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3 October 2016

寶積經講記0033

慧日佛學班第5 期(《寶積經講記》)
《寶積經講記》
釋圓波 敬編 2008/9/15
依據 釋開仁法師講義改編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正說菩薩道
       丙一 修廣大正行
           丁一 辨菩薩行相
               戊一 正行差別 
                    己三 增長善法

(p.35)復次,迦葉!菩薩有四法,所生善法滅不增長。何謂為四?以憍慢心,讀誦修學路伽耶經。貪利養心,詣諸檀越。憎毀菩薩。所未聞經,違逆不信。迦葉!是為菩薩四法,所生善法滅不增長。

菩薩的智慧增長,菩提心就不會退失;不退菩提心,一切善法就滋長了。所以,接著說損滅善法的邪行,與增長善法的正行。佛告「迦葉:菩薩有四法,所生善法滅不增長」。已生的善法,受到了邪行的損害,或是不再增長了,或是損滅而消失了。是那四種邪行呢?

一、以憍慢心,讀誦修學路伽耶經【42】。
1、路伽耶經,是世俗的典籍。(科學、哲學、政治、經濟……知識)
2、世俗的學術,雖有有益於人生的部分,但大多重於向外的爭取,是雜染而不是純淨的。常在這些駁雜不純的俗學上用功,正沾沾自喜地以為進步,而不知俗念熏染,道念漸薄,善法也漸滅了。這在菩薩的修學來說,真是棄明珠而取瓦礫,實在不值得!【43】

二、貪利養心,詣諸檀越。
1、人要有精神的食糧來資長慧命,也要有物質的資糧來維持色身。如追求世俗知識,思想會流入歧途;以貪染心去求利養,生活會流入邪命。依經文說,為了貪著物質的財利供養,以貪求物欲心,到檀越家去。
2、梵語檀越,華語為施主。出家人依檀越而生活,也就不能不去檀越家。但為了生活的必要外,應以化導的,安慰的慈心,進檀越家,使檀越能生長信心,增益福慧。如一心一意的為了物欲,那就有說不完的弊害了。專心在物欲上著想,善法怎能不損滅呢!

三、憎毀菩薩
大乘菩薩,應該是尊敬讚歎的對象。但如從自己的名聞、利養著想,對於超勝自己的菩薩,就會引起憎怨嫉恨的心,甚至惡意的毀謗他。不能崇重賢善,反而憎怨他,那就穢念滋生,善法就滅不增長了。

四、所未聞經,違逆不信。
1、總之,是憍慢好勝心在作怪!這才對超勝自己的菩薩,憎厭誹謗;對超勝自己所學的法門,不肯信受了。自己所學的有限有量,就以為佛法不過如此,就憍慢高傲起來。一旦發現了,自己所沒有聽聞修學過的經典,為了不承認自己的不知,就不惜反對,不肯隨順信受。
2、憍慢的人,不但毀謗菩薩,連佛說的深法也敢反對。憍慢,是多麼可怕的煩惱!

【四法所生善法滅不增長】
菩薩的智慧增長,菩提心就不會退失;不退菩提心,一切善法就滋長了。
所以,接著說損滅善法的邪行,與增長善法的正行。

〈普明菩
薩會〉
《大乘集
菩薩學論》卷
10,大正
32
104b8-12
《十住毘
婆沙論》卷4,大正
26
66a12-14
《瑜伽師地論》
79,大正26739b27-c8
有四種法,能令
菩薩壞鮮白法。
《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26208b9-c9
1、以憍慢讀誦修
學路伽耶
經【44
一者、於世間深著過慢
1、懷憍慢貪求世事
1、謂與他競增上力故,起諸白法非處加行。雖起白法處所加行,然有三種邪行過失:
一者染著過失;
二者惡見過失;
三者受持過失。
一者、不生滅不增長。
是中不生諸白法滅因者,以我慢心故,讀誦世間經典求諸呪術,不能通達菩薩六波羅蜜,及菩薩法藏。菩薩以我慢心,降伏故悕望名聞利養,妬勝憎他常誑故求於世間呪術,不能求善白等法。
2、貪利養心詣諸檀越。
二者、巧構言辭耽著利養
2、著利養出入諸家
2、由二因緣應知染著過失:
一者邪受用故;
二者多雜處故。
二者、不能增長滅不增長故。
已不生諸白法滅盡故能令盡滅及先所得者,以緣事故聞習轉弱故是不增長滅。何以故?貪著利養名聞故親近諸檀越,是中利養者,衣服等。供養者,禮拜等。著於利養名聞故,說著利養名聞耳。以著利養名聞故,受於邪命資養等顯說應知;以親近檀越家故,多有親近中諸患。若彼有如是二疑【45助成者故,說以如法得財利養,以為不滅因。以依諂曲等意故不住聖處,彼如是著名聞利養,親近諸白衣家故,以多緣親故聞等善法不能增長,聞等不增長,已聞等諸善法悉不增長故。
3、增毀菩薩。
三者、樂觀種姓嫌讚菩薩。
3、起憎嫉謗諸菩薩
3、由二因緣應知惡見過失:
一者誹撥正法補
特伽羅故;
二者於不正法顯
示執著為正法
故。
三者、除拔根本滅不增長。
令盡義便滅根本因故,及增謗菩薩已,惡見還增,及謗菩薩法藏己。瞋故於諸菩薩覓諸錯謬等患,令為諸菩薩以虛實
等罪謗故,令得大罪。以此罪業因緣故所有善法從根本拔除遠離滅盡。
4、所未聞經違逆不信。
四者、於未說未聞契經而輒
生誹謗。
4、未聞經聞不信受
4、由二因緣應知受持過失:
一者受持狹小唯
不了義經故;
二者於所未聞未
曾領受諸了義經,懸誹撥故。
四者、作及遠離滅不增長。
遠離滅因故,未聞未曾受持諸脩多羅法,而能誹謗。未聞者,未至耳識道故。未曾受持者,雖至耳識道不誦持。諸頓
說教及諸脩多羅法謗,以是義故,如來說此脩多羅,大阿波提舍中亦說此義。若有邪師能測量如來意者,彼人得大毀
謗正法之事。是故彼【46遠離諸盡法故,諸白等法令滅。

(p.37)復次,迦葉!菩薩有四法,所生善法增長不失。何謂為四?捨離邪法,求正經典
──六波羅蜜菩薩法藏;心無憍慢,於諸眾生謙卑下下。如法得施,知量知足,
離諸邪命,安住聖種。不出他人罪過虛實,不求人短。若於諸法心不通達,作如
是念:佛法無量,隨眾所樂而為演說,唯佛所知,非我所解。以佛為證,不生違
逆。迦葉!是為菩薩四法,所生善法增長不失。

「所生善法增長不失」的四種正行:
一、捨離邪法,求正經典──六波羅蜜菩薩法藏;心無憍慢,於諸眾生謙卑下下。
修學菩薩行的,捨離邪法。
1、邪法:不與真理相應,不順解脫的世俗學術。尤其是唯物的,功利的路伽耶經。
2、正法:菩薩不學邪法,而專心志求正經。雖一切佛說,都是正經,而大乘法最為真正。大乘法藏(經典的總匯叫藏),內容以六波羅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為總綱。波羅蜜,華語到彼岸,是從生死而到達佛果的法門。專求大乘的六波羅蜜,沒有一點的憍慢心;對一切眾,都非常的謙卑低下,好像什麼都不及人一樣。這樣的對人謙和,求
法精進,無邊的善法,都會增長而不失了。

二、如法得施,知量知足,離諸邪命,安住聖種。
1、這是出家眾對於生活資具的正行。一切都是從布施得來的,但要來得如法,不能為了貪求布施,而作些非法的行為。如為了貪求布施,裝模作樣的矯現威儀,使人尊信;或隨時往來施主家,或者贈送禮品,以增厚感情;或在人前,故意讚歎別人的布施;或眩賣自己的修行,怎樣用功,怎樣得感應。
2、如法、非法
(1)以一切技巧、手段,來達到他人施與的目的,都是非法。
(2)如法所得的佈施,不管多少,不問精美或麤惡,都會生歡喜心,知足心。
能知量知足,而不作過分的乞求。這不但自己適量而受,還要顧慮到檀越的經濟力量。
3、邪命、正命
(1)除了受施而外,出家眾不宜營農、經商,或者趕鬼、治病、占卜、算命、看相等。從這些而得來的生活資具,叫做邪命。這是說,對出家眾來說,這是不正當的經濟生活。邪命,是一定要遠離的。
(2)這樣,佛弟子能安住於四聖種中。四聖種是:對於衣服、飲食、臥具──三者,隨所能得到的,都歡喜滿足。第四是樂於斷除煩惱,樂於修習聖道。這樣的生活淡泊,少欲知足,而又勤修佛法,就能因此而從凡入聖。聖人由此四事而出生,所以叫聖種。【47】
◎這第二正行,主要為不於物欲而生貪著。

三、不出他人罪過虛實,不求人短。
由於菩薩的心地謙卑,專精修學,所以對他人的罪過,無論是虛的實的,都不會舉發他(在僧團中,可以如法舉罪),更不會故意吹求他人的短處。對一般人都如此,遇到大乘菩薩,當然更不會憎毀了。

四、若於諸法心不通達,作如是念:佛法無量,隨眾所樂而為演說,唯佛所知,非我所解。以佛為證,不生違逆。
1、自心不能通達的諸法,就是自己沒有聽聞受學過的諸經。自己所沒有聽聞通達的,怎麼可因自己的不通達而不信呢?
2、然而,不明白、不理解,怎麼能生信心呢?是的,佛法有:
  ◎從勝解而來的─────解信,
  ◎從親切體驗而來的───證信,
  ◎有因尊信聖者而來的──仰信!
所以,如心不通達,就應該這樣的想:佛法是無量的,是適應眾生的根性好樂不同,而作無量方便的演說。橫說豎說,淺說深說,或似矛盾而並不相反,【48】或聽來驚奇而合於常道。【49】無量方便的不同說法,唯有佛的智慧才能知道,這不是我的淺智所能了解的。這樣,以佛的智慧方便為權證,以佛的無方說法而起仰信。雖然不了解,不通達,也能樂意的信受,不致違逆如來的正法了。

【四法所生善法增長不失】

〈普明菩薩會〉
《十住毘婆
沙論》卷9
大正26
66a12-14
《瑜伽師地論》卷79,大正30740 b27-c13
[宣說壞鮮白法因緣]
《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26208c10-29
1、捨離邪法,求正經典──六波羅蜜菩薩法;心無憍慢,於諸眾生謙卑下下。
1、所未聞經
求之無厭,
所謂六波羅
蜜菩薩藏。
1、復說:由非處加行壞鮮白法,此何因緣?
由樂己利狹小不轉,下乘聽聞心不謙下所顯故;由此毀犯,由不能得所未獲得諸鮮白法,於所聽受生賒【50緩故,於己得退。
1、捨離邪法唯求正法如是等。是中唯求正法者,六波羅蜜菩薩法藏所說,正聞非不正聞。所明世間呪術等,不定【51聞現事故,言非不定52聞,復是隨如勸心者,柔軟善心故,顯示何意?求世間語言呪術等,求因故。著我慢者,成世間呪術等事。求世間呪術語言者,成捨利養恭敬名聞之心,令捨故言求六波羅蜜及菩薩法藏耳。
2、如法得施,知量知足,離諸邪命,安住聖種【53
2、於眾生除
憍慢心謙遜
下下。如法
得財趣足而
已,離諸邪
命樂行四聖種行。
2、又說:由染愛過失壞鮮白法,此何因緣?
由於正在家所得利養不生喜足,矯誑等法有希望所顯故;由此毀犯,由不聽聞所未聞法,多諸事業輕躁散亂,於三摩地不能證得。
2、以法財利養為足,捨離一切諸邪命等,及安住知足聖主性中者。以法利為足,如法所得利養心足故。捨離一切諸邪命等者,遠離諸諂曲等心故。安住知足聖主性中者,不生疲倦心故,得失不以心故。彼如是行之。
3、不出他人罪過虛實,不求人短。
3、於他罪若
實不實,無
有刺譏不求
人短。
3、又說:由惡見過失壞鮮白法,此何因緣?
由懷惡意瞻視於,於諸聲聞、大乘所學其心顛倒所顯故;由此毀犯,由不正行獲得衰損,由誑惑他獲得衰損。
3、正行已,為成自利利他行故防護他心,若有失事不諫向人罪過虛實,何況覓人長短諸過。
4、若於諸法心不通達作如是念:
佛法無量,隨眾所樂而為演說,唯佛所知,非我所解,以佛為
證,不生違逆。
4、若於法中
有所不達,
心不違逆以
佛為證。佛
是一切智其
法無量,隨
宜而說非我
所知。
4、又說:由受持過失壞鮮白法,此何因緣?由於如來智意趣中起等覺慢所顯故;由此毀犯,由謗正法獲得衰損,由於如來智意趣中邪稱量故,獲得衰
損。
4、是菩薩修行六波羅蜜菩薩法藏,以於諸佛法中,心不通達。是中唯佛為現作證故,不生謗心,何以故?佛菩提無邊,及所信根非一,故演說諸法,亦治諸法。



【42】 《寶積經講記》,p.38、p.55。

【43】
 [1]《成實論》卷16〈三慧品〉,大正32,366c:「三慧:聞慧、思慧、修慧。從修多羅等十
二部經中生,名為聞慧,以此能生無漏聖慧,故名為慧。如經中說:羅畝羅比丘今能成就
得解脫慧,雖聞違陀等世俗經典,以不能生無漏慧故,不名聞慧。」
[2]《瑜伽師地論》卷41,大正30,519a-b:「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菩薩藏未精研
究,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若諸菩薩
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
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
義能思能達;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
學外,則無違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越菩薩法,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
深心寶翫,愛樂味著,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44】《寶積經講記》,p.38、p.55。

【45】「疑」可能為「緣」之誤刻。

【46】 彼=違【宋】【元】【明】,=彼違【宮】。

【47】
 [1]《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01:「試從「四聖種」(carvāra-Aryavaṃśā)說起。四
聖種是:1、隨所得衣服喜足;2、隨所得飲食喜足;3、隨所得房舍喜足;4、欲斷樂斷,欲修樂修。依著這四項去實行,就能成為聖者的種姓,所以稱為「聖種」。前三項,是衣、食、住──日常必需的物質生活。出家人應該隨所能得到的,心裏歡喜滿足,不失望,不貪求多量、精美與舒適。「欲斷樂斷,欲修樂修」,是為道的精誠。斷不善法,修善法;或斷五取蘊,修得涅槃,出家人為此而願欲、愛好,精進於聖道的實行。這四項,是出家人對維持生存的物資,及實現解脫的修斷,應有的根本觀念。惟有這樣,才能達成出家的崇高志願。」
[2]《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047:「說到比丘戒法,重於生活軌範的,是四聖種,在上面已經說過了。四聖種的本義,是對於衣服、飲食、住處──三事,隨所能得到的而
能夠滿足;第四是「樂斷樂修」。後來適應事實的需要,改第四事為,隨所得的醫藥而能滿足。衣、食、住、藥知足,就是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是比丘對資生事物的基本態度。」
[3]《長部》(33)《等誦經》(日譯南傳8,304)。《增支部》「四集」(日譯南傳18,50-51)。《中阿含經》卷21《說處經》,大正1,563b-c。

【48】 如:「八正道以正見(慧學)為首,三學以戒學為首」?如《大智度論》卷13,大正25,160c:
「問曰:如八正道,正語、正業在中,正見、正行在初,今何以言戒為八正道初門?答曰:
以數言之,大者為始,正見最大,是故在初。復次,行道故,以見為先;諸法次第,故戒在
前。譬如作屋,棟梁雖大,以地為先。」

【49】
 如:「快成就是鈍根,慢成就為利根」?
[1]《大毘婆沙論》卷101,大正27,525b14-21:「依狹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狹小道
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熟,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依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若極遲。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利子。獨覺乘經百劫而得解脫,如麟角喻。佛乘經三無數劫而得解脫。」
[2]《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c14-15:「有辟支佛,第一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如聲聞疾者三世,久者六十劫。」
[3]《十住毘婆沙論》卷1,大正26,20b1-9:「問曰:行聲聞、辟支佛乘者,幾時得度生死大海?答曰:行聲聞乘者:或以一世得度、或以二世、或過是數,隨根利鈍。又!以先世宿行因緣。行辟支佛乘者:或以七世得度、或以八世。若行大乘者:或一恒河沙大劫,或二、三、四至十、百、千、萬、億[恒河沙大劫],或過是數,然後乃得具足修行菩薩十地而成佛道,亦隨根之利鈍。又!以先世宿行因緣。」

【50】 [賖>賒]=奢【宋】【元】【明】【宮】【聖】(大正,740d,n6)

【51】 「定」疑為「正」之誤刻。

【52】 「定」疑為「正」之誤刻。

【53】《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81,大正27,909a17-20:「由四因緣則知彼是安住聖種補特伽羅。
一、不樂聞他說得利養,二、不樂親近貪美食人,三、所畜資具少而清淨不生染著,四、於
諸利養得與不得不生愛憎。」


Saturday, 8 October 2016

寶積經講記0032

《寶積經講記》

慧日佛學班第5 期(《寶積經講記》)
《寶積經講記》
釋圓波 敬編 2008/9/15
依據 釋開仁法師講義改編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正說菩薩道
       丙一 修廣大正行
           丁一 辨菩薩行相
               戊一 正行差別
                    己二 不失菩提心

(p.29)復次,迦葉!菩薩有四法,失菩提心。何謂為四?欺誑師長,已受經法而不恭敬。無疑悔處,令他疑悔。求大乘者,訶罵誹謗,廣其惡名。以諂曲心,與人從事。迦葉!是為菩薩四法,失菩提心。

菩提心是大乘道的心要;是不是菩薩,以有沒有菩提心來分別的。什麼是菩提心?
◎初學者約願心說,菩薩以慈悲利他為本;但要利濟眾生,非佛那樣不能圓滿成就度眾生的願望。這樣,就誓願上求佛道,下化眾生。
◎深信大願,做到『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27】,名為菩提心成就。【28】
◎高位的菩薩,常念菩提心,念念不離菩提心(所以也叫正念)。
    初學者,就得修學正行來保持菩提心。否則,不但間雜不淨,而且要退失了。

四種退失菩提心:

一、欺誑師長,已受經法而不恭敬。
經法是經典,戒經。從師長受學經法,應該尊師重法,依法修行才對。如所行的違犯了經法,被師長發現了,還不知真實懺悔,說些不盡不實的話來欺誑師長。或者狡賴。這樣的沒有慈心,沒有智慧,惱亂師長,目無法紀,怎能保持菩提心而進修菩薩行呢?

二、無疑悔處,令他疑悔。
指對於同參道友、同學,故意的惱亂。他人的言行,本來沒有什麼,卻故甚其辭,說他違犯了。好心的佛弟子,如對經法沒有明確的認識,就會懷疑自己的行為。疑心一起,憂愁懊悔就來了。憂悔一來,身心就不得安定,障害了正法的修行。像這樣的惱亂同學,以別人的憂苦為自己的快樂,真是斷慈悲種子!菩提心當然就退失
了。

三、求大乘者,訶罵誹謗,廣其惡名。
上二是不重戒法而欺師害友,下二是不重大法而誹謗菩薩。自己發菩提心,修大乘行,應對於同願同行,求大乘法的菩薩,應該隨喜、尊敬、策勵才對。卻由於內心的憍慢、嫉妒、瞋恨,當面訶罵菩薩,背後誹謗菩薩,盡量的傳布他的惡名聲。這樣的訶毀菩薩,等於破壞大乘,菩提心當然消失到不知那裡去了。

四、以諂曲心,與人從事。
諂曲,是虛偽不直的。【29】雖與人往來,作朋友;與他談話,合作,或者幫助他。卻不懷好意,想在與人的經常接觸中,發現他隱藏而沒有顯露的錯誤。找到了話柄,就揭發陰私,大肆攻訐。
這與上文的訶罵菩薩一樣,上文是站在敵對的立場,這是裝成友善的姿態,而同以
達成誹毀菩薩為目的。


【四法失菩提心】
《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26,207a10-12:「菩提心者,唯智根本。一切智者,唯菩提
心為本,是以不忘菩提心。」

〈普明菩
薩會〉
《大乘集菩
薩學論》卷
4,大正32
85c3-8
《十住毘婆沙論》卷4,大正
2637c6-38a2
《瑜伽師地
論》卷79,大
26
739b19-26
謂於四種補特
伽羅四處迷亂
《大寶積經論》卷
1,大正26
207c15-22。【30
1、欺誑師
長,已受
經法而不
恭敬。
一者、謂於阿闍梨及餘師長,而不尊重返生欺誑。
1、許施師而誑、其罪甚深重。施師不與者:應施師物,若許、若未許,而後不與。若與,
非時與、非處與、不如法與。此是世間外道法。佛法中從師得經法,若有財物,供養法
故,則以與師。若無無咎。
一於舉罪補特
伽羅。謂於同梵行所迷亂自過。
1、欺誑阿闍梨等,復不供養恭敬阿闍
梨師長等故。於戒法中不生慇重速疾之意,自無慚愧悔
過。
2、無疑悔
處,令他
疑悔。
二者、無疑悔
處令他疑悔。
2、人無有疑悔、強令生疑悔。無有疑悔,令生疑悔者:此人實不破戒,有少罪相,而言大
罪。若破正命威儀、若破正見,皆令生疑悔。
二於教導補特
伽羅。於學現前迷亂學處。
2、見他有慚愧悔過者,為令惱故。助不安樂心憂惱,
己無慚愧開令悔故。
3、求大乘
者,訶罵
誹謗,廣
其惡名。
三者、住大乘
者而不稱讚
段【31】生罵辱。
3、信樂大乘者、深加重瞋恚。瞋大乘人者:有人乘、大乘、無上乘、如來乘、大人乘、一切智人乘,乃至初發心者,於此人中,深生瞋恚,呵罵譏論,說其惡名,令廣流布。
三於欲作利益
補特伽羅。
於彼大乘欲勝
解者、欲正行
者,顯無差
別。
3、於修大乘人中說諸惡事,以謗菩提
心所起。
4、以諂曲
心,與人
從事。
四者、與人從
事心行諂詐
而無正直。
4、呵罵說惡名、處處廣流布。共事諂曲心者:於和上、阿闍梨、諸善知識所,不以直心親近,行曲心故。乃至未曾所識,亦行諂曲。32
四於有德補特
伽羅。標舉分別諸過失故,發起迷亂勝解正行;
於能說法補特伽羅,迷亂顯
彼所有密處。【33
4、諸利益他心無故,以諂曲心與他從事,非實真心。



(p.35)復次,迦葉!菩薩有四法,世世不失菩提之心,乃至道場,自然現前。何謂為四?失命因緣,不以妄語,何況戲笑?常以直心,與人從事,離諸諂曲。於諸菩薩生世尊想,能於四方稱揚其名。自不愛樂諸小乘法,所化眾生,皆悉令住無上菩提。迦葉!是為菩薩四法,世世不失菩提之心,乃至道場,自然現前。

如有四種正行,不但生生世世不失菩提心;一直到最後身菩薩,坐道場成佛時,都會任運的自然現前。初學者是願菩提心;到了證得法性,名為勝義菩提心,如寶珠一樣。經洗、治、摩(十地菩薩的進修)【34】,越來越清淨光明。到了究竟圓滿,就是無上菩提了。能不失菩提心的,到底是那四種正行呢?

一、失命因緣,不以妄語,何況戲笑。
這是針對不重經法,欺誑師長的正行。有了違犯的行為,經師長的舉發,不論依律應受怎樣的治罰,都應老實承認。就是因此會喪失生命,如犯了波羅夷重罪,於佛法為死人,要受逐出僧團的處分,也願受重罰,決不以妄語來欺蒙師長。重罪都不敢妄語,那何況不必要的,或戲笑時,還會欺誑妄語呢!【35】

二、常以直心【36】,與人從事,離諸諂曲。
這好像是針對上文的第四邪行,而其實是與第二邪行相反的正行。本來,如法的舉發他人的過失,使他能懺悔清淨,是悲心、善意,應該這樣做的。【37】但是虛偽的善意,就會因此而惱亂同學了。菩薩的正行,與此相反。對於同參道友,經常以正直的善意,往來從事,離去種種的諂曲心,所以決不故存惡意,使人引起不必要的疑悔。

三、於諸菩薩生世尊想【38】,能於四方稱揚其名。
大乘行者,應對菩薩生起佛一樣的尊敬心,如敬重王子與國王一樣。菩薩是未來佛,佛是菩薩行的究竟圓滿。想菩薩為佛一樣的可尊可敬,就不會呵毀誹謗了。真正的學佛者,怎麼也不會謗佛的。不但不呵毀菩薩,還能在一切處稱揚讚歎菩薩的功德,使菩薩的美名善譽,遍於四方。

四、自不愛樂諸小乘法;所化眾生,皆悉令住無上菩提。
邪行者的與人從事,目的在舉發陰私,破壞菩薩。菩薩的正行,就不同了。由於自己的志在大乘,於小乘沒有愛好心,所以希望別人都與自己一樣。在與人往來親善時,就教化眾生,使往昔所集的大乘善根,潛而未發的清淨德性,充分的顯發出來;【39】堅固成就,安住於大乘的無上菩提。住,是安立、決定的意思。

菩薩這樣的修四正行,尊重正法,愛護同行,讚歎大乘,始終以菩提道為念,當然
不會退失菩提了。

【四法不失菩提心】
〈普明菩
薩會〉
《大乘集
菩薩學論》
4,大正
32
85c8-14
《十住毘婆沙論》
4,大正26
38a5-17
《瑜伽師地論》卷
79,大正30740b11
-26
[宣說令念忘失因
緣]
《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
26207c4--27
1、失命因
緣,不以
妄語,何
況戲笑?
40
一者、設遇
喪命因緣,不以忘語,親近戲笑。
1-2 、乃至失身命、轉輪聖王位;於此尚不應妄語、行諂曲。
若以實語故死,失轉輪王位,及失天王位。猶應實說不應妄語,況小因緣而不實語。
1、復說:由於舉罪者所迷亂自過令念忘失,此何因緣?由於重事中怖畏衰損,於輕事中怖畏呵責,而設妄語所顯故,由此毀犯,由業障故有所忘失;設不毀犯,由犯障故而有忘失。
1、「菩薩乃至失命因緣不故妄語」者,護治實語故,以不惜身命故。「何況戲笑」者,菩薩於微輕罪中生大怖畏故。
以實語不忘菩提心集因故。

2、常以直
心,與人
從事,離
諸諂曲。
二者、與人
從事心行
正直離諸
諂詐。
又於眷屬及諸外人,離於諂曲。
2、又說:由迷亂學處令念忘失,此何因緣?
由非自性隨轉虛妄見曲所顯故,由此毀犯,由業障故有所忘失;設不毀犯,由犯障故而有忘失。
2、「常以真心與人從事」者,
以離無我諂曲心故。【41是中
「真心」者,實心隨順親近故。「離無我患」者,菩薩如實親近,不示假名行離諂曲,遠離不調伏惡心故。不失菩提心所起眾生饒益故,自身中所有無量希有諸法。知已敬菩提心,及一切智因故。
3、於諸菩
薩生世尊
想,能於
四方稱揚
其名。
三者、於諸
菩薩起議
論想。隨所
四方稱讚
其名。
3-4、能令諸世
間,一切眾生;於諸菩薩眾,而生恭敬心。
若有人能行,如是之善法;世世得增長,無上菩提願。又從初發心已來。一切菩薩生恭敬心。尊重稱讚如佛無異。
3、又說:由於大乘迷亂勝解正行令念忘失,此何因緣?
由於菩薩不生恭
敬,隱覆實德所顯
故,由此毀犯,由業障故有所忘失;設不毀犯,由犯障故而有忘失。
3、「於一切菩薩生世尊想,能為諸菩薩,於四方中稱揚功德」者,隨所得法利彼常讚歎故。
於菩提心并一切菩薩所,起世尊想,已敬菩提心故。
4、自不愛
樂諸小乘
法,所化
眾生,皆
悉令住無
上菩提。
四者、化度
眾生志不
求餘。一切
具足令住
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
提。
又當隨力令住大乘。
4、又說:由迷亂顯隱密處令念忘失,此何因緣?
由欲令於大乘不生
樂欲所顯故,由此毀犯,由業障故而有忘失;設不毀犯,由犯障故而有忘失。
4、「自不愛樂諸小乘法,隨所化眾生,令彼一切住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不樂狹小乘己劣弱故。既得上義,行所攝取,化意欲故。所化眾生彼一切勸令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憙樂求行狹劣小乘之法。

【27】【造次顛沛】流離困頓。語出《論語‧里仁》:“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祝盟》:“雖造次顛沛,必於祝矣。" (《漢語大詞典(十)》,p.898)

【28】「菩提心」也稱為「信願」,為何發心要有大誓願呢?如《大智度論》卷7,大正25,108b-c
「:問曰:諸菩薩行業清淨,自得淨報,何以要須立願然後得之?譬如田家得穀,豈復待願?答曰:作福無願,無所摽立,願為導御,能有所成。譬如銷金,隨師所作,金無定也。如佛所說:「有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聞人中有富樂人,心常念著,願樂不捨,命終之後,生富樂人中。復有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聞有四天王天處、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專念色欲,化來從己)他化自在天(此天他化色欲,與之行欲,展轉如是,故名他化自在),心常願樂,命終之後,各生其中──此皆願力所得。」菩薩亦如是,修淨世界願,然後得之。以是故,知因願受勝果。復次,莊嚴佛世界事大,獨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須願力。譬如牛力雖能挽車,要須御者能有所至;淨世界願亦復如是,福德如牛,願如御者。問曰:若不作願,不得福耶?答曰:雖得,不如有願;願能助福,常念所行,福德增長。」

【29】《大乘起信論講記》,p351:「「諂曲」:諂媚不直的心,叫諂曲。逢迎他人的意思去說,令他生歡喜心,…嫉妒、欺詐、諂曲,都是從貪心而來的」。

【30】 另參考《大寶積經論》卷1,大正26,207a15-b29。

【31】【段】:5.分段;截斷。《說文‧殳部》“段"段玉裁注:“後人……以段為分段字,讀徒亂切。分段字自應作斷,蓋古今字之不同如此。

【32】《十住毘婆沙論》卷4,大正26,37c28-29:「五四合為二十法,是失菩提心。轉此(二十)法,修習(善)行,世世不忘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33】《瑜伽論記》卷21,大正42,793a18-b2:「景備師云:於四人處起於迷亂,一於舉罪人乃至第四於有德人;1、於同梵行所迷亂自過者,他舉其罪別作異言迷亂自過。2、於學現前迷亂學處者,於教導師處不正領受故為迷亂妨修三學。3、於彼大乘至發起迷亂勝解、正行者,有人欲學大乘行,向彼談說三乘無別,言若分別三乘別者大損過失。4、於能說法人迷亂顯彼所有密處者,於彼有德說法人所自不聽說,彼有犯不令他聽。泰師釋後二云:於彼有大乘行又欲樂勝利者,欲樂正行者,總說彼人惡,故云顯無差別,標舉分別彼人諸過失,故發起迷亂他勝解及正行也。於能說法人所自迷亂故,顯發彼人所有覆藏密處過失。」

【34】《漸備一切智德經》卷3,大正10,477b9-12:「猶如佛子上寶琉璃,洗、治、發明,其光灼灼。菩薩如斯,住是目前菩薩道地,其德日增,行善權智益加顯發,以此德本,轉增寂然,遊步無侶。」;《修行道地經》卷7,大正15,227c9-19。

【35】「犯罪不誠實,佛不說戒」:
《中阿含經》〈未曾有法品〉《37.瞻波經》,大正1,478b-479c。《增支部》A. 8. 20. Uposatha布薩)、《律藏‧小品》(Cv. 9. 1)、《小部‧自說經》(Ud. 5. 5)、《五分律》卷28,大正22,180c、西晉‧法炬譯《恒水經》、《法海經》,大正1,817a、818a-c、後秦‧鳩摩羅什譯《海八德經》,大正1,819a-c、《增一阿含.第2 經》〈十不善品〉,大正2,786a-787c。

【36】《十住毘婆沙論》卷17,大正26,120a22:「尸羅最是梵行之本,如直心則是正見之本。」
※另參見《寶積經講記》,p.41。

【37】《雜阿含‧497 經》卷18‧大正2,129b-c:「爾時、尊者舍利弗,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若舉罪比丘欲舉他罪者,令心安住幾法,得舉他罪」?佛告舍利弗:「若比丘令心安住五法,得舉他罪。云何為五?實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非非義饒益,柔軟不麤澀,慈心不瞋恚。舍利弗!舉罪比丘具此五法,得舉他罪」。」

【38】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9,大正8,356c29-357a7:「阿難白佛言:「世尊!菩薩、菩薩
共住云何?」佛告阿難:「菩薩、菩薩共住,相視當如世尊。何以故?是菩薩摩訶薩應作是念:是我真伴,共乘一船,彼學我學,所謂檀波羅蜜,乃至一切種智。若是菩薩雜行,離薩婆若心,我不應如是學;若是菩薩不雜行,不離薩婆若心,我亦應如是學。菩薩摩訶薩如是學者,是為同學。」
[2]《大智度論》卷77,大正25,604b20-c1:「[阿難]問佛:菩薩共住云何?云何用心恭敬?佛答:供養恭敬,當如視佛,是未來佛故。此中佛自說因緣:菩薩共住,應作是念:
是我真伴,俱到佛道,共乘一船。船者,六波羅蜜;三界、三漏為水;彼岸是佛道。彼所
學者,我亦應學,學者:所謂六波羅蜜等,同戒、同見、同道。如白衣兄弟,不應共鬪,
我是同法兄弟,亦不應共諍。若是菩薩雜行,離薩婆若心,我不應如是學。何以故?勝事
應從他學,惡事應捨。菩薩若作是學,輕慢、瞋恨事皆滅,是則名菩薩同學。」

【39】「引發潛在的解脫相狀」,相關資料如下:
[1]《大毘婆沙論》卷176,大正27,886a:「問:順解脫分善根在有情身其相微細,已種、未種云何可知?答:以相故知。彼有何相?謂若聞善友說正法時,身毛為豎,悲泣流淚,厭離生死,欣樂涅槃,於法、法師深生愛敬,當知決定已種順解脫分善根;若不能如是,當知未種。此中有喻,如人於田畦中下種子已,經久生疑:「我此畦中曾下種不?」躊躇未決。傍人語言:「何足猶豫?汝今但可以水灌漬,以糞覆之。彼若生芽,則知已種,不然則不。」彼如其言便得決定。如是,行者自疑:「身中曾種解脫種子已不?」時彼善友而語之言:「汝今可往至說法所,若聽法時身毛為豎,悲泣流淚,乃至於法、法師生愛敬者,當知已種解脫種子;不然則不。」故由此相可得了知。」
[2]《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30,398a-b:「復有所餘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謂一切種圓滿分明稱當道理,美妙殊勝易可解了,或依苦諦、或依集諦、或依滅諦、或依道諦,宣說開示正法教時,不能獲得微小發心微小信解,況能獲得身毛為豎悲泣墮淚,如是亦依過去、未來、現在世別。是名第四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
[3]《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30,401a:「復有所餘已得趣入補特伽羅已趣入相。謂暫聞佛
或法或僧勝功德已,便得隨念清淨信心,引發廣大出離善法,數數緣念融練淨心,身遂毛豎、悲泣雨淚。是名第三已得趣入補特伽羅已趣入相。」
[4]《瑜伽師地論》卷83,大正30,760b:「於一切事現正隨從,故名信順。若即於彼補特伽
羅處所而起,故名為信。開彼功德及與威力,殊勝慧已;即於彼法處所而起隨順理門,故名淨信。即由如是增上力故,身毛為豎,悲泣墮淚,如是等事,是淨信相。聞彼功德威力等已;於行住等諸威儀中,恒常信彼實有功德,故名信述。」
[5]《佛說身毛喜豎經》卷下,大正17,600a:「爾時,會中有一尊者,名曰龍護,去佛不遠,執孔雀扇,侍佛之側。時即置扇,前詣佛所,合掌頂禮,而白佛言:「我今得聞此正法已,身毛悚豎,生大歡喜。世尊!此經何名?我等云何奉持?」佛言龍護:「今此正法,名身毛喜豎,如是名字,汝當受持。」
[6] 惠敏法師〈順解脫分相──悲欣毛豎〉,收在《心與大腦的相對論》(法鼓文化),p.155-161。

【40】《大智度論》卷18,大正25,192a8-20:「外道經中有聽殺、盜、婬、妄語、飲酒;言為天祠呪殺無罪;為行道故,若遭急難,欲自全身而殺小人無罪。…佛法中則不然!於一切眾生慈心等視,乃至蟻子亦不奪命,何況殺人!一針一縷不取,何況多物!無主婬女不以指觸,何況人之婦女!戲笑不得妄語,何況故作妄語!」
《佛阿毘曇經出家相品》卷2,大正24,971b12-13:「不應故作言說妄語乃至戲笑,況復於無中而說為有過人法、過聖法智慧。」

【41】《大寶積經論》卷2,大正26,215a8-9:「無諂曲心者,菩薩無執著慢心,以證知法無我故修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