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七章 出家眾的德行
釋開仁編.2010/5/7
第一節 出家眾與僧伽生活
一、出家與入僧(p.217-p.219)
(一)出家與在家的差別
1、解脫以出家的生活為宜
信眾的出家,過著淡泊的乞士生活,稱為比丘。在家的雖同樣的可以解脫,而釋尊的時代,出家是比較適宜些。如說:「居家至狹,塵勞之處;出家學道,發露曠大。我今在家,為鎖所鎖,不得盡形壽修諸梵行。我寧可捨少財物及多財物,捨少親族及多親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中含‧迦絺那經)。【1】
2、在家由私欲所成,故非真完善
(1)因家的私有繫屬而有種種的社會糾紛
家有什麼可厭?如經【2】中所說:由於人類財產私有,男女繫屬,這才引發淫、盜、殺、妄等社會糾紛。為避免人間的混亂而成立國家,但從來的國家制,建立於家庭的私欲佔有基礎,所以雖多少限制彼此的衝突,而不能徹底實現人間的和樂。
(2)在家的五戒實是不完善的道德
國家權力的擴張,每徵收過分的賦稅,甚至掠奪人民,不斷引起國族間的殘殺。所以在家的五戒,也還是基於一般的家庭基礎。
◎如淫以不得非法(當時的法律習慣)侵犯他人男女為標準。
◎不盜,一切公物私物,不得非法佔有。
這不過順從當時──男女互相繫屬,財產彼此私有的社會,節制自我,維持不完善,不理想的秩序,實是不完善的道德。
3、出家即放棄私有繫屬,不拜王,不受種族的限制
所以出家的真義,即為否定固有社會的價值,放棄財產私有,眷屬繫著,投身於新的世界。「不拜王」;「四姓出家,同名為釋」,即不受姓氏種族限制的集團,否認王權的至上。【3】這難怪以家庭倫理為本位的儒家,要大驚小怪起來。
(二)因出家而入僧伽
1、煩惱的解脫不離內心淨化與環境的變革
真實的出家者,為了「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解脫。解脫這些,需要內心煩惱的伏除,也需要社會環境的變革。內心清淨與自他和樂,本是相關的。
2、真實出家者應有的精神
釋尊為深徹的悲慧所動,衝破舊社會而出家,適應當時的機宜,以宗教者的身分,闡揚根本的徹底的教化。
◎出家即自我私有的否定,營為捨離我執的生活。
◎當然,也有為了國事、盜賊、債務、生活的逼迫而出家,或身雖出家,而依然在經濟佔有、男女愛著的心境中過活,不能契合出家真義的。
凡是真實的出家者,一定不受狹隘的民族、國家主義所拘蔽。【4】
3、出家即是進入新的社會
但出家並不能出離社會,不過離開舊的而進入新的社會──僧伽。
二、僧團生活的一斑(p.219-p.220)
(一)僧團生活以平等自由為主
參加僧團,即依戒律而過集團的生活,參加釋沙門團而過平等自由的生活。關於僧團生活,這裡只能提到一點。參加僧團,要經受戒的儀式。如中途不願出家,不妨公開的捨戒,退出僧團。
(二)略述出家僧團的生活
1、見和同解
「見和同解」,出家的有不可缺少的五年依止修學的嚴格義務,養成正確而一致的正見。【5】如自立佛法的邪說,先由師友再三的勸告,還是固執的話,那就要運用大眾的力量來制裁他。
2、戒和同行
「戒和同行」,基於任何人也得奉行的平等原則。
(1)僧事僧決
大眾的事情,由完具僧格的大眾集議來決定。這又依事情輕重,有:
◎一白三羯磨── 一次報告,三讀通過;
◎一白一羯磨── 一次報告,一讀通過;
◎單白羯磨──就是無關大體的小事,也得一白,即向人說明。
出家人的個人行動,完全放在社會(僧团)裡面。議事的表決法,經常採用全體通過制。如一人反對,即不能成立;也有行黑白籌而取決多數的。【6】
(2)僧中紀律
如違反淨化身心、和樂大眾的戒律,都要懺悔,向大眾承認自己的錯失。【7】
如犯重的,要接受大眾的懲罰,令他為公眾作苦工,或一切人不與他交談,不與他來往,使他成為孤獨者。
如犯不可懺悔的重罪,即不能容他存留在僧團,這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所以說:「佛法大海,不宿死尸」。【8】
(3)以戒攝僧
僧團中沒有領袖,沒有主教,依受戒的先後為次第;互相教誡,互相慰勉,結成一和合平等的僧團。尊上座,重大眾,主德化,這是僧團的精神。
3、利和同均
「利和同均」,出家眾過著乞士的生活,一切資生物──衣食住藥四緣,都從乞化、布施而來。這或有屬於團體公有的,或有屬於私人的。釋尊依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制定生活的標準。但由於人類私欲的根深蒂固,不能不設法逐漸調伏,也容許有過量的衣物,但必須「淨施」。淨施,是特殊的制度,公開的奉獻於大眾、別人,然後由大眾交還他管理使用。【9】
4、小結
出家者在這樣的民主的、自由的、平等的僧團中,度著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遊行教化,專心定慧,趨向清淨的解脫。這些,如毘奈耶【10】中說。
【1】 《中阿含.80 迦絺那經》卷19〈2 長壽王品〉(大正1,552b12-16)。
【2】 《增壹阿含.1 經》卷34〈40 七日品〉(大正2,736c22-737c26);《長阿含.5 小緣經》卷6(大正1,36b28-39a20);《中阿含.154 婆羅婆堂經》卷39〈梵志品〉(大正1,673b1-677a7)。
【3】
(1)《增壹阿含.9 經》卷21〈29 苦樂品〉:「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大河水從阿耨達泉出。云何為四?所謂恆伽、新頭、婆叉、
私陀。彼恆伽水牛頭口出向東流,新頭南流師子口出,私陀西流象口中出,婆叉北流從
馬口中出。是時,四大河水遶阿耨達泉已,恆伽入東海,新頭入南海,婆叉入西海,私陀入北海。爾時,四大河入海已,無復本名字,但名為海。此亦如是,有四姓。云何為
四?剎利、婆羅門、長者、居士種,於如來所,剃除鬚髮,著三法衣,出家學道,無復
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子。所以然者,如來眾者,其猶大海,四諦其如四大河,除去結使,
入於無畏涅槃城。是故,諸比丘!諸有四姓,剃除鬚髮,以信堅固,出家學道者,彼當
滅本名字,自稱釋迦弟子。所以然者,我今正是釋迦子,從釋種中出家學道。比丘當知:
欲論生子之義者,當名沙門釋種子是。所以者何?生皆由我生,從法起,從法成。是故,
比丘!當求方便,得作釋種子。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
歡喜奉行!」(大正2,658b26-c17)
(2)另參見:《長阿含.6 轉輪聖王修行經》卷6(大正1,42a7-9);《別譯雜阿含經》卷11(201經) (大正2,448a27-29)
【4】
(1)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12):「出家,是勘破家庭私欲佔有制的染著,難捨能捨,難忍能忍,解放自我為世界的新人。…所以釋尊說:「為家忘一人,為村忘一家,為國忘一村,為身忘世間」(增含‧力品)。這「為身忘世」,不是逃避現實,是忘卻我所有的世間,勘破自我。不從自我的立場看世間,才能真正的理解世間,救護世間。看了釋尊成佛以後
的遊化人間,苦口婆心去教化人類的事實,就明白釋尊出家的真意。」
(2)另外,有關釋尊觀察眾生苦而激發出離心之過程,詳見:《中阿含.111 柔軟經》卷29〈1大品〉(大正1,607c4-608a29)。
【5】
(1)《佛說苾芻五法經》卷1:「復有五法具足者,是苾芻不得離依止住。何等五法?此苾芻不知波羅提木叉,不知說波羅提木叉,不知結界,不知結界事,是新戒是減五年,此苾芻
具此五種法不得離依止住。苾芻!此五法具足者,是苾芻得離依止住。何等五法?此苾
芻知苾芻波羅提木叉,知說波羅提木叉,知結界,知結界事,是滿五年是五年餘,如是
苾芻,此五法具足者得離依止住。」(大正24,955b20-28)
(2)道宣《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卷1:「律制五年依止,意在調伏六根。有智聽許離師,無智猶須盡壽。」(大正45,869a28-b1)
【6】
(1)《舍利弗問經》卷1:「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舊)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集),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
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
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
俾羅也」。」(大正24,900b20-28)
(2)《毗尼止持會集》卷1:「行黑白籌(此乃息諍之法)。」(《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39,326c18)
【7】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88-p.190):「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評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關於懺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此,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
【8】 《大方廣十輪經》卷3〈5 相輪品〉:「優波離!譬如大海,不宿死尸。如是我諸聲聞大弟子眾,破戒諂曲,此等惡人,不應共住,亦復如是。若破戒比丘,為剎利王及諸輔相朋黨非法,如此比丘,則得自恃多聞財物巨富辭辯,如是等力肆心無畏強僧中住。」(大正13,696b10-15)
【9】
(1)《息諍因緣經》卷1:「復次,阿難!有六種和敬法,汝等諦聽!如理作意如善記念!今為汝說。何等為六?所謂[1]於其身業,行慈和事,常於佛所淨修梵行,於諸正法尊重禮
敬,如理修行,於苾芻眾和合共住,此名身業和敬法。[2]復於語業,出慈和語,無諸
違諍,此名語業和敬法。[3]復於意業,起慈和意,無所違背,此名意業和敬法。[4]
又復若得法利及世利養,悉同所受;或時持鉢次第行乞,隨有所得飲食等物,白眾令知,
與眾同受,勿私隱用;若眾同知者,即同梵行,此名利和敬法。[5]又復於戒,不破不
斷,戒力堅固,離垢清淨已,知時知處普徧平等,應受施主飲食供養,如是淨戒,同所
修、同所了知、同修梵行,此名戒和敬法。[6]又復若見聖智趣證出離之道,乃至盡苦
邊際,於如是相如實見已,同一所作,同所了知,同修梵行,此名見和敬法。如是等名
為六和敬法。」(大正1,906c11-27)
(2)《中阿含.142 雨勢經》卷35〈2 梵志品〉:「世尊復告諸比丘曰:「今為汝等說六慰勞法;汝等諦聽,善思念之。」時。諸比丘白曰:「唯!然!」佛言:「云何為六?[1]以慈身業向諸梵行──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
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如是[2]慈口業、[3]慈意業。[4]若有法利,如法得
利;自所飯食,至在鉢中。如是利分,布施諸梵行──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
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5]若有戒不缺、
不穿、無穢、無黑,如地不隨他,聖所稱譽,具善受持。如是戒分,布施諸梵行──是
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
進、得涅槃。[6]若有見,是聖出要,明了深達,能正盡苦。如是見分,布施諸梵行─
─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
得精進、得涅槃。我向所言六慰勞法者,因此故說。」」(大正1,650a18-b6)
(3)另參見:《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15〈7 六法品〉(大正26,431b26-c19)
【10】《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5(大正24,383c23-384a26):「汝等苾芻!復有六法,令他歡喜,汝應諦聽,我當為說。云何為六?
一者、我今應以身業行慈。謂於大師所及諸賢聖同梵行處起慈善心,以身禮敬──灑掃塗拭,作曼荼羅,布列眾華,燒香供養;或復為其按摩手足;若見病苦,隨時供給。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二者、我今應以語業行慈。謂於大師所及諸賢聖同梵行處起慈善心,以語讚歎,彰其實德,他不聞者令其普知;讀誦經典,晝夜無歇。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三者、我今應以意業行慈。謂於賢聖同梵行處起慈善心,不生妬害慳嫉之想。於身語業所有
行慈,繫念思惟,無令斷絕;設在危難,亦不暫停,況復平居而乖正念!於諸含識起悲愍心,不斷其命,不行楚苦;遠離煩惱,至解脫處。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四者、諸有所得如法利養,乃至鉢中獲少飲食悉皆歡喜,共他受用,不屏處食;於同梵行者
情無彼此。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五者、於所受戒不破、不穴、不雜、不垢、不穢,初後淨持,智人所讚,同梵行者不生輕鄙,共持淨戒,法食俱同。如是作時,令他歡喜,廣說乃至如水乳合。
六者、能生正見,無有疑惑,是聖出離,無能破壞,速盡苦邊,與同梵行者共同此見。如是
作時,令他歡喜,廣說乃至如水乳合。
汝等苾芻!是謂六種歡喜之法,應常修習,慇懃守護,令諸苾芻眾得增長、善法無損。」
Tuesday, 28 February 2017
《佛法概論》第十六章02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六章 在家眾的德行
釋開仁編.2010/4/30
第二節特殊的信眾行
一、五法俱足(p.210-p.212)
(一)五種具足為在家眾獨特的行持
優婆塞與優婆夷,以在家的身分來修學佛法。關於家庭、社會的生活,雖大體如上面所說,但另有獨特的行持,這才能超過一般的人間正行而向於解脫。修行的項目,主要為五種具足(雜含卷三三‧九二七經等)。
(二)別釋五法與八正道之關係
1、信具足
一、信具足:於如來生正信,因佛為法本,佛為僧伽上首,對如來應有堅定正確的信仰。【50】信心是「深忍樂欲,心淨為性」【51】,即深刻信解而又願求實現的淨心──這等於八正道的正見、正志(正思维)。
2、戒具足
二、戒具足:即是五戒。【52】
◎五戒不僅是止惡的,更是行善的,如不殺生又能愛護生命。
◎在家信徒於五戒以外,有加持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的:於五戒外,「離高廣大床」;「離華鬘、瓔珞、塗香、脂粉、歌舞、娼妓及往觀聽」;「離非時食」;淫戒也離夫婦間的正淫。有的徹底離絕男女的淫欲,稱為「淨行優婆塞」。【53】
這八關齋戒與淨行,是在家信眾而效法少分的出家行,過著比較嚴肅的生活,以克制自心的情欲。
3、施具足
三、施具足:如說:「心離慳垢,住於非家,修解脫施、勤施、常施、樂捨財物、平等布施」。【54】
◎「心住非家」,即不作家庭私產想,在家信眾必須心住非家,才能成出離心而向解脫。
◎供施父母、師長、三寶,出於尊敬心;
◎布施孤苦貧病,出於悲憫心。
◎也有施捨而謀公共福利的,如說:「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橋船以濟渡,造作福德舍,穿井供渴乏,客舍給行旅,如此之功德,日夜常增長」(雜含卷三六‧九九七經)。【55】
上二種,等於八正道的正語到正精進。
4、聞具足
四、聞具足【56】:施與戒,重於培植福德。要得佛法的正知見,進求正覺的解脫,非聞法不可。這包括「往詣塔寺」,「專心聽法」,「聞則能持」,「觀察甚深微妙義」等。
5、慧具足
五、慧具足【57】:即「法隨法行」而體悟真諦── 這等於八正道的從精進到正定。佛為鬱闍迦說四種具足,將聞併入慧中,因為聞即是聞慧。這樣,才算是「滿足一切種優婆塞事」。【58】
(三)小結
以信心為根本,以施、戒為立身社會的事行,以聞、慧為趨向解脫的理證。名符其實的優婆塞、優婆夷,真不容易!但這在佛法中,還是重於自利的。如能自己這樣行,又教人這樣行,「能自安慰,亦安慰他人」,這才是「於諸眾中,威德顯曜」的「世間難得」者(雜含卷三三‧九二九經)!【59】
五法而外,如修習禪定,在家眾多加修四無量心。【60】
二、六念(p.212-p.213)
(一)六念法門為適應心情怯弱的眾生
在家的信眾,於五法而外,對心情怯弱的,每修三念:念佛,念法,念僧。或修四念,即念三寶與戒。或再加念施;或更加念天,共為六念,這都見於《雜阿含經》。【61】
1、例舉經中所載的例子
(1)不忍佛與僧眾離去的難過
這主要是為在家信眾說的,如摩訶男長者聽說佛與僧眾要到別處去,心中非常難過(雜含卷三三‧九三二、九三三經);【62】還有難提長者(雜含卷三○‧八五七、八五八經),【63】梨師達多弟兄(雜含卷三○‧八五九、八六○經)也如此。【64】
(2)身遭重病的苦患
訶梨聚落主身遭重病(雜含卷二○‧五五四經);【65】須達多長者(雜含卷三七‧一○三○經等),【66】八城長者(雜含卷二○‧五五五經),【67】達摩提離長者(雜含卷三七‧一○三三經)【68】也身患病苦。
(3)曠野、獨宿的恐怖
賈客們有旅行曠野的恐怖(雜含卷三五‧九八○經);【69】比丘們有空閒獨宿的恐怖(雜含卷三五‧九八一經)。【70】
(4)小結
這因為信眾的理智薄弱,不能以智制情,為生死別離,荒涼淒寂【71】的陰影所惱亂,所以教他們念──觀想三寶的功德,念自己持戒與布施的功德,念必會生天而得到安慰。
2、關於念佛法門的發展
這在佛法的流行中,特別是「念佛」,有著非常的發展。傳說佛為韋提希夫人說生西方極樂世界,也還是為了韋提希遭到了悲慘的境遇。【72】所以龍樹《十住毘婆沙論》說:這是為心情怯弱者所作的方便說。【73】
(二)與一般宗教所共的他力寄託信仰,非為得解脫成正覺的途徑
這種依賴想念而自慰,本為一般宗教所共同的;神教者都依賴超自然的大力者,從信仰、祈禱中得到寄託與安慰。
念佛等的原理,與神教的他力──其實還是自力,並沒有什麼差別。經中也舉神教他力說來說明,如說:「天帝釋告諸天眾,汝等與阿須輪共鬥戰之時生恐怖者,當念我幢,名摧伏幢,念彼幢時恐怖得除。……如是諸商人!汝等於曠野中有恐怖者,當念如來事、法事、僧事」(雜含卷三五‧九八○經;【74】又參增一含‧高幢品【75】)。
他力的寄託安慰,對於怯弱有情,確有相對作用的。但這是一般神教所共有的,如以此為能得解脫,能成正覺,怕不是釋尊的本意吧!
三、在家信眾的模範人物(p.213-p.217)
現在舉幾位佛世的在家弟子,略見古代佛教信眾處身社會的一斑。
(一)廣作惠施的須達多長者
一、須達多是一位大富長者,財產、商業、貸款,遍於恆河兩岸。
◎自信佛以後,黃金布地以築祇園而外,「家有錢財,悉與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共」(雜含卷三七‧一○三一經)。【76】對於自己的家產,能離去自我自私的妄執,看為佛教徒共有的財物,這是值得稱歎的。
※波斯匿王大臣梨師達多弟兄也如此:「家中所有財物,常與世尊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共受用,不計我所」(雜含卷三○‧八六○經)。【77】
◎須達多受了佛的指示,所以說:「自今已後,門不安守,亦不拒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諸行路乏糧食者」。【78】從此,彼「於四城門中廣作惠施,復於大市布施貧乏,復於家內布施無量」(增一含‧護心品),【79】這難怪須達多要被人稱為「給孤獨長者」了。【80】
(二)持戒嚴謹生活淡薄的難提波羅
二、難提波羅,是一位貧苦的工人。
◎他為了要養活盲目的老父母,所以不出家,卻過著類似出家的生活。
◎他不與寡婦、童女交往,不使用奴婢,不畜象馬牛羊,不經營田業商店;
◎他受五戒、八戒,而且不持不蓄金銀寶物;
◎他專門作陶器來生活,奉養父母。
☉農業是多少要傷害生命的;
☉商業的「以小利侵欺於人」,也不免從中剝削;
☉畜牧是間接的殺害。
☉佛法中沒有奴婢,所以他採取工業生活(中含‧頻婆陵耆經)。【81】工業,在自作自活
的生活中,更適宜佛法的修學。
(三)心恆悲念的摩訶男
三、摩訶男,是佛的同族弟兄。淨飯王死後,由他攝理【82】迦毘羅國的國政。
◎他誠信佛法,佛讚他「心恆悲念一切之類」(增一含‧清信士品)。【83】
◎在流離王來攻伐【84】釋種,大肆屠殺時,摩訶男不忍同族的被殘殺,便去見流離王說:「我今沒在水底,隨我遲疾,使諸釋種並得逃走。若我出水,隨意殺之」。那知他投水自殺時,自己以髮繫在樹根上,使身體不致浮起來。這大大的感動了毘流離,才停止了殘酷的屠殺(增一含‧等見品)。【85】
佛弟子的損己利人,是怎樣的悲壯呀!
【50】 《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為優婆塞信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者,於如來所,正信為本,堅固難動,諸沙門、婆羅門,諸天、魔、梵,及餘世間所不能壞。摩訶男!是名優婆塞信具足」。」(大正2,236b18-22)
【51】《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彼不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礭(確)陳此信,自相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心俱淨法為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應通三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是信。」(大正31,29b22-c13)
【52】 《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戒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離殺生、不與取、邪婬、妄語、飲酒,不樂作。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戒具足」。」(大正2,236b22-25)
【53】
(1)「八關齋戒」之受戒儀規,如:《彌沙塞羯磨本》卷1:「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隨長短稱)為淨行優婆塞。(三說)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
歸依僧竟。(一日一夜隨長短稱)為淨行優婆塞。(三說)如諸佛盡形壽不殺生,『某甲』一
日一夜不殺生。能持不?(答言能持)如是不偷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離花香瓔珞香
油塗身、離高廣勝床上座、離作倡伎樂故往觀聽、非時食。(並如上問答。然有以前八是
戒,後離非時食一是齋。或有以第七、第八合為第七,離非時食為第八戒)。」(大正22,
216b16-23)
(2)印順導師《藥師經講記》(p.103):「八分齋戒,或名八關齋戒:(一)、不殺生,(二) 、不偷盜,(三)、不行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花鬘不香塗身, (七)、
不歌舞唱伎及過往觀聽,(八)、不臥高廣大床。此八是戒,還有一種不非時食,名為齋,
合為八分齋戒。受持八分齋戒的時間,「或經一年」之久,「或」祇于一、五、九「三」
個「月」內,「受持」此「學處。」
【54】 《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捨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捨具足者,為慳垢所纏者,心離慳垢,住於非家,修解脫施,勤施,常施,樂捨財物,平等布施。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捨具足」。」(大正2,236b29-c5)
【55】 《雜阿含經》卷36(997 經):「時彼天子說偈問佛:「云何得晝夜,功德常增長?云何得生天?唯願為解說」。爾時、世尊說偈答言:「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橋船以濟度,造作福德舍,穿井供渴乏,客舍給行旅,如此之功德,日夜常增長。如法戒具足,緣斯得生天」。」(大正2,261b3-11)
【56】 《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聞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聞具足者,聞則能持,聞則積集。若佛所說,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悉能受持。摩訶男!是名優婆塞聞具足」。」(大正2,236b25-29)
【57】 《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智慧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智慧具足者,謂此苦如實知,此苦集如實知,此苦滅如實知,此苦滅道跡如實知。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智慧具足」。」(大正2,236c5-9)
【58】 《雜阿含經》卷33(929 經):「摩訶男白佛:「世尊!云何為滿足一切優婆塞事」?佛告摩訶男:「若優婆塞有信無戒,是則不具,當勤方便,具足淨戒。具足信、戒而不施者,是則不具;以不具故,精勤方便修習布施,令具足滿。信、戒、施滿,不能隨時往詣沙門,聽受正法,是則不具;以不具故,精勤方便,隨時往詣塔寺,見諸沙門,不一心聽受正法,是不具足;信、戒、施、聞修習滿足,聞已不持,是不具足;以不具足故,精勤方便,隨時往詣沙門,專心聽法,聞則能持,不能觀察諸法深義,是不具足;不具足故,精勤方便,信、戒、施、聞,聞則能持,持已觀察甚深妙義,而不隨順知法次法向,足則不具;以不具故,精勤方便,信、戒、施、聞,受持,觀察,了達深義,隨順行,法次法向。摩訶男!是名滿足一切種優婆塞事」。」(大正2,237a4-20)
【59】 《雜阿含經》卷33(929 經):「摩訶男白佛:「世尊!優婆塞成就幾法,自安安他」?佛告摩訶男:「若優婆塞成就十六法者,是名優婆塞自安安他。何等為十六?摩訶男!若優婆塞具足正信,(亦以正信)建立他人;自持淨戒,亦以淨戒建立他人;自行布施,教人行施;自詣塔寺見諸沙門,亦教人往見諸沙門;自專聽法,亦教人聽;自受持法,教人受持;自觀察義,教人觀察;自知深義,隨順修行,法次法向,亦復教人解了深義,隨順修行,法次法向。摩訶男!如是十六法成就者,是名優婆塞能自安慰,亦安慰他人。摩訶男!若優婆塞成就如是十六法者,彼諸大眾,悉詣其所,謂婆羅門眾,剎利眾,長者眾,沙門眾,於諸眾中,威德顯曜。譬如日輪,初中及後,光明顯照。如是優婆塞十六法成就者,初中及後,威德顯照。如是摩訶男!若優婆塞十六法成就者,世間難得」!」(大正2,237 b2-19)
【60】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24-p.125):「有戒行,就能生在人間;即使貧窮,也不一定障礙學佛。如有戒而能修布施,能得人中廣大福業,那更好了。同樣的,如有戒而沒有定,不失人身,有戒而深修定法,反而會上生長壽天,成為學佛的大障礙。所以依人身而引入佛道,應以戒行為主,就是重視人間的道德,健全人格。在這戒行的基礎上,應隨分隨力來布施。如想修定法,應修四無量定,因為這與利益眾生的出世大乘法,有著密接相通的地方。」
【61】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二冊(p.48-p.49):「釋尊安立的方便道,是四預流支:佛不壞淨,法不壞淨,僧不壞淨,聖所愛戒成就。然經中還有二說:一、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施捨(註1)。二、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智慧(註2)。這二類都名為四預流支,可見(方便道的)四預流支,是以佛、法、僧──三寶的淨信為本的;在三寶的淨信外,加入施捨,或者戒,或者智慧,而後來以加入「聖所愛戒成就」為定論的。以信為基本的修行系列,是在佛法開展中次第形成的。或重在憶念不忘,有「六(隨)念」。六念是: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捨,念天。法門的次第增多是:初修與四不壞淨相關的四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註3)。其次念五事: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捨(註4)。末後再加入念天,就是六念了(註5)。如綜合佛不壞淨,法不壞淨,僧不壞淨為淨信而修行,那就有信,戒,施,慧──四法(註6);信,戒,聞,施,慧──五法的施設(註7)。四法與五法,是為在家弟子說的,可說是三類(方便道)預流支的綜合。」
※原書註腳:
(註1)《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日譯南傳一六下,p.301、p.308)。
(註2)《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日譯南傳一六下,p.309)。
(註3)《雜阿含經》卷30(848經)(大正2,216b-c)。參閱《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日譯南傳一六下,p.296)。
(註4)《雜阿含經》卷30(858 經)(大正2,218b)。
(註5)《雜阿含經》卷20(550 經)(大正2,143b-144a)。又卷30(858、859、860 經)(大正2,218b-219a)。《增支部》「六集」(日譯南傳二○,p.46-52)等。
(註6)《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日譯南傳一六下,p.299)。《雜應部》(五五)「預流相應」(日譯南傳一六下,p.259-260)。《雜阿含經》卷33(927、931 經)(大正2,236b-c、237c)。
【62】 《雜阿含經》卷33(932、933 經)(大正2,238b-c)。
【63】 《雜阿含經》卷30(857、858 經)(大正2,218a-b)。
【64】 《雜阿含經》卷30(859、860 經)(大正2,218c-219a)。
【65】 《雜阿含經》卷20(553 經)(大正2,145a-b)。
【66】 《雜阿含經》卷37(1030、1031、1032 經)(大正2,269b-270a)。編者按:1030 經是世尊去看給孤獨長者,1031 經是阿難去看給孤獨長者,1032 經是舍利弗和阿難去看給孤獨長者。
【67】 《雜阿含經》卷20(555 經)(大正2,145c)。
【68】 《雜阿含經》卷37(1033 經)(大正2,270a)。
【69】 《雜阿含經》卷35(980 經)(大正2,254c-255a)。
【70】 《雜阿含經》卷35(981 經)(大正2,255a-b)。
【71】 淒寂:凄涼孤寂。(《漢語大詞典(五)》,p.1356)
【72】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卷1:「時韋提希白佛言:世尊!是諸佛土,雖復清淨,皆有光明,我今樂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唯願世尊!教我思惟,教我正受。爾時,世尊即便微笑,有五色光從佛口出,一一光照頻婆娑羅王頂。爾時,大王雖在幽閉,心眼無障遙見世尊,頭面作禮,自然增進成阿那含。爾時,世尊告韋提希:汝今知不?阿彌陀佛去此不遠,汝當繫念諦觀彼國淨業成者,我今為汝廣說眾譬,亦令未來世一切凡夫欲修淨業者,得生西方極樂國土。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三事名為淨業。」(大正12,341b27-c13)
【73】
(1)《十住毘婆沙論》卷5:「行大乘者,佛如是說:「發願求佛道,重於舉三千大千世界。」汝言:「阿惟越致地,是法甚難,久乃可得,若有易行道,疾得至阿惟越致地」者,是乃怯弱下劣之言,非是大人志幹之說!汝若必欲聞此方便,今當說之。佛法有無量門,如
世間道,有難、有易;陸道步行則苦,水道乘船則樂。菩薩道亦如是:或有勤行精進,
或有以信方便易行疾至阿惟越致者。」(大正26,41a27-b6)
(2)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307-p.308。
【74】 《雜阿含經》卷35(980 經)(大正2,254c25-255a2)。
【75】 《增壹阿含.1 經》卷14〈24 高幢品〉(大正2,615a10-b5)。
【76】 《雜阿含經》卷37(1031 經)( 大正2,269b20-c7)。
【77】 《雜阿含經》卷30(860 經) (大正2,218c9-219a24)。
【78】 《增壹阿含.4 經》卷4〈10 護心品〉(大正2,564c5-13)譯為阿那邠持長者。
【79】 《增壹阿含.4 經》卷4〈10 護心品〉:「爾時,世尊聞長者阿那邠持於四城門中廣作惠施,復於大市布施貧乏,復於家內布施無量。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弟子中第一優婆塞好喜布施,所謂須達長者是。」(大正2,565a5-8)
【80】 《雜阿含經》卷22(592 經):「爾時,世尊問給孤獨長者:汝名何等?長者白佛:名須達多(Sudatta),以常給孤貧辛苦故,時人名我為給孤獨。」(大正2,158b11-14)[又參:《中阿含.28 教化病經》卷6〈3 舍梨子相應品〉(大正1,460c10-13)]
【81】 《中阿含.63 鞞婆陵耆經》卷12〈6 王相應品〉(大正1,499a11-503a17)。
【82】 攝理:代理。(《漢語大詞典(六)》,p.970)
【83】 《增壹阿含.4 經》卷3〈6 清信士品〉:「心恒悲念一切之類,所謂摩訶納釋種是。」(大正2,560a16-18)。另參:《釋迦譜》卷1(大正50,13a9)。
【84】 攻伐:攻打討伐。(《漢語大詞典(五)》,p.392)
【85】 《增壹阿含.2 經》卷26〈34 等見品〉:「是時,摩呵男釋至流離王所,而作是說:「當從我願!」流離王言:「欲何等願?」摩呵男曰:「我今沒在水底,隨我遲疾,使諸釋種竝(*並)得逃走。若我出水,隨意殺之。」流離王曰:「此事大佳!」是時,摩呵男釋即入水底,以頭髮繫樹根而取命終。是時,迦毘羅越城中諸釋,從東門出,復從南門入;或從南門出,還從北門入;或從西門出,而從北門入。是時,流離王告群臣曰:「摩呵男父何故隱在水中,如今不出?」爾時,諸臣聞王教令,即入水中出摩呵男,已取命終。爾時,流離王以見摩呵男命終,時王方生悔心:「我今祖父已取命終,皆由愛親族故。我先不知當取命終,設當知者,終不來攻伐此釋!」是時,流離王殺九千九百九十萬人,流血成河,燒迦毘羅越城,往詣尼拘留園中。」(大正2,691c29-692a16)
《佛法概論》
第十六章 在家眾的德行
釋開仁編.2010/4/30
第二節特殊的信眾行
一、五法俱足(p.210-p.212)
(一)五種具足為在家眾獨特的行持
優婆塞與優婆夷,以在家的身分來修學佛法。關於家庭、社會的生活,雖大體如上面所說,但另有獨特的行持,這才能超過一般的人間正行而向於解脫。修行的項目,主要為五種具足(雜含卷三三‧九二七經等)。
(二)別釋五法與八正道之關係
1、信具足
一、信具足:於如來生正信,因佛為法本,佛為僧伽上首,對如來應有堅定正確的信仰。【50】信心是「深忍樂欲,心淨為性」【51】,即深刻信解而又願求實現的淨心──這等於八正道的正見、正志(正思维)。
2、戒具足
二、戒具足:即是五戒。【52】
◎五戒不僅是止惡的,更是行善的,如不殺生又能愛護生命。
◎在家信徒於五戒以外,有加持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的:於五戒外,「離高廣大床」;「離華鬘、瓔珞、塗香、脂粉、歌舞、娼妓及往觀聽」;「離非時食」;淫戒也離夫婦間的正淫。有的徹底離絕男女的淫欲,稱為「淨行優婆塞」。【53】
這八關齋戒與淨行,是在家信眾而效法少分的出家行,過著比較嚴肅的生活,以克制自心的情欲。
3、施具足
三、施具足:如說:「心離慳垢,住於非家,修解脫施、勤施、常施、樂捨財物、平等布施」。【54】
◎「心住非家」,即不作家庭私產想,在家信眾必須心住非家,才能成出離心而向解脫。
◎供施父母、師長、三寶,出於尊敬心;
◎布施孤苦貧病,出於悲憫心。
◎也有施捨而謀公共福利的,如說:「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橋船以濟渡,造作福德舍,穿井供渴乏,客舍給行旅,如此之功德,日夜常增長」(雜含卷三六‧九九七經)。【55】
上二種,等於八正道的正語到正精進。
4、聞具足
四、聞具足【56】:施與戒,重於培植福德。要得佛法的正知見,進求正覺的解脫,非聞法不可。這包括「往詣塔寺」,「專心聽法」,「聞則能持」,「觀察甚深微妙義」等。
5、慧具足
五、慧具足【57】:即「法隨法行」而體悟真諦── 這等於八正道的從精進到正定。佛為鬱闍迦說四種具足,將聞併入慧中,因為聞即是聞慧。這樣,才算是「滿足一切種優婆塞事」。【58】
(三)小結
以信心為根本,以施、戒為立身社會的事行,以聞、慧為趨向解脫的理證。名符其實的優婆塞、優婆夷,真不容易!但這在佛法中,還是重於自利的。如能自己這樣行,又教人這樣行,「能自安慰,亦安慰他人」,這才是「於諸眾中,威德顯曜」的「世間難得」者(雜含卷三三‧九二九經)!【59】
五法而外,如修習禪定,在家眾多加修四無量心。【60】
二、六念(p.212-p.213)
(一)六念法門為適應心情怯弱的眾生
在家的信眾,於五法而外,對心情怯弱的,每修三念:念佛,念法,念僧。或修四念,即念三寶與戒。或再加念施;或更加念天,共為六念,這都見於《雜阿含經》。【61】
1、例舉經中所載的例子
(1)不忍佛與僧眾離去的難過
這主要是為在家信眾說的,如摩訶男長者聽說佛與僧眾要到別處去,心中非常難過(雜含卷三三‧九三二、九三三經);【62】還有難提長者(雜含卷三○‧八五七、八五八經),【63】梨師達多弟兄(雜含卷三○‧八五九、八六○經)也如此。【64】
(2)身遭重病的苦患
訶梨聚落主身遭重病(雜含卷二○‧五五四經);【65】須達多長者(雜含卷三七‧一○三○經等),【66】八城長者(雜含卷二○‧五五五經),【67】達摩提離長者(雜含卷三七‧一○三三經)【68】也身患病苦。
(3)曠野、獨宿的恐怖
賈客們有旅行曠野的恐怖(雜含卷三五‧九八○經);【69】比丘們有空閒獨宿的恐怖(雜含卷三五‧九八一經)。【70】
(4)小結
這因為信眾的理智薄弱,不能以智制情,為生死別離,荒涼淒寂【71】的陰影所惱亂,所以教他們念──觀想三寶的功德,念自己持戒與布施的功德,念必會生天而得到安慰。
2、關於念佛法門的發展
這在佛法的流行中,特別是「念佛」,有著非常的發展。傳說佛為韋提希夫人說生西方極樂世界,也還是為了韋提希遭到了悲慘的境遇。【72】所以龍樹《十住毘婆沙論》說:這是為心情怯弱者所作的方便說。【73】
(二)與一般宗教所共的他力寄託信仰,非為得解脫成正覺的途徑
這種依賴想念而自慰,本為一般宗教所共同的;神教者都依賴超自然的大力者,從信仰、祈禱中得到寄託與安慰。
念佛等的原理,與神教的他力──其實還是自力,並沒有什麼差別。經中也舉神教他力說來說明,如說:「天帝釋告諸天眾,汝等與阿須輪共鬥戰之時生恐怖者,當念我幢,名摧伏幢,念彼幢時恐怖得除。……如是諸商人!汝等於曠野中有恐怖者,當念如來事、法事、僧事」(雜含卷三五‧九八○經;【74】又參增一含‧高幢品【75】)。
他力的寄託安慰,對於怯弱有情,確有相對作用的。但這是一般神教所共有的,如以此為能得解脫,能成正覺,怕不是釋尊的本意吧!
三、在家信眾的模範人物(p.213-p.217)
現在舉幾位佛世的在家弟子,略見古代佛教信眾處身社會的一斑。
(一)廣作惠施的須達多長者
一、須達多是一位大富長者,財產、商業、貸款,遍於恆河兩岸。
◎自信佛以後,黃金布地以築祇園而外,「家有錢財,悉與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共」(雜含卷三七‧一○三一經)。【76】對於自己的家產,能離去自我自私的妄執,看為佛教徒共有的財物,這是值得稱歎的。
※波斯匿王大臣梨師達多弟兄也如此:「家中所有財物,常與世尊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共受用,不計我所」(雜含卷三○‧八六○經)。【77】
◎須達多受了佛的指示,所以說:「自今已後,門不安守,亦不拒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諸行路乏糧食者」。【78】從此,彼「於四城門中廣作惠施,復於大市布施貧乏,復於家內布施無量」(增一含‧護心品),【79】這難怪須達多要被人稱為「給孤獨長者」了。【80】
(二)持戒嚴謹生活淡薄的難提波羅
二、難提波羅,是一位貧苦的工人。
◎他為了要養活盲目的老父母,所以不出家,卻過著類似出家的生活。
◎他不與寡婦、童女交往,不使用奴婢,不畜象馬牛羊,不經營田業商店;
◎他受五戒、八戒,而且不持不蓄金銀寶物;
◎他專門作陶器來生活,奉養父母。
☉農業是多少要傷害生命的;
☉商業的「以小利侵欺於人」,也不免從中剝削;
☉畜牧是間接的殺害。
☉佛法中沒有奴婢,所以他採取工業生活(中含‧頻婆陵耆經)。【81】工業,在自作自活
的生活中,更適宜佛法的修學。
(三)心恆悲念的摩訶男
三、摩訶男,是佛的同族弟兄。淨飯王死後,由他攝理【82】迦毘羅國的國政。
◎他誠信佛法,佛讚他「心恆悲念一切之類」(增一含‧清信士品)。【83】
◎在流離王來攻伐【84】釋種,大肆屠殺時,摩訶男不忍同族的被殘殺,便去見流離王說:「我今沒在水底,隨我遲疾,使諸釋種並得逃走。若我出水,隨意殺之」。那知他投水自殺時,自己以髮繫在樹根上,使身體不致浮起來。這大大的感動了毘流離,才停止了殘酷的屠殺(增一含‧等見品)。【85】
佛弟子的損己利人,是怎樣的悲壯呀!
【50】 《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為優婆塞信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者,於如來所,正信為本,堅固難動,諸沙門、婆羅門,諸天、魔、梵,及餘世間所不能壞。摩訶男!是名優婆塞信具足」。」(大正2,236b18-22)
【51】《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彼不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礭(確)陳此信,自相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心俱淨法為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應通三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是信。」(大正31,29b22-c13)
【52】 《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戒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離殺生、不與取、邪婬、妄語、飲酒,不樂作。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戒具足」。」(大正2,236b22-25)
【53】
(1)「八關齋戒」之受戒儀規,如:《彌沙塞羯磨本》卷1:「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隨長短稱)為淨行優婆塞。(三說)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
歸依僧竟。(一日一夜隨長短稱)為淨行優婆塞。(三說)如諸佛盡形壽不殺生,『某甲』一
日一夜不殺生。能持不?(答言能持)如是不偷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離花香瓔珞香
油塗身、離高廣勝床上座、離作倡伎樂故往觀聽、非時食。(並如上問答。然有以前八是
戒,後離非時食一是齋。或有以第七、第八合為第七,離非時食為第八戒)。」(大正22,
216b16-23)
(2)印順導師《藥師經講記》(p.103):「八分齋戒,或名八關齋戒:(一)、不殺生,(二) 、不偷盜,(三)、不行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花鬘不香塗身, (七)、
不歌舞唱伎及過往觀聽,(八)、不臥高廣大床。此八是戒,還有一種不非時食,名為齋,
合為八分齋戒。受持八分齋戒的時間,「或經一年」之久,「或」祇于一、五、九「三」
個「月」內,「受持」此「學處。」
【54】 《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捨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捨具足者,為慳垢所纏者,心離慳垢,住於非家,修解脫施,勤施,常施,樂捨財物,平等布施。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捨具足」。」(大正2,236b29-c5)
【55】 《雜阿含經》卷36(997 經):「時彼天子說偈問佛:「云何得晝夜,功德常增長?云何得生天?唯願為解說」。爾時、世尊說偈答言:「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橋船以濟度,造作福德舍,穿井供渴乏,客舍給行旅,如此之功德,日夜常增長。如法戒具足,緣斯得生天」。」(大正2,261b3-11)
【56】 《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聞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聞具足者,聞則能持,聞則積集。若佛所說,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悉能受持。摩訶男!是名優婆塞聞具足」。」(大正2,236b25-29)
【57】 《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智慧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智慧具足者,謂此苦如實知,此苦集如實知,此苦滅如實知,此苦滅道跡如實知。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智慧具足」。」(大正2,236c5-9)
【58】 《雜阿含經》卷33(929 經):「摩訶男白佛:「世尊!云何為滿足一切優婆塞事」?佛告摩訶男:「若優婆塞有信無戒,是則不具,當勤方便,具足淨戒。具足信、戒而不施者,是則不具;以不具故,精勤方便修習布施,令具足滿。信、戒、施滿,不能隨時往詣沙門,聽受正法,是則不具;以不具故,精勤方便,隨時往詣塔寺,見諸沙門,不一心聽受正法,是不具足;信、戒、施、聞修習滿足,聞已不持,是不具足;以不具足故,精勤方便,隨時往詣沙門,專心聽法,聞則能持,不能觀察諸法深義,是不具足;不具足故,精勤方便,信、戒、施、聞,聞則能持,持已觀察甚深妙義,而不隨順知法次法向,足則不具;以不具故,精勤方便,信、戒、施、聞,受持,觀察,了達深義,隨順行,法次法向。摩訶男!是名滿足一切種優婆塞事」。」(大正2,237a4-20)
【59】 《雜阿含經》卷33(929 經):「摩訶男白佛:「世尊!優婆塞成就幾法,自安安他」?佛告摩訶男:「若優婆塞成就十六法者,是名優婆塞自安安他。何等為十六?摩訶男!若優婆塞具足正信,(亦以正信)建立他人;自持淨戒,亦以淨戒建立他人;自行布施,教人行施;自詣塔寺見諸沙門,亦教人往見諸沙門;自專聽法,亦教人聽;自受持法,教人受持;自觀察義,教人觀察;自知深義,隨順修行,法次法向,亦復教人解了深義,隨順修行,法次法向。摩訶男!如是十六法成就者,是名優婆塞能自安慰,亦安慰他人。摩訶男!若優婆塞成就如是十六法者,彼諸大眾,悉詣其所,謂婆羅門眾,剎利眾,長者眾,沙門眾,於諸眾中,威德顯曜。譬如日輪,初中及後,光明顯照。如是優婆塞十六法成就者,初中及後,威德顯照。如是摩訶男!若優婆塞十六法成就者,世間難得」!」(大正2,237 b2-19)
【60】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24-p.125):「有戒行,就能生在人間;即使貧窮,也不一定障礙學佛。如有戒而能修布施,能得人中廣大福業,那更好了。同樣的,如有戒而沒有定,不失人身,有戒而深修定法,反而會上生長壽天,成為學佛的大障礙。所以依人身而引入佛道,應以戒行為主,就是重視人間的道德,健全人格。在這戒行的基礎上,應隨分隨力來布施。如想修定法,應修四無量定,因為這與利益眾生的出世大乘法,有著密接相通的地方。」
【61】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二冊(p.48-p.49):「釋尊安立的方便道,是四預流支:佛不壞淨,法不壞淨,僧不壞淨,聖所愛戒成就。然經中還有二說:一、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施捨(註1)。二、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智慧(註2)。這二類都名為四預流支,可見(方便道的)四預流支,是以佛、法、僧──三寶的淨信為本的;在三寶的淨信外,加入施捨,或者戒,或者智慧,而後來以加入「聖所愛戒成就」為定論的。以信為基本的修行系列,是在佛法開展中次第形成的。或重在憶念不忘,有「六(隨)念」。六念是: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捨,念天。法門的次第增多是:初修與四不壞淨相關的四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註3)。其次念五事: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捨(註4)。末後再加入念天,就是六念了(註5)。如綜合佛不壞淨,法不壞淨,僧不壞淨為淨信而修行,那就有信,戒,施,慧──四法(註6);信,戒,聞,施,慧──五法的施設(註7)。四法與五法,是為在家弟子說的,可說是三類(方便道)預流支的綜合。」
※原書註腳:
(註1)《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日譯南傳一六下,p.301、p.308)。
(註2)《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日譯南傳一六下,p.309)。
(註3)《雜阿含經》卷30(848經)(大正2,216b-c)。參閱《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日譯南傳一六下,p.296)。
(註4)《雜阿含經》卷30(858 經)(大正2,218b)。
(註5)《雜阿含經》卷20(550 經)(大正2,143b-144a)。又卷30(858、859、860 經)(大正2,218b-219a)。《增支部》「六集」(日譯南傳二○,p.46-52)等。
(註6)《相應部》(五五)「預流相應」(日譯南傳一六下,p.299)。《雜應部》(五五)「預流相應」(日譯南傳一六下,p.259-260)。《雜阿含經》卷33(927、931 經)(大正2,236b-c、237c)。
【62】 《雜阿含經》卷33(932、933 經)(大正2,238b-c)。
【63】 《雜阿含經》卷30(857、858 經)(大正2,218a-b)。
【64】 《雜阿含經》卷30(859、860 經)(大正2,218c-219a)。
【65】 《雜阿含經》卷20(553 經)(大正2,145a-b)。
【66】 《雜阿含經》卷37(1030、1031、1032 經)(大正2,269b-270a)。編者按:1030 經是世尊去看給孤獨長者,1031 經是阿難去看給孤獨長者,1032 經是舍利弗和阿難去看給孤獨長者。
【67】 《雜阿含經》卷20(555 經)(大正2,145c)。
【68】 《雜阿含經》卷37(1033 經)(大正2,270a)。
【69】 《雜阿含經》卷35(980 經)(大正2,254c-255a)。
【70】 《雜阿含經》卷35(981 經)(大正2,255a-b)。
【71】 淒寂:凄涼孤寂。(《漢語大詞典(五)》,p.1356)
【72】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卷1:「時韋提希白佛言:世尊!是諸佛土,雖復清淨,皆有光明,我今樂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唯願世尊!教我思惟,教我正受。爾時,世尊即便微笑,有五色光從佛口出,一一光照頻婆娑羅王頂。爾時,大王雖在幽閉,心眼無障遙見世尊,頭面作禮,自然增進成阿那含。爾時,世尊告韋提希:汝今知不?阿彌陀佛去此不遠,汝當繫念諦觀彼國淨業成者,我今為汝廣說眾譬,亦令未來世一切凡夫欲修淨業者,得生西方極樂國土。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三事名為淨業。」(大正12,341b27-c13)
【73】
(1)《十住毘婆沙論》卷5:「行大乘者,佛如是說:「發願求佛道,重於舉三千大千世界。」汝言:「阿惟越致地,是法甚難,久乃可得,若有易行道,疾得至阿惟越致地」者,是乃怯弱下劣之言,非是大人志幹之說!汝若必欲聞此方便,今當說之。佛法有無量門,如
世間道,有難、有易;陸道步行則苦,水道乘船則樂。菩薩道亦如是:或有勤行精進,
或有以信方便易行疾至阿惟越致者。」(大正26,41a27-b6)
(2)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307-p.308。
【74】 《雜阿含經》卷35(980 經)(大正2,254c25-255a2)。
【75】 《增壹阿含.1 經》卷14〈24 高幢品〉(大正2,615a10-b5)。
【76】 《雜阿含經》卷37(1031 經)( 大正2,269b20-c7)。
【77】 《雜阿含經》卷30(860 經) (大正2,218c9-219a24)。
【78】 《增壹阿含.4 經》卷4〈10 護心品〉(大正2,564c5-13)譯為阿那邠持長者。
【79】 《增壹阿含.4 經》卷4〈10 護心品〉:「爾時,世尊聞長者阿那邠持於四城門中廣作惠施,復於大市布施貧乏,復於家內布施無量。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弟子中第一優婆塞好喜布施,所謂須達長者是。」(大正2,565a5-8)
【80】 《雜阿含經》卷22(592 經):「爾時,世尊問給孤獨長者:汝名何等?長者白佛:名須達多(Sudatta),以常給孤貧辛苦故,時人名我為給孤獨。」(大正2,158b11-14)[又參:《中阿含.28 教化病經》卷6〈3 舍梨子相應品〉(大正1,460c10-13)]
【81】 《中阿含.63 鞞婆陵耆經》卷12〈6 王相應品〉(大正1,499a11-503a17)。
【82】 攝理:代理。(《漢語大詞典(六)》,p.970)
【83】 《增壹阿含.4 經》卷3〈6 清信士品〉:「心恒悲念一切之類,所謂摩訶納釋種是。」(大正2,560a16-18)。另參:《釋迦譜》卷1(大正50,13a9)。
【84】 攻伐:攻打討伐。(《漢語大詞典(五)》,p.392)
【85】 《增壹阿含.2 經》卷26〈34 等見品〉:「是時,摩呵男釋至流離王所,而作是說:「當從我願!」流離王言:「欲何等願?」摩呵男曰:「我今沒在水底,隨我遲疾,使諸釋種竝(*並)得逃走。若我出水,隨意殺之。」流離王曰:「此事大佳!」是時,摩呵男釋即入水底,以頭髮繫樹根而取命終。是時,迦毘羅越城中諸釋,從東門出,復從南門入;或從南門出,還從北門入;或從西門出,而從北門入。是時,流離王告群臣曰:「摩呵男父何故隱在水中,如今不出?」爾時,諸臣聞王教令,即入水中出摩呵男,已取命終。爾時,流離王以見摩呵男命終,時王方生悔心:「我今祖父已取命終,皆由愛親族故。我先不知當取命終,設當知者,終不來攻伐此釋!」是時,流離王殺九千九百九十萬人,流血成河,燒迦毘羅越城,往詣尼拘留園中。」(大正2,691c29-692a16)
Sunday, 26 February 2017
《佛法概論》第十六章01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六章 在家眾的德行
釋開仁編.2010/4/30
第一節 一般的世間行
一、人天行(p.203-p.205)
(一)出世的德行以人天正行──施戒定為基
出世的德行,是一般德行的勝進,是以一般人的德行為基礎而更進一步的。佛法為了普及大眾,漸向解脫,所以有依人生正行而向解脫的人天行。
1、佛法的世間正行同於一般世間的德行
佛弟子未能解脫以前,常流轉於人間天上;而佛法以外的常人,如有合理的德行,也能生於人天,所以佛法的世間正行,是大體同於世間德行的。
2、施戒定為「現法樂」與「後法樂」的增上人天心行
釋尊為新來的聽眾說法,總是,「如諸佛法先說端正法,聞者歡悅,謂說施、說戒、說生天法」(如《中含‧教化病經》)。【1】我們知道,生死是相續的,業力的善惡會決定我們的前途。在沒有解脫以前,應怎樣使現生及來生能進步安樂,這當然是佛弟子關切的問題。佛法不但為了「究竟樂」,也為了「現法樂」與「後法樂」。【2】怎樣使現生與未來,能生活得更有意義,更為安樂,是「增上生」的人天心行。【3】也即是修學某些德行,能使現實的人生更美滿,未來能生於天上人間。
3、佛說的人天法不同於印度宗教的人天法
釋尊的時代,一般人或要求人間的美滿,或盼望天宮的富樂自由。依佛法真義說,天上不如人間;但隨俗方便,也說生天的修行。
◎印度宗教的人天法,充滿了宗教的迷信生活──祭祀、祈禱、咒術等;
◎而佛說的人天法,即純為自他和樂的德行──施與戒,及淨化自心的禪定,主要為慈悲喜捨的四無量心。【4】
(二)比較抉擇施戒定的內含
1、從功德的勝劣說,修定勝於施與戒
布施不如持戒,持戒不如慈悲等定,這是佛為須達多長者所說的(增一含‧等趣四諦品)。【5】
(1)布施究屬身外物的犧牲,不及持戒的功德
布施是實際利他的善行,但一般常含有不純正的動機。如:「有為求財故施,或愧人故施,或為嫌責故施,或畏懼故施,或欲求他意故施,或畏死故施,或誑人令喜故施,或自以富貴故應施,或諍勝故施,或妒瞋故施,或憍慢自高故施,或為名譽故施,或為咒願故施,或解除衰求吉故施,或為聚眾故施,或輕賤不敬施」(智論),【6】這都不是佛陀所讚嘆的。即使是善心淨心的布施,究竟是身外物的犧牲,不及持戒的功德。
(2)持戒合於人間和樂善生的目標
持戒是節制自己的煩惱,使自己的行為能合於人間和樂善生的目標。
(3)施戒皆偏重於身語的行為,不及修定對內心的淨化
然一般的說,持戒還偏重身語的行為,如慈悲喜捨等定,降伏自心的煩惱,擴充對於一切有情的同情,這種道德心的淨化、長養,更是難得的。即使還不能正覺解脫,也能成為解脫的方便。所以釋尊常說:布施、持戒,能生人天(六欲天);要生色界天以上,非修離欲的禪定不可。
2、從修學佛法的立場說,持戒生人間最穩當
不過,禪定是傾向於獨善的,偏重於內心的,如修慈悲、欣厭(欣上厭下)等禪定而取著,即會生於天國。從正覺的佛法說,還不如持戒而生於人間的穩當。【7】
二、正常的經濟生活(p.205-p.207)
(一)方便等四法能使在家眾得現法安樂
在家眾,首先應顧慮到經濟生活的正常,因為有關於自己、家庭的和樂,更有關於社會。釋尊曾為少年鬱闍迦說:「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雜含卷四‧九一經)。【8】
(二)別釋四法的內涵
1、方便具足
一、方便具足:是「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9】如沒有知識、技能,從事正當的職業,寄生生活是會遭受悲慘結局的。《善生經》也說:「先當習技藝,然後獲財業」。【10】
(1)正當的職業
正當的職業,如「田種行商賈【11】,牧牛羊興息,邸舍【12】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
資生具」(雜含卷四八‧一二八三經);【13】「種田、商賈,或以王事【14】,或以書疏【15】算畫【16】」(雜含卷四‧九一經)。【17】一切正當的職業,都可以取得生活。
(2)不正當的職業
如有關淫、殺、酒,以及占卜、厭禁【18】、大稱小斗【19】等,都是不正當的。特別是像
陀然梵志那樣的,「依傍於王,欺誑梵志、居士,依傍梵志、居士,欺誑於王」(中含‧梵志陀然經)。他為了女人,而假借政府的力量來欺壓民眾,利用民眾的力量來欺壓政府,從中貪污、敲詐【20】、剝削【21】、非法取財,這是不能以家庭負擔或祭祀、慈善等理由而減輕罪惡的。【22】
2、守護具足
二、守護具足:即財物的妥善保存,不致損失。【23】
3、善知識具足
三、善知識具足:即結交善友,不可與欺誑、凶險、放逸的惡人來往,因為這是財物消耗的原因之一。【24】《善生經》說:財產的損耗,有六種原因,即酗酒【25】、賭博、放蕩──非時行、伎樂、惡友與懈怠。【26】
4、正命具足
四、正命具足:即經濟的量入為出,避免濫費與慳吝。
◎濫費,無論用於那一方面,都是沒有好結果的。
◎慳吝,被譏為餓死狗,不知自己受用,不知供給家屬,不知供施作福,一味慳吝得盧至長者【27】那樣,不但無益於後世,現生家庭與社會中也不會安樂。【28】
釋尊提示的正常經濟生活,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可說是非常適當的辦法。
三、合理的社會生活(p.207-p.208)
(一)六方禮合於合理的社會生活
人在社會中,與人有相互的關係。要和樂生存於社會,社會能合理的維持秩序,應照著彼此的關係,各盡應盡的義務。
1、六方禮,略近儒家的五倫說
佛曾為善生長者子說六方禮,略近儒家的五倫【29】說。【30】
2、六方禮即以自己為中心而擴展於生活周遭的人際關係
善生長者子遵循遺傳的宗教,禮拜天地四方,佛因教他倫理的六方禮。六方禮,即
以自己為中心,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長,西方為妻,北方為友,下方為僕役,上方為
宗教師。這六方與自己,為父子、師弟、夫妻、親友、主僕、信徒與宗教師的關係。彼
此間有相互應盡的義務,不是片面的,如《長阿含》、《中阿含》的《善生經》詳說。【31】
(二)略說六方禮中相互應盡的義務
1、夫婦相互的保持貞操
六方中的夫婦,應彼此互相的保持貞操。
2、親友間的四攝關係
(1)親友的定義
沒有君臣、兄弟,可攝於親友中。親友,原文含有上下的意味,近於長官與部屬的關係。
(2)以四攝來統攝親友
對於自己的友屬,應以四攝事來統攝。
◎「布施」,以財物或知識,提高友屬的物質與精神生活。
◎「愛語」,以和悅的語言來共同談論。
◎「利行」,即顧到友屬的福利事業。
◎「同事」,即共同擔任事務,與友屬一體同甘苦。
這四攝是社團,尤其是領導者必備的條件,所以說:「以此攝世間,猶車因工(御工)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雜含卷二六‧六六九經)。【32】
(3)菩薩的四攝亦是這一德行的擴展
菩薩以四攝來化導有情,負起人類導者的責任,也只是這一德行的擴展。【33】
3、主僕間的相互責任
主人對於僕役,除了給以適宜的工作而外,應給以衣食醫藥,還要隨時以「盛饌」【34】款待他,給以按時的休假。這在古代社會,是夠寬和體貼的了!
4、世尊重視與文化學術有關之師弟、宗教師和信徒的關係
六方中,特別揭示師弟、宗教師與信徒的關係,看出釋尊對於文化學術的重視。
四、德化的政治生活(p.208-p.210)
(一)釋尊以七法及十德教化於王臣
1、釋尊不滿印度當時的爭霸政治
釋尊捨王子的權位而出家,對當時的政治情勢,互相侵伐的爭霸戰,是不滿意的。他常說「戰勝增怨敵,敗苦臥不安,勝敗二俱捨,臥覺寂靜樂」。【35】
2、以七法論說國族的興衰
釋尊為國際的非戰主義者,對於當時的政治,對於當時的君主,少有論及,更不勸民眾去向國王誓忠。關於國族的興衰,佛曾為雨勢大臣說七法(長含‧遊行經)。【36】
3、以十德明國王臨政的要道
古代政治,每因國王的賢明與否,影響國計民生的治亂苦樂,所以佛曾談到國王有十德:一、廉恕寬容,二、接受群臣的諍諫,三、好惠施而與民同樂,四、如法取財,五、不貪他人的妻女,六、不飲酒,七、不戲笑歌舞,八、依法而沒有偏私,九、不與群臣爭,十、身體健康。如《增一含‧結禁品》所說,這是重在陶養私德,為公德的根本。【37】
《中本起經》說:「夫為世間將38(導),順正不阿抂【39】,矜【40】導示禮儀,如是為法王。多愍善恕正,仁愛利養人,既利以平均,如是眾附親」。【41】這是極有價值的教說!國王臨政的要道,主要是公正,以身作則,為民眾的利益著想;特別是「利以平均」,
使民眾經濟不致貧富懸殊,這自然能得民眾的擁護,達到政治的安定繁榮。
(二)佛化的輪王政治即五戒、十善的德化
1、佛經的輪王治世實是古代印度的現實政治
佛經傳說輪王的正法治世,一般解說為佛教理想的政治,其實是古代印度的現實政治,留傳於民間傳說中。傳說阿私陀仙說:釋尊如不出家,要作輪王。【42】
2、輪王的統一四洲為印歐人擴展統治的遺痕
依佛經所記,從眾許平等王【43】以來,古代有過不少的輪王。上面說過,輪王的統一四洲,本為印歐人擴展統治的遺痕。【44】
3、佛化的輪王政治源於人類和樂善生的五戒、十善
佛化的輪王政治,略與中國傳說的仁政、王政(徐偃【45】、宋襄【46】也還有此思想)相
近。正法治世,是「不以刀杖,以法治化,令得安穩」【47】的。對於臣伏的小國來貢獻金銀,輪王即說:「止!止!諸賢!汝等則為供養我已。但當以正法治,勿使偏枉,無令國內有非法行」(長含‧轉輪聖王修行經)。【48】正法即五戒、十善的德化。【49】輪王的統一,不是為了財貨、領土,是為了推行德化的政治,使人類甚至鳥獸等得到和樂的善生。
【1】 《中阿含.28 教化病經》卷6〈3 舍梨子相應品〉:「尊者舍梨子!我[*給孤獨長者]禮佛足,卻坐一面,世尊為我說法,勸發渴仰,成就歡喜。無量方便為我說法,勸發渴仰,成就歡喜已,如諸佛法,先說端正法,聞者歡悅,謂:說施、說戒、說生天法,毀呰欲為災患,生死為穢,稱歎無欲為妙道品白淨。世尊為我說如是法已,佛知我有歡喜心、具足心、柔軟心、堪耐心、昇上心、一向心、無疑心,無蓋心,有能有力,堪受正法,謂如諸佛所說正要,世尊卽為我說苦、習、滅、道。尊者舍梨子!我卽於坐中見四聖諦苦、習、滅、道,猶如白素易染為色,我亦如是,卽於坐中見四聖諦苦、習、滅、道。」(大正1,460b20-c3)
【2】 《雜阿含經》卷4(91 經):「時有年少婆羅門名欝闍迦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俗人在家當行幾法,得現法安及現法樂。佛告婆羅門: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婆羅門白佛言:世尊!在家之人有幾法,能令後世安、後世樂?佛告婆羅門:在家之人有四法,能令後世安、後世樂。何等為四?謂信具足、戒具足、施具足、慧具足。」(大正2,23a25-c7)
現法安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 -- 共世间
後世安樂:信具足、戒具足、施具足、慧具足 -- 向于解脱
【3】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51-p.52):「佛法中「下」品人(這是佛法中的下品,在一般世間,是上品)的發心,是「求增上生」心。什麼叫增上生?就是來生所得的果報,比起今生來,要增勝一些,上進一些。例如:相貌,壽命,名譽,財富,權位,眷屬,知識,能力,身體的健康,家庭的和樂,朋友的協助等,這一切,都希望來生比今生好得多。在佛法中,這是不徹底的,但卻是正當的,因為這確是以正當的方法,求向上的進步。這裡面,還分為二類:一、願生人間;二、願生天上。這種人天乘根性,求「現」生樂」,更求「後」生「樂」。因為依佛法修持,能得現生安樂,來生也能得善報。不過,在某種情形下,但求後生福樂,就是現生刻苦一些,犧牲一些,也未嘗不可。所以現生樂而後生樂的,最為理想;不得已,現生苦而後生樂,也不要緊。至於現生享受而來生受苦;或者現生冤枉受苦,而來生苦痛無邊,那不屬於如來正法,而是顛倒邪行了。以人天的福樂為目標,因此發心,為此而修行,都屬於佛法的下士。凡發此增上生心,那縱然修持出世法,也不過人天福報。反之,如有此願而卻造作種種惡行,那是業力強大,下墮三途,想求增上而不可得了。」
【4】
(1)《大智度論》卷33〈1 序品〉:「問曰:修定福中,佛何以但說慈心,不說餘?答曰:四無量中,慈心能生大福德。悲心憂愁故,捨福德;喜心自念功德故,福德不深;捨心放捨,故福亦少。復次,佛說慈心有五利,不說餘。何等五?一者、刀不傷;二者、毒不害;
三者、火不燒;四者、水不沒;五者、於一切瞋怒惡害眾生中,見皆歡喜。悲心等三事
不爾,以是故說修定福為慈,餘者隨從,及諸能生果報有漏定。」(大正25,305b15-23)
(2)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50-p.51):「人天乘的德行,約有三種:施、戒、定,稱為世間三福業事。施是犧牲自己所有的,不貪戀慳吝,而肯拿來利他。持戒是制伏煩惱,與一
切人建立正常的關係,使自己的行為,不作損人的邪行。定是內心的淨伏,煩惱的部分
斷除。這裡是著重禪定中的慈悲等持,為利他的廣大同情心。人乘的方法有二,施與戒。
天乘的方法,更修禪定。」
【5】 《增壹阿含.3 經》卷19〈27 等趣四諦品〉(大正2,644c5-645a3):經文大意:世尊舉梵志名毘羅摩(佛之過去生)為喻,分別布施所獲之福報:(1)梵志名毘羅摩用種種珍寶布施,不如作一房舍,布施招提僧。(2)用種種珍寶布施、作一房舍施招提僧,不如自受三歸依。(3)用種種珍寶布施,乃至自受三歸依,不如受持五戒。(4)用種種珍寶布施,乃至自受三歸依、受持五戒,不如彈指之頃,慈愍眾生。(5)用種種珍寶布施,乃至彈指之頃,慈愍眾生,不如須臾之間,起世間不可樂想。
【6】 《大智度論》卷11〈1 序品〉(大正25,140c29-141a6)。
【7】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24-p.125):「上面說:『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在這人天乘的法行中,想依人身而漸向佛道,應多修什麼呢?應重於持戒。因為世人的修集「布施」福業,「多」不能如法,多「雜」有煩惱「染」污。不論施福怎樣廣大,如不修戒行,那連人身都不可得,只能在旁生,餓鬼,阿修羅中享癡福,前途萬分危險。修「禪定」,當然是殊勝的,但在修行時,厭離五欲,或者隱遁山林,專重自己的定樂,走「向獨善」的途徑。等到報生二禪以上,都是獨往獨來的。這對於實現和樂人間,而趨向化度眾生的菩薩行,是不大相應的。所以希望來生不失人身,並能「依人」身而漸「向佛道」,不能不以五戒、十善等「戒行為宗要」。初學菩薩的,名十善菩薩,也是著重十善行的。有戒行,就能生在人間;即使貧窮,也不一定障礙學佛。如有戒而能修布施,能得人中廣大福業,那更好了。同樣的,如有戒而沒有定,不失人身,有戒而深修定法,反而會上生長壽天,成為學佛的大障礙。所以依人身而引入佛道,應以戒行為主,就是重視人間的道德,健全人格。在這戒行的基礎上,應隨分隨力來布施。如想修定法,應修四無量定,因為這與利益眾生的出世大乘法,有著密接相通的地方。」
【8】 《雜阿含經》卷4(91 經):「佛告婆羅門:「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大正2,23a24-28)
【9】 《雜阿含經》卷4(91 經):「何等為方便具足?謂善男子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謂種田、商賈,或以王事,或以書疏、算畫;於彼彼工巧業處精勤修行,是名方便具足。」(大正2,23a28-b2)
【10】 《長阿含.16 善生經》卷11(大正1,72b14)。
【11】 商賈:商人。(《漢語大詞典(二)》,p.370)
【12】 邸舍:客店;客棧。(《漢語大詞典(十)》,p.606)
【13】 《雜阿含經》卷48(1283 經):「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大正2,353b3-5)
【14】 王事:王命差遣的公事。(《漢語大詞典(四)》,p.453)
【15】 書疏:奏疏;信札。(《漢語大詞典(五)》,p.713)
【16】 算畫:猶計劃,謀劃。(《漢語大詞典(八)》,p.1191)
【17】 《雜阿含經》卷4(91 經)(大正2,23 a28-b2)。
【18】
(1)漢語的意義:
禁:施禁咒術。亦指禁咒術。(《漢語大詞典(七)》,p.919)
厭:以迷信的方法,鎮服或驅避可能出現的災禍,或致災禍於人。(《漢語大詞典(一)》,
p.940)
厭[ㄧㄢˇ]:魘的古字。惡夢。(《漢語大詞典(一)》,p.941)
[*魘:謂以法術、符咒鎮服。施巫術害人。(《漢語大詞典(十二)》,p.476)]
(2)相關文獻:
A、《廣弘明集》卷8:「問:敬尋道家,厥品有三:一者老子無為,二者神仙餌服,三者
符錄禁厭。就其章式,大有精麁。麁者,厭人殺鬼。精者,練屍延壽,更有青錄,
受須金帛,王侯受之,則延年益祚;庶人受之,則輕健少疾。君何不論,惟貶鄙者。」
(大正52,141a4-8)
B、《廣弘明集》卷9:「又道士受三五將軍禁厭之法,有怨憎者癩狂殞命。」(大正52,
149b19-20)
C、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88)。
【19】 大稱小斗:指使用超過標準的秤進,小於標準的秤出,進行克扣剝削。明馮夢龍《喻世明言.梁武帝累修歸極樂》:“不用大稱小鬥,不違例克剝人財,坑人陷人。"(網絡版《中華成語辭海》,p.532)
【20】 敲詐:依仗勢力或用威脅、欺騙手段索取財物。(《漢語大詞典(五)》,p.499)
【21】 剝削:搜刮民財。謂無償占有他人勞動和勞動成果。(《漢語大詞典(二)》,p.713)
【22】 《中阿含.27 梵志陀然經》卷6〈3 舍梨子相應品〉:「是時,梵志陀然問曰:「舍梨子!何故入如是家而不肯食?」答曰:「陀然!汝不精進,犯於禁戒。依傍於王,欺誑梵志、居士;依傍梵志、居士,欺誑於王。」梵志陀然答曰:「舍梨子!當知我今在家,以家業為事,我應自安隱,供養父母,瞻視妻子,供給奴婢;當輸王租,祠祀諸天,祭餟先祖,及布施沙門、梵志,為後生天而得長壽,得樂果報故。舍梨子!是一切事不可得疑、一向從法。」於是,尊者舍梨子告曰:「陀然!我今問汝,隨所解答。梵志陀然!於意云何:若使有人為父母故而行作惡;…若復有人為妻子故而行作惡;…若復有人為奴婢故而行作惡;…若復有人為王、為天、為先祖、為沙門梵志故而行作惡;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生地獄已,獄卒執捉,極苦治時,彼向獄卒而作是語:『獄卒!當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為王、為天、為先祖、為沙門梵志故而行作惡。』云何,陀然!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答曰:「不也。」」(大正1,456c19-457a25)
【23】 《雜阿含經》卷4(91 經):「何等為守護具足?謂善男子所有錢穀,方便所得,自手執作,如法而得,能極守護,不令王、賊、水、火劫奪漂沒令失,不善守護者亡失,不愛念者輒取,及諸災患所壞,是名善男子善守護(具足)。」(大正2,23b2-6)
【24】 《雜阿含經》卷4(91 經):「何等為善知識具足?若有善男子不落度,不放逸,不虛妄,不凶險,如是知識能善安慰,未生憂苦能令不生,已生憂苦能令開覺,未生喜樂能令速生,已生喜樂護令不失,是名善男子善知識具足。」(大正2,23b7-11)
【25】 酗酒:嗜酒無度;醉酒鬧事。(《漢語大詞典(九)》,p.1395)
【26】
(1)《長阿含.16 善生經》卷11:「佛告善生:六損財業者:一者、耽湎於酒。二者、博戱。三者、放蕩。四者、迷於伎樂。五者、惡友相得。六者、懈墮。是為六損財業。」(大正
1,70b25-27)
(2)《中阿含.135 善生經》卷33〈1 大品〉:「居士子!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一曰、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六曰、
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大正1,639b18-23)
【27】 《盧至長者因緣經》(大正14,821c12-825a14),故事生動有趣,請詳參閱。其中,開始時有言:「若著慳貪,人天所賤,是以智者,應當布施。所以者何?我昔曾聞,有大長者,名曰盧至,其家巨富,財產無量,倉庫盈溢,如毘沙門。由其往昔,於勝福田,修布施因,故獲其報。然其施時,不能至心,以是之故,雖復富有,意常下劣;所著衣裳,垢膩不淨;所可食者,雜穀稗莠,黎藿草菜,以充其飢;酢漿空水,用療其渴;乘朽故車,編草草葉,用以為蓋;於己財物,皆生慳悋,勞神役思,勤加守護,營理疲苦猶如奴僕,為一切人之所嗤笑。爾時,羅睺羅即說偈言:『所施因不同,受果各有異;信施志誠濃,獲報恣心意。若不懷殷重,徒施無淨報;盧至雖巨富,輕賤致嗤笑。』」」(大正14,821c15-29)
【28】 《雜阿含經》卷4(91 經):「云何為正命具足?謂善男子所有錢財,出內稱量,周圓掌護,不令多入少出也,多出少入也。如執秤者,少則增之,多則減之,知平而捨。如是善男子稱量財物,等入等出,莫令入多出少,出多入少。若善男子無有錢財而廣散用,以此生活,人皆名為優曇缽果,無有種子,愚癡貪欲,不顧其後。或有善男子財物豐多,不能食用,傍人皆言是愚癡人,如餓死狗。是故善男子所有錢財,能自稱量,等入等出,是名正命具足。」(大正2,23b11-21)
【29】 五倫:舊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間五種倫理關係。也稱五常。(《漢語大詞典(一)》,p.342)
【30】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十三章,已略為提及,(p.171)。
【31】 《長阿含.16 善生經》卷11(大正1,70a19-72c6);《中阿含.135 善生經》卷33〈1 大品〉(大正1,640c28-641c13)。
【32】 《雜阿含經》卷26(669 經):「布施及愛語,或有行利者,同利諸行生,各隨其所應,以此攝世間,猶車因釭運。世無四攝事,母恩子養忘,亦無父等尊,謙下之奉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大正2,185a21-27)
【33】
(1)《大智度論》卷76(大正25,598c5-9):「是六波羅蜜等是自利法;行者欲以六波羅蜜教化眾生、淨佛世界,應以四攝法攝取眾生。四攝法義,如先說。如是自利利他故,佛說
六波羅蜜等、三十七品等諸法是世尊、是道等。」
※內容詳參《大智度論》卷66(大正25,526c27-527a11)。
(2)《瑜伽師地論》卷43(大正30,532b10-11):「所有波羅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所有攝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
(3)其他有關四攝法之文獻:《中阿含.40 手長者經》卷9(大正1,482c14-17)、《中阿含.135 善生經》卷33(大正1,641c14-15)、《大集法門經》(大正1,229b28-29)、《集異門足論》卷9(大正26,402c-403b)、《大品般若經》卷24〈四攝品第78〉(大正8,394a8-396b20)、《瑜伽師地論》卷43(大正30,529c-533a)…等。
34 盛饌:豐盛的飯食。(《漢語大詞典(七)》,p.1424)
35 《雜阿含經》卷46(1236 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波斯匿王,摩竭提國阿闍世王韋提希子,共相違背。摩竭提王阿闍世韋提希子,起四種軍──象軍、馬軍、車軍、步軍,來至拘薩羅國;波斯匿王聞阿闍世王韋提希子四種軍至,亦集四種軍──
象軍、馬軍、車軍、步軍,出共鬥戰。阿闍世王四軍得勝,波斯匿王四軍不如,退敗星散,
單車馳走,還舍衛城。時有眾多比丘,晨朝著衣持缽,入舍衛城乞食,聞摩竭提王阿闍世韋
提希子起四種軍,來至拘薩羅國,波斯匿王起四種軍,出共鬥戰,波斯匿王四軍不如,退敗
星散;波斯匿王恐怖狼狽,單車馳走,還舍衛城。聞已,乞食畢,還精舍,舉衣缽,洗足已,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等今日眾多比丘,入城乞食,聞摩竭提主阿闍世王韋提希子,起四種軍,如是廣說,乃至單車馳走還舍衛城」。爾時、世尊即說偈言:「戰勝增怨敵,敗苦臥不安,勝敗二俱捨,臥覺寂靜樂」。」(大正2,338b29-c19)
【36】 經文乃說明世尊在羅閱城耆闍崛山,藉與阿難問答跋祇國人具足七事,其國久安,無能侵損,暗示大臣禹舍轉告阿闍世王,取消欲伐跋祇之念,並順此機緣集諸比丘,告以可使佛法增長,無有損耗之六種七不退法及二種六不退法。其內容大意如下:《長阿含.2 遊行經》卷2(大正1,11b19-12a16):(1)六種七不退法:第一種七不退法:集會論正義、上下和同敬順、奉法曉忌、敬事能護眾多知識之比丘、念護孝敬、淨修梵行、不貪名利。第二種七不退法:樂於少事、樂於靜默、少於睡眠、不為群黨、不自稱譽、不交惡人、閑靜獨處。第三種七不退法:信佛、知慚、知愧、多聞、精勤、所學不忘、修習智慧。第四種七不退法:敬佛、敬法、敬僧、敬戒、敬定、敬順父母、敬不放逸。第五種七不退法:觀身不淨、觀食不淨、不樂世間、死想、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第六種七不退法:七覺支。(2)六不退法:第一種六不退法:身行慈、口宣慈、意念慈、利養與眾共、持賢聖戒、見賢聖道。第二種六不退法:六念。
【37】 《增壹阿含.7 經》卷42〈46 結禁品〉:「若國王成就十法,便得久住於世。云何為十?於是,國王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害心,是謂第一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受群臣諫,不逆其辭,是謂成就第二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常好惠施,與民同歡,是謂第三。以法取物,不以非法,是謂第四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彼王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是謂成就第五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亦不飲酒,心不荒亂,是謂成就第六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亦不戲笑,降伏外敵,是謂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案法治化,終無阿曲,是謂成就第八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與群臣和睦,無有竟爭,是謂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無有病患,氣力強盛,是謂第十之法,便得久存。若國王成就此十法者,便得久存,無奈之何。」(大正2,778a5-22)
※阿曲:謂誣妄不實。偏袒回護。(《漢語大詞典(十一)》p.922)
【38】 將:帶領;攜帶。(《漢語大詞典(七)》,p.805)
【39】 抂亦作枉。阿枉:1.偏私不公正。2.枉曲,不分曲直是非。(《漢語大詞典(十一)》,p.922)
【40】 矜:注重;崇尚。(《漢語大詞典(八)》,p.580)
【41】 《中本起經》卷1〈4 度瓶沙王品〉(大正4,152c23-153a1)。
【42】 《佛本行集經》卷10〈9 私陀問瑞品〉:「大王汝得大利!如是童子,有大威德。生大王家,具足三十二大人相,若當有人具足如是丈夫相者,此人則有二種之行:若其在家,必定當作轉輪聖王,王四天下,七寶具足,乃至不用一切兵戈,如法治化。若其捨家,修學聖道,必得作佛多陀阿伽度阿羅呵三藐三佛陀,名聞遍滿一切世間。」(大正3,700a9-15)
【43】 《翻譯名義集》卷3:「摩訶三摩曷羅闍,此云大平等王,劫初民主。」(大正54,1094b18)
【44】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九章,(p.126):「四洲與輪王統一四洲說相連繫;這是雅利安人到達恆河上流,開始統一全印的企圖與自信的預言。」
【45】 徐偃王:相傳周穆王 時 徐國 國君。《韓非子‧五蠹》:“ 徐偃王處 漢 東,地方五百里,行仁義,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 荊文王 恐其害己也,舉兵伐徐 ,遂滅之。"一說徐偃
王反,為 周穆王 所破。(《漢語大詞典(三)》,p.979)
【46】 宋襄公,宋桓公次子,本名子茲甫(?~前637 年),春秋五霸之一,為宋國君主,在位於前650 年至前637 年。
【47】 《中阿含.130 教曇彌經》卷30〈1 大品〉:「於是,尊者曇彌 從座起,叉手向佛,白曰:「世尊!云何沙門住沙門法?」世尊告曰:「曇彌!昔時有人壽八萬歲。曇彌!人壽八萬歲時,此閻浮洲極大富樂,多有人民,村邑相近,如雞一飛。曇彌!人壽八萬歲時,女年五百歲乃嫁。曇彌!人壽八萬歲時,有如是病──大便、小便、欲、不食、老。曇彌!人壽八萬歲時,有王名高羅婆,聰明智慧,為轉輪王,有四種軍,整御天下,如法法王成就七寶。彼七寶者,輪寶、象寶、馬寶、珠寶、女寶、居士寶、主兵臣寶,是為七。具足千子,顏貌端正,勇猛無畏,能伏他眾。彼必統領此一切地乃至大海,不以刀杖,以法治化,令得安隱。……」(大正1,618c25-619a8)
【48】 《長阿含.6 轉輪聖王修行經》卷6:「時,轉輪王即召四兵,向金輪寶偏露右臂,右膝著地,復以右手摩捫金輪,語言:『汝向東方,如法而轉,勿違常則。』輪即東轉。時,王即將四兵隨從其後,金輪寶前有四神導,輪所住處,王即止駕。爾時,東方諸小國王見大王至,以金鉢盛銀粟,銀鉢盛金粟,來趣王所,拜首白言:『善來,大王!今此東方土地豐樂,人民熾盛,志性仁和,慈孝忠順,唯願聖王於此治正!我等當給使左右,承受所當。時,轉輪大王語小王言:『止!止!諸賢!汝等則為供養我已,但當以正法治,勿使偏枉,無令國內有非法行,此即名曰我之所治。』」(大正1,40a7-18)
【49】 《大智度論》卷46〈18 摩訶衍品〉:「問曰:尸羅波羅蜜則總一切戒法,譬如大海總攝眾流,所謂不飲酒,不過中食,不杖加眾生等。是事十善中不攝,何以但說十善?答曰:佛總相說六波羅蜜,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道隨義相從。戒名身業、口業,七善道所攝。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噉、割截、歡喜,皆名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以是故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大正25,395b18-29)
《佛法概論》
第十六章 在家眾的德行
釋開仁編.2010/4/30
第一節 一般的世間行
一、人天行(p.203-p.205)
(一)出世的德行以人天正行──施戒定為基
出世的德行,是一般德行的勝進,是以一般人的德行為基礎而更進一步的。佛法為了普及大眾,漸向解脫,所以有依人生正行而向解脫的人天行。
1、佛法的世間正行同於一般世間的德行
佛弟子未能解脫以前,常流轉於人間天上;而佛法以外的常人,如有合理的德行,也能生於人天,所以佛法的世間正行,是大體同於世間德行的。
2、施戒定為「現法樂」與「後法樂」的增上人天心行
釋尊為新來的聽眾說法,總是,「如諸佛法先說端正法,聞者歡悅,謂說施、說戒、說生天法」(如《中含‧教化病經》)。【1】我們知道,生死是相續的,業力的善惡會決定我們的前途。在沒有解脫以前,應怎樣使現生及來生能進步安樂,這當然是佛弟子關切的問題。佛法不但為了「究竟樂」,也為了「現法樂」與「後法樂」。【2】怎樣使現生與未來,能生活得更有意義,更為安樂,是「增上生」的人天心行。【3】也即是修學某些德行,能使現實的人生更美滿,未來能生於天上人間。
3、佛說的人天法不同於印度宗教的人天法
釋尊的時代,一般人或要求人間的美滿,或盼望天宮的富樂自由。依佛法真義說,天上不如人間;但隨俗方便,也說生天的修行。
◎印度宗教的人天法,充滿了宗教的迷信生活──祭祀、祈禱、咒術等;
◎而佛說的人天法,即純為自他和樂的德行──施與戒,及淨化自心的禪定,主要為慈悲喜捨的四無量心。【4】
(二)比較抉擇施戒定的內含
1、從功德的勝劣說,修定勝於施與戒
布施不如持戒,持戒不如慈悲等定,這是佛為須達多長者所說的(增一含‧等趣四諦品)。【5】
(1)布施究屬身外物的犧牲,不及持戒的功德
布施是實際利他的善行,但一般常含有不純正的動機。如:「有為求財故施,或愧人故施,或為嫌責故施,或畏懼故施,或欲求他意故施,或畏死故施,或誑人令喜故施,或自以富貴故應施,或諍勝故施,或妒瞋故施,或憍慢自高故施,或為名譽故施,或為咒願故施,或解除衰求吉故施,或為聚眾故施,或輕賤不敬施」(智論),【6】這都不是佛陀所讚嘆的。即使是善心淨心的布施,究竟是身外物的犧牲,不及持戒的功德。
(2)持戒合於人間和樂善生的目標
持戒是節制自己的煩惱,使自己的行為能合於人間和樂善生的目標。
(3)施戒皆偏重於身語的行為,不及修定對內心的淨化
然一般的說,持戒還偏重身語的行為,如慈悲喜捨等定,降伏自心的煩惱,擴充對於一切有情的同情,這種道德心的淨化、長養,更是難得的。即使還不能正覺解脫,也能成為解脫的方便。所以釋尊常說:布施、持戒,能生人天(六欲天);要生色界天以上,非修離欲的禪定不可。
2、從修學佛法的立場說,持戒生人間最穩當
不過,禪定是傾向於獨善的,偏重於內心的,如修慈悲、欣厭(欣上厭下)等禪定而取著,即會生於天國。從正覺的佛法說,還不如持戒而生於人間的穩當。【7】
二、正常的經濟生活(p.205-p.207)
(一)方便等四法能使在家眾得現法安樂
在家眾,首先應顧慮到經濟生活的正常,因為有關於自己、家庭的和樂,更有關於社會。釋尊曾為少年鬱闍迦說:「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雜含卷四‧九一經)。【8】
(二)別釋四法的內涵
1、方便具足
一、方便具足:是「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9】如沒有知識、技能,從事正當的職業,寄生生活是會遭受悲慘結局的。《善生經》也說:「先當習技藝,然後獲財業」。【10】
(1)正當的職業
正當的職業,如「田種行商賈【11】,牧牛羊興息,邸舍【12】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
資生具」(雜含卷四八‧一二八三經);【13】「種田、商賈,或以王事【14】,或以書疏【15】算畫【16】」(雜含卷四‧九一經)。【17】一切正當的職業,都可以取得生活。
(2)不正當的職業
如有關淫、殺、酒,以及占卜、厭禁【18】、大稱小斗【19】等,都是不正當的。特別是像
陀然梵志那樣的,「依傍於王,欺誑梵志、居士,依傍梵志、居士,欺誑於王」(中含‧梵志陀然經)。他為了女人,而假借政府的力量來欺壓民眾,利用民眾的力量來欺壓政府,從中貪污、敲詐【20】、剝削【21】、非法取財,這是不能以家庭負擔或祭祀、慈善等理由而減輕罪惡的。【22】
2、守護具足
二、守護具足:即財物的妥善保存,不致損失。【23】
3、善知識具足
三、善知識具足:即結交善友,不可與欺誑、凶險、放逸的惡人來往,因為這是財物消耗的原因之一。【24】《善生經》說:財產的損耗,有六種原因,即酗酒【25】、賭博、放蕩──非時行、伎樂、惡友與懈怠。【26】
4、正命具足
四、正命具足:即經濟的量入為出,避免濫費與慳吝。
◎濫費,無論用於那一方面,都是沒有好結果的。
◎慳吝,被譏為餓死狗,不知自己受用,不知供給家屬,不知供施作福,一味慳吝得盧至長者【27】那樣,不但無益於後世,現生家庭與社會中也不會安樂。【28】
釋尊提示的正常經濟生活,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可說是非常適當的辦法。
三、合理的社會生活(p.207-p.208)
(一)六方禮合於合理的社會生活
人在社會中,與人有相互的關係。要和樂生存於社會,社會能合理的維持秩序,應照著彼此的關係,各盡應盡的義務。
1、六方禮,略近儒家的五倫說
佛曾為善生長者子說六方禮,略近儒家的五倫【29】說。【30】
2、六方禮即以自己為中心而擴展於生活周遭的人際關係
善生長者子遵循遺傳的宗教,禮拜天地四方,佛因教他倫理的六方禮。六方禮,即
以自己為中心,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長,西方為妻,北方為友,下方為僕役,上方為
宗教師。這六方與自己,為父子、師弟、夫妻、親友、主僕、信徒與宗教師的關係。彼
此間有相互應盡的義務,不是片面的,如《長阿含》、《中阿含》的《善生經》詳說。【31】
(二)略說六方禮中相互應盡的義務
1、夫婦相互的保持貞操
六方中的夫婦,應彼此互相的保持貞操。
2、親友間的四攝關係
(1)親友的定義
沒有君臣、兄弟,可攝於親友中。親友,原文含有上下的意味,近於長官與部屬的關係。
(2)以四攝來統攝親友
對於自己的友屬,應以四攝事來統攝。
◎「布施」,以財物或知識,提高友屬的物質與精神生活。
◎「愛語」,以和悅的語言來共同談論。
◎「利行」,即顧到友屬的福利事業。
◎「同事」,即共同擔任事務,與友屬一體同甘苦。
這四攝是社團,尤其是領導者必備的條件,所以說:「以此攝世間,猶車因工(御工)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雜含卷二六‧六六九經)。【32】
(3)菩薩的四攝亦是這一德行的擴展
菩薩以四攝來化導有情,負起人類導者的責任,也只是這一德行的擴展。【33】
3、主僕間的相互責任
主人對於僕役,除了給以適宜的工作而外,應給以衣食醫藥,還要隨時以「盛饌」【34】款待他,給以按時的休假。這在古代社會,是夠寬和體貼的了!
4、世尊重視與文化學術有關之師弟、宗教師和信徒的關係
六方中,特別揭示師弟、宗教師與信徒的關係,看出釋尊對於文化學術的重視。
四、德化的政治生活(p.208-p.210)
(一)釋尊以七法及十德教化於王臣
1、釋尊不滿印度當時的爭霸政治
釋尊捨王子的權位而出家,對當時的政治情勢,互相侵伐的爭霸戰,是不滿意的。他常說「戰勝增怨敵,敗苦臥不安,勝敗二俱捨,臥覺寂靜樂」。【35】
2、以七法論說國族的興衰
釋尊為國際的非戰主義者,對於當時的政治,對於當時的君主,少有論及,更不勸民眾去向國王誓忠。關於國族的興衰,佛曾為雨勢大臣說七法(長含‧遊行經)。【36】
3、以十德明國王臨政的要道
古代政治,每因國王的賢明與否,影響國計民生的治亂苦樂,所以佛曾談到國王有十德:一、廉恕寬容,二、接受群臣的諍諫,三、好惠施而與民同樂,四、如法取財,五、不貪他人的妻女,六、不飲酒,七、不戲笑歌舞,八、依法而沒有偏私,九、不與群臣爭,十、身體健康。如《增一含‧結禁品》所說,這是重在陶養私德,為公德的根本。【37】
《中本起經》說:「夫為世間將38(導),順正不阿抂【39】,矜【40】導示禮儀,如是為法王。多愍善恕正,仁愛利養人,既利以平均,如是眾附親」。【41】這是極有價值的教說!國王臨政的要道,主要是公正,以身作則,為民眾的利益著想;特別是「利以平均」,
使民眾經濟不致貧富懸殊,這自然能得民眾的擁護,達到政治的安定繁榮。
(二)佛化的輪王政治即五戒、十善的德化
1、佛經的輪王治世實是古代印度的現實政治
佛經傳說輪王的正法治世,一般解說為佛教理想的政治,其實是古代印度的現實政治,留傳於民間傳說中。傳說阿私陀仙說:釋尊如不出家,要作輪王。【42】
2、輪王的統一四洲為印歐人擴展統治的遺痕
依佛經所記,從眾許平等王【43】以來,古代有過不少的輪王。上面說過,輪王的統一四洲,本為印歐人擴展統治的遺痕。【44】
3、佛化的輪王政治源於人類和樂善生的五戒、十善
佛化的輪王政治,略與中國傳說的仁政、王政(徐偃【45】、宋襄【46】也還有此思想)相
近。正法治世,是「不以刀杖,以法治化,令得安穩」【47】的。對於臣伏的小國來貢獻金銀,輪王即說:「止!止!諸賢!汝等則為供養我已。但當以正法治,勿使偏枉,無令國內有非法行」(長含‧轉輪聖王修行經)。【48】正法即五戒、十善的德化。【49】輪王的統一,不是為了財貨、領土,是為了推行德化的政治,使人類甚至鳥獸等得到和樂的善生。
【1】 《中阿含.28 教化病經》卷6〈3 舍梨子相應品〉:「尊者舍梨子!我[*給孤獨長者]禮佛足,卻坐一面,世尊為我說法,勸發渴仰,成就歡喜。無量方便為我說法,勸發渴仰,成就歡喜已,如諸佛法,先說端正法,聞者歡悅,謂:說施、說戒、說生天法,毀呰欲為災患,生死為穢,稱歎無欲為妙道品白淨。世尊為我說如是法已,佛知我有歡喜心、具足心、柔軟心、堪耐心、昇上心、一向心、無疑心,無蓋心,有能有力,堪受正法,謂如諸佛所說正要,世尊卽為我說苦、習、滅、道。尊者舍梨子!我卽於坐中見四聖諦苦、習、滅、道,猶如白素易染為色,我亦如是,卽於坐中見四聖諦苦、習、滅、道。」(大正1,460b20-c3)
【2】 《雜阿含經》卷4(91 經):「時有年少婆羅門名欝闍迦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俗人在家當行幾法,得現法安及現法樂。佛告婆羅門: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婆羅門白佛言:世尊!在家之人有幾法,能令後世安、後世樂?佛告婆羅門:在家之人有四法,能令後世安、後世樂。何等為四?謂信具足、戒具足、施具足、慧具足。」(大正2,23a25-c7)
現法安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 -- 共世间
後世安樂:信具足、戒具足、施具足、慧具足 -- 向于解脱
【3】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51-p.52):「佛法中「下」品人(這是佛法中的下品,在一般世間,是上品)的發心,是「求增上生」心。什麼叫增上生?就是來生所得的果報,比起今生來,要增勝一些,上進一些。例如:相貌,壽命,名譽,財富,權位,眷屬,知識,能力,身體的健康,家庭的和樂,朋友的協助等,這一切,都希望來生比今生好得多。在佛法中,這是不徹底的,但卻是正當的,因為這確是以正當的方法,求向上的進步。這裡面,還分為二類:一、願生人間;二、願生天上。這種人天乘根性,求「現」生樂」,更求「後」生「樂」。因為依佛法修持,能得現生安樂,來生也能得善報。不過,在某種情形下,但求後生福樂,就是現生刻苦一些,犧牲一些,也未嘗不可。所以現生樂而後生樂的,最為理想;不得已,現生苦而後生樂,也不要緊。至於現生享受而來生受苦;或者現生冤枉受苦,而來生苦痛無邊,那不屬於如來正法,而是顛倒邪行了。以人天的福樂為目標,因此發心,為此而修行,都屬於佛法的下士。凡發此增上生心,那縱然修持出世法,也不過人天福報。反之,如有此願而卻造作種種惡行,那是業力強大,下墮三途,想求增上而不可得了。」
【4】
(1)《大智度論》卷33〈1 序品〉:「問曰:修定福中,佛何以但說慈心,不說餘?答曰:四無量中,慈心能生大福德。悲心憂愁故,捨福德;喜心自念功德故,福德不深;捨心放捨,故福亦少。復次,佛說慈心有五利,不說餘。何等五?一者、刀不傷;二者、毒不害;
三者、火不燒;四者、水不沒;五者、於一切瞋怒惡害眾生中,見皆歡喜。悲心等三事
不爾,以是故說修定福為慈,餘者隨從,及諸能生果報有漏定。」(大正25,305b15-23)
(2)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50-p.51):「人天乘的德行,約有三種:施、戒、定,稱為世間三福業事。施是犧牲自己所有的,不貪戀慳吝,而肯拿來利他。持戒是制伏煩惱,與一
切人建立正常的關係,使自己的行為,不作損人的邪行。定是內心的淨伏,煩惱的部分
斷除。這裡是著重禪定中的慈悲等持,為利他的廣大同情心。人乘的方法有二,施與戒。
天乘的方法,更修禪定。」
【5】 《增壹阿含.3 經》卷19〈27 等趣四諦品〉(大正2,644c5-645a3):經文大意:世尊舉梵志名毘羅摩(佛之過去生)為喻,分別布施所獲之福報:(1)梵志名毘羅摩用種種珍寶布施,不如作一房舍,布施招提僧。(2)用種種珍寶布施、作一房舍施招提僧,不如自受三歸依。(3)用種種珍寶布施,乃至自受三歸依,不如受持五戒。(4)用種種珍寶布施,乃至自受三歸依、受持五戒,不如彈指之頃,慈愍眾生。(5)用種種珍寶布施,乃至彈指之頃,慈愍眾生,不如須臾之間,起世間不可樂想。
【6】 《大智度論》卷11〈1 序品〉(大正25,140c29-141a6)。
【7】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24-p.125):「上面說:『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在這人天乘的法行中,想依人身而漸向佛道,應多修什麼呢?應重於持戒。因為世人的修集「布施」福業,「多」不能如法,多「雜」有煩惱「染」污。不論施福怎樣廣大,如不修戒行,那連人身都不可得,只能在旁生,餓鬼,阿修羅中享癡福,前途萬分危險。修「禪定」,當然是殊勝的,但在修行時,厭離五欲,或者隱遁山林,專重自己的定樂,走「向獨善」的途徑。等到報生二禪以上,都是獨往獨來的。這對於實現和樂人間,而趨向化度眾生的菩薩行,是不大相應的。所以希望來生不失人身,並能「依人」身而漸「向佛道」,不能不以五戒、十善等「戒行為宗要」。初學菩薩的,名十善菩薩,也是著重十善行的。有戒行,就能生在人間;即使貧窮,也不一定障礙學佛。如有戒而能修布施,能得人中廣大福業,那更好了。同樣的,如有戒而沒有定,不失人身,有戒而深修定法,反而會上生長壽天,成為學佛的大障礙。所以依人身而引入佛道,應以戒行為主,就是重視人間的道德,健全人格。在這戒行的基礎上,應隨分隨力來布施。如想修定法,應修四無量定,因為這與利益眾生的出世大乘法,有著密接相通的地方。」
【8】 《雜阿含經》卷4(91 經):「佛告婆羅門:「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大正2,23a24-28)
【9】 《雜阿含經》卷4(91 經):「何等為方便具足?謂善男子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謂種田、商賈,或以王事,或以書疏、算畫;於彼彼工巧業處精勤修行,是名方便具足。」(大正2,23a28-b2)
【10】 《長阿含.16 善生經》卷11(大正1,72b14)。
【11】 商賈:商人。(《漢語大詞典(二)》,p.370)
【12】 邸舍:客店;客棧。(《漢語大詞典(十)》,p.606)
【13】 《雜阿含經》卷48(1283 經):「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大正2,353b3-5)
【14】 王事:王命差遣的公事。(《漢語大詞典(四)》,p.453)
【15】 書疏:奏疏;信札。(《漢語大詞典(五)》,p.713)
【16】 算畫:猶計劃,謀劃。(《漢語大詞典(八)》,p.1191)
【17】 《雜阿含經》卷4(91 經)(大正2,23 a28-b2)。
【18】
(1)漢語的意義:
禁:施禁咒術。亦指禁咒術。(《漢語大詞典(七)》,p.919)
厭:以迷信的方法,鎮服或驅避可能出現的災禍,或致災禍於人。(《漢語大詞典(一)》,
p.940)
厭[ㄧㄢˇ]:魘的古字。惡夢。(《漢語大詞典(一)》,p.941)
[*魘:謂以法術、符咒鎮服。施巫術害人。(《漢語大詞典(十二)》,p.476)]
(2)相關文獻:
A、《廣弘明集》卷8:「問:敬尋道家,厥品有三:一者老子無為,二者神仙餌服,三者
符錄禁厭。就其章式,大有精麁。麁者,厭人殺鬼。精者,練屍延壽,更有青錄,
受須金帛,王侯受之,則延年益祚;庶人受之,則輕健少疾。君何不論,惟貶鄙者。」
(大正52,141a4-8)
B、《廣弘明集》卷9:「又道士受三五將軍禁厭之法,有怨憎者癩狂殞命。」(大正52,
149b19-20)
C、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88)。
【19】 大稱小斗:指使用超過標準的秤進,小於標準的秤出,進行克扣剝削。明馮夢龍《喻世明言.梁武帝累修歸極樂》:“不用大稱小鬥,不違例克剝人財,坑人陷人。"(網絡版《中華成語辭海》,p.532)
【20】 敲詐:依仗勢力或用威脅、欺騙手段索取財物。(《漢語大詞典(五)》,p.499)
【21】 剝削:搜刮民財。謂無償占有他人勞動和勞動成果。(《漢語大詞典(二)》,p.713)
【22】 《中阿含.27 梵志陀然經》卷6〈3 舍梨子相應品〉:「是時,梵志陀然問曰:「舍梨子!何故入如是家而不肯食?」答曰:「陀然!汝不精進,犯於禁戒。依傍於王,欺誑梵志、居士;依傍梵志、居士,欺誑於王。」梵志陀然答曰:「舍梨子!當知我今在家,以家業為事,我應自安隱,供養父母,瞻視妻子,供給奴婢;當輸王租,祠祀諸天,祭餟先祖,及布施沙門、梵志,為後生天而得長壽,得樂果報故。舍梨子!是一切事不可得疑、一向從法。」於是,尊者舍梨子告曰:「陀然!我今問汝,隨所解答。梵志陀然!於意云何:若使有人為父母故而行作惡;…若復有人為妻子故而行作惡;…若復有人為奴婢故而行作惡;…若復有人為王、為天、為先祖、為沙門梵志故而行作惡;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生地獄已,獄卒執捉,極苦治時,彼向獄卒而作是語:『獄卒!當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為王、為天、為先祖、為沙門梵志故而行作惡。』云何,陀然!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答曰:「不也。」」(大正1,456c19-457a25)
【23】 《雜阿含經》卷4(91 經):「何等為守護具足?謂善男子所有錢穀,方便所得,自手執作,如法而得,能極守護,不令王、賊、水、火劫奪漂沒令失,不善守護者亡失,不愛念者輒取,及諸災患所壞,是名善男子善守護(具足)。」(大正2,23b2-6)
【24】 《雜阿含經》卷4(91 經):「何等為善知識具足?若有善男子不落度,不放逸,不虛妄,不凶險,如是知識能善安慰,未生憂苦能令不生,已生憂苦能令開覺,未生喜樂能令速生,已生喜樂護令不失,是名善男子善知識具足。」(大正2,23b7-11)
【25】 酗酒:嗜酒無度;醉酒鬧事。(《漢語大詞典(九)》,p.1395)
【26】
(1)《長阿含.16 善生經》卷11:「佛告善生:六損財業者:一者、耽湎於酒。二者、博戱。三者、放蕩。四者、迷於伎樂。五者、惡友相得。六者、懈墮。是為六損財業。」(大正
1,70b25-27)
(2)《中阿含.135 善生經》卷33〈1 大品〉:「居士子!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一曰、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六曰、
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大正1,639b18-23)
【27】 《盧至長者因緣經》(大正14,821c12-825a14),故事生動有趣,請詳參閱。其中,開始時有言:「若著慳貪,人天所賤,是以智者,應當布施。所以者何?我昔曾聞,有大長者,名曰盧至,其家巨富,財產無量,倉庫盈溢,如毘沙門。由其往昔,於勝福田,修布施因,故獲其報。然其施時,不能至心,以是之故,雖復富有,意常下劣;所著衣裳,垢膩不淨;所可食者,雜穀稗莠,黎藿草菜,以充其飢;酢漿空水,用療其渴;乘朽故車,編草草葉,用以為蓋;於己財物,皆生慳悋,勞神役思,勤加守護,營理疲苦猶如奴僕,為一切人之所嗤笑。爾時,羅睺羅即說偈言:『所施因不同,受果各有異;信施志誠濃,獲報恣心意。若不懷殷重,徒施無淨報;盧至雖巨富,輕賤致嗤笑。』」」(大正14,821c15-29)
【28】 《雜阿含經》卷4(91 經):「云何為正命具足?謂善男子所有錢財,出內稱量,周圓掌護,不令多入少出也,多出少入也。如執秤者,少則增之,多則減之,知平而捨。如是善男子稱量財物,等入等出,莫令入多出少,出多入少。若善男子無有錢財而廣散用,以此生活,人皆名為優曇缽果,無有種子,愚癡貪欲,不顧其後。或有善男子財物豐多,不能食用,傍人皆言是愚癡人,如餓死狗。是故善男子所有錢財,能自稱量,等入等出,是名正命具足。」(大正2,23b11-21)
【29】 五倫:舊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間五種倫理關係。也稱五常。(《漢語大詞典(一)》,p.342)
【30】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十三章,已略為提及,(p.171)。
【31】 《長阿含.16 善生經》卷11(大正1,70a19-72c6);《中阿含.135 善生經》卷33〈1 大品〉(大正1,640c28-641c13)。
【32】 《雜阿含經》卷26(669 經):「布施及愛語,或有行利者,同利諸行生,各隨其所應,以此攝世間,猶車因釭運。世無四攝事,母恩子養忘,亦無父等尊,謙下之奉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大正2,185a21-27)
【33】
(1)《大智度論》卷76(大正25,598c5-9):「是六波羅蜜等是自利法;行者欲以六波羅蜜教化眾生、淨佛世界,應以四攝法攝取眾生。四攝法義,如先說。如是自利利他故,佛說
六波羅蜜等、三十七品等諸法是世尊、是道等。」
※內容詳參《大智度論》卷66(大正25,526c27-527a11)。
(2)《瑜伽師地論》卷43(大正30,532b10-11):「所有波羅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所有攝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
(3)其他有關四攝法之文獻:《中阿含.40 手長者經》卷9(大正1,482c14-17)、《中阿含.135 善生經》卷33(大正1,641c14-15)、《大集法門經》(大正1,229b28-29)、《集異門足論》卷9(大正26,402c-403b)、《大品般若經》卷24〈四攝品第78〉(大正8,394a8-396b20)、《瑜伽師地論》卷43(大正30,529c-533a)…等。
34 盛饌:豐盛的飯食。(《漢語大詞典(七)》,p.1424)
35 《雜阿含經》卷46(1236 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波斯匿王,摩竭提國阿闍世王韋提希子,共相違背。摩竭提王阿闍世韋提希子,起四種軍──象軍、馬軍、車軍、步軍,來至拘薩羅國;波斯匿王聞阿闍世王韋提希子四種軍至,亦集四種軍──
象軍、馬軍、車軍、步軍,出共鬥戰。阿闍世王四軍得勝,波斯匿王四軍不如,退敗星散,
單車馳走,還舍衛城。時有眾多比丘,晨朝著衣持缽,入舍衛城乞食,聞摩竭提王阿闍世韋
提希子起四種軍,來至拘薩羅國,波斯匿王起四種軍,出共鬥戰,波斯匿王四軍不如,退敗
星散;波斯匿王恐怖狼狽,單車馳走,還舍衛城。聞已,乞食畢,還精舍,舉衣缽,洗足已,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等今日眾多比丘,入城乞食,聞摩竭提主阿闍世王韋提希子,起四種軍,如是廣說,乃至單車馳走還舍衛城」。爾時、世尊即說偈言:「戰勝增怨敵,敗苦臥不安,勝敗二俱捨,臥覺寂靜樂」。」(大正2,338b29-c19)
【36】 經文乃說明世尊在羅閱城耆闍崛山,藉與阿難問答跋祇國人具足七事,其國久安,無能侵損,暗示大臣禹舍轉告阿闍世王,取消欲伐跋祇之念,並順此機緣集諸比丘,告以可使佛法增長,無有損耗之六種七不退法及二種六不退法。其內容大意如下:《長阿含.2 遊行經》卷2(大正1,11b19-12a16):(1)六種七不退法:第一種七不退法:集會論正義、上下和同敬順、奉法曉忌、敬事能護眾多知識之比丘、念護孝敬、淨修梵行、不貪名利。第二種七不退法:樂於少事、樂於靜默、少於睡眠、不為群黨、不自稱譽、不交惡人、閑靜獨處。第三種七不退法:信佛、知慚、知愧、多聞、精勤、所學不忘、修習智慧。第四種七不退法:敬佛、敬法、敬僧、敬戒、敬定、敬順父母、敬不放逸。第五種七不退法:觀身不淨、觀食不淨、不樂世間、死想、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第六種七不退法:七覺支。(2)六不退法:第一種六不退法:身行慈、口宣慈、意念慈、利養與眾共、持賢聖戒、見賢聖道。第二種六不退法:六念。
【37】 《增壹阿含.7 經》卷42〈46 結禁品〉:「若國王成就十法,便得久住於世。云何為十?於是,國王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害心,是謂第一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受群臣諫,不逆其辭,是謂成就第二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常好惠施,與民同歡,是謂第三。以法取物,不以非法,是謂第四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彼王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是謂成就第五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亦不飲酒,心不荒亂,是謂成就第六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亦不戲笑,降伏外敵,是謂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案法治化,終無阿曲,是謂成就第八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與群臣和睦,無有竟爭,是謂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無有病患,氣力強盛,是謂第十之法,便得久存。若國王成就此十法者,便得久存,無奈之何。」(大正2,778a5-22)
※阿曲:謂誣妄不實。偏袒回護。(《漢語大詞典(十一)》p.922)
【38】 將:帶領;攜帶。(《漢語大詞典(七)》,p.805)
【39】 抂亦作枉。阿枉:1.偏私不公正。2.枉曲,不分曲直是非。(《漢語大詞典(十一)》,p.922)
【40】 矜:注重;崇尚。(《漢語大詞典(八)》,p.580)
【41】 《中本起經》卷1〈4 度瓶沙王品〉(大正4,152c23-153a1)。
【42】 《佛本行集經》卷10〈9 私陀問瑞品〉:「大王汝得大利!如是童子,有大威德。生大王家,具足三十二大人相,若當有人具足如是丈夫相者,此人則有二種之行:若其在家,必定當作轉輪聖王,王四天下,七寶具足,乃至不用一切兵戈,如法治化。若其捨家,修學聖道,必得作佛多陀阿伽度阿羅呵三藐三佛陀,名聞遍滿一切世間。」(大正3,700a9-15)
【43】 《翻譯名義集》卷3:「摩訶三摩曷羅闍,此云大平等王,劫初民主。」(大正54,1094b18)
【44】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九章,(p.126):「四洲與輪王統一四洲說相連繫;這是雅利安人到達恆河上流,開始統一全印的企圖與自信的預言。」
【45】 徐偃王:相傳周穆王 時 徐國 國君。《韓非子‧五蠹》:“ 徐偃王處 漢 東,地方五百里,行仁義,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 荊文王 恐其害己也,舉兵伐徐 ,遂滅之。"一說徐偃
王反,為 周穆王 所破。(《漢語大詞典(三)》,p.979)
【46】 宋襄公,宋桓公次子,本名子茲甫(?~前637 年),春秋五霸之一,為宋國君主,在位於前650 年至前637 年。
【47】 《中阿含.130 教曇彌經》卷30〈1 大品〉:「於是,尊者曇彌 從座起,叉手向佛,白曰:「世尊!云何沙門住沙門法?」世尊告曰:「曇彌!昔時有人壽八萬歲。曇彌!人壽八萬歲時,此閻浮洲極大富樂,多有人民,村邑相近,如雞一飛。曇彌!人壽八萬歲時,女年五百歲乃嫁。曇彌!人壽八萬歲時,有如是病──大便、小便、欲、不食、老。曇彌!人壽八萬歲時,有王名高羅婆,聰明智慧,為轉輪王,有四種軍,整御天下,如法法王成就七寶。彼七寶者,輪寶、象寶、馬寶、珠寶、女寶、居士寶、主兵臣寶,是為七。具足千子,顏貌端正,勇猛無畏,能伏他眾。彼必統領此一切地乃至大海,不以刀杖,以法治化,令得安隱。……」(大正1,618c25-619a8)
【48】 《長阿含.6 轉輪聖王修行經》卷6:「時,轉輪王即召四兵,向金輪寶偏露右臂,右膝著地,復以右手摩捫金輪,語言:『汝向東方,如法而轉,勿違常則。』輪即東轉。時,王即將四兵隨從其後,金輪寶前有四神導,輪所住處,王即止駕。爾時,東方諸小國王見大王至,以金鉢盛銀粟,銀鉢盛金粟,來趣王所,拜首白言:『善來,大王!今此東方土地豐樂,人民熾盛,志性仁和,慈孝忠順,唯願聖王於此治正!我等當給使左右,承受所當。時,轉輪大王語小王言:『止!止!諸賢!汝等則為供養我已,但當以正法治,勿使偏枉,無令國內有非法行,此即名曰我之所治。』」(大正1,40a7-18)
【49】 《大智度論》卷46〈18 摩訶衍品〉:「問曰:尸羅波羅蜜則總一切戒法,譬如大海總攝眾流,所謂不飲酒,不過中食,不杖加眾生等。是事十善中不攝,何以但說十善?答曰:佛總相說六波羅蜜,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道隨義相從。戒名身業、口業,七善道所攝。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噉、割截、歡喜,皆名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以是故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大正25,395b18-29)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02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
釋開仁編.2010/4/23
第二節佛徒不同的類型
一、在家眾與出家眾(p.197-p.199)
(一)因根性的不同而有在家與出家的差別
由於根性習尚的差別,佛弟子種種不同,如在家的,出家的。
(二)在家與出家的共同處
1、從歸信與修證的立場說差異不大
從歸信佛法說,在家出家是一樣的。
從修證佛法說,也沒有多大差別。
2、從所證果位說,在家能證三果,出家證四果
傳說:在家弟子能證得阿那含──第三果,出家能證得阿羅漢──第四果。
如在家的得四果,那一定要現出家相。【19】在家人不究竟的境界。所以比喻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雁能遠飛」。【20】但也不是絕對不能的,不過得了四果,會出家而已,所以北道派主張在家眾也有阿羅漢。【21】
(三)在家與出家的不同處
那麼,在家眾與出家眾有什麼分別呢?
1、不同的生活方式
一、生活的方式不同:
(1)早期的二眾由生活方式的不同來分別
印度宗教,舊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在家的是婆羅門,出家的是沙門。出家的遠離家庭財產等世務,乞食為生,專心修行,與在家眾不同。【22】
釋尊最初弘法時,聽眾每當下覺悟。
◎這或者自願盡形壽歸依三寶,為在家優婆塞、優婆夷。【23】
◎或者自願出家,佛說「善來比丘」,即名出家。【24】
純由信眾的志願,雖沒有受戒儀式,即分為二眾。所以在家與出家,僅能從生活方式的不同來分別;
(2)至有受戒儀式後即從受戒差別去分別
後來,當然應從受戒差別去分別。
2、不同的任務負擔
二、負擔任務的不同:比丘等從佛出家,開始僧團的組合。佛世的在家眾,是沒有組織的。釋尊曾命比丘們分頭去教化,將佛法普及到各方(五分律卷一六)。【25】考釋尊的出家,即為了不忍有情的苦迫;以法攝僧,即為了「正法久住」。【26】出家人沒有妻兒家業等紛擾,度著淡泊的生活,在當時確能弘法利生。出家眾重法施,在家眾重於財施。這雖不一定是一般出家者的本意,但釋尊確是將弘法利生的任務,託付出家僧。
(四)小結
惟有在這生活方式、負擔任務的不同上,能分在家眾與出家眾。如約「信、解、行、證」說,實難于分別。
二、聲聞與辟支佛(p.199-p.201)
聲聞,是聽聞佛法聲而修行的,為佛弟子的通名,通於在家出家。【27】
此外又有辟支佛,即無師自通的「獨覺」,如摩訶迦葉,即是辟支佛根性。【28】
(一)出家弟子有二類
考釋尊教化的出家弟子,本有二類:一、人間比丘,二、阿蘭若比丘。【29】
1、人間比丘
人間比丘,生活不過分的刻苦,遊化人間,過著和樂共住的大眾集團生活。
2、阿蘭若比丘
(1)厭惡女性、修苦行、好靜而獨住、不願為大眾說法
阿蘭若比丘,如迦葉那樣,是絕對厭惡女性的──阿難勸釋尊度女眾出家,曾受到迦葉的責難;【30】專修頭陀苦行的;好靜而獨住阿蘭若的;甚至不願為大眾說法的(雜含卷四一‧一一三八經【31】;又一一三九經【32】)。
(2)厭世極深、自信極強,傳說辟支佛勝於聲聞
釋尊的時代,厭世苦行的風氣非常濃,所以從佛出家的弟子,阿蘭若比丘也不少,他們以為修行是應該如此的(提婆達多的五法是道,即頭陀行的極端者【33】)。如迦葉那樣的獨覺根性,是典型的頭陀行者──「頭陀第一」;厭世極深,而自尊心又極強。他自信為「若如來(釋尊)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增一含‧一入道品)。【34】自以為沒有佛的教化,也會自覺的,所以傳說辟支佛勝於聲聞。
(3)頭陀行是印度舊有的
頭陀行是印度一般所風行的,迦葉早就修學這些,他以為這是辟支佛所必行的,如《增一含‧一入道品》說:「辟支佛盡行阿練若……行頭陀」。【35】但釋尊並沒有修頭陀行,聲聞弟子也不一定行頭陀行,而且還勸迦葉不要修頭陀行(雜含卷四一‧一一四一經【36】;增一含‧莫畏品【37】;又一入道品【38】)。但迦葉不肯,說:「我今不從如來教。……彼辟支佛盡行阿練若… …行頭陀。如今不敢捨本所習,更學餘行」(增一含‧一入道品),【39】釋尊也只得方便的安慰他,讚歎頭陀功德。【40】
(二)聲聞弟子受時機的限制有苦行、隱遁、獨善的傾向
總之,釋尊教化的聲聞弟子,已受到時機的限制,不能大暢本懷;而頭陀苦行的阿蘭若比丘,辟支根性,更與釋尊的人間佛教,精神上大大的不同。
釋尊涅槃後,摩訶迦葉頭陀系,壓倒阿難而取得僧團的領導地位。聲聞佛法這才加深了苦行、隱遁、獨善的傾向,被菩薩行者呵責為小乘。
三、菩薩(p.201-p.203)
(一)菩薩是契合釋尊正覺的真精神
聲聞是釋尊教化的當機,但有極少數更能契合釋尊正覺真精神的,稱為菩薩,如彌勒、善財等。釋尊未成佛前,也稱為菩薩。菩薩,義譯為「覺有情」,是勇于正覺的欲求者。【41】
(二)菩薩的修行側重於利益有情
菩薩的修行,如本生談【42】所說,或作王公、宰官,或作商人、農工,或作學者、航海家等。側重於利益有情的事業,不惜犧牲自己,充滿了慈悲智慧的精進,這不是一般聲聞弟子所及的。
(三)菩薩的特性──不修禪定、不斷煩惱
菩薩如出家,即像《彌勒上生經》說:「不修禪定,不斷煩惱」。【43】這是急于為眾而不是急於為己的;是福慧並重而不是偏於理智的;是重慧而不重定的;是不離世間利濟事業而淨自心,不是厭世隱遁而求解脫的。
(四)由有近似菩薩特性的弟子開拓出釋尊正覺的真義
◎佛世的阿難,為了多聞正法,侍奉佛陀,不願意急證阿羅漢;【44】
◎沓婆得阿羅漢後,為了廣集福德而知僧事;【45】
◎富樓那冒險去化導獷悍的邊民,都近似菩薩的作風。【46】
這類重於為他的根性,在佛法的流行中,逐漸開拓出大乘,顯示釋尊正覺的真義。【47】
【19】
(1)《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5:「父問佛言:沙門見我子不?佛言:且坐,若在此者何憂不見。聞此語已念言:沙門必不妄語。便前禮佛足,却坐一面。佛為說種種妙法示教利
喜,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五欲過患出生諸漏,在家染累,出家無著,說如是種
種助菩提法;然後更說諸佛常所說法,所謂苦、集、盡、道。彼即於坐上遠塵離垢,得
法眼淨,見法得果。見法得果已,受三自歸,次受五戒,是為諸優婆塞。於人中,耶舍
父最初受三歸五戒。耶舍聞佛為父說四真諦法,漏盡意解。然後令其父子兩得相見。父
語子言:汝起還家,汝母失汝憂愁殆死。佛語其父言:若人解脫於漏,寧能還受欲不?
答言:不能。佛言:我為汝說法,時耶舍觀諸法漏盡心得解脫。其父白佛言:佛為我說
法而使耶舍快得善利。於是耶舍從坐起,白佛言:世尊!願與我出家受具足戒。佛言:
善來比丘!乃至鉢盂在手,亦如上說。爾時,世間有七阿羅漢。」(大正22,105b19-c8)
[※相關請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6 (大正24,129b1-22)]
(2)《增壹阿含.4 經》卷46〈49 放牛品〉:「時,象舍利弗報曰:如是!如汝所言:無有阿羅漢還捨法服,習白衣行者。有十一法阿羅漢所不習者。云何為十一?漏盡阿羅漢終不
捨法服,習白衣行;漏盡阿羅漢終不習不淨行;漏盡阿羅漢終不殺生;漏盡阿羅漢終不
盜;漏盡阿羅漢食終不留遺餘;漏盡阿羅漢終不妄語;漏盡阿羅漢終不群類相佐;漏盡
阿羅漢終不吐惡言;漏盡阿羅漢終不有狐疑;漏盡阿羅漢終不恐懼;漏盡阿羅漢終不受
餘師,又不更受胞胎。是謂,諸賢士!漏盡阿羅漢終不處十一之地。」(大正2,797a7-18)
(3)《長阿含.2 遊行經》卷4:「佛告之曰:「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須跋!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
沙門果。須跋!今我法中有八聖道,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外道異
眾無沙門果。」爾時,世尊為須跋而說頌曰:「我年二十九,出家求善道,須跋我成佛,
今已五十年。」戒定智慧行,獨處而思惟,今說法之要,此外無沙門。佛告須跋:「若諸
比丘皆能自攝者,則此世間羅漢不空。」是時,須跋白阿難言:「諸有從沙門瞿曇已行梵
行、今行、當行者,為得大利。阿難!汝於如來所修行梵行,亦得大利;我得面覲如來,
諮問所疑,亦得大利。今者如來則為以弟子莂而別我已。」即白佛言:「我今寧得於如來
法中出家受具戒不?」佛告須跋:「若有異學梵志於我法中修梵行者,當試四月,觀其人
行,察其志性,具諸威儀無漏失者,則於我法得受具戒。須跋!當知在人行耳。」須跋
復白言:「外道異學於佛法中,當試四月,觀其人行,察其志性,具諸威儀無漏失者,乃
得具戒。今我能於佛正法中四歲使役,具諸威儀,無有漏失,乃受具戒。」佛告須跋:「我
先已說,在人行耳。」於是,須跋即於其夜,出家受戒,淨修梵行,於現法中自身作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得如實智,更不受有;時夜未久,即成羅漢。是為如來最後弟子,便先滅度而佛後焉。」(大正1,25a25-b26)[※另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8(大正24,396c4-397a19)]
【20】
(1)《別譯雜阿含.2 經》卷1:「爾時,世尊即說偈言:孔雀雖以色嚴身,不如鴻鵠能高飛,外形雖有美儀容,未若斷漏功德尊。」(大正2,374b2-5)
(2)《大智度論》卷3〈1 序品〉:「如偈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鴈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勝!」」(大正25,84b7-9)
【21】(1)北道派(UttarApathakas),請參見:《論事》(日譯南傳五七,342-344),《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1 冊,p.288-290。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6:「問:若滿七有,無佛出世,彼在家得阿羅漢耶?有說:不得,彼要出家受餘法服,得阿羅漢。有說:彼在家得阿羅漢已,後必出家受餘法服。
如是說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
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大正27,241a26-b4)
【22】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100-p.102):
【25】
(1)《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6:「於是世尊告諸比丘:汝等各各分部遊行!世間多有賢善能受教誡者。吾今獨往優為界欝鞞羅迦葉所而開化之,諸比丘受教分部而去。」(大正22,
108a7-10)[※相關者參見:《赤銅鍱部律》「大品」(日譯南傳三,p.39-40)]
(2)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14):「釋尊與五比丘共住,開始僧伽的生活──法味同
嘗,財味共享。不久,隨佛出家的弟子,已有一百多人,釋尊囑付他們去分頭教化:「汝
等各各分部遊行!世間多有賢善能受教誡者。……諸比丘受教,分部而去」。釋尊所宣揚
的正法,迅速的發展。第二年,遊化到王舍城,得到頻婆沙羅王的歸依。佛的二大弟子,
舍利弗與大目犍連,也加入釋沙門的僧伽。那時,出家弟子已有一千二百五十人了。釋
尊「以法攝僧」,使出家眾過著「和樂清淨」的集體生活。僧伽是「眾」,是有組織的集
合。在僧伽中,人人平等,依德化的法治──戒律而住。彼此間互相警策,互相教誡,
互相勉勵,在和── 團結,樂──身心安樂,清淨──健全的僧伽裏,努力於修證及教
化的活動。釋尊曾勸優波離住在僧中,勸大迦葉放棄頭陀行而來僧中住。離眾的精苦行,
受到當時(東方)摩竭陀與央伽民間的崇敬,但釋尊戒律的精神,是集體的僧伽;僧伽
是佛法在人間的具體形象。釋尊一直在恆河兩岸,平等的施行教化。」
【26】 釋尊的所以制律,以法攝僧,有十種因緣,而最終之目標,即為了「正法久住」。相關說明請參見:《摩訶僧祇律》卷1(大正22,228c)。《四分律》卷1(大正22,570c3-7)。
【27】
(1)《瑜伽師地論》卷82:「從他聽聞正法音聲,又能令他聞正法聲,故曰聲聞。」(大正30,759b14-15)
(2)《大乘法苑義林章》卷2:「言聲聞者,聲謂音聲,即佛說法所有音聲。聞謂聽聞。若修行者,聞佛說法,信受精進,而出三界,名曰聲聞。」(大正45,272b22-24)
【28】
(1)《大般涅槃經》卷2:「辟支佛,思惟諸法自覺悟道,亦能福利世間人民。」(大正1,200a24-25)
(2)《增壹阿含.6 經》卷5〈12 壹入道品〉:「迦葉對[*世尊]曰:我今不從如來教。所以然者?若當如來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大正2,570b5-7)
【29】 參見: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四章〈第四項、阿蘭若比丘與(近)聚落比丘〉(p.200-p.213)
【30】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三冊〈阿難過在何處〉,有關大迦葉生性厭惡女性,請見(p.102);指責阿難勸釋尊度女眾出家,請見(p.96-p.102)。
【31】 《雜阿含經》卷41(1138 經):「爾時、世尊告尊者摩訶迦葉:「汝當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所以者何?我常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汝亦應爾」。尊者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今諸比丘難可教授,或有比丘不忍聞說」。佛告摩訶迦葉:「汝何因緣作如是說」?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我見有兩比丘,一名槃稠,是阿難弟子;二名阿浮毘,是摩訶目揵連弟子。彼二人共諍多聞,各言:汝來!當共論議。誰所知多?誰所知勝」?時尊者阿難住於佛後,以扇扇佛。語尊者摩訶迦葉言:「且止,尊者摩訶迦葉!且忍,尊者迦葉!此年少比丘,少智、惡智」。尊者摩訶迦葉語尊者阿難言:「汝且默然,莫令我於僧中問汝事」。時尊者阿難,即默然住。……爾時、世尊告二比丘:「汝等二人,實共諍論,各言:汝來!試共論議,誰多、誰勝耶」?二比丘白佛言:「實爾,世尊」!……佛告二比丘:「汝知我所說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汝愚癡人!應共諍論,誰多、誰勝耶」?時二比丘前禮佛足,重白佛言:「悔過,世尊!悔過,善逝!我愚、我癡,不善、不辯,而共諍論」。…」(大正2,300b12-c16)
【32】 《雜阿含經》卷41(1139 經):「佛告迦葉:「汝當教授教誡諸比丘,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所以者何?我常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汝亦應爾」。尊者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今諸比丘難可為說法,若說法者,當有比丘不忍、不喜」。佛告迦葉:「汝見何等因緣而作是說」?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若有比丘,於諸善法無信敬心,若聞說法,彼則退沒。若惡智人,於諸善法無精進、慚愧、智慧,聞說法者,彼則退沒。若人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惑,身行傲暴,忿恨、失念、不定、無智,聞說法者,彼則退沒。……世尊!若有士夫;於諸善法信心清淨,…,精進、慚愧、智慧,…不貪、不恚、睡眠、掉悔、疑惑,…身不弊暴,心不染污,不忿、不恨,定心、正念、智慧,是則不退。…」。佛告迦葉:「如是,如是!於諸善法無信心者,是則退減。亦如迦葉次第廣說」。」(大正2,300c26-301a18)
【33】 印順導師《印度之佛教》(p.33-p.34):「提婆達多,佛之堂弟而從佛出家者。受韋提希子阿闍世之敬禮,染著利養,乃與阿闍世謀,勸殺父王頻毘娑羅為新王,己則殺佛別創新教為新佛。彼欲害佛者數次,初放醉象,次使狂人,後投大石,而皆目的不果。乃自稱大師,創五法是道,毀八正道非道。五法者:一、盡形壽著糞掃衣;二、盡形壽常乞食;三、盡形壽唯一坐食;四、盡形壽常露坐;五、盡形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酥、乳等(或作: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常乞食;春夏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觀其五法之峻嚴,頗類耆那苦行之教。以時眾崇尚苦行,乃使佛教之五百新學,暫時叛教以去。佛與弟子雖疊受政、教之迫害,從未叫囂,少流於感情用事,沈靜悲憫,一以德化,卒於心安理得中勝之。」
【34】 《增壹阿含.6 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70b5-7)。
【35】 《增壹阿含.6 經》卷5〈12 壹入道品〉:「世尊告曰:「迦葉!汝今年高長大,志衰朽弊。汝今可捨乞食,乃至諸頭陀行,亦可受諸長者請,并受衣裳。」迦葉對曰:「我今不從如來教。所以然者,若當如來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然彼辟支佛盡行阿練若,到時乞食,不擇貧富,一處一坐,終不移易,樹下,露坐,或空閑處,著五納衣,或持三衣,或在冢間,或時一食,或正中食,或行頭陀。如今不敢捨本所習,更學餘行。」世尊告曰:「善哉!善哉!迦葉!多所饒益,度人無量,廣及一切,天、人得度。所以然者,若,迦葉!此頭陀行在世者,我法亦當久在於世。設法在世,增益天道,三惡道便減。亦成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乘之道,皆存於世。諸比丘!所學皆當如迦葉所習。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大正2,570b3-18)
【36】 《雜阿含經》卷41(1141 經):「爾時、世尊告摩訶迦葉言:「汝今已老,年耆根熟,糞掃衣重,我衣輕好,汝今可住僧中,著居士壞色輕衣」。迦葉白佛言:「世尊!我已長夜習阿練若,讚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佛告迦葉:「汝觀幾種義,習阿練若,讚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讚歎糞掃衣、乞食法」?迦葉白佛言:「世尊!我觀二種義:現法得安樂住義,復為未來眾生而作大明。未來世眾生,當如是念:過去上座六神通,出家日久,梵行純熟,為世尊所歎,智慧梵行者之所奉事。彼於長夜習阿練若、讚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讚歎糞掃衣、乞食法。諸有聞者,淨心隨喜,長夜皆得安樂饒益」。佛告迦葉;「善哉!善哉!迦葉!汝則長夜多所饒益,安樂眾生,哀愍世間,安樂天人」。佛告迦葉:「若有毀呰頭陀法者,則毀於我;若有稱歎頭陀法者,則稱歎我。所以者何?頭陀法者,我所長夜稱譽、讚歎。是故迦葉,阿練若者,當稱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者,當稱歎糞掃衣、乞食法」。」(大正2,301c10-29)
【37】 《增壹阿含.5 經》卷35〈41 莫畏品〉(大正2,746a22-c20)。
【38】 《增壹阿含.6 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70b3-18)。
【39】 《增壹阿含.6 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70b5-12)。
【40】 《增壹阿含.5 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69c14-570a21)此經乃世尊讚嘆阿練若行、持三衣頭陀行等。
【41】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30-p.131):「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簡稱,菩提與薩埵的綴合語。菩提與薩埵綴合所成的菩薩,他的意義是什麼?在佛教的發展中,由於菩薩思想的演變,所以為菩薩所下的定義,也有不同的解說。菩提 (bodhi),譯義為「覺」,但這裡應該是「無上菩提」。如常說的「發菩提心」,就是「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菩提是佛菩提、無上菩提的簡稱,否則泛言覺悟,與聲聞菩提就沒有分別了。菩(提)薩(埵)的意義,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p.181-182),引述Har Dayal 所著書所說──菩薩的七種意義;及西藏所傳,菩薩為勇於求菩提的人。今依佛教所傳來說:薩埵(sattva) 是佛教的熟悉用語,譯義為「有情」──有情識或有情愛的生命。菩薩是求(無上)菩提的有情,這是多數學者所同意的。依古代「本生」與「譬喻」所傳的菩薩,也只是求無上菩提的有情。然求菩提的薩埵,薩埵內含的意義,恰好表示了有情對於(無上)菩提的態度。初期大乘經的《小品般若經》,解說「摩訶(大)薩埵」為「大有情眾最為上首」,薩埵還是有情的意義。《大品般若經》,更以「堅固金剛喻心定不退壞」,「勝心大心」,「決定不傾動心」,「真利樂心」,「愛法、樂法、欣法、熹法」──五義,解說於「大有情眾當為上首」的意義。所舉的五義,不是別的,正是有情的特性。生死流轉中的有情,表現生命力的情意,是堅強的,旺盛的。是情,所以對生命是愛、樂、欣、熹的。釋尊在成佛不久,由於感到有情的「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不容易解脫,而有想入涅槃的傳說。但這種情意:如改變方向,對人,就是「真利樂心」;對正法──無上菩提,就是「愛法、樂法、欣法、喜法」心。菩薩,只是將有情固有的那種堅定、愛著的情意特性,用於無上菩提,因而菩薩在生死流轉中,為了無上菩提,是那樣的堅強,那樣的愛好,那樣的精進!H氏七義中,第六,薩埵是「附著」義;第七,是「力義」;西藏傳說為「勇心」義,都與《般若經》所說相合。所以,菩薩是愛樂無上菩提,精進欲求的有情。如泛說菩提為覺,薩埵為有情(名詞),就失去菩薩所有的,無數生死中勤求菩提的特性。」
【42】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449):「本生談(闍多迦jAtaka),是釋迦佛過去生中的事跡。本生與大乘思想間的關聯,是近代學者所公認的。起源於「佛教中國」──恆河流域,所以多數傳說在迦尸;也有說雪山,但或指希馬拉耶山說,起源是很早的,現存中印度 BhArhut 古塔的玉垣,有西元前二世紀的浮雕本生;西南SAJcI 大塔門浮雕的本生,有屬於西元前一世紀的。佛法傳入北印度,本生談,有些是大乘特有的本生,在罽賓區流行起來。」
【43】 《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卷1:「爾時,優波離亦從座起,頭面作禮,而白佛言:世尊!世尊往昔於毘尼中及諸經藏說阿逸多次當作佛,此阿逸多具凡夫身未斷諸漏,此人命終當生何處?其人今者雖復出家,不修禪定、不斷煩惱,佛記此人成佛無疑,此人命終生何國土?佛告優波離: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如來應正遍知,今於此眾說彌勒菩薩摩訶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此人從今十二年後命終,必得往生兜率陀天上。爾時,兜率陀天上有五百萬億天子,一一天子皆修甚深檀波羅蜜,為供養一生補處菩薩故。…」(大正14,418c4-15)
【44】 若按《侍者經》來看,阿難在佛般涅槃後不久,因遇到尊者金剛子的勸勉,而稍作加行即證四果,並自言不隨任何威儀而證漏盡,以結加趺坐而般涅槃。由此看來,阿難確實為了侍奉佛陀,不願意急證阿羅漢。如《中阿含.33 侍者經》卷8〈4 未曾有法品〉云:「復次,一時,佛般涅槃後不久,尊者阿難遊於金剛,住金剛村中。是時,尊者阿難無量百千眾前後圍繞而為說法。於是,尊者金剛子亦在眾中。尊者金剛子心作是念:此尊者阿難,故是學人,未離欲耶?我寧可入如其像定,以如其像定,觀尊者阿難心。於是,尊者金剛子便入如其像定,以如其像定觀尊者阿難心,尊者金剛子即知尊者阿難,故是學人而未離欲。於是,尊者金剛子從三昧起,向尊者阿難而說頌曰︰「山林靜思惟,涅槃令入心;瞿曇禪無亂,不久息跡證。」於是,尊者阿難受尊者金剛子教,離眾獨行,精進無亂。彼離眾獨行,精進無亂,族姓子所為,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唯無上梵行訖,彼卽於現法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尊者阿難知法已,乃至得阿羅訶,尊者阿難作是說:「諸賢!我坐床上,下頭未至枕頃,便斷一切漏,得心解脫。」若尊者阿難作此說,是謂尊者阿難未曾有法。尊者阿難復作是說:「諸賢!我當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阿難便結跏趺坐而般涅槃,若尊者阿難結跏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阿難未曾有法。」(大正1,474c12-475a8)
【45】 《善見律毘婆沙》卷13〈舍利弗品〉:「「爾時佛住王舍城,於竹林園中,時沓婆摩羅子,竹林園者,種竹圍遶,竹高十八肘,四角有樓兼好門屋,遙望靉靆猶如黑雲,故名竹林園,亦名迦蘭陀。迦蘭陀因緣如前說,故不重出。沓婆是比丘名,摩羅子是王名,此王子出家故,名沓婆摩羅子。此大德年七歲出家,剃髮落地即成羅漢,得三達智,具六神通、四無礙辯,一切聲聞所知無不通達,羅漢之中已是第一。入靜處者,是處寂靜無有喧鬧,故名寂靜處。從三昧起者,自言:『我所修善法今已悉訖,我當為眾僧分布房舍及諸飲食。』」法師曰:「大德何以作如是言?」「此最後身,所修已極,當取涅槃,譬如然燈置於風處,不久當滅,此身亦復如是。我當為眾僧分布房舍及諸飲食,所以為眾僧分布房舍及諸飲食者,見善男子比丘,從遠方來問訊世尊,房舍迮狹無有住處,我當以神力化作房舍床席[毯-炎+瞿]氀毾[毯-炎+登]氈褥等物。又一日見諸小比丘,恭敬宿德上座讓不受前請,以此因緣飲食不時,遂成疲勞。我今當令眾僧住止安樂,各得所宜,不以飲食為苦,是故分布令其平等。」法師曰:「大德沓婆摩羅子,於三業之中,何以獨修下業?」答曰:「此是前身宿願所牽,故有是念。」問曰:「此沓婆摩羅子,何時發此願也?」答曰:「過去有佛,號波頭勿多羅,此沓婆摩羅子生一居士家。是時國邑人民,共作大會請佛入國,有六萬八千比丘圍遶,大會供養七日布施。時有一羅漢比丘,於大眾中以神通力,分布床席及諸飲食,是時沓婆摩羅子,見此羅漢比丘以神通如此,心大歡喜往至佛所,頭面作禮却坐一面,而白佛言:『願我後身當來佛時,出家學道速成羅漢,為諸眾僧分布房舍床席及諸飲食,如今羅漢神力無異。』是時世尊見當來世,此善男子所願果得成遂不?世尊觀來世已,語沓婆摩羅子言:『汝從此百千劫已,有佛號釋迦牟尼,汝年七歲得出家,剃髮落地即成羅漢,名沓婆摩羅子,汝具六神通必得此願。』沓婆摩羅子從此以後,布施持戒得生天上,天上命終下生人間,如是展轉乃至釋迦出世,從天上下生人間,出家得道,從禪定起,而作是念。作是念已,往至佛所頭面禮足,而白佛言:『今從世尊乞二種願,一者為諸眾僧分布房舍,二者差會分布飲食。』於是世尊答言:『善哉!汝貪瞋既盡,堪為此事,汝當為眾僧分布床席及諸飲食。』」」(大正24,765b23-766a11)
【46】
(1)《雜阿含經》卷13(311 經):「佛告富樓那:「我已略說法教,汝欲何所住」?富樓那白佛言:「世尊!我已蒙世尊略說教誡,我欲於西方輸盧那人間遊行」。佛告富樓那:「西方輸盧那人,兇惡、輕躁、弊暴、好罵。富樓那!汝若聞彼兇惡、輕躁、弊暴、好罵、毀辱
者,當如之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若彼西方輸盧那國人,面前兇惡、訶罵、毀辱
者,我作是念:彼西方輸盧那人,賢善、智慧,雖於我前,兇惡、弊暴、好罵、毀辱我,
猶尚不以手石而見打擲」。佛告富樓那:「彼西方輸盧那人,但兇惡、輕躁、弊暴、罵辱,
於汝則可脫,復當以手石打擲者,當如之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西方輸盧那人,
脫以手石加於我者,我當念言:輸盧那人賢善、智慧,雖以手石加我而不用刀杖」。佛告
富樓那:「若當彼人脫以刀杖而加汝者,復當云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若當彼人
脫以刀杖而加我者,當作是念:彼輸盧那人賢善、智慧,雖以刀杖而加於我,而不見殺」。佛告富樓那:「假使彼人脫殺汝者,當如之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若西方輸盧那
人脫殺我者,當作是念:有諸世尊弟子,當厭患身,或以刀自殺,或服毒藥,或以繩自
繫,或投深坑。彼西方輸盧那人,賢善、智慧,於我朽敗之身,以少作方便,便得解脫」。
佛言:「善哉!富樓那!汝善學忍辱,汝今堪能於輸盧那人間住止。汝今宜去,度於未度,
安於未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爾時、富樓那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爾時、
尊者富樓那,夜過晨朝,著衣持鉢,入舍衛城乞食。食已還出,付囑臥具,持衣鉢,去
至西方輸盧那人間遊行。到已,夏安居,為五百優婆塞說法,建立五百僧伽藍,繩床、
臥褥、供養眾具,悉皆備足。三月過已,具足三明。即於彼處入無餘涅槃。」(大正2,
89b17-c23)
(2)參見:印順導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61)。
【47】 參見: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契理契機之人間佛教〉(p.50-p.57)。
《佛法概論》
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
釋開仁編.2010/4/23
第二節佛徒不同的類型
一、在家眾與出家眾(p.197-p.199)
(一)因根性的不同而有在家與出家的差別
由於根性習尚的差別,佛弟子種種不同,如在家的,出家的。
(二)在家與出家的共同處
1、從歸信與修證的立場說差異不大
從歸信佛法說,在家出家是一樣的。
從修證佛法說,也沒有多大差別。
2、從所證果位說,在家能證三果,出家證四果
傳說:在家弟子能證得阿那含──第三果,出家能證得阿羅漢──第四果。
如在家的得四果,那一定要現出家相。【19】在家人不究竟的境界。所以比喻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雁能遠飛」。【20】但也不是絕對不能的,不過得了四果,會出家而已,所以北道派主張在家眾也有阿羅漢。【21】
(三)在家與出家的不同處
那麼,在家眾與出家眾有什麼分別呢?
1、不同的生活方式
一、生活的方式不同:
(1)早期的二眾由生活方式的不同來分別
印度宗教,舊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在家的是婆羅門,出家的是沙門。出家的遠離家庭財產等世務,乞食為生,專心修行,與在家眾不同。【22】
釋尊最初弘法時,聽眾每當下覺悟。
◎這或者自願盡形壽歸依三寶,為在家優婆塞、優婆夷。【23】
◎或者自願出家,佛說「善來比丘」,即名出家。【24】
純由信眾的志願,雖沒有受戒儀式,即分為二眾。所以在家與出家,僅能從生活方式的不同來分別;
(2)至有受戒儀式後即從受戒差別去分別
後來,當然應從受戒差別去分別。
2、不同的任務負擔
二、負擔任務的不同:比丘等從佛出家,開始僧團的組合。佛世的在家眾,是沒有組織的。釋尊曾命比丘們分頭去教化,將佛法普及到各方(五分律卷一六)。【25】考釋尊的出家,即為了不忍有情的苦迫;以法攝僧,即為了「正法久住」。【26】出家人沒有妻兒家業等紛擾,度著淡泊的生活,在當時確能弘法利生。出家眾重法施,在家眾重於財施。這雖不一定是一般出家者的本意,但釋尊確是將弘法利生的任務,託付出家僧。
(四)小結
惟有在這生活方式、負擔任務的不同上,能分在家眾與出家眾。如約「信、解、行、證」說,實難于分別。
二、聲聞與辟支佛(p.199-p.201)
聲聞,是聽聞佛法聲而修行的,為佛弟子的通名,通於在家出家。【27】
此外又有辟支佛,即無師自通的「獨覺」,如摩訶迦葉,即是辟支佛根性。【28】
(一)出家弟子有二類
考釋尊教化的出家弟子,本有二類:一、人間比丘,二、阿蘭若比丘。【29】
1、人間比丘
人間比丘,生活不過分的刻苦,遊化人間,過著和樂共住的大眾集團生活。
2、阿蘭若比丘
(1)厭惡女性、修苦行、好靜而獨住、不願為大眾說法
阿蘭若比丘,如迦葉那樣,是絕對厭惡女性的──阿難勸釋尊度女眾出家,曾受到迦葉的責難;【30】專修頭陀苦行的;好靜而獨住阿蘭若的;甚至不願為大眾說法的(雜含卷四一‧一一三八經【31】;又一一三九經【32】)。
(2)厭世極深、自信極強,傳說辟支佛勝於聲聞
釋尊的時代,厭世苦行的風氣非常濃,所以從佛出家的弟子,阿蘭若比丘也不少,他們以為修行是應該如此的(提婆達多的五法是道,即頭陀行的極端者【33】)。如迦葉那樣的獨覺根性,是典型的頭陀行者──「頭陀第一」;厭世極深,而自尊心又極強。他自信為「若如來(釋尊)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增一含‧一入道品)。【34】自以為沒有佛的教化,也會自覺的,所以傳說辟支佛勝於聲聞。
(3)頭陀行是印度舊有的
頭陀行是印度一般所風行的,迦葉早就修學這些,他以為這是辟支佛所必行的,如《增一含‧一入道品》說:「辟支佛盡行阿練若……行頭陀」。【35】但釋尊並沒有修頭陀行,聲聞弟子也不一定行頭陀行,而且還勸迦葉不要修頭陀行(雜含卷四一‧一一四一經【36】;增一含‧莫畏品【37】;又一入道品【38】)。但迦葉不肯,說:「我今不從如來教。……彼辟支佛盡行阿練若… …行頭陀。如今不敢捨本所習,更學餘行」(增一含‧一入道品),【39】釋尊也只得方便的安慰他,讚歎頭陀功德。【40】
(二)聲聞弟子受時機的限制有苦行、隱遁、獨善的傾向
總之,釋尊教化的聲聞弟子,已受到時機的限制,不能大暢本懷;而頭陀苦行的阿蘭若比丘,辟支根性,更與釋尊的人間佛教,精神上大大的不同。
釋尊涅槃後,摩訶迦葉頭陀系,壓倒阿難而取得僧團的領導地位。聲聞佛法這才加深了苦行、隱遁、獨善的傾向,被菩薩行者呵責為小乘。
三、菩薩(p.201-p.203)
(一)菩薩是契合釋尊正覺的真精神
聲聞是釋尊教化的當機,但有極少數更能契合釋尊正覺真精神的,稱為菩薩,如彌勒、善財等。釋尊未成佛前,也稱為菩薩。菩薩,義譯為「覺有情」,是勇于正覺的欲求者。【41】
(二)菩薩的修行側重於利益有情
菩薩的修行,如本生談【42】所說,或作王公、宰官,或作商人、農工,或作學者、航海家等。側重於利益有情的事業,不惜犧牲自己,充滿了慈悲智慧的精進,這不是一般聲聞弟子所及的。
(三)菩薩的特性──不修禪定、不斷煩惱
菩薩如出家,即像《彌勒上生經》說:「不修禪定,不斷煩惱」。【43】這是急于為眾而不是急於為己的;是福慧並重而不是偏於理智的;是重慧而不重定的;是不離世間利濟事業而淨自心,不是厭世隱遁而求解脫的。
(四)由有近似菩薩特性的弟子開拓出釋尊正覺的真義
◎佛世的阿難,為了多聞正法,侍奉佛陀,不願意急證阿羅漢;【44】
◎沓婆得阿羅漢後,為了廣集福德而知僧事;【45】
◎富樓那冒險去化導獷悍的邊民,都近似菩薩的作風。【46】
這類重於為他的根性,在佛法的流行中,逐漸開拓出大乘,顯示釋尊正覺的真義。【47】
【19】
(1)《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5:「父問佛言:沙門見我子不?佛言:且坐,若在此者何憂不見。聞此語已念言:沙門必不妄語。便前禮佛足,却坐一面。佛為說種種妙法示教利
喜,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五欲過患出生諸漏,在家染累,出家無著,說如是種
種助菩提法;然後更說諸佛常所說法,所謂苦、集、盡、道。彼即於坐上遠塵離垢,得
法眼淨,見法得果。見法得果已,受三自歸,次受五戒,是為諸優婆塞。於人中,耶舍
父最初受三歸五戒。耶舍聞佛為父說四真諦法,漏盡意解。然後令其父子兩得相見。父
語子言:汝起還家,汝母失汝憂愁殆死。佛語其父言:若人解脫於漏,寧能還受欲不?
答言:不能。佛言:我為汝說法,時耶舍觀諸法漏盡心得解脫。其父白佛言:佛為我說
法而使耶舍快得善利。於是耶舍從坐起,白佛言:世尊!願與我出家受具足戒。佛言:
善來比丘!乃至鉢盂在手,亦如上說。爾時,世間有七阿羅漢。」(大正22,105b19-c8)
[※相關請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6 (大正24,129b1-22)]
(2)《增壹阿含.4 經》卷46〈49 放牛品〉:「時,象舍利弗報曰:如是!如汝所言:無有阿羅漢還捨法服,習白衣行者。有十一法阿羅漢所不習者。云何為十一?漏盡阿羅漢終不
捨法服,習白衣行;漏盡阿羅漢終不習不淨行;漏盡阿羅漢終不殺生;漏盡阿羅漢終不
盜;漏盡阿羅漢食終不留遺餘;漏盡阿羅漢終不妄語;漏盡阿羅漢終不群類相佐;漏盡
阿羅漢終不吐惡言;漏盡阿羅漢終不有狐疑;漏盡阿羅漢終不恐懼;漏盡阿羅漢終不受
餘師,又不更受胞胎。是謂,諸賢士!漏盡阿羅漢終不處十一之地。」(大正2,797a7-18)
(3)《長阿含.2 遊行經》卷4:「佛告之曰:「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須跋!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
沙門果。須跋!今我法中有八聖道,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外道異
眾無沙門果。」爾時,世尊為須跋而說頌曰:「我年二十九,出家求善道,須跋我成佛,
今已五十年。」戒定智慧行,獨處而思惟,今說法之要,此外無沙門。佛告須跋:「若諸
比丘皆能自攝者,則此世間羅漢不空。」是時,須跋白阿難言:「諸有從沙門瞿曇已行梵
行、今行、當行者,為得大利。阿難!汝於如來所修行梵行,亦得大利;我得面覲如來,
諮問所疑,亦得大利。今者如來則為以弟子莂而別我已。」即白佛言:「我今寧得於如來
法中出家受具戒不?」佛告須跋:「若有異學梵志於我法中修梵行者,當試四月,觀其人
行,察其志性,具諸威儀無漏失者,則於我法得受具戒。須跋!當知在人行耳。」須跋
復白言:「外道異學於佛法中,當試四月,觀其人行,察其志性,具諸威儀無漏失者,乃
得具戒。今我能於佛正法中四歲使役,具諸威儀,無有漏失,乃受具戒。」佛告須跋:「我
先已說,在人行耳。」於是,須跋即於其夜,出家受戒,淨修梵行,於現法中自身作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得如實智,更不受有;時夜未久,即成羅漢。是為如來最後弟子,便先滅度而佛後焉。」(大正1,25a25-b26)[※另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8(大正24,396c4-397a19)]
【20】
(1)《別譯雜阿含.2 經》卷1:「爾時,世尊即說偈言:孔雀雖以色嚴身,不如鴻鵠能高飛,外形雖有美儀容,未若斷漏功德尊。」(大正2,374b2-5)
(2)《大智度論》卷3〈1 序品〉:「如偈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鴈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勝!」」(大正25,84b7-9)
【21】(1)北道派(UttarApathakas),請參見:《論事》(日譯南傳五七,342-344),《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1 冊,p.288-290。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6:「問:若滿七有,無佛出世,彼在家得阿羅漢耶?有說:不得,彼要出家受餘法服,得阿羅漢。有說:彼在家得阿羅漢已,後必出家受餘法服。
如是說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
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大正27,241a26-b4)
【22】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100-p.102):
【23】 《中阿含.38 郁伽長者經》卷9〈4 未曾有法品〉:「…郁伽長者已見法得法,覺白淨法,斷疑度惑,更無餘尊,不復從他,無有猶豫,已住果證,於世尊法得無所畏。即從坐起,為佛作禮,白曰:世尊!我今自歸於佛、法及比丘眾,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從今日始,終身自歸,乃至命盡。世尊!我從今日,從世尊自盡形壽,梵行為首,受持五戒。」(大正1,480a4-11)
【24】 《中阿含.153 鬚閑提經》卷38〈1 梵志品〉:「…說此法已,鬚閑提異學遠塵離垢,諸法法眼生,於是鬚閑提異學見法得法,覺白淨法,斷疑度惑,更無餘尊,不復從他,無有猶豫,已住果證,於世尊法得無所畏。即從座起,稽首佛足,白曰:世尊!願令我得出家學道,受具足,得比丘。世尊告曰:善來比丘!修行梵行。鬚閑提異學即是出家學道,受具足,得比丘。鬚閑提出家學道,受具足,知法已,至得阿羅訶。」(大正1,673a15-23)
【25】
(1)《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6:「於是世尊告諸比丘:汝等各各分部遊行!世間多有賢善能受教誡者。吾今獨往優為界欝鞞羅迦葉所而開化之,諸比丘受教分部而去。」(大正22,
108a7-10)[※相關者參見:《赤銅鍱部律》「大品」(日譯南傳三,p.39-40)]
(2)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14):「釋尊與五比丘共住,開始僧伽的生活──法味同
嘗,財味共享。不久,隨佛出家的弟子,已有一百多人,釋尊囑付他們去分頭教化:「汝
等各各分部遊行!世間多有賢善能受教誡者。……諸比丘受教,分部而去」。釋尊所宣揚
的正法,迅速的發展。第二年,遊化到王舍城,得到頻婆沙羅王的歸依。佛的二大弟子,
舍利弗與大目犍連,也加入釋沙門的僧伽。那時,出家弟子已有一千二百五十人了。釋
尊「以法攝僧」,使出家眾過著「和樂清淨」的集體生活。僧伽是「眾」,是有組織的集
合。在僧伽中,人人平等,依德化的法治──戒律而住。彼此間互相警策,互相教誡,
互相勉勵,在和── 團結,樂──身心安樂,清淨──健全的僧伽裏,努力於修證及教
化的活動。釋尊曾勸優波離住在僧中,勸大迦葉放棄頭陀行而來僧中住。離眾的精苦行,
受到當時(東方)摩竭陀與央伽民間的崇敬,但釋尊戒律的精神,是集體的僧伽;僧伽
是佛法在人間的具體形象。釋尊一直在恆河兩岸,平等的施行教化。」
【26】 釋尊的所以制律,以法攝僧,有十種因緣,而最終之目標,即為了「正法久住」。相關說明請參見:《摩訶僧祇律》卷1(大正22,228c)。《四分律》卷1(大正22,570c3-7)。
【27】
(1)《瑜伽師地論》卷82:「從他聽聞正法音聲,又能令他聞正法聲,故曰聲聞。」(大正30,759b14-15)
(2)《大乘法苑義林章》卷2:「言聲聞者,聲謂音聲,即佛說法所有音聲。聞謂聽聞。若修行者,聞佛說法,信受精進,而出三界,名曰聲聞。」(大正45,272b22-24)
【28】
(1)《大般涅槃經》卷2:「辟支佛,思惟諸法自覺悟道,亦能福利世間人民。」(大正1,200a24-25)
(2)《增壹阿含.6 經》卷5〈12 壹入道品〉:「迦葉對[*世尊]曰:我今不從如來教。所以然者?若當如來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大正2,570b5-7)
【29】 參見: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四章〈第四項、阿蘭若比丘與(近)聚落比丘〉(p.200-p.213)
【30】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三冊〈阿難過在何處〉,有關大迦葉生性厭惡女性,請見(p.102);指責阿難勸釋尊度女眾出家,請見(p.96-p.102)。
【31】 《雜阿含經》卷41(1138 經):「爾時、世尊告尊者摩訶迦葉:「汝當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所以者何?我常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汝亦應爾」。尊者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今諸比丘難可教授,或有比丘不忍聞說」。佛告摩訶迦葉:「汝何因緣作如是說」?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我見有兩比丘,一名槃稠,是阿難弟子;二名阿浮毘,是摩訶目揵連弟子。彼二人共諍多聞,各言:汝來!當共論議。誰所知多?誰所知勝」?時尊者阿難住於佛後,以扇扇佛。語尊者摩訶迦葉言:「且止,尊者摩訶迦葉!且忍,尊者迦葉!此年少比丘,少智、惡智」。尊者摩訶迦葉語尊者阿難言:「汝且默然,莫令我於僧中問汝事」。時尊者阿難,即默然住。……爾時、世尊告二比丘:「汝等二人,實共諍論,各言:汝來!試共論議,誰多、誰勝耶」?二比丘白佛言:「實爾,世尊」!……佛告二比丘:「汝知我所說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汝愚癡人!應共諍論,誰多、誰勝耶」?時二比丘前禮佛足,重白佛言:「悔過,世尊!悔過,善逝!我愚、我癡,不善、不辯,而共諍論」。…」(大正2,300b12-c16)
【32】 《雜阿含經》卷41(1139 經):「佛告迦葉:「汝當教授教誡諸比丘,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所以者何?我常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汝亦應爾」。尊者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今諸比丘難可為說法,若說法者,當有比丘不忍、不喜」。佛告迦葉:「汝見何等因緣而作是說」?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若有比丘,於諸善法無信敬心,若聞說法,彼則退沒。若惡智人,於諸善法無精進、慚愧、智慧,聞說法者,彼則退沒。若人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惑,身行傲暴,忿恨、失念、不定、無智,聞說法者,彼則退沒。……世尊!若有士夫;於諸善法信心清淨,…,精進、慚愧、智慧,…不貪、不恚、睡眠、掉悔、疑惑,…身不弊暴,心不染污,不忿、不恨,定心、正念、智慧,是則不退。…」。佛告迦葉:「如是,如是!於諸善法無信心者,是則退減。亦如迦葉次第廣說」。」(大正2,300c26-301a18)
【33】 印順導師《印度之佛教》(p.33-p.34):「提婆達多,佛之堂弟而從佛出家者。受韋提希子阿闍世之敬禮,染著利養,乃與阿闍世謀,勸殺父王頻毘娑羅為新王,己則殺佛別創新教為新佛。彼欲害佛者數次,初放醉象,次使狂人,後投大石,而皆目的不果。乃自稱大師,創五法是道,毀八正道非道。五法者:一、盡形壽著糞掃衣;二、盡形壽常乞食;三、盡形壽唯一坐食;四、盡形壽常露坐;五、盡形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酥、乳等(或作: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常乞食;春夏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觀其五法之峻嚴,頗類耆那苦行之教。以時眾崇尚苦行,乃使佛教之五百新學,暫時叛教以去。佛與弟子雖疊受政、教之迫害,從未叫囂,少流於感情用事,沈靜悲憫,一以德化,卒於心安理得中勝之。」
【34】 《增壹阿含.6 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70b5-7)。
【35】 《增壹阿含.6 經》卷5〈12 壹入道品〉:「世尊告曰:「迦葉!汝今年高長大,志衰朽弊。汝今可捨乞食,乃至諸頭陀行,亦可受諸長者請,并受衣裳。」迦葉對曰:「我今不從如來教。所以然者,若當如來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然彼辟支佛盡行阿練若,到時乞食,不擇貧富,一處一坐,終不移易,樹下,露坐,或空閑處,著五納衣,或持三衣,或在冢間,或時一食,或正中食,或行頭陀。如今不敢捨本所習,更學餘行。」世尊告曰:「善哉!善哉!迦葉!多所饒益,度人無量,廣及一切,天、人得度。所以然者,若,迦葉!此頭陀行在世者,我法亦當久在於世。設法在世,增益天道,三惡道便減。亦成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乘之道,皆存於世。諸比丘!所學皆當如迦葉所習。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大正2,570b3-18)
【36】 《雜阿含經》卷41(1141 經):「爾時、世尊告摩訶迦葉言:「汝今已老,年耆根熟,糞掃衣重,我衣輕好,汝今可住僧中,著居士壞色輕衣」。迦葉白佛言:「世尊!我已長夜習阿練若,讚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佛告迦葉:「汝觀幾種義,習阿練若,讚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讚歎糞掃衣、乞食法」?迦葉白佛言:「世尊!我觀二種義:現法得安樂住義,復為未來眾生而作大明。未來世眾生,當如是念:過去上座六神通,出家日久,梵行純熟,為世尊所歎,智慧梵行者之所奉事。彼於長夜習阿練若、讚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讚歎糞掃衣、乞食法。諸有聞者,淨心隨喜,長夜皆得安樂饒益」。佛告迦葉;「善哉!善哉!迦葉!汝則長夜多所饒益,安樂眾生,哀愍世間,安樂天人」。佛告迦葉:「若有毀呰頭陀法者,則毀於我;若有稱歎頭陀法者,則稱歎我。所以者何?頭陀法者,我所長夜稱譽、讚歎。是故迦葉,阿練若者,當稱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者,當稱歎糞掃衣、乞食法」。」(大正2,301c10-29)
【37】 《增壹阿含.5 經》卷35〈41 莫畏品〉(大正2,746a22-c20)。
【38】 《增壹阿含.6 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70b3-18)。
【39】 《增壹阿含.6 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70b5-12)。
【40】 《增壹阿含.5 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69c14-570a21)此經乃世尊讚嘆阿練若行、持三衣頭陀行等。
【41】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30-p.131):「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簡稱,菩提與薩埵的綴合語。菩提與薩埵綴合所成的菩薩,他的意義是什麼?在佛教的發展中,由於菩薩思想的演變,所以為菩薩所下的定義,也有不同的解說。菩提 (bodhi),譯義為「覺」,但這裡應該是「無上菩提」。如常說的「發菩提心」,就是「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菩提是佛菩提、無上菩提的簡稱,否則泛言覺悟,與聲聞菩提就沒有分別了。菩(提)薩(埵)的意義,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p.181-182),引述Har Dayal 所著書所說──菩薩的七種意義;及西藏所傳,菩薩為勇於求菩提的人。今依佛教所傳來說:薩埵(sattva) 是佛教的熟悉用語,譯義為「有情」──有情識或有情愛的生命。菩薩是求(無上)菩提的有情,這是多數學者所同意的。依古代「本生」與「譬喻」所傳的菩薩,也只是求無上菩提的有情。然求菩提的薩埵,薩埵內含的意義,恰好表示了有情對於(無上)菩提的態度。初期大乘經的《小品般若經》,解說「摩訶(大)薩埵」為「大有情眾最為上首」,薩埵還是有情的意義。《大品般若經》,更以「堅固金剛喻心定不退壞」,「勝心大心」,「決定不傾動心」,「真利樂心」,「愛法、樂法、欣法、熹法」──五義,解說於「大有情眾當為上首」的意義。所舉的五義,不是別的,正是有情的特性。生死流轉中的有情,表現生命力的情意,是堅強的,旺盛的。是情,所以對生命是愛、樂、欣、熹的。釋尊在成佛不久,由於感到有情的「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不容易解脫,而有想入涅槃的傳說。但這種情意:如改變方向,對人,就是「真利樂心」;對正法──無上菩提,就是「愛法、樂法、欣法、喜法」心。菩薩,只是將有情固有的那種堅定、愛著的情意特性,用於無上菩提,因而菩薩在生死流轉中,為了無上菩提,是那樣的堅強,那樣的愛好,那樣的精進!H氏七義中,第六,薩埵是「附著」義;第七,是「力義」;西藏傳說為「勇心」義,都與《般若經》所說相合。所以,菩薩是愛樂無上菩提,精進欲求的有情。如泛說菩提為覺,薩埵為有情(名詞),就失去菩薩所有的,無數生死中勤求菩提的特性。」
【42】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449):「本生談(闍多迦jAtaka),是釋迦佛過去生中的事跡。本生與大乘思想間的關聯,是近代學者所公認的。起源於「佛教中國」──恆河流域,所以多數傳說在迦尸;也有說雪山,但或指希馬拉耶山說,起源是很早的,現存中印度 BhArhut 古塔的玉垣,有西元前二世紀的浮雕本生;西南SAJcI 大塔門浮雕的本生,有屬於西元前一世紀的。佛法傳入北印度,本生談,有些是大乘特有的本生,在罽賓區流行起來。」
【43】 《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卷1:「爾時,優波離亦從座起,頭面作禮,而白佛言:世尊!世尊往昔於毘尼中及諸經藏說阿逸多次當作佛,此阿逸多具凡夫身未斷諸漏,此人命終當生何處?其人今者雖復出家,不修禪定、不斷煩惱,佛記此人成佛無疑,此人命終生何國土?佛告優波離: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如來應正遍知,今於此眾說彌勒菩薩摩訶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此人從今十二年後命終,必得往生兜率陀天上。爾時,兜率陀天上有五百萬億天子,一一天子皆修甚深檀波羅蜜,為供養一生補處菩薩故。…」(大正14,418c4-15)
【44】 若按《侍者經》來看,阿難在佛般涅槃後不久,因遇到尊者金剛子的勸勉,而稍作加行即證四果,並自言不隨任何威儀而證漏盡,以結加趺坐而般涅槃。由此看來,阿難確實為了侍奉佛陀,不願意急證阿羅漢。如《中阿含.33 侍者經》卷8〈4 未曾有法品〉云:「復次,一時,佛般涅槃後不久,尊者阿難遊於金剛,住金剛村中。是時,尊者阿難無量百千眾前後圍繞而為說法。於是,尊者金剛子亦在眾中。尊者金剛子心作是念:此尊者阿難,故是學人,未離欲耶?我寧可入如其像定,以如其像定,觀尊者阿難心。於是,尊者金剛子便入如其像定,以如其像定觀尊者阿難心,尊者金剛子即知尊者阿難,故是學人而未離欲。於是,尊者金剛子從三昧起,向尊者阿難而說頌曰︰「山林靜思惟,涅槃令入心;瞿曇禪無亂,不久息跡證。」於是,尊者阿難受尊者金剛子教,離眾獨行,精進無亂。彼離眾獨行,精進無亂,族姓子所為,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唯無上梵行訖,彼卽於現法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尊者阿難知法已,乃至得阿羅訶,尊者阿難作是說:「諸賢!我坐床上,下頭未至枕頃,便斷一切漏,得心解脫。」若尊者阿難作此說,是謂尊者阿難未曾有法。尊者阿難復作是說:「諸賢!我當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阿難便結跏趺坐而般涅槃,若尊者阿難結跏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阿難未曾有法。」(大正1,474c12-475a8)
【45】 《善見律毘婆沙》卷13〈舍利弗品〉:「「爾時佛住王舍城,於竹林園中,時沓婆摩羅子,竹林園者,種竹圍遶,竹高十八肘,四角有樓兼好門屋,遙望靉靆猶如黑雲,故名竹林園,亦名迦蘭陀。迦蘭陀因緣如前說,故不重出。沓婆是比丘名,摩羅子是王名,此王子出家故,名沓婆摩羅子。此大德年七歲出家,剃髮落地即成羅漢,得三達智,具六神通、四無礙辯,一切聲聞所知無不通達,羅漢之中已是第一。入靜處者,是處寂靜無有喧鬧,故名寂靜處。從三昧起者,自言:『我所修善法今已悉訖,我當為眾僧分布房舍及諸飲食。』」法師曰:「大德何以作如是言?」「此最後身,所修已極,當取涅槃,譬如然燈置於風處,不久當滅,此身亦復如是。我當為眾僧分布房舍及諸飲食,所以為眾僧分布房舍及諸飲食者,見善男子比丘,從遠方來問訊世尊,房舍迮狹無有住處,我當以神力化作房舍床席[毯-炎+瞿]氀毾[毯-炎+登]氈褥等物。又一日見諸小比丘,恭敬宿德上座讓不受前請,以此因緣飲食不時,遂成疲勞。我今當令眾僧住止安樂,各得所宜,不以飲食為苦,是故分布令其平等。」法師曰:「大德沓婆摩羅子,於三業之中,何以獨修下業?」答曰:「此是前身宿願所牽,故有是念。」問曰:「此沓婆摩羅子,何時發此願也?」答曰:「過去有佛,號波頭勿多羅,此沓婆摩羅子生一居士家。是時國邑人民,共作大會請佛入國,有六萬八千比丘圍遶,大會供養七日布施。時有一羅漢比丘,於大眾中以神通力,分布床席及諸飲食,是時沓婆摩羅子,見此羅漢比丘以神通如此,心大歡喜往至佛所,頭面作禮却坐一面,而白佛言:『願我後身當來佛時,出家學道速成羅漢,為諸眾僧分布房舍床席及諸飲食,如今羅漢神力無異。』是時世尊見當來世,此善男子所願果得成遂不?世尊觀來世已,語沓婆摩羅子言:『汝從此百千劫已,有佛號釋迦牟尼,汝年七歲得出家,剃髮落地即成羅漢,名沓婆摩羅子,汝具六神通必得此願。』沓婆摩羅子從此以後,布施持戒得生天上,天上命終下生人間,如是展轉乃至釋迦出世,從天上下生人間,出家得道,從禪定起,而作是念。作是念已,往至佛所頭面禮足,而白佛言:『今從世尊乞二種願,一者為諸眾僧分布房舍,二者差會分布飲食。』於是世尊答言:『善哉!汝貪瞋既盡,堪為此事,汝當為眾僧分布床席及諸飲食。』」」(大正24,765b23-766a11)
【46】
(1)《雜阿含經》卷13(311 經):「佛告富樓那:「我已略說法教,汝欲何所住」?富樓那白佛言:「世尊!我已蒙世尊略說教誡,我欲於西方輸盧那人間遊行」。佛告富樓那:「西方輸盧那人,兇惡、輕躁、弊暴、好罵。富樓那!汝若聞彼兇惡、輕躁、弊暴、好罵、毀辱
者,當如之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若彼西方輸盧那國人,面前兇惡、訶罵、毀辱
者,我作是念:彼西方輸盧那人,賢善、智慧,雖於我前,兇惡、弊暴、好罵、毀辱我,
猶尚不以手石而見打擲」。佛告富樓那:「彼西方輸盧那人,但兇惡、輕躁、弊暴、罵辱,
於汝則可脫,復當以手石打擲者,當如之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西方輸盧那人,
脫以手石加於我者,我當念言:輸盧那人賢善、智慧,雖以手石加我而不用刀杖」。佛告
富樓那:「若當彼人脫以刀杖而加汝者,復當云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若當彼人
脫以刀杖而加我者,當作是念:彼輸盧那人賢善、智慧,雖以刀杖而加於我,而不見殺」。佛告富樓那:「假使彼人脫殺汝者,當如之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若西方輸盧那
人脫殺我者,當作是念:有諸世尊弟子,當厭患身,或以刀自殺,或服毒藥,或以繩自
繫,或投深坑。彼西方輸盧那人,賢善、智慧,於我朽敗之身,以少作方便,便得解脫」。
佛言:「善哉!富樓那!汝善學忍辱,汝今堪能於輸盧那人間住止。汝今宜去,度於未度,
安於未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爾時、富樓那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爾時、
尊者富樓那,夜過晨朝,著衣持鉢,入舍衛城乞食。食已還出,付囑臥具,持衣鉢,去
至西方輸盧那人間遊行。到已,夏安居,為五百優婆塞說法,建立五百僧伽藍,繩床、
臥褥、供養眾具,悉皆備足。三月過已,具足三明。即於彼處入無餘涅槃。」(大正2,
89b17-c23)
(2)參見:印順導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61)。
【47】 參見: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契理契機之人間佛教〉(p.50-p.57)。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01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
釋開仁編.2010/4/23
第一節 信徒必備的條件
一、歸依三寶(p.193-p.195)
(一)總說歸戒是身為信徒的根基
佛法的中道行,不論淺深,必以歸戒為根基。歸依、受戒,這才成為佛法的信徒──佛弟子,從此投身於佛法,直接間接的開始一種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革新向上的行程。
(二)別釋歸依三寶的含義
釋尊開始教化時,即教人歸依三寶。
1、歸依的心情
歸依,有依託救濟的意思。【1】如人落在水中,發見救生艇,即投託該船而得到救濟。
歸依三寶,即在生死大海中的有情,信受佛法僧三寶,依止三寶而得到度脫。
2、歸依的形式
歸依的心情是內在的,但要有形式的歸依,所以學者必自誓說:「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雜含卷一‧ 三○經)。【2】
3、所歸依的對象
佛是佛法的創覺者,即創立佛教的領導者;法是所行證的常道;僧是如實奉行佛法的大眾。如通俗的說,佛即是領袖,法即是主義,僧即是集團。歸依於三寶,即立願參加這覺濟人類的宗教運動,或作一般的在家眾,或作特殊的出家眾,以堅定的信仰來接受、來服從、來擁護,從事佛法的實行與教化。
經上說:佛如醫師,法如方藥,僧伽如看病者──看護。【3】為了解脫世間的老病死病,貪瞋癡病,非歸依三寶不可。【4】
4、三寶為究竟歸依處
歸依三寶,即確定我們的信仰對象,從世間的一般宗教中,特別專宗佛法,否定一切神教,認為唯有佛法才能解脫自己,才能救拔有情。所以歸依文說:「歸依佛,永不歸依天魔外道」等。【5】歸依是純一的,不能與一般混雜的。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歸依,決非無可無不可的,像天佛同化,或三教同源論者所說的那樣。【6】
佛法现代化的同时要防止弊端的产生
(三)依住持三寶而體現三寶於自身
歸依三寶,不能離卻【7】住持三寶【8】,但從歸依的心情說,應把握歸依三寶的深義。
1、佛法的歸依不同於一般宗教的歸依
歸依本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法卻自有獨到處。
(1)約歸依的人法說
三寶的根本是法,佛與僧是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9】對於佛弟子是模範,是師友,是佛弟子景仰的對象。修學佛法,即為了要實現這樣的正覺解脫。
所以歸依佛與僧,是希賢希聖的憧憬,與歸依上帝、梵天不同,也與歸依神的使者不同。因為歸依佛與僧,不是想「因信得救」,只是想從善知識的教導中,增進自己的福德智慧,使自己依人生正道而向上,向解脫。
論到法,法是宇宙人生的真理,道德的規律,是佛弟子的理想界,也是能切實體現的境地,為佛弟子究竟的歸宿。【10】
法从实践当中体会
留在道场是因为在戒定慧有学习的地方
(2)約歸依的內外說
初學者歸依三寶,雖依賴外在的三寶,引導自己,安慰自己,但如到達真──法的體悟,做到了佛與僧那樣的正覺,就會明白:法是遍一切而徹內徹外的緣起性,本無內外差別而無所不在的。歸依法,即是傾向於自己當下的本來如此。【11】
佛與僧,雖說是外在的,實在是自己理想的模範。所以歸依佛與僧,也即是傾向於自己理想的客觀化。
2、體現三寶而成為歸依處
從歸依的對象說,法是真理,佛與僧是真理的體現者。
但從歸依的心情說,只是敬慕於理想的自己,即悲智和諧而實現真理的自在者。
所以學者能自覺自證,三寶即從自己身心中實現,自己又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了。
二、受持五戒(p.195-p.197)
(一)因歸依的信願進而受戒、持戒
歸依三寶,不但是參加佛教的儀式,還是趨向佛法的信願。做一佛弟子,無論在家、出家,如確有歸依三寶的信願,必依佛及僧的開示而依法修行。
1、歸依的佛弟子要受戒、持戒
歸依是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趨向,必有合法的行為,表現自己為佛化的新人。所以經歸依而為佛弟子的,要受戒、持戒。
2、戒是德行的總名,內含自作及教他、隨喜等
戒本是德行的總名,如略義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教」。【12】止
惡、行善、淨心,這一切,除了自作而外,還要教他作,讚歎作,隨喜作(雜含卷三七‧一○五九經)。【13】
戒:止持、做持
eg. 不杀生 -> 护生
3、由於所受禁戒的不同而有七眾的分類
戒律本不拘於禁惡的條文,不過為了便於學者的受持,佛也特訂幾種法規。這所以由於所受禁戒的不同──五戒、十戒【14】、二百五十戒等,佛弟子也就分為優婆二眾,沙彌二眾,式叉摩那尼眾,比丘二眾── 七眾。【15】歸依與持戒,為佛弟子必不可少的德行。
(二)在家眾受持五戒的根本原則
1、總說五戒的原則──實現人類的和樂生存
凡在家弟子,應受持五戒,五戒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是最一般的,近於世間的德行,而卻是極根本的。這五戒的原則,即為了實現人類的和樂生存。【16】
2、別說五戒各別的含義
(1)不殺生
和樂善生的德行,首先應維護人類──推及有情的生存。要尊重個體的生存,所以「不得殺生」。
(2)不偷盜
生存,要有衣食住等資生物,這是被稱為「外命」的。資生物的被掠奪,被侵佔,巧取豪奪,都直接間接的威脅生存,所以「不得偷盜」。
(3)不邪淫
人類的生命,由於夫婦的結合而產生。夫婦和樂共處,才能保障種族生存的繁衍。
為了保持夫婦的和睦,所以除了合法的夫婦以外,「不得邪淫」。
(4)不妄語
人類共處於部族及國家、世界中,由語文來傳達彼此情感,交換意見。為維護家族、國家、世界的和樂共存,所以「不得妄語」。
◎妄語中,如欺誑不實的「誑語」,
◎諂媚以及誨盜誨淫17的「綺語」,
◎挑撥是非的「兩舌」,
◎刻薄謾罵的「惡口」,
這總稱為妄語而應加禁止,使彼此能互信互諒而得到和諧。
(5)不飲酒
酒能荒廢事業,戕害身體,更能迷心亂性,引發煩惱,造成殺、盜、淫、妄的罪惡。
佛法重智慧,所以酒雖似乎沒有嚴重威脅和樂的生存,也徹底加以禁止。【18】
3、出世的德行亦依五戒而得成
這五者,雖還是家庭本位的,重于外表的行為,沒有淨化到自心,而實為人生和樂淨的根本德行,出世的德行,只是依此而進為深刻的,並非與此原則不同。
【1】
(1)《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1:「問曰:三歸以何為性?有論者言:三歸是教無教性。受三歸時,胡跪合掌,口說三歸,是名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教,是謂教無教也。有云:
三歸是三業性──身口意業。有云:三歸是善五陰,以眾生善五陰為三歸,以三寶為所
歸,所歸以救護為義。譬如有人有罪於王,投向異國以求救護,異國王言:汝求無畏者,
莫出我境界,莫違我教,必相救護。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罪,歸向三寶以求救
護,若誠心三寶更無異向,不違佛教,於魔邪惡無如之何。」(大正23,505a18-28)
(2)《大乘義章》卷10:「言三歸者,歸投依伏,故曰歸依。歸投之相,如子歸父;依伏之義,如民依王,如性依勇[*如性=女怯ヵ【原】。勇=男ヵ【原】]。歸依不同,隨境說三,所謂歸佛、歸法、歸僧。依佛為師,故曰歸佛。憑法為藥,故稱歸法。依僧為友,故名
歸僧。問曰:何故偏歸此三?以此三種,畢竟歸處,能令眾生,出離生死,稱涅槃故,
名義如是。」(大正44,654a8-14)
【2】
(1)《雜阿含經》卷1(30 經):「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為優婆塞。我從今日已,盡壽命,清淨歸依三寶。」(大正2,6b28-c1)
(2)《增壹阿含.1 經》卷20〈28 聲聞品〉:「世尊告諸比丘:自今已後,聽授優婆塞五戒及三自歸。若比丘欲授清信士、女戒時,教使露臂,叉手合掌,教稱姓名,歸佛、法、眾。
再三教稱姓名,歸佛、法、眾。復更自稱:我今已歸佛、歸法、歸比丘僧。如釋迦文佛
最初五百賈客受三自歸,盡形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若持一戒,餘封四
戒。若受二戒,餘封三戒。若受三戒,餘封二戒。若受四戒,餘封一戒。若受五戒,當
具足持之。」(大正2,649c26-650a6)
【3】 《大智度論》卷22〈1 序品〉:「佛如醫王,法如良藥,僧如瞻病人。我當清淨持戒、正憶念,如佛所說法藥,我當順從。僧是我斷諸結病中一因緣,所謂瞻病人,是故當念僧。」(大正25,224a22-25)
【4】(1)《雜阿含經》卷14(346 經):「以世間有老,病,死三法,不可愛、不可念、不可意故,是故如來、應、等正覺出於世間,世間知有如來、應、等正覺所知所見,說正法律。以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老,病,死。何等為三?謂貪,恚,癡。」(大正2,95c22-26)
(2)《雜阿含經》卷46(1240 經):「以有此三法,世間所不愛念,謂老、病、死故,諸佛如來出興於世。」(大正2,339c25-26)
【5】 智旭彙釋《在家律要廣集》卷1:「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說)。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說)。《薩婆多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淩故也。歸依佛者,歸於法身,謂一切智無學功德,五分所成。歸依法者,歸於自他盡處,謂斷欲無欲,滅諦涅槃。歸依僧者,歸於第一義僧,謂良祐福田,聲聞學無學功德也(投心正教,翻破邪歸,故有結云:從今以徃,稱佛為師,更不歸依天魔外道等。此則反邪歸正之初門,尚未受行戒法,名為但三歸優婆塞。然既歸依三寶,必須斷惡修善,豈容淫殺盜妄,一任舊習者也)。按此乃翻前邪歸而歸正,故名翻邪三歸,律無受法,諸論具出,今准取之。」(《卍新纂續藏》60,449b17-c2)
【6】
(1)印順導師《藥師經講記》(p.141-p.142):「修學佛法的第一課,即是皈依三寶,皈依了三寶,就不許更皈依邪惡鬼神,及其他各種宗教,因為信仰是專一的。所以說要盡形壽的
皈依,信心才有著實的歸宿。否則見這也皈依,見那也皈依,信心泛亂而分散,等於沒
有信仰。真正皈依三寶,必須記著!如有人說什麼三教同源,五教同源,即是外道邪說,
切不可信!或有人說:信了佛不能連財神爺都不要。須知佛法是豐富的寶藏,求財求壽
求男女,佛教中樣樣現成,都能滿足眾生的心願;何必供養非佛教的財神?信佛而不皈
依魔外,為皈依三寶最根本的原則。」
(2)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66):「有不用佛教術語來宏揚佛法的構想,這一發展的傾向,似乎有一定思想,而表現出來,卻又是一切神道教都是無礙的共存,還是無所不可
的圓融者。有的提倡「人間佛教」,而對佛法與異教(佛與神),表現出寬容而可以相通
的態度。一般的發展傾向,近於印度晚期佛教的「天佛一如」,中國晚期佛教「三教同源」
的現代化。為達成個己的意願,或許是可能成功的,但對佛法的純正化、現代化,不一
定有前途,反而有引起印度佛教末後一著(為神教侵蝕而消滅)的隱憂。」
(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真現實論宗用論》:「宋明來之佛、儒、道三教,已潛藏此不可說之禪宗為共通之根底,故國民之普遍心理上,每易有三教同源之思想。而讀書士夫,多於三教同源之思想上,守儒家之態度;無識男女,多於三教同源思想上,持道家之態
度;徹裏徹表為禪宗之宗、佛教之教者,卒唯極少數之人也。」(太虛大師全書,第21
冊,p.472-473)
【7】 離卻:猶離開。(《漢語大詞典(十一)》,p.881)
【8】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27):「佛是或玉,或石,或金,或銅,或木雕,或土塑,或紙畫的佛像;法是三藏經典,或古今大德的法義;僧是出家眾。這稱為住持三寶,是佛滅後,佛教流傳於世間時的三寶,恭敬供養,依此而歸向於真實的三寶。」
【9】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法與法的創覺者與及奉行者〉(p.5):「從佛法流行人間說,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更切實的。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這都是法的實證者,不能離法而存在,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
【10】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7):「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義法,因為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為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
【11】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7-p.10):「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這中道,就是八正道。…中道──正道的德行,為什麼稱為法?法的定義是軌持,軌是軌律、軌範,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解脫,也稱為法。經中稱他為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為勝義法。…說到正確的知見,這不但正知現象的此間,所達到的彼岸,也知道從此到彼的中道。這不但認識而已,是知道他確實如此,知道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說「緣起」:知道生死眾苦是依因而集起的;惟有苦集(起)的滅,才能得到眾苦的寂滅,這非八正道不可。這樣的如實知,也就是知四真諦法…。」
【12】
(1)《增壹阿含.1 經》卷1〈1 序品〉:「時,尊者阿難告優多羅曰:「我今以此增一阿含囑累於汝,善諷誦讀,莫令漏減。所以者何?其有輕慢此尊經者,便為墮落為凡夫行。何以
故?此,優多羅!增一阿含,出三十七道品之教,及諸法皆由此生。」時,大迦葉問阿
難曰:「云何,阿難!增一阿含乃能出生三十七道品之教,及諸法皆由此生?」阿難報言:
「如是!如是!尊者迦葉!增一阿含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皆由此生。且置增一阿含一
偈之中,便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迦葉問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時,
尊者阿難便說此偈:『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所以然者,諸惡莫
作,是諸法本,便出生一切善法;以生善法,心意清淨。是故,迦葉!諸佛世尊身、口、
意行,常修清淨。迦葉問曰:「云何,阿難!增壹阿含獨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餘四阿含
亦復出生乎?」阿難報言:「且置,迦葉!四阿含義,一偈之中,盡具足諸佛之教,及辟
支佛、聲聞之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
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云何,迦葉!戒清淨者,意豈不淨乎;意
清淨者,則不顛倒,以無顛倒,愚惑想滅,諸三十七道品果便得成就。以成道果,豈非
諸法乎?」」(大正2,550c29-551a27)
(2)《增壹阿含.2 經》卷44〈48 十不善品〉:「於此賢劫有佛,名為迦葉,出現世間。爾時,彼佛亦二會聖眾:初會之時四十萬眾;第二會時三十萬眾,皆是阿羅漢。二十年中無有
瑕穢,恒以一偈,以為禁戒:『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
二十年中說此一偈,以為禁戒,犯禁之後,更立制限。爾時,迦葉佛壽二萬歲。」(大正
2,787a25-b4)
(3)《四分僧戒本》卷1:「『一切惡莫作,當奉行諸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大正22,1030b1-3)
(4)《出曜經》卷25〈29 惡行品〉:「『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諸惡莫作者,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不以脩惡而得至道,皆習於善自致道跡,是故
說曰諸惡莫作也。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脩眾善,唯自瓔珞,具足眾德,見惡則避,
恒脩其善。所謂善者,止觀妙藥,燒滅亂想,是故說曰諸善奉行。自淨其意者,心為行
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有
此病者,則心不淨,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說曰
自淨其意也。是諸佛教者,如來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檢形,義以攝心,佛出世間,甚
不可遇,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劫時時乃有,是故如來遺誡教化,聖聖相承以至今日,
禁誡不可不脩,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誡、惠施所致也,是故說曰
是諸佛教。」(大正4,741b24-c12)
【13】 《雜阿含經》卷37(1059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十法成就,如鐵槍投水,身壞命終,下生惡趣泥犁中。何等為四十法?謂手自殺生,教人令殺,讚歎殺生、見人殺生心隨歡喜;乃至自行邪見,教人令行,讚歎邪見,見行邪見心隨歡喜。是名四十法成就,如鐵槍投水,身壞命終,下生惡趣泥犁中。有四十法成就,如鐵槍鑽空,身壞命終,上生天上。何等為四十?謂不殺生,教人不殺,口常讚歎不殺功德,見不殺者心隨歡喜;乃至自行正見,教人令行,亦常讚歎正見功德,見人行者心隨歡喜。是名四十法成就,如鐵槍鑽空,身壞命終,上生天上」。」(大正2,275c2-14)
【14】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80-p.181):「在聲聞弟子中,「出家」的「戒」法,分「類」為「五」:一、「沙彌」戒;二、「沙彌尼」戒。這是出家而還不曾完備出家資格的,可說是出家眾的預科。沙彌,義譯為勤策,是精勤策勵,求脫生死的意思。男的叫沙彌,女的叫沙彌尼,意義完全一樣。只是女眾,在語尾上附有女音(尼)而已(印度語法,男性女性是尾音不同的)。論到戒法,沙彌與沙彌尼相同,都是十戒。十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香華鬘嚴身;七、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捉生像金銀寶物。前九戒,與近住戒相同。」
【15】 參見: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第三節、佛法的奉行者──僧〉「僧俗七眾」(p.19-p.27);
《成佛之道(增註本)》「在家二眾之戒」(p.108-p.114),「出家五眾之戒」(p.180-p.185)。
【16】《雜阿含經》卷37(1044 經):「爾時、世尊告婆羅門、長者:我當為說自通之法,諦聽,善思。何等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是念:[1]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如上說。[2]我若不喜人盜於我,他亦不喜,我云何盜他?是故持不盜戒,不樂於盜,如上說。[3]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婬戒,如上說。[4]我尚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語戒,如上說。[5]我尚不喜他人離我親友,他亦如是,我今云何離他親友?是故不行兩舌,(如上說)。[6]我尚不喜人加麤言,他亦如是,云何於他而起罵辱?是故於他不行惡口,如上說。[7]我尚不喜人作綺語,他亦如是,云何於他而作綺語?是故於他不行綺飾,如上說。如是七種,名為聖戒。又復於佛不壞淨成就,於法、僧不壞淨成就,是名聖弟子四不壞淨成就。自現前觀察,能自記說:我地獄盡,畜生、餓鬼盡,一切惡趣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大正2,273b13-c6)
【17】 誨淫誨盜:原有禍由自招的意思。後常用“誨淫誨盜"指引誘人去幹盜竊奸淫等壞事。(《漢語大詞典(十一)》,p.235)
【18】
(1)《長阿含.16 善生經》卷11:「善生!當知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鬪諍。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
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大正1,70c3-6)
(2)《大智度論》卷13〈1 序品〉:「問曰:酒能破冷益身,令心歡喜,何以不飲?答曰:益身甚少,所損甚多,是故不應飲。譬如美飲,其中雜毒,是何等毒?如佛語難提迦優婆塞:「酒有三十五失。何等三十五?一者、現世財物虛竭,何以故?人飲酒醉,心無節限,
用費無度故;二者、眾病之門;三者、鬪諍之本;四者、裸露無恥;五者、醜名惡聲,
人所不敬;六者、覆沒智慧;七者、應所得物而不得,已所得物而散失;八者、伏匿之
事,盡向人說;九者、種種事業,廢不成辦;十者、醉為愁本,何以故?醉中多失,醒
已慚愧、憂愁;十一者、身力轉少;十二者、身色壞;十三者、不知敬父;十四者、不
知敬母;十五者、不敬沙門;十六者、不敬婆羅門;十七者、不敬伯、叔及尊長,何以
故?醉悶怳惚無所別故;十八者、不尊敬佛;十九者、不敬法;二十者、不敬僧;二十
一者、朋黨惡人;二十二者、踈遠賢善;二十三者、作破戒人;二十四者、無慚、無愧;
二十五者、不守六情;二十六者、縱色放逸;二十七者、人所憎惡,不喜見之;二十八
者、貴重親屬及諸知識所共擯棄;二十九者、行不善法;三十者、棄捨善法;三十一者、
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何以故?酒放逸故;三十二者、遠離涅槃;三十三者、種狂癡因
緣;三十四者、身壞命終,墮惡道泥梨中;三十五者、若得為人,所生之處,常當狂騃。」
如是等種種過失,是故不飲。」(大正25,158b5-c2)
(3)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10-p.111):「上面四戒,稱為性戒,其本身就是罪惡;無論受戒不受戒,都是犯罪的。不但佛法所不許(不過佛法更徹底),國法也是要制裁的。五、勿「飲酒」,是不飲酒戒。凡是能使人亂性的,就名為酒,絕對飲不得。雖然有些人說,飲酒於健康有益。但從佛法看來,可說一無是處。一、飲酒能亂性,每是不能自制
的。醉了,不但誤事,而且平時不能說不能做的惡行,都會做出來。律記載有:一位佛
弟子,本來持律謹嚴,為了飲酒醉了,同日犯了殺盜淫妄四重罪。所以說:「敗眾德」。
其實,不但佛法中功德,就是世間的家庭幸福,朋友友誼,事業資財,也每因飲酒而破
壞了。二、一切罪惡的根源,就是顛倒無知。而飲酒使人陷於迷亂顛倒狀態;飲酒成習,
對於正念正知,是大障礙。有些人,因為常在醉鄉,生下兒女來,也精神失常,或者患著嚴重的白癡症。所以,飲酒雖似乎並非罪惡,而實是障礙智慧,敗壞眾德的罪魁。所
以不但前四戒,「佛子」也「應」該謹嚴的「受持」不飲酒戒,以護持德行,並進而趣向
以慧為本的出世法門。」
《佛法概論》
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
釋開仁編.2010/4/23
第一節 信徒必備的條件
一、歸依三寶(p.193-p.195)
(一)總說歸戒是身為信徒的根基
佛法的中道行,不論淺深,必以歸戒為根基。歸依、受戒,這才成為佛法的信徒──佛弟子,從此投身於佛法,直接間接的開始一種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革新向上的行程。
(二)別釋歸依三寶的含義
釋尊開始教化時,即教人歸依三寶。
1、歸依的心情
歸依,有依託救濟的意思。【1】如人落在水中,發見救生艇,即投託該船而得到救濟。
歸依三寶,即在生死大海中的有情,信受佛法僧三寶,依止三寶而得到度脫。
2、歸依的形式
歸依的心情是內在的,但要有形式的歸依,所以學者必自誓說:「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雜含卷一‧ 三○經)。【2】
3、所歸依的對象
佛是佛法的創覺者,即創立佛教的領導者;法是所行證的常道;僧是如實奉行佛法的大眾。如通俗的說,佛即是領袖,法即是主義,僧即是集團。歸依於三寶,即立願參加這覺濟人類的宗教運動,或作一般的在家眾,或作特殊的出家眾,以堅定的信仰來接受、來服從、來擁護,從事佛法的實行與教化。
經上說:佛如醫師,法如方藥,僧伽如看病者──看護。【3】為了解脫世間的老病死病,貪瞋癡病,非歸依三寶不可。【4】
4、三寶為究竟歸依處
歸依三寶,即確定我們的信仰對象,從世間的一般宗教中,特別專宗佛法,否定一切神教,認為唯有佛法才能解脫自己,才能救拔有情。所以歸依文說:「歸依佛,永不歸依天魔外道」等。【5】歸依是純一的,不能與一般混雜的。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歸依,決非無可無不可的,像天佛同化,或三教同源論者所說的那樣。【6】
佛法现代化的同时要防止弊端的产生
(三)依住持三寶而體現三寶於自身
歸依三寶,不能離卻【7】住持三寶【8】,但從歸依的心情說,應把握歸依三寶的深義。
1、佛法的歸依不同於一般宗教的歸依
歸依本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法卻自有獨到處。
(1)約歸依的人法說
三寶的根本是法,佛與僧是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9】對於佛弟子是模範,是師友,是佛弟子景仰的對象。修學佛法,即為了要實現這樣的正覺解脫。
所以歸依佛與僧,是希賢希聖的憧憬,與歸依上帝、梵天不同,也與歸依神的使者不同。因為歸依佛與僧,不是想「因信得救」,只是想從善知識的教導中,增進自己的福德智慧,使自己依人生正道而向上,向解脫。
論到法,法是宇宙人生的真理,道德的規律,是佛弟子的理想界,也是能切實體現的境地,為佛弟子究竟的歸宿。【10】
法从实践当中体会
留在道场是因为在戒定慧有学习的地方
(2)約歸依的內外說
初學者歸依三寶,雖依賴外在的三寶,引導自己,安慰自己,但如到達真──法的體悟,做到了佛與僧那樣的正覺,就會明白:法是遍一切而徹內徹外的緣起性,本無內外差別而無所不在的。歸依法,即是傾向於自己當下的本來如此。【11】
佛與僧,雖說是外在的,實在是自己理想的模範。所以歸依佛與僧,也即是傾向於自己理想的客觀化。
2、體現三寶而成為歸依處
從歸依的對象說,法是真理,佛與僧是真理的體現者。
但從歸依的心情說,只是敬慕於理想的自己,即悲智和諧而實現真理的自在者。
所以學者能自覺自證,三寶即從自己身心中實現,自己又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了。
二、受持五戒(p.195-p.197)
(一)因歸依的信願進而受戒、持戒
歸依三寶,不但是參加佛教的儀式,還是趨向佛法的信願。做一佛弟子,無論在家、出家,如確有歸依三寶的信願,必依佛及僧的開示而依法修行。
1、歸依的佛弟子要受戒、持戒
歸依是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趨向,必有合法的行為,表現自己為佛化的新人。所以經歸依而為佛弟子的,要受戒、持戒。
2、戒是德行的總名,內含自作及教他、隨喜等
戒本是德行的總名,如略義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教」。【12】止
惡、行善、淨心,這一切,除了自作而外,還要教他作,讚歎作,隨喜作(雜含卷三七‧一○五九經)。【13】
戒:止持、做持
eg. 不杀生 -> 护生
3、由於所受禁戒的不同而有七眾的分類
戒律本不拘於禁惡的條文,不過為了便於學者的受持,佛也特訂幾種法規。這所以由於所受禁戒的不同──五戒、十戒【14】、二百五十戒等,佛弟子也就分為優婆二眾,沙彌二眾,式叉摩那尼眾,比丘二眾── 七眾。【15】歸依與持戒,為佛弟子必不可少的德行。
(二)在家眾受持五戒的根本原則
1、總說五戒的原則──實現人類的和樂生存
凡在家弟子,應受持五戒,五戒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是最一般的,近於世間的德行,而卻是極根本的。這五戒的原則,即為了實現人類的和樂生存。【16】
2、別說五戒各別的含義
(1)不殺生
和樂善生的德行,首先應維護人類──推及有情的生存。要尊重個體的生存,所以「不得殺生」。
(2)不偷盜
生存,要有衣食住等資生物,這是被稱為「外命」的。資生物的被掠奪,被侵佔,巧取豪奪,都直接間接的威脅生存,所以「不得偷盜」。
(3)不邪淫
人類的生命,由於夫婦的結合而產生。夫婦和樂共處,才能保障種族生存的繁衍。
為了保持夫婦的和睦,所以除了合法的夫婦以外,「不得邪淫」。
(4)不妄語
人類共處於部族及國家、世界中,由語文來傳達彼此情感,交換意見。為維護家族、國家、世界的和樂共存,所以「不得妄語」。
◎妄語中,如欺誑不實的「誑語」,
◎諂媚以及誨盜誨淫17的「綺語」,
◎挑撥是非的「兩舌」,
◎刻薄謾罵的「惡口」,
這總稱為妄語而應加禁止,使彼此能互信互諒而得到和諧。
(5)不飲酒
酒能荒廢事業,戕害身體,更能迷心亂性,引發煩惱,造成殺、盜、淫、妄的罪惡。
佛法重智慧,所以酒雖似乎沒有嚴重威脅和樂的生存,也徹底加以禁止。【18】
3、出世的德行亦依五戒而得成
這五者,雖還是家庭本位的,重于外表的行為,沒有淨化到自心,而實為人生和樂淨的根本德行,出世的德行,只是依此而進為深刻的,並非與此原則不同。
【1】
(1)《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1:「問曰:三歸以何為性?有論者言:三歸是教無教性。受三歸時,胡跪合掌,口說三歸,是名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教,是謂教無教也。有云:
三歸是三業性──身口意業。有云:三歸是善五陰,以眾生善五陰為三歸,以三寶為所
歸,所歸以救護為義。譬如有人有罪於王,投向異國以求救護,異國王言:汝求無畏者,
莫出我境界,莫違我教,必相救護。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罪,歸向三寶以求救
護,若誠心三寶更無異向,不違佛教,於魔邪惡無如之何。」(大正23,505a18-28)
(2)《大乘義章》卷10:「言三歸者,歸投依伏,故曰歸依。歸投之相,如子歸父;依伏之義,如民依王,如性依勇[*如性=女怯ヵ【原】。勇=男ヵ【原】]。歸依不同,隨境說三,所謂歸佛、歸法、歸僧。依佛為師,故曰歸佛。憑法為藥,故稱歸法。依僧為友,故名
歸僧。問曰:何故偏歸此三?以此三種,畢竟歸處,能令眾生,出離生死,稱涅槃故,
名義如是。」(大正44,654a8-14)
【2】
(1)《雜阿含經》卷1(30 經):「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為優婆塞。我從今日已,盡壽命,清淨歸依三寶。」(大正2,6b28-c1)
(2)《增壹阿含.1 經》卷20〈28 聲聞品〉:「世尊告諸比丘:自今已後,聽授優婆塞五戒及三自歸。若比丘欲授清信士、女戒時,教使露臂,叉手合掌,教稱姓名,歸佛、法、眾。
再三教稱姓名,歸佛、法、眾。復更自稱:我今已歸佛、歸法、歸比丘僧。如釋迦文佛
最初五百賈客受三自歸,盡形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若持一戒,餘封四
戒。若受二戒,餘封三戒。若受三戒,餘封二戒。若受四戒,餘封一戒。若受五戒,當
具足持之。」(大正2,649c26-650a6)
【3】 《大智度論》卷22〈1 序品〉:「佛如醫王,法如良藥,僧如瞻病人。我當清淨持戒、正憶念,如佛所說法藥,我當順從。僧是我斷諸結病中一因緣,所謂瞻病人,是故當念僧。」(大正25,224a22-25)
【4】(1)《雜阿含經》卷14(346 經):「以世間有老,病,死三法,不可愛、不可念、不可意故,是故如來、應、等正覺出於世間,世間知有如來、應、等正覺所知所見,說正法律。以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老,病,死。何等為三?謂貪,恚,癡。」(大正2,95c22-26)
(2)《雜阿含經》卷46(1240 經):「以有此三法,世間所不愛念,謂老、病、死故,諸佛如來出興於世。」(大正2,339c25-26)
【5】 智旭彙釋《在家律要廣集》卷1:「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說)。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說)。《薩婆多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淩故也。歸依佛者,歸於法身,謂一切智無學功德,五分所成。歸依法者,歸於自他盡處,謂斷欲無欲,滅諦涅槃。歸依僧者,歸於第一義僧,謂良祐福田,聲聞學無學功德也(投心正教,翻破邪歸,故有結云:從今以徃,稱佛為師,更不歸依天魔外道等。此則反邪歸正之初門,尚未受行戒法,名為但三歸優婆塞。然既歸依三寶,必須斷惡修善,豈容淫殺盜妄,一任舊習者也)。按此乃翻前邪歸而歸正,故名翻邪三歸,律無受法,諸論具出,今准取之。」(《卍新纂續藏》60,449b17-c2)
【6】
(1)印順導師《藥師經講記》(p.141-p.142):「修學佛法的第一課,即是皈依三寶,皈依了三寶,就不許更皈依邪惡鬼神,及其他各種宗教,因為信仰是專一的。所以說要盡形壽的
皈依,信心才有著實的歸宿。否則見這也皈依,見那也皈依,信心泛亂而分散,等於沒
有信仰。真正皈依三寶,必須記著!如有人說什麼三教同源,五教同源,即是外道邪說,
切不可信!或有人說:信了佛不能連財神爺都不要。須知佛法是豐富的寶藏,求財求壽
求男女,佛教中樣樣現成,都能滿足眾生的心願;何必供養非佛教的財神?信佛而不皈
依魔外,為皈依三寶最根本的原則。」
(2)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66):「有不用佛教術語來宏揚佛法的構想,這一發展的傾向,似乎有一定思想,而表現出來,卻又是一切神道教都是無礙的共存,還是無所不可
的圓融者。有的提倡「人間佛教」,而對佛法與異教(佛與神),表現出寬容而可以相通
的態度。一般的發展傾向,近於印度晚期佛教的「天佛一如」,中國晚期佛教「三教同源」
的現代化。為達成個己的意願,或許是可能成功的,但對佛法的純正化、現代化,不一
定有前途,反而有引起印度佛教末後一著(為神教侵蝕而消滅)的隱憂。」
(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真現實論宗用論》:「宋明來之佛、儒、道三教,已潛藏此不可說之禪宗為共通之根底,故國民之普遍心理上,每易有三教同源之思想。而讀書士夫,多於三教同源之思想上,守儒家之態度;無識男女,多於三教同源思想上,持道家之態
度;徹裏徹表為禪宗之宗、佛教之教者,卒唯極少數之人也。」(太虛大師全書,第21
冊,p.472-473)
【7】 離卻:猶離開。(《漢語大詞典(十一)》,p.881)
【8】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27):「佛是或玉,或石,或金,或銅,或木雕,或土塑,或紙畫的佛像;法是三藏經典,或古今大德的法義;僧是出家眾。這稱為住持三寶,是佛滅後,佛教流傳於世間時的三寶,恭敬供養,依此而歸向於真實的三寶。」
【9】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法與法的創覺者與及奉行者〉(p.5):「從佛法流行人間說,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更切實的。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這都是法的實證者,不能離法而存在,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
【10】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7):「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義法,因為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為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
【11】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7-p.10):「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這中道,就是八正道。…中道──正道的德行,為什麼稱為法?法的定義是軌持,軌是軌律、軌範,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解脫,也稱為法。經中稱他為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為勝義法。…說到正確的知見,這不但正知現象的此間,所達到的彼岸,也知道從此到彼的中道。這不但認識而已,是知道他確實如此,知道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說「緣起」:知道生死眾苦是依因而集起的;惟有苦集(起)的滅,才能得到眾苦的寂滅,這非八正道不可。這樣的如實知,也就是知四真諦法…。」
【12】
(1)《增壹阿含.1 經》卷1〈1 序品〉:「時,尊者阿難告優多羅曰:「我今以此增一阿含囑累於汝,善諷誦讀,莫令漏減。所以者何?其有輕慢此尊經者,便為墮落為凡夫行。何以
故?此,優多羅!增一阿含,出三十七道品之教,及諸法皆由此生。」時,大迦葉問阿
難曰:「云何,阿難!增一阿含乃能出生三十七道品之教,及諸法皆由此生?」阿難報言:
「如是!如是!尊者迦葉!增一阿含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皆由此生。且置增一阿含一
偈之中,便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迦葉問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時,
尊者阿難便說此偈:『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所以然者,諸惡莫
作,是諸法本,便出生一切善法;以生善法,心意清淨。是故,迦葉!諸佛世尊身、口、
意行,常修清淨。迦葉問曰:「云何,阿難!增壹阿含獨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餘四阿含
亦復出生乎?」阿難報言:「且置,迦葉!四阿含義,一偈之中,盡具足諸佛之教,及辟
支佛、聲聞之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
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云何,迦葉!戒清淨者,意豈不淨乎;意
清淨者,則不顛倒,以無顛倒,愚惑想滅,諸三十七道品果便得成就。以成道果,豈非
諸法乎?」」(大正2,550c29-551a27)
(2)《增壹阿含.2 經》卷44〈48 十不善品〉:「於此賢劫有佛,名為迦葉,出現世間。爾時,彼佛亦二會聖眾:初會之時四十萬眾;第二會時三十萬眾,皆是阿羅漢。二十年中無有
瑕穢,恒以一偈,以為禁戒:『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
二十年中說此一偈,以為禁戒,犯禁之後,更立制限。爾時,迦葉佛壽二萬歲。」(大正
2,787a25-b4)
(3)《四分僧戒本》卷1:「『一切惡莫作,當奉行諸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大正22,1030b1-3)
(4)《出曜經》卷25〈29 惡行品〉:「『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諸惡莫作者,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不以脩惡而得至道,皆習於善自致道跡,是故
說曰諸惡莫作也。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脩眾善,唯自瓔珞,具足眾德,見惡則避,
恒脩其善。所謂善者,止觀妙藥,燒滅亂想,是故說曰諸善奉行。自淨其意者,心為行
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有
此病者,則心不淨,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說曰
自淨其意也。是諸佛教者,如來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檢形,義以攝心,佛出世間,甚
不可遇,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劫時時乃有,是故如來遺誡教化,聖聖相承以至今日,
禁誡不可不脩,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誡、惠施所致也,是故說曰
是諸佛教。」(大正4,741b24-c12)
【13】 《雜阿含經》卷37(1059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十法成就,如鐵槍投水,身壞命終,下生惡趣泥犁中。何等為四十法?謂手自殺生,教人令殺,讚歎殺生、見人殺生心隨歡喜;乃至自行邪見,教人令行,讚歎邪見,見行邪見心隨歡喜。是名四十法成就,如鐵槍投水,身壞命終,下生惡趣泥犁中。有四十法成就,如鐵槍鑽空,身壞命終,上生天上。何等為四十?謂不殺生,教人不殺,口常讚歎不殺功德,見不殺者心隨歡喜;乃至自行正見,教人令行,亦常讚歎正見功德,見人行者心隨歡喜。是名四十法成就,如鐵槍鑽空,身壞命終,上生天上」。」(大正2,275c2-14)
【14】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80-p.181):「在聲聞弟子中,「出家」的「戒」法,分「類」為「五」:一、「沙彌」戒;二、「沙彌尼」戒。這是出家而還不曾完備出家資格的,可說是出家眾的預科。沙彌,義譯為勤策,是精勤策勵,求脫生死的意思。男的叫沙彌,女的叫沙彌尼,意義完全一樣。只是女眾,在語尾上附有女音(尼)而已(印度語法,男性女性是尾音不同的)。論到戒法,沙彌與沙彌尼相同,都是十戒。十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香華鬘嚴身;七、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捉生像金銀寶物。前九戒,與近住戒相同。」
【15】 參見: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第三節、佛法的奉行者──僧〉「僧俗七眾」(p.19-p.27);
《成佛之道(增註本)》「在家二眾之戒」(p.108-p.114),「出家五眾之戒」(p.180-p.185)。
【16】《雜阿含經》卷37(1044 經):「爾時、世尊告婆羅門、長者:我當為說自通之法,諦聽,善思。何等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是念:[1]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如上說。[2]我若不喜人盜於我,他亦不喜,我云何盜他?是故持不盜戒,不樂於盜,如上說。[3]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婬戒,如上說。[4]我尚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語戒,如上說。[5]我尚不喜他人離我親友,他亦如是,我今云何離他親友?是故不行兩舌,(如上說)。[6]我尚不喜人加麤言,他亦如是,云何於他而起罵辱?是故於他不行惡口,如上說。[7]我尚不喜人作綺語,他亦如是,云何於他而作綺語?是故於他不行綺飾,如上說。如是七種,名為聖戒。又復於佛不壞淨成就,於法、僧不壞淨成就,是名聖弟子四不壞淨成就。自現前觀察,能自記說:我地獄盡,畜生、餓鬼盡,一切惡趣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大正2,273b13-c6)
【17】 誨淫誨盜:原有禍由自招的意思。後常用“誨淫誨盜"指引誘人去幹盜竊奸淫等壞事。(《漢語大詞典(十一)》,p.235)
【18】
(1)《長阿含.16 善生經》卷11:「善生!當知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鬪諍。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
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大正1,70c3-6)
(2)《大智度論》卷13〈1 序品〉:「問曰:酒能破冷益身,令心歡喜,何以不飲?答曰:益身甚少,所損甚多,是故不應飲。譬如美飲,其中雜毒,是何等毒?如佛語難提迦優婆塞:「酒有三十五失。何等三十五?一者、現世財物虛竭,何以故?人飲酒醉,心無節限,
用費無度故;二者、眾病之門;三者、鬪諍之本;四者、裸露無恥;五者、醜名惡聲,
人所不敬;六者、覆沒智慧;七者、應所得物而不得,已所得物而散失;八者、伏匿之
事,盡向人說;九者、種種事業,廢不成辦;十者、醉為愁本,何以故?醉中多失,醒
已慚愧、憂愁;十一者、身力轉少;十二者、身色壞;十三者、不知敬父;十四者、不
知敬母;十五者、不敬沙門;十六者、不敬婆羅門;十七者、不敬伯、叔及尊長,何以
故?醉悶怳惚無所別故;十八者、不尊敬佛;十九者、不敬法;二十者、不敬僧;二十
一者、朋黨惡人;二十二者、踈遠賢善;二十三者、作破戒人;二十四者、無慚、無愧;
二十五者、不守六情;二十六者、縱色放逸;二十七者、人所憎惡,不喜見之;二十八
者、貴重親屬及諸知識所共擯棄;二十九者、行不善法;三十者、棄捨善法;三十一者、
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何以故?酒放逸故;三十二者、遠離涅槃;三十三者、種狂癡因
緣;三十四者、身壞命終,墮惡道泥梨中;三十五者、若得為人,所生之處,常當狂騃。」
如是等種種過失,是故不飲。」(大正25,158b5-c2)
(3)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10-p.111):「上面四戒,稱為性戒,其本身就是罪惡;無論受戒不受戒,都是犯罪的。不但佛法所不許(不過佛法更徹底),國法也是要制裁的。五、勿「飲酒」,是不飲酒戒。凡是能使人亂性的,就名為酒,絕對飲不得。雖然有些人說,飲酒於健康有益。但從佛法看來,可說一無是處。一、飲酒能亂性,每是不能自制
的。醉了,不但誤事,而且平時不能說不能做的惡行,都會做出來。律記載有:一位佛
弟子,本來持律謹嚴,為了飲酒醉了,同日犯了殺盜淫妄四重罪。所以說:「敗眾德」。
其實,不但佛法中功德,就是世間的家庭幸福,朋友友誼,事業資財,也每因飲酒而破
壞了。二、一切罪惡的根源,就是顛倒無知。而飲酒使人陷於迷亂顛倒狀態;飲酒成習,
對於正念正知,是大障礙。有些人,因為常在醉鄉,生下兒女來,也精神失常,或者患著嚴重的白癡症。所以,飲酒雖似乎並非罪惡,而實是障礙智慧,敗壞眾德的罪魁。所
以不但前四戒,「佛子」也「應」該謹嚴的「受持」不飲酒戒,以護持德行,並進而趣向
以慧為本的出世法門。」
《佛法概論》第十四章02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四章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
釋開仁編.2010/4/16
第二節德行的實施原則
一、從平常到深刻與廣大(p.186-p.189)
德行不但是內心的,是見於事實的。引發人類的德行本能,使他實現出來,才成為善的行為。
(一)契合於和諧、福樂、清淨的善行為一般人生德行的理想
從全體佛法去理解,佛法的德行,以人生的和諧、福樂、清淨為理想,為標準。
生存是最基本的,如離開這一根本事實,一切皆無從說起。但人類不只需要生存,更需要和諧的、福樂的、清淨的生存。如充滿私欲、倒見、欺凌、壓迫、侵奪──雜染而不清淨的生存,即無生的幸福,彼此也難於和諧,即違反人類互依共存的要求。
人世間無論怎樣的充滿矛盾、苦痛、罪惡,無論和諧福樂清淨的怎樣難於實現,但這到底是契於理而順於情的人生終極的理想,到底是人類生活中的部分事實。
人生德行的自覺,有意無意的以此和樂清淨的人生為理想,以身心行為而契合這一標準的為善行;從自他關係中,不斷努力而使他增進。
(二)從現在的自他和樂擴展至無限時空的相依性
然而,自他的和樂清淨,應該從無限時空的觀點去眺望,這比一般所見的要擴大得多。
1、有情與器世間是無限的眾多與廣大
世間的有情,如人、如畜,更低級的,或更高級的,有情是無限的眾多。
有情依住的器世間,也不但是渺小的地球;像地球那樣的,更大更小,空間是無限的廣大。
2、有情與世間從無始以來至無限的未來仍舊是相依共存
有情從無始以來,在死死生生的不斷相續中,時間是那樣的悠久。有情與世間的一切有情,從過去到現在,都有過相依共存的關係;現在如此,將來也還要相依共存的。
3、和樂清淨的人生觀是依人為本而延續於無限的時空
所以實現和樂清淨的人生理想──道德準繩,不僅是這一世間,這一時代的人類。
不過佛出人間,為人類說人法,還是依這人類為本,再延續於無限的時間,擴展到無限的空間,織成自他間展轉相依,展轉差別的網絡。
(三)從自心的淨化與深化擴及到器世間的淨化
1、依內心的淨化使道德擴展而完成
自他生存的和樂清淨,不能單著眼於外表的事行。內心會策導我們趨向於合理的行為,或誤趨於不合理的行為,所以內心的是否清淨,是否出於善意,對於自他的和樂清淨,有著深切的關係。那麼,人類的德行,應內向的深刻到內心的淨化,使道德的心能增進擴展而完成。
2、從自心的淨化擴大到器世間的淨化
淨化自心的「定慧熏修」,「離惑證真」,達到法的現覺,即德行的深化。由於自心淨化,能從自他關係中得解脫自在,更能實現和樂清淨的人生理想於世間。所以說:「心淨則眾生(有情)淨」。【33】
佛法的德行,不但為自他相處,更應從自心而擴大到器世間的淨化,使一切在優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滿生意的和諧。所以說:「心淨則國土淨」。【34】
(四)從平常到廣大即三乘德行的延伸
佛法的德行,是以自他為本而內淨自心,外淨器界,即是從一般的德行,深化廣化而進展到完善的層次。
大體的說:
◎人天的德行是一般的;
◎聲聞的德行,進展到深刻的淨化自心;
◎菩薩的德行,更擴大到國土的嚴淨。
二、德行深化的真義(p.189-p.193)
(一)德行的深化是傾向於出世的超脫
佛法的德行,不但是深化的。但否定世間而傾向於超脫的深化,確是佛法德行的核心。
凡圣的分水岭
(二)超脫的動機與目的
1、確認世間是無常苦迫性
考釋尊的教法,世間是「危脆敗壞」的別名(雜含卷九‧二三一經);【35】有情是迷情為本的蘊聚,生死死生的流轉者;世間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學者應該「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雜含卷二七‧七二六經)。【36】確認世間的無常苦迫,勤修戒定慧,即對於現實的要求超脫。
危脆敗壞 - 从根、境、识、触、受去说
2、現實的超脫是確定行為的價值決非否定人生
現實的超脫,決不是常人所誤解的悲觀、厭世、否定人生。
依一般說:
◎人生是無常的,也是相續的;
◎是苦,而色等也有樂(雜含卷三‧八一經);【37】
◎是不淨,也是有淨相的;
◎是無我,也有相對的假我。
依人事論人事,佛法決不否定人生,反而肯定人生,以人生的和樂為道德標準,確定行為的價值,使人類努力於止惡行善。
(三)德行深化的意義
1、為徹底解放不徹底、不究竟、不自由的生死大苦
至於深化的德行,從無常苦迫的世間觀,修戒定慧,傾向於無生解脫,這是另有他的深意。
如《雜含》(卷一七‧四七三經)說:「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38】
又(四七四經)說:「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39】這是比對於寂滅,而觀察無限生死的流轉,即不能不如此說。
生而又死,死而又生。一切苦痛的領受,不消說是苦的;即使是福樂、定樂,也霎【40】眼過去,在不知不覺的無常中幻滅。有情即生死流轉的存在,終久在忽苦忽樂的,忽進忽退的生死圈中。這樣的生死,包含從生到死,從死到生,無限生死中的一切活動,一切遭遇。這不徹底、不究竟、不自由的生死,實在是「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總和。如不給予徹底解放,什麼總是歸於徒勞。
一切行,诸行: 有为法
2、解脫生死的實踐即在生死與世間中去實現
深化的德行,即解脫生死的實踐,並非專重「臨終一著」,專門講鬼講死了事。
解脫生死的德行,即徹底解脫這迷情為本、自我中心的生活,使成為正覺的生活。
◎因為現實一般的是生死,所以稱超脫了的正覺為無生。
◎現實一般的是世間,所以稱超脫了的為出世。 出世:离开烦恼
無生與出世等,即是淨化這現實一般的正覺。無生與出世,即在這生死與世間中去實現。
无为不能离开有为
(1)以革命為例
這例如革命,認定了舊政權的自私── 家天下【41】的本質,非徹底推翻,不能實現共和的新國家,這才起來革命,推翻統治層。但革命不就是破壞,同時要建立新的政權,改造社會,促進社會的自由與繁榮。
(2)以自我本位為例
佛法深化的德行,似乎重於否定,也恰好如此。這是徹底的自我革命,洗盡私欲倒見,才能從自我──我、我家、我族、我國等本位中解放出來,轉移為人類──有情、法界本位的。
(四)深化的德行是人生自他共利的究竟完成
從有漏到無漏,從世間到出世,從凡情到聖覺。這深化的德行,從一般的人生德行而進修到深入無生,又從無生出世的立場,而廣行自他共利的大行。【42】深化的德行,好像否定現實一般的人生,實即是充實了完成了人生。
《佛法概論》
第十四章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
釋開仁編.2010/4/16
第二節德行的實施原則
一、從平常到深刻與廣大(p.186-p.189)
德行不但是內心的,是見於事實的。引發人類的德行本能,使他實現出來,才成為善的行為。
(一)契合於和諧、福樂、清淨的善行為一般人生德行的理想
從全體佛法去理解,佛法的德行,以人生的和諧、福樂、清淨為理想,為標準。
生存是最基本的,如離開這一根本事實,一切皆無從說起。但人類不只需要生存,更需要和諧的、福樂的、清淨的生存。如充滿私欲、倒見、欺凌、壓迫、侵奪──雜染而不清淨的生存,即無生的幸福,彼此也難於和諧,即違反人類互依共存的要求。
人世間無論怎樣的充滿矛盾、苦痛、罪惡,無論和諧福樂清淨的怎樣難於實現,但這到底是契於理而順於情的人生終極的理想,到底是人類生活中的部分事實。
人生德行的自覺,有意無意的以此和樂清淨的人生為理想,以身心行為而契合這一標準的為善行;從自他關係中,不斷努力而使他增進。
(二)從現在的自他和樂擴展至無限時空的相依性
然而,自他的和樂清淨,應該從無限時空的觀點去眺望,這比一般所見的要擴大得多。
1、有情與器世間是無限的眾多與廣大
世間的有情,如人、如畜,更低級的,或更高級的,有情是無限的眾多。
有情依住的器世間,也不但是渺小的地球;像地球那樣的,更大更小,空間是無限的廣大。
2、有情與世間從無始以來至無限的未來仍舊是相依共存
有情從無始以來,在死死生生的不斷相續中,時間是那樣的悠久。有情與世間的一切有情,從過去到現在,都有過相依共存的關係;現在如此,將來也還要相依共存的。
3、和樂清淨的人生觀是依人為本而延續於無限的時空
所以實現和樂清淨的人生理想──道德準繩,不僅是這一世間,這一時代的人類。
不過佛出人間,為人類說人法,還是依這人類為本,再延續於無限的時間,擴展到無限的空間,織成自他間展轉相依,展轉差別的網絡。
(三)從自心的淨化與深化擴及到器世間的淨化
1、依內心的淨化使道德擴展而完成
自他生存的和樂清淨,不能單著眼於外表的事行。內心會策導我們趨向於合理的行為,或誤趨於不合理的行為,所以內心的是否清淨,是否出於善意,對於自他的和樂清淨,有著深切的關係。那麼,人類的德行,應內向的深刻到內心的淨化,使道德的心能增進擴展而完成。
2、從自心的淨化擴大到器世間的淨化
淨化自心的「定慧熏修」,「離惑證真」,達到法的現覺,即德行的深化。由於自心淨化,能從自他關係中得解脫自在,更能實現和樂清淨的人生理想於世間。所以說:「心淨則眾生(有情)淨」。【33】
佛法的德行,不但為自他相處,更應從自心而擴大到器世間的淨化,使一切在優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滿生意的和諧。所以說:「心淨則國土淨」。【34】
(四)從平常到廣大即三乘德行的延伸
佛法的德行,是以自他為本而內淨自心,外淨器界,即是從一般的德行,深化廣化而進展到完善的層次。
大體的說:
◎人天的德行是一般的;
◎聲聞的德行,進展到深刻的淨化自心;
◎菩薩的德行,更擴大到國土的嚴淨。
二、德行深化的真義(p.189-p.193)
(一)德行的深化是傾向於出世的超脫
佛法的德行,不但是深化的。但否定世間而傾向於超脫的深化,確是佛法德行的核心。
凡圣的分水岭
(二)超脫的動機與目的
1、確認世間是無常苦迫性
考釋尊的教法,世間是「危脆敗壞」的別名(雜含卷九‧二三一經);【35】有情是迷情為本的蘊聚,生死死生的流轉者;世間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學者應該「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雜含卷二七‧七二六經)。【36】確認世間的無常苦迫,勤修戒定慧,即對於現實的要求超脫。
危脆敗壞 - 从根、境、识、触、受去说
2、現實的超脫是確定行為的價值決非否定人生
現實的超脫,決不是常人所誤解的悲觀、厭世、否定人生。
依一般說:
◎人生是無常的,也是相續的;
◎是苦,而色等也有樂(雜含卷三‧八一經);【37】
◎是不淨,也是有淨相的;
◎是無我,也有相對的假我。
依人事論人事,佛法決不否定人生,反而肯定人生,以人生的和樂為道德標準,確定行為的價值,使人類努力於止惡行善。
(三)德行深化的意義
1、為徹底解放不徹底、不究竟、不自由的生死大苦
至於深化的德行,從無常苦迫的世間觀,修戒定慧,傾向於無生解脫,這是另有他的深意。
如《雜含》(卷一七‧四七三經)說:「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38】
又(四七四經)說:「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39】這是比對於寂滅,而觀察無限生死的流轉,即不能不如此說。
生而又死,死而又生。一切苦痛的領受,不消說是苦的;即使是福樂、定樂,也霎【40】眼過去,在不知不覺的無常中幻滅。有情即生死流轉的存在,終久在忽苦忽樂的,忽進忽退的生死圈中。這樣的生死,包含從生到死,從死到生,無限生死中的一切活動,一切遭遇。這不徹底、不究竟、不自由的生死,實在是「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總和。如不給予徹底解放,什麼總是歸於徒勞。
一切行,诸行: 有为法
2、解脫生死的實踐即在生死與世間中去實現
深化的德行,即解脫生死的實踐,並非專重「臨終一著」,專門講鬼講死了事。
解脫生死的德行,即徹底解脫這迷情為本、自我中心的生活,使成為正覺的生活。
◎因為現實一般的是生死,所以稱超脫了的正覺為無生。
◎現實一般的是世間,所以稱超脫了的為出世。 出世:离开烦恼
無生與出世等,即是淨化這現實一般的正覺。無生與出世,即在這生死與世間中去實現。
无为不能离开有为
(1)以革命為例
這例如革命,認定了舊政權的自私── 家天下【41】的本質,非徹底推翻,不能實現共和的新國家,這才起來革命,推翻統治層。但革命不就是破壞,同時要建立新的政權,改造社會,促進社會的自由與繁榮。
(2)以自我本位為例
佛法深化的德行,似乎重於否定,也恰好如此。這是徹底的自我革命,洗盡私欲倒見,才能從自我──我、我家、我族、我國等本位中解放出來,轉移為人類──有情、法界本位的。
(四)深化的德行是人生自他共利的究竟完成
從有漏到無漏,從世間到出世,從凡情到聖覺。這深化的德行,從一般的人生德行而進修到深入無生,又從無生出世的立場,而廣行自他共利的大行。【42】深化的德行,好像否定現實一般的人生,實即是充實了完成了人生。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
|
第一節、德行的心理要素──根源:無貪、無瞋、無癡。
|
一、道德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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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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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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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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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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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逸
|
|||
三、道德的純潔信
|
信
|
||
第二節、德行的實施原則
|
一、從平常到深刻與廣大
|
平常:自他關係的和諧
|
|
深刻:自他間展轉相依的福樂
|
|||
廣大:內淨自心,外淨器界的清淨
|
|||
二、德行深化的真義
|
無生與出世
|
【33】
(1)《雜阿含經》卷10(267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眾生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生死,不知苦際。…諸比丘!當善思惟,觀察於心。所以者何?長夜心
為貪欲所染,瞋恚、愚癡所染故。比丘!心惱故眾生惱,心淨故眾生淨。比丘!我不見
一色種種如斑色鳥,心復過是。所以者何?彼畜生心種種故色種種。是故比丘!當善思
惟,觀察於心。…如嗟蘭那鳥種種雜色,我說彼心種種雜,亦復如是。…譬如畫師、畫
師弟子,善治素地,具眾彩色,隨意圖畫種種像類。如是比丘!凡愚眾生,不如實知色,
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於色不如實知故,樂著於色;樂著色故,復生未來諸
色。如是凡愚,不如實知受……。想……。行……。(不如實知)識,識集,識滅,識
味,識患,識離,不如實知故,樂著於識;樂著識故,復生未來諸識。當生未來色、受、
想、行、識故,於色不解脫,受、想、行、識不解脫,我說彼不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
苦。有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樂著於
色;以不樂著故,不生未來色。如實知受……。想……。行……。(如實知)識,識集,
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故,不樂著於識;不樂著故,不生未來諸識。不樂著
於色、受,想、行、識故,於色得解脫,受、想、行、識得解脫,我說彼等解脫生老病
死、憂悲惱苦」。」(大正2,69c3-70a10)[※對應《相應部》III,p.152]
(2)《維摩詰所說經》卷1〈3 弟子品〉:「優波離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所以者何?憶念昔者,有二比丘犯律行,以為恥,不敢問佛,來問我言:『唯,優波離!我等
犯律,誠以為恥,不敢問佛,願解疑悔,得免斯咎!』我即為其如法解說。時維摩詰來
謂我言:『唯,優波離!無重增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心。所以者何?彼罪性不
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如佛所說,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心亦不在內、不
在外、不在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諸法亦然,不出於如。如優波離,以心相得解
脫時,寧有垢不?』我言:『不也!』維摩詰言:『一切眾生心相無垢,亦復如是。唯,
優波離!妄想是垢,無妄想是淨;顛倒是垢,無顛倒是淨;取我是垢,不取我是淨。優
波離!一切法生滅不住,如幻如電,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諸法皆妄見,如夢、
如炎、如水中月、如鏡中像,以妄想生。其知此者,是名奉律;其知此者,是名善解。』
於是二比丘言:『上智哉!是優波離所不能及,持律之上而不能說。』我即答言:『自捨
如來,未有聲聞及菩薩,能制其樂說之辯,其智慧明達,為若此也!』時二比丘疑悔即
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作是願言:『令一切眾生皆得是辯。』故我不任詣彼問疾。」」(大正14,541b10-c6)
(3)另請見:《大毘婆沙論》卷142(大正27,731b11-12);《顯宗論》卷5(大正29,95b27)。
【34】 《維摩詰所說經》卷1〈1 佛國品〉:「佛言:「寶積!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所以者何?菩薩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隨所調伏眾生而取佛土,隨諸眾生應以何國入佛智慧而取佛土,隨諸眾生應以何國起菩薩根而取佛土。所以者何?菩薩取於淨國,皆為饒益諸眾生故。……隨成就眾生,則佛土淨;隨佛土淨,則說法淨;隨說法淨,則智慧淨;隨智慧淨,則其心淨;隨其心淨,則一切功德淨。是故寶積!若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爾時,舍利弗承佛威神作是念:「若菩薩心淨,則佛土淨者,我世尊本為菩薩時,意豈不淨,而是佛土不淨若此?」佛知其念,即告之言:「於意云何?日月豈不淨耶?而盲者不見。」對曰「不也,世尊!是盲者過,非日月咎。」「舍利弗!眾生罪故,不見如來佛土嚴淨,非如來咎;舍利弗!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爾時,螺髻梵王語舍利弗:「勿作是意,謂此佛土以為不淨。所以者何?我見釋迦牟尼佛土清淨,譬如自在天宮。」」(大正14,538a21-c15)
【35】 《雜阿含經》卷9(231 經):「佛告三彌離提:「危脆敗壞,是名世間。云何危脆敗壞?三彌離提!眼是危脆敗壞法,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一切亦是危脆敗壞。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說危脆敗壞法,名為世間」。」(大正2,56b14-19)
【36】 《雜阿含經》卷27(726 經):「時尊者阿難,獨一靜處,禪思思惟,作如是念:半梵行者,所謂善知識、善伴黨、善隨從,非惡知識、惡伴黨、惡隨從。時尊者阿難從禪覺,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獨一靜處,禪思思惟,作是念:半梵行者,所謂善知識、善伴黨、善隨從,非惡知識、惡伴黨、惡隨從」。佛告阿難:「莫作是言:半梵行者,謂善知識、善伴黨、善隨從,非惡知識、惡伴黨、惡隨從!所以者何?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善知識、善伴黨、善隨從,非惡知識、惡伴黨、惡隨從。我為善知識故,有眾生於我所,取念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如是擇法覺分,精進、喜、猗、定、捨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以是故當知,阿難!純一滿淨梵行清白,謂善知識、善伴黨、善隨從,非惡知識,非惡伴黨、非惡隨從」。」(大正2,195b14-27)
【37】 《雜阿含經》卷3(81 經):「佛告離車摩訶男:「彼富蘭那為出意語,不足記也。如是富蘭那,愚癡不辨、不善非因而作是說:無因無緣眾生有垢,無因無緣眾生清淨。所以者何?有因有緣眾生有垢,有因有緣眾生清淨。摩訶男!何因何緣眾生有垢?何因何緣眾生清淨?摩訶男!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色染著,染著故繫,繫故有惱。摩訶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識染著,染著故繫,繫故生惱。摩訶男!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有垢。摩訶男!何因何緣眾生清淨?摩訶男!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於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摩訶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識而生厭離。摩訶男!以受、想、行、識,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於識,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摩訶男!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清淨」。」(大正2,20c24-21a21)
【38】 《雜阿含經》卷17(473 經)(大正2,121a9-11)。
【39】 《雜阿含經》卷17(474 經)(大正2,121a28-b1)。
【40】 霎[ㄕㄚˋ]:瞬間。(《漢語大詞典(十一)》,p.705)
【41】 家天下:謂帝王把國家作為自己一家的私產,世代相傳。語本《禮記‧禮運》:“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 鄭玄 注:“傳位於子。"《漢書‧蓋寬饒傳》:“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導論二:“古時的人以為堯 舜 傳
賢而夏 禹 傳子,是家天下的開始。貶稱帝號為王。"(《漢語大詞典(三)》,p.1457)
【42】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十九章,(p.251-p.252):「菩薩行是非常深廣的,這只能略舉大要,可從《般若經》的依止三心而行六度萬行來說。三心,是「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上首,無所得為方便」。
一、無所得為方便,是菩薩行的善巧──技巧。一般的行為,處處為自我的私欲所累,
弄得處處是荊棘葛籐,自己不得自在,利他也不外自私。這惟有體悟空無所得,才能解脫自
由。聲聞雖體悟不取一切法相的空慧,由於偏于空寂,所以自以為一切究竟,不再努力于自
利利他的進修。這樣,無所得又成為障礙了。菩薩的空慧,雖是法增上的理智,但從一切緣
起有中悟解得來,而且是悲願── 上求佛道,下化有情所助成的,所以能無所為而為,成為
自利利他的大方便。
二、一切智智相應作意,是菩薩行的志向。一切智智即佛的無上覺。心與佛的大覺相應,
淺顯的說,這是以悲智圓成的大覺大解脫為目標,立定志向而念念不忘的趨求,要求自己也
這樣的大覺,這是自增上的意志。一般的意欲,以自我為中心而無限的渴求。聲聞行以無貪
得心解脫,偏於自得自足。菩薩的發菩提心,是悲智融和淨化了的意志。有這大願欲,即是
為大覺而勇于趨求的菩薩。
三、大悲為上首,菩薩行的方便、志趣,都以大悲為上首的。大悲是菩薩行的動機,是
世間增上的情感。為了救濟一切,非以無所得為方便,一切智智為目標不可。「菩薩但從大悲生,不從餘善生」。「未能自度先度他,菩薩於此初發心」。這是菩薩行的心髓,以慈悲為本,從利他中完成自利──其實是自利與利他的互相促進,進展到自利利他的究竟圓成。」
Saturday, 25 February 2017
《佛法概論》第十四章01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四章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
釋開仁編.2010/4/16
第一節德行的心理要素
一、道德的意向(p.181-p.184)
(一)總說認識德行的兩個面向──內心與事行
中道的德行,出發於善心而表現為合理的、有益自他的行為。又以合理的善行,淨化內心,使內心趨向於完善──無漏。所以論到德行,應從內心與事行兩方面去分別。
善的习惯性养成的必要
(二)從道德的根源、意向、努力、純潔說明道德的心理因素
有情內心的活動,本是非常複雜的,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入,又相互凌奪、互相起伏的。每一心理活動,複雜相應,而沒有絲毫自體性;分析內心的因素,不過從它的相對特性,加以敘述而已。
關於道德的心理因素,如道德的根源,是「無貪」、「無瞋」、「無癡」,已約略說過。【1】今再論道德的意向(p.187),道德的努力(p.190),道德的純潔(p.192)。
十善道通于三乘
若时能行善,而未做善业,一旦苦果临,尔时复何为
(三)別解道德的意向──慚與愧
慚與愧,可說是道德意向。
1、慚愧是人類不同於禽獸的地方
一般人陷於重重【2】的罪惡中,善根力非常微薄,惟有慚愧的重善輕惡,能使人戰勝罪惡,使善根顯發而日趨於增進。釋尊說:慚愧是人類不同於禽獸的地方。【3】這可見慚愧是人類的特點,是人的所以為人處。
2、慚愧的定義
什麼是慚愧?在人類相依共存的生活中,自己覺得要「崇重賢善,輕拒暴惡」;覺得應這樣而不應那樣。【4】換言之,即人類傾向光明、厭離黑暗的自覺。
這種向上的道德自覺,經常與「無慚」,「無愧」的惡行相起伏。但即使被壓倒,慚愧的道德自覺,也仍有現前的機會,這即是一般所說的「良心發現」。如說:「內心負疚【5】」,「問心自愧」。這道德意向的自覺,應使他充分擴展,成為德行的有力策發者。
3、慚愧須依自、法、世間三者的助緣來完成
但他不但每為無慚、無愧的惡行所掩沒,由於有情是迷情為本的,智力不充分,不正確,離惡向善的道德判斷,良心抉擇,不一定是完善的,而且是常有錯誤的。這所以佛說:慚愧心「自增上,法增上,世間增上」。【6】即是說:慚愧應依(增上是依義【7】)於自、法、世間三者的助緣來完成。【8】
良心抉擇,不一定是完善的:没有不断的提升
(1)依自己的人格而使慚愧心活躍起來
一、依自己:人類應自尊自重,佛說:一切有情有解脫分;(声闻法)【9】一切有情有佛性。(大乘法)【10】
誰也有止惡行善的可能,我為什麼不能?人人應努力於身正心正、自利利他的德行,圓成崇高的聖性。所以說:「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11】
自我的卑劣感,自暴自棄,萎靡【12】頹廢【13】,無論他的原因怎樣,自甘墮落而缺乏自拔的向上心,在自覺的行為中,到底是不道德的。一切損他的惡行,大多從這自甘墮落而來。如能自覺人格的尊嚴,即能使向善離惡的慚愧心活躍起來。【14】
對自己所作的,勇於負責;對一切應做的事,由自己來擔當(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5))
(2)依法的真理使善惡抉擇更為恰當
二、依法:道德行為,雖因時代環境而多少不同,但決非純主觀的,必有他的合法則性,德行是順於法──真理的行為。由於理解真理、順從真理(信受賢聖的教授,也屬於此),所以能趨向於應行的正道。
佛法的依法修行而證入於法,也即此依法的最高意義。由於尊重真理,順從真理,向善的慚愧心即會生起來。對於應止應行的善惡抉擇,也必然的更為恰當。【15】
凡契合緣起事理的心行,是道德,我們不能不順此而前進。」(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6))
(3)依世間的時空性使慚愧更正確
三、依世間:人類生而為依存於世間的,世間的共同意欲,雖不一定完全合於真理,但世間智者所認為應該如何的,在某一環境時代中,多少有他的妥當性。所以離惡向善的慚愧心,不能忽略世間而應該隨順世間。釋尊說:「我不與世間(智者)諍」。【16】由於尊重社會意旨【17】,避免世間譏嫌,即能引發慚愧而使它更正確。【18】
执善固执:某一阶段是必要的
4、德行的完成依法是最主要的
從上面看來,道德是源於人類的道德本能,而他的引發增長到完成,要依於重人格、重真理、重世間。道德的所以是道德,應該如此非如此不可,即依這三者而決定。【19】
德行的增長完成,即對於自己人格、社會公意、宇宙真理,在向善離惡的抉擇中,作得恰到好處。這其中,真理──法是更主要的,惟有從真理的理解與隨順中,能離去自我的固蔽【20】,促進世間的向上。同時也要從自我的解脫,世間的淨化中,才能達到法的完滿實現,即德行的完成。【21】
道德的标准能不能坚守
二、道德的努力(p.184-p.185)
(一)德行的努力實踐須藉由精進與不放逸
德行的實踐,由於自我的私欲,環境的壓力,知識的不充分,想充分實現出來,並不容易,這需要最大努力的。這種推行德行的努力,經中稱為精進與不放逸。
(二)總說精進與不放逸
精進是勤勇的策進,不放逸是惰性的克服。
精進是破除前進的阻礙,不放逸是擺脫後面的羈絆【22】。
(三)別解精進與不放逸
1、精進是不懼、不驕、從容努力前進的中道
經中說:精進是「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23】這如勇士的披甲前進,
臨敵不懼,小勝不驕,非達到完全勝利的目的不止。
然精進是中道的,如佛對億耳說:「精進太急,增其掉悔;精進太緩,令人懈怠。
是故汝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雜含卷九‧二五四經)。【24】從容中努
力前進,這是大踏步的向前走,不是暴虎憑河【25】般的前進。
持之以恒,细水长流
2、不放逸是警覺、警策自己不斷的向上增進
至於不放逸,即近人所說的警覺,所以說:「常自警策不放逸」(雜含卷四七‧一二五二經)。【26】警覺一切可能對於自己不利的心情及環境,特別是順利安適中養成的惰性。
能時時的警策自己,不敢放逸,即能不斷向上增進。
(四)小結
經中對於一切善行的進修,認為非精進與不放逸不可。這種心理因素,對於德行的進修,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三、道德的純潔(p.185-p.186)
對於佛、法、僧三寶的「信」心,在德行中,有著重要的意義。佛法所說的信,與一般宗教的信仰,是多少不同的。
(一)信的定義
信是什麼?「心淨為性」【27】,即內心的純潔,不預存一些主觀與私見,惟是一片純潔無疵的心情。
(二)信的修學過程
有了這樣的淨心,這才對於覺者、真理、奉行真理的大眾,能虛心容受,從「信順」(信)、「信忍」(解)、「信求」(行)到「證信」(证)。【28】
1、信順
信順,是對於三寶純潔的同情,無私的清淨心,能領解事理,所以釋尊說:「我此甚深法,無信云何解」(智論卷一引經)【29】?世間的事理,如預存主見,缺乏同情,還難於恰當的理解對方,何況乎甚深的佛法?學佛法,要有淨信為基礎,即是這樣的純潔的同情,並非盲目的信仰。
2、信忍(或信可)
依此而進求深刻的理解,得到明確的正見,即名信忍,也名信可。
3、信求
由於見得真,信得切,發起實現這目標的追求,即名信求。
4、證信(或證淨)【30】
等到體證真理,證實了所信的不虛,達到自信不疑的境界,即名證信──也名證淨。
證信是淨心與正智的合一:信如鏡的明淨,智如鏡的照物。
(三)淨信為修學正法的根基,一切德行發展的所依
佛弟子對於佛法的不斷努力,一貫的本於純潔無疵的淨信。
這樣的信心現前,能使內心的一切歸於清淨,所以譬喻為「如水清珠,自淨淨他」。
這樣的純潔心情,為修學正法的根基,一切德行依此而發展,所以說:「信為道源功德母」。【31】以此為善的,可見佛法的德行,對於真理是怎樣的尊重!
德行的心理因素,此外還有,但以上面所說的八法為最要。【32】
道德的根源 -- 無貪、無瞋、無癡
道德的意向 -- 慚、愧
道德的努力 -- 精進、不放逸
道德的純潔 -- 信
信要有正见
【1】
(1)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八章,(p.117-p.119):「善心所與惡心所,是極複雜的,可以約種種的含義而立種種名的。其中主要的,即三善根與三不善根。根,即為善與惡的根本
特性,其他善惡心所,都依此而生起。三不善根,即貪、瞋、癡。貪是有情自體與環境的染著;癡──無明是對於有情無情一切事理的蒙昧;瞋是對他──他人的不能關切,不能容忍的敵視。據真諦譯《隨相論》說:「如僧祇等部說:……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隨眠煩惱即是三不善根……,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貪、瞋等不善」。這可見一般粗顯的貪、瞋、癡,從隱微的,潛行的染根──三不善根而生,三不善根即是隨眠。但上座系的學者,以三不善根為欲界粗重的不善,於是乎別立三無記根或四無記根,其實無記根不是經文所說的。四無記根的無明,為隱微的蒙昧心,從不同的性能來分別:我見即癡分,我愛即貪分,我慢──自恃凌他即瞋分。於隱微蒙昧的覺了中,有此我見,我愛,我慢,成為有情識的──極深細的本質。這實為三不善根的內容,不過解說不同。此不善根為一切不善心所的根源;隱微蒙昧雖不是嚴重的惡心,但到底是不清淨的。這相反的善根,即無貪、無瞋、無癡,也是希微而難以明確覺了的。即在一般有情的不善心中,善根也隱微的潛行於心的深處。如經中說:「如是補特伽羅,善法隱沒,惡法出現,有隨俱行善根未斷」(順正理論卷一八引經)。從此三善根而顯現流行,即一般心相應的無貪、無瞋、無癡。如擴充發展到極高明處,無癡即般若,無瞋即大(慈)悲,無貪即三昧。三昧即定心;定學或稱心學,而經說「離貪故心得解脫」。無貪為心性明淨而不受染著,解脫自在,才是大定的極致。」
(2)相關的經文:
一、《雜阿含經》卷14(344 經):「尊者舍利弗語尊者摩訶拘絺羅:「多聞聖弟子,於不善法
如實知,不善根如實知,善法如實知,善根如實知。云何不善法如實知?不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不善法,如是不善法如實知。云何不善根如實知?三不善根:貪不善根,恚不善根,癡不善根,是名不善根,如是不善根如實知。云何善法如實知?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善法,如是善法如實知。云何善根如實知?謂三善根:無貪,無恚,無癡,是名三善根,如是善根如實知。尊者摩訶拘絺羅!如是多聞聖弟子,不善法如實知,不善根如實知,善法如實知,善根如實知故,於此法律正見具足,直見成就,於佛不壞淨成就,來入正法,得此正法,悟此正法」。」(大正2,94b8-26)
二、《雜阿含經》卷28(791 經):「有邪、有邪道;有正、有正道。何等為邪?謂:地獄、
畜生、餓鬼。何等為邪道?謂:殺、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恚、
邪見。何等為正?謂:人、天、涅槃。何等為正道?謂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
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無貪、無恚、正見。」(大正2,205a11-17)
【2】 重重:表示程度非常深。(《漢語大詞典(十)》,p.371)
【3】
(1)《雜阿含經》卷47(1243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淨法,能護世間。何等為二?所謂慚,愧。假使世間無此二淨法者,世間亦不知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宗親、師長、尊卑之序,顛倒渾亂,如畜生趣。以有二種淨法、所謂慚、愧,是故世間知有父母、
乃至師長、尊卑之序,則不渾亂如畜生趣」。爾時、世尊即說偈言:「世間若無有,慚、愧
二法者;違越清淨道,向生老病死。世間若成就,慚、愧二法者,增長清淨道,永閉生死
門」。」(大正2,340c23-341a4)
(2)《增壹阿含.1 經》卷9〈18 慚愧品〉:「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妙法擁護世間,云何為二法?所謂有慚、有愧也。諸比丘!若無此二法,世間則不別有父、有母、有兄、有弟、有妻子,知識、尊長、大小,便當與猪、雞、狗、牛、羊六畜之類,而同一等。以其世間,有此二法擁護世間,則別有父母、兄弟、妻子、尊長、大小,亦不與六畜共同。是故,諸比丘!當習有慚、有愧。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大正2,587b7-14)
【4】
(1)護法等造《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謂依自法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諸惡行。云何為愧?依世間
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謂依世間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
對治無愧息諸惡業。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若執羞恥為二別相,應慚
與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想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
便違聖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復違論說十遍善心。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緣有異應不
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誰言二法所緣有異?不爾,如何?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有崇
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俱遍善心,所緣無別。豈不我說亦有此義?汝執慚愧自相既
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然聖教說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惡於
己益損名自他故。」(大正31,29c13-30a2)
(2)印順導師《大乘起信論講記》(p.314):「能尊重自己的人格、真理和他人;能宗仰賢善,輕拒暴惡,名為慚愧。有慚愧心,即能於三寶前懺悔三業的過失,立意不更作惡行。」
【5】 負疚:猶負咎。(《漢語大詞典(十)》,p.62)
【6】
(1)《雜阿含經》卷10(262 經):「時闡陀語尊者阿難言:「…我爾時作是念:是中誰復有力堪能為我說法,令我知法、見法?我時復作是念:尊者阿難今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曾供
養親覲世尊,佛所讚歎,諸梵行者皆悉知識,彼必堪能為我說法,令我知法、見法。…!」
時尊者阿難語闡陀言:「善哉!闍陀!我意大喜,我慶仁者能於梵行人前,無所覆藏,破
虛偽刺。闡陀!愚癡凡夫所不能解,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諸行無常,一
切法無我,涅槃寂滅。汝今堪受勝妙法,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闡陀作是念:我今歡
喜,得勝妙心,得踊悅心,我今堪能受勝妙法。爾時、阿難語闡陀言:「我親從佛聞,教
摩訶迦旃延言: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迦旃延!
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迦旃延!於此不疑、不惑,不
由於他而能自如,是名正見如來所說。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
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
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
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尊者阿難說是法時,
闡陀比丘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大正2,66b29-67a9)
(2)《瑜伽師地論》卷86:「又發如是解了心者,聽聞正法,由三種相,發生歡喜:一者、由補特伽羅增上故;二者、由法增上故;三者,由自增上故。補特伽羅增上者,謂由睹見
深可讚仰,具大威力端嚴大師,及所稱揚善說法者。法增上者,謂所說法,能令出離煩
惱業苦,及令信解最上深義。自增上者,謂有力能,於所說法能隨覺悟。」(大正30,
780b11-18)
【7】
(1)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5):「增上,是依的意思。我們依此三者,可以使我們的德行,進展為更完善、更崇高的。對於道德,這三者都是有力的增上緣;但必須三者並重,而不偏於一邊才好。什麼是三增上?一、自增上,自是自己。二、法增上,法是真理或軌律。
三、世間增上,世間是輿論及公認的意見。要遵行完善的德行,不能不顧到這三者。這與
我國古說的:「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有點相近。」
(2)印順導師《學佛三要》(p.17):「自他增上,「增上」是有力的、依仗的意思。」
【8】
(1)《顯揚聖教論》卷1〈1 攝事品〉:「慚者,謂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恥過惡為體,斷無慚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慚為業。如經說:慚於所慚,乃至廣說。愧者,謂依世增上,羞
恥過惡為體,斷無愧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愧為業。如經說:愧於所愧,乃至廣說。」(大
正31,481b26-c1)
(2)《大乘五蘊論》卷1:「云何為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云何為愧?謂世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大正31,848c22-24)
【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善根有三種:一、順福分,二、順解脫分,三、順決擇分。順福分善根者,謂種生人、生天種子。生人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貴,多饒財寶眷屬圓滿,顏貌端嚴身體細渜乃至或作轉輪聖王。生天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欲、色、無色天中,受勝妙果,或作帝釋、魔王、梵王,有大威勢27,34c27-35a21)
【10】 《大般涅槃經》卷7〈4 如來性品〉:「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如是我義,從本已來,常為無量煩惱所覆,是故眾生不能得見。」(大正12,407b9-11)
【11】 無性造、玄奘譯《攝大乘論釋》卷6:「論曰:此中有頌:『人趣諸有情,處數皆無量,念念證等覺,故不應退屈。諸淨心意樂,能修行施等,此勝者已得,故能修施等。善者於死時,得隨樂自滿,勝善由永斷,圓滿云何無。』釋曰:復以伽他攝如是義,人趣諸有情等者,其心怯弱名為退屈。勸彼不應心生退屈,謂我不能證覺無上正等菩提名心怯弱。令勸進彼不應於己謂無功能,故無退屈。如有頌言:『無量十方諸有情,念念已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大正31,414b5-18)
【12】 萎靡:精神不振作;意志消沉。(《漢語大詞典(九)》,p.442)
【13】 頹廢:意志消沉,精神委靡。(《漢語大詞典(十二)》,p.314)
【14】 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5):「一、自增上:即時常喚起自尊心。尊重自己,不甘下流。對自己所作的,勇於負責;對一切應做的事,由自己來擔當。聲聞乘說:人人有解脫分。大乘說:人人有佛性。確信自己有為善,成賢成聖,成佛作祖的可能,「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不願自暴自棄,努力向上,沒有不能做到的。尊重自己,擴展自心的德行,負起自救救他的重任。尊重自己不甘下流,便是促進道德的主要力量。」
【15】 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5- p.316):「二、法增上:要循著真理而行,不能與他相違背。前面說過:善行名法,惡行即非法。凡契合緣起事理的心行,是道德,我們不能不順此而前進。」
【16】
(1)《雜阿含經》卷2(37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不與世間諍,世間與我諍。所以者何?比丘!若如法語者,不與世間諍,世間智者言有,我亦言有。云何為世間智者言有
我亦言有?比丘!色無常、苦、變易法,世間智者言有,我亦言有。如是受、想、行、
識,無常、苦、變易法,世間智者言有,我亦言有。世間智者言無,我亦言無,謂色是
常、恆、不變易、正住者,世間智者言無,我亦言無。受、想、行、識,常、恆、不變
易、正住者,世間智者言無,我亦言無。是名世間智者言無,我亦言無。比丘!有世間
世間法,我亦自知自覺,為人分別、演說、顯示。世間盲無目者,不知不見,非我咎也。
諸比丘!云何為世間世間法,我自知自覺,為人演說、分別、顯示?盲無目者,不知不
見。比丘!色無常、苦、變易法,是名世間世間法。如是受、想、行、識,無常、苦,(變
易法),是世間世間法。比丘!此是世間世間法,我自知自覺,為人分別、演說、顯示。盲無目者不知不見,我於彼盲無目不知不見者,其如之何」!」(大正2,8b16-c6)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9:「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我不與世間諍,而世間與我諍。」問:此經所說其義云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世尊定說,有因果故。謂佛若遇常見外道,彼說:『諸法有果無因,以無因故,自性常有。』世尊告曰:『汝言有果我亦說有,汝言無因是愚癡論。』世尊若遇斷見外道,彼說:『諸法有因無果,以無果故當來斷滅。』世尊告曰:「汝言有因我亦說有,汝言無果是愚癡論。」佛於二論各許一邊,離斷離常而說
中道。故作是說:『我不與世間諍,而世間與我諍。』」復次,世尊是如法論者,諸外道
等是非法論者。如法論者法爾無諍,非法論者法爾有諍。復次,佛於世俗隨順世間,彼
於勝義不隨順佛。復次,世尊善斷二諍根故。二諍根者,謂愛及見。佛(*愛及見)已永
斷故說無諍,世間未斷故說有諍。大德(佛陀提婆)說曰:「世尊是如理論者,諸外道等
是非理論者。如理論者法爾無諍,非理論者法爾有諍。如馬涉險步有低昂。若遊平路行
無差逸。」復次,佛是見義、見法、見善、見調柔者故說無諍,世間不爾故說有諍。」(大
正27,255c6-26)
【17】 意旨:亦作意指、意恉。謂意之所在。多指尊者的意向。(《漢語大詞典(七)》,p.637)
【18】 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6):「三、世間增上:大家以為這樣是合理的,這樣是聖賢或善人所稱歎的,我就應這樣做。尊重社會的公共意志,接受社會的善意批評,這才能成一個合乎人情的善人。例如從事政治,受到外來的批評,不肯反省,自以為然;甚或「笑罵由他笑罵,好官我自為之」,這必然走向惡行。尊重輿論,就會修正自己的偏失,走向光明的坦途。」
【19】 編按:印順導師對於三增上的內容,與論典的解說有些差異,請參見:《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6〈4 三法品〉(大正26,390b6-c28);《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1 (大正27,107a14-24);《雜阿毘曇心論》卷2〈2 行品〉(大正28,883a28-b5);《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1c8-413b24)、卷86(大正30,780b11-18)、卷98(大正30,863c9-28)。
【20】 固蔽:謂蔽塞不聰,不諳事理。(《漢語大詞典(三)》,p.625)
【21】 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6-p.317):「三增上,是人類道德向上增進的基石。不但不能缺,就是偏在那一邊,也會發生偏弊的。如過分尊重自己,每覺得自己的超勝;什麼真理,人情,容易放在一邊。這即使動機良善,也會漸漸地走向不道德的路,自害害人。如過於尊重真理,可能會冷酷而不順人情。專顧世間,容易背棄真理。因為世間的意見,不一定對,真理並不以多數為標準。所以,我們要持行完善的德行,走向出世圓正的道德,決不能離此三者,而應從協調中不斷向上。佛法的二乘,重於理智,對世間利濟眾生事業,不免冷淡些。這雖不是不道德,而到底不夠完善。大乘圓滿的菩薩道,三增上並重,這才能完成究竟圓滿的佛德。」
【22】 羈絆:亦作羇絆。猶言束縛牽制。(《漢語大詞典(八)》,p.1054)
【23】
(1)《中阿含.10 漏盡經》卷2〈1 七法品〉:「云何有漏從忍斷耶?比丘![1]精進斷惡不善,修善法故,常有起想,專心精勤,身體、皮肉、筋骨、血髓皆令乾竭,不捨精進,要得
所求,乃捨精進。比丘![2]復當堪忍飢渴、寒熱、蚊虻蠅蚤虱,風日所逼;[3]惡聲捶杖,
亦能忍之。[4]身遇諸病,極為苦痛,至命欲絕,諸不可樂,皆能堪忍。若不忍者,則生
煩惱、憂慼;忍則不生煩惱、憂慼,是謂有漏從忍斷也。」(大正1,432c5-13)
(2)《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7〈5 四法品〉:「云何思擇一法應忍受?答:如薄伽梵於《防諸漏記別經》中作如是說:汝等苾芻應起精進,有勢,有勤,勇悍,堅猛,不捨善軛。
假使我身血肉枯竭,唯皮筋骨連拄而存,若本所求勝法未獲,終不止息所起精進。又精
進時身心疲惓,終不由斯而生懈怠,應深忍受寒熱、飢渴、蛇蠍、蚊虻、風雨等觸。又
應忍受他人所發,能生身中猛利辛楚,奪命苦受毀辱語言,是名思擇一法應忍受。」(大
正26,395a1-9)
(3)《瑜伽師地論》卷85:「復次、由四支故,具足遠離,名善具足。何等為四?一者、無第二而住,二者、處邊際臥具,三者、其身遠離,四者、其心遠離。謂於居家境界所生諸
相,尋思、貪欲,瞋恚悉皆遠離,依不放逸防守其心。又由五相發勤精進,速證通慧:
謂有勢力者,由被甲精進故;有精進者,由加行精進故;有勇捍者,由於廣大法中無怯
劣精進故;有堅猛者,由寒熱蚊虻等所不能動精進故;有不捨善軛者,由於下劣無喜足
精進故。又為斷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如其次第奢摩他、毘!B 鈴舍那品隨煩惱故,
願正止觀無有失壞。」(大正30,778a12-23)
【24】 《雜阿含經》卷9(254 經):「爾時、世尊告二十億耳:「汝實獨靜禪思作是念:世尊精勤修學聲聞中,我在其數,而今未得漏盡解脫。我是名族姓子,又多錢財,我寧可還俗受五欲樂,廣施作福耶」?時二十億耳作是念:「世尊已知我心」。驚怖毛豎,白佛言:「實爾,世尊」!佛告二十億耳:「我今問汝,隨意答我。二十億耳!汝在俗時,善彈琴不」?答言:「如是,世尊」!復問:「於意云何?汝彈琴時,若急其絃,得作微妙和雅音不」?答言:「不也,世尊」!復問:「云何?若緩其絃,寧發微妙和雅音不」?答言:「不也,世尊」!復問:「云何?善調琴絃,不緩、不急,然後發妙和雅音不」?答言:「如是,世尊」!佛告二十億耳:「精進太急,增其掉、悔;精進太緩,令人懈怠。是故汝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時尊者二十億耳,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時尊者二十億耳,常念世尊說彈琴譬,獨靜禪思,如上所說,乃至漏盡,心得解脫,成阿羅漢。」(大正2,62c4-23)
【25】 暴虎憑河:比喻人有勇而無謀。(網路版《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26】 《雜阿含經》卷47(1252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諸離車子,常枕木枕,手足龜坼,疑畏莫令摩竭陀王阿闍世毗提希子得其間便,是故常自儆策,不放逸住。以彼不放逸住故,摩竭陀王阿闍世毗提希子,不能伺求得其間便。於未來世不久,諸離車子恣樂無事,手足柔軟,繪纊為枕,四體安臥,日出不起,放逸而住。以放逸住故,摩竭陀王阿闍世毗提希子得其間便。如是比丘!精勤方便,堅固堪能,不捨善法,肌膚損瘦,筋連骨立。精勤方便,不捨善法,乃至未得所應得者,不捨精進,常攝其心,不放逸住。以不放逸住故,魔王波旬不得其便。當來之世,有諸比丘,恣樂無事,手足柔軟,繒纊為枕,四體安臥,日出不起、放逸而住。以放逸住故,惡魔波旬伺得其便。是故比丘!當如是學:精勤方便,乃至不得未得,不捨方便」。」(大正2,344b7-23)
【27】《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彼不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礭陳此信,自相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心俱淨法為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應通三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是信。」(大正31,29b22-c13)
【28】 印順導師《學佛三要》(p.89-p.90):「信心,不但是在先的,也是在後的;在學佛的歷程中,信心貫徹於一切。約從淺到深的次第,(般若道)可析為三階段:一、「信可」,或稱「信忍」。這是對於佛法,從深刻的理解而起的淨信。到此,信心成就;純淨的信心,與明達的勝解相應,這是信解位。二、「信求」:這是本著信可的真信,而發為精進的修學。在從確立信解而進求的過程中,愈接近目標,信心愈是不斷的增勝。這是解行位。三、「證信」,或稱「證淨」。這是經實踐而到達證實。過去的淨信,或從聽聞(教量)而來,或從推理(比量)而來。到這時,才能「悟不由他」,「不依文字」,現量的通達,這是證位。在大乘中,是初地的「淨勝意樂」;在聲聞,是初果的得「四證淨」或「四不壞信」。一向仰信的佛、法、僧、戒,這才得著沒有絲毫疑惑的徹底的自信。」
【29】
(1)《大智度論》卷1〈1 序品〉:「佛此偈中,不說布施人得歡喜,亦不說多聞、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人得歡喜,獨說信人。佛意如是:我第一甚深法微妙,無量無數,不
可思議,不動不猗不著,無所得法,非一切智人則不能解。是故佛法中信力為初,信力
能入,非布施、持戒、禪定、智慧等能初入佛法。如說偈言:「世間人心動,愛好福果報,
而不好福因,求有不求滅。先聞邪見法,心著而深入,我此甚深法,無信云何解?」如
提婆達大弟子俱迦梨等,無信法故,墮惡道中。是人無信,於佛法自以智慧求不能得。
何以故?佛法甚深故。如梵天王教俱迦梨說偈:「欲量無量法,智者所不量,無量法欲量,
此人自覆沒!」」(大正25,63b7-23)
(2)相關資料:《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9〈10 讚持品〉:「爾時,尊者舍利子知帝釋天主心所念已,即白佛言:「世尊!若有人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法門,發信
解心尊重恭敬、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如所說學、如所說行、如理相應者,是人應如不
退轉菩薩摩訶薩功德無異。何以故?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法門,若人以少善根不能得聞。
又若於先佛所不曾修習者,是故今時即不能生清淨信解。又復,世尊!若有人聞此甚深
般若波羅蜜多法門,生違背毀謗者,當知是人於先佛所曾聞是法,爾時已生違背毀謗。
何以故?是人雖復以少善根先得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法門,而為懈怠所覆,不起精進,
無信無忍,於甚深法不生愛樂,由不樂故不能解了,以其不了又復不能請問諸佛及佛弟
子。由是緣故,今聞此法起違謗者,當知往昔已生違謗。」」(大正8,620b7-22)
【3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3:「問:何故名證淨,證淨是何義?答:[1]淨謂信、戒離垢穢故。於四聖諦別別觀察、別別籌量、別別覺證,而得此淨故名證淨。[2]脅尊者曰:此應名不壞淨,言不壞者:不為不信及諸惡戒所破壞故。淨謂清淨信是心之清淨相故。戒是大種清淨相故。[3]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應名不斷淨,謂得此已,無有沙門婆羅門等力能引奪令斷壞故。如契經說:『是名見為根信,證智相應,世間沙門婆羅門等不能引奪令其斷壞』。[4]大德說曰:若於佛法不能觀察、籌量、覺證,所得信戒易可動轉,如水上船。若於佛法能審觀察、籌量、覺證,所得信戒不可動轉,猶如帝幢故,此正應名不動淨。[5]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如是四種應名見淨,見四聖諦得此淨故。或應名慧淨,聖慧俱轉故。」(大正27,534c14-29)
【31】
(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6〈8 賢首菩薩品〉:「信為道元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法, 除滅一切諸疑惑,示現開發無上道。」(大正9,433a26-27)
(2)《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4〈12 賢首品〉:「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流,開示涅槃無上道。」(大正10,72b18-19)
【32】
(1)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67-p.68):「什麼是善不善呢?從自己的內心說:「心淨」是善的;如「或不淨」,那就是不善的。我們的內心,經常有一些煩動惱亂(煩惱)的不淨因素,如不起雜染的煩惱,而心起清淨的因素,就是善。這如與貪、瞋、癡,相
反的無貪、無瞋、無癡,崇尚賢善而輕拒暴惡的慚、愧,使心安定清淨的信心,實現止
惡行善的精進。這些,都是淨的,善的;反之,如貪、瞋、癡、無慚、無愧、不信、放
逸等,就是不淨的不善了。從見於事行的對他影響來說,那麼如有「利」於「他」的,
是善;如「或」有「損」於「他」的,是不善。人與人(人與眾生),都有著關係,應該
是互助共濟的合作,遵行自他共處的和樂法則。如所作為而有害於他,那即使有利於己
(損他利己),也是不善而不可為的。如有利於他,那即使有損於己(損己利他),也是
善的而應該做的。從內心與對外影響,決定「善行」與「不善行」的差別。行,是動作,
內心的動作名意行,身體的動作名身行,語言的動作名語行,這都是有善與不善的,所
以說善行不善行。這一切,佛弟子,或繼承佛陀家業的「佛子」,「應」該審「諦」的觀
「察」。不但要確實信有善與不善,而且要分別什麼是善,什麼是不善,修成堅定不移的
正見,作為我們起心作事的準繩。」
(2)編按:若按《成佛之道(增註本)》此段「心淨是善」的七法(無貪、無瞋、無癡,慚、愧,信心,精進)來說,那印順導師在《佛法概論》(p.186)所謂的「德行的心理因素,
此外還有,但以上面所說的八法為最要」,應該就是指這七法,而多加「不放逸」一項,
共為八法。結果為:「道德的根源:無貪、無瞋、無癡;道德的意向:慚、愧;道德的努
力:精進、不放逸;道德的純潔:信。」
(3)另外,有關善心所之定義,相當者如:
一、《瑜伽師地論》卷55:「問:何等為自性?答:謂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
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如是諸法,名自性善。問:如是諸法互相應義,
云何應知?答:於決定時,有「信」相應。止息雜染時,有「慚」與「愧」,顧自、
他故。善品業轉時,有「無貪」、「無瞋」、「無癡」、「精進」。世間道離欲時,有「輕
安」。出世道離欲時,有「不放逸」及「捨」。攝受眾生時,有「不害」,此是悲所攝
故。」(大正30,602b15-22)
二、《成唯識論》卷6:「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頌曰: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
不放逸,行捨及不害。(*偈頌後有詳細的解釋,於此略引)」(大正31,29b17-20),
相關於此的解釋,參考:演培法師《成唯識論講記(三)》,p.258-p.313。
三、《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34〈7 辯賢聖品〉(大正29,942c19-943b9);《阿毘達磨順
正理論》卷71(大正29,729a16-c6)。
《佛法概論》
第十四章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
釋開仁編.2010/4/16
第一節德行的心理要素
一、道德的意向(p.181-p.184)
(一)總說認識德行的兩個面向──內心與事行
中道的德行,出發於善心而表現為合理的、有益自他的行為。又以合理的善行,淨化內心,使內心趨向於完善──無漏。所以論到德行,應從內心與事行兩方面去分別。
善的习惯性养成的必要
(二)從道德的根源、意向、努力、純潔說明道德的心理因素
有情內心的活動,本是非常複雜的,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入,又相互凌奪、互相起伏的。每一心理活動,複雜相應,而沒有絲毫自體性;分析內心的因素,不過從它的相對特性,加以敘述而已。
關於道德的心理因素,如道德的根源,是「無貪」、「無瞋」、「無癡」,已約略說過。【1】今再論道德的意向(p.187),道德的努力(p.190),道德的純潔(p.192)。
十善道通于三乘
若时能行善,而未做善业,一旦苦果临,尔时复何为
(三)別解道德的意向──慚與愧
慚與愧,可說是道德意向。
1、慚愧是人類不同於禽獸的地方
一般人陷於重重【2】的罪惡中,善根力非常微薄,惟有慚愧的重善輕惡,能使人戰勝罪惡,使善根顯發而日趨於增進。釋尊說:慚愧是人類不同於禽獸的地方。【3】這可見慚愧是人類的特點,是人的所以為人處。
2、慚愧的定義
什麼是慚愧?在人類相依共存的生活中,自己覺得要「崇重賢善,輕拒暴惡」;覺得應這樣而不應那樣。【4】換言之,即人類傾向光明、厭離黑暗的自覺。
這種向上的道德自覺,經常與「無慚」,「無愧」的惡行相起伏。但即使被壓倒,慚愧的道德自覺,也仍有現前的機會,這即是一般所說的「良心發現」。如說:「內心負疚【5】」,「問心自愧」。這道德意向的自覺,應使他充分擴展,成為德行的有力策發者。
3、慚愧須依自、法、世間三者的助緣來完成
但他不但每為無慚、無愧的惡行所掩沒,由於有情是迷情為本的,智力不充分,不正確,離惡向善的道德判斷,良心抉擇,不一定是完善的,而且是常有錯誤的。這所以佛說:慚愧心「自增上,法增上,世間增上」。【6】即是說:慚愧應依(增上是依義【7】)於自、法、世間三者的助緣來完成。【8】
良心抉擇,不一定是完善的:没有不断的提升
(1)依自己的人格而使慚愧心活躍起來
一、依自己:人類應自尊自重,佛說:一切有情有解脫分;(声闻法)【9】一切有情有佛性。(大乘法)【10】
誰也有止惡行善的可能,我為什麼不能?人人應努力於身正心正、自利利他的德行,圓成崇高的聖性。所以說:「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11】
自我的卑劣感,自暴自棄,萎靡【12】頹廢【13】,無論他的原因怎樣,自甘墮落而缺乏自拔的向上心,在自覺的行為中,到底是不道德的。一切損他的惡行,大多從這自甘墮落而來。如能自覺人格的尊嚴,即能使向善離惡的慚愧心活躍起來。【14】
對自己所作的,勇於負責;對一切應做的事,由自己來擔當(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5))
(2)依法的真理使善惡抉擇更為恰當
二、依法:道德行為,雖因時代環境而多少不同,但決非純主觀的,必有他的合法則性,德行是順於法──真理的行為。由於理解真理、順從真理(信受賢聖的教授,也屬於此),所以能趨向於應行的正道。
佛法的依法修行而證入於法,也即此依法的最高意義。由於尊重真理,順從真理,向善的慚愧心即會生起來。對於應止應行的善惡抉擇,也必然的更為恰當。【15】
凡契合緣起事理的心行,是道德,我們不能不順此而前進。」(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6))
(3)依世間的時空性使慚愧更正確
三、依世間:人類生而為依存於世間的,世間的共同意欲,雖不一定完全合於真理,但世間智者所認為應該如何的,在某一環境時代中,多少有他的妥當性。所以離惡向善的慚愧心,不能忽略世間而應該隨順世間。釋尊說:「我不與世間(智者)諍」。【16】由於尊重社會意旨【17】,避免世間譏嫌,即能引發慚愧而使它更正確。【18】
执善固执:某一阶段是必要的
4、德行的完成依法是最主要的
從上面看來,道德是源於人類的道德本能,而他的引發增長到完成,要依於重人格、重真理、重世間。道德的所以是道德,應該如此非如此不可,即依這三者而決定。【19】
德行的增長完成,即對於自己人格、社會公意、宇宙真理,在向善離惡的抉擇中,作得恰到好處。這其中,真理──法是更主要的,惟有從真理的理解與隨順中,能離去自我的固蔽【20】,促進世間的向上。同時也要從自我的解脫,世間的淨化中,才能達到法的完滿實現,即德行的完成。【21】
道德的标准能不能坚守
二、道德的努力(p.184-p.185)
(一)德行的努力實踐須藉由精進與不放逸
德行的實踐,由於自我的私欲,環境的壓力,知識的不充分,想充分實現出來,並不容易,這需要最大努力的。這種推行德行的努力,經中稱為精進與不放逸。
(二)總說精進與不放逸
精進是勤勇的策進,不放逸是惰性的克服。
精進是破除前進的阻礙,不放逸是擺脫後面的羈絆【22】。
(三)別解精進與不放逸
1、精進是不懼、不驕、從容努力前進的中道
經中說:精進是「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23】這如勇士的披甲前進,
臨敵不懼,小勝不驕,非達到完全勝利的目的不止。
然精進是中道的,如佛對億耳說:「精進太急,增其掉悔;精進太緩,令人懈怠。
是故汝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雜含卷九‧二五四經)。【24】從容中努
力前進,這是大踏步的向前走,不是暴虎憑河【25】般的前進。
持之以恒,细水长流
2、不放逸是警覺、警策自己不斷的向上增進
至於不放逸,即近人所說的警覺,所以說:「常自警策不放逸」(雜含卷四七‧一二五二經)。【26】警覺一切可能對於自己不利的心情及環境,特別是順利安適中養成的惰性。
能時時的警策自己,不敢放逸,即能不斷向上增進。
(四)小結
經中對於一切善行的進修,認為非精進與不放逸不可。這種心理因素,對於德行的進修,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三、道德的純潔(p.185-p.186)
對於佛、法、僧三寶的「信」心,在德行中,有著重要的意義。佛法所說的信,與一般宗教的信仰,是多少不同的。
(一)信的定義
信是什麼?「心淨為性」【27】,即內心的純潔,不預存一些主觀與私見,惟是一片純潔無疵的心情。
(二)信的修學過程
有了這樣的淨心,這才對於覺者、真理、奉行真理的大眾,能虛心容受,從「信順」(信)、「信忍」(解)、「信求」(行)到「證信」(证)。【28】
1、信順
信順,是對於三寶純潔的同情,無私的清淨心,能領解事理,所以釋尊說:「我此甚深法,無信云何解」(智論卷一引經)【29】?世間的事理,如預存主見,缺乏同情,還難於恰當的理解對方,何況乎甚深的佛法?學佛法,要有淨信為基礎,即是這樣的純潔的同情,並非盲目的信仰。
2、信忍(或信可)
依此而進求深刻的理解,得到明確的正見,即名信忍,也名信可。
3、信求
由於見得真,信得切,發起實現這目標的追求,即名信求。
4、證信(或證淨)【30】
等到體證真理,證實了所信的不虛,達到自信不疑的境界,即名證信──也名證淨。
證信是淨心與正智的合一:信如鏡的明淨,智如鏡的照物。
(三)淨信為修學正法的根基,一切德行發展的所依
佛弟子對於佛法的不斷努力,一貫的本於純潔無疵的淨信。
這樣的信心現前,能使內心的一切歸於清淨,所以譬喻為「如水清珠,自淨淨他」。
這樣的純潔心情,為修學正法的根基,一切德行依此而發展,所以說:「信為道源功德母」。【31】以此為善的,可見佛法的德行,對於真理是怎樣的尊重!
德行的心理因素,此外還有,但以上面所說的八法為最要。【32】
道德的根源 -- 無貪、無瞋、無癡
道德的意向 -- 慚、愧
道德的努力 -- 精進、不放逸
道德的純潔 -- 信
信要有正见
【1】
(1)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八章,(p.117-p.119):「善心所與惡心所,是極複雜的,可以約種種的含義而立種種名的。其中主要的,即三善根與三不善根。根,即為善與惡的根本
特性,其他善惡心所,都依此而生起。三不善根,即貪、瞋、癡。貪是有情自體與環境的染著;癡──無明是對於有情無情一切事理的蒙昧;瞋是對他──他人的不能關切,不能容忍的敵視。據真諦譯《隨相論》說:「如僧祇等部說:……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隨眠煩惱即是三不善根……,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貪、瞋等不善」。這可見一般粗顯的貪、瞋、癡,從隱微的,潛行的染根──三不善根而生,三不善根即是隨眠。但上座系的學者,以三不善根為欲界粗重的不善,於是乎別立三無記根或四無記根,其實無記根不是經文所說的。四無記根的無明,為隱微的蒙昧心,從不同的性能來分別:我見即癡分,我愛即貪分,我慢──自恃凌他即瞋分。於隱微蒙昧的覺了中,有此我見,我愛,我慢,成為有情識的──極深細的本質。這實為三不善根的內容,不過解說不同。此不善根為一切不善心所的根源;隱微蒙昧雖不是嚴重的惡心,但到底是不清淨的。這相反的善根,即無貪、無瞋、無癡,也是希微而難以明確覺了的。即在一般有情的不善心中,善根也隱微的潛行於心的深處。如經中說:「如是補特伽羅,善法隱沒,惡法出現,有隨俱行善根未斷」(順正理論卷一八引經)。從此三善根而顯現流行,即一般心相應的無貪、無瞋、無癡。如擴充發展到極高明處,無癡即般若,無瞋即大(慈)悲,無貪即三昧。三昧即定心;定學或稱心學,而經說「離貪故心得解脫」。無貪為心性明淨而不受染著,解脫自在,才是大定的極致。」
(2)相關的經文:
一、《雜阿含經》卷14(344 經):「尊者舍利弗語尊者摩訶拘絺羅:「多聞聖弟子,於不善法
如實知,不善根如實知,善法如實知,善根如實知。云何不善法如實知?不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不善法,如是不善法如實知。云何不善根如實知?三不善根:貪不善根,恚不善根,癡不善根,是名不善根,如是不善根如實知。云何善法如實知?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善法,如是善法如實知。云何善根如實知?謂三善根:無貪,無恚,無癡,是名三善根,如是善根如實知。尊者摩訶拘絺羅!如是多聞聖弟子,不善法如實知,不善根如實知,善法如實知,善根如實知故,於此法律正見具足,直見成就,於佛不壞淨成就,來入正法,得此正法,悟此正法」。」(大正2,94b8-26)
二、《雜阿含經》卷28(791 經):「有邪、有邪道;有正、有正道。何等為邪?謂:地獄、
畜生、餓鬼。何等為邪道?謂:殺、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恚、
邪見。何等為正?謂:人、天、涅槃。何等為正道?謂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
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無貪、無恚、正見。」(大正2,205a11-17)
【2】 重重:表示程度非常深。(《漢語大詞典(十)》,p.371)
【3】
(1)《雜阿含經》卷47(1243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淨法,能護世間。何等為二?所謂慚,愧。假使世間無此二淨法者,世間亦不知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宗親、師長、尊卑之序,顛倒渾亂,如畜生趣。以有二種淨法、所謂慚、愧,是故世間知有父母、
乃至師長、尊卑之序,則不渾亂如畜生趣」。爾時、世尊即說偈言:「世間若無有,慚、愧
二法者;違越清淨道,向生老病死。世間若成就,慚、愧二法者,增長清淨道,永閉生死
門」。」(大正2,340c23-341a4)
(2)《增壹阿含.1 經》卷9〈18 慚愧品〉:「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妙法擁護世間,云何為二法?所謂有慚、有愧也。諸比丘!若無此二法,世間則不別有父、有母、有兄、有弟、有妻子,知識、尊長、大小,便當與猪、雞、狗、牛、羊六畜之類,而同一等。以其世間,有此二法擁護世間,則別有父母、兄弟、妻子、尊長、大小,亦不與六畜共同。是故,諸比丘!當習有慚、有愧。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大正2,587b7-14)
【4】
(1)護法等造《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謂依自法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諸惡行。云何為愧?依世間
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謂依世間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
對治無愧息諸惡業。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若執羞恥為二別相,應慚
與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想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
便違聖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復違論說十遍善心。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緣有異應不
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誰言二法所緣有異?不爾,如何?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有崇
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俱遍善心,所緣無別。豈不我說亦有此義?汝執慚愧自相既
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然聖教說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惡於
己益損名自他故。」(大正31,29c13-30a2)
(2)印順導師《大乘起信論講記》(p.314):「能尊重自己的人格、真理和他人;能宗仰賢善,輕拒暴惡,名為慚愧。有慚愧心,即能於三寶前懺悔三業的過失,立意不更作惡行。」
【5】 負疚:猶負咎。(《漢語大詞典(十)》,p.62)
【6】
(1)《雜阿含經》卷10(262 經):「時闡陀語尊者阿難言:「…我爾時作是念:是中誰復有力堪能為我說法,令我知法、見法?我時復作是念:尊者阿難今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曾供
養親覲世尊,佛所讚歎,諸梵行者皆悉知識,彼必堪能為我說法,令我知法、見法。…!」
時尊者阿難語闡陀言:「善哉!闍陀!我意大喜,我慶仁者能於梵行人前,無所覆藏,破
虛偽刺。闡陀!愚癡凡夫所不能解,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諸行無常,一
切法無我,涅槃寂滅。汝今堪受勝妙法,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時闡陀作是念:我今歡
喜,得勝妙心,得踊悅心,我今堪能受勝妙法。爾時、阿難語闡陀言:「我親從佛聞,教
摩訶迦旃延言: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迦旃延!
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迦旃延!於此不疑、不惑,不
由於他而能自如,是名正見如來所說。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
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
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
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尊者阿難說是法時,
闡陀比丘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大正2,66b29-67a9)
(2)《瑜伽師地論》卷86:「又發如是解了心者,聽聞正法,由三種相,發生歡喜:一者、由補特伽羅增上故;二者、由法增上故;三者,由自增上故。補特伽羅增上者,謂由睹見
深可讚仰,具大威力端嚴大師,及所稱揚善說法者。法增上者,謂所說法,能令出離煩
惱業苦,及令信解最上深義。自增上者,謂有力能,於所說法能隨覺悟。」(大正30,
780b11-18)
【7】
(1)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5):「增上,是依的意思。我們依此三者,可以使我們的德行,進展為更完善、更崇高的。對於道德,這三者都是有力的增上緣;但必須三者並重,而不偏於一邊才好。什麼是三增上?一、自增上,自是自己。二、法增上,法是真理或軌律。
三、世間增上,世間是輿論及公認的意見。要遵行完善的德行,不能不顧到這三者。這與
我國古說的:「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有點相近。」
(2)印順導師《學佛三要》(p.17):「自他增上,「增上」是有力的、依仗的意思。」
【8】
(1)《顯揚聖教論》卷1〈1 攝事品〉:「慚者,謂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恥過惡為體,斷無慚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慚為業。如經說:慚於所慚,乃至廣說。愧者,謂依世增上,羞
恥過惡為體,斷無愧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愧為業。如經說:愧於所愧,乃至廣說。」(大
正31,481b26-c1)
(2)《大乘五蘊論》卷1:「云何為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云何為愧?謂世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大正31,848c22-24)
【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善根有三種:一、順福分,二、順解脫分,三、順決擇分。順福分善根者,謂種生人、生天種子。生人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貴,多饒財寶眷屬圓滿,顏貌端嚴身體細渜乃至或作轉輪聖王。生天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欲、色、無色天中,受勝妙果,或作帝釋、魔王、梵王,有大威勢27,34c27-35a21)
【10】 《大般涅槃經》卷7〈4 如來性品〉:「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如是我義,從本已來,常為無量煩惱所覆,是故眾生不能得見。」(大正12,407b9-11)
【11】 無性造、玄奘譯《攝大乘論釋》卷6:「論曰:此中有頌:『人趣諸有情,處數皆無量,念念證等覺,故不應退屈。諸淨心意樂,能修行施等,此勝者已得,故能修施等。善者於死時,得隨樂自滿,勝善由永斷,圓滿云何無。』釋曰:復以伽他攝如是義,人趣諸有情等者,其心怯弱名為退屈。勸彼不應心生退屈,謂我不能證覺無上正等菩提名心怯弱。令勸進彼不應於己謂無功能,故無退屈。如有頌言:『無量十方諸有情,念念已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大正31,414b5-18)
【12】 萎靡:精神不振作;意志消沉。(《漢語大詞典(九)》,p.442)
【13】 頹廢:意志消沉,精神委靡。(《漢語大詞典(十二)》,p.314)
【14】 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5):「一、自增上:即時常喚起自尊心。尊重自己,不甘下流。對自己所作的,勇於負責;對一切應做的事,由自己來擔當。聲聞乘說:人人有解脫分。大乘說:人人有佛性。確信自己有為善,成賢成聖,成佛作祖的可能,「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不願自暴自棄,努力向上,沒有不能做到的。尊重自己,擴展自心的德行,負起自救救他的重任。尊重自己不甘下流,便是促進道德的主要力量。」
【15】 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5- p.316):「二、法增上:要循著真理而行,不能與他相違背。前面說過:善行名法,惡行即非法。凡契合緣起事理的心行,是道德,我們不能不順此而前進。」
【16】
(1)《雜阿含經》卷2(37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不與世間諍,世間與我諍。所以者何?比丘!若如法語者,不與世間諍,世間智者言有,我亦言有。云何為世間智者言有
我亦言有?比丘!色無常、苦、變易法,世間智者言有,我亦言有。如是受、想、行、
識,無常、苦、變易法,世間智者言有,我亦言有。世間智者言無,我亦言無,謂色是
常、恆、不變易、正住者,世間智者言無,我亦言無。受、想、行、識,常、恆、不變
易、正住者,世間智者言無,我亦言無。是名世間智者言無,我亦言無。比丘!有世間
世間法,我亦自知自覺,為人分別、演說、顯示。世間盲無目者,不知不見,非我咎也。
諸比丘!云何為世間世間法,我自知自覺,為人演說、分別、顯示?盲無目者,不知不
見。比丘!色無常、苦、變易法,是名世間世間法。如是受、想、行、識,無常、苦,(變
易法),是世間世間法。比丘!此是世間世間法,我自知自覺,為人分別、演說、顯示。盲無目者不知不見,我於彼盲無目不知不見者,其如之何」!」(大正2,8b16-c6)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9:「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我不與世間諍,而世間與我諍。」問:此經所說其義云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世尊定說,有因果故。謂佛若遇常見外道,彼說:『諸法有果無因,以無因故,自性常有。』世尊告曰:『汝言有果我亦說有,汝言無因是愚癡論。』世尊若遇斷見外道,彼說:『諸法有因無果,以無果故當來斷滅。』世尊告曰:「汝言有因我亦說有,汝言無果是愚癡論。」佛於二論各許一邊,離斷離常而說
中道。故作是說:『我不與世間諍,而世間與我諍。』」復次,世尊是如法論者,諸外道
等是非法論者。如法論者法爾無諍,非法論者法爾有諍。復次,佛於世俗隨順世間,彼
於勝義不隨順佛。復次,世尊善斷二諍根故。二諍根者,謂愛及見。佛(*愛及見)已永
斷故說無諍,世間未斷故說有諍。大德(佛陀提婆)說曰:「世尊是如理論者,諸外道等
是非理論者。如理論者法爾無諍,非理論者法爾有諍。如馬涉險步有低昂。若遊平路行
無差逸。」復次,佛是見義、見法、見善、見調柔者故說無諍,世間不爾故說有諍。」(大
正27,255c6-26)
【17】 意旨:亦作意指、意恉。謂意之所在。多指尊者的意向。(《漢語大詞典(七)》,p.637)
【18】 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6):「三、世間增上:大家以為這樣是合理的,這樣是聖賢或善人所稱歎的,我就應這樣做。尊重社會的公共意志,接受社會的善意批評,這才能成一個合乎人情的善人。例如從事政治,受到外來的批評,不肯反省,自以為然;甚或「笑罵由他笑罵,好官我自為之」,這必然走向惡行。尊重輿論,就會修正自己的偏失,走向光明的坦途。」
【19】 編按:印順導師對於三增上的內容,與論典的解說有些差異,請參見:《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6〈4 三法品〉(大正26,390b6-c28);《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1 (大正27,107a14-24);《雜阿毘曇心論》卷2〈2 行品〉(大正28,883a28-b5);《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1c8-413b24)、卷86(大正30,780b11-18)、卷98(大正30,863c9-28)。
【20】 固蔽:謂蔽塞不聰,不諳事理。(《漢語大詞典(三)》,p.625)
【21】 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316-p.317):「三增上,是人類道德向上增進的基石。不但不能缺,就是偏在那一邊,也會發生偏弊的。如過分尊重自己,每覺得自己的超勝;什麼真理,人情,容易放在一邊。這即使動機良善,也會漸漸地走向不道德的路,自害害人。如過於尊重真理,可能會冷酷而不順人情。專顧世間,容易背棄真理。因為世間的意見,不一定對,真理並不以多數為標準。所以,我們要持行完善的德行,走向出世圓正的道德,決不能離此三者,而應從協調中不斷向上。佛法的二乘,重於理智,對世間利濟眾生事業,不免冷淡些。這雖不是不道德,而到底不夠完善。大乘圓滿的菩薩道,三增上並重,這才能完成究竟圓滿的佛德。」
【22】 羈絆:亦作羇絆。猶言束縛牽制。(《漢語大詞典(八)》,p.1054)
【23】
(1)《中阿含.10 漏盡經》卷2〈1 七法品〉:「云何有漏從忍斷耶?比丘![1]精進斷惡不善,修善法故,常有起想,專心精勤,身體、皮肉、筋骨、血髓皆令乾竭,不捨精進,要得
所求,乃捨精進。比丘![2]復當堪忍飢渴、寒熱、蚊虻蠅蚤虱,風日所逼;[3]惡聲捶杖,
亦能忍之。[4]身遇諸病,極為苦痛,至命欲絕,諸不可樂,皆能堪忍。若不忍者,則生
煩惱、憂慼;忍則不生煩惱、憂慼,是謂有漏從忍斷也。」(大正1,432c5-13)
(2)《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7〈5 四法品〉:「云何思擇一法應忍受?答:如薄伽梵於《防諸漏記別經》中作如是說:汝等苾芻應起精進,有勢,有勤,勇悍,堅猛,不捨善軛。
假使我身血肉枯竭,唯皮筋骨連拄而存,若本所求勝法未獲,終不止息所起精進。又精
進時身心疲惓,終不由斯而生懈怠,應深忍受寒熱、飢渴、蛇蠍、蚊虻、風雨等觸。又
應忍受他人所發,能生身中猛利辛楚,奪命苦受毀辱語言,是名思擇一法應忍受。」(大
正26,395a1-9)
(3)《瑜伽師地論》卷85:「復次、由四支故,具足遠離,名善具足。何等為四?一者、無第二而住,二者、處邊際臥具,三者、其身遠離,四者、其心遠離。謂於居家境界所生諸
相,尋思、貪欲,瞋恚悉皆遠離,依不放逸防守其心。又由五相發勤精進,速證通慧:
謂有勢力者,由被甲精進故;有精進者,由加行精進故;有勇捍者,由於廣大法中無怯
劣精進故;有堅猛者,由寒熱蚊虻等所不能動精進故;有不捨善軛者,由於下劣無喜足
精進故。又為斷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如其次第奢摩他、毘!B 鈴舍那品隨煩惱故,
願正止觀無有失壞。」(大正30,778a12-23)
【24】 《雜阿含經》卷9(254 經):「爾時、世尊告二十億耳:「汝實獨靜禪思作是念:世尊精勤修學聲聞中,我在其數,而今未得漏盡解脫。我是名族姓子,又多錢財,我寧可還俗受五欲樂,廣施作福耶」?時二十億耳作是念:「世尊已知我心」。驚怖毛豎,白佛言:「實爾,世尊」!佛告二十億耳:「我今問汝,隨意答我。二十億耳!汝在俗時,善彈琴不」?答言:「如是,世尊」!復問:「於意云何?汝彈琴時,若急其絃,得作微妙和雅音不」?答言:「不也,世尊」!復問:「云何?若緩其絃,寧發微妙和雅音不」?答言:「不也,世尊」!復問:「云何?善調琴絃,不緩、不急,然後發妙和雅音不」?答言:「如是,世尊」!佛告二十億耳:「精進太急,增其掉、悔;精進太緩,令人懈怠。是故汝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時尊者二十億耳,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時尊者二十億耳,常念世尊說彈琴譬,獨靜禪思,如上所說,乃至漏盡,心得解脫,成阿羅漢。」(大正2,62c4-23)
【25】 暴虎憑河:比喻人有勇而無謀。(網路版《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26】 《雜阿含經》卷47(1252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諸離車子,常枕木枕,手足龜坼,疑畏莫令摩竭陀王阿闍世毗提希子得其間便,是故常自儆策,不放逸住。以彼不放逸住故,摩竭陀王阿闍世毗提希子,不能伺求得其間便。於未來世不久,諸離車子恣樂無事,手足柔軟,繪纊為枕,四體安臥,日出不起,放逸而住。以放逸住故,摩竭陀王阿闍世毗提希子得其間便。如是比丘!精勤方便,堅固堪能,不捨善法,肌膚損瘦,筋連骨立。精勤方便,不捨善法,乃至未得所應得者,不捨精進,常攝其心,不放逸住。以不放逸住故,魔王波旬不得其便。當來之世,有諸比丘,恣樂無事,手足柔軟,繒纊為枕,四體安臥,日出不起、放逸而住。以放逸住故,惡魔波旬伺得其便。是故比丘!當如是學:精勤方便,乃至不得未得,不捨方便」。」(大正2,344b7-23)
【27】《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彼不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礭陳此信,自相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心俱淨法為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應通三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是信。」(大正31,29b22-c13)
【28】 印順導師《學佛三要》(p.89-p.90):「信心,不但是在先的,也是在後的;在學佛的歷程中,信心貫徹於一切。約從淺到深的次第,(般若道)可析為三階段:一、「信可」,或稱「信忍」。這是對於佛法,從深刻的理解而起的淨信。到此,信心成就;純淨的信心,與明達的勝解相應,這是信解位。二、「信求」:這是本著信可的真信,而發為精進的修學。在從確立信解而進求的過程中,愈接近目標,信心愈是不斷的增勝。這是解行位。三、「證信」,或稱「證淨」。這是經實踐而到達證實。過去的淨信,或從聽聞(教量)而來,或從推理(比量)而來。到這時,才能「悟不由他」,「不依文字」,現量的通達,這是證位。在大乘中,是初地的「淨勝意樂」;在聲聞,是初果的得「四證淨」或「四不壞信」。一向仰信的佛、法、僧、戒,這才得著沒有絲毫疑惑的徹底的自信。」
【29】
(1)《大智度論》卷1〈1 序品〉:「佛此偈中,不說布施人得歡喜,亦不說多聞、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人得歡喜,獨說信人。佛意如是:我第一甚深法微妙,無量無數,不
可思議,不動不猗不著,無所得法,非一切智人則不能解。是故佛法中信力為初,信力
能入,非布施、持戒、禪定、智慧等能初入佛法。如說偈言:「世間人心動,愛好福果報,
而不好福因,求有不求滅。先聞邪見法,心著而深入,我此甚深法,無信云何解?」如
提婆達大弟子俱迦梨等,無信法故,墮惡道中。是人無信,於佛法自以智慧求不能得。
何以故?佛法甚深故。如梵天王教俱迦梨說偈:「欲量無量法,智者所不量,無量法欲量,
此人自覆沒!」」(大正25,63b7-23)
(2)相關資料:《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9〈10 讚持品〉:「爾時,尊者舍利子知帝釋天主心所念已,即白佛言:「世尊!若有人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法門,發信
解心尊重恭敬、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如所說學、如所說行、如理相應者,是人應如不
退轉菩薩摩訶薩功德無異。何以故?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法門,若人以少善根不能得聞。
又若於先佛所不曾修習者,是故今時即不能生清淨信解。又復,世尊!若有人聞此甚深
般若波羅蜜多法門,生違背毀謗者,當知是人於先佛所曾聞是法,爾時已生違背毀謗。
何以故?是人雖復以少善根先得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法門,而為懈怠所覆,不起精進,
無信無忍,於甚深法不生愛樂,由不樂故不能解了,以其不了又復不能請問諸佛及佛弟
子。由是緣故,今聞此法起違謗者,當知往昔已生違謗。」」(大正8,620b7-22)
【3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3:「問:何故名證淨,證淨是何義?答:[1]淨謂信、戒離垢穢故。於四聖諦別別觀察、別別籌量、別別覺證,而得此淨故名證淨。[2]脅尊者曰:此應名不壞淨,言不壞者:不為不信及諸惡戒所破壞故。淨謂清淨信是心之清淨相故。戒是大種清淨相故。[3]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應名不斷淨,謂得此已,無有沙門婆羅門等力能引奪令斷壞故。如契經說:『是名見為根信,證智相應,世間沙門婆羅門等不能引奪令其斷壞』。[4]大德說曰:若於佛法不能觀察、籌量、覺證,所得信戒易可動轉,如水上船。若於佛法能審觀察、籌量、覺證,所得信戒不可動轉,猶如帝幢故,此正應名不動淨。[5]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如是四種應名見淨,見四聖諦得此淨故。或應名慧淨,聖慧俱轉故。」(大正27,534c14-29)
【31】
(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6〈8 賢首菩薩品〉:「信為道元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法, 除滅一切諸疑惑,示現開發無上道。」(大正9,433a26-27)
(2)《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4〈12 賢首品〉:「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流,開示涅槃無上道。」(大正10,72b18-19)
【32】
(1)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67-p.68):「什麼是善不善呢?從自己的內心說:「心淨」是善的;如「或不淨」,那就是不善的。我們的內心,經常有一些煩動惱亂(煩惱)的不淨因素,如不起雜染的煩惱,而心起清淨的因素,就是善。這如與貪、瞋、癡,相
反的無貪、無瞋、無癡,崇尚賢善而輕拒暴惡的慚、愧,使心安定清淨的信心,實現止
惡行善的精進。這些,都是淨的,善的;反之,如貪、瞋、癡、無慚、無愧、不信、放
逸等,就是不淨的不善了。從見於事行的對他影響來說,那麼如有「利」於「他」的,
是善;如「或」有「損」於「他」的,是不善。人與人(人與眾生),都有著關係,應該
是互助共濟的合作,遵行自他共處的和樂法則。如所作為而有害於他,那即使有利於己
(損他利己),也是不善而不可為的。如有利於他,那即使有損於己(損己利他),也是
善的而應該做的。從內心與對外影響,決定「善行」與「不善行」的差別。行,是動作,
內心的動作名意行,身體的動作名身行,語言的動作名語行,這都是有善與不善的,所
以說善行不善行。這一切,佛弟子,或繼承佛陀家業的「佛子」,「應」該審「諦」的觀
「察」。不但要確實信有善與不善,而且要分別什麼是善,什麼是不善,修成堅定不移的
正見,作為我們起心作事的準繩。」
(2)編按:若按《成佛之道(增註本)》此段「心淨是善」的七法(無貪、無瞋、無癡,慚、愧,信心,精進)來說,那印順導師在《佛法概論》(p.186)所謂的「德行的心理因素,
此外還有,但以上面所說的八法為最要」,應該就是指這七法,而多加「不放逸」一項,
共為八法。結果為:「道德的根源:無貪、無瞋、無癡;道德的意向:慚、愧;道德的努
力:精進、不放逸;道德的純潔:信。」
(3)另外,有關善心所之定義,相當者如:
一、《瑜伽師地論》卷55:「問:何等為自性?答:謂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
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如是諸法,名自性善。問:如是諸法互相應義,
云何應知?答:於決定時,有「信」相應。止息雜染時,有「慚」與「愧」,顧自、
他故。善品業轉時,有「無貪」、「無瞋」、「無癡」、「精進」。世間道離欲時,有「輕
安」。出世道離欲時,有「不放逸」及「捨」。攝受眾生時,有「不害」,此是悲所攝
故。」(大正30,602b15-22)
二、《成唯識論》卷6:「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頌曰: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
不放逸,行捨及不害。(*偈頌後有詳細的解釋,於此略引)」(大正31,29b17-20),
相關於此的解釋,參考:演培法師《成唯識論講記(三)》,p.258-p.313。
三、《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34〈7 辯賢聖品〉(大正29,942c19-943b9);《阿毘達磨順
正理論》卷71(大正29,729a16-c6)。
Friday, 24 February 2017
《佛法概論》第十三章02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三章 中道泛論
釋開仁編.2010/4/2
第二節 正覺的德行
一、依法修行的現覺(p.175-p.177)
(一)佛法的中道德行是真理與德行的統一,理與智、智與行的圓滿
1、中道是依於正法而契入正法的
佛法的中道行,為人類德行的深化又廣化。它所以超勝人間一般的德行,即因為中道是依於正法而契入正法的。
2、中道是與世間的真理相隨順
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與世間常遍的真理相隨順,相契合,所以經中常說:「法隨法行」。【29】
3、中道能達到法的體見
依中道行去實踐,能達到法的體見,稱為「知法入法」。【30】
4、中道所體見的是法身
體見正法的理智平等,稱為「法身」。【31】
5、小結
所以佛法是依法見法的德行,真理與德行,並非互不相干。依真理而發起德行,依德行去體見真理,真理與德行的統一,達到理與智、智與行的圓滿,即為佛法崇高的目的。
(二)中道行即依法而行,行到法的體證而扭轉迷情、困迫的生活
1、有情由於無明、愛結而住著五蘊沈沒於生死海中
從法性空寂或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法印說,這是法法如此的,可說真理無所不在。但有情由於「無明所覆,愛結所繫」,【32】拘束於狹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觸證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礙他。
如迷方者,不但不能分別東與西,而且固執的以東為西。這樣,有情住著五蘊,五取蘊成為熾然大苦。不知道無常而執常執斷,無常也成為大苦。對于自然、社會、身心,弄到處處荊天棘地【33】,沒有不是苦迫的。
這無明、我愛為本的一切活動,構成有情內在的深刻特性,沈沒於生死海中。如不把這迷情勘破而解放過來,即永遠在矛盾缺陷的苦迫中討生活。
2、佛法的中道行即為了要扭轉迷情、困迫的生活
佛法的中道行,即為了要扭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扭轉困迫的生活為自在的生活。這所以以實證此法為目的,以隨順此法的思想行為為方法,以厭離迷情而趨向正覺為動機。
◎因此,專修取相的分別行是不夠的,佛所以說:「依智不依識」。【34】
◎如專談法法平等,不知行為有法與非法──順於法與不順於法的差別,也是不對的。所以說:「信戒無基,憶想取一空,是為邪空」。【35】
釋尊的教導修行,不外乎依法而行,行到法的體證。
朝向解脱的路是寂寞的路
(三)佛法對於見法的體見與實證是理智、德行的,不只是信仰而已
1、現生不一定能見法但對於法的體悟決不寄託於死後及另一世界
依法修行,雖因為根性不同,不一定現生就達到見法的目的。但佛法對於法的體悟,決不認為要實現於死後,或實現于來生,實現于另一世界。
2、佛弟子對於體驗法應有的態度
(1)重視「自知自覺自作證」
佛弟子的依法修學,決不等到未來、他方,而要求現在的證驗。如現生都不能體悟得解脫,將希望寄託在未來、他方,這過於渺茫,等于不能真實體驗的幻想。所以佛法的中道行,重視「自知自覺自作證」。【36】
有人以為比丘的出家,為了希求來生的幸福,某比丘告訴他:不!出家是「捨非時樂,得現前樂」(雜含卷三八‧一○七八經)。【37】現前樂,即自覺自證的解脫樂。
(2)關于法的體見是容易到達的
關于法的體見,不是渺茫的,不是難得的,如佛說:「彼朝行如是,暮必得昇進;暮行如是,朝必得昇進」(中含‧念處經)。【38】這是容易到達的,問題在學者是否能順從佛陀的開導而行。
(3)對於法實證的可能性是不待時的
對於法的實證與可能,佛曾歸納的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通達,即於現法,緣自覺悟」(雜含卷二○‧五五○經)。【39】這非時通達,即「不待時」,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什麼時候都可以開悟。即於現法,或譯作「即此見」(雜含卷八‧二一五經),【40】意思是:如能修行,當下即會體悟此法的。【41】
(4)小結:佛法使學者充滿理智、德行的新生命
佛法對於如實證知的如此重視,即表示學者充滿了──理智的、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不是傳統的、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這是對於迷情生活的否定,轉化為正覺生活的關鍵。這是凡聖關,大乘與小乘,沒有多大差別,不過下手的方便與究竟,多少不同罷了。【42】
二、正覺的生活(p.177-p.181)
(一)正覺中道行的生活即是八正道,是離苦樂二邊的
1、八正道是正行的項目
隨順於法而現覺於法的中道行,即八正道。八者是正行的項目;而他所以是中道的,釋尊曾明確的說到:「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諍經)。【43】
八正道详见十七章
2、佛法的中道行是「以智化情」,「以智導行」的生活
(1)一般人以為中道是苦樂的折中
有人以為佛法的中道,是不流於極端的縱欲,也不流於極端的苦行,在這苦樂間求取折中的態度。這是誤會的!
(2)一般人的人生觀,是不離縱我的樂行與克己的苦行
要知道一般的人生,不是縱我的樂行,即是克己的苦行。這雖是極端相反的,但同是由於迷情為本的。情欲的放縱樂行,是一般的。發覺縱我樂行的弊病時,即會轉向到克己的苦行。一般的人生傾向,不出這兩極端與彼此間轉移的過程中。
(3)釋尊否定這根源於情愛的樂行、苦行,開示以正見為導的人生
不論縱我的樂行,克己的苦行,都根源於情愛,不能到達和樂與自由。所以釋尊否定這兩端,開示究竟徹底的中道行,即是正見為導的人生。自我與世間,惟有智──正見為前導,才能改善而得徹底的完善。不苦不樂的中道,不是折中,是「以智化情」,「以智導行」,隨順於法而可以體見於法的實踐。
(二)依中道而達到正覺、解脫的境地因根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發展
1、智慧為眼目的中道能達到見法成為聖者
智慧為眼目的中道,順隨法而達到見法,即進入了正覺與解脫的境地,成為聖者。到此,可說真的把握了,實現了佛法。
2、實現正覺的生活,有以為完成了、有以為恰好從此開始
然而依法見法的中道行,是為了解脫人生的繫縛苦迫,為了勘破迷情的生活,實現正覺的生活。所以到得這裡,
◎有以為一切完成了;
◎有以為正覺的生活,恰好從此開始,有此徹悟深法的正覺,才能「行於世間,不著世間」,【44】作種種利他的工作,完成佛陀那樣的大覺。
二道、五菩提:凡圣关
【29】
(1)《雜阿含》卷41(1125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種須陀洹道分: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大正2,298c4-8)《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6〈5 四法
品〉:「四預流支者: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大正26,
393a11-12)
(2)《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8:「如說法隨法行。云何法?答:寂滅涅槃。云何隨法?答:八支聖道。云何法隨法行?答: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復次,別解脫名法;別解脫律儀名
隨法;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名法隨法行。復次,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名法。受此
名隨法。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名法隨法行。」(大正26,1018b29-c5)。
(3)另參見:《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2〈3 證淨品〉(大正26,463b10-15);《阿毘達磨大毘
婆沙論》卷181(大正27,910c8-911a3)。
【30】《雜阿含經》卷5(107 經):「尊者舍利弗說是法時,那拘羅長者得法眼淨。爾時、那拘羅長者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度諸狐疑,不由於他,於正法中心得無畏。」(大正2,33b19-22)
【31】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p.15-p.16):「佛陀的所以為佛陀,在乎正覺緣起法性,這是佛陀的法身。釋尊證覺緣起法身而成佛,如弟子而正覺緣起法的,也能證得法身;不過約聞佛的教聲而覺悟說,所以稱為聲聞。「如須陀洹得是法分名為初得法身,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名後得法身」(羅什答慧遠書)。能得法身的佛弟子,是真能窺見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的,所以釋尊說:「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須菩提尊者的深觀法空,釋尊也推許他「先見我身」。因釋尊覺法成佛,引出見法即見佛的精義。再進,那就是「法身常在」。釋尊說:「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遺教經》)。法身的是否常在,依佛弟子的行踐而定。有精勤的實行者,就有現覺法性者,有能見佛陀的所以為佛陀者,法身也就因此而實現在人間。佛法的不斷流行,有不斷的勤行者,法身這才常在人間而不滅。「法身常在」的論題,是何等深刻、正確而有力!」
【32】
(1)《雜阿含經》卷10(266 經):「佛告諸比丘: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大正2,69b5-7)
(2)詳參見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25-26,p.37)。
【33】 荊天棘地:遍地荊棘。比喻艱險困厄的境地。(《漢語大詞典(二)》,p.682)
【34】
(1)《大寶積經》卷82〈郁伽長者會第十九〉:「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大正11,478a10-12)
(2)印順導師《學佛三要》(p.188):「四依裡的依智不依識,就是修慧的指導標準。識是有漏有取的,以我我所為本的妄想分別,若依此而進修,不但不得證悟解脫,而且障礙了證
悟解脫之路。智則相反地,具有戡破我執,遣除邪見的功能,無自性無分別的慧觀,能
夠降伏自心煩惱,引發現證智慧。」
【35】
(1)《大智度論》卷18:「觀真空人,先有無量布施、持戒、禪定,其心柔軟,諸結使薄,然後得真空。邪見中無此事,但欲以憶想分別,邪心取空。譬如田舍人初不識鹽,見貴人
以鹽著種種肉菜中而食,問言:「何以故爾?」語言:「此鹽能令諸物味美故。」此人便
念:此鹽能令諸物美,自味必多。便空抄鹽,滿口食之。鹹苦傷口,而問言:「汝何以
言鹽能作美?」貴人言:「癡人!此當籌量多少,和之令美,云何純食鹽?」無智人聞
空解脫門,不行諸功德,但欲得空,是為邪見,斷諸善根。」(大正25,194a15-25)
(2)印順導師《學佛三要》p.192:「慧學的成就,是離不開其他功德的;其他功德,也要依
慧學才能究竟完成。若離信、戒、悲、定而專談高深現證無漏慧,即是妄想。龍樹說:
「信戒無基,妄想取一空,是為邪空」。空而不能與信戒相應,即落邪惡坑,永遠不得
現證解脫。…若修慧學而拋卻其他無邊清淨功德,那不管在聲聞法,或是大乘教中,都
是極不相應的。」
【36】 《中阿含.2 晝度樹經》卷1〈1 七法品〉:「聖弟子諸漏已盡,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大正1,422b24-26)
【37】 《雜阿含經》卷38(1078 經):「天問比丘:「云何捨非時樂,得現前樂」?比丘答言:「如世尊說:非時之欲,少味多苦,少利多難。我今於現法中,已離熾然,不待時節,能自通達,現前觀察,緣自知覺。如是天子!是名捨非時樂,得 現前樂」。」(大正2,281c13-18)
【38】 《中阿含.98 念處經》卷24〈4 因品〉(大正1,584b26-27)。
【39】 《雜阿含經》卷20(550 經)( 大正2,143c4-6)。
【40】 《雜阿含經》卷8(215 經):「世尊說現法,說滅熾然,說不待時,說正向,說即此見,說緣自覺。」(大正2,54b4-6)
【41】 印順導師《以佛法研究佛法》(p.113-p.114):「法是我們的歸依處,佛弟子應「念法」,「於法證淨」無疑的。法隨念與法證淨的法,《雜阿含經》(卷二○)這樣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 通達,即於現法,緣自覺悟」。玄奘於《法蘊足論》(卷二)譯為:「佛正法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這可以略為解說:佛的正法,是善巧宣說,說得恰如其分的──善說。佛的正法,能在現生中悟見,而不是非要等到來生的──現見。八正道與煩惱不相應,是清涼安隱的──無熱。應時,或譯不時,佛法不受時間的限制,什麼時候都可以契入的。八正道有引向通達的能力──引導;能隨順於如實知見──近觀。是佛及佛弟子所自覺自證的,稱為智者內證。所以,「法」不是別的,是從聖道的修習中,現見緣起與寂滅而得自覺自證。方便的開示中,這就是法,就是我們的歸依處。這一切是本於佛的現正等覺而來。」
【42】
(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26〈22 十地品〉:「入諸法本來無生、無起、無相、無成、無壞、無來、無去、無初、無中、無後,入如來智,一切心、意、識憶想分別,無所貪著;一切法如虛空性,是名菩薩得無生法忍,入第八地。入不動地,名為深行菩薩,一切世間
所不能測,離一切相,離一切想、一切貪著,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深大遠離而現
在前。…。菩薩亦如是,住不動地,一切心、意、識,不現在前,乃至佛心、菩提心、
涅槃心尚不現前,何況當生諸世間心?佛子!是菩薩隨順是地,以本願力故。又諸佛為
現其身,住在諸地法流水中,與如來智慧為作因緣。諸佛皆作是言:『善哉!善哉!善男
子!汝得是第一忍,順一切佛法。』善男子!…一切法性、一切法相、有佛、無佛,常
住不異。一切如來不以得此法故,說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亦得此寂滅無分別法。…若
諸佛不與菩薩起智慧門者,是菩薩畢竟取於涅槃…。」(大正9,564b12-c25)
(2)另參見《十住經》卷3(大正10,520c10-521b9);《大智度論》(卷10,大正25,132a18-b13);(卷29,272a);(卷48,405c-406a);(卷50,418a)。《成佛之道》(增注本)p.364。
【43】 《中阿含.169 拘樓瘦無諍經》卷43〈2 根本分別品〉:「佛言:「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於涅槃。有稱、有譏,有無稱、無譏而為說法。決定於齊,決定知已,所有內樂當求彼也。莫相道說,亦莫面前稱譽。齊限說,莫不齊限。隨國俗法,莫是莫非。此分別無諍經事。「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此何因說?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因此故說。「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涅槃」者,此何因說?有聖道八支,正見……乃至正定,是謂為八。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涅槃者,因此故說。」(大正1,701b28-c17)
【44】 如《大寶積經》卷101〈善德天子會第三十五〉:「復次,若諸菩薩摧伏魔怨而現作四魔,為得此地。須菩提言:文殊師利!此菩薩行一切世間甚為難信。文殊師利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是諸菩薩行於世間超過世法。須菩提言:文殊師利!當為說此超過世間。文殊師利言:夫世間者名為五蘊,於此蘊中──色聚沫性、受水泡性、想陽焰性、行芭蕉性、識幻性,如是當知世間本性。聚沫、陽焰、泡幻、芭蕉,是中無蘊無蘊名字,無眾生無眾生名字,無世間超過世間。若於五蘊如是正知名為勝解,若正勝解則本來解脫,若本來解脫則不著世法,若不著世法則超過世間。復次,須菩提!五蘊本性空,若本性空則無我我所,若無我我所是則無二,若本無二則無取捨,無取捨故則無所著,無所著故則超過世間。復次,須菩提!是五蘊者屬於因緣若屬因緣,則不屬我不屬眾生,若不屬我不屬眾生是則無主,無主則無取,無取則無諍,無諍論者是沙門法。如手畫空無有觸礙,修行如是空平等性超過世間。復次,須菩提!五蘊法界同入法界,是則無界,若是無界則無地界、水火風界,無我無眾生無壽命,無欲界及色無色界,無有為無為生死涅槃界,入是界已則與世間俱而無所住,若無所住則超過世間。」(大正11,567c13-568a7)
《佛法概論》
第十三章 中道泛論
釋開仁編.2010/4/2
第二節 正覺的德行
一、依法修行的現覺(p.175-p.177)
(一)佛法的中道德行是真理與德行的統一,理與智、智與行的圓滿
1、中道是依於正法而契入正法的
佛法的中道行,為人類德行的深化又廣化。它所以超勝人間一般的德行,即因為中道是依於正法而契入正法的。
2、中道是與世間的真理相隨順
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與世間常遍的真理相隨順,相契合,所以經中常說:「法隨法行」。【29】
3、中道能達到法的體見
依中道行去實踐,能達到法的體見,稱為「知法入法」。【30】
4、中道所體見的是法身
體見正法的理智平等,稱為「法身」。【31】
5、小結
所以佛法是依法見法的德行,真理與德行,並非互不相干。依真理而發起德行,依德行去體見真理,真理與德行的統一,達到理與智、智與行的圓滿,即為佛法崇高的目的。
(二)中道行即依法而行,行到法的體證而扭轉迷情、困迫的生活
1、有情由於無明、愛結而住著五蘊沈沒於生死海中
從法性空寂或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法印說,這是法法如此的,可說真理無所不在。但有情由於「無明所覆,愛結所繫」,【32】拘束於狹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觸證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礙他。
如迷方者,不但不能分別東與西,而且固執的以東為西。這樣,有情住著五蘊,五取蘊成為熾然大苦。不知道無常而執常執斷,無常也成為大苦。對于自然、社會、身心,弄到處處荊天棘地【33】,沒有不是苦迫的。
這無明、我愛為本的一切活動,構成有情內在的深刻特性,沈沒於生死海中。如不把這迷情勘破而解放過來,即永遠在矛盾缺陷的苦迫中討生活。
2、佛法的中道行即為了要扭轉迷情、困迫的生活
佛法的中道行,即為了要扭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扭轉困迫的生活為自在的生活。這所以以實證此法為目的,以隨順此法的思想行為為方法,以厭離迷情而趨向正覺為動機。
◎因此,專修取相的分別行是不夠的,佛所以說:「依智不依識」。【34】
◎如專談法法平等,不知行為有法與非法──順於法與不順於法的差別,也是不對的。所以說:「信戒無基,憶想取一空,是為邪空」。【35】
釋尊的教導修行,不外乎依法而行,行到法的體證。
朝向解脱的路是寂寞的路
(三)佛法對於見法的體見與實證是理智、德行的,不只是信仰而已
1、現生不一定能見法但對於法的體悟決不寄託於死後及另一世界
依法修行,雖因為根性不同,不一定現生就達到見法的目的。但佛法對於法的體悟,決不認為要實現於死後,或實現于來生,實現于另一世界。
2、佛弟子對於體驗法應有的態度
(1)重視「自知自覺自作證」
佛弟子的依法修學,決不等到未來、他方,而要求現在的證驗。如現生都不能體悟得解脫,將希望寄託在未來、他方,這過於渺茫,等于不能真實體驗的幻想。所以佛法的中道行,重視「自知自覺自作證」。【36】
有人以為比丘的出家,為了希求來生的幸福,某比丘告訴他:不!出家是「捨非時樂,得現前樂」(雜含卷三八‧一○七八經)。【37】現前樂,即自覺自證的解脫樂。
(2)關于法的體見是容易到達的
關于法的體見,不是渺茫的,不是難得的,如佛說:「彼朝行如是,暮必得昇進;暮行如是,朝必得昇進」(中含‧念處經)。【38】這是容易到達的,問題在學者是否能順從佛陀的開導而行。
(3)對於法實證的可能性是不待時的
對於法的實證與可能,佛曾歸納的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通達,即於現法,緣自覺悟」(雜含卷二○‧五五○經)。【39】這非時通達,即「不待時」,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什麼時候都可以開悟。即於現法,或譯作「即此見」(雜含卷八‧二一五經),【40】意思是:如能修行,當下即會體悟此法的。【41】
(4)小結:佛法使學者充滿理智、德行的新生命
佛法對於如實證知的如此重視,即表示學者充滿了──理智的、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不是傳統的、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這是對於迷情生活的否定,轉化為正覺生活的關鍵。這是凡聖關,大乘與小乘,沒有多大差別,不過下手的方便與究竟,多少不同罷了。【42】
二、正覺的生活(p.177-p.181)
(一)正覺中道行的生活即是八正道,是離苦樂二邊的
1、八正道是正行的項目
隨順於法而現覺於法的中道行,即八正道。八者是正行的項目;而他所以是中道的,釋尊曾明確的說到:「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諍經)。【43】
八正道详见十七章
2、佛法的中道行是「以智化情」,「以智導行」的生活
(1)一般人以為中道是苦樂的折中
有人以為佛法的中道,是不流於極端的縱欲,也不流於極端的苦行,在這苦樂間求取折中的態度。這是誤會的!
(2)一般人的人生觀,是不離縱我的樂行與克己的苦行
要知道一般的人生,不是縱我的樂行,即是克己的苦行。這雖是極端相反的,但同是由於迷情為本的。情欲的放縱樂行,是一般的。發覺縱我樂行的弊病時,即會轉向到克己的苦行。一般的人生傾向,不出這兩極端與彼此間轉移的過程中。
(3)釋尊否定這根源於情愛的樂行、苦行,開示以正見為導的人生
不論縱我的樂行,克己的苦行,都根源於情愛,不能到達和樂與自由。所以釋尊否定這兩端,開示究竟徹底的中道行,即是正見為導的人生。自我與世間,惟有智──正見為前導,才能改善而得徹底的完善。不苦不樂的中道,不是折中,是「以智化情」,「以智導行」,隨順於法而可以體見於法的實踐。
(二)依中道而達到正覺、解脫的境地因根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發展
1、智慧為眼目的中道能達到見法成為聖者
智慧為眼目的中道,順隨法而達到見法,即進入了正覺與解脫的境地,成為聖者。到此,可說真的把握了,實現了佛法。
2、實現正覺的生活,有以為完成了、有以為恰好從此開始
然而依法見法的中道行,是為了解脫人生的繫縛苦迫,為了勘破迷情的生活,實現正覺的生活。所以到得這裡,
◎有以為一切完成了;
◎有以為正覺的生活,恰好從此開始,有此徹悟深法的正覺,才能「行於世間,不著世間」,【44】作種種利他的工作,完成佛陀那樣的大覺。
二道、五菩提:凡圣关
【29】
(1)《雜阿含》卷41(1125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種須陀洹道分: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大正2,298c4-8)《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6〈5 四法
品〉:「四預流支者: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大正26,
393a11-12)
(2)《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8:「如說法隨法行。云何法?答:寂滅涅槃。云何隨法?答:八支聖道。云何法隨法行?答: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復次,別解脫名法;別解脫律儀名
隨法;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名法隨法行。復次,身律儀、語律儀、命清淨,名法。受此
名隨法。若於此中,隨義而行,名法隨法行。」(大正26,1018b29-c5)。
(3)另參見:《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2〈3 證淨品〉(大正26,463b10-15);《阿毘達磨大毘
婆沙論》卷181(大正27,910c8-911a3)。
【30】《雜阿含經》卷5(107 經):「尊者舍利弗說是法時,那拘羅長者得法眼淨。爾時、那拘羅長者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度諸狐疑,不由於他,於正法中心得無畏。」(大正2,33b19-22)
【31】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p.15-p.16):「佛陀的所以為佛陀,在乎正覺緣起法性,這是佛陀的法身。釋尊證覺緣起法身而成佛,如弟子而正覺緣起法的,也能證得法身;不過約聞佛的教聲而覺悟說,所以稱為聲聞。「如須陀洹得是法分名為初得法身,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名後得法身」(羅什答慧遠書)。能得法身的佛弟子,是真能窺見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的,所以釋尊說:「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須菩提尊者的深觀法空,釋尊也推許他「先見我身」。因釋尊覺法成佛,引出見法即見佛的精義。再進,那就是「法身常在」。釋尊說:「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遺教經》)。法身的是否常在,依佛弟子的行踐而定。有精勤的實行者,就有現覺法性者,有能見佛陀的所以為佛陀者,法身也就因此而實現在人間。佛法的不斷流行,有不斷的勤行者,法身這才常在人間而不滅。「法身常在」的論題,是何等深刻、正確而有力!」
【32】
(1)《雜阿含經》卷10(266 經):「佛告諸比丘: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大正2,69b5-7)
(2)詳參見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25-26,p.37)。
【33】 荊天棘地:遍地荊棘。比喻艱險困厄的境地。(《漢語大詞典(二)》,p.682)
【34】
(1)《大寶積經》卷82〈郁伽長者會第十九〉:「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大正11,478a10-12)
(2)印順導師《學佛三要》(p.188):「四依裡的依智不依識,就是修慧的指導標準。識是有漏有取的,以我我所為本的妄想分別,若依此而進修,不但不得證悟解脫,而且障礙了證
悟解脫之路。智則相反地,具有戡破我執,遣除邪見的功能,無自性無分別的慧觀,能
夠降伏自心煩惱,引發現證智慧。」
【35】
(1)《大智度論》卷18:「觀真空人,先有無量布施、持戒、禪定,其心柔軟,諸結使薄,然後得真空。邪見中無此事,但欲以憶想分別,邪心取空。譬如田舍人初不識鹽,見貴人
以鹽著種種肉菜中而食,問言:「何以故爾?」語言:「此鹽能令諸物味美故。」此人便
念:此鹽能令諸物美,自味必多。便空抄鹽,滿口食之。鹹苦傷口,而問言:「汝何以
言鹽能作美?」貴人言:「癡人!此當籌量多少,和之令美,云何純食鹽?」無智人聞
空解脫門,不行諸功德,但欲得空,是為邪見,斷諸善根。」(大正25,194a15-25)
(2)印順導師《學佛三要》p.192:「慧學的成就,是離不開其他功德的;其他功德,也要依
慧學才能究竟完成。若離信、戒、悲、定而專談高深現證無漏慧,即是妄想。龍樹說:
「信戒無基,妄想取一空,是為邪空」。空而不能與信戒相應,即落邪惡坑,永遠不得
現證解脫。…若修慧學而拋卻其他無邊清淨功德,那不管在聲聞法,或是大乘教中,都
是極不相應的。」
【36】 《中阿含.2 晝度樹經》卷1〈1 七法品〉:「聖弟子諸漏已盡,心解脫、慧解脫,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大正1,422b24-26)
【37】 《雜阿含經》卷38(1078 經):「天問比丘:「云何捨非時樂,得現前樂」?比丘答言:「如世尊說:非時之欲,少味多苦,少利多難。我今於現法中,已離熾然,不待時節,能自通達,現前觀察,緣自知覺。如是天子!是名捨非時樂,得 現前樂」。」(大正2,281c13-18)
【38】 《中阿含.98 念處經》卷24〈4 因品〉(大正1,584b26-27)。
【39】 《雜阿含經》卷20(550 經)( 大正2,143c4-6)。
【40】 《雜阿含經》卷8(215 經):「世尊說現法,說滅熾然,說不待時,說正向,說即此見,說緣自覺。」(大正2,54b4-6)
【41】 印順導師《以佛法研究佛法》(p.113-p.114):「法是我們的歸依處,佛弟子應「念法」,「於法證淨」無疑的。法隨念與法證淨的法,《雜阿含經》(卷二○)這樣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 通達,即於現法,緣自覺悟」。玄奘於《法蘊足論》(卷二)譯為:「佛正法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這可以略為解說:佛的正法,是善巧宣說,說得恰如其分的──善說。佛的正法,能在現生中悟見,而不是非要等到來生的──現見。八正道與煩惱不相應,是清涼安隱的──無熱。應時,或譯不時,佛法不受時間的限制,什麼時候都可以契入的。八正道有引向通達的能力──引導;能隨順於如實知見──近觀。是佛及佛弟子所自覺自證的,稱為智者內證。所以,「法」不是別的,是從聖道的修習中,現見緣起與寂滅而得自覺自證。方便的開示中,這就是法,就是我們的歸依處。這一切是本於佛的現正等覺而來。」
【42】
(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26〈22 十地品〉:「入諸法本來無生、無起、無相、無成、無壞、無來、無去、無初、無中、無後,入如來智,一切心、意、識憶想分別,無所貪著;一切法如虛空性,是名菩薩得無生法忍,入第八地。入不動地,名為深行菩薩,一切世間
所不能測,離一切相,離一切想、一切貪著,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深大遠離而現
在前。…。菩薩亦如是,住不動地,一切心、意、識,不現在前,乃至佛心、菩提心、
涅槃心尚不現前,何況當生諸世間心?佛子!是菩薩隨順是地,以本願力故。又諸佛為
現其身,住在諸地法流水中,與如來智慧為作因緣。諸佛皆作是言:『善哉!善哉!善男
子!汝得是第一忍,順一切佛法。』善男子!…一切法性、一切法相、有佛、無佛,常
住不異。一切如來不以得此法故,說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亦得此寂滅無分別法。…若
諸佛不與菩薩起智慧門者,是菩薩畢竟取於涅槃…。」(大正9,564b12-c25)
(2)另參見《十住經》卷3(大正10,520c10-521b9);《大智度論》(卷10,大正25,132a18-b13);(卷29,272a);(卷48,405c-406a);(卷50,418a)。《成佛之道》(增注本)p.364。
【43】 《中阿含.169 拘樓瘦無諍經》卷43〈2 根本分別品〉:「佛言:「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於涅槃。有稱、有譏,有無稱、無譏而為說法。決定於齊,決定知已,所有內樂當求彼也。莫相道說,亦莫面前稱譽。齊限說,莫不齊限。隨國俗法,莫是莫非。此分別無諍經事。「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此何因說?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因此故說。「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涅槃」者,此何因說?有聖道八支,正見……乃至正定,是謂為八。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涅槃者,因此故說。」(大正1,701b28-c17)
【44】 如《大寶積經》卷101〈善德天子會第三十五〉:「復次,若諸菩薩摧伏魔怨而現作四魔,為得此地。須菩提言:文殊師利!此菩薩行一切世間甚為難信。文殊師利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是諸菩薩行於世間超過世法。須菩提言:文殊師利!當為說此超過世間。文殊師利言:夫世間者名為五蘊,於此蘊中──色聚沫性、受水泡性、想陽焰性、行芭蕉性、識幻性,如是當知世間本性。聚沫、陽焰、泡幻、芭蕉,是中無蘊無蘊名字,無眾生無眾生名字,無世間超過世間。若於五蘊如是正知名為勝解,若正勝解則本來解脫,若本來解脫則不著世法,若不著世法則超過世間。復次,須菩提!五蘊本性空,若本性空則無我我所,若無我我所是則無二,若本無二則無取捨,無取捨故則無所著,無所著故則超過世間。復次,須菩提!是五蘊者屬於因緣若屬因緣,則不屬我不屬眾生,若不屬我不屬眾生是則無主,無主則無取,無取則無諍,無諍論者是沙門法。如手畫空無有觸礙,修行如是空平等性超過世間。復次,須菩提!五蘊法界同入法界,是則無界,若是無界則無地界、水火風界,無我無眾生無壽命,無欲界及色無色界,無有為無為生死涅槃界,入是界已則與世間俱而無所住,若無所住則超過世間。」(大正11,567c13-568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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