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積經講記》
釋圓波 敬編 2008/9/15
依據 釋開仁法師講義改編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正說菩薩道
丙一 修廣大正行
丁一 辨菩薩行相
戊一 正行差別
己八 真實菩薩
(p.58)復次,迦葉!菩薩有四非菩薩而似菩薩。何謂為四?貪求利養,而不求法。貪求名稱,不求福德。貪求自樂,不救眾生以滅苦法。樂聚徒眾,不樂遠離。迦葉!是為四非菩薩而似菩薩。
菩薩有了直心,調順成就,而後在化他方面,能行四正道;在求法方面,有四善知識:那就可以成就真實菩薩了。先從相反的邪行說起:「菩薩有四非菩薩而似菩薩」,實際是虛偽的。那四種人呢?「貪求利養,而不求法」、「貪求名稱,不求福德」、「貪求自樂,不救眾生以滅苦法」、「樂聚徒眾,不樂遠離」迦葉!此為四非菩薩而似菩薩。
四非菩薩而似菩薩:
一、貪求利養,而不求法。
有的多聞持誦,通大乘的法藏,可說是大乘的大學者。但他是利名學教,為了貪求利養,而不求法的實踐,不能說是真實的菩薩。
二、貪求名稱,不求福德。
有的大乘行者,不能與大眾共住,去阿蘭若修行。但他是貪求修行的名稱,而不想積集福德。菩薩必要福慧雙修,現在離眾修行,不求福德,那裡會是真實菩薩!
三、貪求自樂,不救眾生以滅苦法。
有的貪求自己的涅槃樂,只作些興修寺院等福業,而不以滅苦的佛法來救眾生。自得解脫而不使人得解脫樂,是相似的菩薩。
四、樂聚徒眾,不樂遠離。
有的統攝大眾,歡喜聚集一些徒眾,如世俗的兒女興旺一樣。眷屬心深,不重於身心的遠離,似乎廣度眾生,而其實算不得真實菩薩。
◎這四類,《瑜伽論》解說為:持法者,阿蘭若者,興福業者,御眾者。如沒有真無我
的勝解,著於世俗,都是相似的菩薩。
【四非菩薩而似菩薩】
〈普明菩
薩會〉
|
《十住毘婆
沙論》卷9,
大正26,
66c10-13
|
《瑜伽師地論》卷79,大
正30,740a17-25:
有四種菩薩不如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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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26,
211b24-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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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貪求利
養,而不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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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貪重利
養,不貴於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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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任持正法。
謂諸菩薩欲令信伏雖住【92】持正法,亦不如義,非如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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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多聞相似。
1、貪求利養而不求法者,菩薩於諸信心中悕求利養者,雖復持法,是名不如實非如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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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貪求名稱,不求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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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為名譽,不求功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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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住阿練若。
若諸菩薩為求聲譽,雖住阿練若,亦不如義,非如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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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阿蘭若相似。
2、貪求名聞稱己之德,不求出世功德者,樂名聞菩薩者雖為阿蘭若,是名不如實非如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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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貪求自樂,不救眾生以滅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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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欲自
樂,不念眾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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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勤修福業。
若諸菩薩心專繫著有染之
果,雖勤修福業,亦不如
義,非如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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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造作功德行相似。
3、貪求自樂,不能救拔眾生諸苦者,以利養悕求心縛故,菩薩雖作功德行,而名不如實非如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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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樂聚徒眾,不樂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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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貪樂眷
屬,不樂遠
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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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管御大眾。
若諸菩薩心專繫著供事名
稱,雖管御大眾亦不如義,非如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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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將諸徒眾相似。
4、樂求聚徒眾不樂遠離者,以供養恭敬心縛故,菩薩雖是眾首,而名不如實行非如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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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0)復次,迦葉!菩薩有四真實菩薩。何謂為四?能信解空,亦信業報。知一切法無有吾我,而於眾生起大悲心。深樂涅槃,而遊生死。所作行施,皆為眾生,不求果報。迦葉!是為四種真實菩薩福德。
相反的「菩薩有四真實菩薩」,怎樣才是真實的呢?「能信解空,亦信業報」、「知一切法無有吾我,而於眾生起大悲心」、「深樂涅槃,而遊生死」、「所作行施,皆為眾生,不求果報」迦葉!此為四種真實菩薩福德【93】。
四種真實菩薩福德:
一、能信解空,亦信業報。
一切法性空,是依因緣果報而顯示的。所以大乘的正義是:由於因果,所以是本性空的;因為本性空,所以因果不失。龍樹《中論》說:『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94】。如菩薩能這樣的信解空,也能信解業果,不偏於空理,那麼多聞持法者,也就不會為利養而不求正法的實踐了。
二、知一切法無有吾我,而於眾生起大悲心。
一切法無吾我──無我無我所,確是佛法的實義。但如信解偏差,會因無我無人而不問眾生,去阿蘭若修行。不知勝義無我【95】,世俗的眾生,卻宛然而有。這樣的通達,就會徹悟無我而不忘眾生,於眾生起大悲心,廣修福德了。
三、深樂涅槃,而遊生死。
菩薩深深的愛樂涅槃,又深知涅槃不離於生死,所以能安住涅槃而遊生死,也就是歷劫在生死中度眾生。不會自趣涅槃,專興福業,而不以滅苦的正法救眾生了。
四、所作行施,皆為眾生,不求果報。
菩薩是攝眾的,是應以財法來攝受眾生的。但所有的一切施與,是為了利益眾生,而不是貪著徒眾,門庭興盛。因此,所有的功德,不求自己現生與來生的果報而迴向大眾。這樣的攝導大眾,才是真實菩薩!
【四真實菩薩】
〈普明菩薩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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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毘婆
沙論》卷9,
大正26, 66
c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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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79,大
正30,741a2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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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
26,211c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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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信解
空,亦信業報
|
1 、信解空法,亦信業果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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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四種菩薩欲求信伏,欲求聲譽,欲求染果,欲求供養承事名稱,是諸菩薩不如其義,此何因緣?
1、由與我愛俱,於微細罪不見怖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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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信解空亦信業報,以信解空故,不樂利養等事。及信業報故,憙樂諸法因,樂法故聞修無量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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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一切法
無有吾我,而於眾生起大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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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樂無我
法,而於一切
眾生生大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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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其無我非勝解,俱不顧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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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忍一切無我我所者,以忍無我故,不憙樂著名聞稱等事。於一切眾生起大悲心者,以大悲故悕求菩薩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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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樂涅
槃,而遊生死
|
3、心在涅槃
而行在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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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於生死涅槃一向觀見過失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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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涅槃意者,以涅槃意不樂自樂,不捨世間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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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作行
施,皆為眾
生,不求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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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布施為欲
成就眾生,而
不求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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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於現法中樂相雜住,於當來世欣樂富貴,攝受財法所顯故;由此毀犯,矯現自身能正持法乃至御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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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不捨世間故,拔眾生苦。為化眾生者,心不捨眾生故。而行布施者,以行施故,善知眾生
功德。雖修行施而不望報者,以樂寂靜故,行施而不求報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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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邪行、正行漸次】
【92】 住=任【宋】【元】【明】【宮】【聖】
【93】《大智度論》卷61,大正25,488b18-21:「初發心作願,我當度一切眾生。是心相應三善根:不貪、不瞋、不癡;善根相應諸善法,及善根所起身、心、口業,和合是法,名為福德。」
【94】
[1]《中論》卷3,大正30,22c。
[2]《中觀論頌講記》,p.296:「清辨釋、佛護釋、無畏釋等說:「雖」諸行「空」無外道所計即蘊離蘊的我,但有不失法在,所以「不」是「斷」滅的。「雖」然「有」生死業果的相
續,因感果以後,不失法即滅,生死在無常演化中,所以也「不」是「常」住的。有了這
「業」與「果報」聯繫的不失法,業果「不失」而不斷不常。這並不是我新創的,而「是」
「佛」陀「所」宣「說」的。他們這樣地解說本頌,以為此頌是正量者總結上面所說的。
青目釋以此頌前二句為論主自義,後二句是論主呵責正量部的不失法。古代的三論家,以
全頌為論主的正義;就是以性空緣起的幻有思想,建立因果的不斷不常,業果不失,作為
中觀家的正義。《智度論》有幾處引到這頌,也是開顯業果不失的正義的。究竟這頌是中
觀的正義,是正量部的結論,似乎都可以。現在且以這頌為正量者的結論;到後顯正義的
時候,也可以這一頌作為中觀家正義的說明。」
【95】
[1]《中觀論頌講記》,p.320-p.321:「佛說的般若,不是常識的智慧;也不是科學哲學家的智慧,他們的智慧,只是世間常識智的精練而已。凡是世俗智,不能了解無自性,不能對治
生死的根本,自然也不能得解脫。此中所說的無我智,是悟解一切我法無自性的真實智,
也名為勝義智。勝義無我智所體悟的,即一切法的真相。一法如此,法法如此,是一切法
的常遍法性;不像世俗智境那樣的差別,而是無二無別的。樸質簡要,周利槃陀那樣的愚
鈍,均頭沙彌那樣的年輕,須跋陀羅那樣的老耄,都能究竟通達:這可說是最簡最易的。
然而,在一般的思想方式中,永不能契入,所以又是非常難得的!」
[2]《佛法概論》,p.67-p.68:「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論,及超物質我的二元論,即以有情
為身心的和合相續者。但又不落於順世者的斷見,從念念無常的相續中,展轉相依的沒有
獨存自體中,無我無我所,而肯定有情為假名的存在。不離蘊、處、界,不即蘊、處、界,
成立生死的繫縛與解脫,所以說:「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中論‧觀業品)。有情為假名的,沒有絕對的不變性,獨存性──勝義無我;有相對的
安定性,個體性──世俗假我,為佛觀蘊、處、界的精義。」
【96】《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26,205a18-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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