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日佛學班.第7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二章 教法
釋開仁編.2009/10/16
第一節 能詮的教法
一、能詮與所詮(p.27-p.29)
(一)釋尊的身教與言教即法的詮表
三寶的綜合融貫,成一完善健全的佛教。從佛法的流行人間來說,法是釋尊所開示的,僧是秉承釋尊的指導而和合的;三寶綜貫的佛教,實等於釋尊三業大用的流行。
釋尊本著自覺的達磨,適應當時、當地、當機者的性格、智能與希求,加以正確的教導,佛法才成為流行於人間的。【1】
釋尊的教導,不只是言教,還有身教。釋尊的日常生活,處人處世,一切的語默動靜,來去出入,無不以智慧為前導,無不與實相相應。
這以身作則的身教,訓誨的言教,就是釋尊所用以表詮達磨──法的。釋尊教化的流行,構成緣起和合的佛教;緣起是相依相成、綜合融貫的,所以對身教與言教,有綜合理解的必要!
(二)能詮的教法有兩類
佛教是綜貫整體的,但由於所詮事理的相對差別性,能詮(教法)也就形成不礙和合的二類。
1、法:以個人的身心修行為重
1)、能詮以言教為主,所詮以個人的身心修行為重,開示事理的真實諦如【2】;由弟子口口相傳的受持,稱為教授,也稱為(狹義的)達磨。在後代編集的聖典中,就稱為法藏,也就是展轉傳來的「阿含」。
2、律:以大眾的生活行為為主
2)、能詮,經釋尊言教的指導,身教的示範;所詮以大眾的生活行為為主,開示道德的戒法,以及有關大眾和合與適應社會的制度。這除了「波羅提木叉」的成文法以外,一切法制都推行在僧團中,稱為教誡,也稱為毘奈耶──律。
3、小結
這所詮的法與毘奈耶,要從綜合融貫的立場,觀察(1)團體與個人,(2)環境與內心,(3)
事行與理行,(4)法制與義理,理解彼此「相應相成」的綜貫性。惟有這樣,才能完善的
了解佛教。
相應相成:缘起性(言教、身教,)
个人独处:光明磊落; 团体生活:学会配合,有自己的角色
(三)釋尊的自證化他是佛法住世的本源
1、釋尊的三業大用存在於個人、僧伽與社會
佛教是人間的。能詮的身教、言教,所詮的法、毘奈耶,不只是釋尊的三業大用,也是實際存在於個人、僧伽、社會的。所以在人間佛教的開展中,不應忽略佛弟子的活動。
2、佛弟子受佛法薰陶,在僧伽與社會表現佛法、推動佛教
在家、出家的佛弟子,見佛聞法,受到佛法的陶冶,在語言與行為中,表現為佛化的新人。其中,
◎出家眾在僧伽的和樂清淨中,表達佛法;僧伽的威力,推動佛教的前進。
◎在家眾也在社會上表現佛法,起著顯化或默化的作用。
尤其是大弟子們的遊化諸方,或彼此論道,或向社會宣傳,「如燈傳照,光光無盡」。
這樣的開展,雖受到時、地、人的影響,而有不同的適應,但釋尊的及門弟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3】,到底有高度的直接性。
释尊时代,注重自净其意,戒定慧的修习。
学佛,不是从社会转到佛教社会。
3、小結
從達磨而有釋尊的自證化他,因佛的化他而有僧伽的內修外弘,釋尊時代的三寶住世,是人間佛教的本源;後代佛教的擴展與延續,都從此而來。
二、詮表 (p.29-p.32)
(一)身教、言教與身表、語表
1、身表、語表是依有情的根身而起的
能詮表的教法,即佛與弟子的身教、言教,也即是表達佛法的「身表」與「語表」。
身表是身形動作,語表是音韻屈曲。不但身表的形色,如揚眉瞬目,舉手低頭,不離根身而存在;語言的音韻屈曲,也是依咽喉、唇、舌、齒齗【4】、頰輔等而引發。所以身表與語表,是依有情的根身而起的。
2、身表、語表是意境的符號和意識所引起的表詮
但身表與語表,不只是根身的,是在根身、境界、意識的因緣和合時,為了意識的要求表現,才發動根身而引起形色與音聲的流變。這樣的身表、語表,是意境的符號,是意識所引起的表詮,有指向對象的緣起用
身、口是意的表诠 --> 万法唯识
3、身表、語表是色法卻不能離心識與境界而存在
從身表、語表的根身而現起,所以說他是(五蘊中的)色法,也即是物質的,但這是緣起的色法,並不能離心識與境界而存在的。
(1)偏於有情的色法或內心的不同說法
有的執著「身表色」、「語表色」,忽略了他與意識與境界的相依不離。
有的重視他的詮表意境,所以說是「思」心所的作用;
有的索性說是識所變現的。
(2)導師的看法
不注意能詮表的緣起依存性,難怪有偏於有情的色法,有偏於內心的不同解說了。
古德不一定不能注意缘起依存性,而是教化的方便。
(二)語表比身表更具教化的意義
1、語表比身表更明確精密
身語二者,雖同樣的能詮表佛法,但身表多表示內心的情意,在知識的事理方面,語言的開示解說,比身表要明確精密得多。記憶對方的教說,能照樣的說出來,每能不失原意,甚至不變原來的語法。所以語言的傳授,成為教化的主要工具。
2、印度人的超強記憶力讓教典傳誦下來
語言的傳誦,久了不免會多少失真,好在印度人養成相當強的記憶力,每有熟誦數百萬言的。佛教的原始教典,經展轉傳誦到記錄出來,雖因部派分化,有了相當大的差異,但還可說大體是相近的。
3、音聲的表詮,除語言亦含攝音樂與歌頌
音聲的表詮,除了語言,還有音樂、歌頌。根本佛法是淳朴的,是相對的「非樂」論者。不許以詩頌表達佛說(巴利《小品》)【5】;於大眾中歌舞戲笑的伎兒,釋尊也不以為是正當的職業(雜含卷三二‧九○七經)【6】;出家的弟子,更不許過往觀聽。【7】
但佛弟子中,「能造偈頌嘆如來德,鵬耆舍比丘是」(增含‧弟子品)【8】;「有比丘名
跋提,於唄中第一」(十誦律卷三七)【9】。讚歎三寶功德的偈頌梵唄,釋尊也是許可的,
只是不許為音韻節奏所惑亂罷了。
唱梵呗不要陶醉于声音,要注意文意。
(三)文字能表達情意與思想,又具安定性
身表與語表,好在表義的親切,可惜缺乏固定性。人類的心力,能利用身外的東西,使他適合自己的意欲,間接的表達出情意與思想,如雕刻、圖畫、建築、文字等。
其中,書寫的文字,也是語言、思想的符號,有語言思想的精密,又有安定性的特長(缺點也在這裡)。人類文化的發達,佛法能一直流傳下來,文字是有重要貢獻的。
釋尊的時代,雖已有書寫的文字,傳有抄錄經文的故事,但至少當時並沒有用(書寫的)文字來表詮佛法,作為弘揚佛法的工具。所以佛經中所說的文字,還是語言的,不是書寫的。這些間接的表詮物,以形色為主。他所以能表達情意與思想,須經過人類意識的陶鑄【10】,否則就無所謂表詮,文字也不成其為文教了。
身表 《语表《 文字
文字的局限性
(四)小結
依正覺者看來,事事物物的實相,一切明白的呈露於我們之前,只是我們不能體認他。語言、文字的教法,是先覺者用來表示覺境,引導人去體認宇宙人生的實相。佛法要在自己及一切中去體認,不能老在空虛的名句文身中過活!
庄严自己的不是文字,是戒定慧。
【1】 如《別譯雜阿含經》卷1(20 經):「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波羅奈國古仙人住處鹿野苑中。爾時,世尊時到著衣持鉢,入城乞食,有一比丘,在天祠邊,心念惡覺,嗜欲在心。時,佛世尊語比丘言:『比丘!比丘!汝種苦子,極為鄙穢,諸根惡漏,有漏汁處,必有蠅集。』爾時,比丘聞佛所說,知佛世尊識其心念,生大怖畏,身毛皆竪,疾疾而去。……佛言:『諦聽!諦聽!當為汝說。瞋恚、嫌害,名種苦子。縱心五欲,名為鄙穢。由六觸入,不攝戒行,名為惡漏。煩惱止住,能起無明、憍慢,無慚、無愧,起諸結使,所謂蠅集。」(大正2,380b2-21)
【2】
(1)《雜阿含經》卷12(296 經):「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覺知,成等正覺,
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生故有老病死、憂悲惱苦。此等諸法,法住,法定,法如,
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大正2,84b16-24)
(2)《雜阿含經》卷16(417 經):「世尊說苦聖諦,我悉受持,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是名苦聖諦。世尊說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是為世尊說四聖諦,我悉受持。」(大正2,110c3-8)
(3)印順導師《性空學探源》(p.17-p.19):「真、實、諦、如,這幾個名辭,這裡有一加解釋的必要,因它的意義很重要。佛法中無論說空說有,都是以修行的應離應行為主的。修行
中最重要的,是要具足如實智。「如實」,其所知所觀的對象,就必定是真、是實、是諦、
是如。小乘說到它,大乘也說到它;說空的依之說空,說有的依之明有,所以這是佛法中
通常而又重要的幾個名辭。這幾個名辭,阿含經中說到的,一、在明緣起處說到,如《雜
阿含》二九六經說:『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
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二、在明四聖諦處說到的,如《雜阿含》四
一七經說:『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
【3】
(1)《雜阿含經》卷18 (501 經)(大正2,132b1-4):「若正說佛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者,則我身是也。所以者何?我是佛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以少方便
得禪、解脫、三昧、正受。」
(2)《雜阿含經》卷41 (1144 經)(大正2,303c2-7):「阿難!若有正問:誰是世尊法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付以法財──諸禪、解脫、三味、正受,應答我是,是則正說。譬如轉
輪聖王第一長子,當以灌頂住於王位,受王五欲,不苦方便,自然而得。」
【4】 齗:同“齦”。牙床。《急就篇》卷三:“鼻口脣舌齗牙齒。”顏師古注:“齗,齒根肉也。”(《漢語大詞典(十二)》,p.1450)
【5】
(1)Vinaya II, p.108(PTS):Tena kho pana samayena chabbaggiyā bhikkhū āyatakena gītassarena
dhammaṃ gāyanti. manussā ujjhāyanti khiyyanti vipācenti- “yantheva mayaṃ gāyāma,
evamevime samaṇā sakyaputtiyā āyatakena gītassarena dhammaṃ gāyantī”ti! Assosuṃ
kho bhikkhū tesaṃ manussānaṃ ujjhāyantānaṃ khiyyantānaṃ vipācentānaṃ. Ye te
bhikkhū appicchā …pe… te ujjhāyanti khiyyanti vipācenti- “kathañhi nāma chabbaggiyā
bhikkhū āyatakena gītassatena dhammaṃ gāyissantī”ti! Atha kho te bhikkhū bhagavato
etamatthaṃ ārocesuṃ. “Saccaṃ kira, bhikkhave …pe… “saccaṃ bhagav”ti …pe…
dhammiṃ kathaṃ katvā bhikkhū āmantesi- “pañcime, bhikkhave, ādīnavā āyatakena
gītassarena dhammaṃ gāyantassa. Attanāpi tasmiṃ sare sārajjati, parepi tasmiṃ sare
sārajjati, parepi tasmiṃ sare sārajjanti, gahapatikāpi ujjhāyanti, sarakuttimpi
nikāmayamānassa samādhissa bhaṅgo hoti, pacchimā janatā diṭṭhānugatiṃ āpajjati- ime
kho, buikkhave, pañca ādīnavā āyatakena gīassarena dhammaṃ gāyantassa. Na, bhikkhave,
āyatakena gītassarena dhammo gāyitabbo. Yo gāyeyya, āpatti dukkaṭassā”ti.
(2)《小品》(漢譯南傳,第4 冊)p.146-147:「爾時,六群比丘以長調歌音誦法。眾人忿怒、非難:『彼諸沙門釋子以長調歌音誦法,猶如我等之誦也。』諸比丘聞彼諸人之忿怒、非難。
諸比丘中少欲者忿怒、非難:『為何六群比丘以長調歌音誦法耶?』時,彼諸比丘以此事白
世尊,[世尊白:]『諸比丘是實耶?』『時然!世尊!』……說法已,告諸比丘曰:『諸比丘!以長調歌音誦法者,有五過患:自貪著其音聲,他人亦自貪著其音聲,諸居士非難,
欣求音調將破壞三昧,使後人墮成見。諸比丘!以長調歌音誦法者,有如是五過患。諸比
丘!不應以長調歌音誦法者,誦者墮惡作。』」
(3)《十誦律》卷37(大正23,269c6-15):「六群比丘自歌,諸居士呵責言:『諸沙門釋子,自言善好、有德,歌如白衣。』是中有比丘,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不喜,是事白佛。
佛語諸比丘,從今不應歌,歌者突吉羅。歌有五過失:自心貪著、令他貪著、獨處多起覺
觀、常為貪欲覆心、諸居士聞作是言。諸沙門釋子亦歌,如我等無異,復有五過失:自心
貪著令他起貪著、獨處多起覺觀、常為貪欲覆心、諸年少比丘聞亦隨學、隨學已常起貪欲
心,便反戒。」
【6】 《雜阿含經》卷32(907 經)(大正2,227a25-28):「佛告聚落主:「若言古昔伎兒,能令大眾歡樂喜笑,以是業緣生歡喜天者,是則邪見。若邪見者,應生二趣:若地獄趣,若畜生趣」。」
【7】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7:「盡壽不殺生是沙彌戒,盡壽不盜是沙彌戒,盡壽不婬是沙彌戒,盡壽不妄語是沙彌戒,盡壽不飲酒是沙彌戒,盡壽不歌舞作倡伎樂、不往觀聽是沙彌戒,盡壽不著華香塗身是沙彌戒,盡壽不坐臥高大床上是沙彌戒,盡壽不受畜金銀及錢是沙彌戒,盡壽不過時食是沙彌戒。是為沙彌十戒。」(大正22,116c25-117a4)
【8】 《增壹阿含經》卷3〈4 弟子品〉(3 經)(大正2,557b22-24):「能造偈頌,嘆如來德,鵬耆舍比丘是;言論辯了而無疑滯,亦是鵬耆舍比丘。」
【9】 《十誦律》卷37(大正23,269c15-21):「有比丘名跋提,於唄中第一,是比丘聲好,白佛言:『世尊!願聽我作聲唄。』佛言:『聽汝作聲唄,唄有五利益: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語言易解;復有五利:身不疲極、不忘所憶、心不懈惓、聲音不壞、諸天聞唄聲心則歡喜。』」
【10】 陶鑄:1、比喻造就、培育。2、熔化;融合。3、模仿,模擬。(《漢語大詞典(十一)》,p.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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