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4 March 2017

《佛法概論》第十九章B03

慧日佛學班.第8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九章 菩薩眾的德行
釋開仁編.2010/5/28

【附錄】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254):「從大智的契合真理,大悲的隨順世間來說,戒律決非消極的「不」、「不」可以了事;必須慈悲方便的能殺,能盜,能淫,能妄,才能完滿的實現。」

《瑜伽菩薩戒》「第九條輕戒」

一、《瑜伽師地論.本地分》【60】
【60】 《瑜伽師地論》卷41〈10戒品〉(大正30,517b6-518a6)。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謂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
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菩薩見已,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窣堵波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
又見眾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現無繫屬,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多生功德。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一切不應行非梵行。
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
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唯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語。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惡朋友之所攝受,親愛不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能隨力說離間語,令離惡友,捨相親愛,勿令有情由近惡友,當受長夜無義無利。
菩薩如是以饒益心說離間語,乖離他愛,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麁惡語,猛利訶擯,方便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麁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信樂倡伎、吟詠、歌諷,或有信樂王、賊、飲食、婬蕩、街衢、無義之論,菩薩於中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現前為作綺語,相應種種倡伎、吟詠、歌諷、王、賊、飲食、婬、衢等論,令彼有情歡喜引攝,自在隨屬,方便獎導,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菩薩如是現行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二、太虛法師【 61】
【61】 太虛法師《瑜伽菩薩戒本講義》(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六冊,p.373-p.378),2006年1月。

此下有七條別明性戒,亦與聲聞不共。
性戒者,謂此法自性是罪惡,必應戒除,故為外內小大之所共戒。然大菩薩為利生故,毫不為自私自利,亦可權巧方便而開少分;然須地上菩薩智慧力強,善思決擇,乃能正行。如有盜賊傷害有情,乃至聲聞、菩薩、弒父、弒母、出佛身血,將造五無間業,菩薩見已起憐憫心,願自墮那落迦──地獄──而不令彼無間業成。以大悲心,無瞋恚意而殺於彼,生多功德。
如有君主、官吏以及惡霸、土豪、暴虐無道,剝奪民財,妨害道路,擄掠行人,菩薩見已,痛念有情,弔民伐罪,孰曰不宜!或知彼是塔寺僧物,在家眾物,奪為己有,姿意受用,菩薩方便,施以強力,取還原處,不名犯戒,反生功德。
此明在家菩薩遇男無妻、女無夫者,對於菩薩婬欲熾盛,求作不淨之行,菩薩見已,生憐憫心,調彼伏彼,安立善處,攝為夫婦,生多功德。但此唯在家菩薩可作之,而出家菩薩欲作此饒益,應先白眾退出家戒,還俗、方可攝受。否則、破壞佛制出家團體律儀,故特不許。
菩薩為諸有情脫離苦難,謂斷手足、削耳鼻舌、剜眼等難。菩薩為自命難亦不妄語,今為利益有情,以大悲心,非愛染意,雖說妄語,不名犯戒。
菩薩見諸有情,為諸惡友之所引誘,不能遠離,菩薩方便說離間語,令離惡友而近善知識者,不名犯戒。
如遇緊急關頭,有諸有情須以呵罵令改過遷善者,菩薩當以猛利粗言,說其過咎而痛斥之,亦是方便饒益有情之一法。故言雖凶暴粗惡,不名犯戒。如應訶斥而不訶斥之者,犯戒。
或有喜談伎女、優伶、淫坊街衢、歌笑諷詠之語,及聞帝王、官吏、盜賊、飲食之事。菩薩知彼,若正教之必不樂受,方便隨順而說綺語,為利生故,不名犯戒。


三、續明法師【62】
【62】 續明法師《瑜伽菩薩戒本講義》,(p.71-p.86),台北,佛陀教育基金會,2005年5月。

自此以下,至「菩薩如是現行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涼譯本無。此等皆係顯示菩薩為利生故,於殺生等性罪,可少分現行,由此益見菩薩利生益物之方便無邊。但此等皆是登地以上菩薩所能為的,不是一般初發心者所能做的。所以在自己智慧慈悲沒有深固基礎之前,這些性罪,是不可輕易多開的。所以與其勉效菩薩而招過失,倒不如嚴守堅持不犯為妙。必需悲心充沛,機物現前,熟思審慮,知必益多而過少,庶可偶一為之,故文云:「於諸性罪少分現行」。決不可視為當道,冒菩薩之名而行煩惱之實,徒招無邊生死,那就得不償失了。所以說:住戒菩薩,以「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既無『善權方便』,即顯不是必行當道。無『為利他故』,即顯不是出於慈憫心,而由於貪欲、恚惱之心。無『少分現行』,即顯非具一般殺生現行,而是在悲憫有情的心情下,雖有殺生之事相、欲樂、方便究竟,而沒有煩惱,以不具一切,所以說:『少分現行』。因為菩薩事先觀察,自越性罪,而能令他多獲利益,所以「由是」菩薩以慈愍心,為利益他之「因緣」,雖作殺生等性罪之事,以非由於染汙心,故「於菩薩戒,無所違犯」,以由憐愍心作,故「生多功德」。殺生等罪,性是不善,不但損惱於他,亦損惱於自,但有現行,便障沙門果,往於惡趣。今菩薩作殺生等事,不是說絕對無過,菩薩急於為人,雖有性罪,然如少許鹽,放入大江大河中,不覺其鹹味一樣。
假使不是利生為心,而藉此為名目,做殺生等事,那就罪過無邊了。
此正明性罪不共之相。「謂如菩薩見惡劫賊」,此中且舉劫賊為例,當知其他有情,亦有由猛利瞋癡為緣,而欲作殺多生等事。起貪欲心「為貪財故」,此中以欲心為殺生意樂,亦有起瞋癡心為殺生意樂者。如是三毒隨為因緣,「欲」於一時頓「殺」很「多」眾「生」,「或復」生起極惡猛利貪瞋煩惱,而「欲」殺「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三乘聖者,是敬田故,名為大德。由此事故,名重殺生,「或復」正「欲造」作弒父、弒母等「多無間業」。-弒父、弒母、弒聖人(聲聞、獨覺、菩薩)弒和尚、弒阿闍黎、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名為五逆罪,當墮阿鼻地獄受極重苦,更無緣果於中間相隔,故名無間。以此業能感無間地獄,名無間業。
菩薩「見是事已」,起憐愍心,「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自犯殺生性罪,當「墮那落迦」中──那落迦此云苦處。又名地獄,即造罪惡之人所生之處。「如其不斷」,令彼殺害眾多眾生,及殺父殺母等「無間業成」,必「當」墮於無間地獄「受大苦」惱。現在「我寧」犯「殺彼」造惡業有求情,殺生罪「墮」於「那落迦」──地獄中,受犯戒苦,「終不令其」由造極重惡業,而「受無間苦」。以「如是」大慈悲心,為「菩薩意樂思惟」,然後「於彼」惡「眾生」所,「或於」定力之「善心」,起知心智,知彼有情欲造惡業,「或」於神通之力「無記心」,起他心智,知彼決定作極重惡事,除殺彼之一途,更無其他方便能轉彼業。菩薩「知此事已」,雖於已造殺生業,當墮那落迦中,而「為當來」將感惡趣之果,「深生慚愧」,往復思已,確知對彼有益,於是「以憐愍心,而斷彼命」。
菩薩「由是」殺生「因緣於菩薩戒」,不但「無所違犯」,而且「生多功德」。雖於彼惡眾生所,少加於苦,然能令彼於未來中多受快樂。如是菩薩以饒益心斷眾生命,故無有罪,生多福德。此言菩薩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不與取戒少分現行。於中分三:初廢黜其位。
「又如菩薩見有」世間名位尊高──「增上」之國王,或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輔相大臣──「增上宰官」,濫用執權,從心所欲,以「上品」猛利煩惱,行「暴惡」事,所謂橫征暴斂,嚴法酷刑,「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壓「逼惱」害之事,彼由此上品暴惡為緣,當受長夜無義無利。住戒「菩薩見」是事「已,起憐愍心」,知彼暴惡國王宰輔大臣,更無方便令彼改變,於是「發生利益安樂意樂」,以弔民伐罪及令彼暴惡國王大臣離苦得樂之心,「隨力所能」,於彼國王增上之位,「若」力能「廢」棄者,則廢棄之,於彼增上宰輔大臣等,「若」力能貶「黜」者,則貶黜之。菩薩如是以憐愍心,於彼國王宰輔大臣「增上等位」,外現瞋忿,廢黜其位,而內實慈悲,「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此明奪取盜賊非法之物。「又如菩薩見」有強「盜劫賊,奪他財物」:所謂奪取「若僧伽物」──即眾僧物:「窣堵波物」──即佛塔物。「取多物已,執為已有,縱情受用」,以此等係三寶物,隨意取用其過甚重,當於長夜受惡趣苦。「菩薩見」是事「已」,「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當「隨力所能」以強「逼」手段,將其所取僧伽物或窣堵波物「而奪取」過來,「勿令」彼劫盜賊,由「受用如是財故」,於未來世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的苦果。菩薩「由此」以憐愍心欲饒益彼為「因緣」,將「所奪」來之「財寶」法物,「若」知是「僧伽物」,即當「還復僧伽」;「若」知彼物是「窣堵波物」,即當「還窣堵波」;「若」知彼物是某「有情物」,即當「還復有情」。如是菩薩以憐愍心,施以強力,奪彼財物,而還復原處;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此奪執僧事者,或執塔事者非法之物。「又」住戒菩薩,「見」彼執僧事者之「眾主」,「或」見執佛塔寺廟事者之「園林主」,彼等「取僧伽物」,或「窣堵波物,言是己有」,不知慚愧,而「縱情受用」。住戒「菩薩見」是事「已」,內自「思擇彼」以侵損盜用眾僧,及佛塔寺廟之物,獲極重罪,當墮「惡」趣,菩薩因是「起憐愍心,勿令」彼眾主或園林主,「因此」不合正理之「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之報。菩薩作是思惟,而「隨力所能,廢其所主」。住戒「菩薩」以「如是」因緣,「雖」行「不與取」,於菩薩戒,「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此明在家菩薩於邪婬戒少分現行。菩薩有二種:一、在家菩薩,二、出家菩薩。今此唯就在家菩薩而言,故言:「又如菩薩處在居家」,即簡非出家菩薩。在家之菩薩優婆塞,若「見有女色」,非已適人,又無父母親屬朋友等為之攝受,故言「現無繫屬」,此簡若已適人,即為夫主所攝,若未適人而為父母親屬所攝,即不適用此中所言。今此女人既現無繫屬,缺乏管教,故流於放蕩婬佚「習婬欲法」,於婬欲事,愛樂味著,而起愛染心,「繼心」戀著「菩薩」優婆塞,希「求」菩薩行「非梵行」──即婬欲法。
在家「菩薩見」是事「已,作意思惟」:此女既無繫屬,今以愛染心戀念於我,若不隨其所欲,彼定生瞋恚心,憂愁狂亂,廣行非理,若能使彼「勿令心恚」,則不致「多生」憤怨、頹廢、厭世自殺等「非福」之事。故「若隨其」所「欲,便」可令彼獲「得自在」,在家菩薩以是因緣為滿彼所願,「方便安處」,供給所需,並勸導彼於三寶中,深生恭敬,「令種善根」,不造眾惡,「亦當」趁此機會「令其捨」離,過去放蕩婬佚之習,不更習行欲邪行等「不善業」。菩薩優婆塞如是「住慈愍心」,而與彼女「行非梵行」──婬欲法。
此優婆塞「雖習如是穢染之法」,然能以慈愍心,令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故於菩薩戒「而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此唯就在家菩薩而言。
若是「出家菩薩」,則無此方便安處隨其所欲之理。若必欲滿其願,亦須正式捨出家戒,待還俗後,方可為之。故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無論在何等情勢下,「一切不應行非梵行」。
此明菩薩為有情故而說妄語。「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喪失生「命難」,「囹圄」牢獄囚禁繫「縛難」,斬「刖手足難、劓鼻」難(古代刑罰之一),「刵耳」難(古代刑罰之一),「剜眼」截舌「等難」,而不惜破戒。菩薩一向持戒堅固,「雖諸菩薩」遇有喪失生命危險「為自命難,亦不」於見、聞、覺、知等,而故覆想「正知,說於妄語」。菩薩自持自守如是之嚴,「然」若遇有情有命難等因緣,「為救脫彼有情故」,自雖正「知,而」內自「思擇」,若我正知而說,必置眾生於種種苦難之地,若我覆想正知而說,自雖有違心之過,但於眾生則可令彼解脫命難等苦,菩薩如是存心,明知妄語不對,而「故說」於「妄語」。菩薩之所以明知而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並不是為了自己的甚麼私利,而是「唯觀有情義利」,所以才故說妄語,並「非」是對有情「無」有「義利」,出於私蔽之心而說的。如是菩薩說於妄語,而「自無」雜「染」──煩惱「心」,一心一意,「唯為饒益諸有情故」說,所以才「覆」藏心「想」,將自己所「正知」的事──見聞覺知等,不如實說出,「而」竟「說」與自心正知相違的「妄語」──即妄語。菩薩既是為饒益有情而說妄語,所以「說是語時」,對「於菩薩戒,無所違犯」,因為不是出於煩惱心,而是以慈愍有情心說的,所以不但不犯戒,反可「生多功德」。
此明菩薩為有情故說離間語,又名兩舌語。「菩薩見諸有情」,由於無知無識,不別是非好惡,誤入外道,邪師惡友在一起,「為」外道邪師,或「惡友朋之所攝受」,彼此的關係日益親密,甚至「親愛不捨」。與外道邪師及惡朋友互相親密,那是沒有好處的,甚至撥無因果,毀謗三寶,無父無母,造眾惡業。一個人無辜的墮入外道惡人的勢力範圍內,只有一天天地作惡,往壞處走,這真是人生的大不幸。「菩薩見已」,由衷的對這種被惡友所攝受的人,「起憐愍心,發生」要「利益」他們,和要令他們得「安樂」的心-「意樂」,由是因緣,菩薩「隨能隨力」於諸有情及其外道邪師惡友間,方便善巧
地「說離間語」,使已經誤入歧途為惡朋友所攝受的有情,「令」其遠「離」外道邪師「惡友,捨離親愛」,俾在正法中修學,「勿令」此心地無邪的「有情,由」親「近」邪師「惡友」,而造諸惡業,由惡業故,「當」來世中要「受」無邊劫的大苦,譬如人在不見天日的「長夜」裡,什麼也看不到,瞎碰亂撞,要受到許多「無義無利」的苦惱。「菩薩」對於有情發生「如是」的利益安樂意樂,「以饒益心,說離間語,乖離他愛」。像這種以利他為心而說離間語,對於菩薩戒不但「無所違犯」,反可「生多功德」。
此明菩薩為有情故說粗惡語;又名惡口。「菩薩見諸有情」,性少羞恥,不知自重,所「為」所「行」,違「越」世間正善之「路」,凡有所作,多不如法,「非理而行」。菩薩見是事已,以憐愍心,欲饒益彼,然彼生性剛強,非軟言善語所能聽受,於是「出粗
惡語」,以上品「猛利」之語,加以「訶」責「擯」斥,希望以此為「方便」,令知羞恥,可以「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住戒「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粗惡語」,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此明菩薩為利他故而說綺語。綺語者,即好綺飾文詞,花言巧語,徒悅人耳而實無利益的話。攝抉擇分廣說其相云:「若有依舞而發歌詞,名為綺語。或依作樂,或復俱依,或俱不依而發歌詞,皆名綺語。若佛法外能引無義所有書論,以愛樂心,受持讚美,以大音聲而為諷頌,廣為他人開示分解,皆名綺語。若依鬪訟諍競發言,或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賊論,廣說乃至國土等論,皆名綺語。若說妄語、或離間語、或粗惡語、下至不思不擇發無義言,皆名綺語。又依七事而發綺語,謂鬪訟諍競語、諸婆羅門惡咒術語、苦所逼語、戲笑遊樂之語、處眾雜語、顛狂語、邪命語,如是一切,名綺語罪」。今此略說二種:一、戲笑遊樂語;二、處眾閒雜語。「菩薩見諸有情」,性好戲笑遊樂之語,「信樂倡伎」,優伶等之舞蹈歌諷,或好作管絃等樂「吟詠、歌諷」之樂。又菩薩見諸有情,串習處眾談閒話,「或有信樂王」論、「賊」論、「飲食」論、「婬」女放「蕩、街衢」等「無義之論」。住戒「菩薩於」此等「中」,若昔所曾習,「皆悉善巧」,此時見諸有情,性好此等無義之論,即「於彼有情」所,「起憐愍心,發生」欲「利益安樂」之心──「意樂」,出「現」其「前,為作」如是「綺語相應種種倡伎、吟詠、歌諷、王、賊、飲食、婬、衢等論」,以便「令彼有情」心生「歡喜」,然後以正法「引」導「攝」受,以能合於彼之性習好樂,故任運「自在」不假勉強的「隨」順繫「屬」於菩薩,此時菩薩即可「方便獎導」,修習正法,遠離此等無義之論,而令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以利益安樂有情為心,「現行綺語」,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