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8 October 2016

寶積經講記0032

《寶積經講記》

慧日佛學班第5 期(《寶積經講記》)
《寶積經講記》
釋圓波 敬編 2008/9/15
依據 釋開仁法師講義改編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正說菩薩道
       丙一 修廣大正行
           丁一 辨菩薩行相
               戊一 正行差別
                    己二 不失菩提心

(p.29)復次,迦葉!菩薩有四法,失菩提心。何謂為四?欺誑師長,已受經法而不恭敬。無疑悔處,令他疑悔。求大乘者,訶罵誹謗,廣其惡名。以諂曲心,與人從事。迦葉!是為菩薩四法,失菩提心。

菩提心是大乘道的心要;是不是菩薩,以有沒有菩提心來分別的。什麼是菩提心?
◎初學者約願心說,菩薩以慈悲利他為本;但要利濟眾生,非佛那樣不能圓滿成就度眾生的願望。這樣,就誓願上求佛道,下化眾生。
◎深信大願,做到『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27】,名為菩提心成就。【28】
◎高位的菩薩,常念菩提心,念念不離菩提心(所以也叫正念)。
    初學者,就得修學正行來保持菩提心。否則,不但間雜不淨,而且要退失了。

四種退失菩提心:

一、欺誑師長,已受經法而不恭敬。
經法是經典,戒經。從師長受學經法,應該尊師重法,依法修行才對。如所行的違犯了經法,被師長發現了,還不知真實懺悔,說些不盡不實的話來欺誑師長。或者狡賴。這樣的沒有慈心,沒有智慧,惱亂師長,目無法紀,怎能保持菩提心而進修菩薩行呢?

二、無疑悔處,令他疑悔。
指對於同參道友、同學,故意的惱亂。他人的言行,本來沒有什麼,卻故甚其辭,說他違犯了。好心的佛弟子,如對經法沒有明確的認識,就會懷疑自己的行為。疑心一起,憂愁懊悔就來了。憂悔一來,身心就不得安定,障害了正法的修行。像這樣的惱亂同學,以別人的憂苦為自己的快樂,真是斷慈悲種子!菩提心當然就退失
了。

三、求大乘者,訶罵誹謗,廣其惡名。
上二是不重戒法而欺師害友,下二是不重大法而誹謗菩薩。自己發菩提心,修大乘行,應對於同願同行,求大乘法的菩薩,應該隨喜、尊敬、策勵才對。卻由於內心的憍慢、嫉妒、瞋恨,當面訶罵菩薩,背後誹謗菩薩,盡量的傳布他的惡名聲。這樣的訶毀菩薩,等於破壞大乘,菩提心當然消失到不知那裡去了。

四、以諂曲心,與人從事。
諂曲,是虛偽不直的。【29】雖與人往來,作朋友;與他談話,合作,或者幫助他。卻不懷好意,想在與人的經常接觸中,發現他隱藏而沒有顯露的錯誤。找到了話柄,就揭發陰私,大肆攻訐。
這與上文的訶罵菩薩一樣,上文是站在敵對的立場,這是裝成友善的姿態,而同以
達成誹毀菩薩為目的。


【四法失菩提心】
《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26,207a10-12:「菩提心者,唯智根本。一切智者,唯菩提
心為本,是以不忘菩提心。」

〈普明菩
薩會〉
《大乘集菩
薩學論》卷
4,大正32
85c3-8
《十住毘婆沙論》卷4,大正
2637c6-38a2
《瑜伽師地
論》卷79,大
26
739b19-26
謂於四種補特
伽羅四處迷亂
《大寶積經論》卷
1,大正26
207c15-22。【30
1、欺誑師
長,已受
經法而不
恭敬。
一者、謂於阿闍梨及餘師長,而不尊重返生欺誑。
1、許施師而誑、其罪甚深重。施師不與者:應施師物,若許、若未許,而後不與。若與,
非時與、非處與、不如法與。此是世間外道法。佛法中從師得經法,若有財物,供養法
故,則以與師。若無無咎。
一於舉罪補特
伽羅。謂於同梵行所迷亂自過。
1、欺誑阿闍梨等,復不供養恭敬阿闍
梨師長等故。於戒法中不生慇重速疾之意,自無慚愧悔
過。
2、無疑悔
處,令他
疑悔。
二者、無疑悔
處令他疑悔。
2、人無有疑悔、強令生疑悔。無有疑悔,令生疑悔者:此人實不破戒,有少罪相,而言大
罪。若破正命威儀、若破正見,皆令生疑悔。
二於教導補特
伽羅。於學現前迷亂學處。
2、見他有慚愧悔過者,為令惱故。助不安樂心憂惱,
己無慚愧開令悔故。
3、求大乘
者,訶罵
誹謗,廣
其惡名。
三者、住大乘
者而不稱讚
段【31】生罵辱。
3、信樂大乘者、深加重瞋恚。瞋大乘人者:有人乘、大乘、無上乘、如來乘、大人乘、一切智人乘,乃至初發心者,於此人中,深生瞋恚,呵罵譏論,說其惡名,令廣流布。
三於欲作利益
補特伽羅。
於彼大乘欲勝
解者、欲正行
者,顯無差
別。
3、於修大乘人中說諸惡事,以謗菩提
心所起。
4、以諂曲
心,與人
從事。
四者、與人從
事心行諂詐
而無正直。
4、呵罵說惡名、處處廣流布。共事諂曲心者:於和上、阿闍梨、諸善知識所,不以直心親近,行曲心故。乃至未曾所識,亦行諂曲。32
四於有德補特
伽羅。標舉分別諸過失故,發起迷亂勝解正行;
於能說法補特伽羅,迷亂顯
彼所有密處。【33
4、諸利益他心無故,以諂曲心與他從事,非實真心。



(p.35)復次,迦葉!菩薩有四法,世世不失菩提之心,乃至道場,自然現前。何謂為四?失命因緣,不以妄語,何況戲笑?常以直心,與人從事,離諸諂曲。於諸菩薩生世尊想,能於四方稱揚其名。自不愛樂諸小乘法,所化眾生,皆悉令住無上菩提。迦葉!是為菩薩四法,世世不失菩提之心,乃至道場,自然現前。

如有四種正行,不但生生世世不失菩提心;一直到最後身菩薩,坐道場成佛時,都會任運的自然現前。初學者是願菩提心;到了證得法性,名為勝義菩提心,如寶珠一樣。經洗、治、摩(十地菩薩的進修)【34】,越來越清淨光明。到了究竟圓滿,就是無上菩提了。能不失菩提心的,到底是那四種正行呢?

一、失命因緣,不以妄語,何況戲笑。
這是針對不重經法,欺誑師長的正行。有了違犯的行為,經師長的舉發,不論依律應受怎樣的治罰,都應老實承認。就是因此會喪失生命,如犯了波羅夷重罪,於佛法為死人,要受逐出僧團的處分,也願受重罰,決不以妄語來欺蒙師長。重罪都不敢妄語,那何況不必要的,或戲笑時,還會欺誑妄語呢!【35】

二、常以直心【36】,與人從事,離諸諂曲。
這好像是針對上文的第四邪行,而其實是與第二邪行相反的正行。本來,如法的舉發他人的過失,使他能懺悔清淨,是悲心、善意,應該這樣做的。【37】但是虛偽的善意,就會因此而惱亂同學了。菩薩的正行,與此相反。對於同參道友,經常以正直的善意,往來從事,離去種種的諂曲心,所以決不故存惡意,使人引起不必要的疑悔。

三、於諸菩薩生世尊想【38】,能於四方稱揚其名。
大乘行者,應對菩薩生起佛一樣的尊敬心,如敬重王子與國王一樣。菩薩是未來佛,佛是菩薩行的究竟圓滿。想菩薩為佛一樣的可尊可敬,就不會呵毀誹謗了。真正的學佛者,怎麼也不會謗佛的。不但不呵毀菩薩,還能在一切處稱揚讚歎菩薩的功德,使菩薩的美名善譽,遍於四方。

四、自不愛樂諸小乘法;所化眾生,皆悉令住無上菩提。
邪行者的與人從事,目的在舉發陰私,破壞菩薩。菩薩的正行,就不同了。由於自己的志在大乘,於小乘沒有愛好心,所以希望別人都與自己一樣。在與人往來親善時,就教化眾生,使往昔所集的大乘善根,潛而未發的清淨德性,充分的顯發出來;【39】堅固成就,安住於大乘的無上菩提。住,是安立、決定的意思。

菩薩這樣的修四正行,尊重正法,愛護同行,讚歎大乘,始終以菩提道為念,當然
不會退失菩提了。

【四法不失菩提心】
〈普明菩
薩會〉
《大乘集
菩薩學論》
4,大正
32
85c8-14
《十住毘婆沙論》
4,大正26
38a5-17
《瑜伽師地論》卷
79,大正30740b11
-26
[宣說令念忘失因
緣]
《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
26207c4--27
1、失命因
緣,不以
妄語,何
況戲笑?
40
一者、設遇
喪命因緣,不以忘語,親近戲笑。
1-2 、乃至失身命、轉輪聖王位;於此尚不應妄語、行諂曲。
若以實語故死,失轉輪王位,及失天王位。猶應實說不應妄語,況小因緣而不實語。
1、復說:由於舉罪者所迷亂自過令念忘失,此何因緣?由於重事中怖畏衰損,於輕事中怖畏呵責,而設妄語所顯故,由此毀犯,由業障故有所忘失;設不毀犯,由犯障故而有忘失。
1、「菩薩乃至失命因緣不故妄語」者,護治實語故,以不惜身命故。「何況戲笑」者,菩薩於微輕罪中生大怖畏故。
以實語不忘菩提心集因故。

2、常以直
心,與人
從事,離
諸諂曲。
二者、與人
從事心行
正直離諸
諂詐。
又於眷屬及諸外人,離於諂曲。
2、又說:由迷亂學處令念忘失,此何因緣?
由非自性隨轉虛妄見曲所顯故,由此毀犯,由業障故有所忘失;設不毀犯,由犯障故而有忘失。
2、「常以真心與人從事」者,
以離無我諂曲心故。【41是中
「真心」者,實心隨順親近故。「離無我患」者,菩薩如實親近,不示假名行離諂曲,遠離不調伏惡心故。不失菩提心所起眾生饒益故,自身中所有無量希有諸法。知已敬菩提心,及一切智因故。
3、於諸菩
薩生世尊
想,能於
四方稱揚
其名。
三者、於諸
菩薩起議
論想。隨所
四方稱讚
其名。
3-4、能令諸世
間,一切眾生;於諸菩薩眾,而生恭敬心。
若有人能行,如是之善法;世世得增長,無上菩提願。又從初發心已來。一切菩薩生恭敬心。尊重稱讚如佛無異。
3、又說:由於大乘迷亂勝解正行令念忘失,此何因緣?
由於菩薩不生恭
敬,隱覆實德所顯
故,由此毀犯,由業障故有所忘失;設不毀犯,由犯障故而有忘失。
3、「於一切菩薩生世尊想,能為諸菩薩,於四方中稱揚功德」者,隨所得法利彼常讚歎故。
於菩提心并一切菩薩所,起世尊想,已敬菩提心故。
4、自不愛
樂諸小乘
法,所化
眾生,皆
悉令住無
上菩提。
四者、化度
眾生志不
求餘。一切
具足令住
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
提。
又當隨力令住大乘。
4、又說:由迷亂顯隱密處令念忘失,此何因緣?
由欲令於大乘不生
樂欲所顯故,由此毀犯,由業障故而有忘失;設不毀犯,由犯障故而有忘失。
4、「自不愛樂諸小乘法,隨所化眾生,令彼一切住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不樂狹小乘己劣弱故。既得上義,行所攝取,化意欲故。所化眾生彼一切勸令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憙樂求行狹劣小乘之法。

【27】【造次顛沛】流離困頓。語出《論語‧里仁》:“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祝盟》:“雖造次顛沛,必於祝矣。" (《漢語大詞典(十)》,p.898)

【28】「菩提心」也稱為「信願」,為何發心要有大誓願呢?如《大智度論》卷7,大正25,108b-c
「:問曰:諸菩薩行業清淨,自得淨報,何以要須立願然後得之?譬如田家得穀,豈復待願?答曰:作福無願,無所摽立,願為導御,能有所成。譬如銷金,隨師所作,金無定也。如佛所說:「有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聞人中有富樂人,心常念著,願樂不捨,命終之後,生富樂人中。復有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聞有四天王天處、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專念色欲,化來從己)他化自在天(此天他化色欲,與之行欲,展轉如是,故名他化自在),心常願樂,命終之後,各生其中──此皆願力所得。」菩薩亦如是,修淨世界願,然後得之。以是故,知因願受勝果。復次,莊嚴佛世界事大,獨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須願力。譬如牛力雖能挽車,要須御者能有所至;淨世界願亦復如是,福德如牛,願如御者。問曰:若不作願,不得福耶?答曰:雖得,不如有願;願能助福,常念所行,福德增長。」

【29】《大乘起信論講記》,p351:「「諂曲」:諂媚不直的心,叫諂曲。逢迎他人的意思去說,令他生歡喜心,…嫉妒、欺詐、諂曲,都是從貪心而來的」。

【30】 另參考《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26,207a15-b29。

【31】【段】:5.分段;截斷。《說文‧殳部》“段"段玉裁注:“後人……以段為分段字,讀徒亂切。分段字自應作斷,蓋古今字之不同如此。

【32】《十住毘婆沙論》卷4,大正26,37c28-29:「五四合為二十法,是失菩提心。轉此(二十)法,修習(善)行,世世不忘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33】《瑜伽論記》卷21,大正42,793a18-b2:「景備師云:於四人處起於迷亂,一於舉罪人乃至第四於有德人;1、於同梵行所迷亂自過者,他舉其罪別作異言迷亂自過。2、於學現前迷亂學處者,於教導師處不正領受故為迷亂妨修三學。3、於彼大乘至發起迷亂勝解、正行者,有人欲學大乘行,向彼談說三乘無別,言若分別三乘別者大損過失。4、於能說法人迷亂顯彼所有密處者,於彼有德說法人所自不聽說,彼有犯不令他聽。泰師釋後二云:於彼有大乘行又欲樂勝利者,欲樂正行者,總說彼人惡,故云顯無差別,標舉分別彼人諸過失,故發起迷亂他勝解及正行也。於能說法人所自迷亂故,顯發彼人所有覆藏密處過失。」

【34】《漸備一切智德經》卷3,大正10,477b9-12:「猶如佛子上寶琉璃,洗、治、發明,其光灼灼。菩薩如斯,住是目前菩薩道地,其德日增,行善權智益加顯發,以此德本,轉增寂然,遊步無侶。」;《修行道地經》卷7,大正15,227c9-19。

【35】「犯罪不誠實,佛不說戒」:
《中阿含經》〈未曾有法品〉《37.瞻波經》,大正1,478b-479c。《增支部》A. 8. 20. Uposatha布薩)、《律藏‧小品》(Cv. 9. 1)、《小部‧自說經》(Ud. 5. 5)、《五分律》卷28,大正22,180c、西晉‧法炬譯《恒水經》、《法海經》,大正1,817a、818a-c、後秦‧鳩摩羅什譯《海八德經》,大正1,819a-c、《增一阿含.第2 經》〈十不善品〉,大正2,786a-787c。

【36】《十住毘婆沙論》卷17,大正26,120a22:「尸羅最是梵行之本,如直心則是正見之本。」
※另參見《寶積經講記》,p.41。

【37】《雜阿含‧497 經》卷18‧大正2,129b-c:「爾時、尊者舍利弗,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若舉罪比丘欲舉他罪者,令心安住幾法,得舉他罪」?佛告舍利弗:「若比丘令心安住五法,得舉他罪。云何為五?實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非非義饒益,柔軟不麤澀,慈心不瞋恚。舍利弗!舉罪比丘具此五法,得舉他罪」。」

【38】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9,大正8,356c29-357a7:「阿難白佛言:「世尊!菩薩、菩薩
共住云何?」佛告阿難:「菩薩、菩薩共住,相視當如世尊。何以故?是菩薩摩訶薩應作是念:是我真伴,共乘一船,彼學我學,所謂檀波羅蜜,乃至一切種智。若是菩薩雜行,離薩婆若心,我不應如是學;若是菩薩不雜行,不離薩婆若心,我亦應如是學。菩薩摩訶薩如是學者,是為同學。」
[2]《大智度論》卷77,大正25,604b20-c1:「[阿難]問佛:菩薩共住云何?云何用心恭敬?佛答:供養恭敬,當如視佛,是未來佛故。此中佛自說因緣:菩薩共住,應作是念:
是我真伴,俱到佛道,共乘一船。船者,六波羅蜜;三界、三漏為水;彼岸是佛道。彼所
學者,我亦應學,學者:所謂六波羅蜜等,同戒、同見、同道。如白衣兄弟,不應共鬪,
我是同法兄弟,亦不應共諍。若是菩薩雜行,離薩婆若心,我不應如是學。何以故?勝事
應從他學,惡事應捨。菩薩若作是學,輕慢、瞋恨事皆滅,是則名菩薩同學。」

【39】「引發潛在的解脫相狀」,相關資料如下:
[1]《大毘婆沙論》卷176,大正27,886a:「問:順解脫分善根在有情身其相微細,已種、未種云何可知?答:以相故知。彼有何相?謂若聞善友說正法時,身毛為豎,悲泣流淚,厭離生死,欣樂涅槃,於法、法師深生愛敬,當知決定已種順解脫分善根;若不能如是,當知未種。此中有喻,如人於田畦中下種子已,經久生疑:「我此畦中曾下種不?」躊躇未決。傍人語言:「何足猶豫?汝今但可以水灌漬,以糞覆之。彼若生芽,則知已種,不然則不。」彼如其言便得決定。如是,行者自疑:「身中曾種解脫種子已不?」時彼善友而語之言:「汝今可往至說法所,若聽法時身毛為豎,悲泣流淚,乃至於法、法師生愛敬者,當知已種解脫種子;不然則不。」故由此相可得了知。」
[2]《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30,398a-b:「復有所餘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謂一切種圓滿分明稱當道理,美妙殊勝易可解了,或依苦諦、或依集諦、或依滅諦、或依道諦,宣說開示正法教時,不能獲得微小發心微小信解,況能獲得身毛為豎悲泣墮淚,如是亦依過去、未來、現在世別。是名第四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
[3]《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30,401a:「復有所餘已得趣入補特伽羅已趣入相。謂暫聞佛
或法或僧勝功德已,便得隨念清淨信心,引發廣大出離善法,數數緣念融練淨心,身遂毛豎、悲泣雨淚。是名第三已得趣入補特伽羅已趣入相。」
[4]《瑜伽師地論》卷83,大正30,760b:「於一切事現正隨從,故名信順。若即於彼補特伽
羅處所而起,故名為信。開彼功德及與威力,殊勝慧已;即於彼法處所而起隨順理門,故名淨信。即由如是增上力故,身毛為豎,悲泣墮淚,如是等事,是淨信相。聞彼功德威力等已;於行住等諸威儀中,恒常信彼實有功德,故名信述。」
[5]《佛說身毛喜豎經》卷下,大正17,600a:「爾時,會中有一尊者,名曰龍護,去佛不遠,執孔雀扇,侍佛之側。時即置扇,前詣佛所,合掌頂禮,而白佛言:「我今得聞此正法已,身毛悚豎,生大歡喜。世尊!此經何名?我等云何奉持?」佛言龍護:「今此正法,名身毛喜豎,如是名字,汝當受持。」
[6] 惠敏法師〈順解脫分相──悲欣毛豎〉,收在《心與大腦的相對論》(法鼓文化),p.155-161。

【40】《大智度論》卷18,大正25,192a8-20:「外道經中有聽殺、盜、婬、妄語、飲酒;言為天祠呪殺無罪;為行道故,若遭急難,欲自全身而殺小人無罪。…佛法中則不然!於一切眾生慈心等視,乃至蟻子亦不奪命,何況殺人!一針一縷不取,何況多物!無主婬女不以指觸,何況人之婦女!戲笑不得妄語,何況故作妄語!」
《佛阿毘曇經出家相品》卷2,大正24,971b12-13:「不應故作言說妄語乃至戲笑,況復於無中而說為有過人法、過聖法智慧。」

【41】《大寶積經論》卷2,大正26,215a8-9:「無諂曲心者,菩薩無執著慢心,以證知法無我故修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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