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 March 2017

《佛法概論》第十八章B04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
釋開仁編.2010/5/14


【附錄】

一、淫欲是障道法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五冊(p.249-p.255):
一、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但在現實人間,淫欲「是障道法」,這是我從佛法得來的見解。世間是苦,「苦」體是每一眾生(依五蘊、六處和合而有的)自體。何以有此生死苦果?「集」起生死的是愛,愛的內容為:「後有愛,貪喜俱行,彼彼喜樂」。佛曾深感眾生的難以教化,問題為每一眾生,有「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深藏的愛著窟宅。以上,是佛法根本,阿含及廣律所說。眾生生死不已,原因是煩惱,煩惱是無量數的,可分二類:一、「分別生」的:主要是人類文明發達所引起的,文明越進步,煩惱越多。這在現實人間,是嚴重的,可以造成最大的惡業;但斷除了,還是在生死中。二、「俱生」的:其中一分,是一切眾生所同有的,一切眾生所必有的。這雖是微細的,不妨得人天善果,但卻是最為難斷的。如末那相應的四種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一切都加一「我」字)。佛法以愛為集諦;經說:「愛莫過於己」,這是有意識或無意識中所必有的,所以說:自我愛為生死根本。你以自殺殉情來表示是淫欲而不是自我愛,這是不知愛的內容。從自我愛而延擴起來,經說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欲愛是物欲(淫欲在內)的愛著;有愛是自體存在的愛著;無有愛是否定自己、超越自己(自殺,愛著涅槃解脫等)的愛著。如「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如沒有尊重自己(人格道德)的一念,能為仁義而死嗎?其他,有些在生死中的眾生,是沒有淫欲的,你既然知道,那也就不再說了。

二、解脫生死,重在斷除煩惱。欲界人類,如淫念與淫事多,不論什麼法門,都是不可能解脫的,所以說「淫欲障道」。在某一期間(長短不定,依根性及精進程度而不同)暫斷淫欲,精進修行,止觀相應,引發無我淨慧,就能斷我見而得初果。證果後,在家弟子如為事業與淫欲所累,就不能進修得二果。得二果的也是這樣,所以初果、二果的在家聖者,依然能生男育女。如離欲界煩惱,進得三果,那在家也不再有淫念了。如得四果,雖然年富力壯,女性不再有月經(身體健康正常);男性也不會夢遺不淨。出家的可得四果,在家可得三果。在家而得四果,那就不是當下涅槃,就一定出家了。但有的部派說:阿羅漢也有在家而不出家的。三果聖者如死後生天,那是沒有淫欲的色界;但凡夫依禪定力,也能生色界,所以沒有淫欲,並不等於斷除生死根本。欲能障道而不是生死根本,這是我對佛法的理解。

三、生在人間,維持個體生命的,是飲食;延續種族生命的,是淫欲。古人說:「食色性也」,性是出於本能的。一般人的飲食或行淫,是不離煩惱的。如恰當──適合個體的正常需要,適合當時社會的正常制度,這不能說是罪惡,不會因此而生天、墮地獄,也不會因此而流轉生死(不感總報)。煩惱有二類:一是惡(不善)的,一是無記(不可說是善是惡)的。無記的雖然微細,到底是不清淨的,所以名為有覆無記。本能的自我愛,也屬於此。引起淫欲的欲愛,與瞋、疑等不同。人及大多數畜生(鳥獸蟲魚等),淫欲是本能的。到一定時期,生理變化而自然發現。凡屬本能的,不能說是善是惡。如食草的牛、羊等,不能說有「不殺生」的美德;蜘蛛結網捕蟲而食等,也不能說是專造「殺生」的惡業。如煩惱依本能而起,率性而動,無記所攝。所以在世間法中,飲食男女是正常的,否則人類都要下地獄了。眾生以自我(我是「主宰」義)愛為中心。欲界人類的欲愛──愛著、佔有的「物欲」非常強,貪心熾盛。食,發展為經濟的爭奪; 淫欲也一樣,每逾越正常。食色性也,而食色成為人與人間永不解決的困擾(苦,並不限於食色)。人類的知識進步,依自我(主宰)愛而來的佔有欲,人是不可能沒有的,於是有家庭,國家、國際(到現在,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秩序),這是容許私欲而又加以限制。從容許說,是保障私有,所以要保障私有,正因私有欲出於人性,不可能沒有的(共產制否定私有經濟,於是大多數怠工,造成不可免的貧困)。但過於縱容私有,又會造成另一型態的困難,如自由經濟制的週期性衰退。私有、佔有,可說有正常的一面,但從佛法(出世法)來說,源於人性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不可能有徹底的解決。從個人(在世間)來說,衣食等經濟事項,如能少欲知足,是容易解決的(當然不是徹底的解決),而淫事有關雙方,不能專憑自己意志來決定,如漠視對方,會增添家庭的糾紛困擾,比衣食問題是更難解決的。所以佛制出家,以不畜私產為原則,而淫欲則完全禁止。總之,根源於自我愛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永不能解決的。共產黨否定經濟私
有制,造成永遠的貧困;一杯水主義,在一般民眾來說,那是說不完的悲慘事實。佛制出家的完全禁止淫欲,如不能安心於佛法喜悅之中,即使持戒謹嚴,不敢違犯,內心矛盾,也不過人天功德,不能趣向聖道解脫的。真正的「梵行已立」,是無漏聖道的成就。

四、「如人間……理想的實現」,是古代佛弟子的理想,我是遵循古人的理想而說吧了。北俱盧洲式的,「跡近神話」,其實是古人對原始社會的懷念。文明愈進步,人類的問題越多,於是古人想起原始社會的淳樸。猶太人心目中的樂園,中國所傳葛天氏、無懷氏之民,都好在「不知不識,順帝之則」。蒙昧時代知識未開,私欲也不發達,飲食男女都任性而行,當然人與人間的問題也少些。其實是不可能沒有問題的。鳥類爭食;即使吃不完,狗也會為食而相爭;為了異性的追逐,公犬互咬,是常見的。雖說古代知識未開,總要比禽獸聰明得多,怎能沒有人與人間的困擾呢!不過比文明進步的,要安和得多。大乘淨土,是進一步的理想國。衣食自然,智慧發達,佛法流行,男女問題也得到解決。早期的東方阿閦佛國,有出家(沒有僧制)也有在家,有聲聞也有菩薩,有男子也有女人,卻沒有現實人間的苦難。特別是女人:「妊身產時,身不疲極,……亦無有苦,……亦無有臭處惡露」;這是理想的人間淨土。蓮華化生,原從印度神教,梵王從蓮華中出現說而來,是理想的天國淨土。這樣的淨土,沒有飲食男女問題。最高的理想,沒有在家出家的差別,本不必說沒有女人。傳說印度的梵天,沒有女人,都是丈夫相(無有女人的淨土,與此傳說有關)。其實,在梵文中,梵天是中性名詞,可說是沒有男女之相的(梵文,有男性、女性、中性,如現代語文中的他、她、牠一樣)。你問:「到底是方便適應,抑或是究竟施設」?我所說的,只是順著古人的理想而作此說。如徹底的說:是世間(以每個眾生自體為本而活動於時空之中)就是苦,苦是本質的。即使沒有男女淫欲,如化生天國,或低級動物依自體分裂而繁殖的,也還是在苦中。想像美好的世間,而又以為沒有苦,是根本不可能的。只要是世間,苦是不可免的(但苦有輕重的不同),這才要有出世法的必要!

五、你的意見,限於人類,似乎覺得女人特別苦。其實,男女不同,就有不同的苦。科學不斷發明,可能有「助於女性生產撕烈的劇苦」,如試管嬰兒的成功,無痛分娩等,但這還不是苦!「連一念淫心都犯戒」,說來話長,不說也罷!你讀佛書能有所啟發,論列也有條理,也有充實信仰,我可說是非常歡喜的。最好能對佛法,根本的經律論,下一番功力,應於佛法獲得更完善的見解(近代人的寫作都只能作參考)。



二、「真實禪」與「強梁禪」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8-p.285):
《雜阿含經》「如來記說」,佛化詵陀迦旃延(Sandha-kAtyAyana-gotra)經,說「真實禪」與「強梁禪」,是以已調伏的良馬,沒有調伏的劣馬,比喻深禪與世俗禪。【89】詵陀,或譯刪陀、掠陀、散他。與詵陀迦旃延氏有關的教授,傳下來的僅有二則。另一則是佛為詵陀說:離有離無的正見──觀世間緣起的集與滅,而不落有無的中道。【90】車匿(Chanda)知道了無常、苦、無我、涅槃寂滅,而不能領受「一切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阿難(Ananda)為他說「化迦旃延經」,離二邊而不落有無的緣起中道,這才證知了正法。【91】這是非常著名的教授!龍樹(NAgArjuna)《中論》,曾引此經以明離有無的中道。
【92】這一教授,《相應部》沒有集錄,編在《增支部》「十一集」第十經。【93】這部經,在當時流行極廣。如《增支部》「十集」的六‧七經;「十一集」的7-10 經,19-22 經:一共10 經,都與詵陀經說的內容相關。在《中部》,是第一《根本法門經》,與《中阿含經》(106)《想經》相同。這一教授而被稱為「根本波梨耶夜」(MUlaparyAya),可見在法門中的重要性。【94】同一內容而已演化為十餘經,然足以代表原形的,還是《詵陀迦旃延經》。《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義品》,引這部經來證明離言法性,文句也相同。【95】現在摘錄《雜阿含經》卷33(926 經)(大正2,236a-b)所說:

「如是丈夫,不念貪欲纏,住於出離,如實知,不以貪欲纏而求正受。亦不(念)瞋恚、睡眠、掉悔、疑纏,……不以疑纏而求正受」。「如是詵陀!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修禪,不依水、火、風、空、識、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而修禪;不依此世,不依他世,非日(非)月,非見、聞、覺、識,非得、非求,非隨覺、非隨觀而修禪。詵陀!比丘如是修禪者,諸天主、伊溼波羅、波闍波提,恭敬合掌,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以我不能知,依何而禪定!」「佛告跋迦利:比丘於地想能伏地想,於水、火、風……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

經中先說明,要離貪欲等五蓋,不可以五蓋來求正受(三昧)。修禪要先離五蓋,是佛法中修禪的一般定律。次說修禪者應不依一切而修禪;如不依一切而修,那就印度的大神,天主(Indra)是帝釋天,伊溼波羅(IZvara)是自在天(梵天異名),波闍波提(PrajApati)是生主,都不能知道「依何而禪定」。原來一般的禪定,必有所依緣的禪境,所以有他心通的諸天,能知禪者的心境。現在一無所依,這就不是諸天世俗心境所能知道了。接著,佛為跋迦利(BhakalI《增支部》作詵陀)說明:不依一切而修,是於一切想而伏(「除遣」)一切想。依一切法離一切想,就是無所依的深禪。

經中所說不依的一切,也就是一般的禪法。地、水、火、風,依此四大而修的,如地、水、火、風──四種遍處;如觀身四大的不淨,如「持息念」的依風而修。空、識,也是遍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是四無色定。此世、他世、日、月:一般世俗禪定,或依此世界,或依其他世界,或依日輪,或依月輪而修。這都是有依有想的世俗定,與《楞伽經》所說的「愚夫所行禪」:「譬如日月形,缽頭摩深險(蓮華海),如虛空火燼,修行者觀察。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禪」相合。【96】見、聞、覺、識(知),是六根識。在禪法中,有依根識的直觀而修的。得與求,是有所求、有所得,甚深禪是無求無得而修的。隨覺、隨觀,覺觀即新譯的尋、伺。依世俗定說,二禪以上,沒有尋、伺。約三界虛妄說,三界都是尋、伺所行。這所說的一切,都不依止,離一切想的深禪,與大乘所說,般若現證時能所雙忘,沒有所緣緣影像相,是沒有什麼不同的。

無所依禪,在當時,在後代部派中,當然會有不同的解說與修法。現存的漢譯聖典中,就有附有解說的。如《別譯雜阿含經》,或推論為飲光部(KAZyapIya)的誦本。關於佛為詵陀迦栴延所說,與《雜阿含經》相同;為薄迦梨所說一段,略有增附,如經卷8(大正2,431a)說:
「佛告薄迦梨:若有比丘深修禪定,觀彼大地悉皆虛偽,都不見有真實地相。水、火、風種,……亦復如是,皆悉虛偽,無有實法。但以假號因緣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見有法及以非法。」

所說不是經文不同,而是附入了解說。為什麼不依一切?為什麼除一切相(在心就是想)?因為這一切都是虛妄無實的,只是因緣和合的假名。「不見有法及以非法」,就是不取有相與無相。從因緣而有的,假名無實;深觀一切空寂,所以離有離無。這是以佛為詵陀所說的──離有無的緣起中道觀,解說這不依一切,離一切相的深禪。拿詵陀法門來解說詵陀法門,這應該是最恰當的了!還有《阿毘達磨俱舍論》,引有該經的偈頌,如卷29(大正29,154b)說:

「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駝鰖佗梨說:婆佗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無有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謂十二有支,所攝蘊處界;審思此一切,無補特伽羅。既觀內是空,觀外空亦爾,能修空觀者,亦(二?)都不可得。」

《俱舍論》所引的,跋迦利比丘,成為婆佗梨婆羅門。《別譯雜阿含經》也有偈頌,但內容大為不同。《俱舍論》所引的經頌,廣說無我,並依空觀,觀內空、外空(出《中部》《小空經》、《大空經》)。內外都不可得,是離一切想、無所依的一種解說。有因緣而沒有我,「法有我無」,符合說一切有部的見解。這雖也說到空觀,但與《別譯雜阿含經》的法空說,意義不同。

《增支部》所集的十經,除(十一集第十經)「詵陀」經,與《雜阿含經》一致外,也都提出了解說,或是佛說,或是舍利弗(SAriputra)說的。提出的解說是:不起一切想,是以「有想」為方便的。這是說,修得這一深定,並非不起想所能達成,而先要依「有想」為方便,才能獲得這樣的深定。「有想」是:
阿難!此比丘如是想: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盡,涅槃。阿難!如是比丘,獲得如是三昧,謂於地無地想……無意所尋伺想,而有想。」【97】「我於有滅涅槃,有滅涅槃,或想生,或想滅。譬如火燃,或燄生,或燄滅。……時我想有滅涅槃,有滅涅槃。」【98】
這可說是以涅槃為觀想的。

第一則,與說一切有部,滅諦四行相:「滅」、「靜」、「妙」、「離」相近。涅槃是這
樣的微妙甚深,沒有地水火風等一切想相。所以除遣一切想,獲得與涅槃相契應的深定。
不依一切而修定,伏一切想,是要以涅槃無相觀為方便的。

第二則是:修者要想「有滅涅槃,有滅涅槃」。「有」是生死,生死的止息滅盡是涅槃。「有滅涅槃」的觀想,如火燄一樣,想生,想滅。想生想滅,生滅不住,如想滅而不生,就契入無相的深定。法藏部(Dharmaguptaka)等見滅諦得道,【99】「無相三摩地能入正性離生」,【100】依此經說而論,是相當正確的!
與《中部》《根本法門經》相當的,是《中阿含經》的《想經》,與異譯《佛說樂想經》。【101】《中阿含經》卷26《想經》(大正1,596b-c)說:

「若有沙門,梵志,於地有地想,地即是神,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即是神已,便不知地。……彼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若有沙門,梵志,於地則知地,地非是神,地非神所,神非地所。……彼於一切則知一切,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神非一切所。彼不計一切即是神已,彼便知一切。」「我於地則知地,地非是神。……我不計一切即是神已,我便知一切。」

依《想經》所說,不論什麼法,如於法有法想,那就是神,不離神與神所。神,是「我」的古譯。想,表示是世俗的認識。依名言相,取總相、一合相的是「想」。如以為確實如此,那是不能真知一切法的。我與我所,隨世俗的一合相而起。如依「蘊」來說,那「地即是神」,是即蘊計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是離蘊計我。無我無我所,就是於一切法無想的意思。於一切法無我我所的,能如實知一切法。這一解說,是順於說一切有部的。末了,佛又以自己(「我」)的無我我所,能知一切法為證明。《想經》分為三類,但在《中部》《根本法門經》中,是分為四類的(南傳9,1-6):
無聞凡夫──想‧思惟
有 學──知‧思惟
阿 羅 漢──知‧不思惟……貪瞋癡滅盡
如 來──知‧不思惟……知有緣生,生緣老死;一切渴愛滅‧離染‧
滅‧捨‧棄
依這部經說,凡夫是於法起想,依想而起思惟。有學沒有取相想,所以能知,但還有思惟。阿羅漢與如來,如實知一切法,不但不起想,也不依思惟而知。阿羅漢與如來,是真能知一切法的。在認識上,分別了凡夫、有學、無學聖者的差別。《增壹阿含經》九法中,也有這「一切諸法之本」法門,與《根本法門經》同本,但也只分為三類:凡夫、聖者、如來。【102】

「根本法門」所說的一切法,與《詵陀經》大同。在四無色前,加大梵天、果實天等。沒有「此世、他世、日、月」,而有「一、多、一切」,那是一想、異想、種種想。求與得與「涅槃」相當。這是從不依一切,無一切想的分別而來。


【89】《雜阿含經》卷33(大正2,235c-236a)。《別譯雜阿含經》卷8(大正2,430c-431a)。

【90】《雜阿含經》卷12(大正2,85c-86a)。《相應部》「因緣相應」(日譯南傳13,24-25)。

【91】《雜阿含經》卷10(大正2,66b-67a)。《相應部》「蘊相應」(日譯南傳14,207-212)。

【92】《中論》卷3(大正30,20b)。

【93】《增支部》「十一集」(日譯南傳22,294-298)。

【94】 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729):「「波利耶夜」,本指那種說明的方法。漸漸的,對那種說明的內容(義),進而對那種說明的教法(通於文義),也就稱之為「波利耶夜」。這如世俗文字,說明的稱為「說」,討論的稱為「論」一樣。」

【95】《瑜伽師地論》卷36(大正30,489b7-29)。

【96】《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2(大正16,492a-b)。

【97】《增支部》「十一集」(日譯南傳22c,291)。

【98】《增支部》「十集」(日譯南傳22a,209-210)。

【99】《雜阿毘曇心論》卷11(大正28,962a)。

【100】《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85(大正27,927c)。

【101】《佛說樂想經》(大正1,851a-b)。

【102】《增壹阿含經》卷40(大正2,766a-b)。



《佛法概論》第十八章之「補充講義
 (2010/5/14)

印順導師對《雜阿含》(926 經)「不依一切」的解釋
(講義,p.271、276)

《雜阿含》卷33926 經)(大正2236a-b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9-p.281)
如是丈夫,不念貪欲纏,住於出離,如實知,不以貪欲纏而求正受。亦不(念)瞋恚、睡眠、掉悔、疑纏,……不以疑纏而求正受」。
經中先說明,要離貪欲等五蓋,不可以五蓋來求正受(三昧)。修禪要先離五蓋,是佛法中修禪的一般定律。

次說修禪者應不依一切而修禪;如不依一切而修,那就印度的大神,天主(Indra)是帝釋天,伊溼波羅(IZvara)是自在天(梵天異名),波闍波提(PrajApati)
是生主,都不能知道「依何而禪定」。原來一般的禪定,必有所依緣的禪境,所以有他心通的諸天,能知禪者的心境。現在一無所依,這就不是諸天世
俗心境所能知道了。
如是詵陀!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修禪,不依水、火、風、空、識、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而修禪;
經中所說不依的一切,也就是一般的禪法。地、水、火、風,依此四大而修的,如地、水、火、風──四種遍處;如觀身四大的不淨,如「持息念」的依
風而修。空、識,也是遍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是四無色定。
不依此世,不依他世,非日(非)月,
此世、他世、日、月:一般世俗禪定,或依此世界,或依其他世界,或依日輪,或依月輪而修。這都是有依有想的世俗定,與《楞伽經》所說的「愚夫所行禪」:「譬如日月形,缽頭摩深險(蓮華海),如虛空火燼,修行者觀察。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禪」相合。2,大正16492a-b
非見、聞、覺、識,
見、聞、覺、識(知),是六根識。在禪法中,有依根識的直觀而修的。
非得、非求,
得與求,是有所求、有所得,甚深禪是無求無得而修的。
非隨覺、非隨觀而修禪。
隨覺、隨觀,覺觀即新譯的尋、伺。依世俗定說,二禪以上,沒有尋、伺。約三界虛妄說,三界都是尋、伺所行。
詵陀!比丘如是修禪者,諸天主、伊溼波羅、波闍波提,恭敬合掌,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以我不能知,依何而禪定!」
這所說的一切,都不依止,離一切想的深禪,與大乘所說,般若現證時能所雙忘,沒有所緣緣影像相,是沒有什麼不同的。
佛告跋迦利:比丘於地想能伏地想,於水、火、風……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
接著,佛為跋迦利(BhakalI《增支部》作詵陀)說明:不依一切而修,是於一切想而伏(「除遣」)一切想。依一切法離一切想,就是無所依的深禪。


(講義p.267,註腳69:修慧)

印順導師《學佛三要》(p.187-p.188):「

一、辨別思慧與修慧之同異處
在三有漏慧的修行過程中,思慧與修慧,同樣對於諸法起著分別抉擇,祇是前者(雖也曾習定)未與定心相應,後者與定心相應。
思惟,又譯為作意,本是觀想的別名,因為修定未成,不與定心相應,還是一種散心觀,所以稱為思慧。
如定心成熟,能夠在定中,觀察抉擇諸法實相,即成修慧。

二、世俗及勝義的所緣皆能成就「心一境性」
心能安住一境──無論〔1〕世俗現象,或〔2〕勝義諦理,是為止相;
止相現前,對於諸法境界,心地雖極明了,但並非觀慧,而是止與定應有的心境。

三、由「心一境性」為基礎,透過世俗或勝義的所緣起修「如實觀」
止修成就,進一步〔1〕在世俗事相上,觀因果、觀緣起、乃至觀佛相好莊嚴;
或〔2〕在勝義諦中,觀法無我,本來寂滅。
這不但心地極其寂靜明了,而且能夠於明寂的心境中,如實觀察、抉擇,體會得諸法實相。
從靜止中起觀照,即是修觀的成就
這是佛為彌勒菩薩等開示止觀時,所定的界說。

四、緣世俗相可得定,進一步須觀共相得有漏慧,繼而才能引發無漏慧
單是緣世俗相,獲得定心成就,並不能趣向證悟;必須觀察一切法無我畢竟空寂,才可從有漏修慧引發無漏的現證慧
修慧雖不能直接取證,但卻是到達證悟的必經階段。

五、「依智不依識」對修慧階段的重要性
四依裡的依智不依識,就是修慧的指導標準。
〔1〕是有漏有取的,以我我所為本的妄想分別,若依此而進修,不但不得證悟解脫,而且障礙了證悟解脫之路。
〔2〕則相反地,具有戡破我執,遣除邪見的功能,無自性無分別的慧觀,能夠降伏自心煩惱,引發現證智慧。」

《佛法概論》第十八章02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
釋開仁編.2010/5/14

第二節 定

一、離欲與定(p.233-p.237)
(一)禪定首重離欲
1、修定於印度歷史悠久,佛引入佛法成為發慧的方便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22】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

2、習定的方法與禪定以離欲為本質
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23】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
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
塵欲而欣心樂。

身体放松,呼吸自然,心系所缘

3、五欲為習定呵責的對象
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24】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麼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

4、小結
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离欲)。【25】

(二)離欲的意義
1、欲界五欲之過患
(1)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非拒絕世間的一切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
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
◎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則汝而不有」(法句經)。【26】
◎《雜含經》(卷四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27】
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28】聰明了(雜含卷一一‧二八二經)。【29】

(2)佛法的離欲,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受用五欲
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依食斷食」;【30】
◎《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31】
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
◎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
◎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
◎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
◎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
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32】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麼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
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一三‧三○九經)。【33】

修行人不要太在意别人的反应
最好能對佛法,根本的經律論,下一番功力,應於佛法獲得更完善的見解(近代人的寫作都只能作參考)。(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五冊(p.249-p.255))

2、欲界性欲之過患
(1)性欲的戒垢以淫欲心為主
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34】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
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35】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
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36】

(2)淫欲是障道的因緣
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37】
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
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
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38】

(三)佛法修定不重定,以發慧得解脫為目的
1、一般的定雖有觀慧,但不一定能得解脫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39】;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40】;「不淨觀」與「九想觀」等,【41】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42】

2、佛法是修定而不重定
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43】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44】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45】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

3、偏於禪定的有落於神我唯心論的過患
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
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

(四)小結:染著定境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
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
《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46】
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47】
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48】
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没有正见,会染着禅坐的身触轻安

二、定與神通(p.237-p.238)
(一)檢視六通唯漏盡通是佛法的特色
1、五通乃與外道所共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49】
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50】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秘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秘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

2、漏盡通乃佛法不共於世間
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
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勒令逐出僧團。【51】

(二)神通的危險性惟佛能知
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52】得。那些以神秘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22】《奧義書》(UpaniSad),約成立於B.C.500 年。

【23】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19-p.120):「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6 澮 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24】 《大智度論》卷17〈1 序品〉:「五欲者,名為妙色、聲、香、味、觸;欲求禪定,皆應棄之。」(大正25,181b11-12)

【25】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100-p.101):「初期佛教,比較接近原始佛教,它的行踐特色,可以從佛陀適應時代的根機中去理解。當時的印度,可以分為兩大流:一、是出家的苦行者,目的在個人的解脫;除實行嚴酷的苦行外,注重禪定的修養,以達到廓然無累的解脫。這解脫,在佛陀看來,只是一種定境而已。二、是在家的樂行者,目的在五欲的享受;在後世人、天的快樂;所用的方法,是布施、持戒、祭祀天神。佛陀適應時代的根性,唱道中道之行。反對祭祀,但承認諸天是眾生之一。批評無益的苦行,但也讚歎合理的淡泊知足。大體上,初期佛教的聲聞(出家)弟子,衣食知足,淡泊、清淨、少事少業,修習禪定,是適應這出家苦行者的。釋尊的常隨眾,不多是從外道中來嗎?不同的,在注重出世的「無我正見」,與不許有害身心的苦行。其實,在家經營事業,生育男女,也還是可以解脫(兼攝樂行者)。那還不能接受出世法的,佛常說「端正法」,就是布施、持戒、生天之法。這主要的,是適應在家的樂行者。釋尊反對他們的祭祀生天,但勸導他們布施持戒,這可以得人間天上的果報。不過,要生高級的色無色天,那非修禪定不可,這又是兼攝苦行者了。」

【26】 《法句經》卷2〈32 愛欲品〉(大正4,571b20-21)。

【27】 《雜阿含經》卷48(1286 經):「世尊說偈答言:「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世間種種事,常在於世間,智慧修禪思,愛欲永潛伏。信為士夫伴,不信則不度,信增其名稱,命終得生天。於身虛空想,名色不堅固,不著名色者,遠離於積聚。觀此真實義,如解脫哀愍,由斯智慧故,世稱歎供養。能斷眾雜相,超絕生死流,超度諸流已,是名為比丘」。」(大正2,354b17-29)

【28】 堵塞:阻塞、封閉,使不能暢通。(《漢語大詞典(二)》,p.1109)

【29】 《雜阿含經》卷11(282 經):爾時、世尊告欝多羅:「汝師波羅奢那,為汝等說修諸根不」?欝多羅言:「說已,瞿曇」!佛告欝多羅:「汝師波羅奢那,云何說修諸根」?欝多羅白佛言:「我師波羅奢那說:眼不見色,耳不聽聲,是名修根」。佛告欝多羅:「若如汝波羅奢那說,盲者是修根不!所以者何?如唯盲者眼不見色」。爾時、尊者阿難在世尊後,執扇扇佛。尊者阿難語欝多羅言:「如波羅奢那所說,聾者是修根不?所以者何?唯聾者耳不聞聲」。爾時、世尊告尊者阿難:「異於賢聖法律無上修諸根」。阿難白佛言:「唯願世尊為諸比丘說賢聖法律無上修根!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佛告阿難:「諦聽善思,當為汝說。緣眼、色,生眼識,見可意色,欲修如來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欲修如來厭離、不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不可意、可意,欲修如來不厭離、厭離,正念、正智。眼、色緣,生眼識,可意、不可意、可不可意,欲修如來厭、不厭俱離,捨心住,正念、正智。如是阿難!若有於此五句,心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善攝持,善修習,是則於眼、色無上修根。耳……,鼻……,舌……,身……,意、法,亦如是說。阿難!是名賢聖法律無上修根」。尊者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賢聖法律,為賢聖修根」?佛告阿難:「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彼聖弟子如是如實知:我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此則寂滅,此則勝妙,所謂俱捨;得彼捨已,離厭、不厭,譬如力士彈指頃。如是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俄爾盡滅,得離厭不厭捨。…(*耳等五根及聲等五塵亦然)…阿難!是為賢聖法律,為聖弟子修諸根」。「云何為聖法律學見跡」?佛告阿難:「眼、色緣,生眼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彼聖弟子慚恥、厭惡。耳……。鼻……。舌……。身……。意、法緣,生意識,生可意,生不可意,生可意、不可意,彼聖弟子慚恥、厭惡。阿難!是名賢聖法律學見跡。阿難是名賢聖法律無上修諸根。已說賢聖修諸根,已說學見跡。阿難!我為諸聲聞所作,所作已作,汝等當作所作,廣說如篋毒蛇經」。(大正2,78a22-79a18)

【30】 《雜阿含經》卷21(564 經):「時尊者阿難為說法言:「姊妹!如此身者,穢食長養,憍慢長養,愛所長養,婬欲長養。姊妹!依穢食者,當斷穢食;依於慢者,當斷憍慢;依於愛者,當斷愛欲。姊妹!〔1〕云何名依於穢食當斷穢食?謂聖弟子於食,計數思惟而食,無著樂想,無憍慢想,無摩拭想,無莊嚴想;為持身故,為養活故,治飢渴病故,攝受梵行故。宿諸受令滅,新諸受不生,崇習長養,若力、若樂、若觸,當如是住。譬如商客,以酥油膏以膏其車,無染著想,無憍慢想,無摩拭想,無莊嚴想,為運載故。如病瘡者,塗以酥油,無著樂想,無憍慢想,無摩拭想,無莊嚴想,為瘡愈故。如是聖弟子計數而食,無染著想,無憍慢想,無摩拭想,無莊嚴想;為養活故,治飢渴故,攝受梵行故;宿諸受離,新諸受不起,若力、若樂、若無罪觸,安隱住。姊妹!是名依食斷食。〔2〕依慢斷慢者,云何依慢斷慢?謂聖弟子,聞某尊者、某尊者弟子,盡諸有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聞已,作是念:彼聖弟子盡諸有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我今何故不盡諸有漏?何故不自知不受後有?當於爾時,則能斷諸有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姊妹!是名依慢斷慢。姊妹!〔3〕云何依愛斷愛?謂聖弟子聞某尊者、某尊者弟子,盡諸有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我等何不盡諸有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彼於爾時,能斷諸有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姊妹!是名依愛斷愛。姊妹!無所行者,斷截婬欲和合橋梁」。」(大正2,148a23-b25)

【31】 《中阿含.10 漏盡經》卷2〈1 七法品〉:「有七斷漏、煩惱、憂慼法。云何為七?有漏從見(dassana)斷,有漏從護(saṃvara)斷,有漏從離(parivajjana)斷,有漏從用(paṭisevana)斷,有漏從忍(adhivāsana)斷,有漏從除(vinodana)斷,有漏從思惟(bhāvanā,修習)斷。……云何有漏從用斷耶?比丘!〔1〕若用衣服,非為利故,非以貢高故,非為嚴飾故;但為蚊虻、風雨、寒熱故,以慚愧故也。〔2〕若用飲食,非為利故,非以貢高故,非為肥悅故;但為令身久住,除煩惱、憂慼故,以行梵行故,欲令故病斷,新病不生故,久住安隱無病故也。〔3〕若用居止房舍、床褥、臥具,非為利故,非以貢高故,非為嚴飾故;但為疲惓得止息故,得靜坐故也。〔4〕若用湯藥,非為利故,非以貢高故,非為肥悅故;但為除病惱故,攝御命根故,安隱無病故。若不用者,則生煩惱、憂慼;用則不生煩惱、憂慼,是謂有漏從用斷也。……。」(大正1,432a10- c5)

【32】 《中阿含.207 箭毛經》卷57〈3 晡利多品〉,經文說明:異學箭毛(*優陀夷)看世尊有此五法:「麁衣知足,麁食知足,少食,麁住止牀座知足,燕坐」。然而卻被世尊反駁說:「我不以此五法,令諸弟子恭敬、尊重、供養、奉事我,常隨不離。」並且詳細的辨明說:「優陀夷!我更有五法,令諸弟子恭敬、尊重、供養、奉事我,常隨不離。云何為五?〔1〕優陀夷!我有弟子,謂無上戒稱說我:『世尊行戒大戒,如所說所作亦然,如所作所說亦然。』優陀夷!若我弟子因無上戒稱說我者,彼因此處,恭敬、尊重、供養、奉事我,常隨不離。〔2〕復次,優陀夷!我有弟子,謂無上智慧稱說我:『世尊行智慧,極大智慧,若有談論來相對者,必能伏之,謂於正法、律不可說,於自所說不可得說。』優陀夷!若我弟子因無上智慧故,稱說我者,彼因此處,恭敬、尊重、供養、奉事我,常隨不離。〔3〕復次,優陀夷!我有弟子,謂無上知見稱說我:『世尊遍知非不知,遍見非不見,彼為弟子說法,有因非無因,有緣非無緣,可答非不可答,有離非無離。』優陀夷!若我弟子因無上知見故,稱說我者,彼因此處,恭敬、尊重、供養、奉事我,常隨不離。〔4〕復次,優陀夷!我有弟子,謂厭愛箭而來問我:『苦是苦,集是集,滅是滅,道是道?』我答彼:『苦是苦,集是集,滅是滅,道是道。』優陀夷!若我弟子而來問我,我答可意令歡喜者,彼因此處,恭敬、尊重、供養、奉事我,常隨不離。〔5〕復次,優陀夷!我為弟子或說宿命智通作證明達,或說漏盡智通作證明達。優陀夷!若我弟子於此正法、律中得受得度,得至彼岸,無疑無惑,於善法中無有猶豫者,彼因此處,恭敬、尊重、供養、奉事我,常隨不離。…。」(大正1,782b24-c19)。

【33】 《雜阿含經》卷13(309 經):「爾時、尊者鹿紐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有第二住,有一一住,彼云何第二住?云何一一住」?佛告鹿紐:「善哉!善哉!鹿紐!能問如來如是之義」。佛告鹿紐:「若眼識色,可愛、(可)樂、(可)念、可意、長養於欲,彼比丘見已,喜樂、讚歎、繫著住;愛樂、讚歎、繫著住已,心轉歡喜,歡喜已深樂,深樂已貪愛,貪愛已阨礙。歡喜、深樂、貪愛、阨礙者,是名第二住。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鹿紐!有如是像類比丘,正使空閑獨處,猶名第二住。所以者何?愛喜不斷、不滅故;愛欲不斷、不知者,諸佛如來說第二住。若有比丘,於可愛、(可)樂、(可)念、可意、長養於欲色,彼比丘見已,不喜樂,不讚歎,不繫著住;不喜樂、不讚歎、不繫著住已不歡喜,不歡喜故不深樂,不深樂故不貪愛,不貪變故不阨礙。不歡喜、深樂、貪愛、阨礙者,是名為一一住。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鹿紐!如是像類比丘,正使處於高樓重閣,猶是一一住者。所以者何?貪愛已盡、已知故;貪愛已盡、已知者,諸佛如來說名一一住」。」(大正2,88c19-89a10)

一一住: 独住

【34】 《雜阿含經》卷36(1019 經):「時彼天子說偈問佛:「何名為非道?云何日夜遷?云何垢梵行?云何累世間」?爾時、世尊說偈答言:「貪欲名非道,壽命日夜遷,女人梵行垢,女則累世間。熾然修梵行,已洗諸非小」。時彼天子復說偈言:「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大正2,266a5-14)

【35】 理學:宋明儒家 周敦頤、邵雍、張載、程顥、程頤、朱熹、陸九淵、王守仁等的哲學思想。宋儒致力闡釋義理,兼談性命,認定“理”先天地而存在。明儒則斷言“心”是宇宙萬物的
根源。宋周密《齊東野語‧理度議謚》:“理宗未祔,議諡……遂擬曰‘理’。蓋以聖性崇尚理學,而天下道理最大,於是人無間言。”元劉將孫《題閣皂山<凌雲集>》:“近世周益公之辭藻,朱文公之理學,楊誠齋之風節,與人交皆不數數,獨為閣皁筆墨,先後輝映,其纏綿傾倒如此。”明陳汝元 《金蓮記‧構釁》:“下官程頤,別號伊川……自慚理學名儒。”(《漢語大詞典(四)》,p.568)

【36】
(1)《十誦律》卷37:「佛在舍衛國,爾時有比丘起欲心故,自截男根苦惱垂死,諸比丘以是事白佛。佛言:汝等看是癡人,應斷異、所斷異。應斷者,貪欲、瞋恚、愚癡,如是呵
已語諸比丘:從今不聽斷男根,斷者偷蘭遮。」(大正23,269b15-19)
(2)印順導師《以佛法研究佛法》(p.383-p.384):「聲聞佛教,與大乘一樣的著重於出離煩惱欲,而不是專在事欲上節制、斷絕。所以,有比丘為了淫欲太強,自己將淫具割去了。
佛嚴厲的呵責他:應該斷的(煩惱)不斷,不應該斷的倒斷了。我曾逢到自割淫具的出
家人,受到許多人尊敬,其實是要不得。黃門與不男不女的,雖不能舉行欲事,而由於
性生理的變態,性欲卻特別強,離欲是沒有可能的。佛制黃門等不許出家,原因就在此。
又如離眷屬的「獨住」,有初學比丘,想到靜處去專修,佛勸他不要去,他還是去了。可
是不久他又回來,原來內心的煩惱,動得厲害,環境的安靜,並無用處。這都可以看出,
離欲決不是專在事欲上著力。又如釋尊在世,與比丘過著同樣的生活。他住樹下,也住
高樓大廈;吃馬麥,也吃百味丸;穿糞掃衣,也穿價值巨萬的金鏤衣;獨處,也與千百
比丘俱在一處。然而人人讚佛少欲知足,因為佛是究竟離欲的,一切隨緣而住,都是離
欲的生活。所以離欲,並非離去資具或眷屬,雖然這些曾被稱為事欲(事實也是不能完
全離去的)。以佛教通用的術語說,問題在「心能轉物,不為物轉」。從前,外道以目不
見色,耳不聞聲為離欲(重定的,以事欲為欲的),佛要批評他。離了煩惱欲,境相還是
照樣的境相,具有惑人的力量,而再不能擾動澄靜的慧心,不會再因之而起欲愛了,這
就是離欲。」

【37】
(1)印順導師《以佛法研究佛法》(p.382-p.383):「男女和合欲事,出家是絕對不許的。雖然,淫欲並非生死根本,色界以上,地獄以內,都沒有淫欲事,而照樣的還在生死海中。但
由於欲界諸欲中, 淫欲力是最強的,縛人最深的。經中喻如繩索,從破皮、穿肉而一直
到斷髓。非法的邪淫,固然是糾紛,苦痛的根源;就是夫婦正淫,也是纏綿牽繫,欲染
深徹骨髓。為了家庭,為了經濟,每不能不牽就事實,而使自己的信念、德行、學業,
受到慘重的毀滅。「淫欲是障道法」,不問你反對也好,懷疑批評也好,佛是這樣絕對的
宣說(四無畏之一)。那麼在家佛弟子,怎麼也一樣的可以遠離煩惱欲呢?要知道,繫縛
生死的根源是愛(不單是淫欲),而出離煩惱,解脫的主力是智慧。在家佛弟子,一期的
精勤修持,暫離淫欲,可能達到見道悟入的地位。見道,只是斷除見行的煩惱,徹了法
性;不再會犯重戒,如非法行淫等。而淫欲是愛行煩惱,見道的也還不能斷,所以初二
果的在家聖者,淫欲還是可以現行的。以此徹悟法性的智慧,數數修習,以智化情,斷
盡了欲界修惑,證不還果,才不會再以染污心行淫。不過生理關係,到究竟離一切欲的
阿羅漢,還可能有「不淨」呢!」
(2)關於「淫欲是障道法」的看法,印順導師曾對昭慧法師有詳細的開示,請參見【附錄一】。

【38】
(1)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九章,(p.125):「拘羅,即福地,本為婆羅門教發皇地,在薩特利支河與閻浮提河間──閻浮提以北,受著印度人的景仰尊重。」
(2)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九章,(p.134-p.135):「傳說的北拘羅洲,是極福樂的世界。北拘羅洲的平等、自由,有點類似此世界起初的人類社會。將此世界融入佛教的真理與自
由,智慧與慈悲,即為淨土的內容。我們這個世界,經過多少次荒亂,彌勒降生時,才
實現為淨土。佛教淨土的真精神,如果說在西方極樂國,在兜率天內院,不如說重在這個世界的將來。拘羅洲的特質,沒有家庭──沒有男女間的相互佔有,沒有經濟上的私
有。衣服、飲食、住處、舟車、浴池、莊嚴具,一切是公共的,儘可適量的隨意受用。
大家都「無我我所,無守護者」,真的做到私有經濟的廢除。男女間,除了近親屬而外,
自由交合,自由離散。所生的子女,屬於公共。拘羅洲的經濟情況,男女關係,家庭本
位的倫理學者,或者會大聲疾呼,斥為道德淪亡,類於無父無母的禽獸。然在佛法說,
這是「無我我所」的實踐者,是「能行十善業」者,是能做到不殺、不盜、不邪淫、不
妄語者,比家庭本位的道德──五戒要高尚得多。拘羅洲的人,沒有膚色──種族優劣
的差別,人類是一樣的平等。由於體健進步,人間再沒有夭壽的。壽終而死,也再沒有
憂愁啼哭。這個世界,非常的莊嚴,非常的清淨,像一所大公園。土地肥沃,道路平坦,
氣候冷暖適中;到處是妙香、音樂、光明。人類生活於這樣的世界,何等的幸福!這樣
的世界,為無數世界中的現實存在者。原始佛教仰望中的世界,即是這樣的世界,而又
充滿了佛陀的真理與自由,智慧與慈悲;這即是這個世界的將來。」
(3)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五冊(p.165-p.166):「問:《佛法概論》(230 頁):「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導師)答:實際上,這裏講的淨土只是一部份人的理想──沒有在家、出家的分別。不過淨土裏甚至男人、女人的分別
也沒有了,也就是一般家庭問題也解決了。……東方淨土還有男女之別,或者生產沒有
痛苦,像現在科學發展到無痛生產一樣。佛法認為世間並不只我們這一個世界,有眾生
的也不只我們這個世界;佛法也不把這一世界看成理想的,更好的世界就是沒有現世界
的種種苦惱……膚色、種族、男女等差別所引起的問題。有了差別,不是東風壓倒西風,
就是西風壓倒東風,世間的事情有了「兩種」,就難得平等,例如資本家和勞工……,所
謂真正理想的社會是難得實現的,只有儘可能地減少差距。(筆者細想:大乘經典所載的
各種淨土,可以理解為各時代印度佛教徒對當時人間問題或社會問題的反應,出家制度
是適應當時印度社會,隨著社會型態的變遷,消除出家、在家的分別是可能在這個世界
實現的;然而沒有男女的差別,則要寄望於他方世界了。在現實世界努力去實現理想和
期待未來他方世界,兩種意向還是有差別。)」

【39】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64:「諸異生者離欲染時,九無間道中修三行相,謂苦、麤、障;八解脫道中修六行相,謂苦、麤、障及靜、妙、離;最後解脫道中即修此六行相。
亦修未來初靜慮地無邊行相,如是乃至離無所有處染,隨其所應當知亦爾。」(大正27,
331a12-16)
(2)智者《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2:「第五行五法者:一、欲,二、精進,三、念,四、巧慧,五、一心。……。三念者。如摩訶衍中說:念欲界不淨,欺誑可賤,念初禪為尊
重可貴,此與六行意同。但立名異。六行觀者,一、厭下苦麁障為三,即是觀欲不淨,
欺誑可賤。攀上勝妙出為三,即是觀初禪,為尊重可貴。今釋六法,自可為二意:一、
約果明,二、約因明。先約欲界果明言厭下苦麁障者,厭患欲界底下,色心麁重故。行
者思惟,〔1〕今感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故名苦。〔2〕麁者,此
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成,故名為麁。麁者,醜陋故。〔3〕障者,此身質礙,不得
自在,為山河石壁所隔礙,故名為障。次約色界果明攀上〔1〕勝者,行者思惟,知色界
樂為上勝故,如欲界樂為苦,色界樂為勝,得樂勝苦故名上勝。〔2〕妙者,受得色界之
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故名為妙。〔3〕出者,獲得五通,徹見障外等事,
山壁無礙,故名為出。二、明因中六行者,先約欲界因明厭下苦麁障者,行者思惟,若
於報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如經說:〔1〕一切眾生為愛奴僕,故名為
苦。〔2〕麁者,緣欲界五塵,散動起惡,故名為麁。〔3〕障者,為煩惱蓋覆,故名為障。
次約色界因明攀上勝妙出者,行者思惟,〔1〕初禪上勝之樂,從樂(*應「樂從」)內發,
故名為上勝。〔2〕貪欲樂從外五塵生,惱熱怨結,以為下劣,不如妙者禪定之樂,心定不動而樂法成就,故名為妙。貪欲之樂,心亂馳動,故名為麁。〔3〕出者,心得出離蓋
障至初禪,故名為出,亦如石泉不從外來,內自涌出。」(大正46,490c1-491a22)
40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497):「依唯心觀次第,成立四無色天。」
41(1)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203):「不淨觀,是先取死屍的不淨相而修習的,就是九想:一、青瘀想;二、膿爛想;三、變壞想;四、膨脹想;五、食噉想;六、血塗想;七、分散想;八、骨鎖想;九、散壞想。這是對治貪欲──淫欲貪,身體愛最有力
的。」
(2)有關「九想觀」,參見《大智度論》卷21(大正25,217a-c)。

【4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5:「如《契經》說:「有一苾芻來詣佛所,頂禮佛足退坐一面而白佛言:「世尊!說有明界、淨界、空無邊處界、識無邊處界、無所有處界、非想非非想處界、滅界,如是七界緣何施設?」世尊告曰:「緣闇故施設明界,緣不淨故施設淨界,緣色趣故施設空無邊處界,緣邊際故施設識無邊處界,緣所有故施設無所有處界,緣有身故施設非想非非想處界,緣有身滅故施設滅界。」」(大正27,437c8-16)

【43】
(1)《成實論》卷12〈163 八解脫品〉:「問曰:行者若無禪定,云何能得身、心空,及盡諸煩惱?答曰:是人有定而不能證。更有如電三昧,因是三昧,得盡煩惱。如經中說:我
見比丘欲取衣時有煩惱,取衣已,即無煩惱。如是等,所以者何?心,如電三昧,如金
剛真智,能破煩惱。又此義,佛第三力中說。所謂「諸禪、解脫、三昧、入」垢、淨差
別如實知。於中「禪」名四禪。有人言:四禪、四無色定皆名為禪;「解脫」名八解脫;
「三昧」名一念中如電三昧;「入」名禪、解脫、三昧中得自在力。如舍利弗說:我於
七覺中能自在出入,故知慧解脫阿羅漢有諸禪定。但不能入,深修習故能自在入。」(大
正32,339c15-27)
(2)《大乘義章》卷3:「成實法中:欲界地中有電光定得發無漏。若從是義,欲界亦有學無學心。」(大正44,517a18-20)、卷13:「成實唯說欲界地中有電光定,無餘三昧。」(大
正44,719a7-8)
(3)《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4〈4 三法品〉:「電光喻心云何?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世有一類補特伽羅,居阿練若,或居樹下,或住空閑,精勤修習,多修習故,證得如是
寂靜心定,依是定心能永斷五順下分結得不還果,受上化生即住上界,得般涅槃不復還
來生於欲界。如過夏分至秋初時,從大雲臺電光發已,暫現色像速還隱沒。如是一類補
特伽羅,居阿練若乃至廣說,彼所得心名電光喻。問:何故彼心名電光喻?答:彼心意
識證不還果,暫能照了速還隱沒,是故名曰電光喻心。」(大正26,379c7-16)

【44】 印順導師《無諍之辯》(p.48-p.49):「釋迦本教,不但不由靜證體,而且還是不必深入的。如慧解脫阿羅漢,沒有得到根本定,僅得未到定,甚至一剎間的電光喻定,即能證得涅槃。與深入禪定者的俱解脫羅漢,在息妄體真的解脫方面,毫無差別。」

【45】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46)八難:1、離地獄,2、傍生,3、餓鬼三途苦。4、不生長壽天。5、生得人身亦生逢佛世。6、生逢佛世亦生於中國。7、生於中國亦須六根具足。8、不生長邪見、外道家。

【46】 《中阿含.99 苦陰經》卷25〈4 因品〉:「佛言:云何欲味?謂因五欲功德,生樂生喜,極是欲味,無復過是,所患甚多。」(大正1,584c29-585a2)

【47】 《中阿含.99 苦陰經》卷25〈4 因品〉:「云何色味?若剎利女、梵志、居士、工師女,年十四五,彼於爾時,美色最妙。若因彼美色、緣彼美色故,生樂生喜,極是色味無復過是,所患甚多。」(大正1,585c17-20)

【48】 《中阿含.99 苦陰經》卷25〈4 因品〉:「云何覺味?比丘者,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彼於爾時不念自害,亦不念害他,若不念害者,是謂覺樂味。所以者何?不念害者,成就是樂,是謂覺味。」(大正1,586a18-22)

【49】
(1)《雜阿含經》卷45(1212 經):「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此五百比丘,既無有見、聞、疑,身、口、心可嫌責事,然此中幾比丘得三明?幾比丘俱解脫?幾比丘慧解脫」?佛告舍
利弗:「此五百比丘中,九十比丘得三明,九十比丘得俱解脫,餘者慧解脫。舍利弗!此
諸比丘離諸飄轉,無有皮膚,真實堅固」。」(大正2,330b21-27)
(2)《雜阿含經》卷14(347 經):「爾時、須深知眾多比丘去已,作是思惟:此諸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得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作是思惟已,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彼眾多比丘,於我面前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我即問彼尊者:得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
彼答我言:不也,須深!我即問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入正受,而復記說自知
作證!彼答我言:得慧解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
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
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須深白佛:
「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
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心善解脫」。」(大正2,97a22-b14)
(3)《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9:「問:此中數說慧解脫者起他心智,此起必依根本靜慮,若慧解脫亦能現起根本靜慮,豈不違害《蘇尸摩經》?彼經中說:「慧解脫者不能現起根本靜慮。」答:慧解脫有二種:一是少分,二是全分;少分慧解脫於四靜慮能起一二三,
全分慧解脫於四靜慮皆不能起。此論中說少分慧解脫,故能起他心智;《蘇尸摩經》說全
分慧解脫,彼於四靜慮皆不能起,如是二說俱為善通;由此少分慧解脫者,乃至能起有
頂等至但不得滅定,若得滅定名俱解脫。」(大正27,564b5-15)
(4)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151):「《雜阿含經》中,長老比丘們告訴須深比丘,他們是阿羅漢,但不得四禪(《相應部》說不得五通)及無色定。須深覺得難以信解,佛告訴他說:「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日譯南傳一三,p.180)〕

【50】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246-p.247):「六通是: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神境通能: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天眼通能: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闇處,見表面又見裏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天耳通能: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他心通能: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宿命通能: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裏來。漏盡通能: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已否徹底斷盡。六通中的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其餘的五通,要看修定的情形而定。這五通,不但佛弟子可以修發,外道也有能得到五通的。雖然說六通無礙,但所知所見的也有廣狹不同,唯佛才能究竟。」

【51】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二冊(p.38):「為了「利養」,虛誑的說神說鬼,在僧伽中是「大妄語戒」,要逐出僧團,取消比丘資格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10(大正23,676c-677a)〕

【52】 理會:理解;領會。(《漢語大詞典(四)》,p.568)


Thursday, 2 March 2017

《佛法概論》第十八章01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
釋開仁編.2010/5/14

第一節 戒

一、懺悔與持戒(p.229-p.231)
八正道的內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學,今再分別的略為論說。
(一)懺悔對於生死的厭離有重要的意義
厭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佔有的家庭罪惡,痛切有情的自相殘殺,一切是無常與苦迫。
發心出家的,必對於這樣的人生有所警覺,對於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於生死有厭離心,即對於自己有懺悔心,這才能生活於出家的僧團而得佛化的新生。
在家的信眾,也要有「住非家想」【1】的見地,才能成解脫分善根,或者現身證覺。
所以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

对过去的风光放不下,觉得自己从前的生活都对,很难学习

(二)律制的陶冶,能使學者逐漸的合律
1、佛因事制戒而遭外人的疑難
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的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來,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雜了。《中含‧傷歌邏經》即這樣說:「何因何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耶?」【2】

动机不纯可以慢慢教育

2、律制是為了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
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中含‧瞻波經)。【3】就是發心純正的出家者,有時也會煩惱衝動起來,不能節制自己而犯了戒。這對於佛法的修習,是極大的障礙,這需要給以戒律的限制;已經犯戒的,即責令懺悔,使他回復清淨。經中常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4】因為一度的煩惱衝動,鑄成大錯,【5】即印下深刻的創痕,成為進修德行的大障礙,不能得定,不能發慧。如引發定慧,必是邪定,惡慧【6】。

3、懺悔的儀式與用意
佛法的懺悔制,於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7】
◎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滌乾淨,才可以安放珍味。
◎如布帛【8】不淨,先要以灰皂等洗淨,然後可以染色。
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

(三)戒律的軌則,在乎大眾的增進與犯則能懺悔清淨
懺悔與持戒,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不在乎不犯──事實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學者應追蹤古聖的精神,坦白的發露罪惡,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淨,承受無上的法味。

二健儿:1)性不做恶 2)做了能忏悔

二、持戒與慈悲(p.231-p.233)
(一)戒律的廣狹二義
1、廣義
戒律的廣義,包含一切正行。【9】
2、狹義
但依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善。
(1)嚴格的四根本戒與定學有關
出家眾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嚴格。
◎淫戒,連夫婦的正淫也禁止;
◎妄語,重在未證謂證等大妄語,
這都與定學有關。【10】
(2)持戒有消極與積極的兩個面向
不殺、盜、淫、妄為根本的戒善,出家眾多從消極的禁止惡行說。
但在家眾持戒,即富有積極的同情感。

(二)戒與慈悲的相關性
1、持戒即是慈悲的實踐
要知戒善【11】是合法則的,也是由於同情──慈悲喜捨的流露而表現於行為的
如《雜含》(卷三七‧一○四四經)佛為鞞紐多羅聚落長者說:「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淫盜等同。【12】釋尊稱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於儒家的恕道【13】。
所以身語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覺得不應該作。這例如不殺,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也是給一切有情以安全感。進一步,更要愛護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實踐嗎?

身三口四七戒,到初果成就四不坏信,才能完全清净
身口意十善道完全清净,要到四果阿罗汉


2、戒與四無量的共通處
《雜含》(卷三二‧九一六經)佛為刀師氏聚落主說:「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14】、不類【15】。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心與慈俱。……如是偷盜
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16】這以四無量心別對四戒,不過約他的偏重說,其實是相通的。
如《中含‧波羅牢經》佛為波羅牢伽彌尼說:「自見斷十惡業道,念十善業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身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伽彌尼,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悲喜捨同。【17】

3、四無量本是戒的根源
依五戒、八戒、十善業而說到四無量心,這是經中常見的教說。尤其是《增一含‧三寶品》,以施為「施福業」,五戒四無量為「平等福業」,七覺支為「思維福業」,這即是施、戒、定三福業,而佛稱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屬於戒善,這是極有意義的。【18】
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說的平等慈,同體悲,即是這一深義的發揮。慈悲喜捨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他,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于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引發慈悲喜捨的「無上人上」法。【19】

(三)小結
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20】本出於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于和樂善生的準則。戒與慈悲,是側重于「無瞋」善根的。但這在限於時機的聲聞法中,還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21】(参见十九章)


【1】
(1)《雜阿含經》卷33(927 經):「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捨具足」?佛告摩訶男:「優婆塞捨具足者,為慳垢所纏者,心離慳垢,住於非家,修解脫施,勤施,常施,樂捨財物,平等布施。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捨具足」。」(大正2,236b29-c5)
(2)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十六章,(p.211):「「心住非家」,即不作家庭私產想,在家信眾必須心住非家,才能成出離心而向解脫。」

【2】 《中阿含.143 傷歌邏經》卷35〈2 梵志品〉「世尊知已,告曰:「摩納!昔日王及群臣普集大會,共論何事,以何事故共集會耶?」傷歌邏摩納答曰:「瞿曇!昔日王及群臣普集大會,共論如此事:『何因何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耶?』瞿曇!昔日王及群臣普集大會,共論此事,以此事故共集會耳。」爾時,世尊告曰:「摩納!我今問汝,隨所解答。於意云何?若使有一沙門梵志自行如是道、如是跡;行此道、行此跡已,諸漏已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彼為他說:『我自行如是道、如是跡;行此道、行此跡已,諸漏已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汝等共來,亦自行如是道、如是跡,行此道、行此跡已,諸漏已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彼亦自行如是道、如是跡;行此道、行此跡已,諸漏已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彼為他說,他為他說,如是展轉無量百千。於摩納意云何:我弟子隨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行一福跡、不行無量福跡,因學道故耶?」傷歌邏摩納答曰:「瞿曇!如我解沙門瞿曇所說義,彼沙門瞿曇弟子隨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行無量福跡,不行一福跡,因學道故。」」(大正1,650c5-651a6)

【3】 《中阿含.37 瞻波經》卷9〈4 未曾有法品〉:「世尊告曰:「大目揵連!彼愚癡人當得大罪,觸嬈世尊及比丘眾。大目揵連!若使如來在不淨眾說從解脫者,彼人則便頭破七分,是故大目揵連!汝等從今已後說從解脫,如來不復說從解脫。所以者何?大目揵連!如彼大海,從下至上,周迴漸廣,均調轉上,以成於岸,其水常滿,未曾流出。大目揵連!我正法、律亦復如是,漸作漸學,漸盡漸教。大目揵連!若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者,是謂我正法、律中未曾有法。復次,大目揵連!如大海潮,未曾失時。大目揵連!我正法、律亦復如是,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施設禁戒,諸族姓子乃至命盡,終不犯戒。大目揵連!若我正法、律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施設禁戒,諸族姓子乃至命盡,終不犯戒者,是謂我正法、律中未曾有法。」(大正1,478c17-479a4)

【4】《四分律》卷35:「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大正22,817c10-11)

【5】 鑄成大錯:指造成重大的而又無可挽回的錯誤。(《漢語大詞典(十一)》,p.1421)

【6】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15:「如契經說:若諸有情成就六法,雖聞如來所證所說法毘奈耶,而不堪任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法眼。何等為六?一、煩惱障,二、業障,
三、異熟(報)障,四、不信,五、不樂(欲),六、惡慧」(大正27,599b16-20)
※此契經為《增支部》「六集」(日譯南傳二○,p.206-207)。
(2)印順導師《佛在人間》(p.95):「惡慧──迷謬的倒見。」

【7】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88-p.189):「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這裏,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懺悔,意義是乞求容忍,再將自己所有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隱藏在心裏,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

【8】 布帛:古代一般以麻、葛之織品為布,絲織品為帛,因以“布帛”統稱供裁制衣用品的材料。(《漢語大詞典(三)》,p.674)

【9】
(1)戒(zIla,sIla)音譯為「尸羅」。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4:「契經說:戒,或名尸羅,或名為行,或名為足,或名為篋。言尸羅者是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惡能招惡趣熱惱,
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又尸羅者是安眠義,謂持戒者得安隱眠常得善夢故曰尸羅。又尸羅
者是數習義,常習善法故曰尸羅。又尸羅者是得定義,謂持戒者心易得定故曰尸羅。又
尸羅者是隧蹬義……。」(大正27,229c28-230a7)
(3)《大智度論》卷13〈1 序品〉:「尸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尸羅者,略說身、口律儀有八種:不惱害、不劫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飲酒;及淨命——是名戒相。若不護、
放捨,是名破戒。破此戒者,墮三惡道中。」(大正25,153b9-14)

【10】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1:「四大妄語戒…自稱說:有信、戒、施、聞、智慧,辯才過人。…天龍鬼神來供養我…得不淨觀四禪四空定等。…」(大正40,432a7-b4)

【11】 印順導師《教制教典與教學》(p.96-p.97):「不殺生,為佛教處世利生的根本法則。一切戒行──道德的行為,都是以此為根源的。如歸依是初入佛門的信行,歸依時就說:「從今日乃至命終,護生」。實踐護生,就不能不受戒。五戒,十善戒,首先是不殺生。歸納戒善的意義,是這樣:不殺,是不傷害他人的內命;不盜,是不侵害他人的外命。尊重他人的身命財產,所以能護人的生。不淫,是不壞他人的家庭和諧,所以能護家族的生。不妄語,使人類能互諒互信,不欺不諍,所以能護社會、人類的生。如離去護生的精神,對人對世的一切行為,都惡化而成為不善的邪行了!所以,「護生」為佛法的重要核心,是佛教所本有的,大乘佛法所徹底發揚的。慈悲為本的不殺生,不食肉,都根源於此。」

【12】 《雜阿含經》卷37(1044 經):「爾時、世尊告婆羅門、長者:「我當為說自通之法,諦聽,善思。何等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是念: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如上說。我若不喜人盜於我,他亦不喜,我云何盜他?是故持不盜戒,不樂於盜,如上說。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婬戒,如上說。我尚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語戒,如上說。我尚不喜他人離我親友,他亦如是,我今云何離他親友?是故不行兩舌,(如上說)。我尚不喜人加麤言,他亦如是,云何於他而起罵辱?是故於他不行惡口,如上說。我尚不喜人作綺語,他亦如是,云何於他而作綺語?是故於他不行綺飾,如上說。如是七種,名為聖戒。又復於佛不壞淨成就,於法、僧不壞淨成就,是名聖弟子四不壞淨成就。自現前觀察,能自記說:我地獄盡,畜生、餓鬼盡,一切惡趣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大正2,273b13-c6)

【13】 恕道:寬仁之道。(《漢語大詞典(七)》,p.507)

【14】 是:正;不偏斜。正確。(《漢語大詞典(十二)》,p.353)

【15】 類:法式;法則。事理。(《漢語大詞典(五)》,p.659)

【16】 《雜阿含經》卷32(916 經):「…聚落主!彼多聞聖弟子,作如是學,隨時晝夜觀察所起,少有心殺生,多有心不殺生。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隨喜已歡喜,生歡喜已心猗息,心猗息已心受樂,受樂已則心定。心定已,聖弟子心與慈俱,無怨、無嫉、無有瞋患,廣大無量,滿於一方正受住;二方、三方、乃至四方、四維、上下,一切世間心與慈俱,無怨、無嫉、無有瞋恚,廣大無量,善修習充滿諸方具足正受住」。爾時、世尊以爪甲抄少土,語刀師氏聚落主言:「云何聚落主!我爪甲土多,大地為多」?聚落主白佛言:「世尊爪甲土少少耳,大地土無量無數」。佛告聚落主:「如甲上之土甚少,大地之土其數無量,如是心與慈俱,修習、多修習,諸有量業者如甲上土,不能將去,不能令住。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婬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不得為比」。…」(大正2,232a19-b7)

【17】 《中阿含.20 波羅牢經》卷4〈2 業相應品〉:「於是,波羅牢伽彌尼復從坐起,偏袒著衣,叉手向佛,白世尊曰:「瞿曇!云何法定名曰遠離,令我因此可得正念、可得一心,如是我於現法便斷疑惑,而得昇進?」世尊告曰:「伽彌尼!多聞聖弟子離殺、斷殺,斷不與取、邪婬、妄言,至斷邪見,得正見。彼於晝日教田作耕稼,至暮放息,入室坐定;過夜曉時而作是念:『我離殺、斷殺,斷不與取、邪婬、妄言,至斷邪見,得正見。』彼便自見:我斷十惡業道、念十善業道。彼自見斷十惡業道、念十善業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身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伽彌尼!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遍滿一方成就遊;如是,二、三、四方,四維,上、下,普周一切,心與慈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極廣甚大,無量善修,遍滿一切世間成就遊。彼作是念:『若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無施,無齋,無有呪說;無善惡業,無善惡業報;無此世彼世;無父、無母;世無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若彼沙門、梵志所說真實者,我不犯世怖與不怖,常當慈愍一切世間。我心不與眾生共諍,無濁、歡悅。我今得無上人上之法,昇進得安樂居,謂遠離法定。』彼沙門、梵志所說,不是不非;不是不非已,得內心止。伽彌尼!是謂法定,名曰遠離;汝因此定,可得正念、可得一心,如是汝於現法便斷疑惑,而得昇進。」(大正1,447b2-27)

【18】 《增壹阿含.2 經》卷12〈21 三寶品〉:「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三福之業。云何為三?施為福業,平等為福業,思惟為福業。〔1〕彼云何名施為福業?若有一人,開心布施沙門、婆羅門、極貧窮者、孤獨者、無所趣向者,須食與食,須漿給漿,衣被、飯食、床臥之具、病瘦醫藥、香花、宿止,隨身所便,無所愛惜,此名曰施福之業。〔2〕云何名平等為福業?若有一人不殺、不盜,恒知慚愧,不興惡想。亦不盜竊,好惠施人,無貪悋心,語言和雅,不傷人心,亦不他淫,自修梵行,己色自足。亦不妄語,恒念至誠,不欺誑言,世人所敬,無有增損。亦不飲酒,恒知避亂。復以慈心遍滿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亦爾,八方、上下遍滿其中,無量無限,不可限,不可稱計;以此慈心普覆一切,令得安隱。復以悲、喜、護心普滿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亦爾,八方、上下悉滿其中,無量無限,不可稱計;以此悲、喜、護心悉滿其中,是謂名為平等為福之業。〔3〕彼法云何名思惟為福業?於是,比丘!修行念覺意,依無欲,依無觀,依滅盡,依出要,修法覺意,修念覺意,修猗覺意,修定覺意,修護覺意,依無欲,依無觀,依滅盡,依出要,是謂名為思惟為福業。如是,比丘!有此三福之業。」」(大正2,602b13-c7)

【19】 《中阿含.20 波羅牢經》卷4〈2 業相應品〉:「若彼沙門、梵志所說真實者,我不犯世怖與不怖,常當慈愍一切世間。我心不與眾生共諍,無濁、歡悅。我今得無上人上之法,昇進得安樂居,謂遠離法定。」(大正1,447b20-23)

【20】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十五章,(p.196):「戒本是德行的總名,如略義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教」。止惡、行善、淨心,這一切,除了自作而外,還要教他作,讚歎作,隨喜作(雜含卷三七‧一○五九經)。」

【21】
(1)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八章,(p.118):「從此三善根而顯現流行,即一般心相應的無貪、無瞋、無癡。如擴充發展到極高明處,無癡即般若,無瞋即大(慈)悲,無貪即三昧。」
(2)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十九章,(p.246-p.247):「與戒律有關的慈悲,聲聞也不能說沒有的。但佛滅百年,已被歪曲為粗淺的了(四分律七百結集)。聲聞者不能即俗而真,不
能即緣起而空寂,以為慈悲等四無量心,但緣有情,不能契入無為性。不知四無量心是
可以直入法性的,如質多羅長者為那伽達多說:無量三昧與空三昧、無相三昧、無所有
三昧,有差別義,也有同一義。約「無諍」義說,無量與無相等,同樣是能空於貪、瞋、
癡、常見、我、我所見的(雜含卷二一‧五六七經)。從空相應緣起來說,由于有情無自
性,是相依相緣相成,自己非獨存體,一切有情也不是截然對立的,所以能「無怨無瞋
無恚」。了達有情的沒有定量性,所以普緣有情的慈悲──無緣慈,即能契入空性。四三
昧中,三三昧即三解脫門,依三法印而成觀;無量三昧,即是依苦成觀。觀一切有情的
苦迫而起拔苦與樂的同情,即「無量心解脫」。由於聲聞偏重厭自身苦,不重愍有情苦;
偏重厭世,不能即世而出世,這才以無量三昧為純世俗的。聲聞的淨化自心,偏于理智
與意志,忽略情感。所以德行根本的三善根,也多說「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
脫」,對於離瞋的無量心解脫,即略而不論。聲聞行的淨化自心,是有所偏的,不能從淨
化自心的立場,成熟有情與莊嚴國土;但依法而解脫自我,不能依法依世間而完成自我。
這一切,等到直探釋尊心髓的行者,急于為他,才從慈悲為本中完成聲聞所不能完成的
一切。」


《佛法概論》第十七章B03

《佛法概論》第十八章之「補充講義」

八正道之面面觀 (2010/5/14)



【1】 南北傳經論之比較:《中阿含經》卷58《法樂比丘尼經》(大正1,788c10-12);《中部》《有明小經》(漢譯南傳10,p.21);DN, II, p.23、p.36;《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203a23-24);卷87(大正25,669a8-9);《大毘婆沙論》卷59(大正27,306b27-28);《瑜伽師地論》卷29(大正30,445a8-12)。

Wednesday, 1 March 2017

《佛法概論》第十七章02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七章 出家眾的德行
釋開仁編.2010/5/7


第二節解脫的正行

一、八正道(p.220-p.224)
正覺解脫的正道,經中雖說到種種的項目,但八正道是根本的,是一切賢聖所必由的。
(一)八正道的三個面向
關於八正道,經中有不同的敘述:

1、正定為修行的目標
一、從修行的目標說,得正定才能離惑證真;而要得正定,應先修正見到正念,所以前七支即是正定的根基、助緣。如《雜含》(卷二八‧七五四經)說:「於此七道分為基業已,得一其心,是名賢聖等(正)三昧根本、眾具」(參《中含‧聖道經》)。【11】

2、正見為修行的先導
二、從修行的先導說,正見是德行的根本。
◎如《雜含》(卷二八‧七五○經)說:「諸善法生,一切皆以(慧)明為根本。……如實知者,是則正見。正見者,能起正志 ……正定」。【12】正見即明慧,是修行的攝導,如行路需要眼目,航海需要羅盤一樣。所以說:「如是五根(信、進、念、定、慧),慧為其首,以攝持故」(雜含卷二六‧六五四經)。【13】
◎正見對於德行的重要性,是超過一般的,所以說:「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復百千生,終不墮惡趣」(雜含卷二八‧七八八經)。【14】大乘的重視般若,也即是這一意義的強化。而菩薩的大慧、深慧,不怕生死流轉而能於生死中教化眾生,也即是這正見──般若的大力。【15】

3、正見為首,正精進與正念為助而進修
三、以正見為首,以正精進、正念為助而進修。
◎如正見,專心一意於正見,努力於正見的修學。
◎又從正見中了解正志,專心一意於正志,努力於正志的修學。像這樣,正語、正業、正命也如此。
◎這樣的正見為主,正精進、正念為助,「以此七支習助具,善趣向心得一者,是謂聖正定」(中含‧聖道經)。【16】這是重視精進與專心,而看作遍助一切支的。

4、小結
這三說,並沒有什麼矛盾。

(二)八正道與三學、三慧的修行次序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為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
1、正見與聞慧
(1)正見由聞正法,經智慧抉擇而得
◎「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
◎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捨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含‧聖道經》)。【17】這是「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含卷二八‧七八五經)的抉擇正見。【18】
(2)正見有世間與出世的分別
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於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

2、正志與思慧
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見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
◎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
◎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計數、立意」。【19】

思维正见的内容
引发驱动身口意业的合理行为

3、正業、正語、正命是合於戒學的行為與生活
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
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於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
◎正語是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20】
◎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21】
◎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22】
佛法以智慧為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於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

4、正精進為戒的總相,及遍通一切道支
「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
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為基礎,以正精進為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23】

5、正念與正定,即修慧階段
(1)正念
「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24】
(2)正定
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繫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於一心的湛寂【25】,如實正
智能依之現前。【26】
(3)定慧相應而發無漏慧
正念與正定,即修慧階段。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

6、八正道為解脫道的正軌
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學的次第增進,也是聞、思、修三慧的始終過程,為聖者解脫道的正軌。【27】

二、道的必然性與完整性(p.224-p.225)
(一)八正道的必然性
1、出家、在家的正命雖不同,但都不能與八正道相違
八正道是向上向解脫所必經的正軌,有他的必然性。
(1)依八正道同向解脫
中道的德行,是不能與他相違反的。出家眾依此向解脫,在家眾也如此。
(2)因身分不同而生活方式(正命)也不同
所不同的,
◎出家眾的正命,指少欲知足的清淨乞食;
◎在家眾是依正常的職業而生活。
生活方式不同,所以正命的內容不同,但同樣要以合理的方法而達到資生物的具足。這不應該非法取得,也不能沒有,沒有或缺乏,是會使身心不安而難於進修的。【28】
(3)小結
佛教信眾的解脫行,固然非依此不可;即使沒有出離心,沒有解脫慧的一般世間行,也不能與八正道相違。

2、二類八正道──世間與出世間
(1)總標世出世八正道之差別在正見
八正道有二類:有「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的,有「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的(雜含卷二八‧七八五經)。【29】
這二者的差別,根本在正見。【30】
(2)正見因果、善惡、流轉、解脫為世俗正見
如是因果、善惡、流轉、解脫的正見,以此為本而立志、實行,這是世俗的人天正行。【31】
(3)正見四諦理為出世間正見
如是四諦理的正見,再本著正見而正志、修行,即是能向出世而成為無漏的。

(二)八正道的完整性
佛法以八正道為德行的總綱,這不是孤立的、片面的,是完整的、關聯的,是相續發展,相依共存的,是知與行、志向與工作、自他和樂與身心清淨的統一。
1、知行的統一
佛法的德行,貫徹於正確的正見中;由知見來指導行為,又從行為而完成知見:這是知行的統一。

2、志向與工作的統一
依正見確立正志──向於究竟至善的志願,有志願更要有實際工作。沒有志向,實行即漫無目的;但也不能徒有志願,惟有實踐才能完成志願:這是志向與工作的統一。

3、自他和樂與身心清淨的統一
對人的合理生活,經濟的正常生活,這是有情德行而表現於自他和樂中的;定慧的身心修養,是有情德行而深刻到身心清淨,這也有相依相成的關係。

八正道不是自了, 正語、正業、正命即重于自他和樂

4、小結
釋尊隨機說法,或說此,或說彼,但人類完善的德行,向解脫的德行,決不能忽略這德行的完整性。否則,重這個,修那個,即成為支離破碎,不合於德行的常軌了。
※此圖為編者所加:
正志
正語
正業
正命
正定

志向
工作

自他和樂

身心清淨

闻慧
思慧
修慧



三、道的抉擇(p.225-p.229)
(一)德行的項目,都不出於八聖道
「八正道行入涅槃」,是唯一而不許別異的正道。所以佛臨滅時,對須跋陀羅說:「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長含‧遊行經)。【32】這是怎樣明確的開示!
如來雖說有許多德行的項目,都是不出於八聖道的。

1、諸道品與八正道的相攝
如:
◎「四念處」【33】即正念的內容;
◎「四正斷」【34】是正精進的內容;
◎「四聖種」【35】是正命的內容;
◎「四神足」【36】是正定起通的內容。
◎五根37與五力【38】:信(信解)即正見、正志相應的淨心;
精進即含攝得戒學的正精進;
念即正念;
定即正定;
慧即依定而得解脫的正見。【39】
五根,五力與八聖道的次第內容,大體是一致的。【40】
◎「七覺支」【41】,偏於定慧的說明。【42】

2、八正道與三增上學的次第相攝性
佛法道支的總體,或說為三增上學(雜含卷二九‧八一七經)。【43】
(1)舉出二者的次第差別
◎三增上學是有次第性的:依戒起定,依定發慧,依慧得解脫。【44】
◎八正道的以正見為首,這因為正見(慧)不但是末後的目標,也是開始的根基,遍於一切支中。如五根以慧為後,而慧實是遍一切的,所以說:「成就慧根者,能修信根(精進、念、定也如此);……信根成就,即是慧根」(雜含卷二六‧六五六經)。【45】

(2)說明二者的次第是一致的
慧學是貫徹始終的,
八正道的正見,側重他的先導;
◎三學的慧學,側重他的終極完成。
參照五根的慧根攝持,即可以解釋這一次第的似乎差別而實際是完全一致

(二)三增上學的次第必然性
佛法的依戒而定,從定發慧,一般誤解的不少。
1、正定依淨戒與直見而起
(1)不正確的方式所得的定非為正定
定本是外道所共的,凡遠離現境的貪愛,而有繫心一境──集中精神的效力,如守竅【46】、調息、祈禱、念佛、誦經、持咒,這一切都能得定。但定有邪定、正定、淨定、味定,不可一概而論。【47】
(2)得正定的方便──淨戒與直見
雖都可作為發定的方便,但正定必由正確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發得來。
正见->正定
A、舉經說明
◎如經中常說:「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歡悅,因歡悅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樂,因樂便得定」。【48】
◎佛對鬱低迦說:「當先淨其初業,然後修習梵行。……當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修四念處」(雜含卷二四‧六二四經)。【49】
◎滿慈子對生地比丘說:「以戒淨故得心(定的別名)淨,以心淨故得見淨」(中含‧七車經)。【50】
B、一般學者的錯解
一般學者,每不從「淨其戒,直其見」下手,急急的求受用,求證得,這難怪持咒等的風行了!

2、從定發慧的真義
(1)有定不一定能發慧
其次,從定發慧,也並非得定即發慧,外道的定力極深,還是流轉於生死中。要知道,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
(2)依聞思正見而於與定相應的修習(止觀相應),才能中引發無漏慧從定發慧,必由於定前──也許是前生的「多聞熏習,如理思惟」,【51】有聞、思慧為根基。不過散心的聞、思慧,如風中的燭光搖動,不能安住而發契悟寂滅的真智,所以要本著聞、思的正見,從定中去修習。止觀相應,久久才能從定中引發無漏慧。
(3)不知從定發慧真義的過患
不知從定發慧的真義,這才離一切分別抉擇,不聞不思,盲目的以不同的調心方法去求證。結果,把幻境與定境,看作勝義的自證而傳揚起來。【52】



【11】
(1)《雜阿含經》卷28(754 經):「爾時、尊者舍利弗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所謂賢聖等三昧根本、眾具,云何為賢聖等三昧根本、眾具」?佛告舍利弗:「謂七正道分,為賢聖等三昧,為根本,為眾具。何等為七?謂正見,正志,正語、正業,
正命,正方便,正念。舍利弗!於此七道分為基業已,得一其心,是名賢聖等三昧根本、
眾具」。」(大正2,199a23-b1)
(2)《中阿含.189 聖道經》卷49〈1 雙品〉(大正1,735b29-736c26)。※【詳見附錄】。

【12】《雜阿含經》卷28(750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比丘諸惡不善法生,一切皆以無明為根本,無明集,無明生,無明起。所以者何?無明者無知,於善、不善法不如實知,有罪、無罪,下法、上法,染污、不染污,分別、不分別,緣起、非緣起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起於邪見;起於邪見已,能起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若諸善法生,一切皆以明為根本,明集,明生,明起。明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親近、不親近,卑法、勝法,穢污、白淨,有分別、無分別,緣起、非緣起,悉如實知。如實知者,是則正見;正見者,能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恚、癡;貪、恚、癡解脫已,是聖弟子得正智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大正2,198b27-c12)

【13】 《雜阿含經》卷26(654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此五根,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譬如堂閣眾材,棟為其首,皆依於棟,以攝持故;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大正2,183b19-23)

【14】 《雜阿含經》卷28(788 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向邪者,違於法,不樂於法;向正者,樂於法,不違於法。何等為向邪者,違於法,不樂於法?若邪見人,身業如所見,口業如所見,若思、若欲、若願、若為,彼皆隨順,一切得不愛果,不念、不可意果。所以者何?惡見謂邪見,邪見者起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譬如苦果種著地中,隨時溉灌,彼得地味、水味、火味、風味,一切悉苦。所以者何?以種苦故。如是邪見人,身業如所見,口業如所見,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悉皆隨順,彼一切得不愛、不念、不可意果。所以者何?惡見者謂邪見,邪見者能起邪志乃至邪定,是名向邪者,違於法,不樂於法。何等為向正者,樂於法,不違於法?若正見人,身業如所見,口業如所見,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悉皆隨順,彼一切得可愛、可念、可意果。所以者何?善見謂正見,正見者能起正志乃至正定。譬如甘蔗、稻、麥、蒲桃種著地中,隨時溉灌,彼得地味、水味、火味、風味,彼一切味悉甜美。所以者何?以種子甜故。如是正見人,身業如所見,口業如所見,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悉皆隨順,彼一切得可愛、可念、可意果。所以者何?善見者謂正見,正見者能起正志乃至正定,是名向正者,樂於法,不違於法」。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世間、出世間,亦如是說,如上三經,亦皆說偈言:「鄙法不應近,放逸不應行,不應習邪見,增長於世間。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復百千生,終不墮惡趣」。」(大正2,204b9-c13)

【15】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契理契機之人間佛教〉(p.68-p.69):「要長在生死中修菩薩行,自然要在生死中學習,要有一套長在生死而能普利眾生的本領。……菩薩這套長在生死而能廣利眾生的本領,除堅定信願(菩提心),長養慈悲而外,主要的是勝解空性。觀一切法如幻如化,了無自性,得二諦無礙的正見,是最主要的一著。所以(《雜阿含》)經上說:「若有於世間,正見增上者,雖歷百千生,終不墮地獄」。惟有了達得生死與涅槃,都是如幻如化的,這才能……,在生死中浮沉,因信願(菩提心),慈悲,特別是空勝解力,能逐漸的調伏煩惱,能做到煩惱雖小小現起而不會闖大亂子。不斷煩惱(瞋,忿,恨,惱,嫉,害等,與慈悲相違反的,一定要伏除不起),也不致作出重大惡業。時時以眾生的苦痛為苦痛,眾生的利樂為利樂;我見一天天的薄劣,慈悲一天天的深厚,怕什麼墮落!惟有專為自己打算的,才隨時有墮落的憂慮。發願在生死中,常得見佛,常得聞法,世世常行菩薩道,這是初期大乘的共義,也是中觀與瑜伽的共義。釋尊在(《中阿含》)經中說:「阿難!我多行空」。《瑜伽師地論》解說為:「世尊於昔修習菩薩行位,多修空住,故能速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乘經的多明一切法空,即是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修菩薩行成佛的大方便」!

【16】《中阿含.189 聖道經》卷49〈1 雙品〉:「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一道令眾生得清淨,離愁慼啼哭,滅憂苦懊惱,便得如法。謂聖正定,有習、有助,亦復有具,而有七支,於聖正定說習、說助,亦復說具。云何為七?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若有以此七支習、助、具,善趣向心得一者,是謂聖正定,有習、有助,亦復有具。所以者何?正見生正志,正志生正語,正語生正業,正業生正命,正命生正方便,正方便生正念,正念生正定。賢聖弟子如是心正定,頓盡淫、怒、癡。賢聖弟子如是正心解脫,頓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彼中正見最在其前。」(大正1,735c1-13)

【17】《中阿含.189 聖道經》卷49〈1 雙品〉:「若見邪見是邪見者,是謂正見;若見正見是正見者,亦謂正見。云何邪見?謂此見無施、無齋、無有咒說,無善惡業,無善惡業報,無此世彼世,無父無母,世無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是謂邪見。云何正見?謂此見有施、有齋,亦有咒說,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有此世彼世,有父有母,世有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是謂正見。是為見邪見是邪見者,是謂正見;見正見是正見者,亦謂正見。彼如是知已,則便求學,欲斷邪見成就正見,是謂正方便。比丘以念斷於邪見,成就正見,是謂正念。此三支隨正見從見方便,是故正見最在前也。」(大正1,735c13-27)

【18】《雜阿含經》卷28(785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何等為正見?謂正見有二種:有正見是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見有漏、有取,向於善趣?若彼見有施,有說,乃至知世間有阿羅漢,不受後有,是名世間正見,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何等為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大正2,203a20-b11)

【19】《雜阿含經》卷28(785 經):「何等為正志?謂正志有二種:有正志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有正志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志有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謂正志出要覺,無恚覺,不害覺,是名正志,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何等為正志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心法,分別、自決、意解、計數、立意,是名正志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大正2,203b2-11)

【20】《雜阿含經》卷28(785 經):「何等為正語?正語有二種:有正語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有正語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語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謂正語離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是名正語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何等正語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除邪命貪。口四惡行,諸餘口惡行離,於彼無漏遠離不著。固守攝持不犯,不度時節,不越限防,是名正語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大正2,203b11-22)

【21】《雜阿含經》卷28(785 經):「何等為正業?正業有二種:有正業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有正業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業,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謂離殺、盜、婬,是名正業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何等為正業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除邪命貪身三惡行,諸餘身惡行數,無漏心不樂著,固守執持不犯,不度時節,不越限防,是名正業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大正2,203b22-c3)

【22】《雜阿含經》卷28(785 經):「何等為正命?正命有二種:有正命是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命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命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謂如法求衣食、臥具,隨病湯藥,非不如法,是名正命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何等為正命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於諸邪命,無漏不樂著,固守執持不犯,不越時節,不度限防,是名正命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大正2,203c3-13)

【23】《雜阿含經》卷28(785 經):「何等為正方便?正方便有二種:有正方便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方便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方便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謂欲精進,方便超出,堅固建立,堪能造作,精進心法攝受,常不休息,是名正方便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何等為正方便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憶念相應心法,欲精進方便,勤踊超出,建立堅固,堪能造作,精進心法攝受,常不休息,是名正方便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大正2,203c13-25)

【24】《雜阿含經》卷28(785 經):「何等為正念?正念有二種:有正念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念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念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若念、隨念、重念、憶念,不妄不虛,是名正念世俗、有漏、有取、正向善趣。何等為正念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若念、隨念、重念、憶念,不妄不虛,是名正念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轉向苦邊。」(大正2,203c25-204a5)

【25】 湛寂:沉寂。(《漢語大詞典(五)》,p.1440)

【26】《雜阿含經》卷28(785 經):「何等為正定?正定有二種:有正定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定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定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若心住不亂不動,攝受寂止、三昧、一心,是名正定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何等為正定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心法,住不亂不散,攝受寂止、三昧、一心,是名正定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大正2,204a5-14)

【27】《大智度論》卷22〈1 序品〉:「問曰:若持戒是禪定因緣,禪定是智慧因緣,八聖道中何以慧在前,戒在中,定在後?答曰:行路之法,應先以眼見道而後行,行時當精懃;精懃行時,常念如導師所教,念已一心進路,不順非道。正見亦如是,先以正智慧,觀五受眾皆苦,是名苦;苦從愛等諸結使和合生,是名集;愛等結使滅,是名涅槃;如是等觀八分,名為道,是名正見。行者是時心定知世間虛妄可捨,涅槃實法可取,決定是事,是名正見。知見是事,心力未大,未能發行;思惟籌量,發動正見令得力,是名正思惟。智慧既發,欲以言宣故,次正語、正業、正命。戒行時精進不懈,不令住色、無色定中,是名正方便。用是正見觀四諦,常念不忘:念一切煩惱是賊,應當捨;正見等是我真伴,應當隨,是名正念。於四諦中攝心不散,不令向色、無色定中,一心向涅槃,是名正定。」(大正25,226a22-b10)

【28】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65-p.66):「什麼是正命?命是生存,生活。無論是在家出家,都不能不生活;衣食住行等一切經濟生活,合法的得來受用,就名為正命。正常的經濟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大部分的罪惡,都從經濟生活的不正常而來。學佛的在家眾,不但要是國法所許可的,而且還要不違於佛法的。如以殺生(如屠戶,獵戶等),盜,淫(如賣淫,設妓院等),妄語(以欺騙為生,走江湖的,多有這一類),酒(如釀酒,設酒家等)為職業的,佛法中名為『不律儀』,是邪命,障礙佛法的進修。出家眾,凡依信眾布施而生存的,是正命。如兼營醫(完全義務,不犯)、卜、星、相等為生,或設法騙取信施,就是邪命。如法的經濟來源,不奢侈不吝嗇的消費態度,是正命。要這樣,才能與佛法相應,否則人身也許不保,還說得上了生死嗎?在抗日戰爭初期,香港某居士,念佛極虔誠,有一所廣大而幽靜的別墅,他函請印光大師,離開戰區,來香港安住。印老問他,才知他世代以釀酒起家。印老說:你把酒業歇了,我才能來香港。可是這位老居士,捨不得。學佛而不修正命,也許就是中國佛教衰落的原因。學佛法,一定要職業合法,寧可短期內因職業改變而受到苦痛,決不能長此邪命下去,自害害人!」

【29】《雜阿含經》卷28(785 經)(大正2,203a20-204a14)。

【30】《雜阿含經》卷28(785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何等為正見?謂正見有二種:有正見是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見有漏、有取,向於善趣?若彼見有施,有說,乃至知世間有阿羅漢,不受後有,是名世間正見,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何等為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大正2,203a20-b11)

【31】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67-p.82):「佛說的世間正見,經中說有一定的文句,現在略分為四類。一、正見有善有惡。…二、正見有業有報。…三、正見有前生,有後世。…四、正見有凡夫,有聖人。……世間正見的主要內容,為修學佛法者所必不可缺的見地。」

【32】《長阿含.2 遊行經》卷4(大正1,25a25-b1)。

【33】 四念處:1.身念處、2.受念處、3.心念處、4.法念處。

【34】 四正勤:1.未生諸惡不善法令不生、2.已生諸惡不善法令斷、3.未生諸善法令生、4.已生諸善法令增長。

【35】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047):「四聖種的本義,是對於衣服、飲食、住處──三事,隨所能得到的而能夠滿足;第四是「樂斷樂修」。後來適應事實的需要,改第四事為,隨所得的醫藥而能滿足。衣、食、住、藥知足,就是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是比丘對資生事物的基本態度。」

【36】 四如意足:1.欲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2.心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3.精進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4.思惟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四神足是定,定為神通所依止,稱為神足。雖是定,但由修發三摩地的主力,有由欲,由勤,由止,由觀而不同,所以分為四神足。)

【37】 五根: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

【38】 五力: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
慧:无漏慧

【39】 《雜阿含經》卷26(655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淨。精進根者,當知是四正斷。念根者,當知是四念處。定根者,當知是四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此諸功德,一切皆是慧為其首,以攝持故」。」(大正2,183b26-c2)

【40】 詳參: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二冊,(p.24-p.26)。

【41】 七覺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除覺支(輕安覺支)、
6.定覺支、7.捨覺支。

【42】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p.233-234):「將一切道品總合起來,解脫道的主要項目,不外乎十類:
(1)信──信根,信力。
(2)勤──四正勤,勤根,勤力,精進覺支,正精進。
(3)念──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
(4)定──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5)慧──四念處,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
(6)尋思──正思惟。
(7)戒──正語,正業,正命。
(8)喜──喜覺支。
(9)捨──捨覺支。
(10)輕安──輕安覺支。
道的主要項目,雖有此十種。但正見成就,就能得信成就。而喜,捨,輕安,不外乎定中的
功德。所以八正道的敘述,是最圓滿的;而三學是最簡要的。」

【43】《雜阿含經》卷29(817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復有三學,何等為三?謂增上戒學,增上意學,增上慧學。何等為增上戒學?若比丘住於戒,波羅提木叉律儀,威儀、行處具足,見微細罪則生怖畏,受持學戒。何等為增上意學?若比丘離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何等為增上慧學?是比丘此苦聖諦如實知,集、滅、道聖諦如實知,是名增上慧學」。」(大正2,210a24-b2)

【44】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二冊(p.21):「中道──八支聖道,是修學的聖道內容,也表示了道的修學次第。歸納聖道為三學:戒、心、慧。依三學來說:正見、正思惟是慧;正語、正業、正命是戒;正念、正定是心,心是定的異名;正精進是通於三學的。三學是道,修道所證的是解脫,道與解脫合說為四法,如《長阿含經》(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三上)說:「諸比丘!有四深法:一曰聖戒,二曰聖定,三曰聖慧,四曰聖解脫」。」

【45】《雜阿含經》卷26(656 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若聖弟子成就慧根者,能修信根,依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是名信根成就;信根成就,即是慧根。如信根,如是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亦如是說。是故(成)就此五根,慧根為其首,以攝持故。譬如堂閣,棟為其首,眾材所依,以攝持故。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大正2,183c5-13)

【46】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六編.書評》:「喧喧然耳道德學社、同善社之名久矣。同善社唯以延年卻病誘人,以傳其守竅──祇是守鼻梁尖、磕幾百個頭,別無他得──靜坐之術,駕言教外別傳不立文字之禪宗真傳,未嘗著書立說,故除卻個中人亦鮮有知其內容者。」(太虛大師全書,第25 冊,p.384)

【47】
(1)印順導師《大乘起信論講記》(p.377):「定有三種:味定、淨定、無漏定。與般若相應
的名無漏定;能遠離一分煩惱,有漏善心現前,名為淨定。以愛著為主,於定境貪戀繫
著,或恃定而起慢等,是味定。凡三昧而不離煩惱,與煩惱相應,是必然會貪著世間名
利恭敬,而結果退失了三昧,造作惡業的。」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62:「有八等至(samApatti):謂四靜慮、四無色。有三等至:謂味想應、淨、無漏。此中,前七各具三種,第八唯二,謂除無漏。……問:善有漏定有垢,有濁,有毒,有刺,有漏,有過失。云何名淨?答:雖非究竟淨,而以少分淨故
名淨。謂不雜煩惱故,煩惱相違故,引發無漏勝義淨故,順聖道故,無漏眷屬故。」(大
正27,821b9-c17)
(3)《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78:「諸近分定亦有八種…,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離下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大正29,765b13-16)

【48】《中阿含.42 何義經》卷10〈5 習相應品〉(大正1,485b8-10)。

【49】《雜阿含經》卷24(624 經):「鬱低迦白佛:「我今云何淨其初業,修習梵行」?佛告鬱低迦:「汝當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修四念處。何等為四?內身身觀念住,專精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身觀念住。受……。心… …。法法觀念住,亦如是廣說」。(大正2,175a4-11)

【50】
(1)《中阿含.9 七車經》卷2〈1 七法品〉:「賢者!但[1]以戒淨故,得心淨;[2]以心淨故,得見淨;[3]以見淨故,得疑蓋淨;[4]以疑蓋淨故,得道非道知見淨;[5]以道非道知見淨故,得道跡知見淨;[6]以道跡知見淨故,得道跡斷智淨;[7]以道跡斷智
淨故,世尊沙門瞿曇施設無餘涅槃也。」(大正1,430c28-431a4)
(2)《增壹阿含.10 經》卷33:「滿願子報曰:「戒清淨義者,能使心清淨;心清淨義者,能使見清淨;見清淨義者,能使無猶豫清淨;無猶豫清淨義者,能使行跡清淨;行跡清淨
義者,能使道清淨;道清淨義者,能使知見清淨;知見清淨義者,能使入涅槃義。是謂
於如來所得修梵行。」(大正2,734c5-11);
(3)Bhikkhu Bodhi, “The Middle Length Discourse of the Buddha”,p.243。

【51】《雜阿含經》卷41(1125 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種須陀洹道分: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大正2,298c4-8)

【52】 印順導師《學佛三要》(p.126-p.128):「基督教徒,不是沒有修持的。在虔敬的誠信,迫切的懺悔中,達到精神的集中時,也有他的宗教經驗。高深的,能直覺得忘我的狀態,稱為與神相見。神是無限的,光明的,聖潔──清淨的,也常聽見神秘的音聲。在當時,充滿了恬靜的喜樂與安慰;有時也發生一些超常的經驗。這種無始終,無限量,光明,清淨,喜樂的宗教經驗,依佛法說,淺一些的是幻境,深一些的是定境。由於神教者缺乏緣起無我的深觀,所以用自我的樣子去擬想他,想像為超越的萬能的神,與舊有的人類祖神相結合。有宗教經驗的,或玄學體會的,大抵有萬化同體,宇宙同源的意境。如莊子說:「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並生」。墨子的「明天」,婆羅門教的梵,都有一種同體的直覺,而多少流出泛愛的精神。然而,平等一如,本是事事物物的本性。由於不重智慧,或智慧不足,在定心或類似定心的映現中,複寫而走了樣,才成為神,成為神秘的宇宙根源。佛法說:慈悲喜捨── 四無量定──為梵行,修得就能生梵天。由於定境的淺深,分為梵、光、淨天的等級。婆羅門教的梵──或人格化為梵天,與基督教的耶和華相近,不外乎在禪定的經驗中,自我的普遍化,想像為宇宙的本源,宇宙的創造者。創造神的思想根源,不但是種族神的推想,實有神秘的特殊經驗。唯有定慧深徹,事理如實的佛法,才能清晰地指出他的來蹤去跡。」


【附錄】
《中阿含.189 聖道經》卷49〈1 雙品〉:「

我聞如是:一時,佛遊拘樓瘦劍磨瑟曇拘樓都邑。
一、由七支助成的正定能令眾生得清淨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一道令眾生得清淨,離愁慼啼哭,滅憂苦懊惱,便得如
法。謂聖正定,有習、有助,亦復有具,而有七支,於聖正定說習、說助,亦復說具。
云何為七?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
若有以此七支習、助、具,善趣向心得一者,是謂聖正定,有習、有助,亦復有具。
所以者何?正見生正志,正志生正語,正語生正業,正業生正命,正命生正方便,正方
便生正念,正念生正定。
賢聖弟子如是心正定,頓盡淫、怒、癡。賢聖弟子如是正心解脫,頓知生已盡,梵
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彼中正見最在其前。

二、別釋各支之內容
(一)正見
若見邪見是邪見者,是謂正見;若見正見是正見者,亦謂正見。
◎云何邪見?謂此見無施、無齋、無有咒說,無善惡業,無善惡業報,無此世彼世,
無父無母,世無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是謂
邪見。
◎云何正見?謂此見有施、有齋,亦有咒說,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有此世彼世,
有父有母,世有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是謂
正見。
是為見邪見是邪見者,是謂正見;見正見是正見者,亦謂正見。彼如是知已,則便
求學,欲斷邪見成就正見,是謂正方便。比丘以念斷於邪見,成就正見,是謂正念。此
三支隨正見從見方便,是故正見最在前也。
(二)正志
若見邪志是邪志者,是謂正志;若見正志是正志者,亦謂正志。
◎云何邪志?欲念、恚念、害念,是謂邪志。
◎云何正志?無欲念、無恚念、無害念,是謂正志。
是為見邪志是邪志者,是謂正志;見正志是正志者,亦謂正志。彼如是知已,則便
求學,欲斷邪志成就正志,是謂正方便。比丘以念斷於邪志,成就正志,是謂正念。此
三支隨正志從見方便,是故正見最在前也。
(三)正語
若見邪語是邪語者,是謂正語;若見正語是正語者,亦謂正語。
◎云何邪語?妄言、兩舌、麁言、綺語,是謂邪語。
◎云何正語,離妄言、兩舌、麁言、綺語,是謂正語。
是為見邪語是邪語者,是謂正語;見正語是正語者,亦謂正語。彼如是知已,則便
求學,欲斷邪語成就正語,是謂正方便。比丘以念斷於邪語,成就正語,是謂正念。此
三支隨正語從見方便,是故正見最在前也。
(四)正業
若見邪業是邪業者,是謂正業;若見正業是正業者,亦謂正業。
◎云何邪業?殺生、不與取、邪淫,是謂邪業。
◎云何正業?離殺、不與取、邪淫,是謂正業。
是為見邪業是邪業者,是謂正業;見正業是正業者,亦謂正業。彼如是知已,則便
求學,欲斷邪業成就正業,是謂正方便。比丘以念斷於邪業,成就正業,是謂正念。此
三支隨正業從見方便,是故正見最在前也。
(五)正命
若見邪命是邪命者,是謂正命;若見正命是正命者,亦謂正命。
◎云何邪命?若有求無滿意,以若干種畜生之咒,邪命存命。彼不如法求衣被,以
非法也;不如法求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以非法也,是謂邪命。
◎云何正命?若不求無滿意,不以若干種畜生之咒,不邪命存命。彼如法求衣被,
則以法也;如法求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則以法也,是謂正命。
是為見邪命是邪命者,是謂正命;見正命是正命者,亦謂正命。彼如是知已,則便
求學,欲斷邪命,成就正命,是謂正方便。比丘以念斷於邪命,成就正命,是謂正念。
此三支隨正命從見方便,是故正見最在前也。
(六)正方便
云何正方便?比丘者,
已生惡法為斷故,發欲求方便,精勤舉心滅;
未生惡法為不生故,發欲求方便,精勤舉心滅。
未生善法為生故,發欲求方便,精勤舉心滅;
已生善法為住不忘不退,轉增廣布,修習滿具故,發欲求方便,精勤舉心滅,是謂
正方便。
(七)正念
云何正念?比丘者,觀內身如身,觀至覺(受)、心、法如法,是謂正念。
(八)正定
云何正定?比丘者,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是謂正定。
(九)正解脫
云何正解脫?比丘者,欲心解脫,恚、癡心解脫,是謂正解脫。
(十)正智
云何正智?比丘者,知欲心解脫,知恚、癡心解脫,是謂正智也。
三、有學成就八支與無學成就十支──並論四十大法品
是為學者成就八支,漏盡阿羅訶成就十支。
云何學者成就八支?學正見至學正定,是為學者成就八支。
云何漏盡阿羅訶成就十支?無學正見至無學正智,是謂漏盡阿羅訶成就十支。所以
者何?
◎正見者,斷於邪見。
若因邪見生無量惡不善法者,彼亦斷之;
若因正見生無量善法者,彼則修習,令滿具足。
◎至正智者斷於邪智,
若因邪智生無量惡不善法者,彼亦斷之;
若因正智生無量善法者,彼則修習,令滿具足。
是為二十善品、二十不善品,是為說四十大法品轉於梵輪,沙門、梵志、天及魔、
梵及餘世間,無有能制而言非者。
若有沙門、梵志者,我所說四十大法品轉於梵輪,沙門、梵志、天及魔、梵及餘世
間,無有能制而言非者,彼於如法有十詰責。云何為十?
◎若毀呰正見,稱譽邪見,若有邪見沙門、梵志,若供養彼而稱譽彼,若有沙門、
梵志者,我所說四十大法品轉於梵輪,沙門、梵志、天及魔、梵及餘世間,無有能制而
言非者,彼於如法是謂一詰責。
◎若毀呰至正智,稱譽邪智,若有邪智沙門、梵志,若供養彼而稱譽彼,若有沙門、
梵志,我所說四十大法品轉於梵輪,沙門、梵志、天及魔、梵及餘世間,無有能制而言
非者,彼於如法是謂第十詰責。
若有沙門、梵志,我所說四十大法品轉於梵輪,沙門、梵志、天及魔、梵及餘世間,
無有能制而言非者,是謂於如法有十詰責。
若更有餘沙門、梵志,蹲踞說蹲踞,無所有說無所有,說無因、說無作、說無業,謂彼
彼所作善惡施設,斷絕破壞彼此。我所說四十大法品轉於梵輪,沙門、梵志、天及魔、
梵及餘世間,無有能制而言非者,彼亦有詰責、愁憂恐怖。」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大正1,735b29-736c26)

Tuesday, 28 February 2017

《佛法概論》第十七章01

慧日佛學班.第8 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七章 出家眾的德行
釋開仁編.2010/5/7

第一節 出家眾與僧伽生活

一、出家與入僧(p.217-p.219)
(一)出家與在家的差別
1、解脫以出家的生活為宜
信眾的出家,過著淡泊的乞士生活,稱為比丘。在家的雖同樣的可以解脫,而釋尊的時代,出家是比較適宜些。如說:「居家至狹,塵勞之處;出家學道,發露曠大。我今在家,為鎖所鎖,不得盡形壽修諸梵行。我寧可捨少財物及多財物,捨少親族及多親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中含‧迦絺那經)。【1】

2、在家由私欲所成,故非真完善
(1)因家的私有繫屬而有種種的社會糾紛
家有什麼可厭?如經【2】中所說:由於人類財產私有,男女繫屬,這才引發淫、盜、殺、妄等社會糾紛。為避免人間的混亂而成立國家,但從來的國家制,建立於家庭的私欲佔有基礎,所以雖多少限制彼此的衝突,而不能徹底實現人間的和樂。
(2)在家的五戒實是不完善的道德
國家權力的擴張,每徵收過分的賦稅,甚至掠奪人民,不斷引起國族間的殘殺。所以在家的五戒,也還是基於一般的家庭基礎。
◎如淫以不得非法(當時的法律習慣)侵犯他人男女為標準。
◎不盜,一切公物私物,不得非法佔有。
這不過順從當時──男女互相繫屬,財產彼此私有的社會,節制自我,維持不完善,不理想的秩序,實是不完善的道德。

3、出家即放棄私有繫屬,不拜王,不受種族的限制
所以出家的真義,即為否定固有社會的價值,放棄財產私有,眷屬繫著,投身於新的世界。「不拜王」;「四姓出家,同名為釋」,即不受姓氏種族限制的集團,否認王權的至上。【3】這難怪以家庭倫理為本位的儒家,要大驚小怪起來。

(二)因出家而入僧伽
1、煩惱的解脫不離內心淨化與環境的變革
真實的出家者,為了「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解脫。解脫這些,需要內心煩惱的伏除,也需要社會環境的變革。內心清淨與自他和樂,本是相關的。

2、真實出家者應有的精神
釋尊為深徹的悲慧所動,衝破舊社會而出家,適應當時的機宜,以宗教者的身分,闡揚根本的徹底的教化。
◎出家即自我私有的否定,營為捨離我執的生活。
◎當然,也有為了國事、盜賊、債務、生活的逼迫而出家,或身雖出家,而依然在經濟佔有、男女愛著的心境中過活,不能契合出家真義的。
凡是真實的出家者,一定不受狹隘的民族、國家主義所拘蔽。【4】

3、出家即是進入新的社會
但出家並不能出離社會,不過離開舊的而進入新的社會──僧伽。

二、僧團生活的一斑(p.219-p.220)
(一)僧團生活以平等自由為主
參加僧團,即依戒律而過集團的生活,參加釋沙門團而過平等自由的生活。關於僧團生活,這裡只能提到一點。參加僧團,要經受戒的儀式。如中途不願出家,不妨公開的捨戒,退出僧團。

(二)略述出家僧團的生活
1、見和同解
「見和同解」,出家的有不可缺少的五年依止修學的嚴格義務,養成正確而一致的正見。【5】如自立佛法的邪說,先由師友再三的勸告,還是固執的話,那就要運用大眾的力量來制裁他。

2、戒和同行
「戒和同行」,基於任何人也得奉行的平等原則。
(1)僧事僧決
大眾的事情,由完具僧格的大眾集議來決定。這又依事情輕重,有:
◎一白三羯磨── 一次報告,三讀通過;
◎一白一羯磨── 一次報告,一讀通過;
◎單白羯磨──就是無關大體的小事,也得一白,即向人說明。
出家人的個人行動,完全放在社會(僧团)裡面。議事的表決法,經常採用全體通過制。如一人反對,即不能成立;也有行黑白籌而取決多數的。【6】
(2)僧中紀律
如違反淨化身心、和樂大眾的戒律,都要懺悔,向大眾承認自己的錯失。【7】
如犯重的,要接受大眾的懲罰,令他為公眾作苦工,或一切人不與他交談,不與他來往,使他成為孤獨者。
如犯不可懺悔的重罪,即不能容他存留在僧團,這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所以說:「佛法大海,不宿死尸」。【8】
(3)以戒攝僧
僧團中沒有領袖,沒有主教,依受戒的先後為次第;互相教誡,互相慰勉,結成一和合平等的僧團。尊上座,重大眾,主德化,這是僧團的精神。

3、利和同均
「利和同均」,出家眾過著乞士的生活,一切資生物──衣食住藥四緣,都從乞化、布施而來。這或有屬於團體公有的,或有屬於私人的。釋尊依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制定生活的標準。但由於人類私欲的根深蒂固,不能不設法逐漸調伏,也容許有過量的衣物,但必須「淨施」。淨施,是特殊的制度,公開的奉獻於大眾、別人,然後由大眾交還他管理使用。【9】

4、小結
出家者在這樣的民主的、自由的、平等的僧團中,度著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遊行教化,專心定慧,趨向清淨的解脫。這些,如毘奈耶【10】中說。


【1】 《中阿含.80 迦絺那經》卷19〈2 長壽王品〉(大正1,552b12-16)。

【2】 《增壹阿含.1 經》卷34〈40 七日品〉(大正2,736c22-737c26);《長阿含.5 小緣經》卷6(大正1,36b28-39a20);《中阿含.154 婆羅婆堂經》卷39〈梵志品〉(大正1,673b1-677a7)。

【3】
(1)《增壹阿含.9 經》卷21〈29 苦樂品〉:「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大河水從阿耨達泉出。云何為四?所謂恆伽、新頭、婆叉、
私陀。彼恆伽水牛頭口出向東流,新頭南流師子口出,私陀西流象口中出,婆叉北流從
馬口中出。是時,四大河水遶阿耨達泉已,恆伽入東海,新頭入南海,婆叉入西海,私陀入北海。爾時,四大河入海已,無復本名字,但名為海。此亦如是,有四姓。云何為
四?剎利、婆羅門、長者、居士種,於如來所,剃除鬚髮,著三法衣,出家學道,無復
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子。所以然者,如來眾者,其猶大海,四諦其如四大河,除去結使,
入於無畏涅槃城。是故,諸比丘!諸有四姓,剃除鬚髮,以信堅固,出家學道者,彼當
滅本名字,自稱釋迦弟子。所以然者,我今正是釋迦子,從釋種中出家學道。比丘當知:
欲論生子之義者,當名沙門釋種子是。所以者何?生皆由我生,從法起,從法成。是故,
比丘!當求方便,得作釋種子。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
歡喜奉行!」(大正2,658b26-c17)
(2)另參見:《長阿含.6 轉輪聖王修行經》卷6(大正1,42a7-9);《別譯雜阿含經》卷11(201經) (大正2,448a27-29)

【4】
(1)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12):「出家,是勘破家庭私欲佔有制的染著,難捨能捨,難忍能忍,解放自我為世界的新人。…所以釋尊說:「為家忘一人,為村忘一家,為國忘一村,為身忘世間」(增含‧力品)。這「為身忘世」,不是逃避現實,是忘卻我所有的世間,勘破自我。不從自我的立場看世間,才能真正的理解世間,救護世間。看了釋尊成佛以後
的遊化人間,苦口婆心去教化人類的事實,就明白釋尊出家的真意。」
(2)另外,有關釋尊觀察眾生苦而激發出離心之過程,詳見:《中阿含.111 柔軟經》卷29〈1大品〉(大正1,607c4-608a29)。

【5】
(1)《佛說苾芻五法經》卷1:「復有五法具足者,是苾芻不得離依止住。何等五法?此苾芻不知波羅提木叉,不知說波羅提木,不知結界,不知結界事,是新戒是減五年,此苾芻
具此五種法不得離依止住。苾芻!此五法具足者,是苾芻得離依止住。何等五法?此苾
芻知苾芻波羅提木叉,知說波羅提木叉,知結界,知結界事,是滿五年是五年餘,如是
苾芻,此五法具足者得離依止住。」(大正24,955b20-28)
(2)道宣《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卷1:「律制五年依止,意在調伏六根。有智聽許離師,無智猶須盡壽。」(大正45,869a28-b1)

【6】
(1)《舍利弗問經》卷1:「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舊)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集),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
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
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
俾羅也」。」(大正24,900b20-28)
(2)《毗尼止持會集》卷1:「行黑白籌(此乃息諍之法)。」(《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39,326c18)

【7】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88-p.190):「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評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關於懺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此,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

【8】 《大方廣十輪經》卷3〈5 相輪品〉:「優波離!譬如大海,不宿死尸。如是我諸聲聞大弟子眾,破戒諂曲,此等惡人,不應共住,亦復如是。若破戒比丘,為剎利王及諸輔相朋黨非法,如此比丘,則得自恃多聞財物巨富辭辯,如是等力肆心無畏強僧中住。」(大正13,696b10-15)

【9】
(1)《息諍因緣經》卷1:「復次,阿難!有六種和敬法,汝等諦聽!如理作意如善記念!今為汝說。何等為六?所謂[1]於其身業,行慈和事,常於佛所淨修梵行,於諸正法尊重禮
敬,如理修行,於苾芻眾和合共住,此名身業和敬法。[2]復於語業,出慈和語,無諸
違諍,此名語業和敬法。[3]復於意業,起慈和意,無所違背,此名意業和敬法。[4]
又復若得法利及世利養,悉同所受;或時持鉢次第行乞,隨有所得飲食等物,白眾令知,
與眾同受,勿私隱用;若眾同知者,即同梵行,此名利和敬法。[5]又復於戒,不破不
斷,戒力堅固,離垢清淨已,知時知處普徧平等,應受施主飲食供養,如是淨戒,同所
修、同所了知、同修梵行,此名戒和敬法。[6]又復若見聖智趣證出離之道,乃至盡苦
邊際,於如是相如實見已,同一所作,同所了知,同修梵行,此名見和敬法。如是等名
為六和敬法。」(大正1,906c11-27)
(2)《中阿含.142 雨勢經》卷35〈2 梵志品〉:「世尊復告諸比丘曰:「今為汝等說六慰勞法;汝等諦聽,善思念之。」時。諸比丘白曰:「唯!然!」佛言:「云何為六?[1]以慈身業向諸梵行──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
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如是[2]慈口業、[3]慈意業。[4]若有法利,如法得
利;自所飯食,至在鉢中。如是利分,布施諸梵行──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
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進、得涅槃。[5]若有戒不缺、
不穿、無穢、無黑,如地不隨他,聖所稱譽,具善受持。如是戒分,布施諸梵行──是
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得精
進、得涅槃。[6]若有見,是聖出要,明了深達,能正盡苦。如是見分,布施諸梵行─
─是慰勞法,愛法、樂法,令愛、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攝,得沙門、得一心、
得精進、得涅槃。我向所言六慰勞法者,因此故說。」」(大正1,650a18-b6)
(3)另參見:《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15〈7 六法品〉(大正26,431b26-c19)

【10】《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5(大正24,383c23-384a26):「汝等苾芻!復有六法,令他歡喜,汝應諦聽,我當為說。云何為六?
一者、我今應以身業行慈。謂於大師所及諸賢聖同梵行處起慈善心,以身禮敬──灑掃塗拭,作曼荼羅,布列眾華,燒香供養;或復為其按摩手足;若見病苦,隨時供給。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二者、我今應以語業行慈。謂於大師所及諸賢聖同梵行處起慈善心,以語讚歎,彰其實德,他不聞者令其普知;讀誦經典,晝夜無歇。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三者、我今應以意業行慈。謂於賢聖同梵行處起慈善心,不生妬害慳嫉之想。於身語業所有
行慈,繫念思惟,無令斷絕;設在危難,亦不暫停,況復平居而乖正念!於諸含識起悲愍心,不斷其命,不行楚苦;遠離煩惱,至解脫處。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四者、諸有所得如法利養,乃至鉢中獲少飲食悉皆歡喜,共他受用,不屏處食;於同梵行者
情無彼此。如是作時,令他歡喜,愛念、敬重、共相親附,和合攝受,無諸違諍,一心同事,如水乳合。
五者、於所受戒不破、不穴、不雜、不垢、不穢,初後淨持,智人所讚,同梵行者不生輕鄙,共持淨戒,法食俱同。如是作時,令他歡喜,廣說乃至如水乳合。
六者、能生正見,無有疑惑,是聖出離,無能破壞,速盡苦邊,與同梵行者共同此見。如是
作時,令他歡喜,廣說乃至如水乳合。
汝等苾芻!是謂六種歡喜之法,應常修習,慇懃守護,令諸苾芻眾得增長、善法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