智慧是身心和合而發生的,身心既然沒有了,智慧當然也是泯滅不起了的。但這不是否定了如來證入涅槃,執著什麼都沒有,而是說涅槃無為是不可思議不可分別的,不能說它有這樣那樣的。在聖典中,有很多經論,對如來的涅槃,作這一意義的解說。不過這一解說,是不容易為一般世俗知見所信受的。
二、依上座部說:如來涅槃後是灰身而不泯智的。如來涅槃後的身相,雖然沒有了,但如來的功德智慧,是經多劫而修成的,不能說與身相也同樣的泯沒了,如來的智慧德,證入涅槃,是存在的。這說明了如來涅槃後,沒有身相的物質作用,而如來的無漏心力依然是存在的。這雖然存在,但對於有漏三界,似不再起作用,也不再來人間度生,祇是自己圓成了究竟的功德。
三、依大眾部說:如來的壽命、身相、神通威力,都是無量無邊遍一切處的。釋尊的雙樹入涅槃,祇是捨棄了人間的應化身,如來的真身,是永恆常在莊嚴圓滿的。這種說法,與大乘經的思想,非常一致。大乘經,特別是開示如來真常不變的經典,針對如來涅槃無色的見解,而一再說到有色。如來涅槃的相好莊嚴,屬於清淨的微細的物質,不同於一般的有漏色相。如《央掘魔羅經》說:「解脫色是佛,非色是二乘」。這說明大乘涅槃,不同於小乘涅槃的灰身。小乘是以涅槃為無色(無智)的。《大涅槃經》也說:「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如來雖然捨棄了五蘊假合的無常之身,而獲得了常住不變的清淨色身。這在真常妙有的大乘經中,處處都如此說。」

【43】【罥索】:鞦韆。亦指鞦韆架上的繩索。(《漢語大詞典》卷8,p.1021)

【44】
 [1]《空之探究》,p.73-74:「勝解的假想觀,是不能得究竟解脫的,但也有對治煩惱,斷除(部分)煩惱,增強心力的作用,所以釋尊應用某些方便來教導弟子。假想觀中,主要是不淨觀,如青瘀想,膿爛想,骨想等。障礙出家弟子的猛利煩惱,是淫欲愛,為了對治貪淫,佛開示不淨觀法門。不淨,與無常、苦、無我相聯合,成為四念處。四念處中,觀身不淨是應該先修習的。假想不淨觀,引起了副作用,由於厭患情緒的深切,有些比丘自殺,或自願為人所殺,這是經、律一致記載的。改善不淨觀的修習,一方面,佛又開示入出息念法門;一方面,由不淨觀而轉出淨觀。如八解脫的第三解脫,八勝處的後四勝處,十遍處的前八遍處,都是淨觀。不淨觀與淨觀,都是緣色法的,假想的勝解所成」。
[2]《印度佛教思想史》,p.403:「勝解作意對修持有助益的,但不能得解脫。勝解觀成就,自心所見的不淨或清淨色相,與事實不符,所以是「顛倒作意」。」
※詳見《論事》,《日譯南傳‧五七》,p.388-391)。《入中論》卷3(漢院刊本一五)。

【45】《性空學探源》,p.75-76:「這裡順便談談由修定得觀慧通達正理得解脫。一切有系謂依四禪、三無色定,可以發無漏慧;而於四禪、三無色定的本身,純從世俗立場去看它;這是定與慧的差別論。在經中也可看出,佛說禪定,不是單為禪定而禪定。如四無色定,是依定中觀察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無我、可厭患而證得。有部等,說依定中可以發慧通達真理證得解脫,定的本身不是慧,定境也不是解脫。如大眾分別說系,則是多少能把握空慧的次第禪定化,所以他們立滅盡無為,或立四無色無為,或立第四禪的不動無為;這「無為」固然不是究竟解脫,然有寂然不動的境界。如滅盡定,有部謂是三果以上聖者為止息受想等心的煩亂而修的,把它看為純粹的禪定;而大眾分別說系等(《成實論》也是兼取大眾分別說之義的),則謂滅定也就是煩惱滅,是第八解脫;到大乘經,如《華嚴十地經》,則說此定是七地菩薩證入諸法甚深空理的定,這也是把禪定與空慧結合成一的。修定可以通達真理得解脫,大家是共同的;不過,有的在定慧差別的立場說,有的在定慧綜合的立場說,影響大小學派的思想分流。」

【46】《勝鬘經講記》,p.151-152:「約修行斷煩惱說:可分為二種,即見道所斷的,與修道所斷的。見是證見諦理。見諦時所斷的,為迷理的,即迷於真理,障礙正智的煩惱。一旦正見諦理,惑也就息滅了。然見道雖能斷迷理的煩惱,但還有未斷的──修道所斷惑;這是迷事而起的。觸境隨緣,於事相還生起種種的錯亂染著。例如鴉片,嗜好的如以為是有益的,這是顛倒是非;如了解它是毒品,不再以為好的,即顛倒想除。此如見斷的見諦所斷。可是,雖知鴉片是毒品,癮來了仍不免要吸它,這是事的染著;如修道所斷惑,要逐漸的捨除它。所以說:『理必頓悟,事則漸消』。證見的悟道,不是一切都成就了,還得從現實生活去不斷練磨(修),消除不合理的染著」。

【47】《成佛之道》,p.23-24:「依法而組合的僧眾,以「和樂淨」三者「為」根「本」的特色。一、和合,這又有「事和或理和」二種。事和又分為六,名為六和。1.見和同解:大眾有一致的見解,這是思想的統一。2.戒和同遵:大眾奉行同一的戒律,這是規制的共同。3.利和同均:大眾過著同樣的生活受用,這是經濟的均衡。思想,規制,經濟的和同,為佛教僧團的實質。能這樣,那表現於身心的活動,彼此間一定是:4.身和共住;5.語和無諍;6.意和同悅了。此六和,是出家僧眾所應該一致奉行的。還有理和,是佛弟子證到的真理──法或涅槃,內容是彼此完全一致,所以說:『心心相印』;『與諸佛一鼻孔出氣』。這是聖者所特有的,而且是通於在家出家的。單是事和,是世俗僧;理和是勝義僧。不過,釋迦佛在這五濁惡世,依法攝僧,成為住持佛教的中心力量,卻是著重事和。二、安樂:僧眾在這事和(或理和)的集團中,大眾都能身心安樂,精進修行。三、清淨:在和樂的集團中,互相勉勵,互相警策;如有了罪惡,也能迅速的懺悔清淨,僧團才能做到健全。佛制的僧伽,原來是這樣完善的集團。」

寶積經講記0103

慧日佛學班第5 期(《寶積經講記》)
《寶積經講記》

釋圓波 敬編 2008/9/15

依據 釋開仁法師講義改


甲二 正宗分
    乙二 兼說聲聞道
        丙一 正說
            丁一 應機開示

                戊三 持戒善淨不善淨
                   己二 善淨持戒
                       庚一 長行

(p.228)復次,迦葉!善持戒者,無我無我所,無作無非作,無有所作亦無作者,無行無非行,無色無名,無相無非相,無滅無非滅,無取無捨,無可取無可棄;無眾生無眾生名,無心無心名,無世間無非世間,無依止無非依止;不以戒自高,不下他戒,亦不憶想分別此戒,是名諸聖所持戒行,無漏不繫,不受三界,遠離一切諸依止法』。

不善淨持戒的四類破戒比丘,已如上說;那怎樣才是善巧的,清淨的持戒呢?
一、約正覺以觀戒法
1、復次,迦葉!善持戒者,無我無我所 說明這點,如來又對「迦葉」說:真實的「善持戒者」,一定是「無我無我所」的;這是標要。從離執一邊說,沒有我見我所見(也就沒有我愛我所愛等)。從契入正法說,是通達『無我無我所』,也就是我空法空性的。這才是善淨持戒,否則執我執我所,與正法不相應,就是前面所說的破戒比丘了。
2、無作無非作
本著這樣的淨戒立場,所以說:「無作無非作」。依世俗說,戒是善淨的表業──動作而有所表示的,與無表業──無所表見的。【82】表與無表,舊譯為作與無(非)作。在這法性本空的正覺中,沒有法是作的;作都不可得,更無所謂非作了。
3、無有所作亦無作者
由於作不可得,所以「無有所作」的戒,也「無」受戒持戒的「作者」。
4、無行無非行
沒有能作者與所作法,也就「無行無非行」了。行是遷流造作的意思。廣義為一切有為法;要略為以思心所為主的身口意行。【83】
5、無色無名
什麼是戒?有的說是表無表色,有的說是名所攝的思。也可說:身口業是色,意業是名。然從上面無作無行來說,當然也「無色無名」。
6、無相無非相
這樣,「無相」可以表示;相都不可得,更「無非相」可得了。
7、無滅無非滅
以毘尼來說,毘尼的意義是滅,滅一切不如法的罪惡過失。【84】但在我法空性中,一切法本來不生,也就「無」法可「滅」。滅尚且不可得,自「無」所謂「非滅」了。
8、無取無捨,無可取無可棄
由於正覺法性,「無取無捨」,所以「無」某些法而「可取」可持;也「無」某些法而「可棄」可捨。
──上來約正覺以觀戒法。


二、約正覺以觀戒所關涉的事件
戒是世界悉檀。【85】每一類戒,每一條戒,每一項規章制度,都是與人地、心物有關。約人來說,或是對社會,或是對教團,男女老少,都離不了人;廣義即離不了眾生。
1、無眾生無眾生名

在真實的淨戒中,「無眾生」可得,眾生只是假名,其實假名也是不可得的,所以又說「無眾生名」。這正如《般若經》所說:菩薩不可得,菩薩名字也不可得。【86】
2、無心無心名
戒是依內心而動發於外的:但在真實戒中,超越意識的卜度,所以「無心」也「無心名」。
3、無世間無非世間
戒是世間法,不離地域性,而真實戒不屬於地域性,所以「無世間」;但這並非說遺世獨存,所以又「無非世間」。
4、無依止無非依止
戒為學佛者所依止,如佛的依正法而住一樣。但這是「無依止」相可得,也「無非依止」。如著於依止或無依止,即乖失佛意。
──上來約正覺以觀戒所關涉的事件。
三、如來戒學的究極意義
1、不以戒自高,不下他戒,亦不憶想分別此戒
這樣,真善淨戒的,一切如法,清淨不染,決「不以」持「戒」而「自高」傲的;不自高,也就「不」會以低「下」來看「他」人的「戒」行。不嫌惡他人的不清淨,有違犯,以平等捨心而住。這如《般若經》說:『尸羅波羅蜜,持犯不可得故』【87】。不著持犯相,不起高下見,也「不憶想分別此戒」,以為如何如何。
2、是名諸聖所持戒行,無漏不繫,不受三界,遠離一切諸依止法』。

這樣的善持戒,是什麼戒?「是名諸聖」──聲聞、緣覺、佛「所持」的「戒行」。這是最勝妙的,如佛在菩提樹下,正覺法性而成佛,即名為『自然戒』【88】,『上善戒』。一念般若現前,自然的心地清淨,無往而不自得,所作沒有不合於法的。這樣與聖道相應的戒,就是一般所說的道共戒。這是不與漏相應的「無漏」;不為煩惱所縛的「不繫」;「不受三界」生死果報;「遠離一切諸依止法」,如不再愛、樂、欣、喜阿賴耶,不著於一切。這樣的戒,才是善淨的持戒,才是如來戒學的究極意義。【89】

                     庚二 偈頌

(p.231)爾時,世尊欲明了此義,而說偈言:『清淨持戒者,無垢無所有;持戒無憍慢,亦無所依止;持戒無愚癡,亦無有諸縛;持戒無塵污,亦無有違失。持戒心善軟,畢竟常寂滅,遠離於一切,憶想之分別,解脫諸動念,是淨持佛戒。不貪惜身命,不用諸有生,修習於正行,安住正道中,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持戒不染世,亦不依世法。逮得智慧明,無闇無所有,無我無彼想,已知見諸相,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無此無彼岸,亦無有中間,於無此彼中,亦無有所著;無縛無諸漏,亦無有欺誑,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心不著名色,不生我我所,是名為安住,真實淨持戒。雖行持諸戒,其心不自高,亦不以為上,過戒求聖道,是名為真實,清淨持戒相。不以戒為最,亦不貴三昧,過此二事已,修習於智慧,空寂無所有,諸聖賢之性,是清淨持戒,諸佛所稱讚。心解脫身見,除滅我我所,信解於諸佛,所行空寂法,如是持聖戒,則為無有比。依戒得三昧,三昧能修慧,依因所修慧,逮得於淨智,已得淨智者,具足清淨戒』。

說了上面清淨持戒,那「時世尊」為了要顯示「明了此」清淨持戒的深「義」,所以又重「說偈言」。
偈,即伽陀,為印度文學中的詩歌體。凡經中先長行直說,又以偈重說,使意義更顯了的,稱為重頌,屬於十二部經的祇夜。【90】
佛在這裡所說的重頌,都是顯了清淨持戒,凡九節,可分二段。

第一段,直據持戒以明清淨:
一、清淨持戒者,無垢無所有;持戒無憍慢,亦無所依止;持戒無愚癡,亦無有諸縛;持戒無塵污,亦無有違失。持戒心善軟,畢竟常寂滅,遠離於一切,憶想之分別,解脫諸動念,是淨持佛戒。
如來所說的「清淨持戒」,到底是怎樣的呢?「無垢」污雜染,清淨得都「無所有」。這樣的了無纖毫可得的清淨「持戒」,「無憍慢」心,不會以自己能持戒,或有功德而起憍慢的;心也「無所依止」,不會落入任何窠臼。這樣的清淨「持戒,無」煩惱根本的「愚癡」──無明,也「無有」依無明而起的「諸縛」,煩惱都是繫縛。持戒非常清淨,不但不犯罪,也「無」少少「塵污」的沾染;對僧眾的規制,也「無有違失」。這樣的「持戒,心善」調伏柔「軟」,能成法器。安住於「畢竟常寂滅」中,能「遠離於一切」的「憶想」「分別」。心不為戲論【91】所動,所以能「解脫諸動念」。經上說:『動即為魔縛,不動為法印』【92】。這樣的離念安住畢竟寂滅,才「是」清「淨持佛戒」者。

二、不貪惜身命,不用諸有生,修習於正行,安住正道中,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清淨持戒的,「不貪惜」自己的「身命」,一心為道,不會因愛著自己而作種種非法,這約不貪愛現身說。「不用諸有生」,約不貪愛未來說。有是欲、色、無色三有【93】,生是胎、卵、濕、化四生【94】。眾生的造作,凡夫的持戒,都是為了未來的果報──有生。清淨持戒,是不為這些生死法的。唯「修習於正行」──八正道行,不向生死,而住心寂滅。不著現未身命,一心「安住正道中」的,「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三、持戒不染世,亦不依世法。逮得智慧明,無闇無所有,無我無彼想,已知見諸相,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清淨「持戒,不染」著「世」間生死,也「不依」如幻錯亂的「世法」。不染不依,「得智慧」的光「明」,自然「無」愚癡黑「闇」。「無所有」相──無法相;又「無我」相,「無彼」相──無人相。人相與法相都不可得,「已知見諸」法的真「相」,如說:『一相無相,所謂實相』【95】。這樣,「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四、無此無彼岸,亦無有中間,於無此彼中,亦無有所著;無縛無諸漏,亦無有欺誑,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戒為波羅蜜,能登彼岸。但在清淨持戒的,「無」生死的「此」岸可著,也「無」涅槃「彼岸」可住。【96】在生死與涅槃,彼此二岸的中間,或以煩惱為中流,或以戒等道為中流。既不著生死,不住涅槃,也「無有中間」可住。這樣的兩邊不著,中道不留,所以說:「於無此彼中(間),亦無有所著」。心地清淨,「無」種種繫「縛」,「無諸漏」──欲漏、有漏、無明漏。【97】心無煩惱,正見一切而「無有」虛妄「欺誑」的亂相,「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五、心不著名色,不生我我所,是名為安住,真實淨持戒。
清淨持戒的,「心不著名色」,即不著精神與物質的一切境相;內心又「不生我我所」執見。這樣的不著境相,不起執見,也就是總結上來的廣說,「是名為安住,真實淨持戒」了。
第二段,約持戒而進求究竟以明清淨。

六、雖行持諸戒,其心不自高,亦不以為上,過戒求聖道,是名為真實,清淨持戒相。
清淨持戒的,「雖行持諸戒」,如比丘、比丘尼戒等,而謙下柔和,「其心不自」以為「高」而起憍慢。也「不以」持戒「為」最「上」的。不以自己的持戒為了不起,不以受持的戒行為究竟,這就能進一步的,超「過戒」行而上「求聖道」。寬泛的說,戒定慧都是聖道;徹底的說,唯有無漏慧才是聖道。佛法出世解脫的聖道特質,就在於此。如清淨持戒而又能進求聖慧道的,「是名為真實清淨持戒」者的德「相」。【98】

七、不以戒為最,亦不貴三昧,過此二事已,修習於智慧,空寂無所有,諸聖賢之性,是清淨持戒,諸佛所稱讚。
持淨戒的,不但「不以戒為最」上,也「不貴」重「三昧」。三昧是梵語,義譯等持,即正定。【99】戒是世界悉檀,定是共世間學。如沒有中觀相應,都只是世間生死法,那有什麼可貴呢?所以,能超「過此」戒定「二事」,而「修習於智慧」。這不是世俗的事相的智慧,是勝義觀慧,以觀一切法畢竟「空寂無所有」為法門的。如能證入空寂無所有,那就是三乘「諸聖賢之」聖「性」。能這樣,才「是清淨持戒」,為十方「諸佛所稱讚」。

八、心解脫身見,除滅我我所,信解於諸佛,所行空寂法,如是持聖戒,則為無有比。
這樣的依戒而修慧,在智慧「心」中,即能「解脫身見」。不為我見所繫縛,且更能「除滅我我所」而不起。這樣的無我慧,能深徹「信解於諸佛所行」的「空寂法」。這樣的「持聖戒」,「為」一切中最上妙的,「無有比」的了!
九、依戒得三昧,三昧能修慧,依因所修慧,逮得於淨智,已得淨智者,具足清淨戒。
末了,總貫這一意義說:「依戒」修定,能「得三昧」;依「三昧能修」勝義觀「慧」。與定相應的,名修所成慧。【100】「依因」此「所修慧」,能「逮得於淨智」──無漏的聖智。「已得淨智」的,能所並寂,才是「具足清淨戒」。
從如來的重頌來說,如來讚揚道共戒,而確認為應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三學的次第增上不可廢,但不宜拘守於戒定。這樣的圓滿清淨持戒,顯示了戒學與慧學的合一,法毘奈耶不二。【101】這樣的戒,才是正法,才是如來所稱讚的。

                                丁二 當機蒙益

(p.237)說是語時,五百比丘不受諸法,心得解脫。三萬二千人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如來宣說真實的聲聞法門,這裡已告一段落。如來說法,是不會沒有義利的,【102】所以再敘述當時聲聞學者得益的情形。
一、說是語時,五百比丘不受諸法,心得解脫。

經典的結集者,敘述當時法會的情形說:如來「說是」──上面這些法「語時」,有「五百比丘」,當下「不受(取)諸法」。於一切法不再有所取著,而「心得解脫」。經典中,或說『離貪欲故,心得解脫;離無明故,慧得解脫』【103】;或簡要說:『心得解脫』【104】,這都指證得聲聞究竟的阿羅漢果說。阿羅漢,離見、修所斷一切煩惱,心得解脫自在,不再為煩惱及世法所拘礙。

二、三萬二千人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此外,還有「三萬二千人」,聽了佛的開示,也「遠塵離垢」【105】。斷除見所斷的煩惱(簡稱三結),名遠塵。不起感生死報果的雜染業,名離垢。
那時般若現前,與正法──我空法空性相應,名「得法眼淨」。法是正法;法眼是證覺正法的智慧眼。法眼契證正法,不與染惑相應,法性清淨,智慧清淨,所以叫法眼淨。聲聞乘所說的法眼,與大乘所說(五眼之一)的法眼,多少不同,反而與慧眼相合。【106】得法眼,約證得聲聞初果──須陀洹果說。【107】
總之,在當時的聽眾中,五百位出家比丘眾,已證果的聖者,得了阿羅漢。還有在家或出家,沒有證悟的三萬二千人,也證得了初果。在家,出家,初學,久學,都隨機而得法益。


【82】《成佛之道(增註本)》,p.155-158:「現在略說「業有」二類的三業。一、「身語意」三業:這是從業的所依而分類的。身體的動作,或是惡的,如殺生,偷盜等。或是善的,如不殺,不盜等。這不但是一般的生理活動,而是帶有道德或不道德性質的身體動作。這種身體的動作,名為身表業,業就是動作的意思。由此身體的動作,引起潛在的動能,名為身無表業。這雖然無可表見,但是物質的能力化,有著招感果報的作用。…。身業與語業,屬於生理的動作,及引起的動能,都是屬於物質的。意業,是屬於心的。與思心所相應的心心所法,是意業。有人說:業的體性,是思心所。內心的活動,是意業。由內心的發動而表現於身語,這種動身、發語的思,就名為身業語業。這樣的解說,是傾向於唯心論的說明。然而,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所以,說(無表)業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應該更妥當些。二、「善惡及不動」三業。善業與惡業以外,什麼是不動業呢?這是與禪定相應的業。與色或無色定相應的業,當然是善的。但禪定的特徵是不動亂,所以業也叫不動業。這種不動業,能招感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因此,善業與惡業,是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而說。無論是身語的動作,或者由此而引起的動能──表業與無表業,依佛法說,這都是生滅無常的,剎那就過去了的。「業」已剎那「滅」而過去了,那怎麼還能招感後果呢?對於這,經中或比喻為「如種」子:如草木的開花結子,雖然凋謝枯萎了,但種子還會生芽,抽枝而發葉的。或者比喻為如熏「習」:像藏過名香的匣子,香雖已經取出了,但匣裏還留有香氣一樣。因此後代的學者,就成立種子說,或習氣說,來說明業力感果的可能,但這到底是通俗的譬喻而已。依佛法的深義來說,過去了,或者說剎那滅了,這並非說等於沒有,而只是從現實存在而轉化為另一姿態。可以說:滅了,過去了,不是沒有,而還是存在的。當然,這與存在於現在的不同。如物質的從質而轉化為能,決非沒有,但不能以體積,質礙等物質概念來局限他。所以業力的剎那過去,一樣的存在(當然不是現在),只要遇到因緣的會合,就會招感果報,如能的化而為質一樣。…。三界,是眾生活動的三大區域。在這三界以內,永久是生死不了。所以出世的三乘聖法,就是要從根本上消除生死的原因,而不致再受三界生死的繫縛,這才能實現佛法大解脫的目標。」


【83】
 [1]《佛法概論》,p.92-93:「正覺的緣起觀,一切是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大活動,也可說「大用流行」。活動的一切,為無限活動過程與活動過程的形態,不斷的在發生、安住、變異、消滅中推移,總名為「行」。所以說:「諸行無常」。這一切行,沒有不變性、主宰性的,所以說:「眼(等世間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雜含卷九‧二三二經)。原來,行與有為、業、作(力用)等字,字根是同一的。行是正在活動著的;有為是活動所作成的;業是活動的見於事相;作是活動的力用。其中,行與有為,為佛法重要術語,尤其是行。行是世間的一切,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世間諸行,不外乎情愛為中心的活動。像五蘊中的行蘊,即以思心所為主。經上也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含卷10‧260經)。緣起支中的行支,也解說為「身行、語行、意行」,即思心所為中心的身語意的活動。從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諸行中,抉出(愛俱)思心所為中心的行支、行蘊,為五蘊現起的動力。由於這是相依相續的活動,所以當下能開示無常無我的深義。後代學者每忽略行業的緣起性,從靜止、孤立的觀點去思考,所以通俗化的業報說,每流於膚淺!」
[2]菩提比丘著.尋法比丘譯《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10:「「行」(sankhara)這一佛教用語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義。一、在此的「行法」是指「有為法」,即由因緣和合而成之法;這是最常用的定義之一。二、五蘊裡的行蘊(sankharakkhandha)是指五十二心所法當中的五十心所,即除去「受」與「想」;這也是常用的定義之一。三、十二緣起支裡的「行」是指善心與不善心裡的「思」心所,即造業的主要心所。四、將會在下一節裡提到的「行」是指「慫恿」:「有行」即是有受到慫恿,「無行」即是沒受到慫恿;這是較少用的定義。」 

【84】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76-177:「梵語vinaya,音譯為毘尼或毘奈耶,譯義為「律」或「調伏」。經中常見到法與律對舉,如「法律」;「法毘奈耶」;「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等。法與律,起初是同一內容的兩面。「法」──聖道的修證,一定是離罪惡,離縛著而身心調伏的(「斷煩惱毘尼」是毘尼的本義),所以又稱為「毘尼」。所以我曾比喻為:法如光明的顯發,毘尼如陰暗的消除,二者本是不相離的。等到僧伽的日漸發展,無論是個人的身心活動,或僧伽的自他共住,如有不和樂,不清淨的,就與「法」不相應而有礙於修證。如以法制來軌範身心,消除不和樂不清淨的因素,自能「法隨法行」而向於正法。所以這些僧伽規制,有了與「法」同等的重要性。古人說毘尼有五:「毘尼者,凡有五義:一、懺悔;二、隨順;三、滅;四、斷;五、捨」。「懺悔」,是犯了或輕或重的過失,作如法的懺悔,是約波羅提木叉學處說的。「隨順」,是遵照僧伽的規制──受戒、安居等,依法而作。這二類,又名「犯毘尼」。「滅」,是對僧伽的諍事,依法處理滅除,就是「現前毘尼」等七毘尼。「斷」,是對煩惱的對治伏滅,又名為「斷煩惱毘尼」。「捨」,是對治僧殘的「不作捨」與「見捨」。從古說看來,毘尼是個人的思想或行為錯誤的調伏,不遵從僧伽規制或自他鬥諍的調伏。毘尼是依於法而流出的規制,終於形成與法相對的重要部分。」

【85】
 [1]《大智度論》卷1,大正25,66a:「問曰:若無時,云何聽「時食」、遮「非時食」是戒?答曰:我先已說世界名字法有,時非實法,汝不應難!亦是毘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非第一實法相,吾我法相實不可得故;亦為眾人瞋呵故,亦欲護佛法使久存,定弟子禮法故,諸三界世尊結諸戒,是中不應求:有何實?有何名字等?何者相應?何者不相應?何者是法如是相?何者是法不如是相?以是故,是事不應難!」
[2]《華雨集.第三冊》,p.93-96:「《十誦律》說:「我般涅槃後,若僧一心共和合籌量,放捨微細戒」;南傳《銅鍱律》及《長部》(十六)《大般涅槃經》說:「我滅後僧伽若欲捨小小戒者,可捨」;《毘尼母經》說:「吾滅度後,應集眾僧捨微細戒」。這不是說隨便放棄,也不是說捨就捨,而整篇的捨去眾學法,波逸提等。這是要「僧伽一心和合籌量」的共同議決,對於某些戒,在適應時地情況下而集議放捨。這裏,請略說釋尊制戒的情形。釋尊因犯制戒,是發生了問題,才集合大眾而制為學處(戒)。其中重要的,如不淨行,大妄語等,一經發現,立刻集眾制定,不得再犯。有些當時只呵責幾句,以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覺得有禁止必要,於是集眾制定。要知道,「毘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智度論》一);是因時、因地、因人而制的,多數有關於衣食行住醫藥等問題;是為了僧伽清淨和樂,社會尊敬信仰而制立的。所以如時代不同,環境不同,人不同,有些戒法,就必需有所改變。就是釋尊在世,對於親自制定的學處(戒),或是一制,再制;或是一開,再開;或是制了又開,開了又制。因為不這樣,戒法就不免窒礙難行。…。大概頭陀行者,重律制者,確信律制愈嚴密,愈精苦愈好,這才能因戒法的軌範而清淨修行。所以佛所制的,或佛所容許的(頭陀行),也就是他們自己所行,也許自覺得行而有效的,不免做了過高的評價;認為這樣最好,學佛就非這樣不可。這才會作出這樣的結論:「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總之,釋尊所制的戒律,本是適應通變而活潑潑的;等到成為固定了的,僵化了的教條,就影響到佛法的正常開展。追究起來,不能不說是由於拒絕「小小戒可捨」的如來遺命所引起的。」
[3]《華雨集.第四冊》,p.34-35:「僧伽中,思想是「見和同解」,經濟是「利和同均」,規制是「戒和同遵」。這樣的僧伽制度,才能和樂共住,精進修行,自利利他,達成正法久住的目的。但「毘尼[律]是世界中實」,在律制的原則下,不能沒有因時、因地的適應性。可惜在佛法流傳中,重律的拘泥固執,漸流於繁瑣形式。而一分專重修證,或重入世利生的,卻不重毘尼,不免形同自由的個人主義。我想,現代的佛弟子,出家或在家的(現在也已有組織),應重視律制的特質。」
[4]《華雨集.第二冊》,p.4:「戒律,是道德的軌範,生活的準則,僧團的規制。這一切,「毘尼(律)是世界中實」,釋尊是適應當時當地的情形而制定的。初期的結集者,為了護持佛教的統一性,決定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但也由於這一規定,律制受到了限制,不能隨時代、地區不同而作正確的適應。失去「世界中實」的意義,窒礙難行,有的就精進修行,對律制是一切隨宜了。這一僧伽制度,雖一直(其實還是多少變通)延續下去,但在「大乘佛法」興起時,已不為大乘行者所重視,所以「大乘佛法」以後的開展,幾乎都是「法」的開展。」
[5]《印度佛教思想史》,p.75:「「毘尼是世界中實」,有時與地的適應性,所以佛法分化各地而成立的部派,僧伽所依據的毘尼──律,也有多少適應的變化。」 


【86】
 [1]《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4c:「佛告舍利弗:菩薩行般若波羅蜜者,不見有菩薩,亦不見字;亦不見般若波羅蜜;悉無所見,亦不見不行者。何以故?菩薩空,字亦空……。」
[2]《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152a:「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不見菩薩,亦不見菩薩字;亦不見般若波羅蜜;亦不見行般若波羅蜜字,亦不見非行。所以者何?菩薩之字自然空……。」
[3]《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21b:「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見菩薩,不見菩薩字;不見般若波羅蜜;亦不見我行般若波羅蜜,亦不見我不行般若波羅蜜。何以故?菩薩,菩薩字 性空……。」

【87】《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296,大正6,508c24-26:「「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淨戒波羅蜜多。」佛言:「如是!持戒、犯戒不可得故。」」

【88】
 [1]《十誦律》卷56,大正23,410a6-14:
十種明具足戒,何等十?
(1)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2)五比丘得道,即得具足戒;(3)長老摩訶迦葉自誓,即得具足戒;(4)蘇陀隨順答佛論故,得[受]具足戒;(5)邊地持律第五,得受具足戒;(6)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受八重法,即得具足戒;(7)半迦尸尼遣使得受具足戒;(8)佛命善來比丘,得具足戒;(9)歸命三寶已,三唱:『我隨佛出家』即得具足戒;(10)白四羯磨得具足戒。是名十種具足戒。 
[2]《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5,大正22,102b9-13:「菩薩復前向須摩那樹。樹下有剃頭師。求令除髮。即為剃之。…剃已作是念:我今已為出家,自然具戒。」
[3] 隋‧吉藏撰《百論疏》卷1,大正42,250a14-23:
問:辟支佛於十種中是何得戒?
答:依《俱舍論》,是自然得戒,與佛同。
問:佛定是何時得戒?
答:舊引二文,明兩種得戒:
一、引《彌沙塞律》十九卷云:佛剃頭著出家衣時,得自然戒。
二、用《僧祇律》二十三卷云:種智初心得戒。
有人會之云:依前得是共聲聞戒,依後得不共聲聞戒,故佛具二木叉。
今依《俱舍論》同《僧祇》,所以爾前不得戒者,若爾前得戒,佛六年苦行受外道法,應當破戒;而未得戒,雖受外道法,不破戒也。
[4]《四分戒本疏》卷1,大正85,568b15-16:「以小乘分齊,羅漢梵行已立,自然戒淨,故更不從他受戒。」
[5]《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3,大正8,390b10-13:「無相尸羅波羅蜜,具足戒,不缺不破,不雜不著,聖人所讚無漏戒入八聖道分,住是戒中,持一切戒,所謂名字戒、自然戒、律儀戒。」 


【89】《寶積經講記》,p.10-11:「戒律,本於慈悲的同情,不忍損害他而來。律儀戒中的別解脫,重於身語的止惡。但每一持戒的,都是可能違犯的,這一定要:「所犯眾罪,心不覆藏,向他發露,心無蓋纏」。能隨犯隨懺,才能保持自心的無憂無悔,戒行清淨。不過僅是身語的止惡,是不夠的。戒──尸羅的義譯為清涼,也重於自心的淨除煩惱。釋尊的略教誡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所以,意地的種種煩惱,戲論分別,如不能遠離,不能算是真正的持戒清淨。本經在兼說聲聞行時,四沙門中的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不消說是不夠清淨的。四種持戒比丘中,說有我論的,我見不息的,怖畏一切法空的,見有所得的;總之,只要是執我執法的,無論怎樣的持戒,都不能符合如來律行的本意。因為這樣的持戒者,雖好像清淨持戒,而終久──今生或後世要破壞戒法的。所以本經從一般的律儀戒說起,而深意在道共戒,如說:「諸聖所持戒行,無漏不繫,不受三界,遠離一切諸依止法」。這無漏相應的,聖智相應的戒行,本經在正明菩薩道中,也深切的說出:「無有持戒,亦無破戒。若無持戒無破戒者,是則無行亦無非行。若無有行無非行者,是則無心無心數法。若無有心心數法者,則無有業,亦無業報。若無有業無業報者,則無苦樂。若無苦樂,即是聖性」。不但聖者以此為體性,也是聖者以此為因性的(共三乘說為聖性。專約大乘說,就是佛性)。從慈悲不忍損他,到遠離憶想分別,深入真空的戒行,為本經的要義之一。」

【90】《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10-111:「釋尊入涅槃後,弟子們為了佛法的住持不失,發起結集,即王舍城結集。當時是法與律分別的結集,而內容都分為二部:「修多羅(sūtra)」、「祇夜(geya)」。法義方面,有關蘊、處、緣起等法,隨類編集,名為「相應」。為了憶持便利,文體非常精簡,依文體──長行散說而名為「修多羅」(經)。這些集成的經,十事編為一偈,以便於誦持。這些結集偈,也依文體而名為「祇夜」。其後,又編集通俗化的偈頌(八眾誦),附入結集偈,通名為「祇夜」。這是原始集法的二大部。律制方面,也分為二部分:佛制的成文法──學處,隨類編集,稱為波羅提木叉的,是「修多羅」。有關僧伽規制,如受戒、布薩等項目,集為「隨順法偈」,是律部的「祇夜」,為後代摩得勒伽(māṭrkā)及犍度(khandha)部的根源。這是原始結集的內容,為後代結集者論定是否佛法的準繩。佛法在開展中。偈頌方面,不斷的傳出,有些是邊地佛教所傳來的。依性質,或名「優陀那」──自說,或名「伽陀」。起初,這些都曾總稱為「祇夜」,後來傳出的多了,才分別的成為不同的二部。」


【91】
 [1]《成佛之道(增註本)》,p.349-350:「什麼叫戲論?妄分別是不離境相而現起的,妄分別生時,直覺得境是實在的,這似乎是自體如此,與分別心等無關的。這不只是妄分別的錯覺,在凡夫的心境中,那個境相,也確是現為這樣的。這是錯誤的根本來源,是不合實際的。為什麼?如認識到的,確是實在的,是自體如此的,那與經驗的事理,全不相合;也就是世俗的,出世的一切,都不能成立了!那並不如此而現為如此的「戲論」,分別心 ──名言識是不能知道他是錯誤的。如以尋求自性的正理觀察,層層剖析,要他還出究竟的著落,就顯出是並無真實自性的。一切法無自性,就是一切法的真相了。所以,「依」於尋求自性不可得的「空」觀,不斷修習而能夠「滅」除。戲論滅了,妄分別就失卻對象而不起。分別心息,就是般若現前,當然不再起惑造業,不再苦體相續而解脫了。聖者的解脫,是依空為觀門而得到。佛說空、無相、無願為三解脫門,理由也就在此。」
[2]萬金川《龍樹的語言概念》,p.144:「「戲論」(prapaJca)之語義:(1)言語的過度擴張。(梵文語義)(2)認識上主觀因素的進入。(共通於梵巴文獻)(3)對真實(tattva)的諸種言說與理論。(4)也有就前列三者而稱其為「障礙」的意思──巴利語源及其用例。」
92 [1]《雜阿含經.21經》卷1,大正2,4c10-14:「比丘白佛言:世尊!色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如是受、想、行、識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是故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2]《大智度論》卷5,大正25,99c12-18:「莫拘羅山中,佛教弟子羅陀:色眾是魔,受、想、行、識亦如是。復次,若欲作未來世色身,是為動處;若欲作無色身,是亦為動處,若欲作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身,是為一切動處。動是魔縛,不動則不縛,從惡得脫。此中說眾、界、入,是魔。自在天子魔、魔民、魔人即是魔,不須說」。
[3]《大智度論》卷8,大正25,118a:「復次,生死人有生死,不生死人無生死。何以故?不生死人以大智慧能破生相。如說偈言:
佛法相雖空,亦復不斷滅;雖生亦非常,諸行業不失。
諸法如芭蕉,一切從心生;若知法無實,是心亦復空。
若有人念空,是則非道行;諸法不生滅,念有故失相。
有念墮魔網,無念則得出;心動故非道,不動是法印。」;《大智度論》卷20,大正25,211a。

【93】
 [1]《佛法概論》,p.87:「「有」即存在,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每稱有情的存在為有。如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四有:生有,本有,死有,中有。有愛,即於有情自體起愛,即自體愛。無有愛,此「無有」極難解,近人所以或解說為繁榮欲。這仍應依古代的解說,即否定自我的愛。」
[2]《佛法概論》,p.149:「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
[3]《成佛之道(增註本)》,p.172:「愛與取,正是依著煩惱而有的一切活動。「因」此煩惱的活動,就起「集」成「後有」的業種。這在十二支中,叫有支。有,是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就是三界的生命自體。但這裏所說的,不是現實生命的存在(有),而是能起後世生命的業力,也可說是未來生命的潛在。有了這,那麼現生死了以後,未來識又會結「生」。生了,就不能不「老」不「死」。生老死的「相隨」而來,便是未來生死相續的簡說。」

【94】《佛法概論》,p.75-77:「有情是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一旦「本有」的生命結束,即轉為另一新生命──「後有」的創生。從一切有情新生長育的形態去分別起來,可分為四類,即胎、卵、濕、化──四生。胎生,如人、牛、羊等;卵生,如雞、鴨、雀、鴿等;濕生,如蟲、蟻、魚、蝦等;化生,如初人等。佛說四生,是約有情的最初出生到成長期間的形態不同而分別的。如胎生,最初的自體,必須保存在母胎中,等到身形完成,才能離母體而出生。出生後,有相當長的幼稚期,不能獨立求生,要依賴生母的乳哺撫養。特別是人類,更需要父母師長的教養,才漸漸的學會語言、知識、技能。卵生即不同,離開母體時,還不是完成的身形,僅是一個卵。須經一番保護孵化──現在也有用人功的,才能脫卵殼而出。有的也需要哺養,教導,但為期不長,多有能自動的生存而成長。濕生又不同,母體生下卵以後,就置之不問,或早已死了;種子與母體,早就脫離關係。等到一定時期,自己會從卵而出,或一再蛻變,自謀生存。從有情的出生到長成,胎生與母體關係最密切,幼稚時期也長;卵生次之;濕生除了生卵以外,母子間可說沒有多大關係,是最疏遠的,幼稚期也極短。胎、卵、濕生的分別,就依這樣的意義而成立。化生,不是昆蟲化蝴蝶等化生,是說這類有情,不須要父母外緣,憑自己的生存意欲與業力,就會忽然產生出來。從生長的過程說:胎生繁複於卵生,卵生繁複於濕生,濕生繁複於化生。從產生所依的因緣說:胎生與卵生,必依賴二性和合的助緣;濕生中,即有但以自身分裂成為新的生命;化生更不需此肉體的憑藉,即隨業發生。依胎、卵、濕、化的次第說,化生應為有情中最低級的。但從來的傳說,化生是極高的──天,也是極低的──地獄,而且還遍於鬼、畜、人三趣中。」

【95】
 [1]《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10,大正8,914a:「實相諦者所謂一切相即無相,如是無相即是實相。」
[2]《大智度論》卷26,大正25,256b:「初如是分別入般若波羅蜜諸法實相中,盡皆一相所謂無相,入佛心皆一寂滅相。」

【96】《大智度論》卷16,大正25,180a:「爾時,菩薩精進,不見身,不見心;身無所作,心無所念,身、心一等而無分別。所求佛道以度眾生,不見眾生為此岸、佛道為彼岸,一切身、心所作放捨;如夢所為,覺無所作。是名寂滅諸精進故,名為波羅蜜。所以者何?知一切精進皆是邪偽故。以一切作法皆是虛妄不實,如夢、如幻;諸法平等,是為真實。平等法中,不應有所求索,是故知一切精進皆是虛妄。雖知精進虛妄,而常成就不退,是名菩薩真實精進。」 

【97】 菩提長老〈《正見經》中十二支緣起〉(收於《香光莊嚴》第87期(2006),p.68-69):「在三漏中有無明漏和在緣起的無明,根據註釋書解釋是單說無明指的是現世的無明,而無明漏則指前一世(或更前)的無明。」

【98】《華雨集.第一冊》,p.38-39:「問:如何才能夠不因為持戒而生起貢高我慢?一個人學佛,不論他是在家出家,都要持戒。當他受戒之後,自己能善持禁戒,見到別人持戒不清淨,不持戒,甚或敗壞戒行,他便會看不慣;越看別人不成樣子,就越覺得自己好,這就是因戒而起的貢高我慢。所以持戒精嚴的人,有時候會顯得高不可攀,好像別人要親近他都不容易。此由於他自己覺得好,別人太差的緣故。但這種現象,就大乘佛法來講,並不是件好事,所以這裏就問,怎樣才能持清淨戒而「不生於戒慢」?不但不起,還要「救於毀禁者」,對於犯戒者還要救助他,幫助他懺悔,喚起他的懺悔心而走上懺悔之路。即使是犯了重戒不通懺悔者,也要引發他的慚愧心,教導他多修功德,力求補救,這才合乎「大乘」戒之精神。」

【99】 三摩地(samAdhi梵巴同):三昧、等持。
「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
[1]《我之宗教觀》,p.104:「誠意而後能正心,正心就是定。先從字義來說:梵語「三昧」(三摩提),意義為「等持」,也譯為「正定」。正就是等;正定是平等持心,不浮不沈,不昏不散……。又梵語「質多」,義譯為「心」,可泛稱一切心理現象,重在心理的統一性。心的特殊的意義就是定,如三增上學的定學,名為「增上心學」;心是「定有七名」的一名,修心與修定的意義相同。這樣,說「正心」就是平等持 心的定,決非附會的解說。」

[2]《華雨集.第一冊》,p.236:「說到定,梵語名三摩地,簡譯為三昧,意義是等持。什麼叫平等?原來,一般的心是不平等的,不平衡的。心是散亂的,妄想紛飛,修定是精神集中,繫念一境以息除妄念。但心是不平等的,平常是散亂,要他不散而歸於一,又易於昏沈,什麼都不解了,進一步就是睡眠。如將心提起,心又向上飛揚──掉舉。不是掉舉,就是昏沈;不是偏於這邊,就是偏於那邊。不能保持心的平等安和,就不能得定。學佛而要修定的,要修習到內心平等,不散亂,也不昏沈;不起種種分別,卻又明明白白,這就是平等持心的等持。」

【100】
 [1]《大毘婆沙論》卷42,大正27,217b-c:「問:如是三慧有何差別?答:聞所成慧:於一切時依名了義。彼作是念:「素怛纜,毘奈耶,阿毘達磨所說有何義耶?親教、軌範同梵行者所說有何義耶?諸餘論等所說有何義耶?隨其所念皆能解了。」思所成慧:有時依名了義,有時不依名而了義。修所成慧:於一切時不依名而了義。如有三人入池洗浴,一未學浮,二學未善,三學已善。未學浮者,於一切時攀岸草等然後洗浴,聞所成慧應知亦爾。學未善者,或攀不攀而能洗浴,思所成慧應知亦爾。學已善者,於一切時無所攀附自在洗浴,修所成慧應知亦爾。」
[2]《學佛三要》,p.167-168:「聞慧,本著與生俱來的慧力,而親近善知識,多聞熏習,逐漸深入佛法。以淨信心,引發一種類似的悟境,於佛法得到較深的信解。這是依聽聞所成就的智慧,所以應名為聞所成慧。不要誤會!以為聽聽經,有了一些知解,便是聞慧成就;須知聞慧是通過內心的清淨心念,而引發的特殊智慧,它對佛法的理會與抉擇,非一般知識可比。思慧是以聞慧為基礎,而進一步去思惟、考辨、分別、抉擇,於諸法的甚深法性,及因緣果報等事相,有更深湛的體認,更親切的悟了。這種由於思惟所引生的慧解,名思所成慧。修慧,即本著聞思所成智慧,對佛法所有的解悟,在與定心相應中,觀察抉擇諸法實相,及因果緣起無邊行相;止觀雙運而引發深慧,名修所成慧。」

【101】
 [1]《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40-141:「在佛法的開展中,法與毘奈耶(律),漸被對稱起來。法為真理與道德的實踐,毘奈耶為虛妄與不道德(煩惱、惡業)的除滅;原為同一內容,顯正與遮邪的兩方面。「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這一相對的名詞,普遍流行;在現存的經律中,到處可見。但雖有「法毘奈耶」的對稱,並無實質的不同意義。大概由於學處的制立,「五犯聚」與「五毘尼」的成立,法與律漸為不同的開展。繼承這一傾向,佛滅後的聖典結集,也就為法與律的各別結集。」
[2]《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76-177:「經中常見到法與律對舉,如「法律」;「法毘奈耶」;「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等。法與律,起初是同一內容的兩面。「法」──聖道的修證,一定是離罪惡,離縛著而身心調伏的(「斷煩惱毘尼」是毘尼的本義),所以又稱為「毘尼」。所以我曾比喻為:法如光明的顯發,毘尼如陰暗的消除,二者本是不相離的。等到僧伽的日漸發展,無論是個人的身心活動,或僧伽的自他共住,如有不和樂,不清淨的,就與「法」不相應而有礙於修證。如以法制來軌範身心,消除不和樂不清淨的因素,自能「法隨法行」而向於正法。所以這些僧伽規制,有了與「法」同等的重要性。」

【102】
 [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325,大正6,662b8-23:「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不退轉菩薩摩訶薩,有何行、有何狀、有何相?我等云何知是不退轉菩薩摩訶薩?」佛言:「善現!若菩薩摩訶薩能如實知諸異生地、諸聲聞地、諸獨覺地、諸菩薩地、諸如來地,如是諸地,於諸法真如中,無變異無分別,皆無二無二分。是菩薩摩訶薩雖如實悟入諸法真如,而於諸法真如無所分別,以無所得為方便故,是菩薩摩訶薩既如實悟入諸法真如已,雖聞真如與一切法無二無別而無疑滯。何以故?真如與一切法不可說一、異、俱、不俱故,是菩薩摩訶薩終不輕爾而發語言,所發語言皆引義利,若無義利終不發言。是菩薩摩訶薩不觀視他好惡長短,平等憐愍而為說法。」」
[2]《大毘婆沙論》卷33,大正27,173c18-23:「世尊說法非全無因,或少因故,謂彼所說是謗世尊,世尊永離無義言故,所說稱量必饒益故,依田依器雨法雨故,有大因緣乃說法故,由此世尊所有言說,皆使有情獲大利樂。」

【103】
 [1]《雜阿含經.710經》卷26,大正2,190b:「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聖弟子清淨信心,專精聽法者,能斷五法,修習七法,令其滿足。何等為五?謂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此蓋則斷。何等七法?謂念覺支,擇法、精進、猗、喜、定、捨覺支,此七法修習滿足。淨信者謂心解脫,智者謂慧解脫。貪欲染心者,不得、不樂;無明染心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是名比丘斷愛縛、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2]《雜阿含經.1027經》卷37,大正2,268b19-24:「比丘!貪欲纏故,不得離欲;無明纏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於欲離欲心解脫,離無明故慧解脫。若比丘於欲離,欲心解脫身作證;離無明故慧解脫。是名比丘斷諸愛欲,轉結縛,止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3]《中觀論頌講記》,p.525-526:「觸對境界而引起意欲的活動、愛著,或執取,造作種種的事行,就到達有的階段。所以說:「因取故有有」。下一有字,是存在,是緣起支的一支。有說:此有是業,因為以愛取所引發的三業,構成業力的存在;由業力的存在,也就自然感得後有的生死,所以名為業有。經中都說因取有有的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的三有。取是身心的實際活動,造成未來三有自體的潛在,接下去就是未來生死(有)的到來。取的馳求,就奠下招感未來三有自體的動力。要求不感未來的生死,除非不取。假使能夠「取者不取」,就可以「解脫無」有三「有」的相續了。斷生死,是可從兩方面說:一、生起正確的認識,生般若實相慧,破除生死根本的無明,就可以了生死得解脫了。二、在現實的生命中,不起愛取的活動,不構成後有的力量,割斷愛索的羈絆,杜塞執取的奔馳,就可以了生死得解脫了。其實,這還是一件事。要不取著,唯有般若的明智現前,洞徹諸法的事理,纔能不取。不取就不著,『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得解脫』;就可以解脫生死了。」
[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60-61:「在義理方面,也有次第開展的情形。如說解脫,或說「心(於諸漏得)解脫」;或說「離貪故心得解脫,離無明故慧得解脫」;或說「貪心無欲解脫,恚癡心無欲解脫」;或說「於欲漏、有漏、無明漏得解脫」;或約「三明」、「六通」說得解脫。如緣起,或但說「一切從因生法(集法),是滅法」;或約集滅二方面詳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等)。而詳說的,有「五支說」、「九支說」、「十支說」、「十二支說」等。這是由含渾而到明顯,由疏略而到精密的開展次第(在說法時,也有「由博返約」的部分),不能看作實質的變化。佛陀在世四五年,從初轉法輪到涅槃,自身也應有「由渾而劃,由略而詳」的情形。或適應弟子根性而作不同的說示;或由弟子自己的理會而傳達出來:佛陀的佛法,是有多樣性或差異性的。如研究原始或根本佛教,忽略這一事實,專從簡略方面去探求(簡略含渾,是便利學者自由發揮自己意見的);滿眼看來,不是後起的,就是變化了,甚至說錯了。這等於把佛陀的說法,看作一次完成,以後只是重複的說明。這對於佛陀四五年的長期教化,佛教的原始結集,是不切實際,而不免引起副作用的!」

【104】
 [1]《雜阿含經.5經》卷1,大正2,1b:「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色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心不解脫者,則不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斷苦。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
[2]《華雨集.第二冊》p.31-32:「佛與聖弟子達到究竟解脫的,稱為阿羅漢,有慧解脫,俱解脫二類。依慧得解脫,名慧解脫;心離煩惱而得解脫,名心解脫:這二者,本是一切阿羅漢所共通的。由於心是定的異名,所以分為慧解脫,及(心與慧)俱解脫二類。佛為須深說:慧解脫阿羅漢,不得四禪,也沒有(五)神通,是以法住智通達緣起而得解脫的。俱解脫得四禪、無色定、滅盡定,依禪而引發神通,見法涅槃。如從離煩惱,得漏盡智而解脫來說,慧解脫與俱解脫,是平等而沒有差別的。」

【105】
 [1]《赤銅鍱律》「大品」,日譯南傳三,p.21:「具壽憍陳如遠塵離垢法眼生:一切集法皆是滅法。」
[2]另參《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5,大正22,104c。
[3]《大毘婆沙論》卷115,大正27,599b-c:「若諸有情成就六法,雖聞如來所證所說法毘奈耶,而不堪任 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何等為六?一、煩惱障,二、業障,三、異熟(報)障,四、不信,五、不樂(欲),六、惡慧」。---所引經文,與《增支部》「六集」相同。(日譯南傳二○,p.206-207)。
[4]《大毘婆沙論》卷182,大正27,913b7:「此中,遠塵者,謂遠隨眠;離垢者,謂離纏垢。」
[5]《瑜伽師地論》卷86,大正30,778c8-13:「由見所斷諸煩惱纏得離繫故,名為遠塵;由彼隨眠得離繫故,說名離垢。又現觀時有麁我慢隨入作意,間、無間轉,若遍了知,所取能取所緣平等,彼即斷滅,彼斷滅故,說名遠塵;由彼隨眠得離繫故,說名離垢;一切見道所斷煩惱隨眠斷故,說名離垢。遠塵離垢者,塵,謂已生未究竟智,能障現觀,有間、無間我慢現轉。垢,謂彼品及見斷品所有麁重,令永無故名遠塵離垢。又復塵者,所謂我慢及見所斷一切煩惱。垢,謂二品所有麁重。」

【106】
 [1]《大智度論》卷7,大正25,112b18-20:「慧眼知諸法實相,法眼見是人、以何方便、行何法得道,佛眼名一切法現前了了知。」
[2]《大智度論》卷40,大正25,349a26-b4:「菩薩摩訶薩初發心時,以肉眼見世界眾生受諸苦患,心生慈愍,學諸禪定修得五通,以天眼遍見六道中眾生受種種身心苦,益加憐愍故,求慧眼以救濟之;得是慧眼已,見眾生心相種種不同,云何令眾生得是實法,故求法眼引導眾生令入法中,故名法眼,所謂是人隨信行,是人隨法行。…」
[3]《般若經講記》,p.83:「慧眼,即「知實相慧」,此慧能徹見諸法的如實相,所以名慧眼。阿含經中,稱為法眼,法即實相的異名,與此所說的慧眼同一;與大乘經中的法眼不同。須菩提所說慧眼,即指聲聞的證智。」

【107】
[1]《大毘婆沙論》卷66,大正27,343c8-14:「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者,說前三果。謂諸具縛及離欲界五品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預流果。若離欲界六、七品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一來果。若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不還果,令盡諸漏及得無漏。」

[2]《以佛法研究佛法》,p.123-124:「「法」,是聖道──般若的現證;這是佛所自證的,也是方便開示,而引導弟子來同樣證入的名詞。然而,法是印度舊有的名詞,佛為什麼選用這個「法」字,來代表現等正覺的內容?佛說法而阿若憍陳如悟入了,諸天稱譽為「轉法輪」;法為什麼比喻為輪,而形容為如輪的轉動呢?這是值得思考的事!《雜阿毘曇心論》(卷10),擇取《大毘婆沙論》(卷182)的要義說:「牟尼說見道,疾故名法輪。或說學八支,轉至於他心」。見道是最初悟入,是非常迅疾的(後代禪者,稱為直入、頓入)。妙音解說為「轉至於他心」。本為佛陀的自證,因佛的引導,而從弟子心中頓然顯現,被形容為「如新□易染」。那時,「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正是慧光朗徹的現覺(我從禪宗東山門下的「以心傳心」,而理會轉法輪的本義)。聖道的悟入,佛沒有闡述(所邊)悟的是什麼,而約(能邊)智慧現前說。「得法眼淨」,《轉法輪經》更廣說為「生眼、(生)智、(生)明、(生)覺」。以慧為主的現證內容,稱之為「法」,譬喻為輪那樣的迅疾,轉至於他心,是極為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