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1 January 2017

寶積經講記0103

慧日佛學班第5 期(《寶積經講記》)
《寶積經講記》

釋圓波 敬編 2008/9/15

依據 釋開仁法師講義改


甲二 正宗分
    乙二 兼說聲聞道
        丙一 正說
            丁一 應機開示

                戊三 持戒善淨不善淨
                   己二 善淨持戒
                       庚一 長行

(p.228)復次,迦葉!善持戒者,無我無我所,無作無非作,無有所作亦無作者,無行無非行,無色無名,無相無非相,無滅無非滅,無取無捨,無可取無可棄;無眾生無眾生名,無心無心名,無世間無非世間,無依止無非依止;不以戒自高,不下他戒,亦不憶想分別此戒,是名諸聖所持戒行,無漏不繫,不受三界,遠離一切諸依止法』。

不善淨持戒的四類破戒比丘,已如上說;那怎樣才是善巧的,清淨的持戒呢?
一、約正覺以觀戒法
1、復次,迦葉!善持戒者,無我無我所 說明這點,如來又對「迦葉」說:真實的「善持戒者」,一定是「無我無我所」的;這是標要。從離執一邊說,沒有我見我所見(也就沒有我愛我所愛等)。從契入正法說,是通達『無我無我所』,也就是我空法空性的。這才是善淨持戒,否則執我執我所,與正法不相應,就是前面所說的破戒比丘了。
2、無作無非作
本著這樣的淨戒立場,所以說:「無作無非作」。依世俗說,戒是善淨的表業──動作而有所表示的,與無表業──無所表見的。【82】表與無表,舊譯為作與無(非)作。在這法性本空的正覺中,沒有法是作的;作都不可得,更無所謂非作了。
3、無有所作亦無作者
由於作不可得,所以「無有所作」的戒,也「無」受戒持戒的「作者」。
4、無行無非行
沒有能作者與所作法,也就「無行無非行」了。行是遷流造作的意思。廣義為一切有為法;要略為以思心所為主的身口意行。【83】
5、無色無名
什麼是戒?有的說是表無表色,有的說是名所攝的思。也可說:身口業是色,意業是名。然從上面無作無行來說,當然也「無色無名」。
6、無相無非相
這樣,「無相」可以表示;相都不可得,更「無非相」可得了。
7、無滅無非滅
以毘尼來說,毘尼的意義是滅,滅一切不如法的罪惡過失。【84】但在我法空性中,一切法本來不生,也就「無」法可「滅」。滅尚且不可得,自「無」所謂「非滅」了。
8、無取無捨,無可取無可棄
由於正覺法性,「無取無捨」,所以「無」某些法而「可取」可持;也「無」某些法而「可棄」可捨。
──上來約正覺以觀戒法。


二、約正覺以觀戒所關涉的事件
戒是世界悉檀。【85】每一類戒,每一條戒,每一項規章制度,都是與人地、心物有關。約人來說,或是對社會,或是對教團,男女老少,都離不了人;廣義即離不了眾生。
1、無眾生無眾生名

在真實的淨戒中,「無眾生」可得,眾生只是假名,其實假名也是不可得的,所以又說「無眾生名」。這正如《般若經》所說:菩薩不可得,菩薩名字也不可得。【86】
2、無心無心名
戒是依內心而動發於外的:但在真實戒中,超越意識的卜度,所以「無心」也「無心名」。
3、無世間無非世間
戒是世間法,不離地域性,而真實戒不屬於地域性,所以「無世間」;但這並非說遺世獨存,所以又「無非世間」。
4、無依止無非依止
戒為學佛者所依止,如佛的依正法而住一樣。但這是「無依止」相可得,也「無非依止」。如著於依止或無依止,即乖失佛意。
──上來約正覺以觀戒所關涉的事件。
三、如來戒學的究極意義
1、不以戒自高,不下他戒,亦不憶想分別此戒
這樣,真善淨戒的,一切如法,清淨不染,決「不以」持「戒」而「自高」傲的;不自高,也就「不」會以低「下」來看「他」人的「戒」行。不嫌惡他人的不清淨,有違犯,以平等捨心而住。這如《般若經》說:『尸羅波羅蜜,持犯不可得故』【87】。不著持犯相,不起高下見,也「不憶想分別此戒」,以為如何如何。
2、是名諸聖所持戒行,無漏不繫,不受三界,遠離一切諸依止法』。

這樣的善持戒,是什麼戒?「是名諸聖」──聲聞、緣覺、佛「所持」的「戒行」。這是最勝妙的,如佛在菩提樹下,正覺法性而成佛,即名為『自然戒』【88】,『上善戒』。一念般若現前,自然的心地清淨,無往而不自得,所作沒有不合於法的。這樣與聖道相應的戒,就是一般所說的道共戒。這是不與漏相應的「無漏」;不為煩惱所縛的「不繫」;「不受三界」生死果報;「遠離一切諸依止法」,如不再愛、樂、欣、喜阿賴耶,不著於一切。這樣的戒,才是善淨的持戒,才是如來戒學的究極意義。【89】

                     庚二 偈頌

(p.231)爾時,世尊欲明了此義,而說偈言:『清淨持戒者,無垢無所有;持戒無憍慢,亦無所依止;持戒無愚癡,亦無有諸縛;持戒無塵污,亦無有違失。持戒心善軟,畢竟常寂滅,遠離於一切,憶想之分別,解脫諸動念,是淨持佛戒。不貪惜身命,不用諸有生,修習於正行,安住正道中,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持戒不染世,亦不依世法。逮得智慧明,無闇無所有,無我無彼想,已知見諸相,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無此無彼岸,亦無有中間,於無此彼中,亦無有所著;無縛無諸漏,亦無有欺誑,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心不著名色,不生我我所,是名為安住,真實淨持戒。雖行持諸戒,其心不自高,亦不以為上,過戒求聖道,是名為真實,清淨持戒相。不以戒為最,亦不貴三昧,過此二事已,修習於智慧,空寂無所有,諸聖賢之性,是清淨持戒,諸佛所稱讚。心解脫身見,除滅我我所,信解於諸佛,所行空寂法,如是持聖戒,則為無有比。依戒得三昧,三昧能修慧,依因所修慧,逮得於淨智,已得淨智者,具足清淨戒』。

說了上面清淨持戒,那「時世尊」為了要顯示「明了此」清淨持戒的深「義」,所以又重「說偈言」。
偈,即伽陀,為印度文學中的詩歌體。凡經中先長行直說,又以偈重說,使意義更顯了的,稱為重頌,屬於十二部經的祇夜。【90】
佛在這裡所說的重頌,都是顯了清淨持戒,凡九節,可分二段。

第一段,直據持戒以明清淨:
一、清淨持戒者,無垢無所有;持戒無憍慢,亦無所依止;持戒無愚癡,亦無有諸縛;持戒無塵污,亦無有違失。持戒心善軟,畢竟常寂滅,遠離於一切,憶想之分別,解脫諸動念,是淨持佛戒。
如來所說的「清淨持戒」,到底是怎樣的呢?「無垢」污雜染,清淨得都「無所有」。這樣的了無纖毫可得的清淨「持戒」,「無憍慢」心,不會以自己能持戒,或有功德而起憍慢的;心也「無所依止」,不會落入任何窠臼。這樣的清淨「持戒,無」煩惱根本的「愚癡」──無明,也「無有」依無明而起的「諸縛」,煩惱都是繫縛。持戒非常清淨,不但不犯罪,也「無」少少「塵污」的沾染;對僧眾的規制,也「無有違失」。這樣的「持戒,心善」調伏柔「軟」,能成法器。安住於「畢竟常寂滅」中,能「遠離於一切」的「憶想」「分別」。心不為戲論【91】所動,所以能「解脫諸動念」。經上說:『動即為魔縛,不動為法印』【92】。這樣的離念安住畢竟寂滅,才「是」清「淨持佛戒」者。

二、不貪惜身命,不用諸有生,修習於正行,安住正道中,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清淨持戒的,「不貪惜」自己的「身命」,一心為道,不會因愛著自己而作種種非法,這約不貪愛現身說。「不用諸有生」,約不貪愛未來說。有是欲、色、無色三有【93】,生是胎、卵、濕、化四生【94】。眾生的造作,凡夫的持戒,都是為了未來的果報──有生。清淨持戒,是不為這些生死法的。唯「修習於正行」──八正道行,不向生死,而住心寂滅。不著現未身命,一心「安住正道中」的,「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三、持戒不染世,亦不依世法。逮得智慧明,無闇無所有,無我無彼想,已知見諸相,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清淨「持戒,不染」著「世」間生死,也「不依」如幻錯亂的「世法」。不染不依,「得智慧」的光「明」,自然「無」愚癡黑「闇」。「無所有」相──無法相;又「無我」相,「無彼」相──無人相。人相與法相都不可得,「已知見諸」法的真「相」,如說:『一相無相,所謂實相』【95】。這樣,「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四、無此無彼岸,亦無有中間,於無此彼中,亦無有所著;無縛無諸漏,亦無有欺誑,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戒為波羅蜜,能登彼岸。但在清淨持戒的,「無」生死的「此」岸可著,也「無」涅槃「彼岸」可住。【96】在生死與涅槃,彼此二岸的中間,或以煩惱為中流,或以戒等道為中流。既不著生死,不住涅槃,也「無有中間」可住。這樣的兩邊不著,中道不留,所以說:「於無此彼中(間),亦無有所著」。心地清淨,「無」種種繫「縛」,「無諸漏」──欲漏、有漏、無明漏。【97】心無煩惱,正見一切而「無有」虛妄「欺誑」的亂相,「是名為佛法,真實淨持戒」。

五、心不著名色,不生我我所,是名為安住,真實淨持戒。
清淨持戒的,「心不著名色」,即不著精神與物質的一切境相;內心又「不生我我所」執見。這樣的不著境相,不起執見,也就是總結上來的廣說,「是名為安住,真實淨持戒」了。
第二段,約持戒而進求究竟以明清淨。

六、雖行持諸戒,其心不自高,亦不以為上,過戒求聖道,是名為真實,清淨持戒相。
清淨持戒的,「雖行持諸戒」,如比丘、比丘尼戒等,而謙下柔和,「其心不自」以為「高」而起憍慢。也「不以」持戒「為」最「上」的。不以自己的持戒為了不起,不以受持的戒行為究竟,這就能進一步的,超「過戒」行而上「求聖道」。寬泛的說,戒定慧都是聖道;徹底的說,唯有無漏慧才是聖道。佛法出世解脫的聖道特質,就在於此。如清淨持戒而又能進求聖慧道的,「是名為真實清淨持戒」者的德「相」。【98】

七、不以戒為最,亦不貴三昧,過此二事已,修習於智慧,空寂無所有,諸聖賢之性,是清淨持戒,諸佛所稱讚。
持淨戒的,不但「不以戒為最」上,也「不貴」重「三昧」。三昧是梵語,義譯等持,即正定。【99】戒是世界悉檀,定是共世間學。如沒有中觀相應,都只是世間生死法,那有什麼可貴呢?所以,能超「過此」戒定「二事」,而「修習於智慧」。這不是世俗的事相的智慧,是勝義觀慧,以觀一切法畢竟「空寂無所有」為法門的。如能證入空寂無所有,那就是三乘「諸聖賢之」聖「性」。能這樣,才「是清淨持戒」,為十方「諸佛所稱讚」。

八、心解脫身見,除滅我我所,信解於諸佛,所行空寂法,如是持聖戒,則為無有比。
這樣的依戒而修慧,在智慧「心」中,即能「解脫身見」。不為我見所繫縛,且更能「除滅我我所」而不起。這樣的無我慧,能深徹「信解於諸佛所行」的「空寂法」。這樣的「持聖戒」,「為」一切中最上妙的,「無有比」的了!
九、依戒得三昧,三昧能修慧,依因所修慧,逮得於淨智,已得淨智者,具足清淨戒。
末了,總貫這一意義說:「依戒」修定,能「得三昧」;依「三昧能修」勝義觀「慧」。與定相應的,名修所成慧。【100】「依因」此「所修慧」,能「逮得於淨智」──無漏的聖智。「已得淨智」的,能所並寂,才是「具足清淨戒」。
從如來的重頌來說,如來讚揚道共戒,而確認為應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三學的次第增上不可廢,但不宜拘守於戒定。這樣的圓滿清淨持戒,顯示了戒學與慧學的合一,法毘奈耶不二。【101】這樣的戒,才是正法,才是如來所稱讚的。

                                丁二 當機蒙益

(p.237)說是語時,五百比丘不受諸法,心得解脫。三萬二千人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如來宣說真實的聲聞法門,這裡已告一段落。如來說法,是不會沒有義利的,【102】所以再敘述當時聲聞學者得益的情形。
一、說是語時,五百比丘不受諸法,心得解脫。

經典的結集者,敘述當時法會的情形說:如來「說是」──上面這些法「語時」,有「五百比丘」,當下「不受(取)諸法」。於一切法不再有所取著,而「心得解脫」。經典中,或說『離貪欲故,心得解脫;離無明故,慧得解脫』【103】;或簡要說:『心得解脫』【104】,這都指證得聲聞究竟的阿羅漢果說。阿羅漢,離見、修所斷一切煩惱,心得解脫自在,不再為煩惱及世法所拘礙。

二、三萬二千人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此外,還有「三萬二千人」,聽了佛的開示,也「遠塵離垢」【105】。斷除見所斷的煩惱(簡稱三結),名遠塵。不起感生死報果的雜染業,名離垢。
那時般若現前,與正法──我空法空性相應,名「得法眼淨」。法是正法;法眼是證覺正法的智慧眼。法眼契證正法,不與染惑相應,法性清淨,智慧清淨,所以叫法眼淨。聲聞乘所說的法眼,與大乘所說(五眼之一)的法眼,多少不同,反而與慧眼相合。【106】得法眼,約證得聲聞初果──須陀洹果說。【107】
總之,在當時的聽眾中,五百位出家比丘眾,已證果的聖者,得了阿羅漢。還有在家或出家,沒有證悟的三萬二千人,也證得了初果。在家,出家,初學,久學,都隨機而得法益。


【82】《成佛之道(增註本)》,p.155-158:「現在略說「業有」二類的三業。一、「身語意」三業:這是從業的所依而分類的。身體的動作,或是惡的,如殺生,偷盜等。或是善的,如不殺,不盜等。這不但是一般的生理活動,而是帶有道德或不道德性質的身體動作。這種身體的動作,名為身表業,業就是動作的意思。由此身體的動作,引起潛在的動能,名為身無表業。這雖然無可表見,但是物質的能力化,有著招感果報的作用。…。身業與語業,屬於生理的動作,及引起的動能,都是屬於物質的。意業,是屬於心的。與思心所相應的心心所法,是意業。有人說:業的體性,是思心所。內心的活動,是意業。由內心的發動而表現於身語,這種動身、發語的思,就名為身業語業。這樣的解說,是傾向於唯心論的說明。然而,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所以,說(無表)業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應該更妥當些。二、「善惡及不動」三業。善業與惡業以外,什麼是不動業呢?這是與禪定相應的業。與色或無色定相應的業,當然是善的。但禪定的特徵是不動亂,所以業也叫不動業。這種不動業,能招感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因此,善業與惡業,是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而說。無論是身語的動作,或者由此而引起的動能──表業與無表業,依佛法說,這都是生滅無常的,剎那就過去了的。「業」已剎那「滅」而過去了,那怎麼還能招感後果呢?對於這,經中或比喻為「如種」子:如草木的開花結子,雖然凋謝枯萎了,但種子還會生芽,抽枝而發葉的。或者比喻為如熏「習」:像藏過名香的匣子,香雖已經取出了,但匣裏還留有香氣一樣。因此後代的學者,就成立種子說,或習氣說,來說明業力感果的可能,但這到底是通俗的譬喻而已。依佛法的深義來說,過去了,或者說剎那滅了,這並非說等於沒有,而只是從現實存在而轉化為另一姿態。可以說:滅了,過去了,不是沒有,而還是存在的。當然,這與存在於現在的不同。如物質的從質而轉化為能,決非沒有,但不能以體積,質礙等物質概念來局限他。所以業力的剎那過去,一樣的存在(當然不是現在),只要遇到因緣的會合,就會招感果報,如能的化而為質一樣。…。三界,是眾生活動的三大區域。在這三界以內,永久是生死不了。所以出世的三乘聖法,就是要從根本上消除生死的原因,而不致再受三界生死的繫縛,這才能實現佛法大解脫的目標。」


【83】
 [1]《佛法概論》,p.92-93:「正覺的緣起觀,一切是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大活動,也可說「大用流行」。活動的一切,為無限活動過程與活動過程的形態,不斷的在發生、安住、變異、消滅中推移,總名為「行」。所以說:「諸行無常」。這一切行,沒有不變性、主宰性的,所以說:「眼(等世間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雜含卷九‧二三二經)。原來,行與有為、業、作(力用)等字,字根是同一的。行是正在活動著的;有為是活動所作成的;業是活動的見於事相;作是活動的力用。其中,行與有為,為佛法重要術語,尤其是行。行是世間的一切,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世間諸行,不外乎情愛為中心的活動。像五蘊中的行蘊,即以思心所為主。經上也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含卷10‧260經)。緣起支中的行支,也解說為「身行、語行、意行」,即思心所為中心的身語意的活動。從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諸行中,抉出(愛俱)思心所為中心的行支、行蘊,為五蘊現起的動力。由於這是相依相續的活動,所以當下能開示無常無我的深義。後代學者每忽略行業的緣起性,從靜止、孤立的觀點去思考,所以通俗化的業報說,每流於膚淺!」
[2]菩提比丘著.尋法比丘譯《阿毗達摩概要精解》,p.10:「「行」(sankhara)這一佛教用語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義。一、在此的「行法」是指「有為法」,即由因緣和合而成之法;這是最常用的定義之一。二、五蘊裡的行蘊(sankharakkhandha)是指五十二心所法當中的五十心所,即除去「受」與「想」;這也是常用的定義之一。三、十二緣起支裡的「行」是指善心與不善心裡的「思」心所,即造業的主要心所。四、將會在下一節裡提到的「行」是指「慫恿」:「有行」即是有受到慫恿,「無行」即是沒受到慫恿;這是較少用的定義。」 

【84】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76-177:「梵語vinaya,音譯為毘尼或毘奈耶,譯義為「律」或「調伏」。經中常見到法與律對舉,如「法律」;「法毘奈耶」;「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等。法與律,起初是同一內容的兩面。「法」──聖道的修證,一定是離罪惡,離縛著而身心調伏的(「斷煩惱毘尼」是毘尼的本義),所以又稱為「毘尼」。所以我曾比喻為:法如光明的顯發,毘尼如陰暗的消除,二者本是不相離的。等到僧伽的日漸發展,無論是個人的身心活動,或僧伽的自他共住,如有不和樂,不清淨的,就與「法」不相應而有礙於修證。如以法制來軌範身心,消除不和樂不清淨的因素,自能「法隨法行」而向於正法。所以這些僧伽規制,有了與「法」同等的重要性。古人說毘尼有五:「毘尼者,凡有五義:一、懺悔;二、隨順;三、滅;四、斷;五、捨」。「懺悔」,是犯了或輕或重的過失,作如法的懺悔,是約波羅提木叉學處說的。「隨順」,是遵照僧伽的規制──受戒、安居等,依法而作。這二類,又名「犯毘尼」。「滅」,是對僧伽的諍事,依法處理滅除,就是「現前毘尼」等七毘尼。「斷」,是對煩惱的對治伏滅,又名為「斷煩惱毘尼」。「捨」,是對治僧殘的「不作捨」與「見捨」。從古說看來,毘尼是個人的思想或行為錯誤的調伏,不遵從僧伽規制或自他鬥諍的調伏。毘尼是依於法而流出的規制,終於形成與法相對的重要部分。」

【85】
 [1]《大智度論》卷1,大正25,66a:「問曰:若無時,云何聽「時食」、遮「非時食」是戒?答曰:我先已說世界名字法有,時非實法,汝不應難!亦是毘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非第一實法相,吾我法相實不可得故;亦為眾人瞋呵故,亦欲護佛法使久存,定弟子禮法故,諸三界世尊結諸戒,是中不應求:有何實?有何名字等?何者相應?何者不相應?何者是法如是相?何者是法不如是相?以是故,是事不應難!」
[2]《華雨集.第三冊》,p.93-96:「《十誦律》說:「我般涅槃後,若僧一心共和合籌量,放捨微細戒」;南傳《銅鍱律》及《長部》(十六)《大般涅槃經》說:「我滅後僧伽若欲捨小小戒者,可捨」;《毘尼母經》說:「吾滅度後,應集眾僧捨微細戒」。這不是說隨便放棄,也不是說捨就捨,而整篇的捨去眾學法,波逸提等。這是要「僧伽一心和合籌量」的共同議決,對於某些戒,在適應時地情況下而集議放捨。這裏,請略說釋尊制戒的情形。釋尊因犯制戒,是發生了問題,才集合大眾而制為學處(戒)。其中重要的,如不淨行,大妄語等,一經發現,立刻集眾制定,不得再犯。有些當時只呵責幾句,以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覺得有禁止必要,於是集眾制定。要知道,「毘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智度論》一);是因時、因地、因人而制的,多數有關於衣食行住醫藥等問題;是為了僧伽清淨和樂,社會尊敬信仰而制立的。所以如時代不同,環境不同,人不同,有些戒法,就必需有所改變。就是釋尊在世,對於親自制定的學處(戒),或是一制,再制;或是一開,再開;或是制了又開,開了又制。因為不這樣,戒法就不免窒礙難行。…。大概頭陀行者,重律制者,確信律制愈嚴密,愈精苦愈好,這才能因戒法的軌範而清淨修行。所以佛所制的,或佛所容許的(頭陀行),也就是他們自己所行,也許自覺得行而有效的,不免做了過高的評價;認為這樣最好,學佛就非這樣不可。這才會作出這樣的結論:「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總之,釋尊所制的戒律,本是適應通變而活潑潑的;等到成為固定了的,僵化了的教條,就影響到佛法的正常開展。追究起來,不能不說是由於拒絕「小小戒可捨」的如來遺命所引起的。」
[3]《華雨集.第四冊》,p.34-35:「僧伽中,思想是「見和同解」,經濟是「利和同均」,規制是「戒和同遵」。這樣的僧伽制度,才能和樂共住,精進修行,自利利他,達成正法久住的目的。但「毘尼[律]是世界中實」,在律制的原則下,不能沒有因時、因地的適應性。可惜在佛法流傳中,重律的拘泥固執,漸流於繁瑣形式。而一分專重修證,或重入世利生的,卻不重毘尼,不免形同自由的個人主義。我想,現代的佛弟子,出家或在家的(現在也已有組織),應重視律制的特質。」
[4]《華雨集.第二冊》,p.4:「戒律,是道德的軌範,生活的準則,僧團的規制。這一切,「毘尼(律)是世界中實」,釋尊是適應當時當地的情形而制定的。初期的結集者,為了護持佛教的統一性,決定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但也由於這一規定,律制受到了限制,不能隨時代、地區不同而作正確的適應。失去「世界中實」的意義,窒礙難行,有的就精進修行,對律制是一切隨宜了。這一僧伽制度,雖一直(其實還是多少變通)延續下去,但在「大乘佛法」興起時,已不為大乘行者所重視,所以「大乘佛法」以後的開展,幾乎都是「法」的開展。」
[5]《印度佛教思想史》,p.75:「「毘尼是世界中實」,有時與地的適應性,所以佛法分化各地而成立的部派,僧伽所依據的毘尼──律,也有多少適應的變化。」 


【86】
 [1]《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4c:「佛告舍利弗:菩薩行般若波羅蜜者,不見有菩薩,亦不見字;亦不見般若波羅蜜;悉無所見,亦不見不行者。何以故?菩薩空,字亦空……。」
[2]《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152a:「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不見菩薩,亦不見菩薩字;亦不見般若波羅蜜;亦不見行般若波羅蜜字,亦不見非行。所以者何?菩薩之字自然空……。」
[3]《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21b:「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見菩薩,不見菩薩字;不見般若波羅蜜;亦不見我行般若波羅蜜,亦不見我不行般若波羅蜜。何以故?菩薩,菩薩字 性空……。」

【87】《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296,大正6,508c24-26:「「世尊!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淨戒波羅蜜多。」佛言:「如是!持戒、犯戒不可得故。」」

【88】
 [1]《十誦律》卷56,大正23,410a6-14:
十種明具足戒,何等十?
(1)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2)五比丘得道,即得具足戒;(3)長老摩訶迦葉自誓,即得具足戒;(4)蘇陀隨順答佛論故,得[受]具足戒;(5)邊地持律第五,得受具足戒;(6)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受八重法,即得具足戒;(7)半迦尸尼遣使得受具足戒;(8)佛命善來比丘,得具足戒;(9)歸命三寶已,三唱:『我隨佛出家』即得具足戒;(10)白四羯磨得具足戒。是名十種具足戒。 
[2]《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5,大正22,102b9-13:「菩薩復前向須摩那樹。樹下有剃頭師。求令除髮。即為剃之。…剃已作是念:我今已為出家,自然具戒。」
[3] 隋‧吉藏撰《百論疏》卷1,大正42,250a14-23:
問:辟支佛於十種中是何得戒?
答:依《俱舍論》,是自然得戒,與佛同。
問:佛定是何時得戒?
答:舊引二文,明兩種得戒:
一、引《彌沙塞律》十九卷云:佛剃頭著出家衣時,得自然戒。
二、用《僧祇律》二十三卷云:種智初心得戒。
有人會之云:依前得是共聲聞戒,依後得不共聲聞戒,故佛具二木叉。
今依《俱舍論》同《僧祇》,所以爾前不得戒者,若爾前得戒,佛六年苦行受外道法,應當破戒;而未得戒,雖受外道法,不破戒也。
[4]《四分戒本疏》卷1,大正85,568b15-16:「以小乘分齊,羅漢梵行已立,自然戒淨,故更不從他受戒。」
[5]《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3,大正8,390b10-13:「無相尸羅波羅蜜,具足戒,不缺不破,不雜不著,聖人所讚無漏戒入八聖道分,住是戒中,持一切戒,所謂名字戒、自然戒、律儀戒。」 


【89】《寶積經講記》,p.10-11:「戒律,本於慈悲的同情,不忍損害他而來。律儀戒中的別解脫,重於身語的止惡。但每一持戒的,都是可能違犯的,這一定要:「所犯眾罪,心不覆藏,向他發露,心無蓋纏」。能隨犯隨懺,才能保持自心的無憂無悔,戒行清淨。不過僅是身語的止惡,是不夠的。戒──尸羅的義譯為清涼,也重於自心的淨除煩惱。釋尊的略教誡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所以,意地的種種煩惱,戲論分別,如不能遠離,不能算是真正的持戒清淨。本經在兼說聲聞行時,四沙門中的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不消說是不夠清淨的。四種持戒比丘中,說有我論的,我見不息的,怖畏一切法空的,見有所得的;總之,只要是執我執法的,無論怎樣的持戒,都不能符合如來律行的本意。因為這樣的持戒者,雖好像清淨持戒,而終久──今生或後世要破壞戒法的。所以本經從一般的律儀戒說起,而深意在道共戒,如說:「諸聖所持戒行,無漏不繫,不受三界,遠離一切諸依止法」。這無漏相應的,聖智相應的戒行,本經在正明菩薩道中,也深切的說出:「無有持戒,亦無破戒。若無持戒無破戒者,是則無行亦無非行。若無有行無非行者,是則無心無心數法。若無有心心數法者,則無有業,亦無業報。若無有業無業報者,則無苦樂。若無苦樂,即是聖性」。不但聖者以此為體性,也是聖者以此為因性的(共三乘說為聖性。專約大乘說,就是佛性)。從慈悲不忍損他,到遠離憶想分別,深入真空的戒行,為本經的要義之一。」

【90】《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10-111:「釋尊入涅槃後,弟子們為了佛法的住持不失,發起結集,即王舍城結集。當時是法與律分別的結集,而內容都分為二部:「修多羅(sūtra)」、「祇夜(geya)」。法義方面,有關蘊、處、緣起等法,隨類編集,名為「相應」。為了憶持便利,文體非常精簡,依文體──長行散說而名為「修多羅」(經)。這些集成的經,十事編為一偈,以便於誦持。這些結集偈,也依文體而名為「祇夜」。其後,又編集通俗化的偈頌(八眾誦),附入結集偈,通名為「祇夜」。這是原始集法的二大部。律制方面,也分為二部分:佛制的成文法──學處,隨類編集,稱為波羅提木叉的,是「修多羅」。有關僧伽規制,如受戒、布薩等項目,集為「隨順法偈」,是律部的「祇夜」,為後代摩得勒伽(māṭrkā)及犍度(khandha)部的根源。這是原始結集的內容,為後代結集者論定是否佛法的準繩。佛法在開展中。偈頌方面,不斷的傳出,有些是邊地佛教所傳來的。依性質,或名「優陀那」──自說,或名「伽陀」。起初,這些都曾總稱為「祇夜」,後來傳出的多了,才分別的成為不同的二部。」


【91】
 [1]《成佛之道(增註本)》,p.349-350:「什麼叫戲論?妄分別是不離境相而現起的,妄分別生時,直覺得境是實在的,這似乎是自體如此,與分別心等無關的。這不只是妄分別的錯覺,在凡夫的心境中,那個境相,也確是現為這樣的。這是錯誤的根本來源,是不合實際的。為什麼?如認識到的,確是實在的,是自體如此的,那與經驗的事理,全不相合;也就是世俗的,出世的一切,都不能成立了!那並不如此而現為如此的「戲論」,分別心 ──名言識是不能知道他是錯誤的。如以尋求自性的正理觀察,層層剖析,要他還出究竟的著落,就顯出是並無真實自性的。一切法無自性,就是一切法的真相了。所以,「依」於尋求自性不可得的「空」觀,不斷修習而能夠「滅」除。戲論滅了,妄分別就失卻對象而不起。分別心息,就是般若現前,當然不再起惑造業,不再苦體相續而解脫了。聖者的解脫,是依空為觀門而得到。佛說空、無相、無願為三解脫門,理由也就在此。」
[2]萬金川《龍樹的語言概念》,p.144:「「戲論」(prapaJca)之語義:(1)言語的過度擴張。(梵文語義)(2)認識上主觀因素的進入。(共通於梵巴文獻)(3)對真實(tattva)的諸種言說與理論。(4)也有就前列三者而稱其為「障礙」的意思──巴利語源及其用例。」
92 [1]《雜阿含經.21經》卷1,大正2,4c10-14:「比丘白佛言:世尊!色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如是受、想、行、識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是故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2]《大智度論》卷5,大正25,99c12-18:「莫拘羅山中,佛教弟子羅陀:色眾是魔,受、想、行、識亦如是。復次,若欲作未來世色身,是為動處;若欲作無色身,是亦為動處,若欲作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身,是為一切動處。動是魔縛,不動則不縛,從惡得脫。此中說眾、界、入,是魔。自在天子魔、魔民、魔人即是魔,不須說」。
[3]《大智度論》卷8,大正25,118a:「復次,生死人有生死,不生死人無生死。何以故?不生死人以大智慧能破生相。如說偈言:
佛法相雖空,亦復不斷滅;雖生亦非常,諸行業不失。
諸法如芭蕉,一切從心生;若知法無實,是心亦復空。
若有人念空,是則非道行;諸法不生滅,念有故失相。
有念墮魔網,無念則得出;心動故非道,不動是法印。」;《大智度論》卷20,大正25,211a。

【93】
 [1]《佛法概論》,p.87:「「有」即存在,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每稱有情的存在為有。如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四有:生有,本有,死有,中有。有愛,即於有情自體起愛,即自體愛。無有愛,此「無有」極難解,近人所以或解說為繁榮欲。這仍應依古代的解說,即否定自我的愛。」
[2]《佛法概論》,p.149:「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
[3]《成佛之道(增註本)》,p.172:「愛與取,正是依著煩惱而有的一切活動。「因」此煩惱的活動,就起「集」成「後有」的業種。這在十二支中,叫有支。有,是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就是三界的生命自體。但這裏所說的,不是現實生命的存在(有),而是能起後世生命的業力,也可說是未來生命的潛在。有了這,那麼現生死了以後,未來識又會結「生」。生了,就不能不「老」不「死」。生老死的「相隨」而來,便是未來生死相續的簡說。」

【94】《佛法概論》,p.75-77:「有情是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一旦「本有」的生命結束,即轉為另一新生命──「後有」的創生。從一切有情新生長育的形態去分別起來,可分為四類,即胎、卵、濕、化──四生。胎生,如人、牛、羊等;卵生,如雞、鴨、雀、鴿等;濕生,如蟲、蟻、魚、蝦等;化生,如初人等。佛說四生,是約有情的最初出生到成長期間的形態不同而分別的。如胎生,最初的自體,必須保存在母胎中,等到身形完成,才能離母體而出生。出生後,有相當長的幼稚期,不能獨立求生,要依賴生母的乳哺撫養。特別是人類,更需要父母師長的教養,才漸漸的學會語言、知識、技能。卵生即不同,離開母體時,還不是完成的身形,僅是一個卵。須經一番保護孵化──現在也有用人功的,才能脫卵殼而出。有的也需要哺養,教導,但為期不長,多有能自動的生存而成長。濕生又不同,母體生下卵以後,就置之不問,或早已死了;種子與母體,早就脫離關係。等到一定時期,自己會從卵而出,或一再蛻變,自謀生存。從有情的出生到長成,胎生與母體關係最密切,幼稚時期也長;卵生次之;濕生除了生卵以外,母子間可說沒有多大關係,是最疏遠的,幼稚期也極短。胎、卵、濕生的分別,就依這樣的意義而成立。化生,不是昆蟲化蝴蝶等化生,是說這類有情,不須要父母外緣,憑自己的生存意欲與業力,就會忽然產生出來。從生長的過程說:胎生繁複於卵生,卵生繁複於濕生,濕生繁複於化生。從產生所依的因緣說:胎生與卵生,必依賴二性和合的助緣;濕生中,即有但以自身分裂成為新的生命;化生更不需此肉體的憑藉,即隨業發生。依胎、卵、濕、化的次第說,化生應為有情中最低級的。但從來的傳說,化生是極高的──天,也是極低的──地獄,而且還遍於鬼、畜、人三趣中。」

【95】
 [1]《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10,大正8,914a:「實相諦者所謂一切相即無相,如是無相即是實相。」
[2]《大智度論》卷26,大正25,256b:「初如是分別入般若波羅蜜諸法實相中,盡皆一相所謂無相,入佛心皆一寂滅相。」

【96】《大智度論》卷16,大正25,180a:「爾時,菩薩精進,不見身,不見心;身無所作,心無所念,身、心一等而無分別。所求佛道以度眾生,不見眾生為此岸、佛道為彼岸,一切身、心所作放捨;如夢所為,覺無所作。是名寂滅諸精進故,名為波羅蜜。所以者何?知一切精進皆是邪偽故。以一切作法皆是虛妄不實,如夢、如幻;諸法平等,是為真實。平等法中,不應有所求索,是故知一切精進皆是虛妄。雖知精進虛妄,而常成就不退,是名菩薩真實精進。」 

【97】 菩提長老〈《正見經》中十二支緣起〉(收於《香光莊嚴》第87期(2006),p.68-69):「在三漏中有無明漏和在緣起的無明,根據註釋書解釋是單說無明指的是現世的無明,而無明漏則指前一世(或更前)的無明。」

【98】《華雨集.第一冊》,p.38-39:「問:如何才能夠不因為持戒而生起貢高我慢?一個人學佛,不論他是在家出家,都要持戒。當他受戒之後,自己能善持禁戒,見到別人持戒不清淨,不持戒,甚或敗壞戒行,他便會看不慣;越看別人不成樣子,就越覺得自己好,這就是因戒而起的貢高我慢。所以持戒精嚴的人,有時候會顯得高不可攀,好像別人要親近他都不容易。此由於他自己覺得好,別人太差的緣故。但這種現象,就大乘佛法來講,並不是件好事,所以這裏就問,怎樣才能持清淨戒而「不生於戒慢」?不但不起,還要「救於毀禁者」,對於犯戒者還要救助他,幫助他懺悔,喚起他的懺悔心而走上懺悔之路。即使是犯了重戒不通懺悔者,也要引發他的慚愧心,教導他多修功德,力求補救,這才合乎「大乘」戒之精神。」

【99】 三摩地(samAdhi梵巴同):三昧、等持。
「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
[1]《我之宗教觀》,p.104:「誠意而後能正心,正心就是定。先從字義來說:梵語「三昧」(三摩提),意義為「等持」,也譯為「正定」。正就是等;正定是平等持心,不浮不沈,不昏不散……。又梵語「質多」,義譯為「心」,可泛稱一切心理現象,重在心理的統一性。心的特殊的意義就是定,如三增上學的定學,名為「增上心學」;心是「定有七名」的一名,修心與修定的意義相同。這樣,說「正心」就是平等持 心的定,決非附會的解說。」

[2]《華雨集.第一冊》,p.236:「說到定,梵語名三摩地,簡譯為三昧,意義是等持。什麼叫平等?原來,一般的心是不平等的,不平衡的。心是散亂的,妄想紛飛,修定是精神集中,繫念一境以息除妄念。但心是不平等的,平常是散亂,要他不散而歸於一,又易於昏沈,什麼都不解了,進一步就是睡眠。如將心提起,心又向上飛揚──掉舉。不是掉舉,就是昏沈;不是偏於這邊,就是偏於那邊。不能保持心的平等安和,就不能得定。學佛而要修定的,要修習到內心平等,不散亂,也不昏沈;不起種種分別,卻又明明白白,這就是平等持心的等持。」

【100】
 [1]《大毘婆沙論》卷42,大正27,217b-c:「問:如是三慧有何差別?答:聞所成慧:於一切時依名了義。彼作是念:「素怛纜,毘奈耶,阿毘達磨所說有何義耶?親教、軌範同梵行者所說有何義耶?諸餘論等所說有何義耶?隨其所念皆能解了。」思所成慧:有時依名了義,有時不依名而了義。修所成慧:於一切時不依名而了義。如有三人入池洗浴,一未學浮,二學未善,三學已善。未學浮者,於一切時攀岸草等然後洗浴,聞所成慧應知亦爾。學未善者,或攀不攀而能洗浴,思所成慧應知亦爾。學已善者,於一切時無所攀附自在洗浴,修所成慧應知亦爾。」
[2]《學佛三要》,p.167-168:「聞慧,本著與生俱來的慧力,而親近善知識,多聞熏習,逐漸深入佛法。以淨信心,引發一種類似的悟境,於佛法得到較深的信解。這是依聽聞所成就的智慧,所以應名為聞所成慧。不要誤會!以為聽聽經,有了一些知解,便是聞慧成就;須知聞慧是通過內心的清淨心念,而引發的特殊智慧,它對佛法的理會與抉擇,非一般知識可比。思慧是以聞慧為基礎,而進一步去思惟、考辨、分別、抉擇,於諸法的甚深法性,及因緣果報等事相,有更深湛的體認,更親切的悟了。這種由於思惟所引生的慧解,名思所成慧。修慧,即本著聞思所成智慧,對佛法所有的解悟,在與定心相應中,觀察抉擇諸法實相,及因果緣起無邊行相;止觀雙運而引發深慧,名修所成慧。」

【101】
 [1]《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40-141:「在佛法的開展中,法與毘奈耶(律),漸被對稱起來。法為真理與道德的實踐,毘奈耶為虛妄與不道德(煩惱、惡業)的除滅;原為同一內容,顯正與遮邪的兩方面。「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這一相對的名詞,普遍流行;在現存的經律中,到處可見。但雖有「法毘奈耶」的對稱,並無實質的不同意義。大概由於學處的制立,「五犯聚」與「五毘尼」的成立,法與律漸為不同的開展。繼承這一傾向,佛滅後的聖典結集,也就為法與律的各別結集。」
[2]《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76-177:「經中常見到法與律對舉,如「法律」;「法毘奈耶」;「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等。法與律,起初是同一內容的兩面。「法」──聖道的修證,一定是離罪惡,離縛著而身心調伏的(「斷煩惱毘尼」是毘尼的本義),所以又稱為「毘尼」。所以我曾比喻為:法如光明的顯發,毘尼如陰暗的消除,二者本是不相離的。等到僧伽的日漸發展,無論是個人的身心活動,或僧伽的自他共住,如有不和樂,不清淨的,就與「法」不相應而有礙於修證。如以法制來軌範身心,消除不和樂不清淨的因素,自能「法隨法行」而向於正法。所以這些僧伽規制,有了與「法」同等的重要性。」

【102】
 [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325,大正6,662b8-23:「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不退轉菩薩摩訶薩,有何行、有何狀、有何相?我等云何知是不退轉菩薩摩訶薩?」佛言:「善現!若菩薩摩訶薩能如實知諸異生地、諸聲聞地、諸獨覺地、諸菩薩地、諸如來地,如是諸地,於諸法真如中,無變異無分別,皆無二無二分。是菩薩摩訶薩雖如實悟入諸法真如,而於諸法真如無所分別,以無所得為方便故,是菩薩摩訶薩既如實悟入諸法真如已,雖聞真如與一切法無二無別而無疑滯。何以故?真如與一切法不可說一、異、俱、不俱故,是菩薩摩訶薩終不輕爾而發語言,所發語言皆引義利,若無義利終不發言。是菩薩摩訶薩不觀視他好惡長短,平等憐愍而為說法。」」
[2]《大毘婆沙論》卷33,大正27,173c18-23:「世尊說法非全無因,或少因故,謂彼所說是謗世尊,世尊永離無義言故,所說稱量必饒益故,依田依器雨法雨故,有大因緣乃說法故,由此世尊所有言說,皆使有情獲大利樂。」

【103】
 [1]《雜阿含經.710經》卷26,大正2,190b:「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聖弟子清淨信心,專精聽法者,能斷五法,修習七法,令其滿足。何等為五?謂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此蓋則斷。何等七法?謂念覺支,擇法、精進、猗、喜、定、捨覺支,此七法修習滿足。淨信者謂心解脫,智者謂慧解脫。貪欲染心者,不得、不樂;無明染心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是名比丘斷愛縛、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2]《雜阿含經.1027經》卷37,大正2,268b19-24:「比丘!貪欲纏故,不得離欲;無明纏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於欲離欲心解脫,離無明故慧解脫。若比丘於欲離,欲心解脫身作證;離無明故慧解脫。是名比丘斷諸愛欲,轉結縛,止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3]《中觀論頌講記》,p.525-526:「觸對境界而引起意欲的活動、愛著,或執取,造作種種的事行,就到達有的階段。所以說:「因取故有有」。下一有字,是存在,是緣起支的一支。有說:此有是業,因為以愛取所引發的三業,構成業力的存在;由業力的存在,也就自然感得後有的生死,所以名為業有。經中都說因取有有的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的三有。取是身心的實際活動,造成未來三有自體的潛在,接下去就是未來生死(有)的到來。取的馳求,就奠下招感未來三有自體的動力。要求不感未來的生死,除非不取。假使能夠「取者不取」,就可以「解脫無」有三「有」的相續了。斷生死,是可從兩方面說:一、生起正確的認識,生般若實相慧,破除生死根本的無明,就可以了生死得解脫了。二、在現實的生命中,不起愛取的活動,不構成後有的力量,割斷愛索的羈絆,杜塞執取的奔馳,就可以了生死得解脫了。其實,這還是一件事。要不取著,唯有般若的明智現前,洞徹諸法的事理,纔能不取。不取就不著,『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得解脫』;就可以解脫生死了。」
[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60-61:「在義理方面,也有次第開展的情形。如說解脫,或說「心(於諸漏得)解脫」;或說「離貪故心得解脫,離無明故慧得解脫」;或說「貪心無欲解脫,恚癡心無欲解脫」;或說「於欲漏、有漏、無明漏得解脫」;或約「三明」、「六通」說得解脫。如緣起,或但說「一切從因生法(集法),是滅法」;或約集滅二方面詳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等)。而詳說的,有「五支說」、「九支說」、「十支說」、「十二支說」等。這是由含渾而到明顯,由疏略而到精密的開展次第(在說法時,也有「由博返約」的部分),不能看作實質的變化。佛陀在世四五年,從初轉法輪到涅槃,自身也應有「由渾而劃,由略而詳」的情形。或適應弟子根性而作不同的說示;或由弟子自己的理會而傳達出來:佛陀的佛法,是有多樣性或差異性的。如研究原始或根本佛教,忽略這一事實,專從簡略方面去探求(簡略含渾,是便利學者自由發揮自己意見的);滿眼看來,不是後起的,就是變化了,甚至說錯了。這等於把佛陀的說法,看作一次完成,以後只是重複的說明。這對於佛陀四五年的長期教化,佛教的原始結集,是不切實際,而不免引起副作用的!」

【104】
 [1]《雜阿含經.5經》卷1,大正2,1b:「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色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心不解脫者,則不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斷苦。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
[2]《華雨集.第二冊》p.31-32:「佛與聖弟子達到究竟解脫的,稱為阿羅漢,有慧解脫,俱解脫二類。依慧得解脫,名慧解脫;心離煩惱而得解脫,名心解脫:這二者,本是一切阿羅漢所共通的。由於心是定的異名,所以分為慧解脫,及(心與慧)俱解脫二類。佛為須深說:慧解脫阿羅漢,不得四禪,也沒有(五)神通,是以法住智通達緣起而得解脫的。俱解脫得四禪、無色定、滅盡定,依禪而引發神通,見法涅槃。如從離煩惱,得漏盡智而解脫來說,慧解脫與俱解脫,是平等而沒有差別的。」

【105】
 [1]《赤銅鍱律》「大品」,日譯南傳三,p.21:「具壽憍陳如遠塵離垢法眼生:一切集法皆是滅法。」
[2]另參《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5,大正22,104c。
[3]《大毘婆沙論》卷115,大正27,599b-c:「若諸有情成就六法,雖聞如來所證所說法毘奈耶,而不堪任 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何等為六?一、煩惱障,二、業障,三、異熟(報)障,四、不信,五、不樂(欲),六、惡慧」。---所引經文,與《增支部》「六集」相同。(日譯南傳二○,p.206-207)。
[4]《大毘婆沙論》卷182,大正27,913b7:「此中,遠塵者,謂遠隨眠;離垢者,謂離纏垢。」
[5]《瑜伽師地論》卷86,大正30,778c8-13:「由見所斷諸煩惱纏得離繫故,名為遠塵;由彼隨眠得離繫故,說名離垢。又現觀時有麁我慢隨入作意,間、無間轉,若遍了知,所取能取所緣平等,彼即斷滅,彼斷滅故,說名遠塵;由彼隨眠得離繫故,說名離垢;一切見道所斷煩惱隨眠斷故,說名離垢。遠塵離垢者,塵,謂已生未究竟智,能障現觀,有間、無間我慢現轉。垢,謂彼品及見斷品所有麁重,令永無故名遠塵離垢。又復塵者,所謂我慢及見所斷一切煩惱。垢,謂二品所有麁重。」

【106】
 [1]《大智度論》卷7,大正25,112b18-20:「慧眼知諸法實相,法眼見是人、以何方便、行何法得道,佛眼名一切法現前了了知。」
[2]《大智度論》卷40,大正25,349a26-b4:「菩薩摩訶薩初發心時,以肉眼見世界眾生受諸苦患,心生慈愍,學諸禪定修得五通,以天眼遍見六道中眾生受種種身心苦,益加憐愍故,求慧眼以救濟之;得是慧眼已,見眾生心相種種不同,云何令眾生得是實法,故求法眼引導眾生令入法中,故名法眼,所謂是人隨信行,是人隨法行。…」
[3]《般若經講記》,p.83:「慧眼,即「知實相慧」,此慧能徹見諸法的如實相,所以名慧眼。阿含經中,稱為法眼,法即實相的異名,與此所說的慧眼同一;與大乘經中的法眼不同。須菩提所說慧眼,即指聲聞的證智。」

【107】
[1]《大毘婆沙論》卷66,大正27,343c8-14:「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者,說前三果。謂諸具縛及離欲界五品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預流果。若離欲界六、七品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一來果。若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染已,入正性離生,生淨法眼,得不還果,令盡諸漏及得無漏。」

[2]《以佛法研究佛法》,p.123-124:「「法」,是聖道──般若的現證;這是佛所自證的,也是方便開示,而引導弟子來同樣證入的名詞。然而,法是印度舊有的名詞,佛為什麼選用這個「法」字,來代表現等正覺的內容?佛說法而阿若憍陳如悟入了,諸天稱譽為「轉法輪」;法為什麼比喻為輪,而形容為如輪的轉動呢?這是值得思考的事!《雜阿毘曇心論》(卷10),擇取《大毘婆沙論》(卷182)的要義說:「牟尼說見道,疾故名法輪。或說學八支,轉至於他心」。見道是最初悟入,是非常迅疾的(後代禪者,稱為直入、頓入)。妙音解說為「轉至於他心」。本為佛陀的自證,因佛的引導,而從弟子心中頓然顯現,被形容為「如新□易染」。那時,「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正是慧光朗徹的現覺(我從禪宗東山門下的「以心傳心」,而理會轉法輪的本義)。聖道的悟入,佛沒有闡述(所邊)悟的是什麼,而約(能邊)智慧現前說。「得法眼淨」,《轉法輪經》更廣說為「生眼、(生)智、(生)明、(生)覺」。以慧為主的現證內容,稱之為「法」,譬喻為輪那樣的迅疾,轉至於他心,是極為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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