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8 November 2017

《中觀今論》0801

 福嚴推廣教育班第27期(《中觀今論》)
第八章 中觀之諸法實相
第一節 總說
pp.145-147
釋厚觀2014. 4.19
壹、法相之意義p.145
(壹)法相,即諸法的相狀、義相與體相p.145
法相,即諸法的相狀、義相與體相。欲於諸法得如實知,即應於諸法相作透徹的觀察。
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
法:有为法,无为法

(貳)阿毘達磨不違法相,以智慧審觀諸法的自相、共相p.145
阿毘曇,即是以智慧審觀諸法的自相、共相。如《阿毘曇心論》發端[1]就說:「能知諸法自相、共相,名為佛。」[2]所以說佛有兩種智:
一、總相智,是知諸法共相的;
eg. 三法印
二、別相智,是知諸法自相
eg.   地坚相
佛弟子隨佛修學,於諸法作事理的深廣觀察,其後即成為論藏。所以說:阿毘達磨(論藏)「不違法相」,順法相而知其甚深廣大。
经:修多罗相应
律:不越毘尼
论:不违法相/不违法性

(叁)諸法的自相、共相,相應,相攝,因相、緣相、果相,成就、不成就等,都是法相p.145
從來學者對於諸法的考察,主要的是自相、共相,此外即諸法的相應、不相應,相攝、不相攝,因相、緣相、果相,或加上成就、不成就,這都是法相。[3]

貳、《法華經》與《大智度論》所說的法相pp.145-146
(壹)《法華經》所說的法相pp.145-146
《法華經》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如是、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4]就是說:佛才能如實而知諸法的性、相、因、果等法相。
這十者,在世親的《法華經論》[5]和舊譯的《正法華經》[6],都只說有六種。羅什法師的譯有十種,可能是根據的梵本不同。

(貳)《大智度論》所說的法相p.146
這如龍樹《大智度論》卷三二說「一一法有九種」,九種是:性、法(即相)、體、力、因、緣、果、限礙[7]、開通[8]方便。[9]
卷三三說到:業、力、所作、因、緣、果、報,凡七相。[10]
卷二七說到:性、相、力、因緣、果報、得、失,凡七相。[11]
由此比類觀察,可知《法華經》的十相,實有所據。在印度,對於法相的觀察,就有多少差別的。

(叁)分類來觀察p.146
這裏,可以分三類來觀察:
、性、相。
、體、力、作。
三、因、緣、果、報。
三類以外,《法華經》有本末究竟,這是窮源竟委[12]的意思。
《大智度論》卷三二有限礙、開通方便,與臺宗十法成乘[13]中的「通塞」[14]相近。
《大智度論》卷二七又多說得、失二種。

叁、結語:九相或十相是法法所共有的,是諸法共通的法則pp.146-147
無論是說性、說相,乃至因果,都是就某某法而作如是觀察的,離開了存在的事實,這些相都無從安立。古代阿毘曇論師,即是側重一一法上一一相之考察的。然而這九相或十相,所以應作如此觀察者,即因為這些是法法所共有的,存在於時空而變動不居[15],必然具備這些,所以這些即是諸法共通的法則。現在即從這諸法的法則去說明,當然,佛所了知的,不僅是此共通的法則而已!




[1] 發端:1.開始,起頭。2.特指一篇或一段文章的開頭。(《漢語大詞典》(八),p.570

[2] 法勝論,優波扇多釋高齊 那連提耶舍譯,《阿毘曇心論經》卷11界品〉(大正28833c29):「佛者,知一切法,知一切種,故名為佛。」

[3] 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190-191
相攝」:凡體性相同的,彼此相攝,否則不相攝。這一論門,或以一法對一法,或以一法對多法,或以一類對一類,或以一類對多類,互論攝或不攝。經此相攝、不相攝的論究,彼此間的同異,就非常明確了。然阿毘達磨論所常用的,有「蘊界處攝」或「處攝」,這是沿用佛說的分類法,而明一切法的性質與所攝屬的。
eg. 五蕴与十二处
相應」:凡屬心心所法,彼此間或是一定相應的,或可以相應而不一定相應的,或性質不同而不能相應的,所以要作相應、不相應的分別。然本論以修道斷惑的實踐為主,多沿用契經舊說,對心與心所,還沒有專重的辨析,所以不同後代的泛約心與心所而明相應。本論(《發智論》)對於「相應」,多用於功德法的分別,如約覺支與道品論相應等。其中,「智相應」,「根相應」,尤為本論(《發智論》)常用的論門。
成就」:這是說一切有部特重的論門。成就,是已得而沒有失去的意思。與成就、不成就相關的,有「得」,「捨」,「退」。「得」,是初得。所以凡是成就的,一定是得的;但有是得的而不成就,那是已得而又失去了。「捨」,是得而又失去了。有捨此而得彼的,也有捨此而不得彼的。「退」,專用於功德法的退失。可能得,由於因緣的乖違而沒有得,也可以名為退。成就──得,與法不一定是同時的:有得在先而法在後的,有得在後而法在先的,也有法與得同時的。所以成就論門,多約三世說;也常約三性、三界、三學說,分別極為繁密。

[4] 姚秦 鳩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卷12方便品〉(大正95c10-13):
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

[5] 婆藪槃豆釋後魏 菩提留支共曇林等譯《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卷12方便品〉(大正264c23-28):
舍利弗!唯佛與佛說法,諸佛如來能知彼法究竟實相。舍利弗!唯佛如來知一切法。舍利弗!唯佛如來能說一切法。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體法?何等、云何、何似、何相、何體、如是等一切法,如來現見,非不現見。

[6] 西晉 竺法護譯,《正法華經》卷12善權品〉(大正968a9-12):
大聖所說得未曾有,巍巍難量,如來皆了諸法所由、從何所來、諸法自然,分別法貌、眾相根本、知法自然。
[7] 限礙:阻礙。(《漢語大詞典》(十一),p.976

[8] 開通:打通,疏通。(《漢語大詞典》(十二),p.54

[9]《大智度論》卷32(大正25298c6-14):
一一法有九種:一者、有體;二者、各各有法;如眼、耳雖同四大造,而眼獨能見,耳無見功;又如火以熱為法,而不能潤;三者、諸法各有力,如火以燒為力,水以潤為力;四者、諸法各自有因;五者、諸法各自有緣;六者、諸法各自有果;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八者、諸法各有限礙;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方便。諸法生時,體及餘法,凡有九事。

[10]《大智度論》卷33(大正25303a8-11):
法相,名諸法,諸法所作因、緣、果、報。如火為熱相,水為濕相;如是諸法中分別因、緣、果、報,各各別相;如是處非處力中說,是名世間法相。

[11]《大智度論》卷27(大正25260b4-6):
佛知是一切法,一相、異相,漏相、非漏相,作相、非作相等,一切法各各相,各各力,各各因、緣,各各果報,各各性,各各得,各各失;一切智慧力故,一切世一切種盡遍解知。

[12] 窮原竟委:比喻深入探求事物的始末。(《漢語大詞典》(八),p.466

[13]1)隋 灌頂撰,《天台八教大意》卷1(大正46771a14-27):
今亦約有門明於十法成乘:初、明觀境,即六道陰入,能觀所觀皆如幻化。二、明發心,二乘緣真自行,菩薩體幻兼人與樂拔苦譬於鏡像。三、安心定慧前,雖止觀並空如空,而安二法。四、破法遍,用幻化之慧,破幻化見、思。五、識通塞,雖知苦、集、十二緣生及六蔽等,皆如幻化;亦以幻化道、滅、十二緣滅及六度等通之,節節檢校皆如幻化。六、道品調適者,以不可得心修三十七品也。七、對治者,體三藏法無常、苦、空如幻而治。八、識次位者,了乾慧等十地因果,三人殊途而不謬濫。九、令安忍乾慧外凡內外諸障而入性地。第十、速令內凡性地,不著相似法愛,而入八人見地證真,餘三門亦如是。
案:「檢校」:查核察看。(《漢語大詞典》(四),p.1341
2 智顗撰,《三觀義》卷2(卍新續藏55677a18-22):
明十法成大乘者,一、善識不思議境,二、真正發心,三、止觀修習,四、破諸法遍,五、善知通塞,六、行三十七道品,七、對治諸波羅蜜,八、善識次位,九、安忍成就,十、順道法愛不生。若修此一心三觀,具此十法,是大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住也。

[14]1 智顗說,灌頂述《妙法蓮華經玄義》卷8(大正33786b11-22):
五、知通塞者,前雖遍破諸見之過,未見其德。過即是塞,德即是通
若有見中八十八使,乃至非有非無不可說見中八十八使,悉從緣生,名之為,塞故須破。復識其者,所謂有見中道滅,乃至非有非無不可說見中道滅如是。道滅從因緣生名之為通,通何須破?若不識諸見,謂是事實餘妄語,執見成業愛潤感果,豈非塞耶?能於諸見一一皆知無常顛倒,不生計著,不執則無業,無業則無果;如是達者則有道滅,豈不名通?不同外道如蟲食木,是蟲不知是字非字也。
2)《妙法蓮華經玄義》卷9(大正33790a13-19):
五、識通塞者,如主兵寶取捨得宜,強者綏之,弱者撫之。知生死過患名為塞,即涅槃名為通。煩惱惱亂名為塞,即是菩提名為通。始從外道四見乃至圓教四門皆識通塞。節節執著即是塞,節節亡妙名為通。若不識諸法夷嶮,非但行法不前,亦亡去重寶也。

[15] 變動不居:謂事物不斷變化,沒有固定的形態。(《漢語大詞典》(五),p.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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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印順法師,《永光集》,pp.59-60
《大智度論》卷32(大正二五‧二九八下)說:
一一法有九種:一者有體,二者各各有法,……三者諸法各有力,……四者諸法各自有因,五者諸法各自有緣,六者諸法各自有果,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八者諸法各有限礙,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方便。   
此下並說明一一法之九事,有下如、中如與上如。[16]這九事,在《大智度論》卷三三、卷二七又各有一文,與《妙法蓮華經》的「十如是」,大致相近。茲列表如下:
《法華經》
1
十種相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末
究竟

《大智度論》
32九種相
2
7
1
3

4
5
6

8
限礙
9
開通方便
《大智度論》
33七種相)

1
3
2
所作
4
5
6
7


《大智度論》
27七種相
1
5

2

3
 
4
 
6
7

四說都有些差異,但大致相近。這可分為四類:
一、性與相;
二、體,力,所作;
三、因,緣,果,報;
四、本末究竟,或作限礙、開通(即通、塞),或作得、失。

九事或十事,顯然有共通的淵源。

[16]《大智度論》卷32序品〉(大正25298c6-18):
一一法有九種:一者、有;二者、各各有;如眼、耳雖同四大造,而眼獨能見,耳無見功;又如火以熱為法,而不能潤;三者、諸法各有,如火以燒為力,水以潤為力;四者、諸法各自有;五者、諸法各自有;六者、諸法各自有;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八者、諸法各有限礙;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方便
諸法生時,體及餘法,凡有九事。
知此法各各有體法具足,是名世間下如
知此九法終歸變異盡滅,是名中如。譬如此身生,從不淨出,雖復澡浴嚴飾,終歸不淨。
是法非有非無、非生非滅,滅諸觀法,究竟清淨,是名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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