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嚴推廣教育班第26期(《中觀今論》)
第四章 中道之方法論
第二節 因明與中觀
(pp.43-52)
釋厚觀(2013.
11.23)
壹、印度的論理學(pp.43-44)
(壹)中觀與中論是觀察中道、論證中道的方法論(論理學)(p.43)
中觀與中論,是觀察中道、論證中道的方法,是體悟中道實相必不可無的方法。所以中觀與中論,是中道──真理的方法論;用世間的術語說,即是論理學。
(貳)印度的論理學稱為「正理」(pp.43-44)
一般所說的印度論理學,稱為「正理」[1],淵源很早。梵語尼夜耶(nyāya),譯為正理,正理即是真理;後來,即轉用為論究考察真理的方法,成為印度論理學的專稱。
(叁)正理學派的論理方法與唯識學的「因明」(p.44)
印度的正理學派,約成立於西元之初。其後,佛教學者也加以採用,特別是法相唯識學,即發展為著名的因明。
正理學派的論理方法,總凡十六句[3];他的論式,是五分論法[4]。到世親及弟子陳那,把五分論法加以改善,成為三支論法[5]。
因明是佛教所用的術語,因為考察事理真相的三支論法,主要是以理由──因支來證明宗義,因支特別重要,故名因明。然也沒有忘棄「正理」一詞,如陳那師資[6]所著的《因明正理門論》[7]、《因明入正理門論》[8]等是。
(肆)中觀、中論即是中道的方法論、論理學(p.44)
現在說中觀、中論即是中道的方法論、論理學,這不但事實如此,在名稱也是如此的。如正理是真理,在印度早成為論理學的專名,而龍樹的《中論》等五部論典,即被稱為「五正理聚」[9],這可見《中論》等即是以論理方法探究真理之學。又如《菩提道次第論》,即每稱中道觀察為「正理觀察」。
貳、因明與中觀不同的論理方式(pp.44-45)
(壹)空有二宗由於所用的方法不同,所以對究竟實相的中道也不免有所差別(pp.44-45)
法相唯識家的因明,與龍樹學系的中觀,雖同為論理方法,而因為中觀本源於佛陀的緣起法,因明卻僅是正理學派方法──可說是常人的方法論的修正;所用的方法不同,所以對究竟實相的中道也不免有所不同。這也是空有二宗的根本不同處,所以要特別的揭示出來。
(貳)中觀學者論理方法之流變(p.45)
一、中國的三論宗(p.45)
中國的古三論師[10],並未使用因明式的方法。
二、印度的中觀家(p.45)
中觀學在印度,龍樹論是沒有承認正理學系的方法論的。
到了清辨,大概是為了爭取唯識學者的同情,完全採用因明的論理法,造《般若燈論》及《掌珍論》等。這是沒有確見中觀的深義所在,難怪為月稱所破。
(叁)從二方面來說明「中觀者與一般人」論理方法的不同(pp.45-51)
為了辨別論理方法的不同,從二方面來說明:
一、從中國古三論師的「初章義」與「中假義」看論理方法之差異(pp.45-49)
(一)中國古三論師的「初章義」與「中假義」(pp.45-47)
1、略標:「初章義」與「中假義」(p.45)
一、中國古三論師教導學人,有入門的「初章義」與「中假義」。[14]
初章,譬如讀書的先學字母,就是第一課的意思。要學中觀,第一步必須明解初章,即破斥外人的立義;
然後進一步修學中觀家的正義──「中假」。
常人、外道、有所得小乘,以至有所得大乘,對於諸法都有一根本的錯誤;根源於此種錯誤而影響一切思想學說,無不成為錯誤的。非將這一根本錯誤破除,是不能正確的理解中道,進而體悟中道──中觀的。
2、別釋「初章義」與「中假義」(pp.45-47)
(1)「初章義」:根本而共同的錯誤的論證法(pp.45-46)
初章,為一根本而共同的錯誤的論證法。
今舉「生」、「滅」二名而論:
「他有生可生,有滅可滅。有生可生,生不由滅;有滅可滅,滅不由生。
生不由滅,生非滅生;有滅可滅,滅非生滅。
生非滅生,即是自生;滅非生滅,即是自滅。
自生即是實生,自滅即是實滅。」[15]
他,即是中觀者以外的一切。他們認為某一事理的存在,是有它的獨立存在性。如生,即不是由於滅、不離滅而有此「生」的,所以說它不由滅而生,不是待滅、不離滅的生。這樣,即違反緣起的相依相待而有的真理,而成為反緣起的實有了。
在三論師說的實生實滅,即是不合佛法的倒見。實體的生滅,即說明他的生滅反真理而不能成立了。
(2)「中假義」:中觀的正義(pp.46-47)
反之,中觀的正義,即中假義,論說的方法如此:
「今無生可生,無滅可滅。無生可生,由滅故生;無滅可滅,由生故滅。
由滅故生,生是滅生;由生故滅,滅是生滅。
滅生即非生,生滅即非滅。
非生非滅為中道,而生而滅為假名」。[16]
今,即是中觀者。無生可生,無滅可滅,即本著中觀的畢竟空義,否定有「生」、「滅」的自性,也即是不執有實性的生滅。因此,生是由於滅、待於滅、不離滅的,是依於緣起法的相依相待而成立。即生的滅,即滅的生,即否定「生」、「滅」的實性,契入非生非滅的空性──中道,因而成立「生」與「滅」為因緣的假名。
由滅故生,由:因待
滅生即非生,生滅即非滅: 观待灭的生非实有自性的生,观待生的灭非实有自性的灭
即生的滅:不离开生的灭
指出了外人與中觀者在認識、方法與結論的不同(p.47)
初章與中假的要義,在指出外人與中觀者,對於一切的一切有著根本上的認識不同,而成為方法與結論的不同。
(二)中觀宗之「即生即滅」與西洋形式邏輯之「生則非滅」(pp.47-48)
1、中觀宗:緣起法是即生即滅的,相對性與內在的矛盾性,為緣起法的根本性質(p.47)
如上所說的生滅,中觀宗徹底的確立緣起法是即生即滅的,這是《阿含經》的根本論題──是生也是滅。相對性與內在的矛盾性[17],為緣起法的根本性質,然這在中觀以外的學者看來,是難得理解的。
在生起中含有灭的作用,生与灭是不可以分离的,从这个意义说即生即灭。
2、中觀以外的佛學者:若是生,即不是滅;若是滅,即不是生(p.47)
中觀以外的佛學者以及一般人,他們以為:生是生起,滅是消滅;生既是生,即不是滅;滅既是滅,即不是生。生與滅,簡直是隔別無關的。佛說的「即生即滅」,是怎樣的困惱他們!
3、西洋形式邏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不許生而可滅)(p.47)
本來,這是世間普通的思想方式,和西洋三段論法[18]的形式邏輯相同。
如生是生,非滅;滅是滅,非生;這近於形式邏輯的同一律與矛盾律。
不許生而可滅滅而即生的,即是排中律。[19]
這種含有根本錯誤的認識及其方法論,西洋的形式邏輯如此,印度的五分作法以及三支論法都如此,都不過是庸俗的淺見。
4、中觀:從無自性的緣起法,說明如幻的生滅(pp.47-48)
若依中觀的論理說:生是生,也可以是滅的;離了滅是不成其為生的。滅是滅,也是生;滅是由於生,離了生是不成其為滅的。這從無自性的緣起法,說明如幻的生滅。
這種論理方法,近於辯證的邏輯(自然有它根本的不同點)。[20]
正确了解空,当下就是中道
5、因認識方法的不同,導致「論理的方式」與「結論」也不能相同(p.48)
古三論師的初章、中假義,是明顯地劃出二種認識的不同;因「認識」的不同,所以「論理的方式」與「結論」也不能相同。
主張有自相的學者,雖也明因果,說緣起,而因他們不能如實的明見緣起與依據緣起法則,故結果不免於反緣起而流於斷常二邊。
所以要如實的體達中道,對於這種反緣起、反中道的認識與論理法,必先加以破斥,纔能引生如實的中道。
這二種認識方法的不同,也即是空宗與有宗的方法論不同,明顯地劃出了兩宗的根本差別。
徹底的說,這種差別,就是聖凡、迷悟的差別。破迷啟悟、轉凡成聖的根本關鍵,就在我們認識事物的是否正確。要革新以往含有普遍成見──俱生法執的世俗認識,勢非從「中觀的方法論」著手不可。
(三)附論:空宗與有宗的不同根源(pp.48-49)
1、略標:空宗與有宗之諍,主要是對空的論法不同(p.48)
這可以附帶一說空宗與有宗的不同根源。空宗與有宗所諍的,主要為對於空的論法不同。
2、別釋(pp.48-49)
(1)空宗(pp.48-49)
空宗說:一切法是本性空的;因為一切法的自性本空,所以一切法是緣起有的。「空中無色」而「色即是空」,所以空與有不相礙,一切空而可能建立一切因果、罪福,以及凡聖的流轉和還滅。
這點,中觀以外的學者,都難以承認。
(2)有宗(p.49)
他們以為空是空的,即不是有的;有是有的,即不是空的。聽說「一切皆空」,就以為是毀壞一切的惡見,以為一切因果、罪福,甚麼都不能有了,所以至少非有些不空的纔對。
依這種認識而開展的思想,不但外道、小乘,就是大乘的唯識學──有宗,也不免如此。因之,對於經中的「一切皆空」,不是根本的反對它,就給以非本義的修正:空是不了義的,這是依某種意義說的,其實某些某些是不空的。
總之,他們勢必尋出一些不空的作根基,才能建立他們的宇宙觀與人生觀,建立他們的流轉論與還滅論。
3、小結(p.49)
空有二宗的諍論不已,根本即淵源於此種認識以及論理方式的不同。所以假如說「中觀的論理方法處處合於唯識家的因明」,那簡直是大外行!
性空唯名、法相唯识、真常唯心三系, 每一系都有完整的理论和实践
方便转转胜,法空性无二
智者善抉择,一道一清净 (《成佛之道》)
大乘三系,是适应众生的方便不同,归宗于法空性的现证是没有差别的。
关键在修行的人,方法重要,如实的实践也非常重要
二、從月稱所提的「自立量」與「隨應破」來看論理方法之差異(pp.49-51)
(一)略標:自續(自立量)與應成(隨應破)(p.49)
二、由印度傳入西藏的中觀,也有這一分別。這在月稱論師對於清辨批評佛護的反駁上,可以看出中觀者與一般學者是怎樣不同的。
月稱曾提出兩個名字:(一)、自續──或譯自立量,(二)、應成──或譯隨應破。[21]
(二)別述(pp.49-51)
1、清辨論師:「自立量」(pp.49-50)
清辨批評佛護:不能專於破他,要以因明的論理方式建立緣起性空的自宗。這如他的《掌珍論》,曾成立二量:「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22]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23]」[24]
2、月稱論師:「隨應破」(p.50)
這種自立比量的方法,在月稱看來,是根本沒有理解佛護的意思,沒有理解中觀者與一般人的認識方法如何不同。因為因明的三支比量有一基本原則,立敵[25]間要有共同的認識,即宗支的有法[26]及能別[27]必須彼此極成[28]。如立「聲是無常」,那麼「所作性故」的因,和「如瓶」的喻,也要彼此有共同了解,這纔能以彼此共同的成立彼此不同的自宗。
月稱在《明句論》裏,對清辨用因明量成立自宗的批評,指出「有法」與「法」,以及「因」、「喻」,中觀者與外小等甚麼都不共,這如何能用自立量呢?
3、印順法師:贊同月稱論師之隨應破(p.50-51)
(1)月稱主張隨應破的理由(pp.50-51)
這是正確不過的。即如清辨《掌珍論》的「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唯識家就可以說:空不是真性有為的法,真性有為是非空非不空的。
「緣生故」的因,不但不能成立中觀的空,反而成立唯識的不空。
「如幻」,唯識家也不承認如幻是空的。
這可見月稱批評清辨的自立量,是非常正確的。
對於一般非中觀者而自立比量,根本不可能;僅可以他人所承認而立他比量,即揭破他本身所含的矛盾,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29],所以月稱主張隨應破。
唯识家:遍计所执是空,依他起、圆成实不空
唯识家:遍计所执是空,依他起、圆成实不空
(2)差別的根源,在於彼此的認識不同,因而論理的方法也不能一致(p.51)
這雖在與清辨辯論是否可以自立比量,其實即說明了中觀者與一般人的認識有根本不同處:即中觀學者所信解或悟入的如幻緣起,與常人執著實有的因果法,或者也名為緣起,根本不同。差別的根源,即在於彼此的認識不同,因而論理的方法也不能一致。
叁、「因明」、「西洋形式邏輯」等不能用以論證中觀深義(pp.51-52)
(壹)因明等論理僅能用來成立世俗的事象,而不能用它來探求究竟真理(p.51)
但這是說它不能把握究極的真理,在相對的世俗真實上,依舊是有其作用的。這如依地球為中心以觀測天象,有它範圍內的正確性,若依之擴大觀察,它的正確性就漸漸消失了,不能不加以修正。用因明等論理來成立世俗的事象,而不能用來探求究竟真理,也如此。
(貳)不依緣起性空的論理,便不能論究真理,不能破邪顯正(pp.51-52)
不能依於即空的緣起法的論理法,不能用以論究真理,不能破邪顯正,《中論‧觀五陰品》即早已說過:「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34]離了法性本空,即不能理解無性的緣起,這在答覆他宗和難破他宗時,即不能成為正確的答覆和真正的破除。
怎樣成立自己,他人也照樣的可以成立他;用某種方法去破斥他人,他人也可以使用此同一理由來反問自己,也就無法成立了。
同一的認識以及大致共同的方法,是會遭遇同一命運的。如佛弟子用無常去破斥外道的常,外道也可以用常來破斥你的無常。你若以理由來成立無常,外道也可以理由來成立他的常,究竟誰是真理?因明中的「相違決定」[35],康德的「二律背反」[36],完全暴露了此一論理的缺點。
肆、結論(p.52)
所以,唯有能了達諸法是即空的緣起,本著諸法本性空寂的見地,展開緣起的論法,這纔能徹底難破、徹底的答覆別人;纔能真正破除他人的錯誤,真正的顯示真理。所以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37]所以在方法論的立場,通達中道實相,非依於即空的緣起法不可。
[1] 印順法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350:
「正理」,本是真理的意義,其後演化為思惟論究真理的方法。大抵由於種種沙門團興起,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徒,迫得發展辯論術。其中特重思辨以求真理得解脫的,形成尼夜耶派,有《正理經》;勝論也以究理著名;數論,彌曼薩等,婆羅門教分流出的教派,都多少有論理的學風,西元一世紀起,漸漸的流行起來。
[2](1)邏格思:又稱「邏各斯」。
(2)邏各斯(logos):歐洲古代和中世紀常用的哲學概念。一般指世界的可理解的規律,因而也有語言或“理性”的意義。希臘文這個詞本來有多方面的含義,如語言、說明、比例、尺度等。赫拉克利特最早將這個概念引入哲學,在他的著作殘篇中,這個詞也具有上述多種含義,但他主要是用來說明萬物的生滅變化具有一定的尺度,雖然它變幻無常,但人們能夠把握它。在這個意義上,邏各斯是西方哲學史上最早提出的關於規律性的哲學(範疇)。亞里士多德用這個詞表示事物的定義或公式,具有事物本質的意思。西方各門科學如“生物學”、“地質學”中詞尾的“學”字(-logy),均起源於邏各斯這個詞,“邏輯”(logic)一詞也是由它引申出來的。(葉秀山撰)(《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Ⅰ),錦繡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pp.533-534)
[3](1)印順法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p.350-351:
尼夜耶派的《正理經》,明十六諦(或作十六句義):(1)量(pramāṇa),立現量,比量,譬喻量,聲量(教量)。量是正確的知識,可作為知識的準量。正確的知識,依此四量而得,所以《方便心論》(卷1,大正32,23c29-24a2)說知四量名「知因」。(2)所量(prameya),是所知的對象。(3)疑(saṃśaya)。(4)用(prayojana):對所知見的事理,不能確定[疑];所以有求解決的作用。(5)宗──悉檀(siddhānta),是立者所主張的,有遍所許宗,先稟承宗,傍準義宗,不顧論宗──四宗(《因明入正理論疏》卷1,大正44,100b27-c3)。(6)喻(dṛṣṭānta),是舉例。(7)支分(avayava),就是比量的五支:宗,因,喻,合,結(決定)。(8)思擇(tarka)。(9)決(nirṇaya),義理決定。以上,是論證的重要事項。以下,是實際論辯,論證的謬誤或失敗。(10)論議(vāda),彼此互相論議。(11)紛議(jalpa)。(12)壞義(vitaṇḍā)。(13)似因(ābhāsa)。(14)難難(chala)。(15)諍論(jāti)。(16)墮負(nigrahasthāna),論議失敗。
(2)另參見吉藏《百論疏》卷1(大正42,247c1-18)。
[4](1)五分論法:宗(主張),因(理由),喻(實例),合(適用),結(結論)。舉例:1、宗:彼山有火。2、因:有煙故。3、喻:有煙之處必有火,如灶。4、合:如有煙之灶有火,而彼山亦有煙。5、結:故知彼山有火。
(2)參見真諦譯,《如實論》(大正32,35b18-23)。
[5](1) 《印度佛教思想史》,pp.352-353:
舊時是五支作法,陳那簡化為三支:宗,因,喻。如立「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諸所作者,皆見無常,如瓶等[同喻];諸是常者,見非所作,如虛空等[異喻]」。
(2) 《印度佛教思想史》,p.354:
如陳那的宗、因、喻──三支,還是傳統五支說的簡化。對他而成立自宗,或評破對方的主張,一定要先揭出自己的見解(或否定對方的主張)──宗;其次說明理由──因;然後從同類、異類兩方面,舉事例來證成──喻。宗、因、喻的三支次第,主要是適合於對他的辯論。
法稱修改為近於喻、因、宗的次第:如凡是所作法,都是無常的,如瓶盆等;聲也是所作法;因而得到「聲是無常」的結論。這一次第,近於西方邏輯的三段論法,是順於自己正確推理的次第(自比量)。法稱著重於自己正確的推理,使這一方法,能普遍應用於自己對佛法的正確思惟,所以《釋量論》四品,第一品就是〈自義比量品〉。
[6] 師資:3.猶師生,師徒。(《漢語大詞典》(三),p.715)
[7] 參見大域龍菩薩造,唐 玄奘譯,《因明正理門論本》(大正32,1a7-6a6),大域龍菩薩造,唐 義淨譯,《因明正理門論》(大正32,6a11-11a19)。
[8] 參見商羯羅主菩薩造,唐 玄奘譯《因明入正理論》(大正32,11a24-12c22)。
[9](1) 《中觀今論》,p.16:
根本論與支論,總有五正理聚:即一、《根本中論》,二、《迴諍論》,三、《七十空論》,四、《六十如理論》,五、《大乘二十論》。這五部論,為印度後期中觀師所依據的,認為都是龍樹造的。
(2) 《空之探究》,p.205:
一、西藏傳譯有《中論》(頌),《六十頌如理論》,《七十空性論》,《迴諍論》,《大乘破有論》,稱為五正理聚。漢譯與之相當的,1.《中論》頌釋,有鳩摩羅什所譯的青目釋《中論》;唐波羅頗迦羅蜜多羅(Prabhākaramitra)所譯,分別明(清辨,Bhāvaviveka)所造的《般若燈論》;趙宋惟淨所譯的,安慧所造的《大乘中觀釋論》──三部。2.後魏毘目智仙與瞿曇(般若)流支共譯的《迴諍論》。3.宋施護所譯的《六十頌如理論》;及4.《大乘破有論》。5.《七十空性論》,法尊於民國三十三年(?),在四川漢藏教理院譯出。這五部,都是抉擇甚深義的。
(3) 《印度佛教思想史》,pp.123-124:
主要的是「五正理聚」,顯示甚深義的五部論。一、《根本中論頌》。二、《六十頌如理論》:我國趙宋施護曾譯出龍樹的本頌。三、《七十空性論》(頌及釋):近代法尊依藏文譯成漢文。四、《迴諍論》:後魏毘目智仙與瞿曇流支,曾譯出偈與釋。五、《廣破經》。
(4)案:在印順法師的三本著作中所提的「五正理聚」,有四部是相同的,即《中論》、《迴諍論》、《七十空性論》、《六十頌如理論》;不同的有《大乘二十[頌]論》、《大乘破有論》、《廣破經》,前二部都是宋施護所譯,最後的《廣破經》沒有漢譯本,該經在萬金川撰寫的《中觀思想講錄》,〈中觀學知見書目舉隅〉(嘉義:香光書鄉,1998年,pp.272-273)中曾提到,本書的「經」與「論」二者都但存藏譯而已。此書的日文與英文譯本,可參見梶山雄一、瓜生津隆真共譯,《大乘佛典(14),龍樹論集》,東京:中央公論社,1974,pp.185-229,或Tola, F. and Dragonetti, C., Nāgarjuna's
Refutation of Logic (Nyaya) , Delhi : Motital Branarsidass Publishers, 1995, pp.
57-95。
[10](1)三論宗:……係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三論為所依,宣揚空、無相、八不中道等義理之宗派。以著重闡揚諸法性空,故又稱法性宗。……
此宗傳入我國,其派有二:姚秦時代由鳩摩羅什傳來者,稱為古三論。
日照三藏於唐高宗儀鳳年間(676~678)傳入之清辯、智光二論師之系統,則稱新三論。(《佛光大辭典》(一),p.676.2-676.3)
(2)參見印順法師,《佛教史地考論》,p.47:
日照(高宗儀鳳初來華──六七六)譯《密嚴》,藏為之疏;且從問性空之學,著《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傳印度中觀家智光之三時判教,以抗奘傳《深密經》之三時,因有所謂「新三論宗」,為華嚴家附習法門。
(3)案:古三論師、新三論師的分判,有種種異說,參見平井俊榮,《中國般若思想史研究》,東京:春秋社,1976年,pp.232- 240。
[11](1)案:「賢首」即「法藏」。
(2)法藏:(643~712)唐代僧。為華嚴宗第三祖。字賢首,號國一法師。又稱香象大師、康藏國師。俗姓康,祖先康居國人,至其祖父,舉族遷至中土,居於長安。……師一生宣講《華嚴》三十餘遍,致力於華嚴教學之組織大成。(《佛光大辭典》(四),pp.3428.3-3429.1)
[12] 日照:(613~687)唐代僧。梵名 Divākara,音譯地婆訶羅。中印度人。廣通三藏,兼善五明。高宗儀鳳(676~678)初年至唐,介紹印度中觀派之新學說,就鳩摩羅什以來之三論而言,稱新三論。(《佛光大辭典》(二),pp.1455.3-1456.1)
[13] 參見唐 法藏述《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1(大正42,214c21-25)。
[14] 參見《中觀論疏》卷2〈1 因緣品〉(大正42,28a10-22)。
[15](1)吉藏,《中觀論疏》卷1:
他有有可有,則有生可生。則有生可生,則有滅可滅。有生可生,生不由滅;有滅可滅,滅不由生。生不由滅,生非滅生;滅不由生,滅非生滅。生非滅生,故生是自生;滅非生滅,故滅是自滅。自生則是實生,自滅則是實滅。實生實滅則是二邊,故非中道。(大正42,11a29-b5)
(2)有生可生 → 生不由滅 → 生非滅生 → 生是自生(實生)。
有滅可滅 → 滅不由生 → 滅非生滅 → 滅是自滅(實滅)。
[16](1)參見吉藏,《中觀論疏》卷1〈1 因緣品〉(大正42,11b6-20),吉藏,《大乘玄論》卷2(大正45,27c8-27)。
(2)無生可生 → 由滅故生 → 生是滅生 → 滅生即非生(非實生)。
無滅可滅 → 由生故滅 → 滅是生滅 → 生滅即非滅(非實滅)。
[17] 《中觀今論》,p.138:
生是起有相,滅是還無相;此有與無,不是凡外的實有見、實無見。無是依有而幻現的,是有──存在的矛盾性即相反的幻相;如沒有存在──有,無即談不到,所以說:『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離有則無無,離生則無滅,滅並非灰斷的全無。
[18] 三段論法:1、大前提(人皆會死);2、小前提(張三是人);3、結論(故張三會死)。
[19] 曾仰如,《形上學》,台北市:台灣商務印書館,1994年,p.55:
排中律的基本意義是,一個東西只能是實有或虛無,二者中必居其一,沒有成為第三者的可能性。此原理亦好像前二原理一樣,直接建立於「有」及「非有」的觀念上,而其有效性基於矛盾律的有效性,因「有」不能同時是「非有」,那麼此物必定是「有」或「非有」二者中必居其一,沒有第三者的可能性,故此原理與前二原理一樣可適合於所有物,不能有例外。故二矛盾之物,在任何情形之下,即從任何觀點來看,都必定是「或是這個,或是那個,二者中必居其一」,絕不可能是這個,同時及從同一觀點看又是那個,例如,神或是無限的,或是有限的;是永久的,或是非永久的;是受造的,或是非受造的;是全知的,或是非全知的;張三是黃種人,或是非黃種人;是健康的,或是非健康的;是聰明的,或是不聰明的,二者中必居其一,一物在任何情形下絕不可能同時具有兩矛盾特性。
[20] 《中觀今論》,第10章‧第3節〈二諦之抉擇〉,pp.225-226:
依辯證法,有是肯定的──正,空是否定的──反;亦有亦空是綜合的──合。他所說的合,實是更高級的正。正反合的辯證過程,都是順於世俗名言而安立的。換言之,即唯橫而無豎的。因為所說的合,它還歸於正,不過是更完滿的正而已。
三論宗所說的橫豎單複,都是順於勝義的。如說有是正,空是反。
空義雖含有二種性質:(一)、否定它──錯亂的執相,(二)、不礙它──緣起的假名,但不礙有的空與否定戲論的空,還是空觀的過程,而不是究極的。因離執而悟得畢竟寂滅,才是空的真意。佛法為引導眾生悟入勝義,所以論辯的過程,雖與辯證的過程相近,而說空,說非,卻不滯於有空的總合。眾生的根性,是順於世俗的,即總是順於正或綜合(正)的。如佛說俗有與真空,佛說的空用意是豎的,超越的,但眾生從相對的見地去看,以為空是偏於一邊的,亦有亦空的綜合,才比較圓滿。
[21] 自續派(自立量):以清辨、觀誓為代表。應成派(隨應破):以佛護、月稱為代表。
[22] 《大乘掌珍論》卷1:
真義自體說名真性,即勝義諦。就勝義諦立有為空,非就世俗眾緣合成。有所造作故名有為,即十二處,唯除法處一分虛空、擇、非擇滅及真如性,此中復除他宗所許虛妄顯現、幻等有為,若立彼為空,立已成過故。若他遍計所執有為,就勝義諦實有自性今立為空,且如眼處一種有為,就勝義諦辯其體空,空與無性虛妄顯現門之差別,是名立宗。
眾緣所起男、女、羊、鹿、諸幻事等,自性實無,顯現似有,所立、能立法皆通有,為同法喻故說如幻。隨其所應假說所立、能立法同;假說同故,不可一切同喻上法皆難令有。如說女面端嚴如月,不可難令一切月法皆面上有。隨結頌法說此同喻,如是次第由此半頌,是略本處故無有失。
所立有法皆從緣生,為立此因說緣生故。因等眾緣共所生故,說名緣生,即緣所起、緣所現義。(大正30,268c12-28)
[23] 《大乘掌珍論》卷2:
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花。此中簡別立宗言詞,即上「真性」,須簡別意如前應知,就真性故立無為空,非就世俗。非有為故,說名無為,翻對有為是無為義,即是虛空、擇、非擇滅及真如性,謂前所除法處一分,先顯悟入,虛空性空易開示故,唯就空無有質礙物,世間共立名虛空故,由此為門悟入所餘無為空性,即此世間所知虛空,就真性故空無有實,是名立宗。
即此所立就真性故無實虛空,二宗皆許為不起故,或假立為不起法故,說名為因。空花無實亦不起故,立為同喻;不說遮止異品,立為不同法喻。如前應知。
云何此中建立比量?謂就真性,虛空無實,以不起故。諸不起者愚智同知,其性無實猶如空花。(大正30,273c2-16)
[24] 《大乘掌珍論》:
真性有為空(宗),如幻(喻),緣生故(因)。
無為無有實(宗),不起(因),似空華(喻)。(大正30,268b21-22)
胜义谛当中,有为法是空的,因为有为法是因缘和合而生,如幻
胜义谛当中,无为法是空的,因为不生起的缘故,如有眼病的人看到的空中华
[25] 明.智旭《真唯識量略解》:「立者即許,敵者不許,立敵共諍,名為宗體。」(卍新續藏53,962a22)
[26](1)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卷1:
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能有後法,復名「有法」。(大正44,98 c10-13)
(2)有法:因明用語。因明論式中,將宗(命題)之主詞稱「有法」,述詞稱「法」,即宗之主詞含有述詞之法義。如立「聲為無常」之宗,「聲」即為宗之「有法」,「無常」為宗之「法」。(《佛光大辭典》(三),p.2434.1)
[27] 能別:因明用語。「所別」之對稱。又作後陳。與法、差別合稱因明宗義之三名。因明論式中,宗(命題)之前陳(主詞)為後陳所分別者,而後陳具有能分別前陳之能力,故稱前陳為所別,後陳為能別。如立「聲為無常」之宗,前陳「聲」為所別,後陳「無常」為能別。(《佛光大辭典》(五),p.4295.1-4295.2)
[28](1)唐.文軌《因明入正理論疏》:「言極成者,主賓俱許,名為極成法。」(卍新續藏53,682a22-23)
(2)明.智旭《因明入正理論直解》:「言極成者,謂道理決定成就,無有互不相許之過。」(卍新續藏53,942c4)
[29] 矛楯:《韓非子‧難一》:“楚人有鬻楯與矛者,譽之曰:‘吾楯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後以“矛楯(盾)”連舉比喻言語或行為相互抵觸,互不相容。(《漢語大詞典》(八),p.579)
[30] 未嘗:3.用於否定詞前,構成雙重否定,使語氣委婉。猶並非,未必。(《漢語大詞典》(四),p.684)
[31] 法藏述《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上:
是故當知如上所說立破等義,並悉方便,務令前機歸伏生信,未必得具佛法深旨;且如真如無同法喻,故不得立者,豈可真如為非法也。是故要當離此立破之諍論等,方為順實究竟義也。(大正42,214c17-25)
[32] 《攝大乘論》卷3〈10 智差別勝相品〉:「是真如清淨自證智所知故,無譬喻故。」(大正31,130a8)
[33](1) 《大乘入楞伽經》卷7〈10 偈頌品〉:
一一觀世間,皆是自心現,於煩惱隨眠,離苦得解脫。聲聞為盡智,緣覺寂靜智,如來之智慧,生起無窮盡。外實無有色,惟自心所現;愚夫不覺知,妄分別有為。不知外境界,種種皆自心,愚夫以因喻,四句而成立。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現,不以宗因喻,諸句而成立。(大正16,632c1-10)
(2)另參見《大乘入楞伽經》卷4〈3 無常品〉(大正16,612 b29-c11)。
[34](1) 《中論》卷1〈4觀五陰品〉(大正30,7a17-20)。
(2)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119:
比方有人向你討論或請問,諸法的現象或實體,假使你不理解空,離卻空義去答覆他,這絕對不能成為答覆的。因為你所答覆的道理,最後還是同他一樣的墮在疑惑當中,不能得到問題的解決。或者,有人想難問其他學派的理論,說他的思想如何錯誤,這也須依據正確的性空觀,顯出他的過失。否則,離卻正確的性空,宣說他人的過謬,這還是不成為難問的,因為他所批評的,並沒有評到他的根本,結果,也還是同他一樣的墮在疑惑裡。第一頌是立不成立的似立,第二頌是破不成破的似破。
[35] 《印度佛教思想史》,p.354:
陳那在「宗過」中,有「決定相違」:如甲方以三支比量,成立自宗;乙方也成立一比量,與甲方的立義相反,而比量的三支卻都沒有過失。這就成了立敵雙方對立,相持不下的局面,名「相違決定」。「相違決定」,近於西方邏輯中的「二律背反」。
[36] 傅偉勳,《西洋哲學史》,台北市:三民書局,1996年,pp.402-403:
康德藉用四分法提出四組所謂純粹理性的「二律背反」(antinomie)或即「正反兩論」。
(1)就分量方面言,可有兩論對立:世界在時間上有其始源,在空間上則是有限(正論);世界在時間上是無始無限,在空間上亦是無有限制(反論)。
(2)就性質方面言,可有兩論對立:世界的一切(複合)事物乃由不可再分的極微(原子)構成(正論);世界的一切事物非由極微(原子)構成,世界(內之事物)可以無限地分割(反論)。
(3)就關係方面言,可有兩論對立:在世界之中除了機械因果律之外必有另一無制約的自由原因(正論);世界的一切事物皆依自然本身的因果律生滅變化,無有例外,亦無任何所謂自由當做原因(反論)。
(4)就樣態方面言,可有兩論對立:在世界中有不受制的絕對的必然者存在,或為世界之部份,抑為世界之原因(正論);在世界中決無對立必然者存在,亦不可能存於世界之外,而為世界之原因(反論)。
以上四組二律背反,大致地說形上學家主張正論之為是,經驗論者或一般科學家則以反論為是。如果單獨討論正論或反論,各有各的見地。康德稱呼前二組為「數學的二律背反」,正反兩論在邏輯上不許兩立,因為兩者同時涉及經驗世界整體之故。他稱後二組為「力學的二律背反」,正反兩論可以兩立,因為兩者關涉不同的世界;正論關涉超感性的世界,反論者則只關涉經驗世界的整體。
[37](1)《中論》卷4〈24觀四諦品〉:「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大正30,33a22-23)
(2)《中觀論頌講記》,pp.458-459:
空是無自性義,世間的一切,都是相依相待,一切是關係的存在。因緣生法,所以是空的;空的,所以才有因緣有而不是自性有。如明白空是無自性義,是勝義無自性,而不是世俗無緣起,即能知由空成立一切了。
但有見深厚的人,總覺得諸法無自性空,不能成立一切,多少要有點實在性,才可以搭起空架來。如一切是空,因果間沒有絲毫的自性,為什麼會有因果法則?為什麼會有種種差別?
這仍是落於自性見,有見根深確是不易了解真空的。空是無自性,一切因緣生法,因果法則,無不是無自性的。雖然世俗法都是虛妄的,錯亂的,但錯亂中也有他的條理和必然的法則。所以我們見了相對安立的事相理則,以為一切都是有條不紊,不錯不亂,必有他的真實性。不知境幻心也幻,幻幻之間,卻成為世俗的真實。如有一丈寬的大路,離遠了去看,就好像路愈遠愈小;這是錯亂。可是你到那裡,用尺一量,不寬不狹,剛剛還是一丈。如把尺放在那邊,走回來再看,路還是小小的,尺也縮得短短的。看來,路已狹了,尺已短了,但還是一丈。所以能量(尺)、所量(路),在因緣下而如幻的幻現;但其間能成立安定的法則與關係的不錯亂。一切如幻,是可以成立世出世間因果的。我們說空,即是緣起的;緣起的必然表現出相待的特性,相待即是種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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