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嚴推廣教育班第27期(《中觀今論》)
第七章 有、時、空、動
第一節 有──物、體、法
(pp.113-117)
釋厚觀(2014.
3.15)
壹、一般人與中觀者對「有」與「無」的看法(pp.113-114)
(壹)一般人:有就是自性有,中觀者:有非自性有(p.113)
在〈中道之方法論〉[1]章裡,曾經談到:中觀者與一般人,對於「有」的看法,有一根本的不同。
一般人以為有,就是自性有,或自體有,這由眾生的無始自性妄執而來。
中觀者以為有,決不是自性有;同時,無自性也不是都無,無自性是不礙其為有的。
(貳)「有與有性」,「無與無性」(pp.113-114)
一、月稱立「有與有性,無與無性」之說(p.113)
此理,月稱論師也曾如此說:即辨明「有與有性,無與無性」的差別。[2]
存在的事理,可以說為有,然與有自性不同;
無性,是可以有的,與一切法都無的無不同。
有與有性,無與無性,初學中觀者應該辨別。
二、中觀者與一般人,名字同而意解不同(pp.113-114)
(一)中觀者:有是無自性的有;一般人:有是自性實有,即是有性(p.113)
其實,教典中不一定這樣劃分的。
依中觀者說:有是無自性的有,自性即究極自性不可得。
而一般人則以為有是必有自性的,自性即是實有可得的。
(二)中觀者:無是異滅的無,無性即無自性;一般人:無是都無,即是無性(pp.113-114)
中觀者說無,是異滅的無;無性即自性無。
而一般人以為無性即是無,以為即是甚麼都沒有。
(三)小結(p.114)
外人與中觀者,名字同而意解不同;月稱不過為不了解中觀者,方便的分別有與有性,無與無性的界說[3]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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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今論》,第4章〈中道之方法論〉,第2節〈因明與中觀〉,pp.48-49。
[2]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8,福智之聲出版社,pp.420-421:
《四百論釋》云:「如實事師,若時說有諸法,爾時即說是有自性;若時無性,爾時便說諸法一切永無,等同兔角。未出二邊,故此所樂一切難成。」乃至未解月稱論師所分,有無自性與有無法四者差別,定墮二邊,不能通達中觀深義。
謂以若無自性則全無法,於性空之空,全無安立因果之處,故墮斷邊;
若許有法,必許有性則不能立因果如幻,實無自性,現似有性,故墮常邊。
若達一切法,本無自性如微塵許,不墮有邊。
如是則於苗等諸法,非由作用空而為無事,有力能作各各所作,引決定智,遠離無邊。
《顯句論》中亦明了辨別無與無性,如云:「若汝立諸法皆無自性,如世尊說:『自所作業,自受異熟。』則彼一切皆為汝破,誹謗因果,故汝即是無見之主。」
答曰:「我非無見,我是破除有無二邊,光顯能往般涅槃城無二之道。我亦非說斷無諸業作者果等。」
「若爾云何?」
「謂善安立彼無自性。若無自性,能作、所作不應理故,過失仍在。」
「此過非有,唯有自性不見作用故,唯無自性見有作用故。」
[3] 界說:定義。(《漢語大詞典》(七),p.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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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一般人常認為「有、法、物」是實有(p.114)
(壹)「有」,不論是事或理,一般人即以為是實有,這是中觀者所要徹底否定的自性論(p.114)
今此所講的有,即一般人所說的「東西」、物;什譯的龍樹論,每譯之為法。
此「有」,不論是事是理,一般人即以為是實有。
中國稱之為物,物即代表一切存在或存在的。[4]
《易經》說:「方[5]以類聚[6],物以群分。」[7]就是說:在和合的群聚[8]當中分別,其別別的個體──自相,彼此各別的,即稱之為物,此就是一般所了解的東西。
《中庸》說「不誠無物」,又說:「誠者自成也」[9]。誠即自有自成的自性,誠而後有物。誠是自有的物自體,如不誠,即沒有自有自成的實體,物即不成其為物。
這種思想,即是中觀者所要徹底否定的自性論。
物以群分: 比如五蕴,色法、心法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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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印順法師,《中觀今論》,第5章〈中觀之根本論題〉,第2節〈自性〉,p.64:
如《壹輸盧迦論》說:「凡諸法體、性、法、物、事、有,名異義同。是故或言體,或言性,或言法,或言有,或言物,莫不皆是有之差別。正音云私婆婆(svabhāva),或譯為自體(的)體,或譯為無法有法(的法),或譯為無自性(的)性。」所舉的名字雖很多,而意義是同一的。所謂體、性、法、物、事,皆即是「有」的別名。
[5](1)方:7.品類,類別。《禮記‧緇衣》:“故君子之朋友有鄉,其惡有方。”鄭玄 注:“鄉、方,喻輩類也。”《淮南子‧精神訓》:“以死生為一化,以萬物為一方,同精於太清之本。”高誘 注:“方,類也。”20.道理;常規。《易‧恒》:“君子以立不易方。”孔穎達 疏:“方,猶道也。”(《漢語大詞典》(六),p.1549)
(2)方:義理,道理。《廣雅‧釋詁二》:“方,義也。”《廣韻‧陽韻》:“方,道也。”《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孔穎達 疏:“方,道也。方謂法術性行。”(《漢語大字典》(三),p.2173)
[6] 方以類聚:謂同類事物相聚一處。(《漢語大詞典》(六),p.1554)
[7](1)《易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2)孔穎達 疏:「方以類聚」至「生矣」。○正義曰:方,謂法術性行,以類共聚,固方者則同聚也。物,謂物色群黨,共在一處,而與他物相分別。若順其所同,則吉也;若乖其所趣,則凶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經》雖因天地之性,亦廣包萬物之情也。○注「方有類」。○正義曰:云「方有類」者,方,謂法術情性趣舍,故《春秋》云「教子以義方」,《注》云:「方,道也。」是方謂性行法術也。言方雖以類而聚,亦有非類而聚者。若陰之所求者陽,陽之所求者陰,是非類聚也。若以人比禽獸,即是非類,雖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類聚也。故云「順所同則吉,乖所趣則凶。」
[8](1) 群:引申指其它同類動物聚集而成的群。(《漢語大詞典》(九),p.184)
(2) 聚:會合,聚集。(《漢語大詞典》(八),p.679)
[9](1)《中庸》第二十五章:「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是故君子誠之為貴。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誠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內外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
(2)「誠者自成」,東漢 鄭玄注:「言人能至誠,所以自成也。」
「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東漢 鄭玄注:「物,萬物也,亦事也。大人無誠,萬物不生;小人無誠,則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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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素樸的實在論」與「形而上的實在論」皆執「自有自成」(p.114)
總之,一般的常識與學者的知識──不屬於淨智的神秘直覺也在內,都要求一自有自成的,此無論是素樸的實在論與形而上[10]的實在論,但計為自有自成是一樣的。
(叁)「有」是最普遍的概念,一切凡夫眾生普遍都有強烈的自性感(pp.114-115)
前面曾經指出:「有」是最普遍的概念[11],這種有強烈的實在性的感覺,是一般人認識上極為基本的。
不說現代文明人,即使未開化的野蠻人,或是智識未開的幼孩,他們凡是感覺認識的,不曉得甚麼是假有(非中觀者的假有,也不會是正確的),凡所覺觸到的,都以為是真實存在的。
小孩不知鏡裏影現的人是假有,於是望之發笑而以手去抓。
野蠻人不知夢是虛妄不實,故以夢境為千真萬確的。
這種認識上極普遍的自性感,從原始的、幼稚的,到宗教者與哲學者的神秘深玄[12]的,一脈相通[13],真是「源遠流長[14]」。
依佛法說,不但小孩、野蠻人同有此種實在──自性感,就是蟲、魚、鳥、獸乃至最下的動物,凡是能感受到甚麼而有精神的作用時,這種實在性的直感,也都是一樣的。當然,沒有人類意識上的明晰,更沒有形而上的實在論者那樣說得深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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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形而上:亦省作“ 形上 ”。1.無形,抽象。《易‧繫辭上》:“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宋 朱熹 《答黃道夫》:“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清 戴震 《〈孟子〉字義疏證》卷中:“形謂已成形質。形而上猶曰形以前,形而下猶曰形以後。陰陽之未成形質,是謂形而上者也,非形而下明矣。” (《漢語大詞典》(三),p.1113)
[11]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91。
[12] 深玄:深奧玄妙。(《漢語大詞典》(五),p.1423)
[13] 一脈相通:謂事物之間相互關聯,猶如一條脈絡貫穿下來可以互通。(《漢語大詞典》(一),p.68)
[14] 源遠流長:河流的源頭很遠,水流很長。常比喻歷史悠久,根底深厚。(《漢語大詞典》(六)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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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有」與「假有」:由於知識的擴展,知道過去所認為實有的,不一定是實有(pp.115-116)
人類,由於知識的增進,從幼年到成人,從野蠻到文明,在日常的經驗當中,漸漸的覺察到認識到的不一定是實在的。如麵餅可以充飢,而畫餅無論如何活像的,不能有此作用;夢見的人物,知道不是實有的情事。這在人們的認識上,就有了假有和實有的概念。
如薩婆多部等,說法有實有的和假有的。實有的,即覺得有充實內容,甚而想像為形而上的實在。
但實有,不一定是可靠的,有的在經驗豐富,知識擴展後,即知道過去所認為實有的,不一定是實有的了。
如青、黃等顏色,似乎是千真萬確的,在科學者的探究,知道這是一些光波[15]所假現的。依認識經驗的從淺而深,即漸漸的從實有而到達假有。
像從前,總以為物質的根源,是不可析、不可入的實體,現在纔漸漸地知道,即使是電子,也還是太陽系式而不是彈子式的。
(伍)「假象與實質」、「現象與本體」之偏執(pp.116-117)
一、常人雖漸漸地從「實有」而知道是「假有」,卻又覺得現象背後有實在的本體(p.116)
然而常人為此無始來的實有妄見所迷惑,所以雖不斷地了達實在者成為假相,而終於覺得它內在的實有,構成假象[16]與實質[17],現象[18]與本體[19]等偏執。
每以為常識上所認識到的,不過是現象,現象不一定都是實有自體;而現象的背後或者內在,必有實在的本體在。
即使說本體是不可知的,也還是要肯定此實在的實體,從素樸的常識的實在,到形而上的本體的實在,永遠的死在實有惡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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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光波:光,光線。(《漢語大詞典》(二),p.226)
[16] 假象:2.謂與事物本質不符合的虛假的表面現象。(《漢語大詞典》(一),p.1579)
[17] 實質:本質,事物、論點或問題的實在內容。(《漢語大詞典》(三),p.1620)
[18] 現象:事物在發展、變化中所表現出來的外部形態。(《漢語大詞典》(四),p.580)
[19] 本體:事物的原樣或自身。(《漢語大詞典》(四),p.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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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人從時間、空間的考察,或對諸法的直覺,總覺得現相內有本體的存在(pp.116-117)
(一)從時間上說(p.116)
從時間上說,即追求此實在的根元,即是物的本源性,如何從此本源而發現為萬有[20],如數論學者(發展論)的自性說。[21]
(二)從空間上說(p.116)
從空間上說,每分析到事物──甚至事與理的不可分析的質素[22],以為一切世間的和合相續,都是從此實有的質素成的,如勝論學者(組織論)的六句說。[23]
(三)從對諸法的直覺上說(pp.116-117)
即使不從時空去考察,在直對諸法的認識上,也覺得現相內有本體的存在。
歸根結底[24],這都是從自性──有的計執而來,都從此一度──從現象直入內在的直感實在性而來。
叁、依緣起無自性,破除根本的自性執(p.117)
(壹)眾生本於認識根源的缺陷性,想像為「假必依實」(p.117)
此實在的直感,本於認識根源的缺陷性,成為人類──眾生普遍牢不可破的成見。
雖因意識的經驗推比而漸漸的理解了些,而終於不能徹底掀翻,終於迷而不覺,而想像為「假必依實」,從認識的現象而直覺內在的真實。
所以,不必是時間的始終尋求,也不必是空間的中邊分別,而不能不是直感內在實有的。
(貳)唯有體悟緣起無自性的中道,才能掃盡一切根本的自性執(p.117)
唯有佛法,尋求此自性而極於不可得,徹了一切唯假名(也有能依、所依的層次),一切畢竟空,掃盡一切有情所同病的,也被人看作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戲論──根本的自性妄執,徹底體證一切法的實相,即無自性而緣有,緣有而無自性的中道。
[20] 萬有:猶萬物。(《漢語大詞典》(九),p.463)
[21](1)參見提婆造《百論》〈2破神品〉(大正30,170c-173b)。
(2)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361:
數論是因中有果論者,認為世間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雖不能具體的說出,但精神、物質都從他發展出來;所以世間的一切,也就存在於冥性中。
[22] 質素:2.素質,固有的品質或性質。(《漢語大詞典》(十),p.270)
[23](1)參見普光述《俱舍論記》:
若依勝論宗中先代古師立六句義:一、實,二、德,三、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後代慧月論師立十句義。如十句義論中立:一、實,解云:諸法體,實是德等所依。二、德,解云:謂實家道德也。三、業,解云:謂動作是實家業。四、同,解云:體遍實等同有名同。五、異,解云:唯在實上令實別異。六、和合,解云:謂與諸法為生至因。七、有能,解云:謂實等生自果時,由此有能助方生果。八、無能,解云:謂遮生餘果。九、俱分,解云:謂性遍實、德、業等亦同亦異故名俱分。十、無說,解云:謂說無也。(大正41,94b29-95a13)
(2)另參見 《勝宗十句義論》(大正54,1262c12-1266a22),窺基撰《成唯識論述記》卷2(大正43,255c)。
[24](1)歸根結底,見「歸根結蒂」。(《漢語大詞典》(五),p.373)
(2)歸根結蒂:歸結到根本上。(《漢語大詞典》(五),p.373)